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緣起
一 路氹歷史背景
澳門明淸兩朝屬香山縣(現廣東中山)。據刊於淸康熙十二年癸丑冬(1673年)申良翰纂修的《香山縣志》(下稱申《志》)卷之一<輿地志·沿革>所載,香山乃「古楊越地」,爲「揚州之外境」;從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至秦末屬南海郡;秦末趙尉佗據郡稱南越王,置番禺縣,香山地區歸屬該縣;至晉恭帝元熙二年(420年),置新會郡,郡下置封樂、封平二縣,而後來香山縣的谷字都、恭常都(澳門地區屬此都)等都納入封樂縣;至隋文帝開皇十年(590年)重屬南海;唐肅宗至德二年(757年)重新劃分行政區域,將後來香山的大部分區域劃入東莞縣,「設鎭香山,是爲文順鄕」。所謂文順鄕,包括谷字、恭常等各都,「專屬東莞」;至宋神宗元豐五年(l082年),設香山寨,仍屬東莞;至南宋高宗紹興二十二年(1152年),成爲香山縣,屬廣州府,其後的變化不大。
(一)路環與產鹽
路環的地名(見本書頁16)之中,以鹽竈灣等一系四個島名最堪玩味。據淸乾隆十五年(1750年)刊刻的《香山縣志》卷三<鹽法條>載,香山爲產鹽之區,其人民被稱爲灶戶,而灶戶所納之稅被稱爲灶稅,又載「宋紹興設香山場,在縣南一百二十里,鹽課司
編戶……俱憑灶丁煎鹽」。由此可知香山縣人民,以產鹽爲生,自宋朝紹興年間始。
至於路環舊島名鹽竈灣等,必與此有關。可以說,路環島的居民,也是以產鹽爲生的,其島名爲鹽灶,估計其居民亦爲灶戶灶丁,亦須納灶稅。同書又載路環附近的三灶島,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展復以來,即有較大規模的鹽場;案三灶島與氹仔、路環二島關係密切,今氹仔沙崗墳場內尙可見到甚多不知年份的三灶島居民的墳墓。路環島在公元1684年以後、十八世紀中葉以前,當亦以產鹽爲主要的經濟生產之一,可以無疑。且據筆者所作的調查得知,鹽竈灣(即路環島)的鹽場,舊在今之路環譚仙聖廟前的一大片空地;鹽鼇灣後因聘請戲班演出而又拖欠戲金導致聲譽掃地,始被逼改用原屬大橫琴島的過路環爲島名。路環島與大小橫琴島的經濟與文化關係,向來十分密切。我們今次進行考古發掘的黑沙在路環島上,但據1887年陳有權賣田契上的資料,謂「坐落土名橫琴黑沙」,可見其經濟關係之一斑。時至今日,每年譚公誕路環島居民必於譚仙聖廟前搭棚演神功戲,而橫琴居民必踴躍渡海而來與路環居民一齊看戲,彼等登陸澳門政府管轄下的路環島,並無依足入境條例,但有關當局亦無阻止,由此可見其文化關係之密切程度。
(二)清初的遷界對民生的影響
淸初,東南沿海有遷界一事,淸廷爲堅壁淸野,以防禦台灣的鄭氏,所以嚴立海禁,禁止人民出海,以杜絕鄭氏與內地的交通,而香山縣亦受到嚴重的影響。祝淮纂《香山縣志》卷八<事略篇>,據紐玉琇的《觚賸·粵觚》載:
(康熙)三年(即1664年)甲辰春,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先畫一界,以繩直之,其間多有一宅而半棄者,有一室而中斷者,濬以深溝,別爲內外,稍踰跬步,死即隨之。
氹仔、路環兩島,屬香山縣轄,以當時遷界執行的嚴厲程度看來,亦必在內遷五十里之列。事實上,氹仔、路環兩島的居民,更可能早於淸康熙元年(l662年)已經內徙了。祝《志》卷八<事略篇>載:
康熙元年賊鄭錦(案疑即鄭經)猖獗,命內大臣(案即閣臣)科爾坤、介山巡視濱海居民,令徙內地五十里,賑貧民之不能遷者。(郝《通志》)於是黃梁都、沙尾、北山、奇獨澳、黃旗角、潭洲諸鄕皆遷。折界期三日,貧無依者不能遽如令,五月夷其地(<採訪冊>)。
氹仔、路環乃香山縣轄下的兩個海中小島,一如奇獨澳、潭洲和北山;尤其是北山,與氹仔、路環兩島一樣,屬恭常都,既遷北山,則氹仔、路環兩島當亦在濱海地區而被內徙之列。又淸杜臻著《粵閩巡視紀略》卷二記有「元年畫界,自古鎭歷觀音山、……三竈背村、北山、前山寨……關閘口……至小虎山爲香山邊,邊界以外黃梁都、沙尾村、北山嶺、旗纛澳、橫琴山等諸海島皆移並續遷。」三竈、北山、前山寨、關閘口、旗纛澳(即奇獨澳)、橫琴山等地皆近路、氹二島,「橫琴山等諸海島」應即包括路、氹二島,且路環島向屬橫琴。據上述幾點,我們可以相信兩島是在康熙元年遷界的。由此亦可知道,淸康熙初年的遷界,以香山縣來說,是先徙諸島和沿岸各鄕,然後才續遷縣內各處的。
當時監督遷界的官吏和士兵,酷虐無度,對香山縣造成很壞的影響。祝《志》卷八<事略篇>詳細記載甲辰年遷界一事的流毒:香山縣人連甲辰二字都不敢提,要以甲屬木、辰肖龍的木龍來代替,當時民生之苦,可想而知。遷界遺害,終於導致香山縣多次的民變。祝《志》卷八<事略篇>載自l668年起,香山縣濱海各地已有海寇騷擾,且成員多爲「被遷逃海之民」。有人甚至認爲淸嘉慶七年(1802年)的惠州會匪之亂,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的三合會石門甘秀、隆都高明遠、周配琚起事,都與遷界一事有關。因爲嘉慶七年的惠州會匪之亂,響應最爲積極的是遷界時受害最深的黃梁都,而道光二十二年三合會起事各人,多係遷民之後,相信確有一定的淵源。上述兩次起事,田明曜《香山縣志》卷二十二<紀事篇>有載,可參考。由此可見,氹仔、路環兩島後來成爲海盜的淵藪,遷界一事實爲其遠因。再據淸道光二十三年甘秀派手下到氹仔拜會一事看來,這兩個小島,自淸康熙七年起,已漸漸形成爲一個農民、漁民、海寇、劇盜和三合會成員混居的社會,而居民的身份,估計頗爲複雜,即既是當地的一個以務農爲生的人,同時又可能是一名三合會的黨徒等等。
直至淸康熙八年(1669年),香山縣始得復界。祝《志》卷八<事略篇>記:
(康熙)八年己酉春三月,詔復遷海居民舊業。(郝《通志》)惟黃旗角、潭洲、黃梁都、沙尾、奇獨澳未復。
北山不見於此列,足證恭常都已復,氹仔、路環兩島的規復,或即在此年。否則,便要推至1684年了;祝《志》卷八<事略篇>有載:
(康熙)二十三年,西南諸鄕遷民盡復業。……(<採訪冊>)
二島在香山縣城南面,所以説也有這個可能。但據路環島1981年辛酉年重修天后古廟碑誌所記:
本廟創建於康熙十六年(即1677年),迄今三百○三年。
由於康熙十六年(1677年)已經創建天后古廟,則可推斷氹仔和路環兩島,或在淸康熙八年已經復界。
(三)乾嘉時期兩島的民生
自乾嘉以後,路、氹二島居民的生活面貌,由於所得的遺刻和文獻資料較多,就漸次顯得淸晰起來了。據在氹仔島卓家村得到的淸嘉慶二十三年(18l8年)二月廿五日卓開挺、卓學宏的送沙田契,同年同月同日卓燦溪、燦玖、燦瓊等的送沙田契,同年四月一日卓開匯的送沙田契和同年四月十四日卓悅宏的送沙田契等都載有下列一事:
蒙皇上於乾隆年間將此場倒缺,不用需糧納稅。
是以知氹仔島的田地,在乾嘉年間是免稅的,可能是因爲田地貧瘠,加上遷界一事的影響,尙未復原,政府就給當地居民一個休養生息的機會吧。據上面援引的各契加上淸嘉慶二年(1797年)八月十二日卓開滿賣田契,可知嘉慶年間氹仔島的地價,如下(依立契時序先後):
1.田一坵加魚塘一個,値六大元。
2.沙田一畝七分正,値三大元。
3.沙田一畝另加荒園一坵,値兩大元。
4.沙田一畝二分四另加荒園一坵,値銀三大元。
5.沙田二畝五分,値銀六大元。
是以知當時地價一畝沙田約銀兩大元,一般賣田的都會附加荒園以作招徠;當時習慣並不稱爲賣田,多叫做「送田」,因爲買賣雙方多有叔姪族兄弟的關係,稱爲送是爲了互存顏面情誼。一般賣田所得的銀両,都託辭爲「受到舊日築壆(或築基)銀若干」。亦因此知道氹仔島在嘉慶年間,已有魚塘的經營,且據卓燦溪等立的送田契,更是用沙田改裝而成的(其他嘉慶年間所立的契約所記略同):
依願將此沙田送與福謙、昭義二人,使修築養魚或成熟耕種。
氹仔島淸時漁民艚船甚盛,務農之餘兼營魚塘,也是很自然的事,一如路環島九澳村的村長鍾宗先生在八十年代中葉時所說,他們一向過的是一種打漁撒稼的生活。當時氹仔、路環兩島的民生,約如上述,社會型態可說是頗爲特別的,既有漁民聚居,也有稼穡的生活,是個漁農共存的地方。
在氹仔、路環,無論是耕種或經營魚塘,其實都與沙田有關。所謂沙田,據劉稚良《沙田志初稿》所說,沙田的釋義如下:
沙田係指沿海沿江沿河濱水之區,一切淤積漲生田垣——如圍田、潮田、桑基、葵基、魚塘、草坦、水坦、單造鹹田及荒田、洲圍、魚塌(潮洲)、蠔蜆塘坦(東莞、寶安、台山、陽江)等而言。
而香山縣的沙田,則「僅有圍田、潮田、桑基、魚塘、草坦及水坦六項,略與別縣不同,而桑基、魚塘,原屬潮田。」沙田是要向政府報稅額交納賦稅的,故屬官田。氹仔、路環兩島的田地,亦屬這種。祝《志》卷三<經政篇·田賦條>亦有「(淸)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知縣勞可式淸丈(即測量應繳稅的田地的意思),丈熟(指熟田)不丈荒(指荒田)」的說法,可知當時規定,沙田祇有熟田是要納賦的。至於沙田的生產,可據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篇·沙田>一條的記載,知其大槪:
廣州邊海諸縣,皆有沙田,順德新會香山尤多。農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結墩;墩各有墻柵二重以爲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蒔,至五月而畢,名曰田了,始相率還家。……七、八月時,耕者復往沙田塞水,或塞篊箔,臘其魚蝦鱔蛤螺
之屬以歸,蓋有不可勝食者矣。
自癸己(案即淸順治十年,1653年)遷海以來,沙田半荒,主者賤其値以與佃人。佃人耕至三年田熟矣,又復荒之。而別佃他田以耕;蓋以田荒至三年,其草大長,佃人刈草以售,每一日之功可充十日之食;又有魚蝦鱔蛤螺
之屬生育其中,潮長輒塞篊箔取之,其利甚饒。草之盡刈者,則燔以糞田,田得火氣,益長苗;而田荒之至三年又復肥沃,故佃人每耕之三年,必荒之三年……
氹仔、路環兩島沙田的生產情況,大致如屈大均所述。祇除了因漁鮮易得,有的人便將沙田築基或壆,改爲永久性的魚塘(案綜合上面所述,魚塘本就是沙田的一種,參考劉稚良《沙田志初稿》),以便培殖魚苗,從事養魚生產。修築沙田爲永久性魚塘一事,氹仔島卓家村嘉慶年間的五張送田契可以爲證,契內都有提到「修築養魚或成熟耕種」這點。由此知兩島的居民,是以耕種、刈草售賣、經營魚塘爲生計的。以筆者過去在兩島的調查所得,屈大均所記非常詳確,例如刈草及燔草以糞田兩項,至本世紀八十年代初兩島村民仍然這樣做;至於魚塘,在1983年前仍有,當地居民更有兼營養豬、羊、雞、鴨和鵝等家畜家禽的,相信是自淸朝以來已是這樣的了。
從屈大均的記載,我們知道沙田每有業主租田給佃人耕種的情形。事實上,氹仔、路環兩島,確曾有佃戶的存在。據淸光緒五年(1879年)九月初三的《氹仔、路灣田土憲縣葡具結抄白》載:
鄭位元等呈奉香山縣正堂許批,氹仔、路環等處田畝,均係縣屬…西洋人…竟向各佃收稅,搶去租穀。
同一《抄白》又附有光緒五年十一月香山縣官員的告示,記有:
爲示諭……,據南屛等村鄭位元等呈控西洋人向伊等氹仔等處佃戶收稅不遂,搶穀一案,……
4足證在1879年(甚或更前)的時候,氹仔、路環兩島有部份沙田是屬於一個居住在香山縣南屛村名叫鄭位元(還有一些其他人)的地主所有,他將那些田地租給了當地的佃戶耕種,規定每年是要納租穀的。(而當時滿淸政府仍堅持路氹二島的主治權俱屬中國這一點。)
上面援引過的卓家村嘉慶二十三年各契,都提到乾隆年間政府免氹仔島沙田賦稅一事,應該是在淸乾隆十一年(1764年),祝《志》卷三<經政篇·田賦條>有載:
老荒田知縣張汝霖請免陞科。(案……乾隆十一年也。)
