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旅遊和娛樂博彩法律

  旅遊和娛樂博彩業,是澳門具有特色的支柱性產業之一。旅遊業是爲遊客提供旅遊所需的綜合性服務行業。娛樂博彩業是依法在澳門專營賭博、押注或抽彩及其他娛樂活動的行業。對旅遊和娛樂業進行規範的法律,分別爲旅遊法和娛樂博彩法。

第一節 旅遊法


  在澳門法律上,旅遊是指個人或團體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參觀遊覽活動。旅遊法規範或調整的,不是遊客的參觀遊覽活動,而是爲遊客提供旅遊所需服務的旅行社的管理經營活動。所以,旅遊法主要是與旅行社管理經營有關的法律。

一 旅行社法律制度


  1.旅行社的設立
  旅行社,是指從事和經營旅遊業務的,以旅行曁旅遊社或旅遊旅行社命名的公司。任何人擬在澳門成立旅行社,經營旅遊業務,均需向澳門政府旅遊司提出申請。申請書需包括旅行社的名稱、所在地、申請人的身份資料、技術主管的身份資料及旅遊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申請設立旅行社的必備條件是:旅行社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地址設在澳門,至少擁有法定的50萬或100萬澳門元資本;擁有一名技術主管;提供擔保並已投保旅行社民事責任保險和遊客保險等強制保險;擁有符合開辦旅行社的設施、接待顧客的場所及辦公設施等。
  2.旅行社的業務範圍
  旅行社依法可經營的業務爲:辦理旅遊證件,包括普通護照、團體身份證明文件、旅遊或商務簽證;領取、出售、預定車船、飛機票,爲遊客辦理與旅行有關的行李、貨物托運、保管和中轉業務;代客預訂客房,爲外地旅行社提供代理服務;對在澳門的遊客提供接待、中轉及協助服務;計劃、組織、落實及出售旅遊服務和旅遊項目。
  旅行社在經營上述業務時,還可依法經營旅遊出租運輸業務,預訂及出售公開演出的入場券,辦理旅遊保險;出售旅遊指南、交通手冊等與旅遊有關的出版物;經營旅館、酒店等服務。可直接或間接通過其他旅行社向顧客出售其服務和旅遊項目。旅行社在經營業務時,應提供澳門地區有關交通工具及住宿;遊客進入逗留及離開的手續;當日外幣匯兌牌價;旅遊項目及一般性旅遊消息。所有旅行社均應爲推廣澳門的旅遊業提供合作,尤其是應參加由旅遊司主辦或贊助的活動,展出、分發旅遊司派發的宣傳資料。
  3.旅行社的經營
  旅行社在從事經營時,需依法爲其接待的個人或團體提供雙方約定的綜合性服務要求。團體旅遊必須有導遊陪同,導遊必須經旅遊司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導遊向遊客提供的任何旅遊資料,均應符合事實。法律嚴禁導遊誘導遊客:a)進入未列入旅遊路線的賭場及其他博彩場所;b)參與任何形式的幸運博彩;c)在固定或確定的場所購物。
  旅行社在經營業務時,應依法維護顧客的權益,應根據議定的價格和條件向顧客提供其所要求的服務。如未依法提供約定的服務,旅行社應向顧客退回提供服務的預付款並承擔相應的其他責任(但在下列情况下,旅行社對未能提供的服務可予免責:不可抗力;提供約定服務的企業罷工;因匯率變化等原因提高價格而不獲顧客接受的;報名參加旅遊的顧客未達到預定的數目而撤銷旅遊計劃)。旅行社需對顧客交予保管的物品、金錢或行李的遺失或損害負責賠償。旅行社有權就其所提供的服務向顧客收取費用或酬勞。
  旅行社在承辦團體旅遊時,必須向每一顧客提供旅遊行程表。該表應載明:旅遊路線及旅遊日期;所用交通工具及特點、類別;住宿及其級別、特點;旅遊期間的膳食標準;用膳場所及其級別、特點;本次旅遊的特色;應付的款項,有無自願遊覽項目及價格等。
