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議事會權力衰落時期

第一節 王權侵入 議事會走向衰落


  一個毫無權勢的政府,一個如此潦倒的主教
  幾位才德修女,一間飄摇破屋
  三所修道院,幾個苦行僧
  五千平民和中國基督徒,他們草草修築

  一座如此一般的大教堂,如今收容
  十四個身無分文的受薪教士
  一貧如洗,無數卑賤的娼婦
  一百個葡萄牙人,住所有如豬圈

  六座炮台,百名士兵,還有一個鼓手
  三個堂區,以木為界
  一個無所作為的教區樞理

  兩所神學院,一所還破舊不堪
  一個凌駕一切之上的議事會
  這就是葡萄牙在澳門擁有的全部
  葡萄牙著名詩人薄卡熱(Manuel Maria Barbosa do Bocage)1788年間到澳門小住,寫下這麼一首不無諷刺但生動反映當時社會現實的詩1。葡人抵澳後建立的議事會,“凌駕一切之上”,實際掌握了內部管理自治權,甚至代表澳門開展對外關係。明淸政府處理澳門事務時,也一直保持最初的傳統與議事會直接聯絡,而不跟代表葡萄牙王室的總督——詩人眼中的政府發生關係。一位遠從葡萄牙來的詩人,看到“一個毫無權勢的政府”,不明所以,自然感慨萬分。
  然而議事會的自治從一開始便受到葡萄牙王室權力的干預甚至挑戰,議事會、總督、王室法官之間的權力鬥爭和矛盾幾乎無時無之,雖然議事會在近三個世紀努力爭取維持自治能力,但最終仍告失敗。

一 《王室制誥》加強總督權力


  17世紀初荷蘭人多次進攻威脅澳門後,議事會考慮到澳門的長治久安,不僅賄賂中國地方官員默許他們修築城墻,還決議請求印度總督派遣一位軍官長駐澳門,負責防務。議事會多次要求均未獲答覆後,曾於1615年自設戰督(Governador de Guerra),1623年,由印度總督委派的首任總督馬士加路也於6月17日就職履新2
  17世紀和18世紀大部份時間,總督僅有軍事權,不得過問議事會的施政。總督一般在葡萄牙或葡屬印度的貴族中挑選,雖然地位顯赫,但並無多少實際管治權,只限於“統管炮台和軍事監獄”3。議事會給他“帶上貴族的光環,作狀給華人甚至歐洲對手看”4
  首任總督連官邸都闕如,個性專橫的馬士加路也自然極爲不滿,最後巧奪強佔大三巴炮台,招致議事會和敎會的強烈抗議,公開衝突發生後他逃之夭夭被迫離開了澳門5。不過,其後歷任總督都嘗試插手議事會內政,1710年月5月16日總督戴冰玉(Diogo de Pinho Teixeira)不顧印度總督關於不介入議事會管理的勸諭,強迫市民另選議事會,受到原任議事會的抵制,令局勢緊張混亂了一個多月,甚至發生武力衝突。雖然主敎出面調停,議事會被迫投降,但事件仍拖至新總督賈士度(Francisco Mello e Castro)7月28日上任後方得以平息。賈士度也因行爲專橫而1年後下台6。此後,多位總督雖不同程度介入議事會事務,但收效不大,後者始終處於主導地位。
  議事會似乎對此類衝突早有預見,1708年還派檢察長遠赴葡萄牙,希望將澳門提昇到波爾圖市的地位,可以派代表進入王國議政會(Cortes),更好維護議事會的權益。雖未得償所願,但獲得國王再次確認26項特權和榮譽,其中多項直接與限制總督和王室法官的權力有關。直至18世紀下半葉,隨著葡萄牙實行中央集權政策,總督逐漸奪取權力,這種狀況才有所改變。
  事實上,1640年葡萄牙推翻西班牙統治復國後,就開始加強中央集權,中世紀以來授予地方自治組織的優惠和豁免也逐漸被取消。此一集權措施,也波及葡萄牙帝國的殖民地和居留地。1652年7月14日,國王頒佈法令設立海外委員會(Conselho Ultramarino),以協助管治殖民地。這成爲後來海外部(Ministério do Ultramar)和殖民地部(Ministério das Colónias)的雛型。
  然而,在其後100多年時間裡,天高皇帝遠的澳門依然被人遺忘,我行我素,“議事會本身對不時來自里斯本或印度的命令置若罔聞,更無意執行”7。不過,總督的權力似乎有所增加。這從成書於18世紀中葉的《澳門記略》可以看出端倪:
  “夷目有兵頭,遣自小西洋,率三歲一代。轄蕃兵一百五十名,分戍諸炮台及三巴門。蕃人犯法,兵頭集夷目於議事亭,或請法王至,會鞫定讞,籍其家財而散其眷屬,上其獄於小西洋,其人屬獄候報而行法。其刑或戮或焚,或縛置炮口而燼之。夷目不職者,兵頭亦得劾治”8
  事實上,18世紀中葉龐巴爾侯爵(Marquês Pompal)執政後,開始推行一系列政治、行政、軍事和經濟改革,增加對海外屬地的干預。經過30年的努力,改革的浪潮伸延至澳門。而自從耶穌會被逐出北京後,葡萄牙在華的宗敎勢力一落千丈,澳門經濟狀況也每況愈下。趁乾隆帝往澳門征選傳敎士入宮之機,葡萄牙當局一方面派出湯士選(D.Fr.Alexandre Gouvea)神父出任北京主敎,另一方面,設立澳門海關,並決意重整澳門的行政。1783年4月4日,海事曁海外部部長卡斯特羅(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以女王唐娜·瑪麗婭一世(D.MariaI)的名義向印度總督發佈聖諭(後人俗稱《王室制誥》,詳見附錄五),授予總督必要的權力,以便主導澳門地區政治生活。在《王室制誥》中,里斯本當局指責“該重要據點的議事會大部分成員由逃亡到那裡的不良份子或類似的人組成,他們所有人對管理一竅不通且眼光短淺,只希望通過航海及貿易尋求財富,只關心如何小心行事不觸怒蠻橫無理的中國官員,在中國官員示意時,卑躬屈膝地向他們奉上可能自王庫掠取的財產;而對葡萄牙民族的尊嚴及其在澳門不可置疑的主權毫不在乎”。因此,爲結束這種狀況,要求議事會將帳目提交給總督和王室法官,並在做任何有關中國或王庫事宜的決定前先諮詢總督的意見。從此,總督有權干預澳門葡人內部管理的大小事務,對議事會決策有否決權。隨著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加強,總督逐步變得名符其實,澳門政治組織的殖民色彩日趨濃厚。
  《王室制誥》的頒佈對澳門葡人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他們從此逐漸喪失了主導性的社會影響力,不能似過去那樣積極參與與自身生活和前途息息相關的澳門政治行政管理維護所居城市的利益。爲此,議事會在1847年12月5日的一份備忘錄中還忿忿不平:
  “以前在管理問題上的衝突是結束了,但是城市開始受到軍管而此前是由其居民根據(本居留地)創始人遺留下來的模式溫和、和平地治理的。這種模式適合我國與立憲政府甚為接近,可以成為其他居留地的範本,因為市民自己不必勞煩首都便擁有全部資源和手段而自我維持和生存,這對一個如此遠離首都和葡印首府的居留地是最合適的。”
  “那些致命的聖諭的結果是削弱政治財產的精神而這些財產之前是由市民擁有的。暴政橫行,將一個純商業城市變為一塊耀武之地,軍人盡吸公共財政收入,但並沒有敵人可戰鬥;散盡市政財產,欠下巨額債務而無力償還;大幅增加華裔人口,與(葡人)居民相左;將一個大城市置於總督的喜怒無常之中,沒有一個顯富的政府不變得窮困;最後,澳門淪落至所有海外屬地同聲悲哀的不幸命運中……”9

二 王室法官壽終正寢


  王室法官也在澳門葡人內部紛爭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因爲權責淸楚,地位較爲超然中立。葡萄牙航海發現過程中,向征服地派出總督的同時,一般都委派一位王室法官協助司法。王室法官的職責爲:1)協助總督行使司法管轄權;2)依總督授權單獨審判輕微罪案;3)查辦民事案件10
  首位王室法官在議事會正式成立前便已抵澳。自1587年2月16日起,澳門王室法官有一個特別的章程(Regimento dos Ouvidores de Macau),司法權獨立於巡航首領。巡航首領“對王室法官沒有任何管轄權和優越地位,也不得對其職權進行任何干預”(章程第23條)。除非印度總督或高等法院下令,王室法官任職期間不得被逮捕(第22條)。王室法官只是在軍事管理方面,服從巡航首領。當巡航首領不在澳門時,王室法官和駐地首領或最年長的市議員一起負責管治葡人事務。由於國王1606年起只委任有文憑的人擔任王室法官,更加強了後者的實際權力。
  根據章程,王室法官有權對民事和刑事案件進行初審,向果阿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出具擔保書,委任司法文員,並擔任孤兒法官。但章程明令不得干涉中國官員對澳門華人的司法管轄權,中國居民的互訟案件也完全由中國官員執法(第32條)。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但總督仍不時侵權。1728年9月13日,葡萄牙國王諭示警誡葡屬亞洲各地總督,若侵犯王室法官權力,將遭撤職。即使因爲國家或公共治安的理由,也只能以書面形式連續三次向王室法官發出指令,但王室法官仍可提出上訴。
  議事會也對來自印度的王室法官有怨言,要求將其職權合倂到年長市議員的職能上,甚至提出取消王室法官職位。理由是澳門地方小,普通法官完全可以勝任辦案,有需要時再向果阿法院提出上訴。1782年4月20日,國王順應民情,撤銷王室法官職位,有關職責交由地區法官行使。
  沒有王室法官在澳門的結果,是議事會勢力日益坐大。1783年,印度總督建議國王恢復王室法官職位,並於1787年續派人員來澳。1803年,在中央集權司法改革的背景下,王室法官職位正式恢復,且權限更大更廣。除原有職權外,還可重審普通法官的判決,並任冤情大使、海關司法官和王家財政的讓渡者。王室法官仍不受總督管轄,亦不得干涉駐澳中國官員的司法管轄權。
  與此同時,設立一個司法委員會(Junta de Justiça),由總督、王室法官、駐軍司令、當値普通法官、兩位任期最長的市議員和檢察長組成,負責審裁對王室法官判決的上訴。1836 年12月7日,果阿高等法院轄區改革,王室法官壽終正寢,只剩議事會和總督兩位對手爭奪澳門葡人的自治管理權。

