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葡萄牙殖民管治時期
第一節 葡萄牙憲制的變化
自1783年《王室制誥》加強總督權力,澳門政治開始染上了殖民色彩。葡萄牙1820年君主立憲革命勝利後於1822年頒佈了第一部憲法,首次將包括澳門在內的所有海外屬地列爲其領土的組成部分(第20條),1826年憲章的第2條以及其後頒佈的三部憲法(1838年和1911年憲法的第2條以及1933年憲法的第1、4條),均宣稱澳門爲葡萄牙的領土。澳門雖有別於其他屬地(dependência),被稱爲居留地(estabelecimento),但“既然澳門被認爲是葡萄牙領土的一部分,邏輯上,前述五部憲法也同時爲澳門的憲法”。因此,“1822年至1976年這段澳門憲制時期,可以稱爲殖民時期”1。
顯然,這僅爲一種純粹從葡萄牙憲法角度的劃界。事實上,葡萄牙並不似其他殖民國家,從未承認本土與海外屬地或居留地在法律地位上有任何差別,在經濟上亦無完全壟斷澳門的對外貿易。在政治上,澳門更是到了19世紀中期以後才較嚴格地受制於里斯本中央政府。這種政治上的制約,雖然表面上多少導致葡萄牙官方增加澳門的自治權以提高殖民地的行政管理能力,但這種自治是十分有限的,帶來更多的是干預。與議事會時期相比,澳門葡人的自治能力實際上被大大削弱了。
1822年憲法和1826年憲章深受法國革命思想的影響強調自由、平等、人權,並未對海外屬地作出任何特殊法律規定,無論本土還是屬土一視同仁,地方政府均無任何立法權。葡萄牙內戰時期於1832年5月16日頒佈了一個法令限定所有地方政府首長(Prefeito)只負責行政事務,1836年12月7日通過的法令才首次將亞洲屬地劃爲印度邦(Estado da India),管轄權授予一位總督(Govemador Geral),由總督負責行政和軍事(第5條)。一個由司法廳長、軍事廳長、稅務廳長和宗敎廳長等4位軍政部門主管和總督挑選的2位人士組成的政務委員會(第6條),協助總督工作,但政務委員會的意見沒有約束力(第8條)。
1822年憲法頒佈後,澳門葡人歡欣鼓舞揭竿而起推翻他們認爲獨斷專橫的總督的統治,自行選舉出新的議事會,建立自己的臨時政權並寄望葡萄牙立憲政府撤銷1783年的《王室制誥》,全面恢復議事會往日幾乎至高無上的權力。然而,事與願違,自由主義運動僅是蕓花一現,葡萄牙於1823年夏恢復帝制,駐果阿政府亦派出戰艦,以武力重建澳門總督的權威。1835年2月22日議事會被解散,並依1834年1月9日中央政府頒佈的市政選舉法令重新進行選舉,從此,議事會淪爲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市政廳,只限處理市政事務。
1838年憲法首次對海外屬地進行特殊處理,將“海外省”單列一章(第10章),規定海外省可以根據當地的需要“由特別法律管理”,部長會議(Conselho de Ministros)在議政會休會時,以及總督無法等候議政會決定時,經聽取政務委員會意見後,可以立法應付緊急情況,但議政會復會時兩者皆需要將完成的立法提交審核追認。由於1842年恢復1826年憲章將1838年憲法賦予總督的緊急立法權化爲烏有,但1852年的修正案(ActoAdicional)第15條,卻再度賦予政府和總督在緊急情況下的立法權,加強海外省政府的效率。
1869年12月1日法令,再次以普通立法形式制定海外憲制組織大綱,邁出非集權化第一步。法令將葡萄牙非洲和亞洲屬地分爲佛得角、聖·多美與普林西比、安哥拉、莫桑比克、印度以及澳門曁帝汶6個省(第1條),對海外省的政治行政組織及其職責權限作出全面明確的規定。根據法令,每個省設由王室委任的一位總督,向海事曁海外部長負責,主管各省的民政和軍事(第3、7、9條)。
總督除開行政法典規定的職權外,還負責主持政務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的工作,委任和撤換公務人員、解散選舉產生的行政機構等(第13條)。由於1852年修正案規定的“緊急立法權”受到濫用,法令還特別列出17個不許總督立法的事項,其中包括稅收、借貸、專營及壟斷企業的設置、司法行政組織、剝奪公民政治權力或豁免減輕刑罰等,均不屬緊急立法範圍(第15條)。
法令規定,總督在處理重大事務時,尤其是緊急立法時,需事先聽取政務委員會的意見(第29條),但除開行使緊急立法權和舉債時需要政務委員會大多數票贊成外(第30條),政務委員會的意見對總督不具約束力。
1869年的海外組織法,除開1896至1898年間一度設立擁有立法和行政權的欽差大臣(Comissário Régio)外,基本上維持不變至1910年共和革命。葡萄牙共和國建立後於1911年頒佈的憲法,只在第五章《海外省管理》(第67條)中略略強調非集權化,制訂適合各省文明狀況的特殊法律,對海外省自治演變促進不大。直至1914年《海外省民政組織法》(Lei Orgânica deAdministração Civil das Províncias Ultramarinas,法律第277號)的頒佈澳門才逐漸獲得極爲有限的眞正意義上的自治。“澳門缺乏政治行政自治,也是一項不利的因素。澳門地區受到對本地問題和局限條件漠不關心的里斯本官僚政府的極大制約,屢次與帝汶(Timor,又稱地捫)和索洛爾(Solor,又譯梭羅)分分合合成爲一個荒謬的省份,這只加重了澳門本已有限的財政資源的負擔”2。
然而,自19世紀40年代始澳門的政治地位及圍繞其中的中葡關係,卻發生著巨大而深刻的變化。
第二節 殖民管治的實施
一 要求改變澳門現狀
西方殖民擴張觸發鴉片戰爭,戰敗的淸朝政府屈從列強帝國的壓力,被迫與英國於1842年簽訂了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不僅開放5個通商口岸,允許國際貿易,還割讓了香港。在此一國際大氣候下,葡萄牙人也“認爲加強其在澳門影響的時機已到”3,決定派出代表與淸廷談判,要求改變澳門的管治現狀,試圖與天朝建立一種新的關係模式。
前面提到,澳門總督邊度、法官巴士度和議事會經過多次會議討論於1843年7月29日草擬了一份文件合9點要求呈送欽差大臣耆英4:
1)既然中國已將整個香港島無償讓與英國王室,那麼,作為中國人長期朋友的葡萄牙人仍要繳納地租顯然頗欠公允且令其面顏掃地。何況鑒於葡萄牙人持有的憑證,應特別明確規定,從權利上來講屬於葡萄牙人的土地包括從關閘至大海為一側及內港為另一側的範圍,以及氹仔港。葡萄牙人自願在關閘永遠保留一軍事據點以防止任何越界行為及騷亂,等等。
2)文稟往來應以平等原則為之,因為天朝大臣已如此對待它國官員。
3)來自葡國或屬於澳門船主的葡萄牙船隻在澳門的泊費應予減少,以便使葡萄牙人繳納的稅款總是低於其他外國人在黃埔支付的税額。我們有權利希望,來自其他任何國家的外國船隻可停泊澳門港,支付與它們在黃埔應繳納的稅額相同的稅金。葡萄牙政府保證無一偷稅漏稅行為出現。
4)中國人進口貨物向中國繳納的稅率應降至最低,(因為他們須向葡萄牙海關繳納部份稅款,否則這一居留地將無法維持下去。業已證明,此地對天朝作用甚大。)以此吸引華人進口商至本港貿易,尤其是使用葡萄牙船隻運貨。此乃對中國海關有利之舉。它可保證進口貨物不被挪作他用,即通過走私的途徑輸入中國。走私堪稱華人一“國禍”。
5)除非特殊情況,對所有國家商人來澳經商不得加以任何限制。如有所限,亦應解釋清楚,以免出現擅權的情形或招致不滿。
6)徹底廢除新建、修繕、船隻修理及市場進貨方面強加給澳門居民的請牌制度。允許所有工匠自由從業,並在他們受到刁難時施以援手。受益者係工匠,因為他們全部是華人,自然有權受到本國大臣的保護。同時,還應珍視中葡人民幾近三百年來居澳和睦共處的兄弟情誼。
7)在作任何決定時,均須考慮到最近制定的、用以調整對英國商人開放的通商五口施行的關稅的稅率。英國人的通商自由應為所有船隻所享受。在皇帝陛下及其大臣的心目中,不應厚英薄葡,因為我們葡萄牙人與中國的持久友好關係源遠流長,甚至在某些情形下曾被視若(中國)國民。
8)出口貨物應可以自產地直接來澳,而無需像現在一樣先經過廣州(完稅)。貨物在此(澳門)按章納稅後,任由進口商採購。此外,任憑進口商發運任何數量的貨物,不像現在這樣加以限制。例如,各種質地的絲綢,籠統地講,所有高級料子,其量不足30擔便不得行銷本澳;今後不受此限,數量寡眾均可採買;茶葉、粗布、漆器不滿70擔亦允許起運;而爆竹、斗笠、紙張等物品,若不足70擔亦准運銷本澳。
9)最後,上述各款即刻實施。其後由葡國女王陛下委任的一位駐華特命全權公使加以確認。
彼亞度10月3日履新繼任總督後,決定派遣前總督邊度作爲澳門政府的代表前往廣州談判5。自11月5日至14日,耆英多次接見邊度,但談判進展不大,葡人過高地估計了自己的談判能力,所提的政治要求並未得到滿足。然而,欽差大臣仍體恤葡人處境,幾次上奏朝廷,爲其爭取與其他西方列強一視同仁的商貿待遇。次年4月,耆英奉旨傳諭對澳門葡人所提出的要求答覆如下6:
1)查大西洋之求免地租,係為英咭唎在香港並不繳租起見,但香港本係無糧海島,澳門係有糧之地,不能相提並論,應飭照舊輸將,未便請豁。
2)查關閘之設,係因地勢扼要並非劃分界限,且設關在前,大西洋住澳在後,關閘以內,既有民莊又有縣丞衙門,未便聽其撥兵扼守,應飭仍照舊章,以三巴門墻垣為界,不得逾越。至三巴門外原有砲台夷莊,歷年已久,亦仍其舊。
3)查各國商船,向係停泊黃埔,在廣州貿易,澳門為粵海關兼管口岸,並非大關,既無監督,亦無另有大員駐紮,所請難以准行。
4)查澳門貨稅由華商完納,與大西洋無涉,本可無庸另議。惟稅出於貨,稅有輕重,貨即因之而高下,易啓趨避之端。嗣後澳門徵收華商貨稅,無論出口進口,俱照新定洋稅章程辦理。至澳門船錢(鈔)本較廣州為輕,若責令按照新章每噸输銀五錢,未免無所區別。嗣後原有各額船二十五號,應無分新船舊船,均照新章酌減三成,每噸輸銀三錢五分。若赴五港口貿易,或另有新增大西洋船隻,無論在澳及往五口均按每噸五錢輸稅,以杜影射。所有從前規費,無論已未歸公,一概禁革。
5)查五口通商,各國皆已准行,自應一視同仁,以免向隅。其應完貨稅船錢(鈔)及剝貨小船、往來文稟一切事宜,悉照新章畫一籌辦。
6)查請領牌照本屬具文,應如所請,准其自行購料僱匠,任便修造,不必請照,以免苦累。但不得於三巴門外擅有建造,致滋事端。
7)查華商販運貨物,經過一關即應報一關之稅,斷無越赴澳門投稅之理。嗣後凡赴澳門貨物,不必限定擔數,如應經由粵海大關者,即在大關照新例報稅,請牌出口;如向不經由粵海大關者,即在澳門照新例完稅,以免繞越。
葡人原意是要求行使主權並欲擴展地界,對此答覆自然心有不甘。不久前,邊度剛收到葡外交部長戈麥斯·德·卡斯特羅(José Joaquim Gomes de Castro)1843年8月29日自里斯本發出的授權書和指示:
“結束了英國與中國之間爭端的條約,極大地改變了中華帝國的對外關係體系,引發了歐美國家對華簽訂條約或商約的願望;葡萄牙國家理所應得地從來是在華的最優惠國家。陛下政府應特別注意,不允許上述同英國的條約或同其他列強簽訂的協約,為我們同中華帝國的悠久關係帶來任何破壞或令我們處於劣勢,尤其不得損害澳門。
出於上述謹慎考慮,陛下決定閣下不要撤離中國,應設法詳細了解其他國家從中國政府為他們的貿易獲得了哪些好處,他們還有甚麼打算,英國及其他列強為此展開的談判的進展情況,並通過本外交部將其稟告陛下政府。您應該運用一切平和的辦法避免任何可破壞葡中之間已存關係優越性的一切條款或規定,尤其與澳門有關的優惠及澳門的完整性。若在您調查、硏究期間,遇有適宜的機會,可大大改善我們同中華帝國的政治及商業關係,或至少獲得其他最惠國的同等待遇及優惠,您可通過有關當局向中國皇帝及政府證明您是女王陛下的欽差大臣。您有全權與中華帝國皇帝任命的欽差大臣談判並完成一葡中商約”7。
外長兩個月後發出的補充指令也接踵而來。他完全同意議事會所提的9項請求的同時,要求全權公使:
“宜使得懸掛葡萄牙國旗的船隻享受一切在香港及澳門東西各個中華帝國口岸將給與英國人的優惠與恩施,以便葡萄牙國,無論在其子民享受的特權還是其船隻、進出口貨物、領事、領事代理人貨棧方面,永遠被視為最惠國。
如果從香港進出口到廣州或由此至香港的貨物,只是在廣州完納海關稅並無其他規費及過境稅的話,顯然澳門應受同等優待。為此,您可以欽差大臣的聲明為依據。他宣佈新近同英國人訂立的海關稅則對所有國家有效。本日的《政府憲報》已轉載這一聲明。
但願完全取銷澳門葡萄牙船隻的船鈔,為此可盡用一切辦法。至少無諭如何要保持以前在福建的特權及其他我們仍在享受的優免。務使其他葡萄牙船隻享有與澳門船隻同等的優惠。
您應努力爭取議事會與中國政府的函件往來,如以往那樣,直接與兩廣總督進行而不像現在這樣通過前山同知。
也許不可能爭取到他們將整個澳門島歸我們所有,但您可萬分微妙試探一下與您談判的欽差大臣對此問題的態度。至少要爭取到將對面山給我們。這島曾屬於我們。因其正對澳門,宜得到它。應聲明此出讓係永久性質且無任何回報條件。
您可以試試看以最佳方法獲得中國官吏從澳門撤退。澳門應被視為完全的葡萄牙領土,如同荷蘭人在爪哇、英國人在海峽國家那樣,對那裡的華人居民進行管轄。將由居民中的長者推舉出保長,隸屬於議事會理事官。遇有重大案件時,則由理事官備文,將犯人(未歸化葡籍者)送交中國官吏。總之,保持從內河直接內航廣州的特權,而不附帶任何條件及費用”8。
1844年6月,耆英訪澳會見美國特使顧盛(Caleb Cushing)。已被委任爲駐華公使的邊度欲藉此機會再與耆英會談,並要求北上,但耆英似乎未忘不久前已對議事會9項請求作出明確答覆,且最後一條定明“一切聯絡事宜應仍由夷目會同兵頭辦理”,令其“苛守舊制,安分營生,不得妄肆干求”,故對邊度避而不見,只與總督彼亞度把酒言歡,邊度也因談判沒有成果於年底被調返葡萄牙9。耆英同年7月17日上奏時亦談及此事:
“迨抵澳時,即有大西洋兵頭吡咖哆素(即Pegado,彼亞度)同夷目迎謁,甚為恭順,惟該國舊兵頭目吐唎喴啦
哆(即Silveira Pinto,邊度)尚未回國,並呈遞公文,亦有北上之請。奴才當即剴切諭阻,該兵頭尚不敢固執,事可中止”10。
對此,一位葡萄牙學者指出:
“這段插曲有其深刻政治含義。天朝的策略是,所有有關澳門的事務都一如既往在地方層面上討論。這樣,天朝便可更容易在澳門地區施加政治影響力,避免與里斯本政府形成一個類似《南京條約》的協議”11。
如果說耆英欲在地方層次處理澳門事宜是明智之舉,因爲這樣可一如既往在傳統管理模式內控制澳門的政治權力,那麼,在處理夷務方面經驗豐富的他對當時的國際形勢卻缺乏正確全面認識,更大大低估了澳門葡人的野心和力量。他視察澳門後寫了這樣一份頗爲詳盡的報告,對澳門的情勢作出這樣的分析和判斷:
“臣耆英旋即調任來粵,因籌辦咪唎
夷務,駐澳兩旬,就近察看形勢,訪探夷情。緣澳門僻處海隅,民夷雜處,關閘以內三巴門以外,多係村莊,計有天成、龍田、龍環、望廈、石牆、新橋、蒲魚、沙岡等八村,共居民八百一十九戶,田廬墳墓,鱗次櫛比。其夷人所建砲台名東望洋,係踞山臨海,並不佔礙民基。三巴門以內,雖盡係夷樓,西洋聚族而處,而其間如蘆石塘、賦梅里、沙梨頭等二十一處,俱有民房交錯其中,共計四百六十六戶,均係世守祖業,並不輸納夷租,相傅三百餘年,由來已久。計現在澳內夷人男女約四千餘口,而十九年所查民戶人丁共四千九百二十八口,故澳門乃民夷錯雜之區,非徒夷人托足之地也。
若謂三巴門外盡屬民界,則夷人何以建有砲台?若謂三巴門內盡屬夷界,則民人何以置有租屋?蓋緣西洋僦居濠鏡,始自前明,其初防制疏闊,界址未分,我朝稽察稍嚴,而事閱多年,亦復因而未改。今議明以三巴門為界,已於錯處之中,示區分之意。其三巴門外之砲台,無庸移建,三巴門內之居民,亦不搬遷,仍復各循其舊,俾中外兩得其平。至澳內尺寸之地,非屬之民即屬之夷,夷不得越界而侵民居基,亦猶民不得越界而奪夷產,澳民民丁之數較夷為多,其勢足與相制,而夷人専恃貿易,無田可耕,日用所需,仰給內地,一經罷市,則不免倒懸之危,斷不敢強佔民田,致觸眾怒。
況夷樓高大華美,原為出貸收租,番商之在澳寄居者,
夷十居七八,現因香港粗建巢穴,均已赴彼寄居,其所屬之港腳等,亦隨之而往。澳中房屋,近來多有空閑,澳夷失其租息之利,方慮倒壞無力修復,似不致因無可立足,又於三巴門外妄肆干求。即如三巴門外之關閘,前經
夷蹂
,均形坍壞,茲經地方官員勸諭居民捐資修復,澳夷毫無異說。其上年應交地租銀五百兩,已按數完繳,並無延欠。臣等竊以澳夷與
咭唎、味唎
、
囒哂各國情勢不同,各國去來無定,故控制較難,澳夷久住中華,故羈縻尚易。但必以有以聯屬其心,方可隨時駕駛(馭),逍事防閑,俾令就我範圍,不致別生枝節”12。
葡萄牙其時的確內外交困,殖民政策也向非洲傾斜,無暇顧及亞洲,但葡人絕非“可隨時駕馭”,不“別生枝節”,葡萄牙決定調整管理澳門的策略,放棄與華談判的念頭,單方面徹底改變澳門的地位,以適應遠東地區形勢的急劇變化。1844年9月20日,唐娜·瑪麗姬二世以政令難行爲由,頒令澳門脫離對印度總督的從屬關係,與帝汶和索洛爾單獨成爲一個自治的海外省,省會設在澳門。澳門、帝汶曁索洛爾省與聖·多美與普林西比省等級相同,由一位總督常駐澳門管治,另在帝汶及索洛爾島設一位副督(Govemador Subalterno)。協助總督工作的有一個政務委員會,其成員包括司法廳、軍事廳、稅務廳和宗敎廳廳長以及市政廳主席和檢察長兩位顧問。總督與政務委員會的職責權限,悉遵1836年12月7日法令的規定(第4條),此外,需依1836年同一法令成立省務委員會(Junta de Província),負責公共財政,而市政廳則依《行政法典》行事,在省務委員會成立後,徹底交接庫房有關財政結算及帳目(第6條)。葡萄牙中央政府透過其委任的總督加強對澳門政治行政干預的格局,已經形成。
二 開始推行殖民政策
雖然淸廷拒絕葡人領土擴張要求,仍將澳門視爲國內一個享有特別優惠的港口,但葡萄牙海事曁海外部長法爾考(Joaquim José Falcão)對有關澳門會談表示不滿,要求澳門總督起草一份報告,向女王匯報澳門的現實狀況。尙未收到報告,也不理會可能對澳門造成的災難,里斯本當局已迫不及待要將澳門與香港看齊。根據19世紀葡萄牙政治家卡爾瓦略(José da Silva Carvalho)的日記,1845年11月13日,法爾考向國務會議報告時表示:
“鑒於英人在香港的新近開埠大大促進並方便了當地的貿易,而我們在澳門的貿易一蹶不振,使得政府無法維持日常的開支,赤字連天,若不及時挽救,將毀於一旦。1843年5月法令允許在緊急情況下為海外領土制定措施。政府想到設立一自由港,給予它與英國人給香港一樣的優惠。政府將制定必要的章程,特別優待我國民並進行一切必須進行的改革”。
國務會議一致通過設立自由港13,於是,唐娜·瑪麗婭二世於同年11月20日宣佈澳門爲自由港,任何國家的船隻向澳門輸入貨物均豁免關稅,“以確保澳門及其貿易的絕對獨立”。女王的計劃,在1846年4月亞馬留總督抵澳後,隨著一系列殖民政策的推行,終於得到逐步實現。
正如前述,彼亞度《特別備忘錄》所指出的全副武裝與中國交涉的策略爲里斯本接受,而具有“堅強性格”和“愛國熱誠”的亞馬留便是葡萄牙政府找到的實施此一策略的最合適人選。法爾考爲其下達的指令這麼寫道:
“澳門因在華無人可以與其競爭它在這一地區所擁有的貿易壟斷權而財源滾滾時,它的政府未掌握在有能力和謹慎的人手裏。他們不知適時利用當時的有利情況、體制及其對中華帝國的微妙地位。如今,隨著中華帝國的港口向各國開放,澳門的形勢大為改觀。原來只有澳門可以進行的貿易,現在可以直接到任何一通商口岸進行。原來從貿易貨物過境得到的利益,也受到了新興的英國人居留地香港的競爭。如今這個往昔入大於出(況且是過分、毫無必要的開支)的城市,因上述原因無法以國庫的歲入支付一半的費用。如今,可以這樣說,澳門是一塊完全重新改建的居留地。閣下將會看到您將在多麼嚴重、困難的情況下出掌澳門政府,陛下對您的傅學與經驗、對您的堅強性格,對您的愛國熱誠寄托了多麼的信任,而委以閣下如此重要、光榮的使命,冀希閣下克服一切在您的使命中將遇到的困難”14。
由於里斯本指示他開放港口,取消葡萄牙海關,增加收入並減少公共支出,以達致財政平衡,所以,亞馬留走馬上任的第一項措施,便是向關閘內所有居民徵稅,並於1849年2月停止向淸政府繳納地租。
亞馬留抵澳不到半年,即於9月12日頒佈告示,要求停泊在澳門的船隻必須去港務局登記並每月納1元的稅。針對他向華人徵稅的措施澳門出現了一張這樣的海報:
“葡萄牙人的錯舉不過證明了他們欲步香港英國人之後塵可他們卻忘記了澳門係葡萄牙人僦居之地。北、東屛山,南、西臨海。劃定之區屬其所有,別無長物。治理華民有縣丞,稽查船隻有澳關委員。實與香港大不相同。因此,葡萄牙人欲將二者混為一談,將澳門與香港同日而語,錯矣!我等華人生逢太平盛世,豈能甘受此等侮辱。是聚議上書大憲,令葡人守舊制勿生是非”15。
澳門議事會亦爲此在次年2月27日致函海事曁海外部,大膽提醒向華人征稅可能帶來的惡果:
“人們的普遍恐懼不無道理,如同去年10月快艇的主人那樣,不出於被迫,華人是不會納稅的。這一事實證明,華人決不會老老實實地繳納他們本不應該繳納的稅收。他們居澳,受其本國政府的管轄,不像在此定居的外國人,從未按我們的法律辦事。由此可見,他們不可被視為外國人,亦不得以對待外國人的辦法對待他們。需要補充的是,華人在澳從業者均向其本國納稅。鑒此,本議事會殊不明白為何欲強迫他們向葡萄牙政府繳稅而不破壞最基本的平等原則、不廢除三百年來葡萄牙人苛守的條約信義、不冒與中國政府斷絕一切友好往來的危險……”16。
而被視爲是亞馬留殖民政策主要支持者的澳門主敎馬傑羅(Jerónimo da Mata)則一針見血地指出,華人之所以不向葡萄牙政府納稅,“是由於他們的天生的傲氣和我們在事實和法律上的弱點。他們認爲根本不受葡萄牙人的管轄”17。亞馬留早就先入爲主,聲稱“無論通過我們向中國政府繳納的地租,還是最近的爲皇帝首肯的1844年條約,澳門地區都在葡萄牙的統治之下”,故而“決不允許本澳的葡萄牙當局的話無人聽從,決不允許有人輕視它”18。面對華人社會的反對和前山同知的干涉,亞馬留採取了恐嚇的措施,以圖造成人人自危的局面。根據他向里斯本的報告,訪澳一位中國官員收到澳門華人要求取消葡人稅收的請求後,這樣答覆:“若不願向葡萄牙人繳納稅收,可以離開澳門,天朝沃土萬里;但留下者應遵守澳門的章程”。因此他認爲:
“中國當局仍不失顏面,想繼續對澳門的華人及我們進行絕對的控制但他們不得不公開承認我們的治澳權,承認我們有權向願意享受我們保護的人徵税”19。
在停止向淸政府交地租問題上,薩安東的看法有異於一般史學者,認爲“亞馬留總督從未主觀上作出停止納租的決定”。“香山知縣每年來函催索地租。亞馬留總督原封未動地將它退了回去,以示遵守鳴鑼開道問題後定下的只與其左堂和兩廣總督發生關係或文移往來的原則”20。亞馬留採取的是“有償自治”策略,“因爲我們納租、他們收租,我正是通過這一事實來說服中國當局,讓他們明白他們無權在澳門行使管轄權”21。
爲了加強澳葡政府的管治權威,亞馬留的第二步是在1847 年2月27日決定修築通往關閘一帶的馬路命令遷移華人墳場,以圖造成既成事實,往北擴大地界。事實上,彼亞度在1845年已向耆英提出相同的要求,遭到拒絕:
“對應該屬於我們的土地的確定,已多次提出要求解釋。一直認為,這一土地應至關閘門。合情合理,我們可以堂堂正正地擁有它。中國當局並不介意稱這一彈丸之地為我們所有,原因是這一半島上的華人居民萬分尊敬先人遺骸,這一土地一旦屬於我們,在他們看來既新鮮又奇怪,他們懷疑我們會搞掉城牆與關閘門之間的大部份墳墓,將土地用於建築。倘若真的這樣做,定會引發一場大亂,所以立即上書總督反對此事。僅僅因此,總督對我說,我要是他的朋友,就不要再提此事……”22
然而,亞馬留正是想通過刺激華人社會最敏感之處來試探淸朝政府對澳門管治權的態度。他下令貼出遷墓開路通告當天,香山知縣即威迫理事官中止工程,提醒葡人在澳居住多年,應感恩戴德,不應破壞協議,“這不僅僅是一有意違背,而且將引起全澳華人的憤慨。這種作法有違帝國法令,而且毫無道理,並將引起逝者、生者的共憤。睦鄰和諧將遭到破壞,葡萄牙人保持了數世紀的友善、恭順的美譽將毀於一旦”23。但亞馬留堅持己見,認爲“路修完後,毫無疑問,關閘門以內的土地就屬於我們了。我將逐漸擺脫套在葡萄牙政府頭上的、令人羞辱的桎梏”24。葡萄牙政府獲悉後,不僅表示同意還贊揚他“對中國官吏答覆及明確表明葡萄牙王室對關閘門以內整個澳門半島土地所有權的爭議時所表現的適時、正確與堅定”25。1848年4月1日他進一步頒令,強詞奪理,反客爲主,試圖將關閘以內土地全部收歸官府:
“為數眾多的華人在關閘門以內佔有了澳門的土地,迄今為止用於耕種,但他們無法出示擁有這些土地的契據。既然這些土地屬於葡萄牙人,在他們手裏的原因不外乎我們的疏忽或他們的佔有。葡萄牙政府不願剝奪華人的耕地,但決不繼續容忍華人僅僅因為佔有了它而認為有權佔有這些土地。我命令迄今為止,在澳門享有耕田的一切華人在本佈告公佈之日起15 天內,必須親自或通過委托人到華政衙門領取確認其所有權的契據。凡不在上述期限內辦理手續者,即當放棄他所霸佔的土地。此地將視同荒地,轉屬政府庫房”26。
前山同知針鋒相對,4月20日要求華人立即補辦地契並繳納拖欠的地租。但亞馬留也不示弱,除派兵往城外控制要點防止華人反彈外,27日頒佈另一措施,以“避免澳門華人繼續隨便佔有土地,任意興建磚瓦屋或草棚而不向當局申報”,規定“從今以後,任何華人欲在澳門興建磚瓦屋或草棚需事先向本政府申請”27。5月5日,又頒佈告示,向華人保証“他們不會被迫向中國當局繳納地租,他們僅向葡萄牙政府繳納”28。
就這樣亞馬留以軟硬兼施的威嚇方式步步爲營,造成既成事實擴張領土,鞏固其管轄權。實際上早在1847年5月6日,他便突然通知耆英,將在氹仔修建一座碉堡,用來防御海盜。這是澳門葡人渴望已久的計劃議事會1843年9點請求中已經提及,彼亞度1844年也欲在氹仔懸掛葡萄牙國旗,但爲耆英否決29。亞馬留舊話重提,認爲佔有氹仔,“對澳門而言,是件大好事。因爲除了可以控制整個港口外,還可避免其他國家向華人商購此島。否則,澳門的商業重要性將喪失貽盡”30。
雖然耆英最初表示反對,但派特使赴氹仔視察後發現葡人已建有一個供5、6名士兵使用的碉堡,於是,他只好承認既成事實:
“該地不在葡萄牙人的界址中,但我還是同意了貴總督的再三請求,滿口允許在那裹起造一兵房,以示同甘共苦之意”3l。
亞馬留認定了耆英的軟弱,乃得寸進尺,提出領水問題:
“因為我們以前的水手為中華帝國立下的汗馬功勞,澳門半島出讓給了葡萄牙人……既然澳門半島出讓給了葡萄牙人,不言而喻,至我們炮台大炮射程所至之處也出讓給了葡萄牙人”32。
爲了達成此一目的,他決定進行自認爲執政中最棘手的一項措施取消中國駐澳海關行台。葡人十分明白,自由港政策與中國海關行台駐澳是無法並存的,因爲海關行台不僅是稅務機關,還是中國駐澳政治機關:
“它享有歷史最悠久的盛名,權傾一方。除了海關的職能外,如同所有的中國衙門,有權逮捕和鞭打落入它手中的華人。它位於市場區中央,稽查一切貿易。它對澳門華商了如指掌。凡對其稍有不順,贊同我們的管治獨立者,難逃中國官員對其與中國的生意關係或家人進行迫害和報復”33。
亞馬留對此眼中釘遲遲未動手,只因爲他心裏淸楚取消海關行台帶來的震撼力,需要等待更好的時機。趁廣州當局爲英人入城問題忙得不可開交之際,1849年2月16日,他終於向兩廣總督徐廣縉提出這個問題:
“以前出於商業方便的原因,葡萄牙商人請求在澳門設立海關。……葡萄牙海關不復存在後,無法再允許任何外國海關的存在。我懇切希望閣下下令撤除中國海關。這樣做,纔可顯示我們之間確實存在和睦的關係。我不希望看到它有所改變”34。
徐廣縉當然不高興,25日覆函亞馬留,強調“舊制不容隨意更改。不可粗暴對待中國當局及其官員,破壞定制,否則釁事難免”35。亞馬留根本不理會徐廣縉的警告,下令驅逐並淸拆南灣稅館後,又於3月5日正式公開宣佈關閉中國關部行台:
“葡萄牙女王陛下詔令澳門開港,取銷葡萄牙海關。因此,無法再容忍一個外國海關對貨物、食品、建築材料及其他商品徵稅。上述物品大部份已在其出口地或各關卡付過稅或費用。所以,本人宣佈,從今起8天後,……本城中國海關不可徵收任何稅收”36。
並立即派兵封閉整個中國海關行台。13日,驅逐留守澳門的中國海關官員,迫使中國政府無法直接行使對澳門的主權和治權,結束近300年華洋共處分治的局面。
亞馬留後來致函徐廣縉解釋其蠻橫武力措施時說:
“往昔,葡萄牙為唯一在華享有某些特權的國家,但諸條約確定後,中葡之間的一切章程及協議已失效。其原因為,要麼上述章程及協議的條款優於條約的條款,但我們無法獨享之,英國及其他國家亦有權享之;要麼上述章程及協議的條款次於條約的條款,從而對我們毫無裨益。原因是,葡萄牙是中國三個世紀的盟友,從來是最惠國,不可轉瞬間成了次要國……葡萄牙政府在近三個世紀中已確鑿地證明,他們對中國政府的關照及中國人民的善意受之無愧。葡萄牙政府希望不援引中英條約賦予它的權利,祇希望中國當局為這兩朝朋友的繁榮提供些條件”37。
兩廣總督徐廣縉就此事上奏朝廷時稱,“因
夷連年驕縱,亦思乘勢效尤。本年二月正値
夷希冀進城,洶洶欲動,該大西洋夷酋啞嗎嘞忽來照會,以香港既不設關,澳門關口亦當仿照裁撤。並欲在省城添設領事官,一如
夷所爲。當經臣徐廣縉覆以該國在省城並無貿易,何必設立領事,徒飾外觀?澳門稅口,歷久相安,倘再無知妄作,中外各商俱抱不平,生理必至愈見消耗,切宜熟思,勿胎後悔。乃啞酋橫狡異常,竟於二月十七日突率夷兵數十人,釘閉關門,驅逐丁役”。爲此,他試圖以商制夷,曉諭澳門華商遷往粵省,“另立馬頭”。“遷商既去,則澳門生意全無,不必糜帑興師,已可坐困”38。
然而,亞馬留隨即採取針鋒相對的措施,“聲稱‘如他們不先向葡官廳請領執照易行遷移,葡政府將立即佔有其財產並以放棄論'。這項公告並未阻止住最殷實的商人離去,反而激怒了居民和土地所有者。他們,按照他們的老辦法,聯合起來了,並和別人攜起手來,執行殺人的計劃,用敵人的血來洗去對他們的損害”39。
亞馬留“兇橫過甚孽由自作”,8月29日“騎馬到關閘以外遊玩,下晚回至三巴門外,被人殺斃”。而殺斃亞馬留的村民沈志亮也向徐廣縉直認不諱,稱“西洋兵頭啞嗎嘞行爲兇暴,將澳門各店舖編立字號,勒取稅銀,如不依允,即帶夷兵拘拏鞭打。又在三巴門外開闢馬道,平毀附近墳墓,該犯祖墳六穴全被平毀,心懷忿恨,起意將他殺死除害”40。
長期以來,澳門葡萄牙人都以與中國保持友好關係爲生存依歸,亞馬留的強硬措施,也觸犯了部分澳門葡人社會的既得利益者。前面已述,議事會強烈反對亞馬留的激進反華政策並向葡萄牙海事曁海外部長投訴,他封閉中國關部行台、搗毀中國衙門後,有葡人高呼“澳門完蛋了”41!但這位總督非但我行我素,還解散了“不夠忠誠和愛國”的議事會42。
亞馬留錯將澳門與非洲的殖民地等同視之所作所爲令人憤慨。但他被殺、屍首分家後,兔死狐悲,葡人深感震驚,乃採取行動進行報復,進攻關閘和北山嶺(Passaleão)拉塔炮台,並獲西方列強尤其是英國人的聲援。廣東當局擔心衝突擴大,拖延一段時間後依澳葡當局照會的要求,將沈志亮等人“正法”,並交還亞馬留的頭臂43。而道光皇帝對徐廣縉有關奏摺的硃批竟是“所辦萬分允當,可嘉之至!朕幸得賢能柱石之臣也”。
亞馬留之所以能夠強行採取殖民措施,雖與其強悍冷血的性格以及兩廣總督的軟弱退卻不無關係44,但歸根結底,乃其時國際局勢之使然。一位葡萄牙史學者坦白承認:
“面對英國為首的西方侵略,中華帝國日漸衰弱,亞馬留從而得以採取這些澳門地區政治經濟精英很久以來一直謀求、但缺乏足夠政治勇氣使其變為現實的措施。亞馬留的力量是中國一時弱勢和總督個人性格聚合的給果。一方面里斯本曉得委任一位適合人選去管治澳門……另一方面,澳門本身也感到有可能以不同方式來進行管理城市的自治不必致命地依附於天朝的權力上……”45
雖然“中國人覺得葡萄牙實在不配要索額外的權利”,但“它像許多小國此後所做的一樣,躲在大國的盾牌之下爬進來了並且狐假虎威地要求中國許給它除迫於實際的或潛在的優越力量的炫示而外,中國也不輕易許給大國的若干讓步。但是耆英已去北京,廣州方面沒有政治才能,粵省當局不去勇敢地抵抗這種侵略行爲,也不求助於外交的運用和別的友邦的干涉,竟去鼓勵,或至少是默許使用地下工作的方法以挫敗葡人的企圖。然而我們必須記著,國際法的規則他們是不懂的;在19世紀整個下半期裡,中國官員惟恐無意中觸犯了新法的規條以致連他們的無可置疑的權利都不敢主張,這種情形是很普通的”46。
繼分階段佔據澳門整個半島後,澳門葡萄牙當局分別於1851年和1864年侵佔控制了氹仔和路環兩島。唐娜·瑪麗婭二世謀求澳門主權的計劃因而變爲現實,“只差中華帝國本身的承認了”47。雖然亞馬留被殺後,葡人群情激憤,有人認爲應放棄澳門,也有人對此不以爲然,提出發動對華戰爭謀求中國的道歉、賠償和承認,但是,“國庫一空如洗;我們曾募捐,一無所獲;在葡人及華人中強徵,一無所獲。在此無計可施。這樣做的唯一結果是將本地被認爲略有家產的商人趕跑。要維持窮人和無依無靠的人……若我們不用借貸來正常支付下屬,則無法預防他們越軌及違命的行爲,不難預料,此種情況將使我們遭受某種慘案或災難,此係部隊嘩變、百姓貧困的自然結果”48。里斯本政府權衡利害後,雖然對亞馬留採取的種種措施予以肯定,但爲新總督發出指示時,表明無意對華動武:
“他實施了1845年11月20日法令將澳門宣佈為自由港。據為其下達的指令,因需要撤銷當時唯一的財務來源——海關,建立了新的稅收體系,對政府各部門進行了多項改革。通過這些改革,將政府費用減至以前的三分之二。
在內政措施方面,他引起了中國當局的反感及惡意。中國當局不太習慣於他們的怪僻及利益受到反對,因為,儘管他們施盡了一切伎倆,無法阻止這位總督制止他們對澳門華人居民的敲榨勒索,亦無法阻止居澳華人居民被迫為澳門的公共開支納稅。他們在此從事各種營生。但當亞馬留在執行其使命的第二部份,開始要求澳門的政治獨立時,中國越發惴惴不安。將氹仔港作為澳門地區的屬地加以佔有,在那裏設立碉堡,昇起葡萄牙國旗;收復被華人篡奪的位於水坑尾門與標示葡萄牙領地範圍的關閘門之間的土地;停止繳納向進入葡屬澳門港的葡萄牙船隻濫徵的船鈔,即所謂的丈抽;驅逐越權進駐澳門的中國海關。澳門成為自由港後,它的存在越發令人無法容忍;最後,禁止中國官員入澳時為表示其權威而搞的某些排場;嚴厲鎮壓華人的某些破壞活動。對此,中國當局怒不可遏。其原因是,他們無法以充分的理由來對行使這些舉動的權利加以置疑,他們不願眼睜睜地看著他們的個人利益因此而受損。關於這一切的始末,閣下可在澳門政府的檔案記載中獲得詳細的了解。關於亞馬留總督慘遭暗算前後的情況,可見本文中轉發的澳門政務委員會的簡明彙報。面對這些情況,陛下政府懷疑,這一罪行即便是未在某些中國官員的知悉下發生的,也是得到某些官員的默許的。
無論其起因如何,中國政府必須就此謀殺作出莊重的譴責,嚴懲凶手。同時,對中國部隊對守衛放棄的關閘門的葡萄牙士兵的無緣無故的進攻進行賠禮道歉。陛下政府無意對華發動戰爭。倘若中國方面不繼續某些中國軍隊開始的敵對活動,陛下政府絶無大動干戈之想。但陛下政府希望對此事提出正面抗議並(在閣下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輔以可促其得以實施的武力炫耀”49。
一年多後,考慮到赴任不久的官也總督去世後的澳門形勢以及葡人內部的爭論,海事曁海外部部長再次重申:
“他如同政務委員會一般,堅信只有以武力出現在華人面前時,他們才會對我們的侮辱作出應該的賠禮道歉。但他也承認,若動了武,華人仍然不肯賠禮道歉——這是很可能的,那麼只得開釁,以某種方式來破壊他們的貿易利益。這必然將我們捲入一場戰爭。它的後果對澳門來講,比現在的按兵不動更加不堪設想。要補充的是,根據認令,政府發動戰爭必將承擔巨大的責任。面對萬不得已的情況,從現在來說,保住澳門。以後,根據國務委員會的有關決定,再採取未來的行動……”50
連立場一向強硬的馬傑羅主敎,最後也聲稱需要“通過協議或條約,恢復同華人的傳統友好關係”。儘管澳門已經獨立,但“這一獨立因缺乏葡中兩個政府間的普通協議而未得到確定,它是靠武力維持的”,需要付出極高的代價,而中國官員撤走後居澳華人出現權力眞空,情況更趨惡化,因此人們已感到“在政治、貿易、道德、宗敎及財政上形勢日益惡化。最令人擔心的是澳門的徹底崩潰指日可待……若只是派遣武力保護澳門的安全而不簽訂條約,在有能力維持的情況下,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軍事重地,但不會有穩定貿易。……從事實來看,似乎我們應放棄對華公開動武的看法已成大局。我們應要求中國政府賠禮道歉,應火速與中國政府舉行談判、磋商,使澳門擺脫目前所處的岌岌可危的狀況”51。
第三節 中葡談判澳門政治法律地位
一 中葡談判及其分歧
雖然葡萄牙已經事實上單方面以武力謀取了澳門的主權,但由於沒有中國的承認,19世紀中葉以後的澳門政治法律地位仍處於不明朗狀態,葡萄牙人在澳門無法有效地行使主權權力,廣東地方官員依舊掌握住大部分澳門居民的刑事民事權。尤其令葡萄牙當局意想不到的是,宣佈澳門爲自由港後澳門失去了倚以爲生的進出口稅收經濟財政每況愈下,民商叫苦不堪,無論是華商還是土生葡人家族,都紛紛遷往香港或廣州經商謀生,澳門幾成空城52。因此,恢復對華良好關係,與滿淸朝廷進行談判,確定澳門的政治、法律和商業地位獲取與其他西方列強在華享有同等的商業優惠和利益,已變得刻不容緩。而此時之國際形勢亦有利於葡萄牙採取行動。正如一位葡萄牙學者所指出:
“19世紀下半葉是獲得此一承認的理想時機。鴉片戰爭後中國戰敗受辱,被迫將其港口向國際貿易開放。所有西方列強都利用中華民族此一軟弱的時刻,在非正常優惠的條件下跟她簽訂‘友好通商'條約。法國、英國、美國和俄國都不失時機快速地達到了目的,葡萄牙也試圖利用這段時期與中國達成一個有關澳門地位的協議”53。
於是,葡萄牙1862年派出特使基瑪良士(Isidro Francisco Guimar~æs)與中國談判。事實上,基瑪良士早在1852年出任澳門總督後不久,即致函里斯本說,“我堅信,中國政府一旦擺脫了那可怕的敵人(太平軍),一定會反過頭來對付我們,因爲敵意未消”。“只要徐廣縉作主廣東一天,不淸除亞馬留使澳門獨立的行動、不對驅逐中國海關賠禮道歉一天,一事無成”54。面對此一兩難困局,他只好向兩廣總督表示友善,力圖取得他的諒解,放棄前嫌。不過,徐廣縉對恢復關係提出基本條件:恢復繳納地租,在優越的條件下,重設海關、恢復舊的稅收體制、取銷葡萄牙當局對華人的監控;最後,由中國官員來控制新的賭博收入以增強他們的權力55。這一切,都是亞馬留推行“令總督掉了頭,皇帝丟了臉”的殖民措施後所造成的,無疑增加了後來的談判的難度。1859年,基瑪良士再請求英、法駐華公使穿針引線,尋求跟淸廷談判協議。基瑪良士出發前,里斯本政府更透過其駐俄公使得到一份《中俄條約》副本,並獲俄國政府答應要求俄駐華公使提供全力協助56。
淸廷改變往日不屑與葡萄牙這樣的小國簽訂條約的初衷,依一位西方學者的說法,乃因爲滿淸政府在19世紀60年代開始意識到接受運用西方外交原則和手段、應用國際法的原則來維持中國主權的作用,認爲透過簽訂條約可以制約西方列強無止境的擴張慾望57。事實上,1861年初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即俗稱的“總理衙門”來處理與西方諸國的關係,可以反映出淸廷逐漸放棄以朝貢制度爲基礎的天朝帝國中心觀,對外國的態度轉爲務實,雖然這種轉變尙未爲大多數士大夫所接受認同58。而侵華西方列強後來面臨義和團的強烈排外情緒和行動,其囂張氣焰亦略有收歛。具體到澳門,葡萄牙人遇到的困難同樣爲淸廷所關注和擔憂,恭親王後來上奏時稱:
“澳門所有貿易,雖已日見蕭索,而地方不復過問,其流弊所至,如偷漏稅課,招納叛亡,拐騙丁口及作奸犯科等事,不一而足。而中國俱無從措手……”59
然而,淸廷答允葡使前來談判條約,並非沒有先決條件,且條件比其他有約列強更爲苛刻。領導談判的恭親王重申兩廣總督所提,“告以澳門必須仍歸中國設官收稅,並每年應輸地租萬金,方與議立條約”。“其通商各款內最重要者,惟住京一節,茲與議定,不得與各國一律長住,惟遇有要事,尙可准其進京……今將不准派商人作領事官一層,載入條約之內,各國俱不願明載條約……此外,惟添列澳門設官一款,其餘各款,與各國條約大略相同”60。
基瑪良士完成使命後9月3日在上海寫的一份報告也談到這些條件。雖經多次解釋交涉,淸使恆祺仍堅持立場。“然而,他後來聲明中國政府尊重(我們)在那個居留地的權利,無意收回澳門,但沒有任何理由在一個條約中承認中國領土內一塊土地的完全獨立,這是不光彩的行爲,無論是他自己還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承受這樣的責任。但復設海關之事,已不再提”61。
在廻避澳門主權問題的情況下,1862年8月13日雙方終於簽訂首份《中葡和好通商草約》,亦即中國文獻所稱的《大西洋國條約》。按第54條的規定,這份草約在兩年內由兩國政府批准換文。葡萄牙朝廷於次年4月14日核准條約,並委任新總督阿穆恩(José Rodrigues Coelho do Amaral)爲全權公使赴華換文。阿穆恩1864年5月20日抵達天津後,即向恭親王致函要求換文。總理各國事務大臣薛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作爲全權大臣,於6月17日約晤阿穆恩。兩位大臣上奏朝廷時說:
“該使屆期前來,自將全權憑據互相閱看,即云請將條約互換,臣等答以條約尚未蒙大皇帝批准,因其中有應酌商之處,該使聲稱條約業經該國王批准,須俟換到彼手,仍申前說,求開西路各口,而我所與商之事,則指為條約已換,無可更易。臣等遂以中國所商者並非改約,爾既可商量更易於互換之後,何妨變通商酌於未換之前,該使料難逞其詭謀,遂謂條約既不帶來,是定議不肯交換,因即悻悻而去”62。
淸廷大臣認爲可酌之處主要在條約的第九款一段:“大淸國大皇帝任憑仍設立官員駐扎澳門辦理通商貿易事務,並稽查遵守章程,但此等官員應係或旗或漢四、五品人員,其職任事權得以自由之處,均與法英美諸國領事等官駐扎澳門香港等處各員辦理自己公務、懸掛本國旗號無異”。爲此,兩位大臣“因而四熟商,祗好將元年所定條約內,有中國在澳門設官,與各國領事官住劄澳門無異之語,向該使會商酌爲刪易,庶可杜其過肆要求之漸”63。但當時薛煥、崇厚認爲“性情急躁”、後來葡人亦稱非合適人選、對中國思維了解不足64的阿穆恩根本不加理會,中斷會議急急回澳。回澳前,阿穆恩還致函各國駐華使節指責淸廷出爾反爾,淸廷則毫不留情地予以反駁。其實,阿穆恩回澳後,也發現條約中文本有商榷之處,如第九款“仍設立官員……”的“仍”字,以及第二款“大淸國與大西洋國來往交涉所有前廣東之澳門……”的“廣東之澳門”,都帶有恢復1849年前中國在澳門駐官舊制的意味,於是回心轉意希望商談。但雙方既不歡而散,且在澳門設官問題上歧見太大,換約之事已無甚可能,葡萄牙首次圖謀以締約方式從中國政府獲得澳門主權的努力也宣告失敗了。
雖然葡萄牙一如既往請求西方各國支持其立場,但英、法、俄等國都認爲阿穆恩太輕率行事65,對此感同身受的葡駐俄公使1866年10月4日致函里斯本提議重開談判時指出,“如果談判交由我們在澳門的總督負責,請勸導他保持萬分的溫和、調解精神,超常的禮貌和極大的理性……這些正是俄國使用的武器”66。
新任澳門總督柯打(José Maria da Ponte e Horta)兩個月前致函外交部長利貝羅(Casal Ribeiro)時,更認爲“除非受到突發事件的壓力,中國人不同意、相信未來也不會同意無償讓與一塊他們雖並不成功但一向堅定地維護其法律佔有權的土地”。在此一情形下,他指出葡萄牙的選擇有三67:
1)放棄跟天朝談判,“維持澳門現狀,等候合適的時機進行更有保障的談判”;
2)義無反顧地繼續“談判懸而未決的事項,但循此路決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
3)“改變策略,巧妙地更改備受爭議的兩項條文,修改條約後,再提交天朝批准,並尋求我們在東方的歐洲盟友施加影響,支持我們的努力”。
里斯本當局採納了第一種方案,但作好兩手準備,以隨時運用第三種方案。1867年初,總理衙門收到柯打被委任爲葡萄牙全權公使的信函後,表示願意就有關條約問題進行磋商。柯打馬上作出積極回應,但雙方對條約第二、九款分歧不可化解,多次書信往來仍未有進展。柯打後來有點不耐煩,甚至認爲條約一開始就有問題。他同年5月9日致函外交部質詢道:“領事或官員爭論名字有何意義?澳門人口主要爲華人,如果他眞的來澳施加不良的影響力,對我們殖民地的自治絕無好處!”68因此,他建議取消有爭議的條文。
中國對曠日持久、毫無結果的爭議也感到厭倦。既然一時難以簽訂條約只好另循途徑。
二 清廷收復澳門的計劃
中葡換約事一拖再拖,而港澳兩地爲非作歹、走私漏稅的情況日益嚴重,於是,除開在港澳周圍加強防範措施外,總理各國事務大臣恭親王1868年向皇帝上奏:
“上年冬間,總稅務司赫德,屢向臣等言及大西洋國日漸貧困,如能乘機動之以利,澳門可望收復。臣等因思澳門自前明為大西洋盤據,住有弁兵,其洋人之隨同列肆造屋佔居者,不下數千戶。若欲全歸中國治理,非設官不可。若欲設官,非令撤退洋兵,交出砲台、公所不可。惟從前薜煥、崇厚,因換約而爭論澳門,議久不決。今復增此數節,更恐為難。第利害輕重多少之間,不能不加詳酌。澳門本係中外通商要路,今雖英人獨佔香港,其勢已分,而為害於粵東,則澳門視香港尤甚。儻能設官治理一切,經畫得宜,權有專歸,事無阻隔,則向之偷漏稅課者,今可設關;向之招納叛亡者,今可緝匪;向之拐騙丁口者,今可安插稽查;而且與香港比鄰,添駐舟師,以通達外洋消息,尤為得力。其他如卡稅、地租等項所入,猶其利之小者。現聞通商各國,如法、如美、如俄、如布,皆有財力,無不垂涎澳門,希冀以銀購得此地,為泊船駐兵之所,設令辦理有成。中國禁之不能,聽之不可,必至束手無策,而其害尤不勝言。臣等密切籌商,苦無機會,今春日國公使瑪斯任滿回國,經赫德密向談及此事,瑪斯於大西洋國情形,平日本極熟悉,深知此時正可乘機商令大西洋國,將澳門原住洋兵撤回本國,原建砲台、公所等項交給中國,所需遷移建置等費,由中國籌給銀若干兩,互相交割,此後澳門全歸中國自主之權,設法經理”69。
作爲總稅務司的赫德(Sir Robert Hart)提出此議,當然與其欲制訂完整的海關政策及其個人的分紅收入不無關係。他本人對1862年的條約並不滿意,同時也看出了淸廷朝野內外對葡人自1849年後在澳門不斷擴張所造成不良影響的不滿情緒,趁葡萄牙陷入財政困局、盛傳欲出售部分殖民地之機,向淸廷提出贖回澳門之議,可以一舉三得70。而從上述恭親王奏折可以看出,澳門轉手他國正是淸廷之深憂。
西班牙人瑪斯(Sinibaldo de Mas y Sans)曾長期駐華,並在澳居住,對中國和葡萄牙均極爲熟悉,且在歐洲外交界享有甚高聲望。因此,選擇他來執行計劃,最爲合適。恭親王也稱,“瑪斯既願以澳門一事自任,即將換約倂交商辦,似乎一舉兩得,且派用外國人尤爲熟習機宜。其中駕馭之方與導引之術,可不煩言而自解”71。因此,將“所有大西洋和約原議五十四款內,牽涉澳門之處,分別刪除添改,並於約末另立專條。將現商撤退洋兵,交出砲台、公所等事,續行列入。擬將現改條約,密行錄寄瑪斯,囑其向大西洋國商議。如能一一照允於約內畫押蓋印,擬給大西洋國銀一百萬兩,作爲撤退洋兵及交出砲台等項經費,另再備銀三十萬兩,交與瑪斯、赫德,作爲籌辦一切經費,統俟澳門諸事交割淸楚,方給銀兩”72。
在授權瑪斯的照會中,淸廷再次表明意圖:
“查澳門本係中國地方,久經大西洋人在彼租居,歲納租銀五百兩,並建有官署、砲台等項。現在中國仍將該處設官治理,以一自主之權。若不酌給修費,大西洋國未免賠累,茲擬將該處所有大西洋原建之砲台、文武衙署、兵房、各項公所,以及原存砲械,並已修橋樑道路,均歸中國派員駐紮管理,統共酌給修費銀若干兩。此項交清,大西洋應即將原設之官員兵弁全數撤回,不得再行派人住守。至治理地方、設關徵稅一切事宜,統由中國自行辦理,大西洋不復干預攙越,若該處與大西洋有交涉事件,即照通商各口現行章程,一律辦理”73。
恭親王爲了籌足款項,也費盡心機。國庫已經耗虛,“且此事本係密辦,未可宣露,一時更屬無款可籌。臣等因與赫德面商,茲據赫德申稱,惟有在通商口岸借用洋商存款,計須一分行息。如一年內連本帶利還淸,應銀一百四十五萬六千兩,如兩年內連本帶利還淸,應銀一百五十三萬四千兩。臣等統加覈計,兩年內還淸本利,似較寬緩,尙屬可行”74。
同治皇帝雖然已依議推行此一計劃,惜瑪斯1869年2月在馬德里去世,恭親王乃提議“此事或改交出使之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接辦,或徑交金登幹(James Duncan Campbell)接辦,或俟大西洋國使臣前來議約再辦,請爲示覆。臣等以蒲安臣係派往有約之國出使,事未完竣,金登幹係幫辦稅務之人,均未便派辦此事。現在瑪斯既已病故,經理無人,且大西洋國及各國均未知有此舉,自可暫行停待,另候籌商。當飭赫德信致金登幹,令將前頒國書曁文件繳回所議經費銀兩,亦毋庸預備,茲於十月二十八日,據將前頒國書並臣衙門所發文件,一倂申繳前來。臣等查大西洋國約雖議定,因設官澳門一節,未能商妥,迄未互換將來大西洋國變故稍定,伊必仍來商議,應俟彼時再行設法辦理”75。淸廷收復澳門的計劃,尙未正式向葡萄牙提出,就這樣胎死腹中。
三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簽訂
由於中葡條約懸而未決,澳門地位沒有明朗,澳門地區流弊叢生,兩廣總督與澳門總督在19世紀70、80年代也不斷爲兩地關係事宜交涉,如葡人不斷擴佔地界勒收鈔銀,甚至圖佔灣仔;澳門商貿及稅收,更因地界、水界及其管轄權不淸而時常發生衝突,引起澳門華人居民的憤慨和廣東地方當局的不安76。
歷任澳門總督也急切期望確定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方便行政管理。1872年,歐美德(Januário Correia de Almeida)總督致函要求外交部對換約事作出指示,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我們無須在一項特別的條文中宣稱澳門地區完全讓與葡萄牙王室。本人一直認爲,堅持此點是錯誤的,因爲眾所周知,除非在武力威迫下,中國政府不會在一個條約中出讓天朝的半寸土地”77。然而,里斯本政府毫無反應。1880年澳門總督賈若敬(Joaquim José da Graça)與兩廣總督會晤後也向葡萄牙中央當局提出相同的要求,但等了兩年才得到外交部的指示,獲授權去談判新條約。賈若敬即於1883年1月將新條約文本致送總理衙門,要求赴京談判。而淸政府似乎戒心未除,堅持採用1862年的條約文本聲明“若不將如何設官之處預早言明難免日後違誤……此次所送預立條約應毋庸議可也”78。不久,賈若敬被免職換約事又回到原狀。
同年4月繼任的總督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抵澳後,感到澳門的局勢已到達難以維持的地步,隨時可能陷入不可自拔的困境。而走出困境的必經之路,便是克服重重困難,與中國立約。1886年,時機終於來臨,趁總稅務司赫德訪澳與他商討港澳合作稽查鴉片走私中國問題之機提出以葡萄牙的合作換取中國對其擁有澳門主權的承認等三項要求。赫德與羅沙商討後,馬上向總理衙門請示:
“一給與澳門位置一條,准葡國人永遠駐紮管理,中國允否。二將卡子撤回,中國允否。三葡國按照合同辦法辦理時,將其對面山借其駐紮等事,中國允否。所問各節,能允者,答覆可允;不能允者,請答覆不可照辦”79。
赫德原對中葡簽約事並不積極,且曾極力鼓動淸廷贖回澳門。但瑪斯計劃無疾而終,而港澳鴉片走私極爲猖厥,對淸廷關稅收入影響甚大。赫德意欲加強海關管理,淸廷也希望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以應付推行洋務運動的龐大開支。爲此,1885年7月18日中英兩國簽訂了《煙台條約續增專條》,其中規定輸華鴉片在一次性交淸稅厘後,可在中國內地自由運銷。然而,依中國海關稅則,大陸來往香港的貨物按洋貨徵收進出口税,而來往澳門的貨物一向按國內貿易規定計徵稅款,這樣,香港的稅率便遠高於澳門的稅率。英方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提出港澳一體辦稅的要求,如果澳門不參加緝私,香港也不執行《煙台條約續增專條》的規定,從而誘迫淸政府與葡萄牙談判解決澳門問題,建立合作關係。1884年中、法發生衝突後,法國欲向葡購買澳門作爲其進攻南中國的基地的傳言甚盛80,淸廷再次擔心澳門落入他國之手,也希望以條約形式確定澳門的地位。所以,葡萄牙借機提出的第一項要求,獲得淸廷默認,正如張之洞1887年6月12日上奏時稱,“澳門久爲彼國盤據,今縱不准其永遠居住,亦屬虛文”81。而其他兩項要求,則招致淸廷上下的反對。爲了促成其事,受朝廷信任而主持大局的赫德派出其秘書金登幹前往里斯本進行談判。
金登幹與葡萄牙談判交涉的全過程,可以從他與赫德的秘密通信中有所了解。赫德雖然急欲實施《煙台條約續增專條》,並於金登幹赴里斯本前對羅沙表示“至對面山問題,現在切實考慮,自無可疑……如中國政府在金登幹到葡之前或在到葡之後將對面山承認歸葡管理……”82但知道淸廷朝野內外反應後,對葡人的要求也趨向小心處理。他1886年9月12日自香港致函金登幹道:
“只要澳門在洋藥徵稅問題上同中國合作,總理衙門也許可以應允訂立條約,內附承認葡萄牙佔據和治理澳門的地位的條款,大概也可以答應停閉澳門四周的關卡。但是現在看來中國不大可能將那個名叫拱北(Lapa,又名對面山)的島嶼割讓、出租或甚至於借賃給葡萄牙”83。
因此他希望澳門總督放棄增索拱北:
“增索拱北辦不到,葡萄牙願意錯過這個訂立修好條約,從而使你們在澳門的地位得到承認的機會嗎?難道你們不希望那些嚴重損害澳門繁榮安定的關卡撤掉嗎?”84
葡萄牙初始堅持要佔據拱北,但“中國政府不肯割讓拱北。除非羅沙肯撤回他的要求,或者中國政府放棄洋藥稅釐並徵專條(但這是不可能的),使事情仍照從前一樣,我們就要在沒有香港或澳門幫忙的情況下,獨自處理鴉片徵稅工作。如果我們獨自這樣幹,那就要幹得很徹底,而澳門必定會感覺到它的影響的”。赫德甚至指示金登幹在必要的時候,重提已胎死腹中的“瑪斯計劃”,即向葡萄牙提出收購澳門,增加談判籌碼。經過多次交涉,葡外長巴羅果美(Henrique de Barros Gomes)才“表示願意與中國達成諒解,保障中國稅收從而確保睦鄰關係。但根本問題在於澳門的地位,這一點外交部和內閣都認爲極爲重要”85。
金登幹的秘密談判,由此集中於澳門的地位問題。葡萄牙“外交大臣說中葡兩國應當彼此考慮到對方的困難,互作讓步,以求達成無損於國家榮譽和民族感情的諒解”。其時兩國確有自身的困難淸廷內部特別是廣東地方當局只期“徵稅合作”,不僅反對撤掉澳門四周的關卡,還堅持限定澳門地界,而葡萄牙“議會、報紙和公眾都已知道即將與中國簽訂一項附有關於澳門地位條款的條約。如果接受不提及澳門的條約,必定會引起大家反對現內閣而使它倒台”。而主理談判的羅沙,更“賭氣地表示葡萄牙與其接受這種條件倒不如放棄澳門爲妙”他還認爲,“葡萄牙的殖民地太多了……澳門永遠不會恢復昔日的繁榮,因此,葡萄牙並不是因爲重視澳門而要求地位條款等等”86。
金登幹也趁機重提“瑪斯計劃”,增加討價還價能力。巴羅果美不僅面對內閣的不同意見,還疲於應付國會和公眾輿論的壓力,亦想盡早結束秘密談判。雙方最後達成基本共識,終於1887年3月26日簽署《中葡里斯本草約》共4款,內容如下:
“一、定准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此約內亦有一體均沾之條。
二、定准由中國堅准,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
三、定准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
四、定准由葡國堅允,洋葯稅徵事宜應如何會同各節,凡英國在香港施辦之件,則葡國在澳類推辦理。”
金登幹解釋此舉時,稱曾“力主不用草約”,但葡外交大臣堅持“用草約確定談判結果,否則無法頒佈必要的敕令或遣派全權使節。他說他們必須有一個正式文件,由雙方代表簽字履行,然後再由國王敕令澳門合作”87。
中葡草約簽訂的第三天,路透社自倫敦發出電訊,稱中國“將澳門割讓給葡萄牙”。尙在里斯本的金登幹也意識到草約帶來的誤解的嚴重性,馬上向赫德解釋道,雖然草約僅是未來訂立條約的基礎,但“我特別反對第二款內加進:‘與葡國其他領土無異'等字”,並鄭重抄送一份由葡萄牙外長口述的電文:
“我們從未指明,也不擬指明這行動是割讓領土。但我們無法防止惡意的或經人指使的新聞電訊。澳門總督來電說,他相信香港可能不贊成辦法中的某幾點,因而有可能延遲一個月再作決定。葡政府已答覆說香港作出決定以前,澳門暫不開始合作,但香港一經開始合作,澳門亦須立即實行。外交大臣已通過我將草約簽字事通知英國公使,公使已電告沙里士伯勛爵(Lord Salisbury)。我適覲見葡萄牙國王,他向您致謝,並向中國祝賀”88。
赫德認爲此筆交易相當成功,“而我們現在給澳門的也就是中國取得港澳兩處的合作而作出的代價”。他繼續得意地解釋說:
“至於我們給澳門的,對於中國不算甚麼,而對葡萄牙卻所獲甚大。葡萄牙‘佔領'澳門已三百多年,並已作為葡萄牙的殖民地而‘治理'了四十多年,因此佔領和治理已經很久,並且已成為今天的事實。中國方面既無所舉動以改變這局面,其他國家也派遣了領事而或多或少地加以承認。當然中國可能有一天會找到葡萄牙而使這種局面無法繼續。那是葡萄牙害怕的事,既然害怕就要設法避免。中國現在所作的,祗是說一聲她‘承認'這局面並且不去變動它——讓‘事實'像從前一樣地繼續下去,再加上給葡萄牙的一個‘明文'或文件以取得葡萄牙對中國鴉片徵稅工作的合作。葡萄牙方面承擔予未經中國首肯決不濫用這‘明文'而出讓澳門。這樣,雙方政府的體面都照顧到了,否則,局面會完全像過去一樣”89。
然而,以兩廣總督爲代表的地方當局,對草約則有許多疑慮。張之洞在前述奏折中,提出因籌餉而損權;澳門界限混淆,潛滋暗長;民無定籍,官法不行;水陸籌防,均難措手;遊歷傳敎,藉此營利等共“七慮”,詳細奏陳五條甚有見地的“挽回補救之策”:
“一曰細訂詳約。查簡約雖經金登幹畫押,而詳細條約應删應增,仍須俟葡使到華,會同總署覈議,請旨辦理。其永駐澳門一條,原因協辦藥徵格外允讓租銀,非劃地為葡者可比,且約有不能轉讓他國之文,可見澳門係中國讓與葡國居住,仍係中國疆土,應聲明澳門讓與葡國永遠居住,免其租銀,不准視為葡國屬地。其不讓與他國一條,應聲明澳門仍係中國疆土,葡國不能轉讓與他國。如此則我有讓地之名,而無損權之實,於原約之義毫不相背,既可關葡人之口,亦不致生他國之心。
一曰劃清界限。有陸界,有水界。何謂陸界?東北枕山,西南濱海,是為澳門,其原立之三巴門、水坑門、新開門,舊址俱在,志乘可徵,所築砲台、馬路、兵房,均屬格外侵佔,應於立約時堅持圍牆為界,不使尺寸有逾。彼所重在租界,界外之地本屬可有可無,我讓則彼取,我爭則彼棄,斷不致因此遂廢前議。何謂水界?公法載地主有管轄水界之權,以炮子能及之處為止,若兩國土地毗連,中隔小河,則以中流為界,此係指各國自有之地,及徵伐所得者而言。澳門本係中國之地,不過准其永遠居住,葡人祗能管轄所住之地,宜明立條款,所有水道,准其船隻往來,不得援引公法,兼管水界。
一曰陸界由外定。准葡住澳,免其租銀,水界仍是中國所有,自無水界之可分,陸界至舊有圍牆為止。葡人於同治初年將圍牆拆卸,希圖滅跡,然牆可拆,舊址終不可沒。將來約有成議,似應由粵省督撫臣就近派員,會同葡使親往勘驗,詳查舊址,公同立界,俾免影射逾越。
一曰核對洋文。查赫德申稱所訂草約四條,與澳門洋報所載者,文義輕重懸殊。第一條派使來華擬議通商條約,洋文內加須有利益均沾字樣。第二條葡國永駐澳門管理一切,洋文內加以與葡國別處屬地無異字樣。草約內澳門字樣凡三見,洋文皆作澳門及澳門附地,查附地二字,意極含糊,不惟將圍牆外至望廈村隱括在內,即附近小島毗連村落,皆可作為附地觀。至謂與葡國別處屬地無異一語,措詞亦謬,雖洋報所載未盡可信,要其有意矇混,藉圖侵佔,傅說必非無由,既與總署奏案不符,亦非奉旨准其永駐之本意,應請飭下總署,先將草約漢洋文詳細覈對,以防校混而免侵越。
一曰暫緩批准。立約雖有成議,批准權在朝廷,此各國之通例,英國煙台條約光緒二年所立,有未經批准三條,直至上年始行議定,成案可援,自應明與之約,定約後須俟稅釐款項大增,拐騙逃亡隨提隨解,諸事均有明效可徵,兩國始行批准互換,庶彼不得終售其欺”90。
葡使羅沙於1887年8月11日到京議約,並向總理衙門致送澳門地圖和在澳相助徵收洋葯稅項規則。外長巴羅果美在羅沙出發前,曾指示他要以最大的理性、外交手段和技巧跟天朝帝國談判,將草約條文擴充引伸至條約中。若遇到中國政府的阻撓,最少應將草約後三個條款照搬入條約中,且列明“屬地”的定義和提供徵稅合作的條件,商定領事權、傳敎權和罪犯引渡等法律問題,以求簽約後“一次性解決澳門的地位,獲得居華葡人的國際保障。爲此王室政府認爲應賦予閣下必要的自由,以便必要時放棄上述指示的某一點,從而確保條約的簽訂”91。
事實上,葡萄牙早在1822年已於憲法中單方面規定澳門爲其領土一部分,而赫德也承認“大西洋國經已居守管轄之各處即爲澳門屬地矣”,唯總理衙門在兩廣總督實地勘察澳門屬地範圍的報告呈達前,拒絕將草約第二、三點納入條約。收到考察報告後,更順從地方大臣的意見,認爲應先辦通商緝私,澳門界址問題則因曲折頗多要暫從緩商。羅沙堅持“實應寫明澳門及澳門屬地字樣”,但爲確保簽約,已折衷提出“若須勘合界址辦理,則於換約後由兩國派員會辦亦可”92。
對澳門及其屬地界址,雙方分歧甚大,廣東官民實際希望恢復1849年前的華洋居界,即葡人盤居舊城牆內。粵撫吳大徵更列出葡人侵佔地界的無數証據,上奏朝廷,同時指出葡人管治無力,坐困待救,故“擬請暫緩訂約,或竟作爲罷論”:
“察度澳門居住葡人,官無善政,商無善賈,工無善藝,惟藉賭館娼寮包私庇匪,收受陋規,為自然之利。自督臣張之洞奏明闈姓弛禁,繳費充公,澳門葡官每年少收洋銀四五十萬圓,此外更無大宗出息。聞上年葡官高士達(Firmino José da Costa,又譯高若瑟)接管後,費用支出有入不敷出之虞,故專以刻剝商民為事。向有漁船數百號,停泊澳門,因葡人勒收重稅,避至他島,並無漁稅可收。華界居民久被葡人勒繳地租,以後劃清租界大勢,不能予取予求,葡國既無商船來往,澳門別無地利可圖,市面蕭條,人情渙散,其坐困情形,可立而待。租界以內所蓋洋房洋樓,大半賣與中國商人,不數年間,其地盡為華商所有,力不能與中國相抗,必求中國為之保護,事有必至,理有固然”93。