所謂陞科,即開始計稅解;免陞科,即免開始計稅。相信氹仔、路環兩島的田地,因爲遷界的影響,久未恢復原狀,至乾隆年間,仍屬老荒田,所以就得以「免陞科」了。氹仔、路環兩島沙田,應是在淸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重新陞科的;據淸道光二十八年正月二十日廣東等處承宣佈政使司發給業戶卓福東的執照(憲照,有官印)裡提到「限於道光丁未年起征輸糧」,足可爲證。另有一點必須補充的是:氹仔島的沙田,一直至乾隆年間仍屬老荒田,據張汝霖原奏,老荒田所出產的祇是薯芋雜糧而已,足以相信路、氹二島,自復界以來至乾嘉年間,沙田農作收成,絕非豐沃。
(四)道咸時期兩島的民生
自從乾隆十一年(1746年)開始,歷嘉慶一朝,以及道光前二十六年(1846年)的休養生息(先後共達一百年之久),加上兩島與鄰近地區的交通又漸次頻繁,氹仔、路環兩島竟就在道咸年間,踏入它們的全盛時期。
先說這時期的地價。在淸咸豐十年(l860年)二月十六日,卓業和堂曾以三百四十五両銀的高價,向嚴茂雲購入二十七畝田地,折十二両多一畝(據嚴茂雲的筆契);據咸豐十年(1860年)六月初五日卓業和堂賣田契,則以銀一百八十四両出售前向嚴茂雲買入的田地,折約七両一畝(案此契上有官印及編號「香山縣貞字肆拾玖號」,另廣東等處承宣佈政使司所頒的貞字肆拾玖號契尾所記同),可見地價比乾嘉時的約二元一畝,升幅已達兩倍半了,加上道咸年間銀價猛漲,實際的升幅早已不止此數了。地價上漲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氹仔的發展。厲式金的《香山縣志》卷十六<紀事篇>載:
咸豐年間,……西沙相連之潭仔地方,舊有舖肆二百餘,民居百餘……
以一個小小的海島而言,是很興旺的了。當時的氹仔、路環兩島,還有很多漁船聚泊,相信也是因爲這樣,氹仔這個小島,才會有二百多間的商舖。路、氹兩島的漁船之多,可據下列碑記爲證:
1.路環譚仙聖廟左側山邊近海處道光七年(l827年)勒石曉諭碑
從這面碑記我們可以知道下列幾點:路環島有頗多的漁船;有蛋民聚泊於路環島,知名的有李喜慶、郭旺文、黃葉有等;路環島的漁民一般是在九洲等處作業的,但經常遇到當地舟師的不法騷擾;當時路環島應亦有舟師及防守陸卡兵丁駐居。
2.咸豐九年(1859年)氹仔重修三婆廟碑記
可見氹仔島在咸豐年間,是以漁船眾多而出名的:海寇既要來搶,官府亦要徵用,可謂盛極一時。此外又據此得知兩事:1855年時,氹仔島曾被外來的海盜逼犯;1857年,氹仔島的蛋民曾連船一起被徵往廣西梧州擊賊。
氹仔島在淸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又建有義塚,今氹仔島北帝廟門前右側,尙存石碑一塊,記載有關該義塚的制度,引述如下:
一議丐頭迺闔沙保舉,允當土工之職。遇有屍骸枯骨暴露者,應即檢葬於義塚,不得索工殯埋。
一議用梗板,給工銀壹大員;
一議用六稜,給工銀貳大員;
一議用薄板,給工銀壹大員;
一議換衣殯殮給利市貳百文。
一議執金另塟別穴,給工銀壹兩正,如不在本灣殯葬,亦不得挾掣滋事。
一議遇有少子不幸,亦應忤作檢塟,利市工費任給。
一議淸明每逢蛋戶祭掃,不論若干穴,賞花子錢壹百文,毋得多索滋事。
一議喃神、嫁娶、並漁船到環,燂涸俱照舊章。
定議伸明,永遠各式,爰立碑石。
咸豐九年(即1859年)十二月吉日。三婆廟捐銀□刻□闔環仝□。
據此可知道咸年間路、氹二島殯殮墓葬的制度和風俗大槪。而蛋戶漁民,似乎又享受著某些特別的優待。
又據搜集所得的遺刻題記資料,這時期的商漁舖戶,很多是仍可考知的,據不完全的統計,道光年間的舖戶有:
1.氹仔島:尙存名號五十三個。
2.路環島:尙存名號四十三個。
案以上僅包括確知爲商漁舖戶的名號,其他未敢斷定的不包括在內。由眾多的名號可知,淸道光年間氹仔、路環兩島已有人經營永久性的魚塘、鑄造業等,路環還有渡船至澳門。氹仔島有船舖;以堂爲名的商舖有六個,以塘命名的有十六個,以館命名的有三個,以廠命名的有一個(疑即爲船廠),以行命名的也有一個,這些都是比較特別的。
咸豐年間的舖戶有:
1.氹仔島:計實存名號七個。
2.路環島:計尙存名號五個。
案另有氹仔島蛋民名號一批,見淸咸豐九年(1859年)歲次己未孟冬永安堂眾商漁船値事等立的重修三婆廟碑記,碑內記「
拖漁船題銀開列左」,而永安堂一名,道光年間見於路環島,咸豐九年見於氹仔島,疑應屬同一組織。在它屬下還有很多商舖漁船,是一個頗有勢力的組織。
(五)同光時期兩島的民生
至同光年間(1862—1911年),路、氹二島興旺依舊。厲《志》卷十六<紀事篇>載:
(淸光緒)十六年(即l890年),葡國佔靑州島,……,後又據氹仔、路環(即過路環)兩島。島舊有沙主,向爲漁船泊地,……葡以保護爲詞,……儼成一小埠焉。……
看來繁盛的程度,比起乾、嘉、道、咸各朝,似乎都不必稍遜。
先說這時期的田地、商舖物業價格吧。當時氹仔、路環兩島的田地,有一種比較特別的買賣方式,叫做典田,即典押田地,以若干年爲期,典田的原業主可以贖回。淸光緒八年(1882年)的官塘鄕卓亞登典氹仔上沙村田地契可以爲證。此契極爲重要,對淸光緒年間香山縣民間的典田制度,有頗詳盡的記載,撮要如下:
1.沙田可以典押,典押期滿後,典田者可以贖回;若不贖回,則典承雙方仍依典田契辦事。
2.典田者是將田地連佃丁一倂典押與人的。
3.承田者在承田後,每年仍須將該田佃丁交來的租金約百分之十八歸給典田者。即使日後承田者減收佃丁田租,典田者所收的租金仍須與立契初時一樣,不得稍減,且須由承田者負責的。
4.賦稅是由承田者負責的。
5.佃丁的租是可以分作二季繳交的。
6.當時的佃丁約每坵田每佃要交租二點七五元。
7.當時的典田價約爲每坵五點七五大元。
另據路環島淸同治三年(1864年)二月廿二日的林勝意賣田契所顯示的當時的地價,每畝中稅田約賣二十二両銀:「田壹坵該中稅五畝正,……時値價銀壹佰壹拾両正。」此外淸光緒十二年(1886年)十二月廿七日的路環島陳有權出賣橫琴黑沙田地契所顯示,每畝上稅田當時値二十四両以上、下稅田則二十二両以下(案以上推算乃以中稅田二十二両一畝爲假設;由於該契提供的數據資料不足,所以未能以代數式算出上、下則稅田的確實時値,僅能作出上述的推算)。香山縣沙田分上、中、下三則賦稅,自明萬曆九年(1581年)起。祝《志》卷三<經政篇·田賦條>下有載:
萬曆九年淸丈,知縣馮生虞親屐田畝,親肥瘠、審險易,定爲上、中、下三則。
至淸朝仍然沿用這種制度。又據淸同治三年(1864年)郭裕堂勒的氹仔三婆廟碑所記,當時氹仔島有住宅連商舖連地的買賣,價錢約在壹佰至壹佰捌拾両之間;地段欠佳面積不大的空地,則地價約爲貳拾兩;買入舖地後若要施工起造舖面,則約需銀三佰両左右;當時又可將舖租給別人經營,約收地租銀十元、舖租銀七十元一年。
而氹仔島天后宮武帝廟(當地人稱關帝廟)淸光緒七年(1881年)的重修關帝天后古廟捐簽碑記所載,又可爲當時兩島的物價提供一些資料,據此可以看到下列幾點:
1.當時氹仔島與順德的陳村已有渡船往來,交通方便,所以也有小規模的工商業貿易關係(案據田《志》卷六<建置篇·梁津條>長行渡下記,陳村當爲順德陳村)。
2.當時氹仔島已有專業的泥水匠。
3.當時氹仔島已有木材舖、搭棚業、建築材料供應商、文具店、雜貨店、建築和裝修業等等。
4.又有專業油漆的工人;打石工人;還有專門刻石碑和看風水的等等。
這些都可以證明當時路、氹兩島已經有很多行業存在了。以一個小島來說,的確算是相當繁榮的了。
當時路、氹兩島的情況,張之洞也曾提及。淸光緒十三年(1887年)八月二十九日的《粵督張之洞奏澳界轇轕太多澳約宜緩定摺(附淸單)》中提到:
潭仔居民約二百戶,漁船極多;丁口四千餘。過路環居民約百戶,丁口二千餘。
潭仔舖戶船廠六十餘家;民居蓬屋一百餘家,壯丁二、三千人。
過路環舖戶船廠四十餘家,民居百餘家。
又潭仔、過路環約有拖船八百餘隻,……又小輪渡船兩隻。
將這些資料跟道咸時期的加以比較,可以發覺在民戶方面,同光時期就比道咸時期的略多,不過在舖戶方面,同光時期就比道咸時期的少得多了,未知張之洞的調查是否準確?同光時期路、氹兩島的舖戶名號,若據遺刻題記資料作不完全的統計,部份尙可考知。
同治年間的舖戶:
1.氹仔島:尙存名號六十五個,其中以堂命名的有三個,以公司命名的有一個,以棧命名的也有一個。而原屬道光年間氹仔、路環島的舊舖號,計共有五個。
2.路環島:尙存名號七十九個,其中以堂爲名的有三個,以館、行、樓或棧命名的各有一個,另知有押店兩間。僅義興店爲道光年間的老字號。又知「堂」或爲魚行名字。
光緒年間的舖戶:
1.氹仔島:尙存名號二百0八個,其中以堂爲名的有十八個,押店有三間,以行命名的有兩個,以館爲名的有七個,魚欄有三個,船廠有五間,渡船組織一個、灰爐店一間,魚店一間,以棧命名的有一個,以樓命名的也有一個,鑄鐵打造的有一間,名爲公司的共有兩間。是以知當時魚行、魚欄、魚店、押店、船廠、渡船、打鐵鑄造等行業,在氹仔島是相當普遍的。道光年間老字號,則共有五個。
2.路環島:尙存一百四十三個名號,其中以堂爲名的有十二個,魚塘有十六個,以行命名的有三個,渡船業估計有兩間,魚欄有五個,公司有一間,押店有四間,船廠有一間,以館命名的有四個,以棧命名的有三個,以樓爲名的有三個,專賣鹽的店舖有一間,繪棚(疑即
棚)有一戶。是以知當時路環島有魚行、魚塘、魚欄、船運、造船(案路、氹二島至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尙有此業)、典當、煎售海鹽(據口述資料,謂路環島譚公廟門前舊爲鹽場)等等的行業。估計當時又已經有類似今日的同業工會的組織,例如荔枝灣的舖戶行和拖船行等便是。僅廣隆廠爲道光年間老字號。與同期氹仔重複的舖名,有十四個,顯示路、氹兩島居民,來往頻密(路環島天后古廟更有一塊同治壬申年孟春立的「海國慈航」匾,乃龍頭環,即氹仔島舖戶所獻,可爲佐證)。
根據這批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兩島到了同光時期,仍然十分興旺,並非如張之洞的調查所說:氹仔島僅舖戶、船廠六十餘,路環島則四十餘家。事實是,僅就搜集所得的遺刻題記資料來說,這時期氹仔島至少有商舖船廠約二百戶,路環則約一百二十戶。其繁盛的程度跟道咸時期相比,也不遑多讓。
(六)其他
據1827年刊刻的《香山縣志》卷二<輿地上·山川條>所記,路環島當時有「客民」私自採石。由此推知在十九世紀初的路環島上,必有客家人私自採石以謀生。又據路環天后古廟正門及廟內中庭石柱上所刻記的資料看來,道光年間,路環島與嘉應樂邑聯繫密切,估計其中或有嘉應樂邑的客家人,移居路環。
筆者八十年代在路氹二島做調查,發覺客家居民甚多;如路環以李爲大姓,乃來自長樂的客人;九澳最大族爲鍾姓,源自惠州客家(案亦可能爲畲族);而氹仔卓家,據其族譜推究,源出山西、陝西,亦有可能是客家人。此外,路氹二島的居民,亦應有夷蜑之後。二島向有蛋民聚泊,至本世紀八十年代中,仍可於氹仔天后宮門前海岸邊,尋得不少的蛋民住家艇屋。澳門的土生葡人,許多在母系的血統方面,都有蛋家婦女遺傳的紀錄,由此可以證明澳門與路氹二島,從前必有許多蛋民。路氹的遺刻題記資料中,頗多鄭、譚和樊姓者,估計即蜑蠻之後。路氹一帶,自元以來即以多海盜出沒見稱,若據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七<人語篇·蛋家賊條>及卷十八<舟語篇·蛋家艇條>,則或亦與蛋人有關。
據遺刻題記資料,路氹二島,自淸季以來,即與鄰近地區如香港、油麻地、將軍澳、石岐、順德陳村、東莞、新會、南海、龍江、九江、江門、佛山、廣州等等有頻密的來往,具見其對外交通是頗爲繁盛的。
附錄一:氹仔、路環島名

附錄二:氹仔、路環居民的精神生活

附錄三:氹仔、路環大事編年(至1911年)
1277年 元軍至大橫琴島井澳;宋元兩軍戰於橫琴、路環海面。
1285年 馬南寶起兵於井澳。
1632年 已有歐洲人(義大利人)稱氹仔島爲雞頸。
1662年 路氹二島在遷界之列,居民被令內徙五十里。
1669年 路氹二島復界。
1719年 來華英國商船停泊於氹仔島。粵總督建議於氹仔建一炮台。
1732年 重提於氹仔建炮台的建議。
1745年 6月間,一大群荷蘭人來到氹仔島。