三 檢察長的存亡代表議事會的興衰


  檢察長一職,自1583年議事會成立便存在,也是其中最具特色、最重要的職位。檢察長權力的強弱及其從屬關係,基本上可反映出議事會的興衰及其在權爭中的成敗。初時檢察長除負責稅務、財政、海關和執行行政措施外,還代表議事會與中國政府溝通,依一位葡學者之說,並在1584年獲香山縣政府授權,協調澳門華人與葡人之間的關係。因此,檢察長不僅是議事會的一位行政官員,同時也兼有對外聯絡和部分司法職能11
  葡人初抵澳門建立居留點時,臨時搭棚貿易形成一條街區,無論是華洋居民,人數均有限。隨著商業的發展,澳門的居民日益增加,擴展成爲市鎭,明朝政府才加強對其關注,過問澳門的事務12。檢察長的重要性也隨之增加。中國地方政府對澳的政策和措施,通過檢察長傳達澳門葡人執行13。民夷雜處混居,發生衝突時,不管是葡人與華人之間的糾紛,還是華人居民犯罪,到18世紀末之後,甚至洋人之間發生重大罪案,中國官府都知會檢察長,命令捉拿犯人歸案,送交官府處置。依《澳門記略》,檢察官與官府之間書信往來皆用中文,且身份低於澳門海防軍民同知和香山縣令:
  “理事官一日‘庫官',掌本澳蕃舶稅課、兵餉、財貨出入之數,修理城台街道,每年通澳僉舉誠朴殷富一人為之。蕃書二名,皆唐人。凡郡邑下牒於理事官,理事官用呈稟上之郡邑,字遵漢字,有蕃字小印,融火漆烙於日字下,緘口亦如之”14
  檢察長的職能,除1738年後不再兼任庫官外,大致這樣維持了200多年。由於地方官員貪得無厭,1834年7月12日檢察長向廣東總督寫信陳情,要求維持貿易徵稅和船鈔優惠、房屋修葺和船工輸入許可等,還以中葡聯絡官的雙重身份,對總督稱臣,行文與地方官員上疏或稟報無異15:
  “愚臣澳門蕃夷土司檢察長,茲稟告廣東總督閣下:葡人居留澳門小城已有三個世紀,為此每年繳交地租,以享受天朝皇恩賜予葡萄牙民族的優惠、豁免和自由。葡人向與華人和睦相處,以對華貿易為生,從未與本朝亦未與前朝發生齟齬,從而獲得高官重臣乃至皇上比對其他外族更特別的垂注。本市存有許多這樣的文件,皇恩浩蕩,恕不詳列。因此,雖然世事變幻,人心思動,但每有變動,檢察長便向官丞求助,重大事務再向總督或廣州府稟告。他們總能維持秩序,恢復原狀,而葡人亦心滿意足地生活。……”
  至1846年2月23日,澳門總督彼亞度(José Gregório Pegado 回覆里斯本當局的查詢時還承認,“某些葡萄牙全權大使與廣東高官通信時可以平行相稱,總督、議事會與省城的庫官、(香山)縣令之間以及檢察長與縣官之間也可平行書信,但總督、議事會和檢察長只能以下屬稟告上司的方式致函欽差大臣和督撫”16
  1843年葡萄牙市政改革次年在澳門設立省政府,議事會淪爲一個純市政機關,喪失政治自治權力。1846年4月亞馬留(J.M.Ferreira do Amaral)總督上任後建立殖民統治,議事會已名存實亡。1847年8月20日頒佈的法令更將檢察長職能中有關華人事務部份納入政府秘書處,檢察長實際轉爲隸屬總督,只在若干市政事務方面對議事會負責。特別是1849年亞馬留趕走中國駐澳辦事機構後,檢察長成爲事實上專責澳門華人事務的機構,雖然當時尙無任何法律文件規定其性質和職權。
  1852年11月19日總督頒佈法令,制定章程,規定除檢察長外,只有總督可以過問澳門華人事務。1862年12月17日頒佈的新章程規定,檢察長力促糾紛雙方推薦仲裁人進行和解,只負責法院不受理及調解無效的案件。
  1865年7月5日檢察長完全脫離議事會,由總督向國王提議,在可以當選爲市議員的人士中挑選委任。從此,檢察長正式成爲國家公務員,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其所屬機構亦變成華務檢察官署或華政衙門(Pocuratura dos Negócios Sínicos)。這一轉變,大槪有兩個原因:一方面,華人人口及其在澳門的重要性增加,令葡萄牙政府擔憂,恐議事會選舉難以控制;另一方面,由於檢察長是議事會選舉產生的成員,若被免職,總督必須先解散議事會17從而增加政治管理難度。
  1868年,華務檢察官署設立人員編制檢察長也因爲要求擁有法律專科文憑並具備行政經驗,開始從葡萄牙檢察院和一級法院的司法官員中挑選出任。王權進一步滲透澳門只有里斯本政府可以將檢察長免職但總督保留權力若有充分理由且在政務委員會或議政局(Conselho de Governo)的同意下,可以將檢察長停職。
  繼1852年頒佈第一個章程後,總督陸續於1877年7月11 日、12月20日和1881年12月22日立法以改善和規範華務檢察官署的運作,確定其職責權限。根據新法例,華務檢察官署可以初審輕微刑事罪案,短期徒刑罪可以由總督(12月20日的章程轉由法院)二審,而長期徒刑須由司法委員會二審和終審。民事商事方面只有超過100兩的案件才送司法委員會二審。1881年12月22日後無論是刑事、民事還是商業案件均向司法委員會上訴裁決無須再向果亞高等法院上訴。
  由此可見,實行殖民管治後,華務檢察官署不僅負責解決華人的刑事和民事糾紛,還是一個法庭。華務檢察官署分爲二部份:華務科和司法行政科。華務科又稱翻譯房,主要負責翻譯,1885年11月2日從華務檢察官署獨立出來,協助其他公共部門處理與華人的關係,後來演變成爲華務司。司法行政科則成爲一個初級法院,在尊重華人風俗習慣的前提下判案。根據章程第78條檢察官署有一個由12位華人組成的委員會,向檢察長解釋華人風俗習慣。這時候,華人風俗習慣尙未編成法典18。此外,司法行政科還負責管理華人居民委員會。
  直至1894年2月20日華務檢察官署被取締(《海外省司法行政章程》—Regimento de Administração da Justiça nas Províncias Ultramarinas第5條),檢察長經歷了多次職能變化,最初是議事會成員兼與中國官府的溝通者,1849年中國官府被迫撤離澳門後,不再接受香山縣的指示,而成爲殖民地政府處理佔澳門人口大多數的華人有關事務的專門機構。其演變過程實際體現了澳門葡人自治在里斯本王權侵入下逐漸喪失、葡萄牙殖民統治日趨加強的經過也是議事會興衰存亡的歷程。檢察長最後半個世紀的殘存,可以視爲東方第一個民主共和政體或商人共和國的餘燼但無論如何這個特殊的職位在3個世紀中,權重一時,在澳門政治發展中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

