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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李景禧*
甫從京華參議國政歸來,即得舊日學生米健君函,約爲《澳門法律》作序。吾以八二老翁之身,十多日議政跋涉之餘,雖感不堪其苦,然爲《澳門法律》寫一、二言序,則欣然樂爲之。
吾生平未曾往澳門,但澳門之事、澳門之史,國人知吾亦知之。曩者,澳門中國之地,而葡人以時日漸染之。復加明末政亂多難,淸朝腐敗無能,致我中國喪尊、喪權、喪地,又幾將喪國。葡人在澳門之治,英人在港之治,由是自然形成。但以世界史論,澳門亦因禍而得福,終成中西方交流之最早發生地之一。自十六世紀中葉葡人駐足澳門起,至今凡四百五十年;其間中葡兩民族人民共處此海隅之小城,交融異域之文化,增進人類之精神,致力民生之生計;東西造化,渾然一體之中。雖言間有衝突齟齬,終不能掩其異民族人民間共造社會福祉之史實。此雖澳門小,然其意義大之所在;又所以國人與世人關注之故也。
矚望未來,人類社會之趨同已成爲大勢,槪因不論東方民族抑或西方民族,終有人類之共同本性和共同嚮往。所不同者,盡在觀念與文化。於當今時勢論,世界各民族加速交往,互利深廣,以致彼此依賴,休戚相關。因而互相理解,增進交流,各取所需,實人類社會令體不可忽視之必然。而澳門能以一彈丸之地,成就中西方交流相長之功利,從而向世人昭示異民族人民共同生息進步之煜然範例,其現實與歷史意義豈局限於一方海隅乎!
數百年往矣。本世紀即將終了之時,亦將是中國重歸大一統之時。中國之地假手他人管治之歷史,指日可告終結。此中榮辱成敗,自有歷史公論。而吾人當今所應着眼者,乃一九九九年之後,澳門社會如何能更繁榮昌盛,澳門居民如何能更安居樂業,澳門文化如何能更融合東西?只有於此諸方面獲取積極成就,方能無愧於澳門居民,方能樹中國威望於世界,方能向歷史坦然交待。
縱觀中外歷史,凡社會之治成功者,莫不以法治爲先。法律源於人類的社會存在,初受制於政治,然繼而又制約着政治。無法治之政治,勢必變爲人治與專制。結果自然是將治世之成敗繫於一人之手,繫社會興衰於獨斷之間。考中國幾千年之治世,所以每每敗績慘痛,人民罹難,原因大體不外是咎由人治;槪人治之禍,於今實已貽害中國至深至切。故論澳門未來,法治不可不置於首要。
今日澳門法律乃以葡萄牙法律爲本,凡法律淵源與法律體系均以葡人法制爲模式,故澳門法律即葡式法律無可懷疑。葡國法制亦屬大陸法法律體系,它溯源於古羅馬法,且以法典爲主要法律形式。就此而言,它與現今大陸、台灣所行法制竟屬同一家族。十九世紀中葉以後,澳門全面施行葡國法律,至今已自成一系法制。澳門社會管治與現狀,與此種法制密切關聯。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中國後,現行澳門法制治如何繼續保持或在何種程度上保持,必會直接影響澳門之未來。如是又云,認識澳門法律,完善澳門法律,發展澳門法律,乃所謂過渡期當務之急。孫子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此語亦可用於澳門。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要想繼續保持穩定發展繁榮,不可不對現行澳門法制有一基本認識。只有在此前提下,延續與發展澳門現行法制才不致枉爲空談。
余於三十年代曾往日本研習法律,對日人循西法以強國之道感觸至深。吾人固不能言日本今日之興盛乃盡效西法之功,然西法之裨益於近現代日本社會與歷史,如何可淡淡論之。觀現今日本法制,諸領域莫不顯示西法之制,故云西法即當今日本法之要素決非虛詞。澳門以獨特歷史條件而有葡式法律制度,其社會之歷史與現狀與此不無相當聯繫。澳門人未遠涉重洋而坐得西人之法,較之於日本人遠道求取治世之術,可謂獨得歷史之厚愛,故更當持之以自強爲是。然百餘年以來,澳門葡式法律畢竟是衆僅由之而鮮知之。當此過渡之關鍵時期,澳門法律界諸君同心致力,將現行澳門法律述於文字,達於民間,此中意義吾人當能共識而無需贅語。余嘉《澳門法律》之用心着力,故寫數語明其旨,或可言爲序。景禧老矣,但誠望能假天公與我之時日,一觀澳門與廈門同爲二十一世紀中國走向世界之國門!
李景禧
一九九四年五月抓筆於廈門
*廈門大學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理事;第六、七、八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