  旅行社承辦團體旅遊時還需向每一顧客提交一份辦理報名時簽署的合同。該合同需載明:旅行社的名稱、地址、電話及執照號碼;顧客的姓名、住址、電話;旅遊起止日期,出發及抵達時間、地點;註明顧客已交旅費數目;提供服務的運輸及其他服務企業的名稱;註明旅行社及顧客撤銷已售旅遊項目的限期,以及超過限期才提出取消旅遊項目時各方需付的款項;註明是否可更改已約定的價格;註明與顧客間達成的任何特別協議;註明顧客需辦理的爲旅遊所需的行政及衛生手續;註明顧客可由另一人代替其旅遊的條件。
  4.擔保及保險
  旅行社在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向顧客負責,必須對其向顧客提供的一切服務承擔責任,特別是旅行社對所約定的服務承擔過失或不作爲的法律責任。如數間旅行社參與提供服務,均應承擔連帶責任。
  爲了保證旅行社在爲顧客提供旅遊服務時認眞履行對顧客承擔的義務,法律規定旅行社在經營業務時,必須就其保證履行對顧客承擔的義務進行擔保,保證對擔保有效期間作出的一切行爲承擔責任,包括民事、經濟和法律責任。即使該旅行社關閉一年內,擔保繼續有效。擔保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擔保的金額爲30萬澳門元,擔保的方式爲提供保證金,通過銀行擔保,或把保證金存在銀行中,供澳門政府旅遊司支配。如果不提供法定的保證金或所提供保證金不足時,旅遊司有權質詢並依法追究責任。
  除了擔保之外,旅行社在從事經營時還必須爲顧客和第三人辦理旅行社強制民事責任保險,以在必要時保證承擔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及其服務人員實施的作爲和不作爲行爲給顧客和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損失。旅行社提供的保險總額,應不低於40萬澳門元。此項保險的範圍包括因未提供約定的服務、服務不足或有瑕疵而致使顧客支付額外的費用。如旅行社組織的旅遊目的地是外國,保險的效力包括遊客所到國家期間的旅遊活動。
  按照有關規定,旅行社強制民事責任保險的範圍不包括任何人對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及其服務人員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以及由顧客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害或顧客因不遵守旅行社依法發出的指示而導致的損害。
  5.監察與處罰
  澳門政府旅遊司是法定的對包括旅行社在內的旅遊業實行監管的政府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制訂政府的旅遊政策,監管旅遊業的經營活動,採取有效措施,促進澳門旅遊業的發展,以及開展對外旅遊交往活動。
  旅遊司有權以紀律約束和監察旅行社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各旅行社應及時將有關資料提供給旅遊司備查,包括旅行社及附屬辦事處的名冊,其技術主管及導遊的身份資料。各旅行社需按季度向旅遊司上報其接待遊客的人數及遊客的國籍等資料。
  對於旅行社違反法律規定的,任何人均可向旅遊司舉報。負有監察權力的旅遊司在受理舉報後應作筆錄,記錄被舉報旅行社的名稱、違法的時間、地點和違法行爲。所作筆錄,應由被舉報的旅行社的代表簽字,如該代表拒絕簽字,應在筆錄中註明。完成筆錄後,應由旅遊司內的稽查員對舉報進行調查並提出報告,說明對被舉報行爲的認定,該行爲的性質及危害性,所觸犯的法律及應給予的處理建議。稽查員的報告,應提交給旅遊司司長並由其作出決定。如旅遊司司長認定指控事實不成立,就將筆錄歸檔。如認定事實成立,就需追究實施違法行爲的旅行社的責任。旅遊司司長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可允許被處罰的旅行社答辯。旅遊司長可依法視情况處1000至3萬澳門元的罰款,或決定中止該旅行社的業務或宣佈立即關閉該旅行社。