1746年 知縣張汝霖請免路氹二島的老荒田陞科。
l802年 春季,英國兵船停泊於氹仔雞頸洋,停留數月,企圖侵佔澳門。
1827年 兼署廣東等處按察使於路環島上勒石禁諭舟師及陸卡兵丁不得濫封索擾捕魚船隻。
1839年 7月19日至8月5日,英國的義律將其家眷、另一批被澳門驅逐出境的奸夷如映噸等及澳門的五十七家英國
人,連同鴉片,遷寄往香港尖沙咀的貨船或停泊在氹仔島的空躉船上。8月5日,氹仔的鴉片躉船因拒捕被淸
軍燒燬。
1842年 自鴉片戰爭中國失利後,葡人開始逐步混佔路氹二島。
1843年 香山縣三合會起事首領甘秀黨徒五人至氹仔拜會。
1846年 葡人勒收氹仔居民財物。
1847年 路氹的沙田,須重新開始納稅。4月,葡駐澳門海軍少校pedro José da Silva Loureiro下令在氹仔島西沙咀築
炮台,9月9日,正式佔據西沙咀。
l848年 1月,澳督亞馬勒爲西沙咀炮台的落成發出嘉獎令。
l855年 海寇陳開等一伙逼近氹仔。同年,葡人加建西沙咀炮台,又私自於島上設綠衣館、兵房等。
1856年 氹仔西沙對開海面,葡兵船瑪琍亞二號炸燬。
l857年 淸廷徵用氹仔拖船至梧州擊陳開一伙。
l864年 葡人開始進兵路環島荔枝灣。
1879年 葡人在氹仔、路環等處強行收稅、搶穀。
1883年 葡人曾進兵路環的荔枝灣、石澳等地。
1887年 葡人已於氹仔島建有綠衣館、街燈等設施,並駐兵,勒收田租、丁口稅、紅白事銀以至漁拖泊岸費等。但往
往不得要領。
1890年 葡人派兵佔據整個氹仔島,並進兵路環的荔枝灣及石澳等地。
1906年 葡人於氹仔島已有行政。
(或以前)
1908年 2月5日,日本船二辰丸號,私運軍火入境,爲拱北海關會同遊擊吳敬榮率水師於路環海面緝獲。之前,同盟
會聯同路環海盜林瓜四一伙曾計劃劫二辰丸號,以奪取船上軍火。同年2月,葡人在路環九澳山築兵房、闢
馬路;11月,丈量九澳山地址。
1909年 中葡雙方展開勘界會議,以路氹二島之主權誰屬爲爭持焦點。
1910年 西曆7月l2日,葡人派兵攻打路環大盜林瓜四一伙,至8月4日,全面控制路環島。路環平民無辜被濫殺者甚
多,死傷頗眾。
二 澳門考古學回顧
考古學的對象是遺物和遺跡所組成的遺址。考古遺址多數是埋藏於地下,要通過調查發掘,才能被發現出來。澳門地區仍未有進行全面的考古普查工作,這是很遺憾的事。由於近年澳門都市的迅速建設發展,即使過去已被發現的遺址,最近是否已受破壞等等,迄今我們尙未能準確的掌握。不容諱言,現今對於澳門史前或歷史時期甚至近代的考古工作,還是在起步的階段。澳門地區考古資源地圖的測繪,是當今的急務。
自1415年葡萄牙人積極海上擴張。1511年葡人afonso de albuquerque首次抵珠江三角洲(吳志良1995)。到1553年葡人正式開始於澳門活動(戴裔煊l984)。回顧葡萄牙人進入澳門之際,估計當時澳門各地區散佈著若干小型漁農兼俱的自然村落,人口稀少,自然生態景觀,與現今珠江口外若干未開發的小島嶼相似。依黃就順、鄧漢增的引證,至十六、十七世紀以後,澳門已發展達到相當規模。1601年《粵劍篇》卷三中謂「今聚澳中者聞可萬家,已十餘萬眾矣」(王臨亨l985:l39)。由於澳門半島都市開發,肯定原來的古代遺址會受到一定的破壞。據1794年澳門的地圖觀察,澳門半島的南灣及黑沙環尙保留有極其美麗的沙堤。特別是半島的南灣,地理形勢與路環黑沙近似,均爲東北向西南伸延,朝東南面開口。估計昔日南灣海岸長度超過l,000 m,生態環境與黑沙也可能是相當接近的。我們推測南灣可能是一個很豐富的考古遺址。然而,在l863年前後,南灣沿岸一帶由於塡海等土木工程,南灣沙堤已被夷平,可能存在的考古遺存,蕩然無存。此外,半島的黑沙環沙堤地貌上,亦具備有史前考古遺址的條件。同樣,在1938年半島北部如馬場等大型發展計劃中,黑沙環遺址亦被湮沒。
遲至1980年,現深圳博物館副館長楊耀林等在珠海拱北一帶考古調查,發現數量相當豐富的文物,橫跨新石器時代晚期至靑銅器時代。據楊氏的硏究,拱北遺址分佈較廣,由北部的老虎溝至水澗山的南坡,向南到西瓜鋪菜地、銀海新村工地和拱北與澳門交界的關閘口,南北長約1.5 km。可以想見,這一條於《澳門記略》<形勢篇>所提及「蓮花徑即所謂一徑可達者,前山、澳山對峙於海南北,莖以一沙隄亘其間,徑十里,廣五六丈」(印光任、張汝霖1988:1)。此蓮花徑就是一個從新石器時代至先秦時期的大型考古遺址。楊氏的調查中報導:現拱北邊防檢查站附近地面尙有陶片和石器分佈,在關閘口發現一件磨製精良的長條形石斧和一件靑銅斧(楊耀林、徐恒彬l985)。澳門黑沙環一帶迄今未發現過古代的文物,肯定只能歸咎於缺乏考古工作所致。
本世紀二十、三十年代,澳門進行前所未有大規模的塡海工程,造出了台山、筷子基、馬場、黑沙環、新口岸和南灣等大片土地,使澳門半島面積比19l0年時增加了60%以上(鄭天祥、黃鈞燊1993:103)。南灣與黑沙環爲澳門半島最重要的史前遺址,兩者均先後被破壞。考古遺址並不僅關乎個人、團體、政府及國家的利益,而是全人類共有之文化遺產。考古遺址被破壞後永遠不能再生。南灣和黑沙環般沉痛的歷史敎訓,彌足引以爲鑑。
澳門地區的考古工作起步很晚。遲至1972年7月15至16日間,香港考古學會一些業餘的考古愛好者,在路環進行地表的調查工作,分別在竹灣、黑沙、路環村及九澳灣的五個地點發現了史前及唐宋歷史時期的遺物(kelly 1973)。在竹灣西部岩蔭及谷地,發現了一些夾砂幾何印紋陶及相當風化的殘玦飾。黑沙分南北兩個地點。南部的黑沙即現今黑沙公園的範圍。在這裡沙堤上暴露出較豐富的遺物,如夾砂繩紋或素面陶片、刻劃紋殘器座、礪石、石紡輪及礫石尖狀器等。此外尙發現有一些帶綠釉陶罐破片。黑沙的北部沙堤較窄小,地表暴露有夾砂粗陶、網狀紋泥質陶、環砥石和有肩石錛等。路環村附近的路徑,因修路暴露出不少夾砂粗陶及幾何印紋硬陶破片。此外,尙發現有一件殘石英環及「玉髓刮削器」,該刮削器長5、寬2 cm,有較全面的加工。九澳灣並沒有形成第二級沙堤,灣內撿拾到若干的遺物,如繩紋及幾何印紋泥質陶陶片、石網墜及一些帶靑釉陶片。根據以上的調查,W.Kelly認爲這些遺物的年代,橫跨新石器時代至宋元之間,路環村附近所發現的「玉髓刮削器」,可能是早於新石器時代。