第二節 鴉片烽煙中澳門的兩難困局


一 英國人與澳門


  “正當歐洲因所謂百年戰爭而出現經濟衰退時,如果中國帆船於1419年繞過了好望角,如果世界的統治權轉到世界另一個人口稠密區域的中心,那又會是甚麼情形?”19這是許多史學家提出過的假設性問題。鄭和下西洋的壯舉看來只是一種偶然情況,“也就是說,不能把明朝初期65年左右所顯示的海上實力看作中國政治經濟史在保守儒家官僚抑制下的自然成果,而應當看成一個例外現象”20
  “明朝於1421年決定遷都,放棄了因有長江之利而對航海開放的南京,為應付滿族和蒙古族入侵邊界的危險而定鼎北京作為一個經濟世界,龐大的中國無可挽回地實現了中心的轉移;在某種意義上,它背離了利用大海之便發展經濟和擴大影響的方針。北京扎根在陸地的中心,是個沉悶、閉塞和十分內向的城市。不論這一選擇出於有意或者無意,它肯定具有決定性作用。正是在這時候,中國在爭奪世界權杖的比賽中輸了一局:中國於15世紀初從南京出發進行海上航運時便投入角逐,雖然它對此並不十分清楚”21
  不管是有意無意、偶然必然,中國在這場世界爭奪賽中的確是輸了,且帶來深遠的嚴重後果。約80年後繞過好望角的葡萄牙人開通了暢旺的東方航路,並在澳門建立對華、對日貿易基地,欣欣向榮。東方貿易的豐厚利潤,不久便吸引了歐洲其他國家的強烈興趣,誘使其不擇手段地與葡萄牙、西班牙在印度洋和太平洋競相爭奪,從而也大大刺激了歐洲商業經濟的發達。葡萄牙龐大但脆弱的海上帝國,至1641年馬六甲爲荷蘭人奪取而分崩離析,荷蘭人控制了商路,坐享其成。“不過,假如荷蘭不排擠葡萄牙,不迫使葡萄牙破產,對印度洋和南洋群島已有了解的英國也會扮演荷蘭的角色”22。事實上,從17世紀初英荷兩國的競爭和磨擦已與年俱增,但英國人不斷努力擺脫荷蘭人的限制,且在貿易方面似乎更勝於荷蘭人,隨著荷蘭東印度公司步向衰落23,英國人很快便佔了上風,配合工業革命,不失時機地利用遠程貿易賺取利潤,加速進行原始資本積累,提高經濟能力。至18世紀下半葉,英國已“隨時準備奪取世界的權杖”24
  “整個遠東經濟生活從1400年起即被納入到一個極其遼闊、弘大,但是脆弱的超級經濟世界之中。這種脆弱性無疑是世界史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為遠東是個天造地設的侵略目標,其組織形式便於外族入侵,卻不利進行自衛,因此歐洲人侵入遠東不應由他們獨任其咎。何況歐洲入侵之前有過別的入侵,伊斯蘭入侵即是其中一例”25
  布羅代爾(Femand Braudel)的分析並非無的放矢。印度和中國都先後在南洋群島進行過和平、非和平的擴張活動,歐洲人遠航東來後,印度半島及南洋諸島被徹底武裝征服了,中國亦自鄭和下西洋之後逐漸喪失了海權,並於16世紀50年代前後將澳門開放給葡萄牙和其他外國人做生意。英國人經過近兩個世紀欲與中國建立直接商貿關係、在華設立居留地不果後,亦步荷蘭人的後塵,企圖將澳門從葡萄牙的手中奪過來,作爲自己的對華貿易基地和擴張勢力的前哨站。
  1637年威德爾船隊在虎門與明軍發生衝突空手而走後,英國東印度公司派過幾次商船再來澳門和廣州,但均遭廣東地方政府的阻攔驅逐和澳門葡人的作梗刁難而未能久駐立足。167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獲准在台灣設立商館,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神父在京受到器重、法國在華勢力日益坐大後,英國人更爭先恐後,利用淸朝開放海禁之機積極發展對華貿易,直至1715年終於在廣州設立商館。然而羽毛已豐的英國人並不滿廣州當局和公行對外商的嚴格限制和約束,不顧淸廷的禁令,1757年派船往浙江寧波和天津一帶活動,英商洪任輝(James Flint)還擅自狀告廣州行商和政府,1759年率爲定罪解往澳門囚禁3年26
  已逐漸將世界權杖把握在手的英國人屢試與華自由通商失敗後,眼看弱小的葡萄牙卻能長期居據澳門,享受對華貿易的便利,心裡既羨慕又難過。1781年,東印度公司的一位大班便建議奪取澳門:
  “里斯本朝廷對澳門一無所知,而果阿政府則置之不理,因此該地已成為流氓及亡命之徒的福地。它已喪失了從前中國人所賜予的有利特權,鄰近縣份的一個長官,幾乎執行了該地全部的政府權力。……這樣一塊不受重視的地方,可以輕易地從里斯本朝廷獲得,如果該地一旦掌握在富有進取心的民族手裡,他們必然知道如何盡力擴展該地的優越條件;我們想像它會成為一個繁榮的地方,為任何東方口岸所不及”27
  此一建議無疾而終。英國十分明白,葡人並不擁有澳門主權,要得到它,必須獲得淸朝的同意。否則,必將觸怒中國當局而影響其在華的商業利益。除非迫不得已,不如另擇地點。12年後,英使馬嘎爾尼(George Macartney)以祝賀乾隆帝83歲壽辰爲名訪華,試圖打開中國的通商大門,提出:1)請中國允許英商在北京設立商館;在舟山、寧波、天津等處貿易;2)請於舟山附近小島和廣州附近劃一地方供英商居留、儲貨之用;3)請減輕和優待英船入港商稅等3項要求,但均遭淸廷斷然拒絕28
  1801年,法國聯合西班牙軍隊侵佔葡萄牙,英國東印度公司擔心法國戰艦借勢前來印度洋,進攻英國和葡萄牙的亞洲領地,決定派軍支援葡萄牙人保衛澳門。倫敦海軍部更於7月份發出進一步的指示,在適當時機“派海軍官員佔領澳門”29。英艦次年1月22日收到指令後,即派軍隊前往珠江口圖謀和平佔領澳門。澳門總督邊度(José Manuel Pinto)深明英國人的企圖,拒絕英軍援助的同時,發動在北京的葡萄牙傳敎士湯士選和索德超(José Bemardo de Almeida)向朝廷通報遊說,並就近向兩廣總督吉慶懇求保護。吉慶頒令停泊於伶仃洋海面的6艘英艦撤離,但英軍拒不服從,準備一戰,直至英法和平的消息傳來後才怏怏離去。
  不過英國人並無放棄,此後多次派軍艦駛入澳門海面。1807年,法軍攻入里斯本葡萄牙淪陷,連朝廷都逃往巴西避難。次年8月英國印度總督以同樣的理由,要求澳門總督同意英國軍隊進駐。澳門總督花利亞(Bemardo Aleixo de Lemos e Faria)拒絕不果,300名英軍強行登陸澳門,佔據多個炮台。檢察長馬上報告香山縣丞和前山同知30,兩廣總督吳熊光聞訊即派員曉諭英軍撤出:
  “澳門非葡萄牙所有,乃我大清土地,佛焉敢侵軼我?且邊寇有警,中國自能禦之,勿勞戍師,致吾民驚擾”31
  英軍不但拒絕撤去,還調遣更多的援兵。吳熊光猶豫不決,未敢冒昧進攻,乃上奏朝廷。嘉慶皇帝11月諭旨軍機大臣,痛斥吳熊光“所辦太軟”,要他對英兵“不可稍示以弱”:
  “此時如該國兵船業經退出澳門則已,如尚未退出,吳熊光即著遴派曉事文武大員,前往澳門,嚴加詰責。以天朝禁令綦嚴,不容稍有越犯。大西洋與法蘭西彼此構釁,自相爭殺,原屬外夷情事之常,中國並不過問。……試思中國兵船,從無遠涉外洋,向爾國地方屯扎之事,而爾國兵船,輒敢駛進澳門,登岸居住,冒昧已極。若云因恐法蘭西欺侮西洋,前來幫護,殊不知西洋夷人既在中國地方居住,法蘭西焉敢前來侵奪,以致冒犯天朝。即使法蘭西果有此事,天朝法令俱在,斷不能稍有姑容,切當立調勁兵,大加剿殺,申明海禁,又何必爾國派兵前來代為防護。……看來竟係爾國夷人,見西洋人在澳門貿易,趁其微弱之時,意圖佔住,大干天朝厲禁矣。爾國臣事天朝,平素遣使進貢,尚稱恭順,乃此次無知冒犯,實出情理之外。本當即行拿究,姑先明白曉諭。爾若自知悚懼,即速徹兵開帆,不敢片刻逗留,尚可曲恕爾罪,仍准爾國貿易。若再有延挨,不遵法度,則不但目前停止開艙,一面即當封禁進澳水路;絕爾糧食,並當調集大兵,前來圍捕,爾等後悔無及”32
  吳熊光得旨即調遣兵將數千,準備迎擊英軍。廣州和澳門一時人心惶惶貿易停頓,外國商人於是出面調停,英兵也因爲缺糧、斷水,乃同意收取外商捐獻的“犒賞”後撤去,從而化解了一場危機。1808年12月,英國大班刺佛(J.W.Roberts)爲英兵攻佔澳門事件向兩廣總督解釋道歉,保證英國兵船不再來粵,英商才獲允繼續貿易:
  “英吉利大班刺佛及其他人等,謹此奉呈,並以忠誠遵循大人意旨,乞求大人仁愛廣施,澤及彼等。
  英倫與葡萄牙結盟情形,由來已久,業經數世,是故派遣數百英吉利兵丁前來澳門,彼等在此登陸,其唯一意圖是幫助及保護澳門與存在已久之英倫同中華兩國間之貿易,由此而免受法蘭西之侵害。
  再者英吉利留居澳門之兵丁,受葡萄牙甲必丹之指揮,而現在則服從大人之命令,轉來皇上聖旨,不准英吉利兵丁停留澳門,是故我國總甲必丹為遵奉聖旨,已下令兵丁撤退並已上船,刺等現乞求大人(一如前時大人諭令所許諾者)盡速准許開放舖戶與貿易,一如前時所行,則刺等將感大德於無涯矣。
  專此奉稟敬呈大人明鑒並請准予所請,賜予金諾”33
  雖然吳熊光奏報英兵已撤,但嘉慶皇帝仍不放心,稱“該國夷人自七月來至澳門,住守數月有餘,夷情叵測,必有所爲而來,何以又無故而去,且所稱見聖諭嚴明,兵威壯盛,業已不敢抗違之語,所見係何諭旨,所派係屬何兵,並未一一聲敘”。除差人查明“有無預准開艙貿易之事,逐一奏聞”外,要求“嚴切曉諭英吉利人,以爾等擅入澳門,實屬冒味,斷不能仍准貿易。倘自知悔罪畏服倍加恭順,於二三年後,再行懇請。彼時爾國貨船,亦只准在澳門以外停泊,俟奏聞大皇帝候旨遵行。設有欲攜帶兵船,即當永斷貿易,聲罪致討”。吳熊光也因“軟弱錯謬”、“未能據實參劾”而被革職,待查明實情後,還被“發往伊犁效力贖罪”34
  繼任兩廣總督百齡有鑑於澳門的安全,乃令加強防衛:
  “未幾,總督百齡、巡撫韓崶,先後臨澳門,以自咖囒炮臺至西望洋炮臺,迤南沿海石磡,易於爬越,英吉利兵由此潛登,令澳夷加石女牆,以資防堵。派把總領兵専司關閘,派外委領兵協防望廈”35
  鴉片戰爭前夕,英商因販煙被禁在華貿易後,決定改變策略,以武力打開中國貿易大門。在廣州的英國人被驅逐至澳門,亦令一向恭順的葡萄牙人騎虎難下,英人抱怨在澳門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甚至受到葡人敵視。鑒於此,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1840年2月21日自澳門致函馬他倫(F.Maitland)海軍中將建議,“除了澳門城本身讓給葡萄牙最忠實的女王陛下之外,我們應當要求把澳門所在的整個島嶼立即割讓給英國君主,中國不保留主權。……對澳門城本身的處理,可以留作兩國君主之間進行商定的問題”,並於4月9日提出佔領澳門的具體軍事計劃36
  義律一直以澳門爲基地,與倫敦當局密謀策劃鴉片戰爭。對於軍事佔領澳門的原因他在有關計劃的注釋中說得很淸楚,而且信心十足:
  “雖然澳門總督閣下方面懐有最友好的感情,但事情很清楚,他完全不能夠維持這個殖民地的中立;在這個時刻,而且事實上自去年8月女王陛下的臣民被驅逐出境以來必須認為澳門方面的態度是敵視英國女王的。……因此對於女王陛下的武裝力量佔領此地的合理性不能夠有任何猶豫,因為目的是要保護英國利益,並且為葡萄牙最忠實的女王陛下恢復在最近的危機發生前葡萄牙人一直維護和行使的那些權利”。
  “我幾乎不能夠懐疑,女王陛下政府將會從里斯本朝廷那裡設法獲得佔領澳門的許可。處在目前的控制下,澳門的態度幾乎是敵視我們的,社會上主要團體的傾向性這麼壞,而且政府是這麼軟弱”37
  澳門葡人曾不斷利用明淸政府的護祐,力阻英國人直接對華貿易,以保自己的壟斷地位。英國殖民擴張勢力日漸稱霸後,在形勢比人差的情況下,生計無著的葡人只好爲英商擔任翻譯,給英船提供引水,賺取微利生活。在中英這場鬥爭中,澳門竟成爲衝突的中心,確令葡萄牙人進退維谷,左右爲難。若處理不當,可能直接威脅到其在澳門的立足生存。