二 旅遊建築優惠法


  澳門是一個具有本身特色的旅遊城市,爲了促進旅遊業的發展,澳門現行法律對於旅遊建築及設施的建設及保護給予了某些優惠。
  凡可被評定爲旅遊用途的建築,包括酒店及類似場所,旅遊綜合設施,具有旅遊價値的文化和體育設施,經有關建築物的所有人申請、旅遊司審查、總督批示,可被宣佈爲旅遊用途的建築。
  某一建築能否被評爲旅遊用途的建築,在評定時需考慮下列因素:該建築的所在地及類別;經評估的設備及服務類別與級數;該建築對澳門旅遊基建的積極作用及對澳門社會的貢獻;經營者在技術上和財政上的能力;任何其他有助於澳門地區旅遊業發展的因素。
  在法律上,旅遊用途的建築可分爲臨時性的或長期性的。凡是新建築在開業前被列爲旅遊用途的,或對已有建築進行全部或部份的改裝和裝修的,屬於臨時性的。凡是某建築在被列爲旅遊用途時已投入服務,或臨時被列爲旅遊用途的建築經確認後,便屬於長期性的旅遊用途建築。
  凡是被列爲旅遊用途的建築,其所有人和經營人,無論是個人或團體,均可享受下列稅務優惠:(1)豁免房屋稅(現行稅率爲可課稅收益的10%一16%);(2)豁免營業稅(一般根據不同行業的不同經營徵收一固定的稅額);(3)在法定期限內,重置與折舊的最高率增加兩倍,直至折舊完畢爲止;(4)豁免物業轉移稅,印花稅減至1/5。
  已被列爲旅遊用途的建築,如有下列情况其資格將被撤銷:
  (1)不遵守批示所定的要求或條件:(2)業主或經營人對旅遊用途的建築進行更改,事先未經旅遊司審查;(3)該建築嚴重喪失了作爲旅遊用途建築的特色;(4)該建築的設備缺乏應有的保養;(5)屢次發現該建築內提供的服務不足。
  被列爲臨時性旅遊用途的建築,在下列情况下,其資格也會被撤銷:(1)建築的建設與作爲評定依據的原定計劃不同,或沒獲得使用准照;(2)建築的建設計劃已得到有關當局批准後按規定要通知當事人,但當局在15天內並沒下發通知的;(3)當事人的工程執照期已屆滿的;(4)建築在規定期限內沒向公衆開放;(5)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確認申請。

第二節  娛樂博彩法


  娛樂博彩業是以賭業爲主、以經營其他娛樂事業爲輔的專營和特許行業。有關規定娛樂博彩經營活動的法律,就是澳門的娛樂博彩法。從廣義上說,澳門的娛樂業就已包括了博彩在內。下面分別介紹澳門的博彩法和娛樂博彩監管法。