羅沙在京堅持不果,乃請示外交部長。巴羅果美指示應淸除障礙,早日立約,並提議不在條約內確定屬地,屬地之爭留待兩國政府以後遣派特使商談解決94。赫德和羅沙也淸楚中國朝野內外的堅定立場及其分歧,擔心夜長夢多,乃於9月6日向總理衙門陳述“大西洋所屬之地方無異現彼此酌議,俟互換本和約之後,將該界址事宜會議允協再行特立條款。但於未定議該界址之先,澳門及其屬地循照向來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羅沙還在10月27日將此點列入條約內,以“證遷就之心”95。
接著,中葡兩國代表繼續談判,但又在引渡權方面爭持不下。赫德再次出來調解,稱“兩國交涉問題何必拘拘以此無用者較量,致誤有用之大事……未免因小失大也”96。再經商議,淸廷獲葡人應允華人犯罪者“由澳門總督仍照向來辦法查獲交出”,最後同意將草約予以原則確認,但在條約內文中刪去原第一條“屬澳之地”及“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等字句,將劃界問題留待以後磋商解決。中葡兩國分別由奕劻、孫毓汶和羅沙全權代表,終於12月1日簽訂《和好通商條約》(附錄六),並於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換文,其中第2款對《中葡里斯本草約》予以承認,從而正式確認“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
四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影響
從中葡談判條約的初衷看,淸廷欲恢復澳門1849年前華洋共處分治的政治狀態,派官駐守,杜絕流弊。在設官問題上與葡萄牙僵持不下時,甚至打算贖回澳門,一次性徹底解決前朝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葡萄牙也一樣,在新的國際形勢下,千方百計希望澳門獲得香港的同等地位,透過與淸政府簽訂條約來完全佔有澳門的主權,一次性澄淸長期困擾他們的澳門不明朗的政治法律地位。經過40多年斷斷續續的談判,淸廷卻因爲港澳鴉片稅厘並徵的財政利益,明文確認了葡萄牙佔據管理澳門——亦即承認澳門爲葡萄牙殖民地的既成事實,而葡萄牙則承諾未經中國首肯不將澳門讓與他國。至於《和好通商條約》的主要內容——葡萄牙在華的通商地位和特權,無論對中國和葡萄牙都非談判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可以說,《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一個權宜之約也是一個遠離主題的不完善的條約,故而具有較大的爭議性。具體而言,通過條約,中國獲得葡萄牙人在打擊走私、徵收鴉片稅方面的合作及其未經中國首肯不將澳門讓與他國的承諾;葡萄牙則獲得中國確認其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以及與其他西方列強在華的同等通商特權。乍一看來,葡萄牙獲得夢寐以求的澳門主權治權,澳門的政治法律地位得以確定,但事實上,由於澳門及其屬地的界址需另立專約而未劃定淸楚,澳門問題並無得到眞正解決,爲中葡關係的發展造成無窮後患和困擾。
誠然,澳門劃界問題成爲後來半個多世紀的中葡衝突之源,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非全無積極意義,除開促成中葡兩國在鴉片緝私徵稅的合作外,還對維持澳門的政治現狀產生了正面的作用。
前面已述,西方列強、尤其是英法兩國一直對澳門有所企圖。《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前後,葡萄牙不僅與法、德、英等國在瓜分非洲殖民地問題上發生爭執,內部也在殖民地存廢問題上激起爭辯。後來於1895年出任海事曁海外部長的阿爾梅達(Ferreira de Almeida)議員在1888年就指出,葡萄牙維持那麼多殖民地對本國財政帶來極大負擔,得不償失,1891年更在議會發言中提出不如將它們分別出讓給英、法、德、荷、意,其中澳門讓與法國。他的想法,得到多位議員——包括後來跟中國談判1903年通商條約的白朗古(José de Azevedo CasteloBranco)和知識界的呼應但代表澳門的議員高士德(José Maria de Sousa Horta e Costa,後於1894年和1900年兩度出任澳門總督)則表示反對,認爲葡萄牙不僅對澳門懷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更重要的是,沒有中國的同意,不能出賣澳門。與此同時,高士德還提出重整澳門的行政,進行港口建設,吸引外來投資,振興咸魚、爆竹、水泥和紡織工業的計劃97。
澳門葡人聽到里斯本討論出讓澳門的消息,也感到震驚。1891年7月18日《澳門人報》(O Macaense)不無感慨地評論道:
“我們不相信澳門會被拍賣,這不單因為中葡條約規定未經中國同意不得讓與此城,還因為澳門彈丸之地不值許多錢……澳門居民一向對葡萄牙政府忠心耿耿,值得受到更多的尊重!”98
出讓澳門的消息通過香港的英文報刊傳至廣州後,廣東居民也群情激昂。《嶺南日報》(Li-nan-ji-pao)1891年7月22日的一篇文章寫道:“澳門是中國租給葡萄牙人用來貿易的,以前每年還交租”,根據1887年的條約,“葡萄牙不得讓與他國”。該文接著指出:
“葡萄牙已不似昔日那麼強大,將殖民地售予其他欲擴張疆土的國家,雖然可以清還國債,但勢受公眾取笑。若葡萄牙想要賺錢,應接受外國報章的勸言,浚挖港道令貨船可以進入,把澳門變成一個大型貿易港口,收取商稅。這樣,貿易就會日益增加,而政府債務亦可清還,從而鞏固統治基礎。這才是葡人應接受的忠告……”99
葡駐廣州領事閱報後馬上致函向外交部報告,並對傳言作出澄淸,重申《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的有關規定。雖然民憤逐漸平伏,但一度致力促成條約的赫德卻覺得有機可趁,可再次試圖將澳門從葡萄牙人手中贖回,以恢復他因簽訂條約而失去的信譽100。於是,他重提“瑪斯計劃”,認爲“澳門的財源情況不久會使瑪斯過去的打算成爲可能,但我不願摸索著走路等待時機的到來”。他1891年2月26日自北京致函金登幹問道:“你認爲現在是否已到了在那方面提出討論過去的‘瑪斯計劃'的時候了?”101
他6月16、17日發電報給金登幹,指派他立即動身往里斯本進行活動,聲稱受命中國政府知會葡萄牙政府:
“如果葡萄牙同意,中國願意收回澳門,並對葡萄牙人在公共工程、炮台等的開支予以合理、大方的補償。然後澳門將變成通商口岸,現行的私人所有制得到承認,且歐洲人可享有領事裁判權等。你還可補充指出100萬美元是公平的補償,但在得知葡萄牙政府的立場前,你不能說得更多……”102
金登幹抵達里斯本後,不僅聘用了一位記者爲其搜集情報,還主動接觸政界人士,約見外交部長瓦爾邦伯爵(Conde de Valbom)探聽虛實。外長花了15分鐘接見金登幹,“說他可以立即給予答覆,即政府和議會都不會出售葡萄牙在任何地方的任何殖民地,國王也同樣反對出售。有一位議員曾向議會提出一項建議,報紙報道了這件事,議會進行了討論,但是沒有得到通過,事實上這項提案已經流產了……他又說:‘此外,關於澳門的事,葡萄牙在任何情況下都應和中國磋商,如果中國不同意,那就一事無成。'”103當天,外長到議會也鄭重表示:
“本人鄭重向議會和國家聲明,國王陛下的政府無意出讓葡萄牙領土的半寸土地,也從不認為此舉有甚必要,無論為了緩解財政危機,還是為了確保我們的屬土……”104
金登幹尙不死心,以爲葡萄牙不將澳門讓予他國,只因爲擔心中國不同意。若中國決定贖回,那麼,這份擔心便屬多餘。於是,他約見了前外長巴羅果美,但得到的是相同的答覆,只好提議赫德另想辦法:
“我從巴羅果美的談論和德瓦爾邦伯爵所持的態度中得出的印象是,澳門恐怕是他們到最後才肯放棄的一塊領地,不是由於其目前或將來的價值,而是出於對過去的感情。但是到了窮極潦到,而且出價又很有吸引力時,感情是可被金錢征服的!我懐疑對出相當於‘不出租金的永久租借',100萬美元能否算是一筆公道的放棄澳門的價格,而這對葡萄牙的債務來講,只不過是滄海中的一滴而已。如果他們想以沒有收益的殖民地來換取數百萬英鎊的話,對任何具有盈餘或有任何前途的殖民地,他們就會要求得到一筆非常誘人和大量的報酬。我認為您應不失時機地通過澳門的葡萄牙新聞界悄悄地開始行動,讓他們首先提出把澳門變成通商口岸的主張”105。
赫德收到金登幹的信息後,不無遺憾地說:“我曾認爲最好先以這筆美元的整數出價,我們必需以更長的時間按我們自己的方針來進行”106。他臨死前,也未明白澳門對於葡萄牙人來說已不是出價高低那麼簡單的問題,仍念念不忘贖回澳門,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實現“瑪斯計劃”:
“古老的瑪斯計劃有一天還會出現,但很難在我們有生之年……”107
第四節 民國建立前後的澳門
步入20世紀,中葡兩國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葡萄牙和中國先後於1910年和1912年建立共和體制。目睹了兩國歷史性轉變的澳門總督馬沙多(Álvaro de Mello Machado)於1913 年著書道,澳門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是:1)劃界;2)港口工程;3)行政組織非集權化;4)重整穩定的收入來源,以部分補償賭博和鴉片收入的減少;5)建立與兩廣地區交通往來的快捷途徑;6)散居東方及世界各地葡人的國籍歸化108。歸納而言,困擾澳門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因素有兩個:一是中葡關係範圍內的澳門劃界問題;一是葡萄牙的對澳政策及其政治影響。
一 中葡澳門劃界談判與交涉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第二條規定,由“兩國派員妥爲會訂界址,再行特立專約。其未經定界之前,一切事宜俱照依現時情形勿動,彼此均不得有增減、改變之事”。這個看似淸楚的條文,實際上潛伏著巨大的爭議性,因爲雙方對“現時情形”的理解存在著顯著的差異,而葡人更在簽訂前後圖謀擴界,企圖造成既成事實,迫使中國承認。因此,簽約前粵督張之洞便不無遠見地指出:
“大率澳門一帶,有葡人原租之界,有三十餘年久佔之界,有十餘年新佔之界,有近數年圖佔未得之界,區別甚多,實非一致,現當立約之際,彼必將含混貪求,若使稍不詳審,則遠慮近憂,處處棘手”。
爲此,他建議:
“除原租圍牆以內之地,仍舊聽其居住;已侵佔者明示限制,察其於我無大礙,分別租給收回;未侵佔者力為劃清,嚴加防範。其海面按照公法,與之議明,不容擅佔”109。
換約後的第二年,總理衙門指示兩廣總督回覆澳門總督的照會時稱,勿動之界“係指關閘以南至三巴門一帶而言,至關閘以北乃中國獨管之地,原不與約內界務相涉”110。換言之,中國理解“澳門”爲葡人在半島的原居地,即舊城牆界內地段;未界定勿動之“屬地”指城牆至關閘一段,即締約前爲亞馬留總督武力所佔之地。此外,不擁有港口、領水管轄權。
而葡萄牙的理解是,“澳門”指澳門半島,“屬地”指氹仔、路環、對面山、大、小橫琴兩島及周圍領水。面對如此大的分歧,一位葡萄牙政論家聲稱要在歐洲列強的協助下,“維護屬於葡萄牙的,重拾曾是葡萄牙的,爭取應屬葡萄牙的”。具體而言葡萄牙應:
1)維護已佔有的澳門舊城、氹仔和路環島;
2)重新佔有對面山、小橫琴;
3)佔領大橫琴;
4)恢復關閘至北山嶺拉塔石炮台的中立公共地段。
這樣,葡人不僅可以更好地防守澳門,還可解決一向仰仗:中國的日常生活供給,令澳門可以眞正自給自足,獨立自治111。不難看出,葡人要求“屬地”,有其深遠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目的。
趁淸政府忙於應付其他侵華西方列強而無暇顧及澳門之際,葡人積極圖謀擴展其勢力範圍。據不時與葡人交涉的前山代理海防同知蔡國楨的稟報,1889年葡人繪製的水陸地圖已“東至九洲洋,南至橫琴、過路環,西至灣仔、銀坑,北至前山城後山腳,周圍數百里,皆加以紅線,劃入葡人界內,謬妄之極”。他認爲,“葡人侵界漸推漸廣,如彼果得其利,則我承受其害,實於國計民生大有妨礙”112。
爲此,他從海疆防衛、貿易稅收、緝私捕犯等方面向粵督力陳五條利害,逐一點破葡人深遠圖謀,復提出乘機挽回、一勞永逸;目前救急、釜底抽薪;暫忍棄地、徐圖補救;不動聲色、不著形跡,以不制爲制等四種解決方法,務求結束葡人擴張之勢,了結中葡糾紛之源:
“蓋今日之爭端,寔起於界務之未定,界務一日不定,則爭端一日不息,今日之事乃爭端之始,今日若不定界,仍難保和局之終。卑職愚昧之見,竊以為今日之至急要者莫如兩國早定界務,庶可一勞永逸。合無仰懇憲台,察度情形,權其緩急,先用電商總理衙門,俯准趕緊派員。並照會西洋大臣,會勘水陸界地,載入條約,永遠遵守,以全和好,以維大局,地方幸甚”113。
由於“總理衙門相隔遙遠,未深悉葡人居心之貪詐”,澳門界址遲遲未定以致“數年以來廣東洋務,各國較省葡國獨煩”。地方當局期望總署“早日派員定界,永保和局”114的急切心情,不難理解。事實上,1890年7月22日兩廣總督便據地方官施在鈺和稅務司賀璧理(Alfred Hippisley)的建議,照會葡萄牙領事提議在亞婆石以下、靑洲以上居中線作爲臨時水界:
“得亞婆石地方,上至前山城垣約二里,下距關閘一里,距三巴門約六七里,澳門更在三巴門之南。關閘以北,向為香山縣恭谷兩都公局泊船之處,亦為中國守界巡緝等船駐泊之所。此次前山師船尚無越界灣泊,惟據賀稅司商議,現在兩國既未派員勘定界址,可否請中國師船暫在亞婆石以下、青洲以上適中海面停泊,仍俟將來兩國委員勘明劃定界限,再行分別辦理。職道等相度賀稅司所云,適中處所尚可暫時通融,並聲明不分界,當由賀稅司告知西洋大臣……嗣後兩國公幹船隻均勿踰越,並聲明此舉與將來分界之事無干”。
27日,西洋領事覆函稱此議“足見貴部堂辦事高明也。據施道(Francisco Teixeira da Silva,又譯迪施華)所請,中國師船暫在亞婆石以下、靑洲以上海面適中停泊,爲免生事之見,是以貴部堂著照所議辦理,本領事現遵澳門總督大臣之命照會貴部堂,澳督亦允准照辦,所爲敦篤友誼並守鄰界要緊之事”115。
澳門葡人本無領水,暫定水界已算廣東當局的折衷讓步,對減緩粵澳兩地的海上衝突有所幫助,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過,淸廷對地方因界址不淸的困憂及劃界呼聲似乎未予重視,直至1902年因白銀貶値需與有約之國修訂原定5%的關稅,中葡劃界談判才首次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淸廷原意是與葡萄牙談判修改稅則,但葡使白朗谷同年3月14日照會外務部表示,其國民“所享獲優待利益之處,悉行照約辦理,不可有背”,堅持《和好通商條約》所定不變,並於數日後要求淸廷派員酌商澳門界址,“將兩國所應得之利權,公同妥定,共立專約以憑”116。
事實上,白朗谷約在1個月前已先入爲主,向淸廷提請會商界址、修濬河道,以振興商務:
“今緣所有向歸本國撫衛之商民,願在澳門振興商務,無如滯礙多端,難以開辦,是以本國不得不將約內未定一事妥酌照訂,俾商務暢行……澳門暨澳門附近屬地為本國永居管理,又何爭焉?惟願貴國顧重邦交、敦崇信義,請將該屬地之界址及廣闊等項丈量清楚,妥定詳明……今澳門一埠,水道不易通行,船隻避風無地,即有此埠,亦徒然無益……試檢閲地圖,即知欲修濬澳門內河及防護澳門地方,非恃周圍各島不可,而各島又是一埠生成不能離棄之屬地。設各島無澳門相附,則勢同荒郊。按對面山一島,居於澳門之西,乃澳門自然之保障;又小橫琴、大橫琴二島,居於澳門西南,乃船艘躲避東風之處。若仍置之如舊,不事經營,則澳門亦形同枯埠……”117
雖然葡使口口聲聲稱“實無貪地之心,亦確無圖疆之意”,只暗將擴張勢力之圖謀與振興澳門經濟相聯繫,但淸政府堅持“屬澳之地,足見必係確實屬澳門者,方得謂之屬地,中國邊海島嶼向隸於府廳州縣,從無以此島屬於彼島之事”。面對由此懸殊之理解,根本不可能有談判的基礎,於是白朗谷改變策略,“言明將澳門界址一事彼此擱起不提,所有兩國商務甚願從長商議,俾兩國均有利益”,淸廷才同意與葡談判,並獲得對葡人准在澳門設立分關感到“實屬難得”的總稅務司赫德附和:
“未經定界以前,准在附圖界內辦理一切……緣橫琴等海島向係無出產無居民之荒地,且多年由澳官照料,但應於本款末添注四方界內只准興工料理,並無佔領交割地方之事……”118
白朗谷於是提出興建澳門至廣州的鐵路,作爲應允修改稅則和中國海關在澳設立分關的條件。雖然深明葡人修造鐵路意在暗侵界址,並遭粵督陶模的反對,但外務部仍找到折衷辦法,“設立中葡公司,修造由澳門至廣東省城鐵路,地僅二百餘里,亦可藉以擴充商務”119,並藉此作爲交換條件,與葡訂定《中國增改條款》和商訂《澳門設立分關章程》。不過,《增改條款九款》由於葡萄牙議會反對在澳門設關而未能換文。1904 年,白朗谷再度來華與商務大臣呂海寰、盛宣懷在上海訂定《中葡通商條約二十款》,補充1887年《和好通商條約》。新約取消了中國在澳設立分關的條款,但規定輸澳鴉片必須入冊,輸華鴉片必先完稅,而另訂合同的澳廣鐵路則“以華洋合辦之局”,“不與兩國國家相涉”,即由兩國商人集股合辦,政府不得干預,“以預杜枝節、自保利權”120。由於此一限制,葡人對興建鐵路意興闌珊,新約也不了了之。
然而,葡人未能以立約來達成擴界圖謀後,並無放棄擴張侵界活動,從而激起廣東士民憤怨,造成衝突時生。最爲矚目的是1908年2月5日日本軍火走私船“二辰丸”號在路環島附近爲中國水師捕獲,日本指責淸廷越境截捕商船,而葡人亦有恃無恐,趁機抗議中國侵入“葡國所領沿海權”,要求中國馬上釋放“二辰丸”號。淸政府迫於壓力,不僅釋船致歉,還被逼鳴炮致歉、購買船上走私軍火、處分所涉本國官員和賠償有關損失。消息傳出後,廣東紳民自發掀起抗議示威和抵制日貨運動,強烈要求劃淸澳門界址。在巨大的公眾輿論壓力下,淸廷派出駐法公使劉式訓前往里斯本,與葡商談澳門劃界問題。
劉式訓1909年1月14日抵達里斯本,22日獲葡王接見,葡王宣稱“中葡敦睦有年,從無嫌隙。我國必盡心力,以和平解決,務將此意代爲陳奏”。劉式訓次日同樣表示“我國亦必和平商辦,以敦睦誼”。此外,一向從中作梗或漁利的英國,也“已允不偏助葡人”。然而,粵省官民群情激昂,粵澳雙方關係也分外緊張,連選派勘界員一事都產生波折。澳門總督初委派的方濟各沙(Francisco Sá)等三人被前山同知認爲“率皆澳門無賴,平日遇事多與華人爲難……勘界事關國土,關係至重深恐彼等素有仇華之心,日後勘界更形棘手。可否由鈞部函商葡使,改派彼國名譽素好之員”121。外務部以“葡員不諳華情”爲由經多次與葡磋商,方得葡方讓步換人派出馬沙鐸(Joaquim José Machado)將軍出任勘界員,同時,也順應葡方要求,說服粵督放棄推薦熟悉界務的本地官員參與勘界,最後派出曾在中法雲南劃界表現出色的交涉使高而謙爲談判代表。
中葡代表於1909年7月15日至11月13日在香港舉行了9次會談。由於雙方基本立場與1902年白朗谷來華時所陳述者無甚變化,尤對“屬地”的理解南轅北轍,相持不下,高而謙和馬沙鐸爲維護本國立場,針鋒相對122。高而謙面對世界各地勘界維持會的壓力和葡萄牙欲交海牙法院公斷的要脅,一度要求外務部將談判地點移往廣州,與粵督妥議,聊作緩兵之計,惟外務部擔心事端越鬧越大,“未愜民情,有礙行政”123。最後淸廷答應作出讓步,允許葡人在氹仔、路環佔地居留而不作爲屬地,但葡方並不滿足,談判陷於僵局而中斷。澳門劃界事又回到原狀。
此後,葡萄牙政局動蕩不安,更無暇顧及澳門事務。1910 年10月5日,葡萄牙建立共和國。旅港勘界維持會和香山勘界維持會呼籲外務部,趁葡萄牙改朝換代之機廢去前約,收回澳門。外務部10日也致電駐法大臣劉式訓,稱“新政府未經我國承認,以前舊約似無效力,澳事此時議無可議”。而劉式訓覆電說葡外交部“願意開議”,於是提出前往里斯本。外務部爲謹愼起見,再電劉式訓指示“未承認以前能否利用時機向新外部作私談,探商澳界讓步辦法。如能滿我之意,即先行承認亦無不可”。其時歐洲諸國均無承認葡萄牙共和政府,劉式訓覆電道“我句先認,彼國甚感。惟能否以澳界讓步爲酬,殊無把握”。經進一步打聽,“新政府意見大致謂界務重大,非暫時政府所能作主。現已改革內政,似須俟辦有端倪,方可提議”。28日,劉式訓“頃謁葡外部於私第,婉探澳事辦法,彼云先允讓步,必貽口實,萬辦不到。如貴國急欲開議,應先承認或即以開議爲默認之據”。當天,他還見到新任外長——曾在1903年赴華談判的白朗谷,“葡外部云中國交好有素,本大臣之意,此次續議宜籌商一簡便解決之法,可不必旁徵遠引,再於字句間互相辯論,徒費時日。本大臣素性耿直,前曾任澳門總督,並奉使貴國,深悉貴國情形,凡事和衷商辦,均能妥協。即前與貴國呂大臣等議訂中葡商約,亦疊商無成。嗣經本大臣設法轉圓,得以就緒。故深盼此次亦籌一妥善辦法,俾早結束……”124
11月24日,外務部在各國紛紛承認葡民主新政體的情況下,也照會葡駐華公使加以承認。葡政府表示感謝,但並無意進行談判勘界,一切仍維持原狀。對外傳將澳門轉手他國一說,也加以強烈否認。由於澳門葡人出現民主派和保皇派之爭,情勢一度緊張,甚至發生衝突,引起澳門華人恐慌,也導致淸廷和地方政府不安。劉式訓在里斯本繼續交涉,希望葡能穩定澳門局勢,並要求外務部平息廣東官民得知葡萄牙無意開議界務談判後的憤慨之情:
“粵東各界主張乘機收回澳門,其桑梓熱忱誠屬可敬,惟以葡君既廢條約亦廢為詞,徵諸歷史公法未之前聞,即按時勢而言葡既不肯售讓,而我突露廢約收回之意,恐歐族列強之有屬地在亞洲者皆將寒心而羣起干涉,致難收拾。斯時而欲重言照約勘界,更將無從著手。故愚以為,目前收回澳門既不能價買又不能強取,按諸歷史公法時勢均萬辦不到也。至葡國萬一將澳門讓人,應先儘我收回一層,似可先行密與聲明,並俟界務定議時另立附件,以資遵守。”125
但是界址不定,糾紛難止。香山縣民在關閘附近塡築圍基,被葡人指控爲侵界,而葡人濬河也爲廣東所遏止126,如此交涉,永無寧日。可是,雙方都似乎不願放棄不可調解的立場,達成協議。正如馬沙多總督理性地指出,“若非特殊環境迫使中國處於不能與我們對立的局勢,或出現機會令我們擁有比被認受的邏輯和外交更強烈的理由來支持我們的權利,劃界永遠不會有結果,除非我們放棄無可爭議的權利”127。
這種關係無定的狀態,不僅對睦鄰友好有害,對澳門發展也不利。澳門葡人30年前便開始硏究港口工程,疏浚河道,期望改善澳門內港的航行條件,促進貿易。儘管1911年臨時共和政府批准疏浚航道後,輪船等候漲潮才能進港的情形已有所好轉,但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其有限的航行能力,澳門自由港僅徒具空名,事實上並無可進出大型船隻的港口。當然,澳門沒有充足的財政資源來改良港口是其中的一個因素,不過,更重要的是劃界和海權問題懸而未決,缺乏中國當局的默認和配合來展開有關工程。澳門港口工程,也就這樣無止境地拖下去。
値得指出的是,澳門問題傳統上主要由廣東當局處理,北京中央政府除涉及外交的事務外,甚少過問和干預。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推翻了滿淸皇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次年1月1日正式成立。在改朝換代之際,內外交困,百廢待舉,本來便不獲中央政府足夠重視的澳門劃界問題更被擱置一邊了。至1919年巴黎和會葡方代表莫尼斯(Edgas Moniz)才找到機會,與北京政府外交部長陸徵祥進行私下接觸,試圖商談澳門劃界。不久,五四運動爆發,此事不了了之。1921年華盛頓會議上,葡萄牙再次試圖提出討論澳門問題,並請美國公斷。但北京政府代表認爲此乃廣東軍政府的事務,與中央政府只有間接關係,由於廣東軍政府沒有代表與會,故而不宜討論128。不過,葡萄牙政府則在《九國公約》上簽字,承諾“尊重中國之主權及獨立,曁領土與行政之完整”(第1條)。
事實上,北京政府外交部收到駐英、駐葡大使電報知悉葡萄牙欲在華盛頓會議提出澳門問題後,即指示與會代表顧維鈞等“不宜由國際會議解決。”12月5日,顧維鈞向外交部匯報:
“據葡萄牙代表言,澳門案宜早決。葡政府擬請美公斷,業向美政府示意,似不反對。如能得中國政府同意,即可在大會中宣布,問我意見如何。請裁示。”
兩天後,外交部示覆:
“澳門原係租與葡人停舶。光緒十三年,總稅司因藥稅案訂定條款,認葡永駐及管理其地。宣統元年,高使與葡代表勘界輟議時,葡代表即有請付海牙公斷之議,當經拒絕。此案仍重在勘界,然新佔舊佔情形複雜,非他國所能深悉,斷難付之公斷。或可歸入租借地問題,根本上籌收回之法,以圖解決。希酌商辦理。”
由於早前發生的澳門葡人槍殺華人案件未結,中葡雙方仍在交涉中。次年2月14日,外交部收到國務院交總統府的報告,“探聞葡使符禮德(J.Batalha de Freitas)接彼國外交當局電訊,澳門既屬廣州範圍,關於交涉進行應向所在地方粵吏辦理。”一個月後,外交總長顏惠慶會晤美國參贊時也澄淸澳門事件移交中央直接辦理“是謠言並非事實”。4月24日,他會見葡使符禮德,“符使云此次南下接洽澳門界務問題,首先注意不傷及中央政府之體面,故不用駐華公使名義而用澳督顧問名義,且對於陳炯明亦上以廣東省長視之,而與伍廷芳等則絕不談及。故此舉始終爲地方交涉,即澳門殖民地與廣東省之交涉也。”129南北分裂時期,澳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到地方層次,雖不無談判策略上的考慮,但多少反映出澳門在中國政治上的眞實地位及其微妙性。
二 《中葡友好通商條約》
1924年1月,國民党召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其中所制定的對外政策旨在廢除不平等條約:
“1)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界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權,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利,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
2)凡自願改棄一切特權之國家,及願廢止破壞中國主權之條約者,中國皆將認為最惠國。
3)中國與列強所訂其他條約有損中國之利益者,須重新審定,務以不害雙方主權為原則。”
孫中山先生逝世後於1925年7月1日改組成立的國民政府,也重申“國民革命之最大目的,在致中國於獨立平等自由,故其最先著手,即在廢除不平等條約”130。
1928年軍閥混戰告一段落南北統一,國民政府也開始致力於落實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外交政策。7月7日,發表重訂條約宣言:
“國民政府為適合現代情勢、增進國際友誼及幸福起見,對於一切不平等條約之廢除及雙方平等互尊主權新約之重訂,久已視為當務之急,此種意志迭經宣示,中外復於上年11月23日由本部鄭重宣言在案。現在平津已定,統一告成,國民政府對於上述意旨應即力求貫澈,除繼續切實保護在華外僑生命財產外,對於一切不平等條約,特作下列之宣言:1)中華民國與各國間條約之已屆滿期者,應即廢除,另訂新約;2)其尚未滿期者,應由國民政府以正當之手續解除而重訂之;3)其舊約業已期滿而新約尚未訂定者,應由國民政府另訂適當臨時辦法處理一切,特此宣言”131。
其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剛滿40年,依約內第46條每10年修改一次的規定,正趕上修訂的時候。以前每次屆滿皆自動續約,徒具形式,國民政府欲趁此一機會,在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原則上另訂新約,一次性解決中葡關係的所有衝突和糾紛。至此,澳門問題已不僅是劃界問題而是中國如何收回主權的問題。實際上,1927年駐葡大使王廷璋已經致函外交部條約司提請修改,表示該約“不可謂非吾國莫大之恥辱”,約中“所有不平等條款(如領事裁判權等)應完全取消”。次年4月28日,外交部正式照會駐京葡使畢安祺(João de Bianchi):
“查釐定中葡兩國國交之和好通商行船條約,訂立遠在1887年12月1日,自該約簽訂以來,兩國國情根本上已有變遷,然該約條款雖因此種情形之變遷多已不復通用,至今仍依然未改。
中國政府以為將中葡兩國間之關係奠立於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之基礎,藉使兩國邦交益臻鞏固,實為急圖。為貫徹此項目的起見,1887年12月1日中葡兩國所訂和好通商行船條約,應即根據上述新基礎改訂,一更適合現代國際邦交普通情形之新約,以資替代。
查上述中葡條約係於1888年4月28日互換批准實行有效,其第46款載明,締約一方得於每屆10年期滿後6個月內提議修約,本年4月28日又屆10年期滿之時,中國政府用敢通知貴國政府對於上述之1887年中葡條約自本屆10年期滿6個月後,意在不再照現行方式予以繼續,並特向貴國政府提議即行商議修改,俾新約在上開6個月期限之內得以訂立。
中國政府希望貴國政府對於上開意見慨予贊同,承允根據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原則另訂新約之提議,並希望為達上項目的起見兩國從速開始修約之會商,務使新約在上述第46款之6個月期滿以後得能立見實行,以免發生現約既廢新約尚未成立之情事,致使兩國邦交陷於一種不定之狀態……”132。
兩天後,國民政府國務院也接受外交部的提請,議決修改《和好通商條約》。5月2日,葡外交總長覆函表示“貴公使送來貴國政府之通告閱悉,並極欣幸向貴公使保證葡政府將根據與中國政府歷來好感,以友誼及協調精神硏究該問題,相應照覆”133。但對修約一事,避開不談。7月11日,外交部長再次照會葡萄牙駐華公使,要求他轉達里斯本政府:
“……現在兩國政治、經濟、商務情形與40年前初訂約時迥異,國民政府認為,該約期滿後,由中葡兩國各派専員,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為基礎重行修訂,另成新約,以期適合現情,俾兩國睦誼益敦,而於兩國共同利益亦得益加增進”。
25日,畢安祺答覆道:
“閣下聲稱,1887年12月1日所訂之中葡條約於本年4月28日滿期後作廢,其附在該照會之臨時辦法應即施行以維持兩國間之關係等云。查該約文字方面或精神方面,均無包含其在1928年4月28日滿期之意,按照第46款所載,此項日期僅係表示10年之期限,在此限期任何一方在6個月內均得請求修改,惟以稅則及通商條款為限。閣下所稱兩國之政治、經濟及商業情形業已互異,惟中國不能因此而片面的宣告廢約。在此種適當情形之下,葡國政府不得不拒絕關於1887年12月1日所訂之中葡條約為無效,並否認其臨時辦法之實施。然鑒於中葡兩國間數百年來固有之友誼並中國人民對於實施其民族之願望之合法努力,及增進彼此和平交好及共同福利之發展,葡國政府準備以平等及互尊領土主權之原則為基礎,開始磋商修改現行之條約,並甚願在環境之可能範圍內,與中國政府締訂一新約”。
經過多次磋商,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正廷與葡駐華公使畢安祺於1928年12月19日在南京簽署《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並於次年3月27日換文生效。條約共5款,內容如下:
“第一條 兩締約國約定:關於關稅及其關係事項,完全以各本國國內法規定之;
兩締約國又約定對於關稅及其關係事項,此締約國在彼締約國領土內應享受之待遇,不得次於任何他國所享受之待遇;
此締約國在本國領土內,不得有何藉口對於彼締約國人民及貨物之進口或出口徵收較高或異於本國人民或任何他國人民所完納之關稅、內地稅或任何稅款。
第二條 此締約國人民在彼締約國領土內,應受彼締約國法律及法院之管轄,但為行使及防衛其權利,應有向法院陳訴之自由及便利。
第三條 兩締約國決定於最短期內,根據完全平等互尊主權及兩國商業上無歧視之各原則,議定一通商航海條約。
第四條 本條約用中葡英三國文字各繕二份。如遇解釋不同之處,應以英文為準。
第五條 本條約應於最短期內批准。自兩國政府互相通知批准之日本約發生效力”。
此外,還有簽約雙方當日互換的6個附件134。不過,新約及其附件對澳門地位卻一字不提,完全廻避。澳門劃界問題,從此也不再提及,緊張的粵澳關係有所緩和。
至於《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爲何廻避澳門問題,一直爲史學界關注。中葡談判簽訂《和好通商條約》,歷時四分之一世紀。澳門劃界問題,更困擾中葡關係近半個世紀而無寸進。中葡兩國政府這時卻在半年時間內達成新的條約,必有內情。可我們試圖查閱中葡檔案,皆不甚得要領,尤其是中文檔案,未有任何直接披露。其中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國民政府在當時形勢下,既欲廢除不平等條約又無法說服葡萄牙放棄澳門,只好採取折衷辦法,提出關稅自主和領事裁判權問題而簽訂臨時條約,將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暫時擱置,以待更好的時機。
根據葡萄牙駐倫敦大使館1928年10月2日向英國政府提交的一份報告135,葡駐華公使得悉廣東外事專員在報刊發表了一份半官方公告,公告中他聲稱已收到南京政府外交部長的指示,談判收回澳門事宜。葡駐華公使馬上要求中國外交部長作出解釋,並表明事態的嚴重性。與此同時,他將情況通報英駐華公使,提議在可能的情況下,藉澳門舉行10月5日(共和國成立日)慶典之機,英國由香港向澳門派出戰艦。葡駐華公使還報告,他與南京外交部條約司司長談判期間,收到一個條約的草案,要求葡萄牙放棄1887年條約規定或衍生的所有權利,包括澳門問題。而帶官方色彩的《中國評論》(China Critic)週刊也發表文章,中國將致力談判收回澳門,若不能和平收回,將不惜使用武力。因此,“葡萄牙政府希望,如果中國出其不意發起性質嚴重的行動,他們(照會用第三人稱)可以依賴其古老盟友的寶貴和友好支持,並願意在跟中國政府的談判過程中,完全與古老盟友行動一致”。
10月25日,英外交部一份備忘錄136也談及此事,稱中葡談判修訂1887年條約時,一般相信中國不會提出澳門問題。但發生前述事件後,英國政府已應葡要求給予及時援助,派出戰艦往澳門。後來,外長王正廷向葡駐華公使保證“其代表未獲授權提出澳門問題,而廣東專員僅獲准談判劃界事宜。此一情況,已馬上由(英國)外交部通報葡萄牙大使館。(廣東專員)朱先生也已向英駐穗領事鄭重指出,他從未授權在廣州報刊上發表聲明,有關報道並不眞實”。
事實上簽約當天,中葡雙方除上述6個附件外,還交換了一個可圈可點的秘密照會。王正廷給畢安祺的照會爲:
“貴公使本日照會內開:
‘關於本日簽訂之《中葡友好通商臨時條約》,本公使茲以葡國政府名義聲明,雙方明確無誤認為條約完全限於下列事務:關稅及其相關問題以及領事裁判權,在任何情形或借口下,上述條約之完成均不得理解為包括或涉及任何其他問題。
‘本聲明不影響葡國和中國政府決定談判第三條所規定的通商航海條約或損害臨時條約附件的要旨'。
本部長聲明中國政府完全贊同上述聲明”137。
而畢安祺向葡外長發電報匯報簽約事時,這樣解釋秘密照會:“中國政府承認協議僅限於關稅和領事裁判權問題,本條約不得被理解爲影響任何其他問題,其好處是避免中國政府在任何時候說本條約取代1887年條約,並証明我們已拒絕他們作出的(要我們)放棄包括澳門在內的其他權利的試探。正常情況下,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但考慮到國民政府的意圖和佈署及其極端主義和影響,可能性則甚高”138。換言之,雙方已秘密達成的默契:新約並不取代舊約,只對其中條款作出修訂。
葡萄牙外交部長科雷亞(Luís António de Magalh~æs Correia)1930年10月2日給駐華公使那華祿(Armando Navarro)的密令139,更明確透露了葡萄牙欲維持澳門現狀不變的強烈願望。科雷亞認爲,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最主要的一點是中國確認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且“葡萄牙政府堅持1887年條約完全有效,只有1928年臨時條約所修改的部分除外”。而1928年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時互換的秘密照會“聲明臨時條約只限於下列問題:關稅條款和領事裁判權,在任何情形或借口下,都不得理解爲包括或涉及任何其他問題”。

上圖:畢安祺致葡外長的電報

上圖:王正廷給畢安祺的秘密照會
他發出密令時還特別指出,“由於中國欲操縱澳門回歸而發出此秘密指示,具有特殊的意義。未有外交部長的明確同意,您不應以此爲據進行任何聯絡或討論。只有澳門總督和英國駐華公使知道此一密令,此外,另無他人知悉”。由此可見,科雷亞極其重視給駐華公使的指示。在指示中,葡外長回顧了1928年臨時條約簽訂的過程,提醒駐華公使:
“關於談到一個通商航海的最終條約,考慮到1887 年條約確保了(我們)佔居澳門,中國人為致力談判新約以取代舊約,肯定將煽動澳門主權問題。此一危險,與我們未來可能在華得到的無足輕重的商業利益是不成比例的,因此,目前並非進行大範圍談判的時機”。
談到澳門主權時,外長的指令說:
“我們在遠東的主要利益是澳門省以及主要由在上海和香港安家樂業的約為6千澳門子民組成的葡人社羣。(中國)在廢除不平等條約的運動中,尤為突出的是收復被外國佔領的所有領土。由於我們是擁有這類土地的最弱者,中國人已經並且將繼續視澳門為試金石,以測試我們保護它的決心和評估我們在收復(領土)問題上可得到其他列強願意提供的支持有多少。需要補充的是,已經有十分危險的先例,如收回漢口、威海衛的英租界,天津的比利時租界,以及法國、俄國以前的租界等。
……葡萄牙政府在澳門堅決維護的是現狀,果決地消除一切和任何改變(現狀)的圖謀。必須完全避免由我們提出動議,也不宜讓中國政府知道我們的想法。若不巧他們提出劃界,駐華公使應限於表示將轉達里斯本,並緊急詳盡地向外長匯報”。
三 葡萄牙對澳政策
自1844年9月20日唐娜·瑪麗婭二世頒佈法令將澳門與帝汶、索洛爾一起脫離印度總督管轄單列一省後,凡70年以來,葡萄牙幾乎沒有對澳門制訂出任何行之有效的特殊政策和管理措施。曾任澳門總督的馬沙多1913年不無感慨地說:
“當澳門一如既往受制於中央集權統治時,千萬別想進步。……澳門人口雖然大多數為華人,但無可置疑是文明開化的,彈丸之地的眾生怎能因為解決雞毛蒜皮的小事和採取輕而易舉的措施而要中央事先同意甚至干預,且這種干預常常是有害無益的?怎能明白這麼一個殖民地卻要最少等候數月、書來信往,才能解決其行政管理中一件無足輕重的事情,如減收稅項、登記地籍,或撤銷一條已過時、有害、不再適用的法律條文?”
他接著指出,除非想阻礙澳門的發展,將澳門推往毀滅的深淵,否則,便“不能這樣,也不應該這樣”:
“我們應清楚,一個殖民地的所有資本、商業、工業和生活,不能受制於數千里之外那幾個政務纏身之士的喜怒及其對環境的一無所知、幻想和政策,他們想像不到,那些需要解決的事項若略有耽擱,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有多大”。
所以,他提議里斯本委任可信賴且能幹的總督,賦予他足夠的權利和責任,抓住富有華商因爲國內局勢混亂避難海外的機會振興澳門經濟:
“在香港,他們很巧妙地利用這次財富的轉移,數以百計的商人和工業家前來定居,帶來重要的資本……而在澳門,我們的殖民管治桎梏重重,充滿對華人不友好、於環境荒謬絶倫、對類似情況下的經濟生活有害無益的法律……”140
雖然馬沙多總督呼籲葡萄牙改革殖民地法制,建立一個勇於挑戰、富有活力的行政管治,即使不能拯救澳門,亦可大大改善澳門的生活條件,而里斯本當局也根據整體殖民政策的變化順應作了一些調適,以適應當地社會的實際需要。但是,澳門的政治經濟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在相當一段時間裡,工商諸業低迷蕭條,賭博和鴉片貿易仍是其經濟的支柱和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其政治行政管理雖有所革新,自治權亦略有增加,但制度卻翻來覆去,始終沒有一套穩定的發展政策方針,也一直沒能擺脫中央集權統治的沉重枷鎖。
1914年葡萄牙依英國的殖民地管理模式制訂《海外省民政組織法》,爲各海外省制定自身的組織法提供了指導原則和法律依據。該法律訂出綱要50條,對海外省與中央政府的關係、總督的職責權限、政務委員會的組成及其職權,作出極爲詳細的總體規定。據該法律第3條,各海外省組織法由本省政務委員會起草,聽取殖民地委員會意見後送交中央政府通過。
如果說1844年9月20日法令爲澳門第一個組織章程,那麼,1917年11月5日根據《海外省民政組織法》通過的《澳門省組織章程》(Carta Orgânica da Província de Macau)則爲第二個,亦是最爲全面完整的一個,對殖民地政治、行政、財政、軍事和市政組織及其運作規定甚詳。
根據章程,澳門省依1887年與中國的條約包括澳門及其屬地(第1條),享有行政財政自主權,受中央政府的領導和監督(第2條)。殖民地有兩個本身的機關——總督和政務委員會。總督按照法律和公共利益管理澳門,依憲法和法律規定委任,任期一般爲5年,然後可以每2年續一期;若期滿前2個月未接續任通知,則意味著期滿離職(第30、31、32條)。
總督直屬殖民地部長,並從民事和刑事上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但其在任期間的民事、商事和刑事訟訴只能由里斯本法區受理(第36、37條)。總督是殖民地的最高民事和軍事權威(第41條),代表中央政府(第42條),擁有行政權、軍事權、財政權和立法權(第43、45、46和47條)。其立法以訓令(Portaria)形式爲之(第48條)。
政務委員會是“總督之後首要和主要管理機關,依法密切協同總督運作”(第54條)。政務委員會由公務員成員和非公務員成員兩部分組成,前者包括總督、政府秘書長、檢察官、衛生廳長、工務廳長、財政廳長、海事廳長和軍事廳長,主要職責是對需要討論和解決的問題提出技術性的意見和說明,令擬採取的行動符合行政傳統和規範;後者包括澳門市政廳所有葡裔或加入葡籍的議員以及由總督在葡人或加入葡籍超過5年、居澳8年以上且能讀寫葡萄牙語的人士挑選出來的2位華人社會代表,以推動和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表達其意見(第55 條)。由此可見,本地利益雖未受足夠重視,但開始獲得照顧。
雖然《海外省民政組織法》賦予總督一般立法權,可以對“殖民地有關的所有事項進行立法”(第14綱第4項),但新的《澳門省組織章程》規定總督只能就地區行政劃分、公務員編制及其權利、貨幣和稅收制度等進行立法(第47條),涉及市民權利義務、司法組織、公共工程、舉債等領域的事項,則屬政務委員會的決議權限,即使如此,許多決議亦須先報中央政府批准方可執行(第80、81條)。
政務委員會不僅是諮詢機關,已帶有官方立法會的功能,開始與總督互相制衡。政務委員會首次有立法動議權,並可以要求總督解釋有關政府管理問題(第70、71條)。總督需經政務委員會贊成才能立法,在施行某些政策時,亦必須聽取政務委員會的意見,但這些有關總督行政權的意見並不具約束力(第44、77、78條)。若政務委員會冒犯最高權威或其他權力機關,不服從這些機關的決定或法律,或對本身的工作漠不關心、熱情不高,總督可以向中央政府提議解散其中非公務員成員,進行重新選舉(第77條)。總督與政務委員會產生紛爭時,由中央政府經聽取殖民地委員會意見後進行裁決(第3、6、69條)。
1920年葡萄牙修改憲法,賦予各殖民地高度的自治(8月7日第1005號法律)。殖民地有三個自我管治機構——總督、立法委員會(Conselho Legislativo,時稱議例局)和行政委員會(Conselho Executivo,時稱議政局),將原有的政務委員會一分爲二,且較前進步——立法會“應有當地代表,以適應各殖民地的發展”(第3條第1款)。
根據新法律葡萄牙議會只保留殖民地司法組織、國際交往和協定以及其他涉及國家主權事項的立法權,其餘立法權皆由中央政府依殖民地一般法律或各殖民地政府依相關特別法律的規定行使(第3條),總督的立法權大大增加。
然而總督立法時必須諮詢立法委員會的意見,若立法委員會反對,中央政府可依“公共行政緊急和不可遲緩的情況的需要”免除立法委員會的意見但此一免除事後要交議會查核。無論在何種情形下,殖民地各自我管理機構的立法均須接受中央政府指導、監督和核准。
行政委員會由總督、檢察院代表、總督每年委任的4位政府部門首長和另一位成員組成(第2條)。行政委員會成員同時爲立法委員會議員,此外,立法委員會還包括下列非官委議員(第10條):
1)市政廳主席;
2)市政廳推選的一位市政議員;
3)從30位納稅最多的市民中選舉的一名市民;
4)總督在華人社會挑選的2名代表。
雖然立法委員會初步開放選舉,但總督的立法權卻受到更多限制若屬馬上執行實施的法例,提案送交立法委員會前,則需提前足夠的時間向海外部長解釋有關依據,以便接受中央政府的適當指示(第24條第1項)。
1926年葡萄牙再次修改有關管治殖民地的法例(10月2日第12421號法令)使得殖民地管治法例更爲系統化,以改善“殖民地行政財政管理混亂的狀況”(法令引言)。
幾乎與此同時葡萄牙當局通過《澳門殖民地組織章程》(Carta Orgânica da Colónia de Macau)(1926年10月4日第12499-C號法令)。根據新章程,澳門有兩個政治機關——總督和政務委員會。總督在殖民地部長提名下由部長會議委任(第7條),直屬殖民地部長(第13條),主持政務委員會工作。政務委員會具有決議和諮詢的職責,由當然成員、委任成員和選舉產生成員三部分組成(第32條)。
當然成員爲政府官員,即官守成員包括民政廳長、檢察官、工務廳長和財政廳長(第42條)。委任和選舉的成員爲非公務員委員人數必須相同(第33條),其中選舉的成員包括市政廳互選的一位議員代表、居民直接選舉的一位代表以及澳門商會(今中華總商會)推選的一位代表(第43條)。引入直選機制,是該章程的首創。
無論是委任抑或選舉產生的委員,任期均爲2年,可連任或再次當選。殖民地部長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並經總督提議,解散選舉產生的委員(第62條)。
總督行使行政立法權(第19條)。一般情況下,總督經諮詢政務委員會意見便可立法(第25條),重要立法則由政務委員會進行(第70條)。政務委員會一年有兩個會期(第52條),非官守成員均有立法創制權,亦可質詢總督的施政(第57、58條)。總督與政務委員會的分歧,由殖民地部長自由裁決(第56條第2款)。
葡萄牙共和國成立後,政局一直動蕩不安,造成海外殖民政策朝令夕改。1928年薩拉查出任財政部長,開始掌握權力,整頓內政。1930年由於跟殖民地部長意見相左,他干脆接管了殖民地部,至1932年出任部長會議主席,建立新政(Estado Novo),推行獨裁統治。
1930年6月8日俗稱《殖民地法案》(Acto Colonial)的第18570號令標誌著新政海外改革的開始。《殖民地法案》針對國際反殖民的思潮試圖一改殖民地管治的混亂局面,因此,強調本土與殖民地帝國的道德、政治和經濟的聯繫和統一,再度加強中央集權,削減殖民地自治權。
1933年的憲法肯定了《殖民地法案》的內容,只要求依照憲法規定修改後重新頒佈(第132條)。在其後20年內,各殖民地都沒有單獨的組織章程,一槪依《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組織章程》(Carta Orgânica do Império Co1onial Português,1933年11月15日第23228號法令)和《海外行政改革法》(Reforma Administrativa Ultramarina,第23229號法令),進行內部管理。
次年1月1日生效的組織章程對殖民地內部管治的各方面的組織運作、中央(議會、政府、部長會議、殖民地部長)與殖民地政府的關係作出詳盡、系統、全面的規定。殖民地部長成爲“殖民政策的主要指導者和領導人”(第9條),在殖民地高等委員會(Conselho Superior das Colónias)、殖民地總督聯席會議(Conferência dos Governadores Coloniais)和葡萄牙殖民地帝國經濟聯席會議(Conferência Económica do Império Colonial Português)等諮詢機構的協助下,代表中央政府對殖民地帝國行使除議會保留立法權之外的所有權力儼然“總督的總督”。殖民地管理一體化的中央集權制度,更加堅不可破。澳門的特殊社會環境,也被完全忽視。一位澳門史學者一針見血地指出:
“澳門哀落的眾多悲劇因素中,最為致命的無疑是對當地情況和環境的立法和商業要求熟視無睹、漠不關心,從而進入一個怪圈。正如民諺所說,事實比虛構還要離奇。......那些主要用於非洲和其他殖民地的章程法例,本來就不適宜地方的風俗和條件,卻也不幸地應用於澳門,儘管它們只會不知不覺地嚇跑可能來的投資”141。
四 澳門與葡萄牙政治
葡萄牙對澳門的制度性政策無疑是重要的,尤其是適應現實的法例,若有合適的人選來執行,更相得益彰。由於兩地相距遙遠,消息隔閡,葡萄牙政治對澳門的直接影響力一向並不大。1910年成立共和國的消息,不僅遲遲才來到澳門,且並未似在葡萄牙那樣得到歡呼喜慶,跟90年前葡萄牙建立君主立憲制度後澳門葡人歡欣鼓舞的情景形成了鮮明對比142,似乎顯示出澳門本地葡人對故國政治更加冷漠。然而,共和體制建立後,大量葡人湧來澳門,形成共和、保皇兩派之爭,卻成爲葡萄牙黨爭政治延伸至澳門的開端,對澳門政局造成消極影響。
葡萄牙共和黨取得政權後,便分裂成許多派別,主張徹底改革的民主黨和主張讓步調和的進化黨、聯合黨也應運而生。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與否又引起政治勢力的再次分化。戰後近10年時間裡,由於國內經濟、財政和社會問題的嚴重惡化葡萄牙政壇更爲動蕩,僅1920年一年便更換了8次內閣。政治人物上下起落,澳門或多或少便成爲他們避難或尋求東山再起之所。
對於避難的人來說,澳門簡直是個就業天堂。依當時法例規定,葡派公務員薪酬以原來的標準支取,即他們的工資是在里斯本訂定的,由於葡盾(Escudo)與澳門元的官定匯價不到實際匯價的5%,他們在澳門拿到的工資便高出原來工資的20倍143。大量葡人前來澳門工作,對澳門財政造成沉重負擔。
對於那些自我流放到澳門尋求機會東山再起的人來說,澳門也不失爲一個理想的跳板。曾任戈斯達(Afonso Costa)政府內政部長的羅德禮(Rodrigo José Rodrigues)在里斯本失勢後,跑到澳門來做總督,並將其民主黨的革命精神帶到遙遠的東方。跟隨他來澳的政府秘書長羅薩(Manuel Ferreira Rocha),不久便回到葡萄牙擔任殖民部長。而另一位革命理想截然不同的海軍上尉瓦爾德斯(Henrique Travassos Valdez),則遠征澳門,利用不同政見聯合本地保守勢力與羅德禮針鋒相對,最後當選爲葡萄牙國會澳門區的議員,重獲政治生命。當選後,馬上回到了里斯本繼續他的革命斗爭。
這樣的事例,不一而足。無足輕重的澳門區議員竟成爲兵家必爭之物,而這種爭斗直接影響了澳門政府的施政,如羅德禮爲發展澳門經濟貿易與外國公司簽訂的改良港口工程合約,便成爲黨爭的焦點,一直鬧到里斯本。澳門葡人之政爭,甚至滲透到駐軍中,造成一次不大不小的內哄,差點將政府推翻。如此情形,一直到戈麥斯元帥(Gomes da Costa,曾在澳門修道院讀小學和中學)於1926年5月28日建立第二共和國葡萄牙局勢略爲穩定,許多來澳暫避的葡人回去里斯本後,才有改善。第二次來澳的巴波沙(Artur Tamagnini de Sousa Barbosa)1926年12月再度出任總督,幾乎史無前例地連續做了5年,對促進澳門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144。
巴波沙上任前,剛剛結束省港澳大罷工。政府財政支柱——鴉片公司和番攤賭館又告停辦,澳門百業一片蕭條。巴波沙當政幾年間卻部分實現了馬沙多總督10多年前提出的計劃,澳門的工業、旅遊業和房地產業快速恢復後穩定發展,且在電訊、郵政、交通方面打下了較好的基礎。他不僅善於鼓勵本地華商投資,還關注到發展周邊睦鄰友好關係,一改多年來中葡之間緊張的關係。粵澳兩地政府高層恢復並加強了友好來往,邊界糾紛亦趨於平息,澳門至石岐的公路也於1928年3月18日正式開通。此外,港澳關係亦越來越密切,跨海水上交通日趨完善和發達。經濟的發展,從而帶動了敎育文化的蓬勃,澳門逐漸步入緩慢但較穩定的近代化進程。這一切,都有賴於“我們的中國朋友的良好合作,”有賴於“現任總督巴波沙先生的努力和才智。他善於利用機會,巧妙、有效地採用與華人友好諒解、吸引他們投資的政策,而華人參與競投(投資項目)是彌足珍貴的”145。
當然,更爲重要的還是1928年《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簽訂後,中葡關係變得和緩並穩定發展,長期爭議的澳門勘界問題被擱置一邊,粵港澳經濟合作日趨密切。進入30年代,葡萄牙政局也穩定下來,經濟財政狀況開始好轉,對澳門政治社會發展不無正面影響。
第五節 澳門與近代中國革命
一 維新派與革命民主派在澳門
19世紀末、20世紀初,中國人民爲反抗列強帝國的侵略、拯救中華民族的危亡,改良變革思潮和運動也風起雲湧,此起彼伏。澳門由於其鄰近廣東的地理位置和受葡人管治的政治環境,爲維新派思想家的活動提供了特殊的空間和客觀條件,鄭觀應、康有爲、梁啓超都曾在澳門積極開展活動,而中國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也在不同時期以澳門爲基地,開創革命事業。
鄭觀應1842年出生於香山縣雍陌鄕(今屬珠海市)一個封建地主家庭。17歲那年,應縣童子試落第後,棄學到上海從商。在滬期間,接受外文和西學敎育,目擊時艱,痛感民族危機,從而激起強烈愛國主義思想和重商興國思想。由於家近澳門,鄭觀應靑年時期曾多次赴澳遊歷,對殖民地的狀況有深刻的認識,目睹澳門“豬仔館”和賭場處處以及洋人奸商互相勾結的情況,形容澳門爲“禽獸之域”:
“盜賊之熾,奸宄之多,余足跡半天下,從未見有如澳門之也!推原其故,則以有葡萄牙人為之把持,為了窩頓,遂使一隅之王土,竟分為人鬼之關,竟成禽獸之域;黑浪顛風,昏無日月,豈非病民生,失計之大者哉”146。
然而,他對黑暗世界深表義憤的同時,也看到“泰西之長技”,提出發展民族資本主義的“富民之道”,倡導改革社會風俗,對吸食鴉片尤深惡痛絕。他在澳門賦閑時潛心撰寫了綱領性文獻《盛世危言》,以更豐富的資料明確提出中國近代化改革的諸課題,警醒國人奮起改革政治,重商興學,富國強兵,爲其時社會變革提供了有益的啓示,對維新運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47。
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維新派思潮開始發展爲政治運動。由於廣東封建勢力十分強大,改良派人士劉楨麟等聯絡富有愛國思想的澳門巨商何廷光後,維新派領袖康有爲於1896年11月前往澳門活動,鼓吹維新變法,並得到當地人的支持。於是,康有爲決定將澳門作爲維新派在華南的活動基地,且讓其弟康廣仁留在澳門籌辦宣傳變法的報紙。集得資金——其中不少是澳門葡籍人士的資金後,在股東的要求下,正在廣東探親的上海《時務報》主編梁啓超應邀到澳門,共同創辦了《知新報》。
《知新報》創刊號於1897年2月22日出版初期5天一期,自第20期起改爲10天一期,大量介紹國外時事政治、科學技術,議論精辟,暢銷國內外成爲變法維新的重要輿論陣地。除開出版《知新報》外,改良派還十分重視在澳門興辦新式學堂,培養組織維新骨幹力量,並發起組織澳門不纏足會、澳門戒鴉片煙會等,力改社會舊俗。
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後,國內的維新派紛紛出走逃避,康有爲及梁啓超的家人也避難來澳。國內維新派報刊停辦後,《知新報》卻利用澳門特殊環境得以繼續出版,成爲戊戌政變後中國領土內唯一仍然鼓吹變法維新的報刊。不過爲了提防淸朝統治者的報復,自68期起重要文章不署眞名,並於同年11月改由葡人飛南地(Francisco Femandes)出任經理人。
1899年7月康有爲在加拿大創立保皇會,將《知新報》及梁啓超等上年底在日本橫濱創辦的《淸議報》定爲保皇會會報。鑒於保皇會在澳門勢力較大,澳門又是“近內地、通海外”之地,康有爲還決定將保皇會總會設於澳門,將澳門變成反對西太后的重要活動基地,募捐經費,策劃勤王起兵,準備攻佔廣州。
雖然奪取廣東的計劃沒有實施,但澳門保皇會介入了經元善案。上海電報局總辦經元善發起聯合反對立“大阿哥”爲皇的電報,遭淸政府緝拿而潛入澳門,爲澳葡當局逮補入獄。兩廣總督李鴻章要求澳葡當局予以引渡。澳門保皇會全力營救,發動海外華人和國際社會支持,最後迫使葡萄牙政府確認經元善爲政治犯,予以釋放,並給予政治避難權148。
澳門也成爲革命先行者孫中山邁向世界的門戶和踏入社會的舞台。他在少年時代,便多次往來於故鄕中山翠亨村和澳門之間,十二歲時自澳門踏上前往檀香山的輪船,遠離故鄕去求學,開拓視野,接受新知識和新觀念。正如他後來所回憶,“始見輪舟之奇,滄海之闊,自是有慕西學之心,窮天地之想”。
1892年秋天,孫中山自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到澳門行醫,兼任鏡湖醫院醫生,踏入澳門社會服務。兩年前,他已在澳門報刊發表《致鄭藻如書》,並與鄭觀應等維新人士商討“改革明政”。1893年,協助葡萄牙友人飛南地創辦《鏡海叢報》中文版,宣傳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思想。1903年,保皇會在澳門聲勢轉弱,革命黨人則積極開展革命宣傳活動。1905年8月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後,孫中山便派馮自由到港澳,“聯絡同志”,並在澳門設立樂群書室,開展會務,到1909年冬在澳成立分會,與當地進步靑年保持聯繫,發展革命力量,宣傳籌款,策劃反淸武裝鬥爭,爲廣東獨立作出了貢獻。
維新人士和革命黨人、尤其是孫中山在澳門的活動,雖然得到不少葡人的支持,尤其是飛南地、巴士度(Joaquim Basto)的協助以及高士德(Horta e Costa)總督的同情,但也遭到包括天主敎會在內的傳統保守派反對,他們擔心革命黨人的活動會影響到澳門社會的穩定以及與淸朝帝國的關係。孫中山只在澳行醫一年,便被當局以不具有葡萄牙醫學院的學歷爲名禁止在澳懸壺,不得不遷往廣州發展。一位葡萄牙史學者指出:
“雖然孫中山的同黨絶大多數為西方化的青年人,且不少還是基督徒,但他們仍構成很大的危險,因為他們不僅主張連葡萄牙政府也反對的共和思想,還敵視外國在華的勢力尤其是似澳門和香港這樣的殖民地——儘管這兩個地區成為其支持重地、避難之所和革命活動的中心。此外,他們與海盜和秘密社團的聯繫,也令人擔憂。不過,澳葡政府的政策仍然不反對向避難至澳門的中國知名異見分子提供暗中的保護,但廣東省政府經常依據所簽的協議,要求葡萄牙總督引渡政治敵人”。
可是,這一容忍政策,不等於說澳葡政府對維新人士和革命黨人的活動聽之任之,“殖民地政府全力注視他們的活動,以使得其行爲不超出可以接受的範圍,以免危及與中國的關係。負責監視華人世界的是華政衙門,這個政府部門可視爲澳門的情報機關”149。華政衙門直屬總督,除開翻譯文件外,還有一個調查科,其主要工作是關注華人社會內部政治動態,從新聞檢查、戲劇、電影審查以至監視有巓覆嫌疑的集會和人物,幾乎無所不爲。然而,這並沒有防礙改良派和革命黨人利用澳門的特殊便利,從事反淸活動。辛亥革命後,孫中山仍多次來到澳門,尋求海外華人和國際社會的支持,進行革命活動,加速中國的近代化進程。
二 “五·二九”工人運動
本世紀20年代,省港澳的工人運動蓬勃發展,如火如荼。1922年1月香港海員大罷工時澳葡政府便擔心工人運動延伸到澳門。5月1日,澳門工人紛紛上街遊行慶祝勞動節,當局已捏了把冷汗,始料不及的是,不久澳門也爆發了大規模的工人運動。
1922年5月28日下午,一位中國婦女經過果欄街時被非洲葡兵尾追調戲,當眾非禮。途人不滿黑兵所爲,憤怒將其痛打一頓。警察聞訊趕來,不由分說拘捕3名靑年工人,其中一名叫周鏡的理髮師漏夜被押往軍政署審判,判處監禁12天。消息傳出後,民情激憤,數百工人湧往白眼塘警署將其包圍,要求釋放周鏡等。一隊前來增援的葡兵在途中遭群眾阻截,竟開槍射擊,造成一死數傷。憤怒的群眾非但毫不畏懼,由於當局拒絕工會的要求釋放被捕人士,包圍警署的群眾還越來越多,至第二天上午,已近萬人。澳葡當局驚恐,乃繼續派兵增援。趕到的軍隊先向天開槍,然群眾不爲所動於是他們向人群開槍,當場打死70多人傷者更以百計,造成“葡兵慘殺華人事件”150,從而引起全澳工人聯合大罷工、罷市,以抗議澳葡當局暴行。