二 鴉片戰爭與澳門


  中英較量的直接導火線是鴉片。鴉片在唐朝時已由阿拉伯商人傳入中國,明萬歷十七(1589)年後,葡人自澳門開始輸入,數量日增,惟尙受限制。淸初沿海居民改良吸食方法,不久流行各地,鴉片煙館應運而生。雍正七(1729)年,朝廷以戕害身體、淫蕩人心爲由,下令禁止販賣鴉片和開設煙館。18世紀中葉以後,英、法、美等新興資本主義勢力相繼來到中國,尤其是1780 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取得鴉片貿易專賣權後,鴉片更大量流入,嚴重遺害中國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經濟。
  嘉慶年間,淸廷對西方國家及其商人在廣東地區的一些不法活動加強了防範。1802年至1808年,英國人多次圖佔澳門,引起朝廷的高度關注。兩廣總督百齡上任之始,即在《防範外夷規條》的基礎上,奏疏酌籌《民夷交易章程》,經軍機大臣討論,由嘉慶帝批准公佈實行。
  《民夷交易章程》規定,“嗣後各國護貨兵船,俱不許駛入內港。夷商銷貨,令即依限回國,並令洋商早淸夷欠。其澳內西洋人,不准再行添屋,民人眷口亦不准再有增添。引水船戶給照、銷照,俱責成澳門同知辦理。夷商買辦,選擇殷實之人始准承充。至向來夷貨到粵,旨由該國自行投行、公平交易,以順夷情而服夷心,今該督等請由監督不論殷商、乏商,按股掣簽,竟以外夷貨財爲調酬乏商之計,事不可行,著仍查明舊例,妥協辦理”38
  繼任的兩廣總督蔣攸銛在此基礎上,重新訂出《互市章程》,以減少鴉片走私和民夷交易衝突。1829年,新任兩廣總督李鴻賓草擬了《查禁官銀出洋及私貨入口章程》,獲朝廷頒佈實施。該章程第三款規定在澳門“凡與夷人買物,不許使用官銀,亦不許將官銀換給夷人,違者即行拘拿治罪”39
  淸廷雖三申五令使盡各種方法,非法貿易和鴉片流毒仍不能禁絕。1834年,廣東總督盧坤主張馳禁,准許鴉片入口徵稅,統一管理,其建議兩年後亦爲太常寺卿許乃濟附和,但以兵部給事中許球爲首的反對聲音甚眾。道光十八(1838)年,鴻臚寺卿黃爵滋更提請以重刑懲治吸煙者。道光帝廣泛徵求封疆大吏的意見後,決定接納多數派的立場,同年12月詔派湖廣總督林則徐爲欽差大臣,馳赴廣東查禁鴉片。
  林則徐次年3月抵達廣州後,即雷厲風行執行禁煙政策,既禁國人吸食鴉片亦禁鴉片進口。義律採取抵抗態度,林則徐乃下令封鎖商館,並諭示夷人繳交鴉片。葡、美等國商人皆願具結,照舊通商惟義律不肯合作英商紛紛潛入澳門將鴉片販賣基地轉移至澳門40。林則徐認爲“澳門實爲夷商聚集之所,且其間華夷雜處漢奸勾串尤多若不從澳門淸源,則內外線索潛通仍恐漸成弊藪”41。於是決定巡視澳門以斷鴉片之源。
  鴉片貿易多年來是澳門的重要經濟活動和財政收入來源,雖然數量難以跟英國人所販賣的相比,淸廷禁煙措施也主要針對英國人但林則徐到粵不久,即於道光十九(1839)年三月十二日會諭澳門同知傳諭唩嚟哆(即Vereador,市議員),要求將澳門洋樓鴉片呈繳:
  “照得西洋夷人住澳貿易,二百年來,既准其建蓋屋宇樓房,轉租獲利,復許其置造澳額船隻,運貨謀生,較諸各國夷人,仰受天朝覆載之仁,尤為高厚。該夷等宜如何感恩,如何守法,方不負大皇帝懷柔遠人之意”。
  爲此他要求澳門同知“刻即轉飭該夷目唩嚟哆通飭該夷目兵頭等,一體遵照”呈繳鴉片。“該夷目如果能將現存煙土全繳出,尙屬畏法良夷,或可寬其既往,奏懇大皇帝天恩,免其治罪。倘再執迷不悟,不肯盡數繳呈,妄思存留售賣,是其有心違抗,怙過不悛,雖以天朝柔遠綏懷,亦不能任其藐玩,惟有撤去買辦,封澳挨查,從重懲創,恐該夷不能久居澳地也。其愼思之,毋貽後悔”。
  澳門葡人一如既往,恭順聽命,“情願加結呈繳,籲求轉稟等情”。但香山同知蔣立昂要求他們“必須切實聲明,如將來再有西洋夷人販賣鴉片,或代別國奸夷躉貯伙賣,獲有實據,即將犯法之夷人,拿送天朝官憲,照依新例治罪。該夷目等不敢稍有庇匿,並干嚴謹字樣,以憑查照辦理”42
  林則徐對澳門葡人恩威並重,是爲了得到他們的良好合作,將英國人趕出澳門,斷絕鴉片之源,達到禁煙的最終目的。林福祥對此一策略有精辟論述:
  “澳門西洋夷人,當善為撫綏,使其為我守西入之路也。粵東由零丁洋入虎門,是為省河東路。由澳門入香山,是為省河西路。西洋夷人聚族而居,彼不敢公然拒絕英夷,亦不肯暗助英夷。其不敢明拒英夷者,恐英夷之先寇澳門也;其不肯助英夷者,恐英夷得志後,蠶食及澳門也;又恐得罪中國,我兵先剿澳門也。然借西洋之力以拒英夷則不足,借西洋之力以守澳門則有餘”43
  與中國人打了300年交道的葡萄牙人,當然不會不明白欽差大臣的旨意,不僅立即將廣東總督的禁令在澳門頒佈實施,議事會還另行決議,要求居民不得販賣吸食鴉片,期望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討好滿淸政府重新提高澳門的政治經濟地位,恢復對天朝貿易的壟斷地位,振興澳門停滯不前的經濟。
  然而,雖然英國人因多次試圖奪取澳門而令葡萄牙人形成一股強烈的反英情緒,在澳門收留英國人也可能導致中國政府的敵對性反應,甚至武力收回澳門,但英國畢竟是葡萄牙的古老盟友,不僅內外交困的葡萄牙本土對其依賴性越來越大,英國在遠東與日俱增的軍事力量亦隨時威脅澳門的安危,同樣不得開罪。因此,在宣佈禁止販賣吸食鴉片、準備隆重迎接林則徐的同時,澳門當局向沒有直接參與鴉片買賣的英國人提供保護,以求達至某種平衡,保持中立。一位葡萄牙史學者將澳門當局的中立政策歸納爲以下幾點:44
  1)不妥協地保衛澳門,反對英國以任何藉口進攻澳門;
  2)遵守對中國的承諾,尤其是澳門不向其他西方列強開放貿易;
  3)由於澳門直接嚴重依賴天朝,應優先與中國給盟;
  4)不宜敵視古老的盟國,盡量保護英國人及其財產。
  義律1839年3月28日在澳門頒佈《給女王陛下臣民們的公告》中宣稱,“這個殖民地的葡萄牙當局已經保証,只要女王陛下臣民在該殖民地的範圍內不進行違背這個帝國法律的貿易活動,它便允許他們在此地居住並提供它的權力範圍內的一切保護”。澳門總督邊度(Adrião A.da Silveira Pinto)在4月15 日重申他“將盡力保護在澳門的英國臣民的生命和財產,但不包括該照會中說明的那個唯一的例外情況”45。所謂的“例外情況”,即是販毒英商。林則徐巡視澳門前夕,盛傳淸軍將武力攻打澳門,驅逐英國人,義律於是趁機向總督提出由英國給予軍事援助,但爲邊度所婉拒。他在9月3日即欽差大臣抵澳的那一天回覆義律的照會中指出:
  “自從中國皇帝明白為了制止違禁的鴉片貿易派遣欽差大臣抵達廣州以來,他(即邊度,照會慣用第三人稱)已經不止一次地正式宣佈他的意見。這就是,在未收到他本國政府明白確切的命令之前,出於眾所周知的動機,他不能夠停止在中英兩國之間保持最嚴格的中立,雖然他本國與英國有如此長期的和如此親密的結盟關係”46
  林則徐在澳門獲得熱烈而隆重的接待。他的來訪,既化解了中國欲武力收回澳門的謠傳,又爲葡人進一步週旋英國人提供了有用的藉口。9月12日,逃往香港島的英國人要求返回澳門,邊度總督馬上向義律指出:“閣下十分淸楚,任何一位中國官員只要一聲令下,澳門居民便將即刻被截斷所有供給和救助……”47
  澳門葡人缺乏足夠的人力物力資源來確保自治,維持中立也決非容易的事情。由於里斯本當局沒有明確適宜的指示,澳葡政府只好與廣東地方官員溝通聯合,跟英國人盤旋。英國對此自然不高興,認爲葡萄牙人敵視英國盟友,尤其是“海阿新(Hyacinth)”號軍艦1840年2月4日闖入澳門內港而未獲准停泊後,倫敦當局即照會里斯本提出了強烈抗議,令葡萄牙政府極爲尷尬。弱小的澳門當局也不敢做得太過份而招致英國人報復,不擬驅逐尙停留在澳門的英國人。鑒於此,林則徐暫停了澳門與內地的貿易令當地居民一時人心惶惶,澳葡當局只好聽命於欽差大臣將英國人撤離。3月9日林則徐恢復葡人與內地的貿易,200多名中國士兵也在4月進駐澳門48
  這段時間裡,義律奪取澳門的念頭越來越強烈,構思越來越具體,終於4月9日提出前述軍事佔領澳門的計劃。由於形勢急轉直下,英軍北移封鎖了廣州,中英衝突的焦點才遷離澳門,但葡萄牙人並未因此而鬆一口氣。6月23日,義律便寫信給澳門總督,認爲“英國臣民有權得到澳門葡萄牙當局提供的有效和公開承認的保護。依照港口章程存放英國貨物,根據葡萄牙與英國訂立的一段條約規定英國軍艦駛入葡萄牙的一個殖民地港口以及享有一個友好國家的部隊和臣民在中立港口經常行使的一切其他權利和特權,這些都必須在這裡恭敬地但很明白地在原則上予以確認”。而且他“已決定不佈署一批部隊守衛在海上,而讓他們靠近柵欄(即關閘),以便制止中國海陸軍部隊在這個附近地區集結”49
  至此葡萄牙人漸漸明白,澳門所在地區的局勢已完全改變,英國已不可避免地成爲世界霸主所謂的中立政策也徹底失敗。滿淸王朝在鴉片戰爭落敗後,連自己的國民都保護不了,更不能似往日那樣爲澳門葡人提供護祐澳門葡萄牙人自此失去了長期賴以依存的後盾和盟友。但他們並無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反而以爲英國人的勝利或許爲他們提供了一個新的時機,可以跟積弱成疾的淸政府重新談判他們在澳門的地位。澳門總督迫不及待地於次日便回覆義律的信函,對英國不封鎖廣州到澳門的航道表示感謝,並保証“繼續對英國臣民提供平等的和全面的保護”。雖然他認爲英國女王陛下官員們“不應在這個殖民地的範圍之內採取任何措施,除非他們得到我這方面提出的明確要求;這是爲了避免一個倉促的步驟或一項不全面的消息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50
  然而英國人已不把澳門放在眼裡,全力投入開發剛獲割讓的香港。隨著香港的興起和《南京條約》簽訂後五口通商,澳門在中外貿易的特權地位徹底喪失了,從此,它已不可逆轉地走向衰落之路。葡萄牙人自己也在一份官方協助起草的文件中承認:
  “儘管澳門在其坎坷的歷史上經歷了無數危機,但1842年才是它真正衰落下去的日子。香港開埠後,其港口立即成為澳門的對手,因為鑑於其地理和水文條件,是一個可以進出大船的大型良港,這是處於西江下游、淤泥如涌的澳門港無法比擬相爭的。因此,澳門逐漸失去其重要性,淪為新生港城的從屬和附庸”51