一  博彩法


  博彩,是由機會率或者或然率所支配的或受其影響並有一定風險的任何賭博、押注和抽彩行爲。澳門的博彩有幸運博彩、相互博彩和彩票等三種形式。在澳門經營和開展的博彩活動的突出特點是依法專營,即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隨意經營博彩行業。非法聚賭屬於刑事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澳門,可經營何種形式的博彩,博彩的種類、場所及遊樂規則,都由法律明文規定。專營,是指在澳門經營博彩行業,開設博彩娛樂場所,祇能由政府依法批准的專營公司獨家經營。例如,幸運博彩祇能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專營,賽馬由“澳門賽馬有限公司”專營,賽狗則由“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專營。專營公司取得專營資格,必須由政府以合約方式批給,專營合約的最短年限不少於八年,最長年限不超過二十年,政府在批給專營合約時,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祇有在澳門成立的不具名有限公司並有信用保證者方能參與投標。招標公告在政府公報上公佈,在批給專營合約方面,總督有決定性權力。包括博彩專業合約的批給由總督決定,總督還有權決定專營合約的續期,決定專營合約的條件、期限、對象及限制,對招標作事先甄別;決定招標的基本條件,決定暫時停止經營博彩,決定取消批給合約,決定委任政府代表及派駐專營公司的董事;決定經營幸運博彩場所的位置及特徵;有權以澳門地區的名義簽訂批給的專營合約。
  1.幸運博彩
  (1)博彩的種類
  幸運博彩是指結果無法預料、完全靠碰運氣取勝的博彩娛樂方式。幸運博彩依法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專營,在政府特許的葡京博彩場、澳門皇宮水上博彩場、回力球館博彩場、金碧博彩場、文華東方博彩場中,娛樂公司可經營20多種幸運博彩項目,包括:百家樂、鐵路百家樂、雙門自由莊百家樂、雙門有限莊百家樂、法國莊、二十一點、二十五門、花旗骰、骰寶、十二號碼、法國式紙牌博彩、番攤、花旗攤、金露、自動機或角子機、牌九、輪盤、十二支或十二張牌博彩、三十與四十、麻雀、台灣牌九、九家樂、小牌九等。各幸運博彩項目並非娛樂公司可自由經營,必須由政府以訓令方式公佈其遊樂規則後,方可由娛樂公司依法經營。遊樂規則規定的內容一般包括:A.遊玩某種幸運博彩的用具(一般爲各種各樣的“牌”);B.遊玩程序;C.輸贏規則;D.公司抽水(贏家需將所贏之一部份分給娛樂公司)規則以及特別規則等。
  (2)專營公司的主要義務
  由於經營幸運博彩能賺取豐厚的利潤,專營公司在獲政府批准獨家經營時,需向政府及社會承擔一些法定的義務,主要有:
  a)簽約時向澳門政府一次性繳付簽約金13.75億港元,以後每年把博彩收入的26%作爲博彩特別稅上繳財政,從1990年起此項稅率爲30%。
  b)在社會公共事務方面,娛樂公司需負責經營往來港澳的水上交通,承擔修建澳門外港新客運碼頭的部份費用;負責疏通澳門內外港的航道;負責澳門新口岸塡海區的都市化建設;負責爲政府建造規定數目的經濟房屋;專營公司還需爲澳門的對外旅遊宣傳提供支持,向私立學校提供贊助;此外,專營公司還得爲澳門機場、新大橋等大型建設項目提供支持。
  c)專營公司需出資建立一個基金會(即依此設立的東方基金會),出資額爲專營公司每年純利的5%,後改爲每年毛利的1.6%。
  d)專營公司需爲澳門的文物保護工作提供贊助。
  e)專營公司需對政府承擔一定的責任,包括優先將船隻交政府船廠修理,爲政府建造一艘拖船等。
  (3)對專營公司的監察和處罰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擁有的葡京娛樂場及其內部設施(傢俬等),在專營合約期滿後都歸政府所有,政府無需付給專營公司任何款項。專營公司未經政府批准,不得僱用澳門政府的在職或退休公職人員。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均受政府委任的代表永久監督,專營公司需委任政府董事和代表參加公司的管理機構。