慘案發生當晚,澳門聯合總工會召開緊急會議,議決派出代表向澳葡政府交涉,要求懲辦兇手,撫恤死傷家屬,同時電請廣州政府與葡方交涉。然而,當局非但毫無悔意,還於當天出版《澳門憲報》特刊,由代理總督頒令實施戒嚴:
“本澳自昨日起發生嚴重事項,不僅侵害國家主權及官廳威信,抑且妨礙本澳人民治安,而此種情形,今早更見擴大,政府經用各種和平方法以期恢復秩序,然至今卒歸無效,最後迫不得已,乃用非常緊急手段處置之。仍無論如何,務必竭力保持秩序及公共治安暨居民食料。本代督經諮商議政局全體同意,依照1920 年10月9日第7008號大總統批准之屬地財政行政自治條例第20條第1節之規定,宣佈自本日起8日內全澳戒嚴,所有憲法上賦予人民一切權利暫行停止,其澳門軍政事務著交與澳門地捫兵營上校山度士統理”。
而山度士(Joaquim Augusto dos Santos)亦同時訂出居民須遵守之章程細則:
“1)凡無論何國人之生命財產,均以最完善方法力任保護;
2)嚴禁燃擲炮仗;
3)凡人民及車輛,由晚上七點鐘起至早晨七點鐘止,均不得在街上行走,但有軍政司准照者不在此例;
4)凡持槍軍隊,若被人攻擊時,得用槍自衛;
5)所有舖店,如遇有軍隊持該長官所發之單到取貨物時,應即照單交貨,俟單呈交該營部,當立刻付價;
6)所有各種食物及居民所需各品,一概嚴禁出口;
7)無論用何方法打劫或圖入屋打劫者,得用槍抵禦之;
8)凡外國人在澳門出入口,均施以適宜之檢查;
9)凡違犯本告示者,嚴拿拘禁,從重究辦”151。
30日,已抵達香港準備返葡的總督施利華(Henrique M.Correia da Silva)更急忙折回澳門視事,頒佈法令將“所有在澳已成立之工會並未經政府核准立案者,著即一律關閉解散”,宣佈68個工會爲非法團體。山度士也在同一天“通告各商人限至6月1日止,一律開市貿易。凡不遵本佈告者,政府保留權限,以適宜方法處置之”152。爲抗議澳葡政府的無理粗暴行爲,數萬市民紛紛離澳返回內地,澳門幾成死城。
面對此一局勢,軍政司6月10日再發出通告,阻止居民離澳:“凡用恐嚇以及別種舉動強迫澳門安份市民離澳,或阻礙工人商人誠實營業之自由者,官府一律嚴究”,試圖以此阻止罷工罷市的繼續。
然而,澳門工人的罷工罷市運動,早就得到海內外華人的熱烈聲援和大力支持。“五·二九”慘案發生的第三天,廣州各大團體便緊急集會,作出8項決議:
“1)請願要求政府速行收回澳門,即派北洋軍艦前往澳門保護僑民;
2)由人民方面採取自動態度與澳葡斷絶關係;
3)不在澳門做工、不在葡人店中服務;
4)抵制葡貨,如有助葡為虐者,一倂抵制之;
5)知照前山鎮民團義勇隊積極設防;
6)通電全國聲討葡萄牙人的殘虐行為,務達收回領土之目的;
7)所有各鄉鎮運往澳門之蔬菜食物米糧,一律停止;
8)銀坑水庫即行停止向澳門供水”153。
6月2日,澳門工會代表陳根生、梁工俠隨廣東外交後援會成員前往謁見大總統孫中山,獲答應積極向葡人交涉。4日,廣州政府派出軍艦赴前山游弋的同時,向葡領事提出3項要求:1)澳門撤退非洲兵;2)賠償被殺華人損失;3)澳門嗣後永禁煙賭。但葡領事回覆稱,“澳督認此次葡兵槍擊華人,係爲鎭壓亂事,殊爲正當”154。5日,廣東再次召開“國民大會”,聲援澳門同胞的抗暴行動。會後,代表前往總統府請願,獲孫中山接見:
“總統與各代表討論交涉此案辦法,凡一句餘鐘之久,其後向各代表鄭重聲明,政府方當多事之秋,而忽然發生重大外交,政府之力量少,未免視國民之團結力以為進退。若汝等各懷公憤,萬不受辱,即可歸勸各僑胞、同胞,設法離去澳門,遷往就近香洲、金星等商埠,實行開墾,外人縱無理,不能阻華人之去。如此不必武力,不必暴動,彼葡人自然力屈。此等辦法,在國民方面較為實際,其餘積極交涉,政府自萬無卸責之理”155。
幾乎與此同時,全國各界聯合會致電廣州政府並向全國人民呼籲:1)收回澳門;2)要求澳門葡萄牙當局向中國外交部及駐華各國公使道歉;3)恤慰死傷華人;4)懲辦肇事兇手156。
10日,軍政府又一次照會葡領事,要求派出代表同葡領事向廣東政府道歉;嚴辦殺人軍警長官;优恤死者家屬、傷者葯費;非洲黑兵限期離澳以及禁絕賭博。然而,澳葡政府17日答覆廣州政府,聲稱:
“1)所指三案,乃澳門境內‘治安'問題,僅應由葡政府辦理,與廣東政府毫無關係;
2)文武官員現方從事徹查,自當嚴之公道;
3)政府已輔助桑大加薩(Santa Casa,即仁慈堂)慈善會,與中國醫院協商,安憮死者家屬;
4)遣回非兵一事,其權全在葡萄牙民國政府;
5)賭博問題,澳政府與廣東政府已議及,澳政府仍持舊日之態度”157。
由於廣東省長兼粵軍司令陳炯明6月15日發動兵變,廣州政府分裂,國內局勢驟變,與澳葡交涉事也就暫時不了了之158。“五·二九”工運雖然還繼續了一段日子,爲更大規模的省港澳大罷工營造了條件,並令澳門社會秩序大亂,重挫葡人管治澳門的權威和基礎,卻令澳葡當局加強了防犯。10月14日,澳門政務廳長兼警察廳長賈巴素(Artur Almeida Cabaço)頒佈通告,管制“公共慶鬧”:
“今特佈告下開各節,仰居澳華人一體遵照:
1)凡屬於政治意味之公眾慶鬧,一概嚴禁;
2)別項公眾慶鬧,非有政治意味者,亦須先經澳門官廳核准,方得舉行;
3)凡華文印刷物,須經政務廳長查閱核准,方許分派公眾。
凡違背本佈告所定各條者,若其行動係觸犯嚴重刑罰時,應作嚴重案論,否則亦視為違抗官命,有犯刑律第188條之規定,應拘送法庭審判”。
同時設立特別法庭,以便更迅速有效地“審判破壞社會秩序之罪案”159。由此可見,當時澳門社會政治形勢有多緊張。後經知名人士盧廉若等出面調停,局勢方有所緩和,市面回復平靜。曾在澳供職的一位葡萄牙軍官也承認,“這毫無疑問是近期經歷的最嚴重的危機”。“罷工延續了3個月,情況慢慢恢復正常,但10月份澳門才回復原狀。若非(盧廉若)間接斡旋,以及廣西軍隊進攻廣州反對孫中山,澳門歷盡滄桑的歷史上將增添慘淡的幾頁”160。
不過,中國政府並未忘卻澳門案。國內政局略爲穩定後,國務院10月23日致函外交部談及中葡有關澳門交涉,尙提到“現聞雙方爭持者計有5項:1)葡官對於商會驅出澳門境內問題;2)除1887年(即光緒十三年)中國承認之地方外,其餘悉由葡國退還;3)裏海口之管理權;4)禁止賭博;5)有色人種軍隊駐紮問題”。11月13日,廣東交涉署特派員劉玉麟還向外交部報告葡兵槍殺華工案的交涉經過,並提議設立交涉委員駐澳,以便將來遇事可就近交涉:
“迭經前特派交涉員李錦綸疊次交涉並提出條件,照會駐廣州葡總領事轉致澳門總督,迄無切實答覆,中經政變,案停數月。自交涉員接任後,秉承省長陳面諭親赴澳門與澳門總督磋商條件,往返多次略有端緒,旋由省長陳以本年5月間發生澳門軍警槍擊華工多人一案前經交涉,迄未議結。事關多命,聞者心傷,想貴總督亦有同情,本省長為維持華工輯睦邦交起見,茲提出條件5條如左:
1)被難各人家屬或受傷成廢者,給與恤金以昭矜恤;
2)肇事之兵,應由葡官廳分別查明懲處;
3)在澳註冊各工會,屆時應准予恢復,仍遵從葡國法律所訂之規例,葡政府應釋前嫌;
4)廣東政府可以派一交涉委員駐於澳門,以通民意,藉此增進兩國國民之友誼;
5)真實中國軍艦載有軍隊或拖帶之船隻載有軍隊者,可以自由在澳門港內經過;又真實中國軍艦在澳門港內寄泊,無庸簽寫入口冊。
以上5條,均屬應行之事,想貴總督定表贊同。請煩查照見覆施行等由,照會澳門總督在案。現接澳督答覆,對於要求各項尚有磋商餘地,惟於派交涉委員駐澳一事,該督不敢自專擬由西洋民國政府辦理。
交涉員伏維澳門一地,陸路雖與香山接壤,水道則隔零丁洋,其中商民多屬粵籍,猝有事故,往返綦難。該處華僑咸盼望設一交涉委員常川駐澳,平時可以輯睦邦交,有事可以立時交涉,既無鞭長莫及之虞,實收事半功倍之效。且香山縣之前山地方向設洋務局一所,由省長派一委員駐局,稟承省長及特派交涉員辦理澳門交涉事務。惟地睽數里,仍虞隔閡,職小權輕,動多不便。經將情形面陳省長,奉諭擬以前山洋務局移設澳門,更名曰廣東駐澳門交涉委員署,由廣東省省長派委交涉委員一員,辦理澳門交涉事務。如遇重大案件,仍秉承省長訓示辦理,似此地既就近,則交涉自易,職分稍崇,則責任自專,裨益公事,誠非淺鮮。但事關創舉且屬外交,擬請由鈞部直接與葡公使磋商,倘葡使允予照辦,伏乞指令下署,俾得轉呈省長辦理,以順民情而資交涉”161。
此議雖然沒有下文,但仍可看出廣東地方當局對澳門局勢之關注及其對處理澳門事務之熱衷。1923年1月25日,新上任的羅德禮總督頒令,要求上年被取締的社團重新註冊登記,因參與罷工活動而被開除的工人可以加入公共部門,且注銷其刑事記錄。他還規定,此後不得再提起這次不愉快的事件,讓大家盡快忘記162。這次運動對澳門社會的影響之大,由此可見。
三 抗戰時期的澳門
1928年《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簽訂後,粵澳睦鄰關係和中葡外交關係有所改善。1931年日本侵華,中國和東南亞局勢都進入動蕩不安的年代。在抗戰時期,澳門由於其特殊政治環境,不僅爲廣東地區人民提供了避難之所,還成爲抗日地下工作的活動據點,澳門愛國人士也積極展開抗日救亡運動。
抗日戰爭開始後,廣州政府將澳門列爲學校疏散區,30多間中學、中專院校自內地遷往澳門,而澳門天主敎會也創辦了不少學校,收容自內地逃難至澳門的靑年入學。1939年日軍自深圳灣登陸,發動廣州戰役從內地到澳門避難的人數更眾,小小澳門的人口激增至25萬多。日軍於1941年末攻佔香港,澳門又成爲香港人的避難所,中國駐港不少地下工作人員亦撤至澳門,或以澳門爲中轉站返回後方。由於沒有正式被日本佔領,澳門遂成爲太平洋戰爭的孤島163。
澳門爲何沒有淪陷,一直眾說紛紜。有稱葡萄牙爲中立國,所以澳門作爲其殖民地亦未被佔領,但東帝汶島同是葡萄牙殖民地,卻爲日軍在1942年侵佔也有稱巴西有數以百萬計的日僑,葡萄牙說服兄弟國家巴西向日本發出照會,若日軍佔領澳門,將採取對日僑不利的措施云云。這兩種較爲常見但難以令人信服的說法最近都爲一位日本學者所反駁。他硏究日本資料後,認爲日軍不佔領的根本原因,是四處遭到孤立的日本欲利用“歐美的窗口”里斯本作爲基地,收集各式各樣的情報。事實上,日本在澳門亦設立領事館,負責搜集遠東的軍事情報:
“就這樣,由於葡國是中立國,對於日本來說,里斯本和澳門便分別承擔了英美方面的情報收集基地和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方面的情報收集基地的角色。如果日軍軍事性地佔領澳門的話,澳門就失去了其情報基地之機能,且很有可能導致和葡國的國交的斷絶,這樣一來更會失去里斯本這一情報收集基地”164。
這位學者還說,“在經濟方面可以說日本幾乎完全控制了澳門。換句話說澳門的生存是掌握在日軍手裏。如此狀況就算不以軍事性來佔領澳門但事實上和佔領並沒有兩樣。由於日本對澳門的影響絕大,故已不存在軍事佔領的必要性”。對於日本侵佔東帝汶的原因,則由於該島“在控制澳洲一戰略上相當重要,在整體作戰上不得已必須使用葡領帝汶作爲作戰基地,且判斷儘管其結果可能導致葡國歸依聯合國方對歐洲戰局也不會有影響”。儘管這樣,日軍也甚爲克制,“盡量少與葡軍敵對”。
事實上,澳葡當局也一直採用所謂的中立政策,努力保持與日本人的良好關係而日本當局對此當然加以充分利用。澳門警察廳長葛古諾(Carlos de Sousa Gorgulho)受總督巴波沙之命,1939年2月中旬前往日本訪問探聽日本對澳門的意圖時備受禮遇,日本外長和海軍部長還一再“感謝中日衝突時澳門給予的合作,(日本)政府對此銘感於心”165。在長達兩周的訪問中,日本戰爭部長曾要求葡政府秘密允許日本在澳設立軍事基地,但爲葛古諾以超越職權範圍的借口所拒絕。不過,日本外交部同意尊重葡萄牙對澳門及其與中國有爭議的鄰近海島的權利,雙方還就澳門周圍的中國海關、珠江航道航權、捕魚等問題上達成某種默契。
葛古諾訪日之行被日本傳媒大肆渲染。法國駐東京公使受命會見葡駐日代辦,“了解澳門警察廳長葛古諾上尉的東京之行。據日本傳媒報道,葛古諾赴日的任務之一是討論承認滿洲國和對日通商條約,以及約定在澳門向日軍提供便利的形式。代辦証實已在日登報辟謠,並稱葛古諾對所刊的杜撰文章感到奇怪,其訪問的唯一目的是提交一份只對我們的使團和澳門有關的文件。中國駐里斯本公使日前來訪,詢問有關報道是否屬實。他獲告知消息不確,但可能在總督和日本當局之間僅就內河航運方面有某種諒解。法國公使與我國的代辦會面時,曾私下抱怨澳門當局向日本人提供便利,代辦已答稱那些便利與向其他列強提供的並無兩樣,如果有意對日軍進犯作出更強烈的反應,不能期望由葡萄牙當局帶領,因爲其他擁有更令人信服的資源的國家都沒有這麼做”166。澳門局勢的微妙性,由此可見一斑。
澳門作爲孤島,隨著大陸難民的不斷湧入,人口急增,生活環境更爲惡劣。但與此同時,成爲亞太唯一非戰區的澳門由於進出口貿易的繁盛,一部分人快速地積累了不少財富,過著紙醉金迷的日子。事實上,澳門由於受到日軍越來越緊的封鎖,糧食供給困難,“路有涷死骨”的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賭場、煙館、妓院卻有增無減。由於大量黃金、白銀通過各種途徑流入,金融市場也空前發達,投機氣氛濃厚,貧富乃一夜間的事情,故而兩極分化也極爲明顯。
至1941年冬,貿易每況愈下。在日本人的壓力下,禁止中國船隻出海,利潤豐厚的出口生意幾乎完全停止。即使是糧食進口,也只能通過來往香港和廣州的正常航班運輸,或在日寇強征重稅後經關閘輸入。兩艘僞裝成娛樂船的日本機動艇,日夜監視著澳門港口的動靜。
雖然葡萄牙當局採取容忍克制的中立外交政策,沒有失掉面子但一批漢奸在日軍安排下滲入警察部隊爲日本人收集提供情報,有些甚至混入其他政府部門。因此,“儘管治安警察有很多歐洲人,但多數華人對它並不信任”。有限的防御能力,更令人優心忡忡。一位葡萄牙人一針見血地指出:
“如果日本人欲征服澳門,無須放一槍一炮。只要封鎖澳門,幾天、最多幾個星期後,我們便會因飢餓而乖乖投降”167。
香港淪陷後,日本對澳進行更嚴密的封鎖,連葡萄牙船隻也不得出入。原因之一是日本人不想間諜知道日軍的調動情況。隨著日軍的南下澳門武裝部隊嚴陣以待以防日軍從關閘侵入。而所有生活必需品都盤點入倉,由政府統一處置分配。澳門居民的神經也緊張至極點,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引起騷亂!
日本人由於在東亞戰場的節節勝利,對澳門當局也放肆起來,不再照顧葡萄牙人的面子。全副武裝的日軍胡作非爲,甚至在港務局門口緝捕本地船隻,而澳門水警卻不能開槍。政府兩艘挖泥船也被強征到海南島一個日軍基地作業,澳葡政府雖多次拖延交船,但最終仍須屈從日本人的壓力令葡人尊嚴盡失。
澳葡當局的所謂中立政策,也隨形勢而變。例如澳門於l937年便組織旅澳中國靑年鄕村服務團,到新會、江門參加抗日救亡運動。廣州淪陷後,澳門四界救災回鄕服務團也告成立,組織熱血靑年返回內地支持抗日運動。初期,這些組織及其在澳募捐宣傳活動,得到澳葡政府的默許認可,部分政府官員還接受邀請擔任顧問之職,但1939年後,隨著日本侵略勢力的擴張,澳葡當局的取態便有所改變爲了保住澳門,對日軍和漢奸的種種行徑百般忍讓,1940年入冬後,更禁止愛國人士進行公開募捐活動,對救亡團體也採取不友好態度。
1939年11月17日,國民黨澳門支部因爲澳葡當局搜查該黨部事件致函國民政府行政院稱“漢奸不甘失敗,乃別尋中傷,造謠誣捏,已有冒名快郵代電分寄國內各機關、各團體,謂周(雍能,國民黨澳門支部負責人)同志不應以中國官吏居留澳門,並謂9月16日如何受澳警廳侮辱云云。實則僑務處在澳門設通訊處早經僑委會核准有案,如僑務處不駐港澳,尙有何僑務可辦,且周同志奉命兼澳門支部常委,便非常駐澳門不可。漢奸不知此中事實以爲捏造此罪名,散發傳單可以發生作用,是亦不思之甚矣”。
由於接到漢奸密報,澳門警察以“國民黨澳門支部設在媽閣街15號中德中學內糾集抗日份子作種種抗日運動,危害澳門治安,日本駐華南海軍司令經提抗議、海軍武官亦到廳要求嚴辦云云”爲借口,9月16日搜查黨支部後經交涉雖已發還被取去的文件,但“聞報澳門華務局長葡人施多尼(António Maria da Silva)曾秉承澳門督巴波沙意旨分別召見澳門商會主席徐偉卿、澳紳國民會議澳門區選國民代表盧煊仲、中華敎育會主席梁彥明,語多恐喝,意圖分化。其語徐大意謂本年‘八一三'獻金時,你請周某主持,爾後周某對澳僑便發號施令,儼然領導僑民奪主喧賓。此次‘九一八'籌備復事事以周某之意爲從違策動抗日,實於澳門地方不利。囑徐安分營商,勿參與抗日運動”。22日施多尼更表示:
“1)澳門以環境關係恪守中立,在澳不能坐令國民黨有抗日舉動。……澳政府之對蔣介石、對汪精衛以及對日本人,均一體看待。
2)灣仔與澳門相隔,一衣帶水,灣仔如受空襲,足以影響澳門安全。聞灣仔設有廣播電台,秉承重慶意旨發佈抗日言論,日本方面聲言將施以轟炸。
如果此則偶一差池,即有彈落澳門之危險,其妨害澳門繁榮誠非淺鮮。應請將該電台刻日撤消”168。
由此可見,澳門雖未淪陷,但事實上已爲日軍所全面控制,漢奸活動也甚爲猖狂。澳門的宣傳媒體,尤其是愛國報紙,更受到當局嚴格的新聞檢查。多份報刊,如《西南時報》、《民報》等,則成爲日本人的喉舌,大肆鼓吹“大東亞共榮圈”。
不過,由於日本在太平洋戰爭的失利,澳葡政府的中立態度1944年後又偏向暗中支持中國抗日。該年春天,中山義勇大隊與澳門當局聯絡,獲同意派員往澳門活動、送傷員到澳門治療,以及在澳募捐、購買子彈、醫葯和醫療器械等,義勇軍也承諾配合澳門警察打擊澳門的違法者和土匪,維持社會治安169。
四 戰後要求收回澳門的呼聲
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20日,駐葡大使要求里斯本政府放棄葡萄牙在華領事裁判權。31日,外交部歐洲司即擬定方案,提議戰後對澳門的幾種對策:
“1) 根據左列理由要求收回。
- 在國防上,澳門乃殊江右岸濱海陸地之前衛;
- 在經濟上與我輸出入甚微,葡人如欲與我經營商業,不妨利用我華南其他商港如廣州、香港等,且葡人最初借地曝貨之歷史理由根本已不存在;
- 在社會上,澳門在遠東以煙、賭、娼三大惡事名聞全世,且為歹人流徙逃藪之處。我不收回,鄰近各地治安難靖;
- 在政治上,澳門居民都為華人,葡人甚少。為和平計,允宜消除此種不合理情勢以及其所引起之糾紛及兩國邦交上之障礙;
- 在法律上,葡人逾越訂約時之原狀增佔土地,條約已為破壞。我在順利環境下,或亦可以強硬態度主張不受原來條約拘束而採取斷然之行動。
2) 進行劃界,澳門本島、關閘以南,龍田、沙崗以南之地歸葡其餘歸還我國。
3) 澳門本島、關閘以南歸葡。
4) 澳門本島由兩國共管,5年或10年後由人民投票自決(用意在予葡人以逐漸撤退之機會)。
第1)策為徹底辦法,2)策為緩衝辦法,3)策為不得已之下策,4)為最下策,只可於環境最劣時予以考慮。
5) 收回澳門方案”。
歐洲司在闡述收回方案時,其理由之一便是“此次戰事期間日人封鎖澳門,所有澳門界內物資悉資敵用,並有以澳門軍火售與日人情事,顯因葡政府無實力保持中立,致我國無限損失”。同時,具體制訂出收回辦法:1)用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主權誰屬;2)由兩國政府磋商交還條件——澳門當時既係無條件讓與葡萄牙,此次應無條件交還中國。公產公物一倂公平估價由中國政府購回。而步驟則分爲三步:
“1) 應先策動輿論,造成空氣;
2) 應先取得美蘇贊助,英國方面因與葡有同盟關係,葡必依賴英國力量以為護符,故對英尤應獲得諒解,我方可對香港作適當讓步,以為收回澳門之條件;
3) 電令駐葡張公使向葡政府表示我國收回澳門之決心,請由葡政府提出辦法與條件,以憑考慮”170。
抗戰後,粵省軍民也醞釀收回澳門。據參與其事的李漢沖的回憶,“當時澳門所有軍警不及一千人,海軍方面祇有兩隻數百噸的小炮艦,力量微不足道。澳門當時居民約十餘萬,百分之九十九是中國人,他們希望祖國迅速收回澳門的愛國情緒,比香港還要迫切。所以當時行營對澳門的態度也比較強硬。如果澳門不是借賴香港的掩護和行營有投鼠忌器的顧慮的話,那時收回澳門,是很有可能,也很有條件的”。他接著指出:
“張發奎的第二方面軍到違廣州受降接收後,以香港方面曾派菲士丁(Major General Festing)前來拜訪,其他英美人士凡在華活動者,亦必順便來穗訪問,惟獨澳門沒有使節前來,乃以澳方無禮而罪之,於10月間,令中山縣長張惠長及駐軍師長劉紹武等利用人民反帝之情緒,策動澳門及中山各界進行反澳運動,提出收回澳門口號。澳門同胞首先熱烈響應,紛紛集會遊行,提出反對葡萄牙統治澳門之口號,中山各界為支援澳胞行動,亦組織代表團、請願團等赴澳,與澳胞共同策劃反葡運動之開展。於是澳門當局以維持社會治安為名,將前山一帶邊境出入口加以封鎖,限制內地人民進入澳門,並嚴厲取締在澳同胞之反葡運動,禁止一切集會宣傳,更引起人民的憤怒。因此廣州行營決定進一步打擊澳門,並有擴大事態、乘機武裝收回澳門的企圖,一方面利用當時有日本人數名匿居澳門之情報,向澳門政府提出備忘錄,要求將該日本人立即交出,否則中國軍隊保留有進入澳門搜捕日犯之行動自由,並聲明如因此引起之任何效果,概由澳門政府負責。同時製造有日俘數十名潛逃澳門,現為澳門政府所庇護等事實,以擴大事件之嚴重性。另一方面命令駐中山之第64軍159師師長劉紹武派出該師之陳慶斌團、附屬師炮兵一營,進出前山邊境,對澳門武裝威脅,實施邊境封鎖,禁止一切商品出口,包括澳門依賴我方供給之每日必需的牲畜肉類蔬菜等。劉紹武當時異常興奮,以為可以從此一舉成名,親自在前山指揮部署,將炮兵的射擊目標集中於澳門要地之松山,不斷派出武裝官兵進入澳門市區作示威行動,頻頻催促行營下達攻擊命令,並説祗須一個營的兵力就可解決澳門。他還想派人在澳門秘密打死幾個乞丐,製造澳門政府屠殺我國人民的事實,以為武裝進入澳門的借口。這就是當時所謂1945年11月中國軍隊武裝封鎖澳門的事件”。
澳門被封鎖後,社會秩序大亂。澳門政府“一方面請求英國政府出面向南京政府求請,轉令廣州行營撤除武裝封鎖,將一切問題由南京方面按正當外交關係解決(據說此時葡萄牙政府還請求英國保護澳門,將澳門的防衛問題倂入香港方面,爲香港英軍的任務之一,並規定爾後有關澳門問題槪依存香港辦理云)。另一方面,函覆廣州行營,表示保證將所有在澳之日人驅逐出境,交由粵方處理,漢奸戰犯實行引渡並查封其資產;要求按照香港辦法,規定中國軍民可以自由出入澳境不受任何限制,設立了廣州行營駐澳聯絡專員和肅奸專員辦理有關軍紀維持引渡案件;允許中國方面的一切黨團公開活動,群眾集會遊行絕對自由等等。同時派雅瑪紐來穗道歉,恢復駐穗領事館,即以雅瑪紐(Mário Gracia)爲駐穗領事。雅瑪紐在穗招待記者表示:‘澳門交還中國極有可能,爲求中國領土之完整,本人極願對此作各種之努力'等語”171。
雖然廣州行營在南京政府的指示下於12月下旬撤除前山武裝封鎖,但廣東軍民對未收回澳門仍深感不滿。1946年2月間,劉紹武等以“宣慰同胞爲名”,未知會澳門政府即帶領一排武裝警衛進入澳門,總督自動親至交界處迎候。“據劉紹武說:當時澳督要和他握手,要和他們照相並設宴招待等,槪被拒絕,他們住在國際飯店,即澳督前來拜訪,也不接見,表示出非常驕傲的態度。劉紹武還在澳門各界招待會上激昂地演說:‘澳門由於不平等條約之束縛,受治外人,同胞痛苦有如水深火熱,現在抗戰已經勝利,中國已成爲五強之一,所有不平等條約,必須廢除,中國領土必須完整,澳門必須迅速收回才可符合同胞之願望'等語。此時澳門政府對劉紹武等之言行,亦裝聾作痴,噤若寒蟬”172。
儘管同年4月澳門總督戴思樂(Gabriel Maurício Teixeira)代表葡萄牙總統訪問廣州,表示親善友好,並頒令於7月1日起正式在澳實施《禁煙條例》,使粵澳兩地官民關係有所緩和,但面對中國人民要求收復澳門的強烈呼聲,“部長會議主席(即總理薩拉查)對我們可以長期留在澳門的可能性深表懷疑”173。
事實上,湖南、江蘇、廣東等省參議會都先後電請南京中央政府,要求收回澳門。1947年4月1日,中葡兩國就取消葡萄牙在華領事裁判權等事項換文(附錄七),國民政府發表公告,稱葡萄牙是最後一個簽訂這類條約的國家,此後任何國家在華均無特權,但澳門問題卻被有意廻避了。國民政府的策略,可以從外交部5月16日對江蘇省參議會請求收回港澳之回覆中看出:
“目前國際形勢之下,此問題一時難以解決,俟時機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174。
葡萄牙方面也開始注意到澳門加強與廣東合作的重要性,同年9月底,新任總督柯維納(Albano Rodrigues de Oliveira)上任不久便訪問廣州,表示友好。而里斯本對遠東和中國形勢,也有了新的認識。薩拉查11月25日在國會致詞時表示:
“遠東戰時和戰後發生的事件——印尼的動亂、中國的解放、印巴的獨立,都對我們在那些地方的細小領地造成影響,亦令政府產生擔憂,雖然(那些領地的)居民都(對我們)全心全意……澳門背靠中國,作為其國民的休憩和避難之所,戰後完成了歐洲在東方的使命,但一直未能享受應有的安寧。中國在作出犧牲和戰勝數十年來處處為其完全行使主權而設置的所有限制後解放了,且做得很好。作為有關條約的簽署國,葡萄牙也很高興地贊同廢除在其領土內那些可能傷害中華民族名譽和感情的機構或特權。由於對情況的不完全了解或某些中國報紙的煽情,(中國人)作出了既與事實不符亦跟我們所處環境不相稱的推論。然而,葡中兩國的良好關係、之間的友誼和相互的關照,並無受到這些事件的干擾”175。
薩拉查的分析不無道理,國民政府很快便拋棄前嫌,爲“維持華南與澳門之繁榮曁其長期發展”爲“中國政府與澳門政府之共同利益而推進經濟金融之合作起見”,中央銀行代表與澳門政府代表於1948年3月4日簽訂了《中澳(門)金融協定》;5月20日,還爲高度合作,“共同防止走私”,國民政府與澳門政府達成《中國海關與澳門政府關務協定》,這也是近400 年來僅有的兩份由中國中央政府與澳葡地方政府所簽訂的雙邊協議,爲中葡澳門關係史上所罕見。南京政府簽約的主要目的,一如當年之滿淸政府簽署《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是爲改善國民政府陷入崩潰邊緣的財政狀況,但遠水救不了近火,國民黨軍隊在國共內戰中節節敗退,國民政府已搖搖欲墜了。1949年8月,葡駐穗領事馬加良斯向外交部報稱:
“在廣州,幾乎一致認為該城短期內將不可避免地落入紅軍手中……必須意識到共產黨很快會進入廣州,並請注視紅軍進佔和管理廣東對澳門產生的影響”176。
正如所料,解放軍揮兵南下,擊敗國民黨軍隊,奪取廣州,但並未越過關閘,進入澳門。
第六節 五、六十年代的澳門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澳門的立場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政權爲何沒有馬上將港澳回歸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尙未見官方檔案正式披露。但一般認爲,新中國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對港澳定下“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不急於收回港澳,以保持兩個中立的港口,防止美國的全面封鎖,避免對蘇聯的過分依賴177。
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魯平1995年5月25日在“澳門後過渡期的機遇與挑戰”學術硏討會發表題爲《基本法——澳門新時代的藍圖》講話時也指出:
“1949年全國解放後,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實現了全中國人民夢寐以求的願望。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澳門和香港的歷史和特殊地位,作出了‘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決策,同時又公開表明了香港、澳門是中國領土,我國不承認外國強加給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並將在適當時候通過談判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嚴正立場。這在今天看來,可以説是在一個國家的前提下,並存兩種社會制度思想的萌芽。實踐證明,保持港澳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經濟繁榮對我國打破外國經濟封鎖,促進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有著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國的國家利益,也符合澳門、香港居民的利益”178。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宣佈成立當天,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便去函各國駐華使館,表示新中國願意與世界各國建立外交關係,並隨函附上毛澤東主席致各國政府的信件,請使節代爲轉交。葡萄牙駐華公使鄷賽嘉(J.B.Ferreira da Fonseca)收信後,除將信件轉交里斯本政府外,於9日覆函周恩來,稱葡萄牙政府“願意在未來維持和發展中葡人民一直存在的關係”,由於需要時間硏究有關情況,希望中國能“與葡萄牙領事館建立非正式關係”。次日,他即致函葡外交部,匯報中國新形勢,並重點談到澳門:
“澳門殖民地無論法律地位如何,實際上在許多方面條件都不如香港。香港是個島嶼,航運發達,而澳門則是個與中國大陸相連之半島,中間只隔一道關閘。不管從海上還是陸地,也不管從軍事還是經濟角度,澳門都無可防守。中國不僅可以武力佔領澳門,還可切斷海路和陸路,進行封鎖。……澳門現有的武力,主要是起心理作用,用來維持內部治安,可以迎擊非正規的武裝,但不能跟軍隊作戰。……正因為澳門沒有軍事防衞,又不能抵抗任何形式的封鎖,其維持必須在政治和外交層次上來尋求”。
鄷賽嘉分析道,“至今尙無明顯跡象馬上威脅到我們的主權”,但是,不能掉以輕心,國民黨時期對港澳問題的看法便存在分歧,一是認爲要立即收回,一是認爲先解決香港問題,屆時澳門便水到渠成,而現在“完全有可能馬上收復澳門,作爲中共加強民族主義的策略”。因此,他還建議“應全力避免國民黨軍隊逃避到澳門,以免共產黨指控我們包庇或協助敵人。此外,宜公開抗議國民黨人逾越中立線,侵犯我們的領土或領水”。他還建議,雖然歐洲不急於承認新中國,但葡萄牙面對特殊情況,應早日與華關係正常化,越早承認中國越好179。