1972年的考古調查所發現路環的五個地點,提供了對澳門地區史前考古一些線索。至於W.Kelly發現的所謂可能早於新石器時代階段的「玉髓刮削器」,根據我們在環珠江口的考古經驗及同地點所採集的文物推測,這件二次加工的石片,很可能是環玦的素材,年代屬於新石器時代末期或更晚。
1973年5月26至27日兩日間,香港考古學會在黑沙遺址進行試掘調查。由a至F六個小探方南北向在沙堤上佈置。E探方內發現有「五銖」錢幣。b探方出土若干可能屬於唐代的陶瓷。F探方最豐富,發現有較多的陶片及石器,其中若干陶片爲幾何印紋泥質陶(kelly 1973)。1977年及l985年,香港考古學會再在黑沙先後組織兩次的調查發掘工作。1977年10月的調查共開3×3 m探方G、H兩個及6×3 mT探溝一條,並在遺址的沙堤上鑽探調查。這次調查發現自表土以下20-30 cm有若干淸朝陶瓷破片及錢幣。據報調查發現,包括史前時期兩個不同時期的文化堆積,下文化堆積出土可復原的圈足彩陶盤一件(meacham 1979)。1985年1月香港考古學會於黑沙進行「最後的發掘工作」(meacham 1986),共開三個5×5m探方及一個三角形的探方。據報是次發掘成果是:
第一文化層:石器包括有石英石芯(1)、有溝礪石(1)和打製礫石工具(2)。此外尙有36片石英或火成岩石片,陶片有五千件之多,有刻劃紋、蓆紋、條紋、編織紋和繩紋等多種,若干白陶表面有紅彩的殘跡。
第二文化層:以泥質紅陶爲主,上有紅彩、刻劃及縷孔。此外還有繩紋夾砂陶和白陶幾種。
1990年由北京文物出版社出版,文物編輯委員會編集《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書中,筆者所執筆的<香港和澳門近十年來的考古收獲>一文,初步討論港澳地區的史前文化的編年,嘗試建立以東灣Ⅰ期→東灣Ⅱ期→黑沙期→鯆魚灣期→蟹地灣期的五個代表的發展階段。其中黑沙期就是以路環的黑沙遺址爲代表。同文章中更指出黑沙期的文化是「代表沿南海沙丘的傳統文化」(鄧聰1990:370)。
1991年筆者在<環珠江口史前考古芻議>中提出「大灣式彩陶盤」的槪念,以涵蓋珠江三角洲地區新石器時代出土的圈足彩陶盤(鄧聰l99la)。同年筆者所發表《香港考古之旅》中「南海彩陶的文化圈」的假說,其中收錄有黑沙、大灣、后沙灣、龍穴、小梅沙和舂磡灣六處遺址的完整圈足彩陶盤分佈圖的彩版(鄧聰1991b:70—78)。

1993年香港中文大學黃韻璋在人類學系的學位論文<新石器時代環珠江口之彩陶>一文中,收錄了黃氏在香港考古學會會所內所實測的七件黑沙遺址出土的彩陶陶片測量圖(圖Ⅰ—1)(黃韻璋l993)。其後,l994年黃氏測量黑沙遺址彩陶陶片的實測圖在<大灣文化試論>一文中正式發表(鄧聰、黃韻璋l994)。<大灣文化試論>一文嘗試就環珠江口的沿岸及島嶼約五、六千年前新石器時期文化的分佈、分期、文化的內涵特徵、航海技術及源流等問題進行初步的分析。文章中指出大灣文化的遺址有二十多處,其中位於沿海九個島嶼及十一個沙丘遺址。自珠江口一帶至粵東海岸沙丘以及珠江口外星羅棋佈的小島,都是大灣文化的分佈範圍。大灣文化分佈範圍淸楚反映出距今五、六千年前環珠江口一帶水上交通網絡的範圍,令人驚奇的是其規模足與現今珠江口一帶水路交通範圍媲美。大灣文化的主人,必定已掌握相當先進的水上交通技術,克服江河及海洋阻隔,與四鄰部落間展開密切的文化交流。
環珠江口地區大灣文化的探討,意味著中國新石器時代的一個分支海洋文化硏究的開展。現在,五、六千年前環珠江口地區新石器時代的文化面貌剛開始露出了一點的頭緒。今後我們希望能夠與東南中國特別是福建、台灣、廣東、廣西、海南以至印支半島如越南的考古工作者共同聯手,對於南海地區的海洋文化能夠做出一個更綜合的、全面的考察(鄧聰1995a、b)。
此外,澳門水域的水下考古資源,更完全是未知之數。據聞澳門新機場興建期間,曾發現過沉船,14c測定其年代可能屬於明代末葉,可惜未有更進一步公佈發現的情況(Gomes 1993)。按現今於珠江口一帶海域,屢屢打撈出唐代的陶器。1977年中國漁民在外伶仃島附近海域、1984年在荷包島海域附近,先後打撈過唐代的靑釉四耳罐和碗。中國歷史博物館俞偉超認爲,這些打撈所得器物均爲古代沉船的遺物。元滅南宋之間有十字門大海戰。十字門即珠海橫琴與澳門至路環間海道,應當有大量沉沒於海域中的船隻(俞偉超l993)。因此,未來澳門水域之水下考古工作,可能是大有可爲的。
再者,從十六世紀開始,「中葡兩種源遠流長的豐富文化在澳門這兒相遇相融,創造性地互相影響移植」(Rangel 1994:8)。澳門近代歷史考古學的價値,是眾所公認的。從1990至l992年間,澳門政府集合建築、工程、歷史和考古專業人員對聖保祿敎堂(俗稱大三巴)遺址進行大規模的科學硏究工作,發掘深度達4m之深。並運用雷達探測紀錄,對敎堂建築遺跡進行了詳盡的紀錄和復原。此外還發現了大量陶瓷的遺物(paixão l994)。聖保祿敎堂的發掘,是澳門歷史考古學開創性的工作。我們期待着該遺址的正式報告書的出版。此外,鄭煒明的《(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和《(葡佔)氹仔、路環遺刻題記志》同樣是澳門歷史考古學重要的著述(鄭煒明1993、1995)。
綜觀從1972年澳門路環發現的考古地點,已有二十多年。這二十年間澳門的都市發展迅速,不少的考古遺址都受到相當程度的破壞,或被湮沒。1993年威斯汀酒店前門的建設,破壞了原黑沙北部的沙堤考古遺址。另一方面,香港考古學會在黑沙自1973、l977及l985年的考古發掘調查工作迄今二十多年,正式報告書尙未出版。賈梅氏博物館閉館後,館藏黑沙遺址出土文物未能公開。這些人爲的問題,同樣給予硏究史前澳門的歷史做成一些困難。
三 調查目的