  澳門總督有權基於澳門及國際性的重大原因,暫停娛樂公司的經營活動,在下列情况下,總督有權宣佈解除合約:A.娛樂公司放棄經營或無理由中止營業達6個月以上的;B.未經批准將經營權轉讓他人的;C.欠繳批約費或博彩特別稅的;D.未交付履約保證金的;E.不履行專營公司所承擔的負責水上交通和疏通航道職責的。合約一旦取消,專營公司繳付的保證金及與經營博彩有關的財產均一律撥歸澳門政府。(11)
  政府有權對專營公司不履行專營合約的行爲處以罰款。此外,專營公司如對外傳播博彩情况,允許不准入場的人士進入博彩場所,擅自增減博彩機;允許在博彩場所飲用含酒精飲料,僱用現職或退休公務員;繼續留用政府已要求開除的僱員;會計帳冊有錯或缺漏的,以及其他不履行專營合約和違反澳門現行法律的,可以分別情况處以數千元至150萬澳門元的罰款。
  2.互相博彩
  互相博彩是參加者均以一場賽事的結果決定輸贏的博彩。澳門現有的互相博彩包括賽馬和賽狗。
  (1)賽馬
  賽馬是澳門政府特許“澳門賽馬有限公司”在澳門專營的一項博彩項目,專營公司取得此項專營權需向澳門政府繳付1500萬澳門元的簽約金,並每年按收入繳付數百萬至上千萬澳門元不等的專營稅,並承擔依法賦予的一些義務,包括將投注總額的1%撥給澳門退休基金會。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依照專營合約和《賽馬曁博彩規章》經營賽馬博彩活動。按照該規章,凡是賽馬有限公司經營的賽事及以賽果決定勝負的互相博彩,都受規章的約束。專營公司負責賽馬及互相博彩的組織和領導,但專營公司可以在不違反合約規定並向政府負責的情况下,經過當局許可,把賽馬和互相博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委託給其他人士或機構。(12)
  負責主持賽馬賽事工作的,是一個由專營公司委任的三名成員組成的賽事委員會,該委員會有權提出年度賽事表,報政府批准;有權爲馬師、騎師發出執照許可,聘用賽場工作人員,對涉及賽事有關的一切事宜進行調查,作出決定;對有關的上訴和申訴作出決定;在規章範圍內對有關事項作出處分決定等。
  此外,該規章還規定以下內容:
  a)賽事監場、評磅員、過磅員、評判員、司閘員、獸醫等工作人員的職權和責任;
  b)准照委員會的組成及職權,練馬師、騎師、見習騎師的參賽資格;
  c)裝備事項及與馬匹有關的事項;
  d)進入比賽的程序和規則;
  e)對貪污、欺詐及不當行爲的認定;
  f)騎師及馬匹喪失參賽資格的情况;
  g)提出投訴與抗議、上訴的程序和規則。特別規定提出投訴、抗議與上訴者均需繳費,如被認定投訴、抗議、上訴理由不足時,不予退款;
  h)投注事宜:包括未滿18歲不得投注、投注的種類、截止投注的時限等規定;
  j)專營公司允許發行彩票、派發彩金的有關規定;
  k)政府對賽馬活動的監察及專營公司協助監察的義務。
  (2)賽狗
  賽狗也是澳門政府特許的互相博彩的項目之一,由“澳門逸園賽狗有限公司”專營。專營公司通過與政府簽訂專營合約,取得專營權,這樣,政府依法准予專營公司以賽狗的方式舉辦經政府批准的多種打賭和抽彩活動。爲此專營公司需向政府繳納專營稅、博彩專營稅等。專營公司在經營時,每年至少可舉行140次賽事,每次賽事10場,專營公司可開設10處場外投注站,投注額的70%和出售彩票收入的50%可用於派彩,政府依法派出代表對專營公司的經營進行監督。
  3.彩票
  彩票是另一種形式的博彩,彩票由有關的專營公司發售,博彩者購買彩票,憑選中號碼取勝。澳門政府允許經營的彩票主要有:由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經營的“金銀寶/二十一點即發彩票”,以及由澳門榮興彩票公司經營的白鴿票。
  按照《金銀寶/二十一點即發彩票規則》,在此種彩票內有“金銀寶”及“二十一點”兩種不同的玩法,即發彩票係按不規則隨意排列,故中彩結果祇能憑機遇。
  專營公司在發售“金銀寶/二十一點即發彩票”時,在彩票上需印載澳門彩票有限公司的名稱、“鑑證密碼”、彩票價格、玩法及贏取彩金的說明、彩票編號及日期等。
  即發彩票以完成銷售一百萬張或從發售之日起連續銷售六個月爲一個系列,每一期的彩票銷售期爲14天,彩金由每期14天的銷售金額計算,總銷售金額的45%用作彩金。
  白鴿票彩票的中獎號碼,是由博彩者自己選定,最後通過攪珠方式攪出號碼,如博彩者自選號碼與攪珠攪出的號碼相同,則算中彩。《白鴿票博彩規則》對白鴿票的玩法、經營方式、攪珠的效力、中獎彩票及派發彩金作了規定,並列出了一個詳細的派彩表,作爲專營公司派發彩金的依據。