駐廣州領事馬加良斯也持相同意見。他回憶道,廣東政府雖然指責葡萄牙當局不適當地利用澳門的特殊地位,爲國民黨提供避難之所,但並不欲與澳門當局發生任何衝突,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便是,兩位聲稱參加葡萄牙總統大選時投票給反對派馬托斯(Norton de Matos)將軍的士兵擔心受到迫害,經關閘逃入中國,要求政治庇護並表示願意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工作。他聞訊後前往接洽,兩名士兵不久便靜悄悄地被送回澳門。所以,他認爲葡萄牙應盡早與新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我認為葡萄牙政府在這個問題上太過猶豫。基於澳門的位置及其對中國大陸的經濟依賴,法律上承認北京政府是迫切的需要。我多次發往里斯本的報告中所提的論據受到重視,一次部長會議中還討論過這一事項,並原則上同意承認。可是,會議決定與其他西歐國家及英聯邦的立場協調一致,等候下次英聯邦會議有結果後再執行既定的政策。然而,英聯邦會議對承認事意見不一,促使葡萄牙政府決定等候更好的時機來進行此一不可避免的承認。英國承認(新中國)在北京得到的冷淡反應更推遲了政策的執行,接著,6月朝鮮戰爭爆發,中國介入衝突,使得這件事沒有了期”180。
朝鮮戰爭爆發前,聯合國已決議對中國禁運戰略物資。1950年底,美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和澳門實施禁運,加拿大跟著實行同一措施。隨著封鎖行動的升級,葡萄牙在西方列強的壓力下也加入有關國際禁運組織但考慮到澳門對中國的嚴重依賴性,海外部指示澳門總督自行採取相應對策。雖然澳門當局在禁運問題上較爲靈活,但由於葡萄牙仍與國民黨政府保持外交關係,對國共政府保持所謂的中立政策,對國民黨組織在澳門的活動及其特務的反共行動亦聽之任之,界限未淸的邊境上又時有衝突澳門的氣氛一直十分緊張。一位訪問過澳門的葡萄牙外交官生動地描述了當時的情形:“緊張、剌激,很多時候令人感覺到那是我們古老屬地在遠東的最後日子!”181
爲了加強澳門政府與中央政府的聯繫,創造條件緩和澳門的緊張氣氛,海外部長羅瑟文(Sarmento Rodrigues)1952年6月18 日抵澳訪問,表示澳門地位不變。25日,他還出席了中華總商會的晚宴並發表講話:
“我們從未冒犯中國或中國人民,我們對他們一直以兄弟相待;我們向在此地居住的和平的中國人保証安定和寜靜,這也是和平工作和生活所必需的……”182
不過當時的政治環境並不和平。一個月後,中葡軍隊又在關閘發生武裝衝突,且規模和影響都比5月21日那次要大得多。
7月25日,駐守關閘崗亭的葡萄牙士兵將鐵絲網往中國邊境方向前移,其後一位黑人士兵更越過中立線,一位中國邊防軍上前查看時,黑兵竟然向中國邊防軍開槍於是邊防軍還以顏色,拿出手榴彈拋過去,雙方發生槍戰。衝突很快升級,雙方援兵到達後,葡方更以迫擊炮射向華界,邊防軍予以反擊,時打時停,如此交戰數天造成中方傷39人、亡4人葡方兩傷兩死。事件發生後,中方指葡方不但闖入中國地界,還首先開火,因此葡方要負全部責任。8月2日,珠海邊防局宣佈加強邊境防衛和檢查,停止向澳門供應糧食和果菜,澳門局勢再度緊張。澳葡當局在內外壓力下,不得不請華人領袖何賢與中方溝通調停。經過半個多月的談判磋商,23日,經濟局長羅保(Pedro José Lobo)攜帶總督的道歉書,前往拱北進行第17次亦是最後一次會談,回應中方提出的3項要求:
1) 對事件公開登報道歉;
2) 將關閘北方的哨位後移;
3) 賠償中方在衝突事件中的損失。
除公開登報一項外,葡方答應了中方的所有要求,並保証以後不再發生同類事件;中方亦於25日恢復關閘的正常交通運輸。新中國建立後,中葡有關澳門的首次重大衝突,得到合理解決183。
遺憾的是,葡萄牙人並未因此吸取慘痛敎訓。1955年1月14日,紀念澳門開埠400周年籌委會就職,澳門政府準備大事慶祝。7月5日,葡萄牙政府宣佈澳門爲海外省,並頒佈《澳門省章程》(Estatuto da Província de Macau)。這兩件事,都引起中國人民的強烈反感。然而,澳葡當局一意孤行,10月12日公佈大規模慶祝活動節目安排。中國政府對葡人此舉十分關注,趁港督葛量洪(Alexander Grantham)訪問北京之際,周恩來總理在一個午宴中問他是否聽說過澳門葡人要慶祝殖民地成立400周年一事,葛量洪見周恩來神態輕鬆,乃回答說知道這件事,但認爲無足輕重:
“事實上,我之前知道有關計劃慶祝一事,且感到有所不安。一位部長將從里斯本前往(澳門),肯定會談到‘葡萄牙神聖的土地',這會觸怒北京。此時,周恩來嚴肅起來,強調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不贊成這類慶祝活動,澳門和香港的華人也不贊成。這番説話,是有所掩飾的威嚇——共產黨人將在兩個殖民地製造麻煩,嚴重的麻煩。我提議道,慶祝活動或許可在一天內完成。不,必須要取消”。
於是,葛量洪馬上透過駐京使館將信息報告倫敦,轉達里斯本。“我回到香港後,把周恩來與我之間所發生的情況通報澳督。葡萄牙當局立即取消了整個計劃,包括發行已準備好的一套郵票,後來還拆掉了半個紀念碑,葡萄牙也沒有派部長來。表面看,總督曾提出反對舉行慶祝活動,但其立場遭首都拒絕”184。
21日,澳門政府以“缺乏經費”爲由,宣佈取消所有慶祝活動,但紀念碑仍在建築中。26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
“澳門是中國領土,中國人民從來沒有忘記澳門,也從來沒有忘記他們有權利要求從葡萄牙手中收回自已的這塊領土。……澳門至今還沒有歸還中國,並不等於説中國人民容忍澳門遭受侵佔的情況長期繼續下去。……我們要警告澳門的葡萄牙當局,現在的中國已經不是6年前的中國,更不是400年前的中國。如果葡萄牙當局以為可以利用中國的和平政策,向偉大的中國人民進行挑戰,那就錯了。中國人民從來不容許挑撥者得逞,挑撥者必將自食其果”185。
在輿論的巨大壓力下,澳門當局最後拆毀建好一半的紀念碑。不過,其僵硬的殖民管治手法仍不見調整,澳門中葡居民的矛盾日益加深,以致11年後觸發“一二·三”事件。另一方面,由於中葡兩國沒有外交關係,澳門的基礎設施在缺乏大陸配合的情況下也難以改善,經濟發展停滯不前。至60年代,在反殖民主義的國際大環境中,葡萄牙致函聯合國,宣稱其海外屬地爲“海外省”,而非殖民地,試圖不把這些屬地納入非殖民化範圍。總理薩拉查1961年6月30日在國會中解釋其海外政策時,亦爲澳門的現狀辯護:
“澳門之所以作為一塊葡萄牙主權管轄的地區而存在,是基於葡萄牙國王與中國皇帝的古老協議,因此,如果這些協議歷經政權變遷尚存價值的話,那麼,那個地區的特殊個性及其與葡萄牙的結合便得到保障。假如我們離開法律範疇去尋找其他因素,可以肯定,無論我們的抵抗具有多少價值,由於澳門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賴中國,澳門都將被中國吸納,而西方世界從文化上也將變得更貧窮”186。
新中國儘管沒有計劃馬上收回港澳地區,然而,不承認任何不平等條約的立場並沒有改變。1961年12月,印度武力收回葡佔果阿等地,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以蘇聯爲首的一些國家即趁機攻擊中國反帝反殖民主義不力,仍容許英葡分別佔據港澳。1963年3月8日,《人民日報》在《評美國共產黨聲明》的社論中,再次公開明確地闡明對港澳問題的立場:
“我國政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就宣佈,對於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歷屆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所訂立的條約,要分別按其內容,或者承認或者廢除,或者重訂。在這方面,我們對社會主義國家的政策,同對帝國主義國家的政策是根本不同的。對各個帝國主義國家,我們在政策上也是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的。事實上,歷史上的許多條約有的已失效,有的已廢除,有的則被新的條約所代替。還有一些歷史遺留下來懸而未決的問題,我們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前維持現狀,例如香港、九龍、澳門問題……”187
暫時維持港澳現狀,不等於對不平等條約的認可,不等於對英、葡的不合理殖民行爲坐視不理,對港澳中國居民爭取合法權益的行動,新中國政府也會在適當的時候給予適當的支持。澳門“一二·三”事件中,此一政策脈胳變得更爲淸晰。
二 “一二·三”事件188
所謂的“一二·三”事件,並不僅指1966年12月3日發生的慘劇,而是一場自11月中開始,連續數月的群眾運動。
“一二·三”事件的發端,是一樁本來無足輕重的小事。氹仔坊眾因辦學需擴充校舍,在4月間租到施督憲正街4、6、8號屋宇擬進行修建,且在6月份已入稟行政局申請但久未獲批覆。校方代表雖前後24次往見局長請求批准,並經澳門中華總商會協助仍不得要領,於是依慣例在等候動工許可的同時,先行搭棚施工。
11月15日,海島市行政局代局長晏德地(Rui de Andrade)如常上班。他路經坊眾學校門前時發現搭起的棚架於是匆匆趕回辦公室,叫一個警察去查詢爲何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動工,並加以阻止。警察不久回來報告,稱工人不聽勸阻,於是他派出一批警員前往勸止,氣氛刹時緊張,衝突由此而生,造成24人受傷,當局還無理拘捕侮辱在場採訪的1名《澳門日報》記者。
下午1時,商會方面即派人與氹仔市行政局聯絡,向局長討取人情。建校代表亦派出人員前往行政局但其中4人尙未見到局長,即被拘捕解押來澳拘留一宵,後在商會副會長崔德祺先生協助下保釋。
事情發生後,澳門華人社會爲之震驚。爲了不激化矛盾,社會賢達主動出面調解,希望平息民憤。參與整個過程的崔樂其先生回憶道,何賢先生曾拜會護督施維納(Mota Cerveira),誠意提醒他內外政局的微妙,請求他謹愼處理此一事件否則,後果可能不堪設想189。然而施維納態度甚爲強硬,對何賢苦口婆心的勸導置之不理,既未責令調查事件,進行善後處理,對傷者表示歉意和慰問,也未加緊批准有關工程。而警察廳長傅基利(Calvão de Figueiredo)亦只認爲這是宗不愉快事件,強調警方爲維持法律,有時不得不採取強力措施。
18日,氹仔居民提出5項要求:
1) 懲兇;
2) 不要阻撓辦學;
3) 澳葡警察打傷人要賠償;
4) 為警方判入獄20天、准緩刑之案要撤銷;
5) 保證以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
表面看來,如果護督施維納當時採取靈活措施,對此作出積極、及時的回應,“一二·三”事件可能不會發生或後果沒有那麼嚴重。但是,這很可能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澳門政府前任保安政務司李必祿(Lages Ribeiro,事件後曾代行警察廳長之職)1996年接受電視訪問時一針見血地說,這件事遲早要發生。原因很簡單,社會矛盾、居民積怨太深。
其時,中國內地正在開展轟轟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葡萄牙國防國際警察(俗稱秘密警察)曾對這場革命對澳門的影響作出評估:
“預料這場運動在澳門的影響只是在親中學校中舉行一些集會,以示對紅衛兵的支持,但(中國官方)一直提醒這些集會不宜付諸行動。這是因為,澳門的中共領導人員需要在某種程度上向中國政府表態,但他們並無意因此舉可能帶來的後果而影響澳門的寧靜。無論如何,(澳門政府)已經採取若干預防措施,以應付可能出現的事故”190。
然而,“在澳門,除非例外情況,道德極爲淪喪,公共部門腐敗,警察腐敗尤其是低級警員;軍隊得過且過,因爲無所事事,只求在任職的兩年中生活得盡量好”。而“氹仔坊眾興建學校屬義務工作,無法打賞工務局人員,故而拖了7個月也批不下來”。秘密警察在“一二·三”事件後所寫的報告中,也將事件的起因歸咎於澳門葡人的所作所爲:“可以相信的是,事情已達到成熟階段,只等待爆發的時機,或許起初由於晏德地缺乏謀略,後來則由於公力軟弱,不懂在初期適當行事”。秘密警察的報告還指出,發起運動的領袖“也想不到事態的發展竟是那麼快速”191。
案發初期,各界人士只是紛紛前往醫院慰問傷者。一周後,即22日,各界代表舉行座談會,“氹仔坊眾代表報告血案始末,一字一淚”,“各界代表控訴葡警毆人”,將“堅決鬥爭,一定要追究禍首”。與會代表“警告澳葡當局,不要再像17年以前那樣妄想隨意騎在中國人民的頭上。如果澳葡當局還想同澳門的中國人做朋友的話,那麼,就必須對氹仔居民學校籌委會向護督提出的嚴重抗議、必須對《澳門日報》對澳葡警方的嚴重抗議加以考慮,一一給予答覆,要合情合理,中國人是講道理的,如果對我們不講道理的話,請即管來嘗試下吧。我們一定要進行鬥爭,一定要鬥爭到勝利!”
一個警民衝突事件此時此地便演變爲民族矛盾之鬥爭。事件的升級,實際是隱藏多時的社會矛盾爆發的結果。
新任總督嘉樂庇(Nobre de Carvalho)25日抵澳履新。在歡迎儀式上,中葡人士都覺察到,華人社會領袖何賢並未依慣例發言。根據秘密警察同一報告,是施維納做了手腳,刻意沒有將何賢列入發言名單。無論如何,在香港駛往澳門的船上方得知氹仔事件的嘉樂庇已經眉頭深鎖。他的政治軍事經歷令其敏銳感覺到事態的嚴重性。29日下午,嘉樂庇即接見工商界代表,對氹仔事件深表遺憾,聲稱動用警察處理建校事殊爲失當,要嚴懲這次事件中犯錯的警察和文職人員,並承諾成立一個由官方和民間中立人士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徹查有關事件。
然而澳督的行動來得太晚,已於事無補。商會並未應總督之請派出民間代表參與調查委員會令其無法運作,而各界代表的抗議行動繼續升級,群眾的情緒十分高昂,總督府每天都有抗議的人群。12月1日總督深夜發表文告重申將追究有關行政和警察當局的責任,盡快設法使停頓的建校工程合法化,向直接受到影響的家庭給予援助,可是,仍未對氹仔坊眾提出的5項要求作出正式明確的答覆。
憤怒的群眾沒有罷休繼續抗議示威。至12月3日中午12 時許,總督府門前終於發生衝突。警察先是使用警棍,接著出動防暴水車,試圖驅散示威人士。消息不脛而走,下午2時後,自四面八方而來的人愈來愈多,3時後,衝突加劇,警車被推翻搗毀,法院門前的歐維士石像之手被敲爛。接著,市政廳前美士基打(Nicolau Vicente Mesquita)銅像被摧毀,憤怒的群眾衝擊市政廳。4時半左右,群眾沿龍嵩街上警廳,遭防暴警察施放催淚彈,並開槍射擊,造成兩人死亡。警方見群眾越來越多,情緒越來越激動,於是出動防暴車駛往市政廳前,掃射水喉,驅趕示威人士,接著,總督頒令戒嚴。第二天的《華僑報》這麼報導當晚的情況:
“入夜後,6時開始宵禁,軍警出動,在新馬路市政廰及整條新馬路、荷蘭園區內,實施宵禁,由防暴警察配合軍人,在街上巡邏,維持治安。新馬路區,在宵禁後未幾,曾放數槍。晚上9時左右,荷蘭園區,曾聞數聲機關槍響”。
實施緊急戒嚴宵禁之後,“繁盛之馬路已經爲警察及軍人駐守,防暴警察持藤牌及長槍,排隊分批在街上巡邏。入夜之後,整個澳門沉寂如死”。
雖然繁盛馬路上行人絕跡,但橫街小巷中仍有居民出入。何賢在電台呼籲“請市民立刻返家,無事不可外出”。可是,由於戒嚴緊急,許多居民並無心理準備,其後幾天又有數人在街上遭亂槍射殺,有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而被流彈擊中。據官方統計,共有8人被打死,212人受傷。正如當時報紙所言,腥風血雨,籠罩澳門。
在戒嚴的一星期裡,澳門市面氣氛緊張凝重。嘉樂庇在次年1月6日寫信給海外部長,對這次事作出初步檢討。他認爲群眾早期只針對施維納和警察廳長傅基利,惜未盡早處分他們。而事發當日,警察應早於軍隊出動,而不應只顧駐守保護警署:
“有人説,軍隊出動後,警察才出動,此外,或許開槍太多。無論如何,秩序得以恢復——也必須恢復,但是,不可置疑的是,正如武之前向閣下所匯報,死傷更多是由於過早向破壞文物者掃射而引致,若朝天開槍或放塑膠彈,情況可能不同。至於逮捕行為,有點隨意,缺乏具體的合謀證據”192。
正因爲這樣,緊張凝重的氣氛非但未嚇倒群眾,相反,各界同胞更加情緒激昂,要求“澳葡必須對暴行負全部責任”。
12月5日,新華社自香港發出電訊,詳細報導三日來血案演變,澳門報刊稱“北京嚴密注意澳門事件發展”。當天,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發表《告全澳同學書》,向澳葡政府提出5項要求:
1) 全部接納和實現氹仔居民所提出的5項要求。
2) 懲辦指揮鎮壓我愛國師生的主兇傅基利。
3) 立即停止開槍掃射澳門同胞的罪行。
4) 對被害者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5) 保証今後不再發生鎮壓我澳門同胞的殘暴事件。
兩天後,香港同胞表示堅決支持澳門同胞的正義鬥爭,廣東人民廣播電台廣播了澳門事件的消息。同一天,廣州紅衛兵集會遊行示威,“最強烈抗議澳葡當局暴行,最堅決支持澳門同胞反迫害英勇正義鬥爭”。廣東省主要領導人也在集會上作了講話,表示堅決支持澳門同胞的鬥爭。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奉命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提出強烈抗議和4項要求:
1) 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氹仔地區中國居民在11月18日提出的5項要求。
2) 立即無條件接受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在12月5日提出的5項要求。
3) 立即向中國賠禮、道歉,並嚴懲主要肇事者:陸軍司令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警察副廳長顏端尼(Vaz Antunes)、代理海島行政局長晏德地等。
4) 切實保証今後決不允許蔣匪特務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並把1963年6月澳門葡萄牙當局侵入中國水域搶走的7名蔣匪特務立即交還中國政府處理。
同一天,澳門各界同胞代表團也向總督致送抗議書,提出6項要求:
1) 立即嚴厲懲辦出動陸軍任意屠殺澳門中國同胞的劊子手施維納;立即公開撤職查辦傅基利、顏端尼和晏德地等禍首。
2) 立即撤銷戒嚴,立即停止逮捕、停止槍殺和停止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法西斯暴行;必須絶對保障澳門中國同胞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3) 立即賠償受傷者的一切損失;立即撫恤死難者的遺屬,承擔死難者的安葬費,並不准干涉澳門同胞為死難者舉行葬禮、開追悼會。
4) 立即全部釋放在法西斯血腥暴行中被捕的澳門中國同胞,並公佈全部真實的傷亡名單。
5) 立即實現氹仔居民學校籌備委員會的5項要求和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的5項要求。
6) 立即向澳門同胞當面認罪和具簽認罪書,同時將認罪書在報章和電台公佈,並保証今後不得再有任何迫害澳門中國同胞的事件發生。
總督在翻譯的協助下聽完代表團朗讀抗議書後,表示所提各項要求中,多已接受與實施,惟其中若干要求,非他本人權力所及,須請示中央政府。
總督嘉樂庇履新第三天即11月27日,便將澳門政局向里斯本匯報,海外部長庫尼亞(Silva Cunha)建議總督“根據當地的情況,採取堅定的態度”但承認局勢“開始令人擔心”。
12月1日,嘉樂庇利用假日再次向里斯本發出一份長達7頁的電報,指出“無產階級群眾已脫離包括何賢在內的澳門華人領袖的控制。”爲了平息民憤,“澳門和民族的最高利益或許勸導我們……暫時將那兩位人士(晏德地和顏端尼)調離本省”。12月3日發生慘劇後,總督提議海外部長“以任何一個國家作爲中間人,緊急聯繫北京政府,以平定局勢”。庫尼亞接受建議,透過葡萄牙駐巴黎大使聯絡中國當局,但無功而退。中國方面表示,澳門所發生的事情是地方問題應與廣東當局磋商解決。於是他向總督指示:“閣下應執行現在發出的指引既不贊同公開示威遊行,也不向強加的要求讓步並制止騷亂,但一定要謹愼鎭定行事”193。
這段時間,澳門葡文報刊被禁,里斯本也對“一二·三”事件實施新聞封鎖。海外部一位官員接受美聯社記者查詢時,只輕描淡寫道:“澳門發生一些內部騷亂,嘉樂庇總督正在積極敉平中,我們正密切注意其發展”。事實上,澳門形勢甚爲緊張。海外部長聽聞中國有可能協助恢復澳門秩序的謠傳後,極爲緊張,立即向總督發出特急電報,強調“在國土上維持秩序完全是我們的責任”,爲此,“應盡快行動”。事態的嚴重性,開始引起葡萄牙朝野的關注。
澳門同胞各界代表和廣東省外事處提交抗議書後,嘉樂庇向里斯本請示時稱何賢向他轉達了一個信息,“全面接受(那些要求)是葡萄牙政府繼續留在澳門的最後機會”。總督還注意到,中國在澳門周圍明顯加強了軍事佈防。因此他請求里斯本政府給予“緊急指示”。
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嚴厲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要求澳葡當局“立即接受並完全實現”中國方面提出的要求,否則“將自食其果”。當天,葡萄牙總理和海外部長、外交部長以及國防部長召開緊急內閣會議。根據外交部長諾格拉(Franco Nogueira)的回憶錄《一個政治家的自白》,會議的經過是這樣的:
“解釋情況後,我首先發言,主張承諾和靈活,但總督的書面公開道歉則例外。我們的理由是,我們從未真正擁有澳門的主權,我們的生存,全賴中國的善意,並一直與其分享權威。由於至今未明的原因,北京現在認為我們冒犯了應屬於他們的那部分權威,並將這種感覺表現出來。我們需要承認此點,且在這方面予以讓步。庫尼亞則表示,寧願看見總督被打死,也不願看見他受辱。我説,我寧願看見總督受辱(只要不公開地)並保住澳門,而不想看到總督被打死的同時,還丢掉澳門。(國防部長)阿拉鳥若(Gomes de Araújo)完全站在我這邊”194。
薩拉查總理一直認爲“對於一個民族及其歷史而言,一次驕傲和英勇的行爲絕對比一個永遠沾在我們身上的污點更爲重要”但聽取各位的意見後決定盡可能採取靈活措施保住對澳門的管治。
內閣會議作出決定後,海外部長庫尼亞起草了一份電文,經薩拉查批准後發給澳門總督,指示他“應遵守的方針是既不要進入死胡同,又要充分顧及我們立場的尊嚴。使用那兒通行的術語,即我們在不損害基本內容的情況下,不‘失面子'。因此,我們不能接受總督公開認罪,但不反對以另一種形式滿足對方的要求建議閣下辦公室的一位高級成員去慰問傷者。”至於其他要求,包括交出蔣匪特務,全都可以接受。
在澳門,許多葡人驚恐萬分,已躲入伽思欄兵營,也有人排隊等候簽証赴港。人心惶惶,澳門元貶値,銀行出現擠提,市面一片蕭條。總督收到里斯本的指示後依然處於兩難局面:
“任何一點不獲接受……都將造成無辜居民的殺戮,並不可救藥地失掉澳門,而接受(要求)雖嚴重影響我們政府的聲譽,但或許可以令我們繼續留在澳門,形勢亦可望好轉”。
最後總督召集的防務委員會一致決定,完全接納廣東省外事處提出的要求。12日晚上11點半,澳門政府秘書處奉總督命發出通告:
“維持和發展中葡數世紀的友誼和了解是澳門政府長期以來最主要的關心為此,為著符合本澳居民的願望,決定全部接受本月1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發表聲明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天,澳門政府認爲確定立場後“情況已有明顯而且繼續好轉本省最高當局深感快慰。依照上述確定的方針,澳門政府茲特解釋澳門各界代表抗議書內所提出的要求亦同樣予以全部接受……”並邀請澳門各界同胞代表12月15日到澳督府會面,予以正式答覆。然而,各界代表認爲澳葡當局沒有具體列出對有關要求的答覆,並未允約前往,令本以爲事情告一段落的人士再度緊張,謠言也隨之四起。
14日晚8點,總督責令秘書長波治(Mesquita Borges)發表公告,指某一報紙所載葡萄牙海外部發言人的聲明是“無稽的消息”。這個公告,是針對美聯社自里斯本發出的電訊:
“一個政府發言人於星期二説,葡屬澳門總督只接納澳門華僑在去周流血暴動後所提出的一部分要求。
據海外部一個發言人説:‘就我們所知,澳門總督嘉樂庇經已接納澳門一部分華僑所提出的部分要求'。
那個發言人並説:‘我們深欲強調説明那些要求,並不是由中共而是由澳門一部分華僑所提出的,我們與中共是常常保持最友好的關係的'。
那個發言人未有詳細説明澳門政府經已答應何等要求。
葡萄牙在透過澳門與中國大陸維持非正式的接觸和貿易之際,現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在聯合國對中共入會問題所舉行的投票中,葡萄牙曾常常放棄投票”。
16日,倫敦《泰晤士報》社論也指出,“最近在澳門發生的騷動,並非由北京煽起”,“澳門的中國居民迄今未有顯示出他們是積極的左派”。
澳門各界同胞在等候總督詳列有關要求的公開認罪書的同時,於17日對死難同胞舉行公祭,澳府也決定在出殯行列經過關閘時,閘上葡萄牙國旗下半旗致哀,市政廳亦將市旗下半旗。
嘉樂庇也開始採取具體行動於16日將陸軍司令兼市政廳長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撤職,而海島市代理行政局長晏德地和警察副廳長顏端尼則於13、14日分別離澳返葡。晏德地後來回憶道,他三次要求見總督都不果,至今還耿耿於懐。他還聽說,施維納去見總督時,差點大打出手。涉案人士情緒之激動,隱約可見。
政府人員雖然情緒不安,但該落實的還得落實。20日凌晨,7位在1963年6月闖入中國海域但爲澳門水警所捕獲的蔣匪特務,也交回給中國政府處理。時任總督的羅必信(António A.F.Lopes dos Santos)今天回憶道台灣問題一直是令澳門總督頭痛的問題,也是中葡許多矛盾的根源,因爲台灣特務不但利用澳門搜集大陸情報,還組織各式各樣的反攻大陸行動。1965 年3月他已促成關閉台灣政府駐澳門代表處。爲了那幾位台灣特務,他還親自請示過薩拉查:
“薩拉查教授對我説,最好讓他們逃跑。但我回答道,這點我們也做不到,因為他們一出來便可能被捉住”。
這件困擾澳葡當局多年的事情終於得到徹底解決。次年1月2日澳門政府發出公告禁止在澳門進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敵對的活動,禁止懸掛被視爲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國旗幟、徽章、標誌等。台灣設置或支持的機構和團體,接著也被查封,台灣在澳勢力被全面淸除。
交還蔣匪特務,引起台灣的強烈抗議,但里斯本方面對此並未怎麼理會。相反,在6項要求具體落實後再公開認罪,卻導致葡萄牙朝野的極大反彈。海外部長庫尼亞多次斷言,那是絕對不可接受的。
澳門政府於12月22日派出一個由波治、宋玉生(Carlos Assumpção)和崔樂其組成的代表團,前往拱北與廣東省外事處代表談判。聖誕前夕,總督收到認罪書文本。經過一周的談判,雙方基本達成共識。然而,里斯本認爲讓步太多。庫尼亞勸總督不要做超出中央政府指示的事情:
“他們似乎要從省政府中獲得更大更多的讓步。如果繼續讓步,即意味著出讓我們主權尊嚴最起碼的權利,而這是無論如何要保住的”。
他指出,“如果接受(認罪書文本),即意味著省政府權威掃地,嚴重影響民族聲譽,並可能對本國武裝部隊的士氣造成打擊”。
嘉樂庇又一次感到左右爲難,澳門和廣東方面的壓力很大,而里斯本對他所採取的處理方法又似乎頗有微言。於是,他提議中央政府派出“有足夠權力的人士”,來澳實地了解情況,最後定奪。
1月11日,部長會議再次召開緊急會議,討論澳門局勢,葡萄牙政府內部對處理澳門事件的思路和策略仍有極大的分歧。多位部長認爲應保存民族尊嚴,並對澳門總督的處理手法提出強烈批評。內閣會議上,“言詞激烈尖酸、冷感、無知、軟弱、不負責任等詞語都用過了,雖然大家都不知所謂”。海外部長庫尼亞的立場則有所改變,認爲“應力盡所能保全澳門。爲此,只有一種方法是可能的:我們應適應東方人的談判方式,耐心堅定地談判,直至刪除要求中最令人不快的部分”。
庫尼亞讀完投降書後,經濟部長即道“令人吃驚!”如果由他決定的話,寧可失去澳門也要保住民族尊嚴。因此,庫尼亞對其他部長的意見頗有看法:“如果採用那樣的方案,我便辭職!”他對坐在旁邊的諾格拉輕輕地說,但又故意讓人聽見。薩拉查笑了一笑,不緊不慢地說,他“曾參與負責和起草給總督的電文,當然,如果部長會議不贊成電文,可以依經濟部長的提議起草另一份,馬上傳給總督”。經濟部長啞口無語於是,內閣指示總督繼續談判,並擬派員前往澳門。
面對澳門困局,不但總督左右爲難,里斯本當局也騎虎難下,內閣會議實際並無結論採取的仍然是見步行步的策略,雖然大家都知道結果,要麼是“接受認罪書及其對民族榮譽和尊嚴的損害”,要麼是“拒絕接受認罪書並承擔丟掉澳門的責任”195。
作爲狂熱民族主義者的薩拉查,也處於極度矛盾中,立場前後不一。他在14日親筆致函196總督時這麼寫道:
“今天早上,我還與海外部長硏究擬明天交給中方代表的文件以及有關的指示。我一直極為關注事態的發展深明這些事件對您造成的困擾。我們不能小看我們面對的危險,這些危險可能是很嚴重的。即使中方未走向隨時可能發生的極端,省政府已一直並將繼續受到可能導致神經更為緊張的壓力。我們的立場目前縮窄至和解妥協,以保存葡萄牙主權,但僅限於不傷害民族尊嚴。我們並不在乎以不光彩方式保住澳門,但這種不光彩會波及國家的整體利益,故而這些利益可能受到嚴重影響。
我注意到閣下也是這樣面對中方的文本,因為您亦認為文本不可接受。
我們在那裡沒有力量去對抗中國軍隊——這是可能的,但應確保秩序並為民族尊嚴和主權鬥爭到底。
我們相信,大家都會在需要時候履行職責,甚至作出犧牲。然而,須保持冷靜和鎮定,以便閣下可以帶領全體下屬履行義務”。
15日,官方葡萄牙新聞社首次就澳門事件發佈消息,稱“中國不會攻打貧困且毫無軍事防衛的澳門,因爲對香港也從未這樣做”,似乎對薩拉查的立場作出了公開闡釋。然而,事態的發展迫使薩拉查改變欲堅持到底的立場。
在澳門,雙方仍就認罪書的條文爭持不下,群衆鬥爭繼續升級。1月17日,澳門工人聯合總會舉行理事擴大會議,警告“澳葡當局若不迅速全部地徹底實現廣東省人委外事處的4項條件和澳門同胞的6項要求的話,將一致採取下列行動”:
1) 澳督嘉樂庇滾蛋!