第三節 港澳相消長 主權起紛爭


  澳門早期的繁盛,主要得益於利用其特殊地位壟斷了中國內地與日本和馬尼拉的轉口貿易。1640年葡萄牙脫離西班牙統治後,澳門葡人宣誓效忠新國王,與馬尼拉的貿易被斷絕了;荷蘭人來勢洶洶,對澳門貿易的優先地位衝擊甚大,1641年奪取馬六甲控制海權後逐漸壟斷了對日貿易,從而令澳門與日本之貿易也告廢止,其經濟財政繁榮乃由盛轉衰。但在當時的背景下,澳門葡人尙可利用其在淸朝的特殊地位,在不同海禁時期維持生存發展。然而,正是此一特殊壟斷地位令澳門葡人未習慣自由貿易和競爭,其他西方列強來華後,他們只曉得利用與中國官員的特殊關係進行百般阻撓,避免他們直接對華貿易,而不致力改善本身的條件接受挑戰以致多次錯過了長遠發展的機遇。
  康熙帝晚年再度實行海禁,不許中國商民往南洋貿易,但澳門葡人獲得恩典照常通商。1719年以後,淸政府曾打算將設在廣州的外國商行遷往澳門,兩廣總督甚至提出在氹仔設立炮台防守港口,在那裡向所有來華商船徵稅。可惜的是,議事會拒絕了此一可能使澳門變爲中外貿易中心的建議以致其印度總督孟內斯(D.Luis de Menezes)都指責議事會短視。1733年,雍正帝再次打算將中外貿易地點自廣州遷往澳門,雖然議事會樂意接受提議,但勢力強大的敎會擔心大量外國商人居澳會導致社會傷風敗俗,東方傳敎會在北京、南京的主敎也紛陳反對意見,最後使議事會改變初衷,澳門再次錯過了千載難逢的機會。印度總督孟內斯強烈指責議事會的愚昧無知,並寫信給駐京的葡萄牙耶穌會士穆敬遠(João Mourão),請求他遊說朝廷重新考慮前議,但機不可失,失不再來52。1776年,里斯本最高法院更頒令全面禁止外國人寄居澳門令首相曁國務大臣龐巴爾侯爵1752年廢除王家壟斷貿易制度帶來的少許自由貿易氣氛再蒙上陰影,廣州十三行則越來越壟斷了中國的對外貿易,澳門只能扮演一個配角。
  鴉片戰爭後,英國人佔領了香港。在尋求中國開放口岸給外商自由貿易的同時,義律已不滿足在澳門租賃葡人房屋居住貿易,要求淸廷按照把澳門讓給葡萄牙人的條件,“在邊遠的海域讓給一個適當地方,英國國旗可以在該地飄揚,就像葡萄牙國旗在澳門飄揚一樣”。“在那裡英國人的家眷可以居住,貨物可以存貯在他們自己的貨棧中並受到本國國旗的保護,他們享有的特權同葡萄牙人已經在澳門享有的特權一樣”。隨著他和琦善談判的深入,義律提出未來的居留地要獲得比澳門更多的特權,相信“提供有效的保護、悄悄利用機會以及在這個新的殖民地給予各國人和英國人最寬鬆的和平等的特權,將把各國同這個帝國的全部貿易迅速吸引到我們本國的旗幟下來”,並主張“開放中國人的貿易,不徵收任何種類的捐稅或費用,以及對英國和所有各國船隻徵收數額很小和完全平等的吨稅,是及早實現自然成爲對這個新殖民地政策的基本原則的最可靠的手段”。英屬印度總督也指出葡萄牙在澳門不享有主權,“像澳門目前存在的一個混合政府,將完全破壞我們希望在這一殖民地獲得的所有利益”53
  1842年8月29日,戰敗的淸廷被迫簽訂《南京條約》,除開向英國賠償巨額戰爭款項外,開放五口通商,割讓香港。如果說,開放五口通商只是影響到澳門歷來擁有但早已名存實亡的對華貿易優先地位,那麼,香港割讓給英國人對澳門未來發展的直接衝擊則是致命的。一方面澳門沒有香港優良港口的自然條件;另一方面,葡萄牙人缺乏英國人那種以武力爲後盾借殖民擴張強勢進行所謂自由平等貿易的政策措施,更不具管理這類貿易的經驗。況且,正如英國人所指出,葡人居住澳門並不享有主權,換言之,即使欲改善澳門港的後天條件,開放對外貿易,即管理政策的任何變動,也都須得到淸政府的同意或默許,除非似英國人在香港那樣,獲得在澳門完全行使主權的權利,並深刻改革治澳政策。
  然而,由於歷史原因,改變治澳模式並非一件容易的事情。1836年海事曁海外部長班德拉(Sá da Bandeira)向議會提交報告時還承認:
  “……該城居民近三萬,其中葡萄牙子民僅四、五千之多。大部份為華人,中國當局以中國法律對其加以管理。鑒于此種情況,考慮到與中華帝國的關係(本殖民地或商站完全依附中國),本澳具有一種與眾不同的管理方式。任何一種改變將是十分微妙的”54
  前面已述,澳門葡人議事會只享受有限度自治,一直奉行雙重效忠,有葡萄牙學者將這種情況歸納爲“混合管治”(mixed jurisdiction)或“雙軌制”(dualism),認爲議事會在中國政府默認下行使政治權力,管理司法、宗敎、貿易甚至市政建設55。英國著名澳門史專家博克塞則指出,“眾所周知,若無中國的默許或明示,葡萄牙國王在澳門的主權便無法行使”56。更有當代學者將之推論爲“主權由兩個民族共同行使”57
  這是一個看似務實折衷的解釋,但仍甚具爭議性。“主權”是現代公法槪念,葡人居澳近百年後,才出現近代的民族國家觀念。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明淸官員來說,澳門僅是一個享有某種自治的蕃坊,他們每次來澳視察,均獲得應有的禮遇,中國皇帝登基、駕崩時澳門都有相應的喜慶、哀悼活動。康熙駕崩時,澳門議事會更決定實行長達3個月的哀悼期58。天朝官員的這種觀念及其在澳受禮遇的盛況,直到1839年林則徐巡澳禁煙過程中還得到充分的表現。就是提出澳門“主權由兩個民族共同行使”的作者,亦不得不承認:
  “雖然中國人在16、17和18世紀對葡人居澳及其議事會組織從未提出重大的質疑,但也從未明確承認之,只是注意行使對澳門及居澳華人的主權”59
  中國政府對澳門行使主權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派駐官員。葡人抵澳前,已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葡人抵澳後,龐尙鵬奏疏提到商貨由“守澳官驗實”以及葡人“蔑視澳官”,證明其時守澳官仍在駐。萬曆三十六(1608)年,考慮到葡人日益驕恣兼且容許倭寇居澳的情況香山知縣更“條議制澳十則”進一步加強對澳門的司法權60。後來一系列“制澳”措施的頒佈以及左堂衙門、海關稅館的設置和完善都充分體現了明淸政府對澳門主權的行使。
  居澳葡人在中國政府的默許下進行自治這種自治權的大小跟隨時勢的變化而有起伏,但明淸政府一直徵收地租税餉,並依明淸律例保留對華人及與華人有關的司法權。當然,華洋在澳門共處分治,並非一帆風順,特別在司法管轄權方面,中葡之間、葡人內部(總督、王室法官、議事會之間)一直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衝突和糾紛。例如在1773年,即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澳門設立商館那年,一位華人居民被謀殺,澳門軍民同知要求議事會將罪犯——英國人斯科特(Francis Scott)交出受審,但澳葡當局拒絕,堅持以葡萄牙法律審判斯科特。廣東當局於是關閉關閘,斷絕糧食補給,最後令葡人交出罪犯依淸朝律例處決61。1787年議事會企圖將管轄權伸展至華人遭到居民和中國官員的強烈反對和抵制,最後以檢察長辭職告終62。檢察長既是議事會成員,負責澳門事務的中國官員又將他看成“蕃長”,在維持共處分治局面中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而這種局面隨著議事會權力旁落、中央政府和總督殖民政策的推行漸漸消失。
  到1783年《王室制誥》頒佈前後,葡萄牙王室已開始關注澳門並逐漸改變往日漠不關心的立場,試圖與中國討論居澳權利問題。里斯本利用乾隆皇帝派員往澳門征選傳敎士入宮之機,派遣湯士選神父出任北京主敎,意圖恢復葡萄牙在華敎團的勢力,提高澳門的地位。因此,葡萄牙政府向湯士選作出詳盡的指示,並令果阿總督和澳門議事會準備類似的指示,待湯士選路經時再交給他帶往北京。