二 娛樂博彩監管法


  爲了加強對娛樂博彩業的集中統一管理,維護專營者和其他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制止非法博彩和經營依法受到管制的娛樂業,澳門政府在多個法令中規定了對娛樂博彩的監管辦法,這些散見於不同法令中的法律規定,可視之爲娛樂博彩監管法。
  1.娛樂博彩業的範圍
  娛樂博彩業或稱娛樂業,是旅遊業之外經營包括博彩在內的其他娛樂業務的行業。這些行業主要有:各種不同形式的博彩;電影院及劇院;遊戲機及影像遊戲機;桌球及保齡球;蒸汽浴及按摩;健康俱樂部性質的場所;理髮店、髮型屋及美容院;公開的娛樂及表演(如澳門旅遊娛樂公司主辦的“巴黎艷舞團”的表演);卡拉OK;色情物品場所;婚姻介紹所;職業介紹所;健身院及健美院;獎券銷售、抽獎等;製作及導演影片;賣物會;展銷會及拍賣。
  2.監管機構
  澳門政府下設的“博彩監察曁協調司”是對博彩業及獎券銷售、抽獎等活動進行監督的機構。其他的娛樂行業,則分別由澳門市政廳、旅遊司、澳門文化司署、勞工曁就業司、體育總署以及澳門治安警察廳監管。
  除博彩業的專營需由政府以法律特許外,經營其他娛樂行業,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並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發給執照後方可經營。當事人申辦電影院、劇院、美容院、公開的娛樂表演、色情場所等,需向市政廳申請;申辦蒸汽浴、按摩室、卡拉OK等,需向旅遊司申請;導演及製作影片、廣告片等,需向澳門文化司署提出申請;開辦職業介紹所,需向“勞工曁就業司”申請;開辦健身院及健美院,應向澳門體育總署提出申請。當事人在申請中需提供申請人的身份資料和證明文件;所經營的業務種類;經營場所的名稱及所在地;營業時間,所僱用僱員人數等。(13)
  當事人經營娛樂行業的申請應符合下列法定條件:(1)申請人達到法定年齡,具備法定的資格(如專業資格);(2)保證能依法納稅;(3)所開辦的娛樂性質的場所具備安全、衛生條件;(4)保證依法控制噪音等污染。政府主管部門在依法批准前,尙需徵得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司、衛生司和消防隊的意見。澳門總督有權基於公共利益,通過批示中止任何娛樂行業經營業務。
  當事人已申領到經營娛樂業營業執照後,在下列情况下,其營業執照也可被有關當局依法吊銷:(1)開業人爲禁治產人,無力經營有關業務;(2)所經營業務明顯妨害公共秩序、安全、安寧和衛生;(3)開業人不再符合經營業務的法定條件;(4)不依法經營業務者;(5)執照人自然死亡等。(14)
  3.對娛樂博彩活動的監管
  (1)對博彩業的監管
  澳門博彩監察曁協調司屬下的博彩監察廳,有權在各賭場博彩大廳和博彩場所,對專營公司經營的博彩活動進行經常性的稽查;對賽馬、賽狗及彩票經營活動是否遵守法定規則進行稽查;監督各專營公司是否依法納稅;監管各專營公司是否依在經營中遵守法律、合約和管理規章;對違法者進行罰款;預防和制止在博彩場所從事非法活動;有權制止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從事或開展的未經批准的博彩活動。
  (2)對違法博彩的處罰
  按規定,年滿21歲以下的澳門居民及受僱於政府各部門的公職人員均不得參與博彩,違法者會被處以罰款或受公職人員紀律制裁。
  非法經營或參加幸運博彩,即在法律准許博彩的地方之外經營及進行任何博彩,包括在公共場所和私人場所進行博彩,利用博彩放高利貸者,將處以二年以下的監禁,5萬元以下的罰款(15)。對於違反賽馬規則者,現行法律也處以重罰,包括對參賽馬匹投毒和使用暴力者,非法外圍投注者,蓄意向未經批准的人士投注者,將分別處以一年或兩年以下的刑罰,並處以100萬澳門元以下的罰款。對犯罪工具,包括車輛及其他財物,均予沒收。(16)
