審議核准《刑法典》立法許可之請求**
*António Macedo de Almeida

今天提交予立法會審議的法律提案旨在核准一為澳門而設之新《刑法典》。本立法提案是簽署《聯合聲明》所衍生的法律本地化的總目標之一,且標誌著各大法典本地化程序之開始。將各大法典本地化是使之能在一九九九年後繼續生效的必要條件。而其前提是各大法典能配合本地區社會及經濟現狀,以及在參與本立法程序的機關之間取得廣泛共識。
以《刑法典》作為開展各大法典的本地化程序並非是偶然的,原因是《刑法典》本身是代表 著對公民的第一項基本保障,亦是體現某一社會的價值觀的參考依據。
澳門刑事法例的改革工作已進行了數年,而這些工作均是立法會所知悉的。在此須強調的是,總督在提交一九九五年施政方針時已肯定了在通過一些與基本權利有關的重要法規方面,例如《刑法典》,立法會保留具決定性的參與。
制定一個《刑法典》是可基於不同的刑事哲學與政策的。此點在立法會舉行數次工作會議中的積極討論已顯示出來。執行權選擇了維持澳門現行刑法各主要部分的特色。因為雖然這些特色載於屬上世紀的一個《刑法典》,但基本上仍能滿足在預防及遏止犯罪的需要。
雖然顧及到須考慮本地區在社會及文化方面的新狀況,在草案中所定出的解決方法是緊隨葡萄牙刑法的現行解決方法。然而,這影響是正常及可理解的。事實上,建基於人道及富包容性的葡萄牙法律在過去數世紀,一直規範著澳門居民的日常生活,而包容亦是我們社會,在個人保障方面的其中一個主要元素。故此,新《刑法典》應繼續體現這些價值觀。
執行權深切期望新《澳門刑法典》是一份代表著最大共識的法律文件,使本地區兩個立法機關之間在法律本地化工作上能共同努力及互相配合。本人須強調對於在已舉行的七次工作會議上,立法會與執行權代表之間是在一個有建設性的環境下進行會議。在廣泛的參與下進行討論,而從討論中得到了寶貴的意見及建議。這些意見及建議,尤其關於徒刑的執行及某些刑罰幅度的調整方面,將會在最後修訂《刑法典》時加以考慮。
在這方面,本人認為須指出在各大法典本地化過程中,立法會在政治及立法上是有著重要作用的。在已籌劃的各大法典的制定及核准的計劃中,應將立法會直接及積極的參與包括在內,具體言之,即包括《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及《商法典》的制定及核准,而這亦是由於各位立法議員對於這些法典的問題有深厚認識及敏銳觸覺。在各大法典的本地化程序中,立法會的參與定將提高我們政治制度的威望。

此外,在下一立法會期開始時,新《澳門刑事訴訟法典》草案的中葡文本將送交立法會,以便在正式請求給予所需的立法許可前,向立法會出廣泛的諮詢。
就《刑法典》作出一扼要評價,本人欲強調的是,《刑法典》是以尊重及保障基本權利為基礎,尤其在個人自由及按照罪過原則而定出每一個人應負的責任方面。
為達至保障居民的自由之目的,《刑法典》亦透過訂定一些新的罪狀及對本地區較常發生的罪行加重刑罰,以確保人身安全,預防及遏止犯罪。
《刑法典》另一個欲鞏固的理念就是設立一個能教育被判刑者及使之重返社會的刑事制度,同時尊重被判刑者的權利及人格,以及要求其個人作出努力以便找出一個能避免累犯的最適當方法。事實上,在執行刑罰時,將會顯示出此制度所具有的使被判刑者重返社會及避免累犯的能力。
須強調的另一點,就是《刑法典》草案曾在《聯合聯絡小組》中作出諮詢,中方在細心分析這草案後,原則上同意行政當局所提出的條文文本,其後我們對某些條文作出了解釋而中方亦提出有用的建議。這使我們對於這《刑法典》能在一九九九年後繼續生效倍具信心。
在《聯合聯絡小組》其中一個達成協議的重要問題就是在《刑法典》中明文規定禁設死刑。中方同意在《刑法典》所定的處罰制度中,明文排除科處死刑以及具永久性的刑罰或保安處分。我們不可忽略這個規定所涉及的範圍,這規定是維護基本權利的因素,亦是對構成本地區現在及將來的刑事法律制度支柱的價值具有信心的因素。
新《刑法典》不論在具體制定的不法行為系統上的編排方面又或在其內容方面,均顯示出是一個屬於開放及多元化社會的刑事法律體系。《刑法典》分則係以侵犯人身罪作為開首部分,從而徹底及具有建設性地脫離傳統的制度,這傳統制度是將妨害國家安全罪放在首位的。這樣的編排並非僅具形式上的意義,因為這顯示出肯定了人的尊嚴,這是此刑事體系中的根本價值。
在分則中具體訂定的刑罰方面,新《刑法典》廢除了重監禁刑罰與輕監禁刑罰的區分,同時當罰金能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時,則科處罰金,以避免實際科處短期徒刑。藉此避免對一些未受刑事法律保護的價值構成嚴重影響,且在未對社會造成不能容忍的損害行為之前,賦予其令人留下烙印的效果。
此外,亦應強調的是,在《刑法典》中確立了將分則所規定的刑罰幅度普遍擴大的傾向,即明顯地擴大各犯罪的法定刑罰之最低與最高限度間的差距。讓審判員負起更大的責任,按照每一案件的特點及被告的人格科處具體的刑罰。我們應承認這有賴於謹慎培訓澳門法院未來的司法官,而這項工作將由最近設立的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直接及嚴謹地負責。
新《刑法典》並未普遍地將各刑罰減輕或加重。但這並不妨礙考慮本地區的特別情況,將某些犯罪的刑罰實質地加重。例如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姦、領導或指揮犯罪集團。
然而,無可否認,相對於法律抽象地定出的刑罰幅度,更為重要的是能在迅速與有效的偵查及法院即時作出回應下作出制裁,以便彌補受保護的法益所遭到的侵犯及使社會大眾感到安心。
* 司法政務司
**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全聽□擗j會審議有關核准《刑法典》立牧k許可之請求議呈前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