  這是葡萄牙政府首次就居澳權利問題採取官方立場,正式指示收集有關文獻資料,如中國皇帝賜封澳門給葡人的文件或兩國之間的協議。然而,葡萄牙人並無找到擁有澳門主權的任何証據,湯士選的使命也告失敗63。龍思泰1832年在其《葡萄牙在華居留地史綱》提出“澳門是中國領土”的觀點後,在國際社會造成巨大反響,令葡萄牙甚爲尷尬,但議事會1837年12月5日向印度總督寫信64時還承認:
  “本居留地並非葡萄牙征服所得,只是中國人不斷特許(concessão)葡商居住,沒有國王與國王或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協議或契約。澳門居留地在中國以及葡萄牙法律管轄的情況如下:中國的土地給葡商使用,葡商為葡萄牙臣民,一直服從葡萄牙的法律和風俗習慣”。
  同一天,議事會以“從這天涯海角,從這遙遠的中國發出的正義的呼聲”爲理由上書議政會,更這樣猛烈抨擊那些將澳門等同於葡萄牙王室其他領地的人的論點:
  “稱澳門為與達曼(Damão)或第烏(Diu)相同的征服地係無稽之談,過去一直向皇帝繳納、現在仍然在支付地租及沉重的船鈔。因為這一居留地的起源世人皆知,就連外國人都一目了然,並非耍兩下筆桿子就可以在中國佔得一席之地。英國憑它的威力,使盡了解數,至今仍未在中國立住腳根。任何一個歐洲國家從未與中國動過干戈。何時葡萄牙人征服了澳門?皇帝未將其贈與,現仍收地租。本澳居民及其財產仍在沉重的稅收之下;何謂此係葡萄牙領土?”65
  1839年9月26日,澳門法官巴士度(José M.Rodrigues Bastos)致函海事曁海外部部長時也對此直言不諱:“從我們涉足此地起,政府從未就我們與華人、與這個國家的關係作出任何必要的指示。這塊土地是中國的,爲此,我們每年向中國皇帝繳納地租”。約半年後,他更進一步指出“葡萄牙祇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即便這一使用權也是有限的”66。面對此一現實,1841 年1月琦善被迫與義律達成《穿鼻條約》的消息傳至澳門後,葡人雖感到事態嚴重,並立即分別提醒中葡兩國有關當局割讓香港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但仍只期望在不損害對華關係的基礎上進行商業改革。不過,此一欲在中華帝國秩序內的改革建議無疾而終67
  香港被英國佔領初期,條件甚爲惡劣,里斯本當局並不相信它可以發展成爲一個欣欣向榮的貿易中心,對澳門總督不斷發出的告急警報也無動於衷。《南京條約》簽訂後,香港地位被確定,英國人開始實施一系列吸引外來貿易的優惠措施,澳門的形勢因而急轉直下,葡萄牙與中國商貿聯繫的優先地位也告徹底消失里斯本的官僚才在麻木不仁中有些甦醒。利用1843 年2月委任彼亞度爲澳門總督的機會,葡萄牙政府準備調整對華政策,但仍相信“因我們過去幫過他們大忙,華人對我們葡人情有獨鍾”,指示新總督“設法得到前山同知的好感,在沒有必要直接由此遣使中國朝廷時,他有可能成爲我們將某些建議上達宮廷的一條渠道,但一定要有把握受到歡迎”,並要求他“與議事會議妥,以保持一切一致尤在對華關係方面,因爲華人從來是通過理事官與議事會打交道”68
  顯然,里斯本當局此時仍不希望打破澳門的傳統勢力格局,更無意遣使對華直接談判。在澳門,巴士度法官雖然要求“作爲華人的朋友,應該得到不應少於作爲華人的敵人的英國人的東西”69,但其繼任人若阿金·卡內羅(Joaquim António de Moraes Carneiro)則認爲“應提醒他們中葡兩國間歷史悠久從未中斷過的友誼,讓他們記起我們對中華帝國的忠誠及爲它立下的汗馬功勞。正是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無論在明朝,還是在淸朝,我們葡萄牙人從來最受優待,甚至享有與其福建、浙江及其他地方的中華帝國子民同等的優惠與豁免。現在對英人的獨厚,不僅是養虎爲患,而且有與天朝法律直接抵觸”70
  1843年,澳門葡萄牙人向淸朝欽差大臣耆英多次懇請談判澳門的地位欲改變淸廷繼續視澳門爲內港的現狀,取得香港的同等待遇71。欽差大臣同意通盤考慮澳門葡人的要求,而議事會亦於7月29日提出9點要求但除開獲允以平行稱呼跟駐前山的澳門同知互通公函和得到若干商貿好處外,其他政治要求皆被拒絕72,令葡萄牙人在國際強權形勢下的失落感更爲強烈,希望在澳行使主權的心情更爲迫切。“更爲甚者,葡萄牙當局感到被拋在一邊,難以接受似英國這樣的商業國家竟以武力奪取葡萄牙居留該地區3個世紀以來持之以恆使盡妥協調和的手段都無法得到的地位”73。尤爲難堪的是其歐洲盟友英國仍言之鑿鑿,稱“澳門是中國皇帝轄境內的一個地方”74,將在華英國臣民的治外法權延伸至澳門。
  爲了在國際上、特別是英國人面前維護葡萄牙擁有澳門主權的立場,當局責令駐法公使聖塔倫子爵(Visconde de Santarém和澳門總督彼亞度繼續搜集有用的論據,但是,里斯本政府已經迫不及待地要將澳門與香港看齊,在澳門行使主權,未等彼亞度完成報告,就於1845年11月20日宣佈澳門爲自由港,任何國家的船隻向澳門輸入貨物均獲豁免關稅,“以確保澳門及其貿易的絕對獨立”。事實上,在1822年葡萄牙頒佈首部憲法時,已單方面將澳門列入其版圖。不過,淸廷對澳政策絲毫未改,當年澳門葡人受葡萄牙國內政治影響推行民主運動引起立憲派和保守派之爭時,兩廣總督阮元還以澳門“係天朝境地,不容該夷等稍有妄爲”爲由,阻止葡人內部危機惡化75。1839年,林則徐巡澳禁煙,葡人仍表恭順臣服。葡萄牙全面奪得澳門的管治權,是亞馬留總督1846年4月上任推行新的稅收制度、擴張領土等殖民措施逐步落實後的事情。澳門面臨的政經困境,應該對里斯本政府有關澳門的決策、挑選繼任總督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76。而彼亞度受命於1846年2月23日撰成的《特別備忘錄》77,則爲亞馬留的殖民行動帶來啓示。他在《特別備忘錄》的“結論”中指出,“如果我們不全副武裝與中國談判”,找到協議也幫助不大,甚至毫無助益;就是使用武力,“我們也將面對巨大的困難和騷擾,因爲我們相信,新鄰居不會忘記使用調撥離間這些慣用的伎倆來對付我們”。
  彼亞度的結論縱然不無道理,亞馬留也終於1849年武力強行驅趕走中國駐澳官方機構,在澳全面推行殖民政策,但是,他意想不到的是,葡萄牙最後能夠於1887年與中國簽訂夢寐以求的正式協議——《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獲“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依然有賴於新鄰居英國人在港澳鴉片“稅厘並徵”問題上對淸政府的全力“調撥離間”和利誘,絕非“全副武裝與中國談判”的結果。
  在新的國際政治形勢下,葡萄牙雖然利用滿淸戰敗後的弱小無能,憑仗英國人的殖民強權及其對淸廷的利誘,達到了“永居管理澳門”的目的,但澳門已失卻其原有意義,已不可能發揮其傳統的功能和作用。300年的經驗表明,如果葡萄牙人居澳不獲中國政府認可,不以中國作爲後盾和依存之本源,如果澳門不能同時爲中葡兩國的政治經濟服務,其存在價値便大大減少,其發展潛力也受到嚴重局限。正如一位葡萄牙學者所說,“幾乎可以斷論,澳門服務於中國利益多過葡萄牙利益,更似中國在自己領土內開設的一個‘殖民地',葡萄牙僅是中介力量”78。葡萄牙試圖追隨其他歐洲列強將澳門變成一個眞正的殖民地,實施一系列新的治澳措施,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由於中國淪爲半殖民地社會喪失獨立自主的能力深受外人欺凌澳門隨之衰落,已無可避免,也不可逆轉了。