2) 全面抵制澳葡當局,不做葡官員生意,不供應葡國人糧食,不替他們做工;
3) 我們的正義要求未實現之前,決不交任何税款;
4) 廣泛地利用一切宣傳工具和力量,宣傳和揭露澳葡的罪行;
5) 不供給澳葡機關和人員住宅的水電;
6) 拆除南灣銅馬的銅像。
與此同時,一個“澳門同胞反迫害鬥爭圖片展覽”也在中華總商會禮堂舉行,連續幾天參觀的人群熙熙攘攘,盛況空前,更加激發了各界同胞的鬥志。
雙方就認罪書文本繼續磋商,經4次修改,仍未有協議。各界代表於20日舉行大會,決定開展升級鬥爭,成立硏究制裁澳葡小組。24日,澳門同胞各界代表大會通過制裁小組提出的制裁方案,定於次日生效:
1) 不繳納一切税項;
2) 不售賣東西給澳葡政府及其官員;
3) 一切服務性行業,一律不為葡官兵服務。
代表大會還呼籲各界一致行動,共同制裁,並決定若澳葡當局再拖延,制裁隨時升級。
由於澳門局勢日益嚴峻,薩拉查最後接受提議,決定派遣一個代表團往澳門。代表團由外交部政治事務司司長特美多(João Hall Themido)、海外部總督察官也(Alexandre Ribeiro da Cunha)組成,並由1947年至1951年出任澳門總督的柯維納領隊,後因柯維納生病,改由另一位前總督白覺理(Pedro Correia de Barros)任團長。
代表團組成後,里斯本又提出要求與廣東省直接談判。此議立即遭廣東省方面拒絕,而庫尼亞則認爲既然這樣,“代表團已不需要前赴澳門”。嘉樂庇對此表示不滿,覺得“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早已派出高層負責人去當地了解情況和作出決定”。他堅持認爲“派團前來絕對必要。再者,還可以協助修訂條文。……並實地了解局勢的嚴重性”。
里斯本派遣代表團的表面目的是“實地了解情況,以便政府更了解局勢,協助總督,向他提供與中方談判的意見”,而事實上,特美多回憶道:“是一個調查團。在里斯本,有一種很不信任的看法:認爲總督沒有遵守所收到的強硬的指示,其做法應予以糾正”。
代表團於1月23日下午4時抵港,在港英的協助下,趕上5時的末班船赴澳。到達澳門後,直奔澳督府,與嘉樂庇、波治、宋玉生和佐次治(Adolfo Jorge)開會。特美多在2月8日所寫的一份長達11頁的絕密報告中這麼描述當時的氣氛:
“在總督府,彌漫著戰爭的氣氛——四面楚歌的那種,大家都很疲倦、氣餒,甚至可以説是驚恐萬分”。
代表團只是聆聽,總督說了一會,大家已經明白“里斯本的指示已被濫用”,因爲嘉樂庇“已經承諾文件中葡萄牙政府認爲不可接受的那幾點”。同時,代表團還驚奇發現“澳門向海外部匯報的情況並不完整,很多重要情況被忽略,以至無法全面了解局勢”。總督則抱怨中央政府堅持的“文本和立場已經爲事態的發展所超越,無法在當地實施”。
面對如此嚴重的局勢,“或接受文本或失去澳門”。因此,代表團決定派一人回國匯報,“對局勢及其嚴重性,並非寫信、打電話或發電報可以說得淸楚”。
特美多25日下午回到里斯本後,即從機場直奔海外部,向海外部長、外交部長和國防部長匯報。開過簡短的會議,4人同往總理府,向薩拉查匯報調查結果:
“代表團認為,考慮到總督作出的承諾已不可能令中國自已經爭取到的立場上退讓,因此,讓總督繼續下去,看來是最好的政策。如果想採取任何不同的態度,都會被中國認為是嚴重的對抗,其後果是不可避免地失去澳門,居民及當局還可能被俘和受辱。事實上,居民和當局已被圍困。最後,代表團認為澳門當局缺乏條件來執行中央政府欲實行的強硬政策。總督可能會服從所收到的這樣的指示,這是不必懐疑的,然而,值得懐疑的是,居民和武裝部隊是否有這樣的環境、總督的助手是否有這樣的鬥志來執行跟他目前所採取的不同的政策”。
薩拉查細心聽著,並未表贊同。“薩拉查時不時作出一些與我所說不可調和的奇怪評論”,特美多回憶說:“我記得他指出過,權威一旦失去,便不可復得”。不過他並未作出結論或指示,只道等候官也的進一步消息。
官也26日回到里斯本。他在澳門時,分別聽取了陸軍部、海軍部、警察廳、司法警察廳、法院、檢察院和市政廳負責人的意見,無一例外,他們都認爲接受中國提出的條件是唯一的出路。他還帶回團長白覺理手書的一份報告,可惜這份報告目前已不知所蹤。根據前外長諾格拉的回憶,白覺理認爲應“接受中方的文本,否則,將不可避免地失去澳門”。
“簡而言之,總督及其部屬已在心理上向中國投降;事到如今,或接受中方文本,或遲早失去澳門——果阿的翻版,卻無需一槍一炮。中國人對我們拳打腳踢,所有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都被一種不可抑制的自卑感所征服:被人説成蠢材,我們都毫無反應”197。
官也的秘密報告也持相同的觀點:“如果中國能在澳門極端主義者面前挽回面子,局勢便可解決。葡萄牙的權威將受到影響,但若任用機智、誠實和理性的人,權威可逐漸得以恢復”。他得出的結論是:“要在澳門保住國旗,就必須與中國的利益相容……如果有關文件得以簽署,葡萄牙國旗將繼續飄揚”。
薩拉查聽完代表團的匯報,態度逆轉。“薩拉查神智很淸醒,並表現出對局勢已有客觀的判斷”。換言之,“目前面對的是不可爭辯的事實:我們在澳門的管治已經觸礁和‘擱淺',殘骸漂在海灘上,需要搶救和修理。自最高長官至普通士兵,沒有人會開一槍。尙存主權的表象:國旗、貨幣和若干管理機關,但主權的實質元素已經消散,且比往時更甚。我們不擁有主權,我們只在他人的監督下,管理一間物業”。
內閣最後決定,“任由總督行事,不再堅持要他執行(中央的)指示”。海外部長起草一份電文,不反對總督簽認罪書,但強調中央政府面對的是既成事實,因此“省政府要負全部責任。同時,至少應爭取聲明書不公開發表”198。
這份電文,27日到達總督手上。同一天新華社自香港發出電訊,稱“25日開始對澳葡當局展開聲勢浩大的第一步行動,使澳葡當局陷入了全澳20多萬中國同胞一致起來制裁他們的汪洋大海之中”。這一天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也奉命發表談話:
“澳門葡萄牙當局1月24日發表的所謂‘公告',完全是一派胡言,是澳門葡萄牙當局企圖推卸罪責,繼續拖延抵賴的一個大陰謀,這個‘公告'把澳門葡萄牙當局一直有意拖延不解決的問題,歸咎於草擬文件的方式發生困難,還説,‘特別是關於廣東省外事處聲明第四點的部分,涉及對外政治的問題',需要‘精細硏究'等等,這純是徹頭徹尾的歪曲事實。顯然,澳門葡萄牙當局企圖把它一再拖延的責任,推到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方面,用心是十分惡毒的。
雖然澳門葡萄牙當局於去年12月12日宣佈完全接受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聲明中所提出的4項條件,但至今會談的問題仍未能獲得解決,責任完全在於澳門葡萄牙當局方面。眾所周知,氹仔‘一一·一五'血案和澳門‘一二·三'慘案是由澳門葡萄牙當局一手製造的,澳門葡萄牙當局對澳門中國居民犯下了滔天罪行,但它在會談中卻一直不肯低頭認罪,把槍殺、鎮壓中國居民的嚴重罪行統統推給警察和軍隊,企圖把澳門葡萄牙當局的罪責洗刷得一乾二淨,在我方代表徹底批駁之後,一計不成又生一計。
澳門葡萄牙當局又在實施條款的葡文稿方面玩弄陰謀詭計,表面上在中文稿裡承認罪責,但對葡文稿中的重要措詞盡量減輕,企圖逃避罪責。在會談中,澳門葡萄牙當局還一貫玩弄花招,反覆無常,不斷節外生枝,阻撓會談進行。它不僅把澳門中國居民反迫害的正義鬥爭誣蔑為甚麼‘越軌'行動、‘暴亂' 等等,充分暴露了帝國主義的強盜嘴臉;而且在會談過程中,它曾以更換代表為藉口,企圖由里斯本官員組成的‘代表團'插手會談,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這些陰謀都已經徹底破產。
我們嚴正警告澳門葡萄牙當局,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這就是帝國主義和世界上一切反動派對待人民事業的邏輯,以偉大的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中國人民是不好惹的。如果你們繼續堅持與中國人民為敵,必然要碰得頭破血流。你們對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聲明所提出的4項條件和澳門各界中國居民代表的6項要求必須立即作出答覆,決不容許出爾反爾,耍賴拖延,否則你們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事態發展至此,大局基本已定。雙方唯一的分歧只是認罪書文本的某些詞句尤其是中葡文翻譯對照問題。當天晚上,13位代表與總督終於就中葡文本達成協議,並商定28日下午在中華總商會禮堂舉行簽字儀式,由總督嘉樂庇簽署《澳門政府對華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議書的答覆》:
“澳門政府鄭重宣告,對於氹仔地區的“一一·一五”血案和澳門市區的“一二·三”慘案,澳門政府決定承擔全部責任。由於阻撓氹仔中國居民改建校舍,1966年11月15日出動警察,以致有人被打傷和被捕,激起了澳門中國居民的憤慨。12月3日,當澳門中國師生前往總督府抗議時,又發生了出動警察進行鎮壓。緊接著,實施戒嚴,加派武裝軍警。由於軍警奉命開槍,造成中國居民死亡和受傷。在此次不幸事件中,共打死8人,打傷212人,逮捕62人,澳門政府承認這是主要肇事者的嚴重罪行。現在,澳門政府謹向此次事件的死難者遺屬、受傷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種損失的受害者,以及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認罪、賠禮,並表示深切的歉意。
澳門政府決定全部接受澳門中國居民代表所提的6項要求,並即付諸實施。澳門政府已將該事件的肇事者撤職查辦,計已先後公開和依法撤銷陸軍司令施維納、警察廳長傅基利、警察第二廳長顏端尼和代理海島市行政局長晏德地等4人的一切職務,已將該4名肇事者驅逐出澳門,著令他們回葡京聽候審判治罪。
澳門政府也決定承擔死難者的全部喪葬費和撫恤費;承擔受傷者的全部醫葯費及有關損失;承擔因傷殘廢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由此事引起的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損失。所有上述賠償經費核定共計葡幣2,058,424元,由澳門政府以現金支付,懇請澳門各界中國居民代表指定的機構代為分送。
澳門政府現已撤銷戒嚴令;全部釋放在此次事件中的被捕者,並撤銷其有關全部檔案;對於氹仔事件中被捕的中國居民的無理判決及有關全部檔案,亦予以撤銷;承認氹仔中國居民的改建校舍的正當要求,已予同意,該項工程可即進行。
澳門政府並接受《澳門日報》關於氹仔事件採訪的抗議,保證今後不再有同樣事情發生。
澳門政府再一次對全體澳門中國居民表示歉意,切實保證中國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維護其正當權益。為此,除其他措施外,再次切實保證今後決不允許蔣幫組織在澳門地區進行任何活動”。
嘉樂庇總督遺孀嘉翠麗(Julieta Nobre de Carvalho)回憶道,嘉樂庇在收到里斯本電報後和決定同意《答覆》的文本前那幾個小時,是其人生最困難的時刻:“沒有里斯本政府的批准,他只得獨自決定。澳門及葡萄牙主權的未來,全押在他一人身上”。連把澳葡當局說得一無是處的葡萄牙秘密警察,也承認嘉樂庇忍辱負重,“成爲時代的犧牲品”:
“值得指出,總督異常沉靜鎮定。他應受了許多苦。
為了不失去澳門,他不得不忍受各式各樣的侮辱”。
嘉樂庇將簽字具結的決定在28日上午知會里斯本。在電報中,他忍不住向中央當局投訴:“近年來所犯重大錯誤的代價,現在連本帶息地償付”。如果說施維納是“主要肇事者”,那麼,別忘了“委任他的人也應承擔重大責任”。
總督嘉樂庇在商會簽署認罪書後,29日派秘書長波治往拱北向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遞交了《澳門政府對於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處長聲明所提4項條件的實施條款》。“條款”除分7條重述對澳門同胞認罪書的內容外,還加了2款:
“8) 澳門政府現在固不容許,將來也不容許蔣幫特務,無論個人或是利用公開或秘密的組織,以任何方式在澳門進行任何活動;並保證對該等組織及人員予以完全與徹底肅清。澳門政府保證履行上述諾言,並對此承擔責任。因此,決定:
(1) 驅逐所有在澳門的蔣幫特務出境。
(2) 徹底肅清蔣幫的團體、組織、機構和人員。
(3) 禁止任何組織、機構、團體或個人懸掛或使用蔣幫旗幟、徽誌、稱號和招牌。
(4) 禁止蔣幫特務進入澳門。
(5) 今後如再有蔣幫特務利用澳門進行任何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活動時,澳門政府將根據1963年9月18日的公告或經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提出,即將之逮捕並移交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處理。
(6) 無論經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提出或澳門政府通知,凡由中國內地偷渡進入澳門的人,應加逮捕送交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
- 根據上述(1)、(2)、(3)三條決定,澳門政府立即將下列蔣幫人員驅逐出澳:
陳×(屬澳門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
容×襟(屬流亡澳門難胞總會);
鄧×隆(屬流亡澳門難胞總會);
黎×海(屬澳門工團總會);
鄭×雄(屬澳門工團總會);
馬×泉(屬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
馮×樹(屬澳門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
黃×鴻(屬流亡澳門難胞總會);
- 立即肅清下列蔣幫團體和機構;
國民黨澳門支部;
中央社駐澳門機構;
澳門工團總會;
澳門中華自由教師聯合會;
流亡澳門難胞總會;
廣東省流澳難胞同鄉聯誼會;
華僑救國總會澳門辦事處。
— 關於上述第(3)條的實施已經開始,澳門政府現正採取措施,以便迅速徹底實現。
9) 7名蔣幫特務已於去年12月20日凌晨交還廣東省人民委員會有關部門。
本條款於遞交廣東省人民委員會外事處代表之次日公佈。
1967年1月29日於澳門
澳門總督 嘉樂庇”
總督嘉樂庇簽署遞交認罪書後,澳門各界歡欣鼓舞,熱烈慶祝鬥爭的勝利。珠海、廣州等地的紅衛兵也歡呼響應,舉行大型集會,對澳門同胞反帝愛國鬥爭取得的偉大勝利表示祝賀。在2月3日舉行的澳門同胞慶祝反迫害鬥爭勝利大會上,還熱烈地通過了《給毛主席的致敬電》,其中大篇幅提到澳門近期發生的事件:
“在祖國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進入一個新階段的時候,在澳門同胞掀起一個學習毛主席著作的羣衆運動的時候,澳葡帝國主義竟充當美帝、蘇修所拼湊的反華逆流的‘爛頭卒'膽敢在我們偉大祖國的南大門,煽起一股‘反華'之風,點起一把‘反華'之火,企圖試探中國人民的力量,妄想破壞我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對此,我們——用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澳門同胞是千萬個不答應,萬萬個不答應。於是,我們團結起來,進行鬥爭,誓死保衛澳門同胞的正常權益,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尊嚴,保衛祖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在這場最嚴重的國際階級鬥爭中,有了您——世界革命的偉大舵手,我們甚麼也不怕,不論甚麼妖魔鬼怪,都可以把它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腳”。
接著幾天,社會各界紛紛舉行慶祝勝利大會,表示向紅衛兵學習,做毛主席的好學生。
雖然國內的文化大革命運動席卷神州大地,進入奪權鬥爭的新階段,但隨著澳葡當局的妥協,澳門的中葡官民鬥爭和民族衝突卻有所緩和,制裁行動也逐漸取消。葡萄牙秘密警察的總結報告稱,“總督是時代的犧牲品,環境迫使他妥協,以免丟掉澳門”。然而,澳門葡萄牙人“一直不敢相信那重大的錯誤,時至今日,還不相信事件已準備了一段時間,目的是取得毛澤東共產主義的政治勝利”。
1968年2月25日,秘密警察再向總理府報告澳門形勢:
“城市生活慢慢恢復正常,商業雖遠不如政治騷亂前的情況,但已經好轉。由於缺乏對我國當局控制城市的信心,不相信可完全恢復正常。
由於那份‘協議'……我國當局對犯法的華人無可奈何,他們連税都不繳。因為政府不迫他們(納税),只好不斷佈告延期,只有那些想交税的才交。蔬菜流動小販到處留下蔬菜及其根莖,街道很髒,且影響交通和商場的出入。雖然這些商場投訴,但由於違例者為華人,當局乃勸他們向商會投訴。但小販也不聽商會的話,稱‘大家都是中國人',故而城市既髒又亂”199。
秘密警察的報告還指出,“一二·三”事件期間,“由於形勢危急,九成公務員都爲保衛城市變成‘志願兵',沒有足夠人手,政府部門也就關閉了”。很長時間後,行政機器才恢復較爲正常的運作。
不可否認,目前評論“一二·三”事件還爲時尙早,社會各界、尤其是中葡居民對事件的看法尙存分歧,甚至截然不同的評價。但是,從目前所掌握的部分資料初步分析,引發“一二·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長期積怨而形成的極深的民族矛盾,氹仔“一一·一五”事件爲這種難以調解的尖銳矛盾提供了導火線,而12月3日群眾衝擊總督府、市政廳,砸爛葡人雕像,燒毀警車,則是憤怒情緒的全面宣洩。國內文化革命大氣候對事件不是沒有影響,但只在事件的中、後期發生作用,而中國對事件的介入也僅限於言辭的譴責和廣東省地方政府的過問——這是自明、淸以降所形成的處理澳門問題的傳統手法。
“一二·三”事件的確爲澳門帶來消極負面的影響——法治喪失、經濟蕭條、社會不安以及道德價値觀混亂,這是任何大規模群眾運動非理性、過激、極端行爲後不可避免帶來的後果,但是,澳葡政府經此一役,吸取了深刻的慘痛敎訓,逐漸調整改變其僵硬過時的殖民政策和手段,這爲澳門長遠政治社會穩定、經濟民生進步、民族融和發展以及法律合理完善創造了起碼的條件。進入70年代澳門經濟起步澳門社會也踏上現代化的征途。
1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 前引書第17頁
2 Jorge Noronhae Silveira前引書第35頁
3 Jorge Noronhae Silveira前引書第27頁
4 Alfredo Dias,As Negociações de 1843/44(《1843-44年的談判》),載澳門政府新聞司1995年2月Macau雜誌第36-42頁,該文件葡文全文見第37頁。
5 有關廣州談判詳情,參閱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48-58頁
6 文慶等纂《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70,第5812-5815頁,《耆英等奏澳門葡萄牙人通商章程業經議定摺》歸納爲7條作答。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66年。不過,葡譯本仍有9條,其中第9條爲“一切聯絡事宜,應仍由夷目會同兵頭辦理,各司其職”(見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238-239頁)。
7 國家檔案館,外交部檔,發領事館函件第588卷第142頁反面,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228頁
8 同上第159-161頁反面
9 耆英訪澳過程,詳見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59-78頁
10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72,第5947頁,《耆英又奏葡萄牙兵頭亦有北上之請並法使約一月後可到片》
11 Alfred。Dias前引文
12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72,第6002-5頁,《耆英等奏體察澳門葡人實在情形摺》
13 詳見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79-81頁。內閣總理在同一國務會議上指出:“郵船即發,無可多待”。薩安東認爲,“11月所採取的措施是唐突的、衝動的,似乎政府突然意識到在華行動的錯誤”。不過,次年2月法爾考爲此政策辯護時則稱:“政府決定採取一所有熟悉澳門利益的人一致首肯的唯一可使澳門擺脫其目前江河日下困境的辦法,盡快將澳門港口向所有國家船隻開放。此措施的目的在於使澳門獲得新生”。
14 海外歷史檔案館,發澳門檔第3卷第81-86頁,轉引自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241頁
15 見1846年10月22日《政府憲報》
16 見1848年1月11日《政府憲報》
17 澳門主敎於1847年9月24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7 年函盒,《主敎公函》文檔
18 總督於1846年6月10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6年函盒
19 總督於1847年9月25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內引用,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6年函盒
20 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13、114頁
21 總督於1848年3月27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8年函盒
22 總督於1845年1月26日致海事曁海外部部長公函,載《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第一卷,第92號文件
23 總督於1847年3月24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內附中國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7年函盒
24 同上
25 1847年7月21日海事曁海外部爲總督下達第519號部令,海外歷史檔案館,發澳門函件檔,卷三,第141頁
26 1848年5月15日《政府憲報》
27 Memorandum sobre a Questão de Macau·Documentos(《澳門問題備忘錄——文件匯編》),p.62,Edição reservada do Ministério das Colónias,Lisboa,Imprensa Nacional,1921
28 總督於1848年5月22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8年函盒
29 前引《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第1卷第90號文件——耆英致彼亞度的信中稱“在氹仔懸旗,既然有違定制,影響關税,又與民意反其道而行之。我以爲此議不妥……”然而,據J.F.Marques Pereira,Ta-Ssi-Yang-Kuo(《大西洋國》VoL.I/Ⅱ,p.304,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cão e Juventude de Macau,Fundação Macau,1995),彼亞度1845年前往廣州會見耆英時,把酒言歡,甚爲投機。他趁機“向總督闡述了讓葡萄牙人徹底佔用氹仔的必要性。耆英對他説:‘沒有一個中國官員可出讓國家寸土,可您是位彬彬有禮的君子,善與大人物交往。您的言行舉止禮貌翩翩,我就喜歡這樣的人……有甚麼事情可拒絕您呢!很快我會離開廣州,但我會私下告訴兩廣總督,叫他對葡萄牙人入居氹仔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久以後,葡人在氹仔挖了地基準備蓋炮臺。後來,亞馬留蓋起了炮臺纔徹底佔領了該島”。
30 總督於1847年6月22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7年函盒
31 耆英1847年8月13日致總督公函,附在總督於1847年8月23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內,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7年函盒
32 總督於1849年1月25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9年函盒
33 A.F.Marques Pereira,As Alfândegas Chinesas de Macau(《澳門中國海關》),p.61,Macau,Typographia de J.da Silva,1870
34 總督於1849年2月16日致兩廣總督公函,附總督1849年2月23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內,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9年函盒
35 兩廣總督於1849年2月25日致總督公函,附在總督1849年2月27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內,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9年函盒
36 1849年3月20日《政府憲報》
37 總督於1849年5月1日致兩廣總督公函,附在總督於1849年4月20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9年函盒
38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80第6722-4頁,《徐廣縉等奏葡人釘閉澳門關門棧商稟稱另立馬頭現在黃埔開市摺》
39 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第381頁,張匯文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57年
40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道光朝)卷80,第6753-4頁《徐廣縉等奏葡人兵頭啞嗎嘞被殺緝獲兇手正法摺》。關於亞馬留的生平及其冷血性格,可參閱João Aguiar,Quem era João Maria(《亞馬留其人》),載澳門政府新聞司Macau雜誌1992年7月號第104-111頁。
41 “3月13日,總督下令本殖民地首席翻譯公陸霜最後正式驅逐中國海關。上述職員率領一支4人衛隊前往中國海關。他向在場的人宣讀了這一命令,所有人收拾衣服,一聲不吭地走了。執行完這一任務後,他通知總督說,海關的關址現已遺棄,但它前面的旗杆上還飄揚著象徵中國當局的旌旗、還懸掛著牌子及其它標識……亞馬留作了書面答覆:全部撤掉!圍觀者神情嚴肅,期待著勢態的發展。聚集在已封閉的中國海關周圍的華人達數百人之多,還有些基督徒也在那裏圍觀。眾人默不作聲,一片死一般的寂靜。已關閉的葡萄牙海關的兩三個黑人揮舞著斧頭在猛砍旗杆。這旗杆170年來給澳門這一殖民地的獨立帶來了多少屈辱。似乎在深夜的寂靜中,那斧聲更加淸脆、呼嘯、有力。最後一斧砍下去的時候,那旗杆還支撐了片刻,終於向華人方向倒去。華人畢恭畢敬地避開了,他們默默無語地散去。這一寂靜(公陸霜曾致信作者描繪了這一場景)爲一位我記不起來名字的基督徒的喊聲所打破。他驚呼:‘澳門完蛋了!'”(前引A.F.Marques Pereira《澳門中國海關》第63-64頁)
42 Montalto de Jesus前引書第223頁
43 關於亞馬留被刺及其後來事態發展,薩安東在《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49-196 頁有極爲詳盡的論述。薩氏大膽推測,廣東當局和澳門葡人均有可能捲入剌殺亞馬留事件。華人對亞馬留的仇恨眾所周知,廣州也常傳出秘密會社要亞馬留頭顱的消息。葡萄牙政府給繼任總督官也(Alexandrino da Cunha)的指示中也表明,“陛下政府懷疑這一罪行即便是未在某些中國官員的知悉下發生,也是得到某些官員的默許的”。然而徐廣縉答覆港澳當局的公文時,皆暗示葡人暗助沈志亮刺殺亞馬留。西班牙駐澳公使瑪斯1849年9月23日致函馬德里時,附有一封徐廣縉給港督文翰(Sir Samuel George Bonham)的信:
“……本大臣風聞,許久以來,兵頭亞馬留秉性凶暴,其同胞惡之,欲除之而後快。華夷分屬,本部堂無意過問此事。4月事件中,他下令將一觀看巡遊的貴國臣民拘捕入獄。此事迫使澳門華商,因害怕受到牽連遷埠黃埔,以避禍亂。此係明證之一。此外,既然凶手係外來之徒,何以得知亞馬留當日騎馬出遊?也許葡萄牙人暗助謀殺,以泄私憤。總督身亡後,凶手取其首級,卸其手臂,實乃出於舊隙之報復行為。此足以證明前疑非空穴來風……”
兩廣總督9月28日致函澳門政務委員會也稱“貴總督生前殘暴無道。殊不知對其厭惡同胞敎唆他人加害與斯,以泄私憤”!(第161頁)
前述瑪斯信中還指出,“華人之所以容忍此人的措施,是因爲害怕他的盟友英國人。一旦華人以爲這一聯盟已破壞,便毫不猶豫地向葡萄牙人發起了進攻,報復從總督那裹蒙受的侮辱。他們一直將總督的行動視爲凌辱”。不過,亞馬留被殺事件發生後,西方世界認爲是對其在華行動的嚴重衝擊,若澳門落入中國的完全統治,將帶來極大的不便,故而西方列強給予葡萄牙聲援。瑪斯10月17日寫給西班牙外交部的信極具代表性:
“澳門及香港是歐洲在華的唯一港口。除了港口以外,前者在諸方面遠勝後者。所以,十分重要的是將其保留在基督徒手中。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對外人不友好的國度裏,拒絕我們入境,鄙視一切外國人,若出現迫害、暴亂和與英國或其它國家發生戰爭的情況,我們何以藏身?的確,可以求生香港,但除了其它不便之處外,可能會與該島的當政者不和。於是,例如我們西班牙人要被迫離開廣州及其它中國港口(一旦與任何外國發生戰爭,肯定會產生這種情況),又不能在澳門逗留,因為它屬於華人,如果不允許我們呆在澳門,即便我們與英國人不和,也必須求退香港。不久前發生的布日維爾(Bulwer)事件不是一個實例嗎?我們在中國、交趾支那及東京(灣)的傳教團代表機構何以棲身?我們在何處設立為我們的輸船提供燃料的煤倉?基於上述種種原因,在華的一切外國人一致認為,決不能允許澳門這一居留地落入華人手中……”
對葡萄牙而言,亞馬留被殺及之後發生的北山嶺之役,則有論者認爲,成爲葡萄牙通過武力行動將事實上的澳門自治轉變爲法律上的獨立的重要步驟:
“這些事實本身就完全證明了澳門這一殖民地所擁有的明確的、無可爭議的葡萄牙獨立權力。若從憑據的角度來講,我們無法證實我們的主權,中國當局下令並包庇的對亞馬留總督的謀殺及攻佔北山嶺的豐功偉績,使我們獲得了所有主權的寶貴憑據”(前引A.F.Marques Pereira《澳門中國海關》第28頁)。
44 亞馬留1849年4月19日致友人信中坦白承認,“我之所以能如願得償,是因爲他們知道,若我受到攻擊,一定會開火,打死更多的華人。這就是他們敬畏我的原因”(Lia Arez Ferreira do Amaral,O Significado do Governo de Ferreira do Amaral em Macau (1846-1849)(《亞馬留政府的意義》),Vol.Ⅱ,p.98,Lisboa,Agência Geral das Colónias,1944)。
45 Alfredo Dias,A Diplomacia ou a Guerra(《外交或戰爭》),載澳門政府新聞司Macau雜誌1995年5月號第22-26頁
46 前引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第380-381頁
47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前引書第29頁
48 澳門主敎於1850年8月1日致菲律賓總督公函,附在瑪斯1850年8月15日公函內,外交部總檔,馬德里,中國公使館,第H1445檔,第243號公函
49 1849年11月5日爲官也總督下達的指令,海外歷史檔案館,發澳門函檔,卷三,第202205頁反面
50 海事曁海外部於1850年12月20日致總督部令,海外歷史檔案館,發澳門函件檔,卷三,第832號文件,第263頁及反面
51 主敎於1852年1月26日致海事曁海外部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52-1853 公函
52 議事會1852年5月18日的一份報告指出,亞馬留關閉駐澳中國海關後,“行商不得不離開澳門,遷埠黄埔……從此華船不再光臨澳門,我們的船不再有人租用。以前幾乎是各行包租的。許多房屋和倉庫空著待租。再加上其它原因,財富日益減少,貧困日益加劇,以致到了今天這種駭人聽聞的地步……”(見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22頁)。
53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前引書第29頁
54 總督於1852年5月21日和9月26日致海事曁海外部第63號、92號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52-1853年函盒
55 總督於1853年1月25日致海事曁海外部第116號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52-1853年函盒
56 詳見Lourenço Maria de Conceição,Macau entre Dois Tratados com a China(《與華兩次締約時期的澳門》),pp.13-17,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88
57 Mary Clabaugh 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ntism,The T'ung-chih Restoration,1862-1874,2nd edition,p.232,Stanford University,1962
58 費正淸、劉廣京編《劍橋中國晚淸史》下卷,第87-89、203-236頁,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硏究所編譯室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
59 寳鋆等修《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8第5405頁,北平故宮博物院影印,1930年
60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8第765-6頁
61 轉引自Lourenço Maria de Conceição前引書第26頁
62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25第2545頁
63 同上
64 Lourenço Maria de Conceição前引書第108頁
65 詳見António Vasconcelos Saldanha,Aproximar Portugal e a China num Entendimento Amistoso(《希圖見好》,in Estudos da História do Relacionamento Luso-Chinês(載《葡中關係史硏究》)第281-392頁,Macau,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1996
66 葡外交部檔案《駐華公使館》第950號函盒《澳門文檔》,轉引自António Vasconcelos Saldanha前引文《希圖見好》第297頁
67 同上
68 同上
69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8第5405-7頁
70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前引文《希圖見好》第324-326頁
71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9第5444頁
72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58第5409頁
73 同上
74 同上
75 前引《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70第6463-4頁