在中國各區域的考古調查、發掘和硏究的數量和成果上,華南遠不如華北,而東南海岸又遠不如長江流域(張光直1987:11)。中國東南沿海海岸曲折多灣,是史前人類理想的居所。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考古藝術硏究中心自1985年起,即積極籌劃從事中國東南沿海及島嶼的史前考古工作(鄧聰199la、1994a)。這個計劃的開展,是先從港澳的地區着手,以第一手掌握本地區詳盡的發掘資料爲基礎,在環珠江口的視野上,就東亞南部的古文化作廣泛的對比分析。從1985-1995年的十年間,我們與國內外考古工作者先後發掘或調查了港澳地區數十處的遺址,其中比較重要的有香港新界屯門龍鼓灘、大嶼山東灣、白芒、沙螺灣、扒頭鼓、妹灣仔、南丫島大灣以及澳門路環黑沙等遺址(圖Ⅰ—2)。
在1987至89年間,我們先後在香港地區最大的島嶼大嶼山的南部東灣遺址,進行了三次野外的發掘工作,共發掘面積700 m2。在這裡,我們發現了自新石器時代至唐代五個不同時期的文化堆積;更重要的是通過一次性數百平方米較大面積的平面揭露的發掘方法,首次在沙丘遺址揭露出新石器時代房子的遺跡(鄧聰1988:209—210、1991b)。1990年11至12月間,我們與中山大學人類學系又在南丫島大灣遺址所揭露300 m2多範圍內,發現了十座夏商階段的墓葬。若干墓葬尙可以辨別出墓坑及塡土(鄧聰等l994b)。東灣與大灣遺址發掘說明,沙丘遺址內保留有考古學上最重要居住及墓葬的遺跡。
1990年以後,由於赤鱲角新機場的興建及北大嶼山的開發。中文大學考古隊被捲入搶救考古的工作。從199l至94年間,我們聯同國內的考古學者在北大嶼山沿岸先後調查31處遺址,重點發掘了沙螺灣、妹灣仔、白芒及扒頭鼓等幾處遺址。其中扒頭鼓遺址兩次發掘面積超過l,00O m2。我們在這裡發現若干圓形、方形的河礫石圍築房子遺跡及出土大量陶器和石工具,證明這裡是一處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聚落遺址。白芒遺址發掘面積約200 m2,發現有西晉、西漢、春秋戰國至夏商不同時期墓葬及豐富出土文物。通過近十年在環珠江口地區調查和發掘工作,我們對香港地區史前遺址的埋藏規律、性質和年代等,有了初步的了解。
對澳門來說,開展系統的、科學的史前史的探索,考古發掘是較重要的手段。透過考古發現,可以使澳門的居民對本地區的先民的生活,有所認識。有關澳門歷史硏究,史前史資料十分缺乏。因此我們認爲必須在澳門地區進行考古發掘。而這種工作,最理想是由熟悉澳門歷史的澳門學者與專業考古的學者共同參與。1995年中文大學考古隊與澳門地區的學者共同就澳門黑沙遺址的調查發掘工作,是環珠江口地區史前文化遺址考古工作的一環。



環珠江口地區史前文化分佈已知約達四百多處。近年來,中國東南沿海考古學的硏究,有了長足的發展。特別是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考古工作,取得了碩大的成果,爲學界所矚目。僅僅是過去數年間,先後發掘的遺址就有四十多處。我們估計,這些爆發性增加的考古發掘工作,所隨之開展的新發現、考古學資料的整理和硏究,將會是支配今後十年間珠江口岸地區考古工作的動向(鄧聰l99la)。據初步統計,環珠江口地區新石器時代及先秦時期比較重要的遺址共三百七十五個(參考附圖:環珠江口地區新石器時代及先秦考古遺址地圖)*。
四 1995年黑沙考古發掘調查始末
1.1994年春夏間,澳門基金會爲促進澳門地歷史文化事業工作,即積極支持澳門大學中文系鄭煒明提出的古代澳門的考古計劃。是年7月間,澳門基金會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硏究所中國考古藝術硏究中心及澳門大學中文系學者的合作下,並得到海島市市政廳的大力支持,遂開展澳門地區的考古工作。
2.1994年8月24日。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硏究所中國考古藝術硏究中心鄧聰、吳偉鴻與澳門大學中文系鄭煒明於氹仔及路環二島進行地表考古調查。氹仔沿海岸的現代建設較多,因塡海等關係原地貌變化較大,無法自地表估計遺址的狀況。路環島近年海灣地區發展蓬勃。竹灣、九澳灣地上建築太多,難以下手。黑沙東北角已興建成大型現代威斯汀酒店,原來該地點沙堤遺址已被破壞。黑沙西南角沙堤完全劃入黑沙公園範圍,內有網球場、草坪、泳池、兒童遊樂場等設施。沙堤背後沼澤西面一帶,正興建大型高層密集建築。因此,黑沙遺址是否因近年建築所破壞,爲未知之數,有必要進一步試掘調查(圖I—3)。
3.1995年l月2日。早上中文大學考古隊入宿於澳門大學。中午後由澳門基金會及澳門海島市市政廳協助,匯同澳門大學中文系鄭煒明於黑沙公園內,開始考古調查工作。我們採取不破壞地上的建築爲原則,按公園內地面的微地形變化,於網球場的邊沿,佈置長寬8×4 m探方一個(圖I—4、5)。淸理地面,搬移探方內的草皮、灌木樹。
4.1月3至4日。我們以大型的鐵鏟及鋤頭,淸理表土,草坪下有若干公園建築時的塡土。表土層,厚約80 cm,包含一些近代靑花及褐釉罐陶片。

5.1月5日。考古工作至此階段全面改用小型手鏟,所發現文物、遺跡均紀錄出土位置、深度及層位。對重要的出土文物、遺跡照相和測量。下掘20cm,探方北壁附近首先露出陶片及石英石料等。再未見有近代的擾亂,估計已進入第一文化層。
6.1月6至10日。淸理第一層出土遺物及遺跡。遺物有陶片和石器,其中石芯、水晶飾物、石片、環砥石、礪石及石錛等遺物分佈相當集中。遺跡有石堆及紅燒土堆群,附近出土有大量破碎陶片、殘石錛及環砥石。9日繪測第一文化層遺物、遺跡平面及水平分佈圖。10日起取第一層的遺物。同日澳門基金會吳志良、馮少榮及海島市市政廳人員、澳門培正中學黃就順、陳子培、台灣中央硏究院歷史語言硏究所考古組張敏麗訪問工地。
7.1月11日。第一層之下隔約30cm爲間竭層,其下爲第三層,出土若干陶片。11日完 成繪測第三層的遺物平面及水平分佈圖,並起取第三層的遺物。