   1 原文見前引《遙望中國》第1卷第281頁
   2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前引書第11頁
   3 Manuel Teixeira前引《議事會》第7頁
   4 Eudore de Colomban前引書第27頁
   5 Austin Coates,A Macao Narrative,p.47
   6 Manuel Teixeira前引《議事會》第11-13頁
   7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前引書第15頁
   8 前引《澳門記略》第65頁
   9 Eudore de Co1omban前引書第85-86頁
   10 詳見António Manuel Hespanha前引書第72-76頁。下述1587年和1803年章程全文載該書第126-135頁。
   11 參閱José Gabriel Mariano:A Procuratura dos Negócios Sínicos(1583-1894),載澳門大學法學院O Direito(《法律》)雜誌,第18-21頁,1990年第2期
   12 “歷代皇帝允許理事官對犯有過失的華人,例如賭徒竊賊等施以鞭打的懲罰。以前還有將擾亂公共治安的不良分子驅逐出澳門的權利,由保長將其送官。但若這些人在澳門小有財產,很方便又回到澳門。理事官還有權聽取華人與基督徒之間的互訴。若係小案,他可加以息寧、調停。也就是說,迄今爲止,根據不同的理事官,他們或多或少做了些事情,但總是華人勝訴的情況居多,我們打贏的案子次之”。(Instrução que o Senado da Câmara desta Cidade de Macau oferece ao Bispo de pequim,Exmºe RemºD.Alexandre de Gouvea(1785)[《澳門議事會給北京主敎的指示》],in Boletim Eclesiástico da Diocese de Macau[《澳門敎區簡報》],pp.761-9,1966)
   13 1837年議事會上書印度總督,講述澳門葡萄牙居留地的起源及其目前情況時,這麼說:“澳門這一居留地最適合擁有一議事會或市政府形式的政府,目前,因爲它係一個溫和的政府,可以保持與華人(這一土地屬於他們)的友好關係,避免他們產生妒忌。此形式最適於貿易,這是往昔葡萄牙人唯一的目的。的確,與地方當局或官員的交往使得市政府成爲了葡中兩國人民之間唯一的紐帶,理事官則成爲了與中國官員一切聯絡的中介。此種情況延續至今,它是獲中華帝國合法承認的唯一官員,在皇帝面前對本居留地負責。因華人因循守舊,反對革新,所以派往澳門的總督及按察使雖有管轄權及指揮權,至今祇獲承認他們對葡萄牙人的權威。中華帝國官員並不承認他們,決不允許他們不通過理事官進行合法聯絡。理事官使用議事會的公章,中華帝國官員僅僅承認它”。(全信於1839年在果阿官印局印刷的《觀察家》[Observador]雜誌第8、9、10期上刊登。1841年7月的《海事殖民年報》[Annais Marítimos e Coloniais]第353-370頁轉載)
   14 前引《澳門記略》第65頁
   15 葡文全文載Mosaico(《雜俎》)雜誌(1953-1955年)第9期,António Manuel Hespanha 前引書第102-106頁轉載。中文本待查。嘉慶十四(1809)年三月澳門檢察長巴羅斯(Barros)因英軍侵澳事上呈兩廣總督百齡的稟帖是這樣開始的:“督理濠鏡澳事務西洋理事官唩嚟哆等叩稟……”原件影印本見前引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222 頁。
   16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前引《聖塔倫子爵關於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的備忘錄》第130頁
   17 José Gabriel Mariano前引文
   18 有關《華人風俗習慣法典》請參閱拙著《澳門政制》第41-49頁。
   19 布羅代爾前引書第2卷第645-6頁
   20 王賡武《中國海外華人》第150頁香港,商務印書館,1991年
   21 布羅代爾前引書第3卷第14-15頁
   22 布羅代爾前引書第3卷第235頁
   23 關於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興衰原因,請參閱布羅代爾前引書第3卷第245-255頁。
   24 布羅代爾前引書第3卷第291頁
   25 布羅代爾前引書第3卷第604頁
   26 前引張維華主編《中國古代對外關係史》第349頁。葡語文獻無此事記載,在前山關押較爲合理。馬士前引書第四、五卷第330-1頁也只稱洪任輝被令“放逐到澳門3年”。該書又指出:“他被監禁在澳門附近一個小村名前山。……並禁止他與本國人的任何來往。他入獄1年後釋放”。
   27 馬士前引書第一、二卷第391頁
   28 前引張維華主編《中國古代對外關係史》第350頁,又見Austin Coates,Macao and the British,pp.83-91。
   29 馬士前引書第一、二卷第677頁
   30 Beatriz Basto da Silva前引書第3卷第22頁
   31 夏燮《中西紀事》卷3,第33頁,《互市檔案》,據光緒七年版本影印,台北,文海出版社印行,1966年
   32 《淸仁宗實錄》(影印本)卷201,第68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33 馬士前引書第三卷第95-96頁
   34 前引《淸仁宗實錄》卷210,第715-716、823頁
   35 祝淮《香山縣誌》(道光朝)卷4,《海防》,第103頁道光七年西湖街富文齋木刻本
   36 胡濱譯《英國檔案有關鴉片戰爭資料選譯》第611頁,有關計劃全文見第626-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
   37 前引胡濱譯著第627-8、632頁
   38 前引王之春《國朝柔遠記》卷7,第3頁
   39 《淸宣宗實錄》卷158,第43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40 傅啓學《中國外交史》第55-58頁,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1年
   41 《林則徐集·奏稿》,轉引自鄧開頌、黃啓臣編《澳門港史資料匯編》第341頁,廣東人民出版社,1991年
   42 《林則徐集·公牘》,同上引書第332-334頁
   43 林福祥《平海心籌》卷下,第8頁,咸豐四年刻本
   44 Alfredo Gomes Dias前引書第35頁。該書附錄了邊度總督這時期給里斯本政府的有關報告以及他與義律的來往照會。
   45 前引胡濱譯著第375、411頁
   46 前引胡濱譯著第441-2頁
   47 全文見Alfredo Gomes Dias前引書第123-125頁
   48 Chinese Repository,VoL.VIII,p.648
   49 前引胡濱譯著第661頁
   50 前引胡濱譯著第669-670頁
   51 Jaime de Inso,Macau,A Mais Antiga Colónia Europeia no Extremo Oriente(《澳門—遠東最古老的歐洲殖民地》),p.25,Macau,Escola Tipográfica do Orfanato,1930
   52 Montalto de Jesus前引書第113-117頁;C.R.Boxer,Fidalgos no Extremo Oriente,p.217;又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第119-120頁,澳門基金會,1995年
   53 前引胡濱譯著第817、827、830、984頁
   54 轉引自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頁,金國平譯,里斯本,澳門基金會,1997 年
   55 參閱Rui Afonso,Francisco Gonçalves Pereira,The Political Status and Government Instituitions of Macau,載Hong Kong Law Journal第16期,第28-57頁,1986年
   56 C.R.Boxer前引《澳門史硏究》第183頁
   57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前引書第12頁
   58 Manuel Teixeira前引《議事會》第11頁。有關明淸官員對澳門的巡視,詳見章文欽《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第1-34頁,澳門基金會,1995年
   59 Jorge Noronha e Silveira前引書第11頁
   60 前引《澳門記略》第21頁,“香山知縣蔡善繼甫履任,即條議制澳十則上之。未幾,澳弁以法繩夷目,夷譁將爲變,善繼單車馳往,片言解,縛悍夷至堂皇下,痛笞之。故事夷人無受笞者,善繼素廉介,夷人懾之,故帖息。”
   61 Anders Ljungstedt前引書第65-66頁
   62 Montalto de Jesus前引書第148-149頁