  4.對其他娛樂業的監管
  現行法律對博彩以外的娛樂業的經營規定了嚴格的監管措施,對違法者給予不同的處罰。
  (1)關於經營時間
  對其他娛樂業的經營時間,法律均有明確規定,一般是限制娛樂行業的經營者在晚上10點或12點以後,早上6點或8點以前從事經營活動。如健美院的營業時間爲早上6點以後,午夜零點前。
  (2)關於經營地點
  法律對娛樂業的經營地點一般也有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如蒸汽浴與按摩祇能在酒店、旅館、住宅式酒店或渡假村內經營。
  (3)關於經營方式
  法律對娛樂業的經營方式也有限制性規定,如經營按摩的場所不得展示按摩師;也不得在專門沐浴的地方設獨立小室。對於經營色情物品的場所,法律禁止在向公衆出售書籍、雜誌及報紙的地方陳放色情物品;禁止將色情物品陳放在櫥窗一類的地方;禁止在商業廣告中宣傳色情物品;禁止生產有色情和淫褻內容的物品。(17)
  (4)對青少年的特别保護
  澳門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得經營娛樂場所,禁止穿校服學生進入遊戲機室,禁止15歲以下未成年人進入經營遊戲機、影像遊戲機、桌球和保齡球的場所。禁止未滿18周歲者進入蒸汽浴及按摩場所,禁止色情場所向未滿18歲者出售色情物品,禁止未滿18周歲者接觸色情物品及色情錄影帶等。(18)
  (5)對違法者的處罰
  發出執照的機關和澳門治安警察廳有權監管娛樂行業的經營,有權對違法經營者給予下列處罰:娛樂行業所有人在經營中違反上述限制性規定者,將依法分別處以3千元以上、5萬澳門元以下的罰款,對無照經營上述限制性規定者,可處以1萬至5萬澳門元的罰款;申領執照時作虛假聲明者處以5千至3萬澳門元的罰款。
  當事人對處罰不服者,可向澳門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註釋:
   ①第25/93/M號法令《旅行社業務》(Legislação Regulado ra da Actividade de Agências de Viagens,Decreto-Lei No.25/93/M)第2條。
   ②前註法令第34條。
   ③前註法令第38條。
   ④前註法令第25條。
   ⑤第9/77/M號法令《禁止非法博彩法》明確規定禁止非法博彩。
   ⑥第6/82/M號法令(幸運博彩法律制度》第7條、24條。
   ⑦前註法律第2條。 
   ⑧歷年來澳門政府頒佈的此類規則有20個左右,如第188/91/M號訓令規定了《百家樂法定博彩規則》。
   ⑨參見《幸運博彩批給合約》及《幸運博彩批給合約補充條款》,引自1986年10月11日及1987年1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
   ⑩第6/82/M號法律第13條。
   (11)前註法律第16條、18條。
   (12)參見第163/90/M號訓令《賽馬曁博彩規章》第1條、2條。
   (13)第31/93/M號法令《行政執照發出曁管理權限新制度》第3條。
   (14)前註法令第26條。
   (15)第9/77/M號法律第2條。
   (16)參見第52/89/M號法令第1至4條、第9條。
   (17)前註法令第3條。
   (18)前註法令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