8.1月12日。爲提防探方壁的倒塌,一再收窄探方範圍。第三層以下40cm未見遺物。 至第五層上部再發現1片粗砂陶片及花崗岩礫石。因發掘範圍太窄,未能獲得更多 的資料。
9.1月13至l7日。探方下掘至離地表約2.7m處。再未有發現遺物。整理探方的壁面, 分層紀錄、取樣及照相。
10.1月24日。於黑沙公園範圍內,以洛陽探鏟鑽探,試測遺址堆積灰層情況。
11.2月8日。由澳門基金會通過新華通訊社、中國新聞社及葡萄牙新聞社公佈是次黑沙 遺址考古試掘的收獲。




參考書目
黃兆漢、鄭煒明
1993 《香港與澳門之道敎》,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
黃啓臣、鄭煒明
1994 《澳門經濟四百年》,澳門基金會。
鄭煒明
1987 《澳門附近島嶼氹仔、路環歷史初探》,澳門東亞大學硏究院碩士論文。
1993 《(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
1995 《(葡佔)氹仔、路環遺刻題記志》,香港:蓮峰書舍。
鄭煒明、黃啓臣
1994 《澳門宗敎》,澳門基金會。
*本圖由鄧聰監製、吳偉鴻搜集資料。珠海市博物館梁振興先生、深圳博物館文本亨先生、廣東省文物考古硏究所邱立誠先生分別敎示各區之遺址情況,謹致謝忱。
參考書目
王臨亨
1985 《粵劍編》卷三,台灣:國立中央圖書館(正中書局明萬曆刊本影印本)。
印光任、張汝霖
1988 《澳門記略》(趙春晨點校),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
吳志良
1995 《澳門政制》,澳門基金會。
俞偉超
1993 <序>,《珠海平沙出土宋元文物》,中國:廣東人民出版社,頁3。
陳樹榮
1994 <歷史沿革>,《澳門總覽》,澳門基金會,頁10—16。
張光直
l987 <中國東南海岸考古與南島語族起源問題>,《南方民族考古》,第一輯,頁1-15。
黃韻璋
l993 <新石器時代環珠江口之彩陶>,香港中文大學人類學系學士論文。
楊耀林、徐恒彬
1985 <珠海拱北新石器與靑銅器遺址的調查與試掘>,《考古》,8期,頁686—689。
鄭天祥、黃鈞燊
1993 <城市地域結構>,《澳門地理》,澳門基金會,頁102—ll4。
鄭煒明
1993 《(葡佔)氹仔、路環碑銘楹匾匯編》,香港:加略山房有限公司。
1995 《(葡佔)氹仔、路環遺刻題記志》,香港:蓮峰書舍。
鄧聰
1988 <TX探方第l號房子遺跡—香港大嶼山東灣新石器時代沙丘遺址發掘簡報>,《紀念馬壩人化
石發現卅周年文集》,北京:文物出版社,頁209-210。
1990 <香港和澳門近十年來的考古收獲>,《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北京:文物出版社,頁
364—375。
1991a <三、大灣式彩陶盤>,《環珠江口史前文物圖錄》,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頁xv-xvii。
1991b 《香港考古之旅》,香港:區域市政局。
1994a <考古學與香港古代史重建>,《當代香港史學硏究》,香港:三聯書店有限公司,頁305—331。
1994b <香港南丫島大灣遺址發掘簡報>(區家發等合著),《南中國及鄰近地區古文化硏究》,香港:
中文大學出版社,頁l95—208。
1995a <海洋文化起源淺釋>,廣東炎黃文化硏究會召開的首屆「海洋文化」筆會演講稿。
1995b <我國新石器時代的海洋文化>,《炎黃世界》,l0期,頁28。
鄧聰、黃韻璋
1994 <大灣文化試論>,《南中國及鄰近地區古文化硏究》,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頁395-450。
戴裔煊
1984 《明史佛郎機傳箋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Gomes, C.
1993 Tesouro Encoberto. Ponto Final. Macau. 7 May.
Kelly, W.
1973 Coloane, Macau.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IV, Pp. 12-18.
Meacham, W.
1979 Hac Sa Wan, Macau.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VII, Pp. 27-33.
1986 Hac Sa Wan, Macau. Journal of the Hong Kong Archaeological Society, vol. XI, Pp. 97-106.
Paixão, A.C.
1994 Archaeological Excavations at St. Paul's Church (Macau's Madre de Deus Church). Ruinas de S. Paulo.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Miss~o de Macau em Lisoba, Pp. 87-96.
Rangel, J.
1994 Discurso de Abertura do Dr. Jorge Rangel.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ast-West Cultural Interflow, Macau.
Macau Foundation, Pp.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