   63 詳見拙著《東西交匯看澳門》第78-91頁
   64 全信於1839年在果阿官印局印刷的《觀察家》(Observador)雜誌第8、9、10、11 期上刊登。1841年7月的《海事殖民年報》(Annais Maritimos e Coloniais)第8期第353-370頁轉載。
   65 里斯本地理學會圖書館,《庇禮喇(Marques Pereira)遺稿》,文檔A
   66 見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4頁
   67 詳見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3-7頁,以及第258-260頁附錄——1930 年6月《澳門檔案》卷2第6期所載《與道台會談的報告》。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琦善與義律於1841年1月達成《穿鼻條約》,除賠償巨額款項外,還同意割讓香港。這一消息,令澳門葡人無比震驚。法官巴士度馬上向里斯本報告,認爲“在距澳城咫尺之外同意香港開埠,對澳門來講,無異於致命一擊。國人、外人、華人一致認爲,對葡萄牙而言,澳門的貿易、公共收入、海關等等的結束指日可待”。總督邊度也提醒葡萄牙政府,如果“這一出讓如願以償的話,對本澳將是致命一擊,即使目前不是這樣,十年或十二年後……”
  與此同時,澳葡當局也火速提醒中國政府出讓香港可能爲中華帝國帶來的惡果,以及阻止或抵消英國已獲優勢的必要性。其中措施之一便是深刻改革澳門的商業地位,不讓資本和商業流向香港,此一構思,在1841年11月6日於蓮峰廟舉行的會議中提出來。
  中葡蓮峰廟會議在中國史籍中未見記載。根據葡方的報告,中方有左堂張裕、前山同知謝牧之及高廉道道台易中孚,葡方代表爲澳門議事會理事官卡內羅(Bernardo Estevão Carneiro)、兩名譯員,以及前任理事官佐治(José Vicente Jorge)。葡人認爲,琦善出讓香港,是出於對英人的恐懼。
  “由此,英國官員可從琦善處獲得一切使香港成為一塊自由、獨立的居留地的條件,將其變為歐洲在華貿易最重要的商埠。將成為走私的大本營,華人罪犯的巢穴,終將導致帝國稅收的下降。無論是其商業,還是其將用來管治這一居留地的法律會使得千千萬華人蜂擁而至。一旦他們習慣了新的法律和風俗,他們會回到大陸向其同鄉傳播新的理論,因此,中華帝國大地上,革命洪流將滾滾而至,随之即來的便是其沒落。達官貴人將失去對他們的控制”。
  所以,葡人試圖說服道台,改變澳門的商業地位,抑制香港的發展:
  “只要香港沒有貿易,華人不會湧去,古老的風俗不會蜕變,帝國的稅收不會減少,華人仍可像三百年以來一樣,在澳門安居樂業。因為在此,既然是屬於葡萄牙的,葡萄牙人守葡萄牙的法律,華人循中國的章法。葡萄牙人政府從未為此設置障礙。香港則與之不同,英國人業已聲明,凡是遷居香港者將服從香港法律。從另一方面來說,不出所料,香港這一居留地將繁榮起來,它會導致他國步英人之後塵,在中國尋找一據點……不用多久,歐洲列國將在中國擁有它們各自的居留地。並不是他們有此需要,完全是為了面子,英國人有,他們也要有。華人既然答應了英國人,也將被迫滿足其他國家。若中國境內有歐洲各國的居留地,一旦歐洲發生戰事,他們定會互爭中國境內的居留地,依此而論,中華帝國將永遠無法擺脱連綿不斷的戰爭與動盪。但若澳門繁榮起來,香港肯定會衰落。其他歐洲國家不能對此產生嫉妒,因為我們葡萄牙人已擁有澳門三百年且完全獨立於歐洲其他國家,甚至獨立於中國”。
  因此,澳門葡人提出要求“減低貨物進出口稅,將額定船隻提高至50艘,豁免船鈔,自由貿易”,並認爲“這一措施可將貿易吸引至本澳,因此,爲皇帝帶來收入。……所以,如有可能,應允許澳門自由貿易。這並不意味著允許外國船隻入港,而祇是允許它們可以在我們的海關卸貨並可自由出口貨物,這樣一來,就連英國人也會情願捨棄香港到澳門貿易”。葡人還強調,“這一要求不是一條約,僅僅懇求皇帝恩施些特許權。過些時間後,如果發覺這一恩准有害於皇室稅收,皇帝可詔令廢除”。
   68 陛下政府於1843年2月9日爲總督下達的指令。見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1頁
   69 巴士度1839年9月15日致海事曁海外部長的公函,海外歷史檔案館,二部,澳門,1842年
   70 卡內羅1843年6月26日致外交部公函,外交部歷史外交檔案館,澳門界址,第十函盒
   71 議事會1843年7月17日稟呈欽差大臣:
  “我們葡萄牙人在此帝國居住已近三百年。上蒼永遠保佑的歷朝先帝,從來將其視為子民,從未忘記過他們的功勞。康熙大帝,在其執政的第三十七年(1698年),詔令將葡萄牙人別於居華的它國外人,准其同福建與浙江的子民一樣繳納進出口稅。鑒於葡萄牙人,從前朝以來一貫正確的表現,大帝認為應對其尤加體恤。這一皇恩後體現在1699年敇令為本澳制定的稅率上。1685年這位政績蜚然的大帝向其他西方國家敞開了對華貿易的大門。當時,葡萄牙人已在此生息繁衍一百五十載,享受華人子民的優惠。同一大帝於1717年下令禁止對外貿易時,毫不猶豫地決定専為澳門採取這一措施。我們多麼受他的寵信!可我們(對此洪恩受之有愧)卻認為不宜接受此可使我們的貿易劇增的優惠,擔心會有甚麼不測風雲。此舉令人對我們的耿耿忠心開始置疑,由此產生了一些並非我們本願的裂隙。1699年,一兩廣總督企圖修改澳門的稅則,幾經議事會上書方作罷。所以,它認為上書不無道理並以帝國法律的形式予以確定”。
  “因此,葡萄牙人有權要求為他們綱開一面。他們只希望澳門的自由貿易合法,將澳門港列入新開放的口岸之中,明確稅收,以便他們可以嚴格按規定繳納,避免胡亂徵收的現象,但願葡萄牙船隻可前往它國船隻獲許經商的地方,不要為此設立障礙,這反而有利於願意前往澳門經商的華商。總之,合情合理地更改澳門船隻所繳納的過重的船鈔;祗有這樣纔可使一度興旺,但因非法強徵暴斂而瀕臨死亡的澳門貿易枯木逢春”(見前引《葡中關係史資料彙編》第1卷,第8號文件)。
   72 有關議事會9點要求及其事態發展,容在本書第四章第二節討論
   73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前引《聖塔倫子爵關於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的備忘錄》第26頁
   74 The Hong Kong Register(《香港紀事報》),Vol.17,No.6,6.2.1844。有關英葡就澳門領事管轄權問題的明爭暗鬥,請參閱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124148頁
   75 詳見前引費成康《澳門四百年》第237-245頁
   76 里斯本政府1846年1月20日爲亞馬留總督下達指令時這麼說:
   “澳門因在華無人可以與其競爭它在這一地區所擁有的貿易壟斷權而財源滾滾時,它的政府未掌握在有能力和謹慎的人手裏。他們不知適時利用當時的有利情況、體制及其對中華帝國的微妙地位。如今,随著中華帝國的港口向各國開放,澳門的形勢大為改觀。原來只有澳門可以進行的貿易,現在可以直接到任何一通商口岸進行。原來從貿易貨物過境得到的利益,也受到了新興的英國人居留地香港的競爭。如今這個往昔入大於出(況且是過分、毫無必要的開支)的城市,因上述原因無法以國庫的歲入支付一半的費用。如今,可以這樣說,澳門是一塊完全重新改建的居留地。閣下將會看到您將在多麼嚴重、困難的情況下出掌澳門政府,陛下對您的博學與經驗、對您的堅強性格,對您的愛國熱誠寄托了多麼的信任,而委以閣下如此重要、光榮的使命,冀希閣下克服一切在您的使命中將遇到的困難。
  目前的經驗證明,既然澳門已失去了對華貿易的壟斷權,限制貿易的舊體制已毫無用處、有害而無益且無法維持下去。眾所周知,唯一能夠使澳門擺脱這日甚一日的衰落、不能恢復昔日的富庶,至少獲得生存下去的必要條件的辦法是將澳門港向所有的國家船隻及其貿易開放。對此,陛下去年10月20日的法令已作出了規定。
  通過這一規定——鍳於澳門海陸向中國輸入貨物的優越地理位置、它的良好氣候、為外國人提供的各種便利及長期同中國貿易的習慣——希望各國船隻重新停靠澳門而不停靠香港。香港不具備上述優勢。據悉,它的港口儘管不好,停泊費、儲存費頗高等等。通過開港為商人、業主及所有從業的澳門居民提供獲利的途徑,如同其他葡萄牙公民,他們必須為他們所屬的省政府分攤必要的開支,以克服因澳門國庫唯一的財源海關取消後所產生的收入停滯而出現的赤字。近來,這一收入已十分低下,況且將完全消失。這便是委任閣下使命中最艱巨、最重要的目標。但在以新的税收代替舊的稅收之前,在此澳門向新的生存方式過渡的時期,必須削減一切開支,將其降至最低水準,以便讓納稅人看到他們所繳納的僅是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全所必不可少的費用”。(海外歷史檔案館,發澳門檔第3卷第81-86頁,轉引自前引薩安東《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第241-242頁)
   77 全文及有關附錄文件載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前引《聖塔倫子爵關於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的備忘錄》第109-136頁,最早曾在1889年12月的《大西洋國》(Ta-Ssi-Yang-Kuo)雜誌第3期上刊登。
   78 Alfredo Gomes Dias前引書第8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