76 詳見《澳門專檔》(一)第50-146頁,台北,中央硏究院近代史硏究所編印,1992年
77 Livro Branco de 1888.Negoclações com a China(《1888年白皮書-對華談判》),Vol.I,p.64,Lisboa,Imprensa Nacional,1888
78 《澳門專檔》(三)第211頁
79 王彥威輯、王亮編《淸季外交史料》(影印本)卷68第1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
80 J.F.Marques Pereira,Ta-Ssi-Yang-Kuo(《大西洋國》)Vol.Ⅰ/Ⅱ,p.640,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de Macau,Fundação Macau,1995。不過,《1888年白皮書——對華談判》則否認法國有此提議。
81 前引《淸季外交史料》卷71第11頁
82 黃培坤編《澳門界務爭持考》第91-92頁,廣東圖書館,1931年
83 陳霞飛主編《中國海關密檔》第4卷第396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
84 同上
85 同上第415、434頁
86 同上第442、458、481頁
87 同上第508頁
88 同上第521、527-528頁
89 同上第518頁
90 前引《淸季外交史料》卷71第14-16頁
91 Lourenço Maria da Conceição前引書第144-147頁
92 《澳門專檔》(一)第212-218頁
93 前引《淸季外交史料》卷73第18頁
94 Lourenço Maria da Conceição前引書第149頁
95 《澳門專檔》(一)第222、310頁
96 同上第350-351頁
97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前引《希圖見好》第367-378頁
98 轉引自Manuel Teixeira,Galeria de Macaenses Ilustres do Século XIX(《19世紀澳門名人錄》),p.417,Macau,Imprensa Nacional,1942
99 轉譯自葡外交部檔案《駐華公使館》第951號函盒,1891年。原文待查。
100 前引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2卷第429頁:“由於商談1869年的《阿祖國條約》及1876年的《威妥瑪協定》盡了他的一份力量,赫德爵士周旋於中國之漢、滿政治家之間,曾經贏得很大的信譽;這種信譽由於他在1885年結束中、法兩國間的禍患所作的外交行動,以及在1886年同香港商定的辦法而大大地增加。可是,現在,他已經逼著中國不過爲了商務上的利益而付出了一種可恥的代價;因此,帝國的政治家當中那些漢人們爲了澳門的割讓是絕不原諒他的”。
的確,1927年駐葡公使王廷璋致函外交部條約司司長錢泰提議中葡修約時還說:“光緒十三年,竟由總稅務司赫德派遣稅務司金登幹親赴葡京里士本,擅與葡外部大臣親訂草約四條,將澳門地方永爲割讓。窺其隱謀,必完全爲英人所
使。吾國自前淸之季,本無外交之可言,事事聽憑總稅務司之操縱,循至今日,不平等條約相積盈筐,不可謂非吾國莫大恥辱”(《澳門專檔》(四)第533頁)。
由此可見,赫德在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討人喜歡。不過,葡人史學者和政論家J.F.Marques Pereira則認爲赫德和金登幹在中葡談判中手腕高明,是兩隻蜘蛛,而羅沙和巴羅果美則是“徹頭徹尾的蒼蠅,爲蜘蛛捕捉了”(前引《大西洋國》第一、二卷第647頁)。
101 《中國海關密檔》第4卷第795頁、第5卷第344頁
102 Chen Xiafei and Han Rongfang(Chief-editors),Archives of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Confidential Correspondence Between Robert Hart and James Duncan Campbell(1874-1907),Vol.Ⅲ,p.1276.Beijing,Foreign Language Press,1992
103 《中國海關密檔》第5卷第397-398頁
104 Diário da Câmara dos Dignos Pares do Reino(《上議院簡報》),p.6,sessão n°23 de 26 de Junho de 1891
105 《中國海關密檔》第5卷第406頁
106 同上第414頁
107 Archives of China's Imperial Maritime Customs,Vol.Ⅲ,p.929
108 Álvaro de Mello Machado,Coisas de Macau(《澳門事物》),p.49,Lisboa,Livraria Ferreira,1913
109 前引《淸季外交史料》卷73第6、9頁
110 《澳門專檔》(一)第397頁
111 J.F.Marques Pereira,Ta-Ssi-Yang-Kuo,Vol.Ⅰ/ⅠⅠ,p.595、644
112 《澳門專檔》(一)第406、422頁
113 蔡國楨《澳門公牘錄存》第13-23頁,挀綺堂叢書本
114 同上第28頁
115 《澳門專檔》(一)第461、462頁
116 《澳門專檔》(三)第259-261頁
117 同上第256-257頁
118 同上第256、264、268、280頁
119 同上第291頁
120 《淸季外交史料》卷187第1、2頁
121 《澳門專檔》(二)第119、120、92頁
122 各次會議詳盡記錄見《澳門界務爭持考》第13-35頁,另有華使演辭、葡使演辭及其說帖一一載於其後。
123 《澳門專檔》(二)第298、300頁
124 同上第564-577頁
125 同上第618頁
126 同上第632、683頁
127 Álvaro de Mello Machado前引書第53頁
128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A “Questão de Macau”na Conferência de Washington(1921-22)(《1921-22年華盛頓會議中的“澳門問題”》),in Revista de Cultura,Nó2,pp.169-188,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1995
129 《澳門專檔》(四)第450-464頁
130 轉引自前引傅啓學《中國外交史》第377、380頁
131 本宣言以及下述7月11日、25日中葡照會,由台北李必賢先生代往“外交部”檔案資料庫尋查復印,謹此致謝。
132 《澳門專檔》(四)第533、534、581-584頁
133 同上第588、595頁
134 見《中外條約輯編》(民國16至46年)第405-411頁,台灣“外交部”編,台北,1958 年。此約英文稱“臨時條約”(Preliminary Treaty),第四條訂明以英文爲準,但中文卻稱之爲“條約”,內情如何,實値得硏究。附件一爲王正廷致畢安祺的照會:
“本部長茲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名義,聲明中葡兩國本日簽訂之條約,其第二條於民國19年1月1日起發生效力。在是日前中國政府與葡國政府訂定中國對於在華葡國人民行使法權之詳細辦法,如該項辦法屆時尚未訂定,則中國與簽訂華盛頓條約國議定取消領事裁判權之后,定一日期,自該日期始,葡國人民受中國法律及法院之管轄。但該日期應於各該國一律通用。上述華盛頓條約國,係指1921年至1922年華盛頓會議時直接參與討論太平洋及遠東問題之各國(中國除外)”。
以及畢安祺的照覆:
“貴部長本日照會內開:‘本部長茲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名義,聲明中葡兩國本日簽訂之條約,其第二條於民國19年1月1日起發生效力。在是日前中國政府與葡國政府訂定中國對於在華葡國人民行使法權之詳細辦法,如該項辦法屆時尚未訂定,則中國與簽訂華盛頓條約國議定取消領事裁判權之后,定一日期,自該日期始,葡國人民受到中國法律及法院之管轄。但該日期應於各該國一律適用。上述華盛頓條約國,係指1921年至1922 年華盛頓會議時直接參與討論太平洋及遠東問題之各國(中國除外)。'等由;本公使對於上開各節聲明葡國政府完全同意”。
附件二和附件三是王正廷的兩份聲明書:
“本部長茲聲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民國19年1月1日或是日以前,除現已施行之法典及法律外,頒佈民法商法”。
“本部長茲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名義聲明葡國人民在中國停止享受領事裁判權及其他特權並兩國之關係達於完全平等地位之後,中國政府鑒於中國人民於葡國法律章程範圍之內在葡國領土之任何區域內享有居住營商及土地權,故允許葡國人民在中國享有同樣權利,但仍得以法律及章程限制之”。
附件四是王正廷和畢安祺的共同聲明書:
“茲議定在中國之葡國人民及在葡之中國人民,嗣後應依照各所在國政府頒佈之法律章程完納各種稅款及徵收,但該項稅款及徵收不得較高或異於他國人民所完納者”。
附件五爲葡使致王部長的照會:
“本公使對於中葡兩國本日簽訂之條約其第一條之解釋,認為包括左列原則:
此締約國之出產品或製造品,當其輸入於彼締約國之領土時,或由其本國領土輸出至彼締約國之領土時,所完納之關稅、內地稅、或任何稅捐,不得異於或高於自他國輸入之該國同類出產品或製造品或向他國輸出之本國同類出產品或製造品所完納之關稅、內地稅、或任何稅捐”。
以及王正廷的照覆:
“貴公使本日照開:‘本公使對於中葡兩國本日簽訂之條約其第一條之解釋,認為包括左列原則:
此締約國之出產品或製造品當其輸入於彼締約國之領土時,或由其本國領土輸出至彼締約國之領土時,所完納之關稅、內地稅、或任何稅捐,不得異於或高於自他國輸入之該國同類出產品或製造品或向他國輸出之本國同類出產品或製造品所完納之關稅、內地稅或任何稅捐。請查照見覆。'等由;本部長對於貴公使此項見解,認為並無錯誤。相應照覆”。
附件六爲王正廷致畢安祺的照會:
“關於本日簽訂之中葡條約及附件,茲聲明:在該條約及聲明書與換文所用之領土字樣,應包括兩締約國之屬地及殖民地而言。相應照請貴公使查照見覆為荷”。
以及畢安祺的照覆:
“貴部長本日照會內開:‘關於本日簽訂之中葡條約及附件,茲聲明:在該條約及聲明書與換文內所用之領土字樣,應包括兩締約國之屬地及殖民地而言。'等由;准此,本公使對於貴部長此項見解認為並無錯誤。相應照覆”。
135 Arquivo do MNE,Fundo Embaixada Londres,M162,PK/6。此份報告和下述備忘錄、秘密照會、電報及密令由薩安東博士提供,謹此致謝。
136 同上
137 Arquivo do MNE,Tratados—Tratado de 1928
138 Arquivo do MNE,Telegramas Recebidos,Legação de Pequim
139 Instruções para o Exmº.Senhor Armando Navarro,Ministro de Portugal na China,entregues em 2 de Outubro de 1930,AMNE,3P,A12,Macau,p.35/34。
140 Álvaro de Mello Machado前引書第56-60頁
141 Montalto de Jesus前引書第314頁
142 拙著《東西交匯看澳門》第111-113、92-97頁
143 Montalto de Jesus前引書第319頁
144 João Guedes前引書第147-155頁
145 Jaime de Inso前引書第96、100、102頁
146 鄭觀應《澳門窩匪論》,《鄭觀應集》上冊第19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147 詳見李錦全、吳熙釗、馮達文編著《嶺南思想史》第322-326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
148 參見前引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381-388頁
149 João Guedes 前引書第110、111頁
150 關於這次事件,中葡記載差異甚大。1922年6月3日澳門政府委托葡駐穗領事提交的《澳門總督致葡領事轉覆廣東政府文》提出不同版本,對事件過程描述極詳。該中文譯本與原文有出入,在語氣、措詞上尤甚。但考慮到此乃送交至廣東政府的版本,我們原件照錄(O Liberal,8 de Junho de 1922):
“本總督查葡兵侮辱華婦一節,係屬子虛,又非逞兇或別項綠由而毆華人,至於逮捕華人一事,亦非真寳,其兵警亂鎗轟擊及葡艦水手登岸開鎗,暨將屍首投入海中各節,均非真事。查5月28、29日在澳門發生之事,乃係嚴重作亂,絶不遵從法律及官廰命令,然官廰忍耐至18小時之久,於此時間內經用各種和平方法暨善言勸誡,及經過多方面請求及格外俯就暨適用和平威力使亂民改變其犯法態度,然所用威力、請求、友誼,三者完全無效。經18小時之久,軍隊已在顯著危險被亂黨壓服,大為羞辱,該隊內有軍官一員亦被希圖殺害,迫不得已開鎗。
查本政府當中國南部反覆變亂之秋,待遇工黨概從最高度之寬恕及多予精神上之自由,實甚表著。一方面,澳門官廳對於居澳華民以善意友愛之情相待,經被承認確鑿有據。今為徵實上文所云待遇工黨予以精神上之自由一節,如5月1日勞動節曾准各工黨在路上任意巡行,試與廣州、香港及中國南部繁盛商埠是日舉行之慶典相比,澳門實較熱鬧,此足表本政府待遇之盛情;更有一事亦足証待遇盛情者,如澳門成立工會甚夥,多未訂立章程呈官核准,雖經告誡弗恤而官廰仍予容忍。
至澳官友待居澳之華人一節,如日前澳門華人中素有名望之代表輸誠向本總督多方表示感謝之忱;又如現任警察廰長向來均為各華人所時時稱頌,視為保護華人之神聖,前數星期該廰長因路上發生爭執事端,奮不顧身親自調解,以免釀成悲劇,而當海員罷工長期之內,該廳長與澳中各官竭力維護,使居澳華民無一日絶糧及不便之患。至本月28日、29日之亂事延長至18小時之久,該廰長多方勸諭,迭以善意方法向彼輩開導,俾免澳門有點滴流血之事,此皆可以為証。
然澳門居民有一部分竟忘卻所受無間之恩惠,與遵守西洋法律及尊敬官長之本分,暨居留地和平安樂之公益者,此一部分人民常被歹人鼓勵,以為彼輩勢力能將一文明區域之現狀傾覆,並自揣其力比官廰為大,可向官廰施以背理之要求,暨挾制官長壓抑其餘守份之良民,又以為可以侮辱依法應當尊敬之人,及毆擊殺害,擾亂地方,如本月28、29日彼等犯上作亂強暴之舉動是也。
查此事雖屬澳門內政,然本總督因本政府與中國官員友誼之篤,前數天且曾由本總督對華官親再聲明,今番被友睦之感情所迫,是以將5月28、29兩日發生之事體,據本澳居民之所知暨未受疑之西報數家所載,由澳出口之人暨工會內人轉述當日情形,雖偏於情感零星記載者,詳述奉告。
凡合法委任之官員,不得侮辱傾覆;又凡管理地方,須有秩序,及人民依法應享之權利不得侵害,而安分良民亦不得任受擾亂。凡此公理,廣東政府應一致尊重,故廣東政府一經聞悉本督所述當日事實,必為第一人承認澳門官夷確係能忍耐、能調解者。
缘5月28日下午在本澳街道上有一非洲兵士及一羣華人發生個人衝突,查此舉有二說:一謂該兵在一妓寮門首站立,向妓女口出數語,随以肘撞該妓女;一謂該兵只站立觀看該妓女云,適當時有華人一名偕華人五名經過該街,操西洋語戒該兵不應如此對待該妓女,彼此答辯,但未查出該兵有詈罵華人之事。旋該華人等將該兵士追擊毆打,致受重傷送入醫院。經醫生查驗,該兵因傷11日內不能當差云。但有一事,可証明該兵士實無心與華人為敵及遵守本份者,因有一西人見其被一羣華人追逐,曾勸其乘東洋車走避。該兵隨答稱,非洲兵奉命不得乘坐東洋車,我不敢違長官命令,以此足見該兵能守本分。
該兵士被毆後,有一警察到場,將該兵及毆打兵士各人中拉該非洲兵者一人倂同拿獲。因該兵受傷,隨押送往醫院,其被拿華人則解送捷成警區。該非洲兵與婦人及逞兇之人所發生之事,乃屬道路時時發生者,即歐美各國及中國各地亦常有之。類似之案,在廣州發現者有若干次乎!鄰近澳門地方常駐之軍隊,於休班時來澳遊息已成習慣,歷年發生類似之案又若干次乎!在澳門,兵營之兵士每次若在街上生事,一經查明果屬有罪,即照軍律處罰,毋庸聚集多人生亂,並毋庸居民違例失敬,勒令長官懲辦也。至於5月28日之事,如查出非洲兵士有過,定必將其懲罰,各界當可相信。但現經開始偵查,該兵至今似尚無過,惟仍繼續偵查,必令水落石出。
查當日將該非洲兵拿獲押送醫院,及將逞兇之人解送捷成警區後,即有多人到區勒令區長將逞兇之人釋放,因該區長未先受長官命令,照例不能放人,故不允所請。而肇亂之徒愈聚愈眾,當由區長將此事報告警廰。該廰長陸軍上尉賈巴素,即上文所述之現任廳長,為澳中人民所稔熟,認為和平辦事、愛民如子者,立刻到場竭力勸諭各人解散,並對眾宣佈,如查出被拘者無罪,定必釋放,但不能因聚眾要求而省釋。該廰長如此和平勸諭,不料彼等人數愈益加多,向該廳長毫無敬禮且向警區擲石,並聲言恐嚇如再不放人,即用強力以達目的云。
夫此大多數人之舉動,豈非受外勢迫使而出此者乎?況澳門官員誠屬知之,且有最大可疑之理由,其中最要之點乃28日早晨有澳門數工會之代表,到氹仔路環欲鼓勵該兩處商工於該日下午實行罷市,顯見此次作亂非因非洲兵一案使然,亦非因官員不遂其所求激動公憤所致,實因早已預謀,不過借非洲兵爭執之事以發難耳。
當28日晚9時30分鐘在經過和平調處3小時之後,該廰長恐捷成警區有危險之虞,特以電話求派步兵到區保護,因該區只有警察數名,並每晚只有非洲兵四名巡查海岸而已。計派出之步兵隊共40名,以少尉一員帶領由加思欄兵房開往捷成警區,經過亞美打利俾路大馬路,被人用石擲擊,又有人在窗門及瓦面開手鎗轟聲。當時另有高級體面官員數員,即工程司長地李古、律政司亞夷打、軍政司利麻等,經過該馬路,欲往警區同各人勸誡,均被擲石打擊。當有兵士三名向空放鎗,經帶隊官制止,隨即靜謐安抵捷成區所,沿途並不回擊。到區後經15小時之久,該軍官軍士均能負最大之忍耐、涵容及犠牲。
及後,該步兵營代理營長陸軍中尉飛利喇復親到場,因該營長乃有聲望之軍官,曾參預歐戰,得有本國及協約各國獎章,為軍隊所尊崇者,是以警區特請其到場鎮壓,勸各兵士心氣和平,故各兵士雖久被辱罵推擁,亦迫令一律忍受,計受15小時忍氣吞聲之苦痛。及身體上之苦痛而水米之未沾唇者,亦15小時。蓋亂徒等聚眾至數千人,執有各工會旗牌,不准行人通過及禁止輸送軍士飯食,且用桌子、軍輛、竹杆等堵塞街道,顯然作亂行動。有西國人客欲搭來往輪船被彼等阻止,不准通過,倂有貨物欲附輪船亦被阻抬回,郵政局郵件送往輪船亦被阻留不放,所有送給官兵飯食亦被掠奪,有一水師兵輪管帶乘車欲回兵輪,被彼等扯下車中兩次推擁,不准通過,又公私小輪欲泊碼頭亦被彼等強令離開,而彼等又鼓噪詈罵,及對於軍隊指面恐嚇挑激之。
各種行為同時發作後,據香港輪船澳門代理人向政府提出緊急公函,請法保護俾來往無阻。在此時間內,彼等有人抬送伙食分給食用,又有多人未經政府承認而自認為十字會員,臂纏紅十字標記在路上行走,攜帶繃帶及救傷藥品預備供給傷者使用,可見彼等預先已諒及有受傷之事,以此足見彼等預先圖謀籌備矣。
29日上午約10時許,據警察廳長賈巴素報告,保護捷成警區各軍士已極疲倦,又無食物充飢,因此官長發令另派步軍前往替換。該廰長一聞此令,即轉告眾人以少時有軍到來係為換班,不可誤會,詎彼等竟致希圖抵抗。但該廰長又恐兵隊一到益激眾憤,隨請暫緩派來,但因捷成兵隊疲乏已極,又不得食,迫得必須替換,因囑來換軍隊由海路前往,以免陸路開拔驚嚇居民。嗣該廰長仍恐兵來激動眾怒,乃於兵已開行之際,復請令該兵退回,但此時兵已乘船輪拖開行,無法向該輪拖通知。當該輪船未抵附近捷成警區碼頭之前,該廰長時刻仍守和平常態,諭飭陸軍中尉飛利喇即上文所指歐戰立功之員,即往碼頭,令輪拖切勿泊岸及不可令兵士登陸。該中尉正遵令前往碼頭阻止,適於此時遽生巨變,乃眾人一見該中尉離開隊伍,即將其圍困毆擊,奪其佩刀,折曲之投入附近一井中,後經查回。又扯破其制服,打落其軍帽,並欲將其推落海中;同時,有一兇徒上前緊扼該中尉頸部,又有一西洋人卑沙亦被眾毆打,推出船橋之外,幸伊扳扯喬木,不致墜海。該亂民等遂狀若發狂,首先開鎗,即有一巡街之非洲兵中彈倒斃,眾遽壓追軍隊,此時軍隊迫於遵守軍法及保衛自身,不得已始行開鎗,不幸斃命者多人。此事據香港南華早報及熟識軍事學者所言,均謂擊斃如此多人,殊所罕見,因惟迫近開鎗始有此現象云。即此一節,足見亂民等大幫圍壓迫近軍隊矣。
查開火不過片時,即由管帶官制止,該亂民等遂狂奔四散,該兵士方面雖被圍困詈罵如此之久,亦未向亂民追逐,此節曾有一西報載明。當時該兵士等並未紊亂,行列専候長官命令,而長官亦未准其再多開一鎗及發一言。惟因救護傷者及檢拾屍身,始離列行動。至將屍首投入海中,更非事實,但海面雖有三二具屍身發現,亦確由亂民奔散時擁擠落海斃命者,在兵士等不但未將屍身投入海中,而海面發現之屍身反由兵士將其撈起。所有此次身死之人,均以慈愛之心收殮,並經醫生逐一檢驗如何受傷致死之由,然後入殮,隨將各棺交付慈善機關之鏡湖醫院掩埋。如親屬願送殯者,亦准隨行。其受傷各人,並非由所謂紅十字會員救護,因彼等已早隨眾奔散,不見其救傷舉動矣。所有救傷之事,乃各軍士及西洋人數名任之,將傷者送交醫院,經國家醫生及議事公局醫生救治,該醫生等熨貼周到,均能細心療治,大約多數可望安痊。
此次之事,各軍士實未常(賞)有慘殺之舉,亦未有違背人道之舉,亦無攻擊安分人民之行動,及無待外國人如仇敵之行為,只因彈壓傾覆官廰之巨變及保護公安倂官廰威信以自衛本身而已。當時未開鎗之先,巳有出人意料之最大通融;及開鎗後,又有寬宏及人道之舉動,比如檢收屍首,救治傷者,及不追究犯罪逃散各人等事,可以見之。
更有一要點本總督極應提出者,因此點可以証明西洋官廰無論到何遷就地步,均欲免卻流血。緣是晚夜半有工會代表提出由工會擔保,將被拘人釋放,警察廳長告以現適在法庭平常辦公時間之外,甚難照辦。隨因代表等苦苦要求,乃親自轉報代理澳門總督請求,如果此事可以照辦,祈為設法俾便保釋。當由代督於夜半召集行政局會議專議此事,並延按察司出席,僉欲和平解決議決,即行開庭訂定保証金數目,以便保釋。此等深夜開庭之事,料為世界法庭之創舉。保証金數目決定後,警察廰長賈巴素立即通知該代表等,保釋未據遵辦。該廰長復屢次催其到保,終未遵辦。似此夜半開庭,是官廰已格外遷就,希望和平了結。乃該代表等絶不繳款到保,故要挾釋人一節暨非洲軍人一事,實為彼等藉詞以作亂耳。
本總督甚願將以上情形通告廣東政府查照,緣廣東政府接據不實之報告,以為兩地政府如此輯睦,而本總督前者到粵亦備加優禮,今澳政府以暴力及不應為之手段施諸華民,自然駭怪。至本總督所以不厭長言通告者,亦因廣東政府接受虛偽之報,是故不得不詳述當日情況以解釋之,俾表明澳官辦理此事最為審慎,有望和平了結,完全人道相待。以上所言本案真實情形,經已完畢,當無辯論餘地,總之,違抗官命、紊亂秩序、擾害公安等事實,無處可以優容,亦無人可以勒令澳官容認者。所有澳門官廰,完全受合法之委托,代表世界共見之自由主義的國家,而本國法律又屬神聖,無論大小羣眾不能侵犯者。
此次流血,西洋官廳悲宛之懷甚於他人,其悲宛之情有二:一因澳門乃安靜之地,忽有流血之事,悲慘孰甚;一因澳官對於人民均以友愛優待,茲發生民變,由三數類似顛狂之兇徒鼓噪仇視葡人,誠不公允,尤感可惜。本總督深信,廣東政府接閲此文後,當明悉本案之真象,必暸然於兩國數百年來和睦之友誼實固結不可解者也”。
151 《澳門憲報》,1922年5月29日
152 《澳門憲報》,1922年5月30日
153 《民國日報》,1922年6月6日
154 《申報》,1922年6月6日
155 《民國日報》,1922年6月9日
156 《民國日報》,1922年6月11日
157 《申報》,1922年6月15、18日
158 澳門護理總督6月20日致電殖民地部長稱,“如果陳(炯明)獲勝,帶來中國眞正回復統一,我們的處境起碼暫時會好轉。這不僅因爲(中國)統一,還因爲據聞陳(炯明)並不贊成孫(中山)一向支持的布爾什維克式的工人運動。然而,陳(炯明)不完全順從北京,我們期望得到的改善會有限,因爲陳(炯明)在9月16日事件後的談判過程中以及劃定水界問題上對我們的態度並不友善,甚至有時惱怒”。(Arquivo do MNE,3ºP,A12,M38 a 45,N.I.A70M)
159 《澳門憲報》,1922年10月17日
160 Jaime de Inso,A Greve de 1922(《1922年罷工》),in Boletim da Agência Geral das Colónias,nó53,P.137,1929
161 《澳門專檔》(四)第469、470、472頁
162 Beatriz Basto da Silva,Cronologia da História de Macau,p.186,Vo1.4,Macau,DSEJ,1997
163 譚志強前引書第221-227頁。關於抗戰時期的澳門,可參閱Ricardo Pinto《中立區的炮火》,鄧耀榮節譯,載澳門政府新聞司1997年9月《澳門》雜誌第二期,第74101頁。
164 宜野座伸治《太平洋戰爭時期的澳日關係——關於日軍不佔領澳門的初步考察》載《澳門硏究》第5期第76-84頁,澳門基金會,1997年
165 Relatório apresentado pelo Sr.Capitão Carlos de Sousa Gorgulho,respeitante à sua Missão ao Japão(《葛古諾上尉訪日報告》),Arquivo do MNE,2ó PA48,M217,p.3427。根據這份長達17頁的秘密報告,當時葡萄牙當局已意識到,帝汶的局勢不久將變得嚴峻。
166 Do Ministro dos Negócios ao Embaixador de Portugal em Londres(《葡外長致駐英大使的電報》),in Dez Anos de Política Externa(1936-1947),Vol.II,pp.12-13,Ministério dos Negócios Estrangeiros,Imprensa Nacional de Lisboa,1962
167 António de Arndrade e Silva,Eu Estive em Macau durante a Guerra(《戰時我在澳門的日子》),P.35,Macau,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Museu e Centro de Estudos Marítimos de Macau,1991.該書爲一本紀實小說,作者抗戰時曾在澳門擔任港務局長,其所見所聞,某種意義上印證了宜野座伸治的說法。
168 《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二十二),471號,見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二輯第321-322頁,待出版
169 廣東人民武裝鬥爭史編委會編著《廣東人民武裝鬥爭史》第三卷第410-411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當年領導組織中山九區抗日武裝的歐初也回憶說:
“澳門的中立地位和微妙態度,為我們提供了有利的條件。1944年春季,我們先後派鄭秀、郭寧等化裝成普通百姓,進入澳門尋求立足點,並很快建立起一個秘密辦事處。從此街頭巷尾、酒樓茶肆,到處傳播著共產黨的抗日主張和敵後游擊隊的勝利消息”。
“我們與澳門當局的關係相當默契,抗日戰爭期間,還進行兩次秘密談判。……談判的主要內容是維護澳門外圍治安。那時,澳門外圍常有偽軍、土匪進入澳門市區內騷擾,作案後又溜回它們的黑窩和落足點。澳門當局無可奈何,希望我們給予打擊或清除。我們應諾給予幫助;他們也答應以三個條件回報:一是同意安排游擊隊的小部分傷病員到澳門留醫;二是同意我們到澳門購買一些急需的葯品和子彈;三是同意我們派人到澳門秘密發動愛國抗日募捐。雙方談判是誠意的,而且在此後確實都實踐了各自的承諾”。(歐初《孫中山故鄕抗日鬥爭二三事》,載《炎黃春秋》1995年第11期,第49-51頁,北京,1995年)
170 《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十八),1905號
171 葡駐穗領事A.S.Mcnteiro1946年1月20日去函《西南日報》,澄淸雅瑪紐爲副領事也沒有接受過任何訪問,該報所載更完全不確。“即使他爲葡萄牙領事,眾所周知在屬於中央政府權力範圍的這麼一件重要事情上,領事館既不能有所決定,也不得發表意見”(Arquivo do MNE,Consulado Cantão,Pasta156)。
172 李漢沖《日本投降後有關香港澳門的一些事情》,載政協廣東文史資料室編《廣東文史資料選輯》第三輯,第180-183頁,1962年。
不過,另一位參與其事者陳慶斌則認爲國民黨以“收復澳門”爲名,企圖消滅五桂山人民武裝,封鎖澳門旨在圍剿歐初大隊的人員。有關人士看過陳慶斌的回憶文章後,有人說“未預聞其事”,有人說“具體情況不復記憶”。而歐初去信表示,“陳文所說的情況,是在我主力撤出之後發生的。像文中所說的‘掃蕩'情況,據後來報告,是有的”。而吳當鴻則去信肯定“所謂‘收復澳門',完全是一種假像。其主要目的是向我區進攻散佈煙幕,企圖痳痺我方,乘我不備,一舉殲滅我全部武裝力量。其次是對澳門葡萄牙當局施加壓力,爭取它和國民黨反動派合作”。(陳慶斌《“收復澳門”爲名企圖消滅五桂山人民武裝親歷》,連後附兩信,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廣州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硏究委員會編《廣州文史資料》第十五輯第134-139頁,1965年)
173 José Calvet de Magalh~æs前引《戰後澳門與中國》第1頁
174 《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二),9224號
175 Oliveira Salazar,Discursos e Notas Políticas(《政治演辭和筆記》),1943-1950,Vol.IV,pp.303-305,Coimbra Editora,1951
176 José Calvet de Magalh~æs 前引書第56頁
177 譚志強前引書第235頁,又見Jorge Morbey前引書第49頁。毛澤東在建國初接見斯大林派來的特使米高揚時,曾表示:
“目前,還有一半的領土尚未解放。大陸上的事情比較好辦,把軍隊開去就行了。海島上的事情就比較複雜,需要採取另一種靈活的方式去解決,或者採用和平過渡的方式,這就要花較多的時間了。在這種情況下,急於解決香港、澳門的問題,也就沒有多大意義了。相反,恐怕利用這兩地的原來地位,特別是香港,對我們發展海外關係、進出口貿易更為有利些。總之,要看形勢的發展再作最後決定”(《在歷史巨人身邊(師哲回憶錄)》第380頁,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1991年)。
中新社1997年6月29日的一篇專稿也指出:
“新中國成立的最初幾年,面臨百廢待興和美國的封鎖,以毛澤東為核心的中國領導人審時度勢,作出‘暫時不動香港'的決策,維持香港現狀,避免公開衝突,保持同英國的對話關係,以開辟一條與西方國家聯繫的國際通道。
1957年4月,周恩來提出保持香港特殊地位、‘為我所用'的策略,指出香港總有一天是要收回的,中國內地‘要進行社會主義建設,香港可作為我們同國外進行經濟聯繫的基地,可以通過它吸收外資,爭取外匯',所以‘保持和擴展香港這個陣地有好處'。
1959年,針對中共黨內少數人的急躁情緒,毛澤東提出:‘香港還是暫時不收回好,我們不急,目前對我們還有好處'。其後,他在會見訪華的英國蒙哥馬利元帥時又表示,我們現在不談香港問題。
1960年,中共中央在總結十年經驗的基礎上,更明確地提出‘充分利用,長期打算'的方針,即在一定的歷史時期,暫時不改變香港現狀,充分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為中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和外交策略服務。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對香港實行一系列具體的政策和措施,包括不容許內地的政治運動波及香港,以優惠價格向香港提供生活必需品和工業原料等,如是幾十年不變。
進入70年代,毛澤東、周恩來又多次在不同場合提到香港問題。1972年10月,周恩來在會見英國客人時指出,香港的未來一定要確定,租約屆滿時,中英雙方必須進行談判。從中國拿走的領土必須歸還,中國的政策是不在這些事情上倉促行事”(董會峰《新中國三代領導人與香港回歸》,載澳門《華僑報》,1997年6月30日)。
178 魯平《基本法——澳門新時代的藍圖》載澳門《華僑報》,1995年5月26日
179 J.M.Duarte de Jesus,As Rela~'ões entre Portugal e 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segundo o Ministro de Portugal na China,em1949(《1949年駐華公使眼中的中葡關係》),未刊稿。這份提交給澳門大學與澳門基金會1995年11月13日舉辦的《澳門及中葡關係的常規國際法硏討會》的論文,附錄了鄷賽嘉的報告全文。
180 José Calvet de Magalh~æs前引書第64、65、69頁
181 Eduardo Brazão,Memorial de Dom Quixote(《唐吉柯德回憶錄》),p.239,Coimbra Editora,1976
182 Barradas de Oliveira,Coord;Relação da Primeira Viagem do Ministro do Ultramar às Províncias do Oriente no Ano de 1952(《1952年海外部長首次出訪東方各省記》),vol.II,p.355,Lisboa,Agência Geral do Ultramar,1953
183 詳見駱國京、何志毅《五二年中葡關閘事件始末》,載《嶺南文史》1988年第1期;又見黄霑《數風雲人物》(香港,博益集團出版有限公司,1983年)第337-400頁的何賢專訪。
184 Alexander Grantham,Via Ports:From Hong Kong to Hong Kong,p.186,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65
185 《人民日報》,1955年10月26日
186 Oliveira Salazar,Discursos e Notas Políticas(《政治演辭和筆記》),1959-1966,Vol.VI,p .141,Coimbra Editora,1967
187 《人民日報》,1963年3月8日。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前副主任李後接受澳門《華僑報》記者悟塵訪問、回顧港澳問題演進的歷程時還証實,新中國政府在建國後作出“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內部決策,港澳居民也不甚淸楚。直到60 年代初,中國政府才用文字形式公開了對港澳問題的這一政策。而令到中國作出這一行動的起因,卻與澳門有關。60年代初,印度用武力收回了原被葡萄牙佔領的果阿。其時,國際上有人利用這事件攻擊中國,說你們天天喊反帝,但你們還不如印度,印度還可以收回果阿,你們卻連澳門也不敢收回。爲此,中國政府在《人民日報》作出了一個“聲明”,這就是1963年3月8日的社論。李後說:
“這是我們第一次用文字形式,公開了我們對港澳的政策,也反駁了國際上一些人利用印度收回果阿這件事來攻擊中國。在這篇社論上,我們闡述了立場”(澳門《華僑報》,1997年4月13日)。
188 本小節基本中文資料取材於1966年12月至1967年2月間澳門《華僑報》,有關引文、報道不一一注明。
189 José Pedro Castanheira,Revolução Cultural em Macau(《澳門的文化革命》),in Expresso,30 de Novembro de 1996
190 轉引自Ricardo Pinto,Como a PIDE Viu O”Um Dois Três”(《國防國際警察如何看“一二·三”》,in Macau,Nº55,pp.38-42,1996
191 Arquivo Salazar(《薩拉查檔案》),AOS/CO/UL-78C,Pasta15,Arquivo Nacional da Torre do Tombo
192 轉引自Ricardo Pinto,Estado de Sítio(《戒嚴》),in Macau,Nº55,pp.18-37,1996。該文除採訪數當事人外,還附錄葡方與事件有關的重要內部報告、信件和電文。
193 詳見José Pedro Castanheira和Ricardo Pinto前引文。下述葡萄牙當局有關電文、信件、報告、引文,除特別注明外,均轉引自這3篇文章。
194 Franco Nogueira,Um Político Confessa-se(《一個政治家的自白》),p.208,Porto,Editora Civilização,1986
195 Franco Nogueira前引書第212-213頁
196 原件由嘉樂庇遺孀保存。全文可參閱Jorge Morbey前引書第54-55頁
197 Franco Nogueira前引書第216頁
198 Franco Nogueira前引書第217頁
199 Arquivo Salazar(《薩拉查檔案》),AOS/CO/UL-78C,Pasta15,Arquivo Nacional da Torre do Tom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