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生葡人——澳門社會穩定、發展、繁榮的重要因素

  澳門是個具有四百三十餘年開埠歷史的全方位開放城市,也是具有中葡文化交匯背景的國際化程度較高的地方。幾百年來,雖然發生過外來統治者與本地居民之間的衝突和對抗,但作為主體居民的華人和一般的葡國移民卻能和平相處,並共同創立了令世界各族人民感到驚奇的文化財富。在悠久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也自然形成了一個新的居民階層——土生葡人。土生葡人是澳門社會的一大特色。無論過去、現在還是將來,土生葡人對澳門具有突出的特殊重要性。在此,僅就土生葡人在當前過渡期及未來特別行政區的地位與作用,談談幾點不成熟的意見,以求教於有關學者、專家和澳門土生葡籍人士。

土生葡人的概念


  什麽是土生葡人?土生葡人可否理解為“澳門土生土長的葡國人”?還是界定為:“澳門本地化的葡萄牙人”、“澳門葡萄牙人”、“含中國血統(東方人血統)的葡萄牙人”、“具中葡兩種文化特徵的葡萄牙人”、“不同程度上被中國人同化的葡萄牙人”?
  《中葡聯合聲明》第二條第六款指出:“……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將依法得到保護。”附件一第五部份則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並尊重他們的習慣和文化傳統”這樣更為嚴謹的用詞加以表述。澳門基本法結構(草案)在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一章則單條列出:“依法保護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尊重其習慣和文化傳統。”這裏使用的是“葡萄牙後裔居民”(Habitantes da Ascendencia Portuguesa)的稱謂,而没有沿用通俗的“土生葡人”(Filhos da Terra)一詞,目的可能在於使行文嚴謹、概念科學。其實“土生葡人”葡文並不存在非常精確的對應詞,澳門葡籍人士通常使用的是“Os Macaenses”一詞,而不用“Filhos da Terra”,以及“Portugueses-Macaenses”,“Luso-Chineses”,“Gentes de Macau”等可以考慮的近義詞。即使中文的“土生葡人”也並不是貶義詞,不僅澳門華人沿用,土生葡人自己也廣泛使用,並以作為一個土生葡人為榮。正如一位土生大律師所説:“澳門的根本特色之一是在這裏出生或定居的葡國居民已存在數世紀,他們稱為土生居民,但不能與中國居民及暫時來自葡萄牙的葡國人混同起來。我就是屬於這類居民,再説一遍,我是以此為傲的。”(1)
  嚴格地科學界定土生葡人似乎是相當困難的。因為它不是嚴格的國籍概念,也不是完全的民族概念。葡萄牙民族是一個具有不同種族成份的混血民族。在葡國,民族概念往往從屬於國籍概念,葡文“Naci0nalidade”通常理解為國籍,目前,在澳門具有“Nacionalidade Portuguesa”的人據估計多達十萬以上,佔總人口約四份之一;而澳門土生葡人雖然同習慣上作為民族概念理解的葡萄牙人(Portugueses-Metropoli-tanos)有所不同,但他們均以葡國文化背景為主則是顯而易見的。一位土生人士講得好:“如果別人難以嚴格解釋什麽是澳門土生,我們可從任何方面毫不混淆地從行為舉止上區分出來,他們在學校所學的文化、主要是屬葡國的根源,他們是天主教徒,並認為澳門是他們的地方。”(2)
  按照一般理解,土生葡人係由下列人士構成:a.澳門出生的純葡裔居民;b.澳門出生同時具中葡兩種血統的人士;c.在澳門以外出生但遷澳定居並接受當地文化習俗的葡籍人士。其中含有不同成份華人血統的第二類所佔比例最高,據估計,恐高達八九成之多。澳門葡中通婚大約有六至八代之久,但兩族通婚漸趨普遍則可能始於本世紀初,亦即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爆發前後。有人甚至斷言:在這之前“土生實際上並不含有任何中國人血統。祇是從那時起的大約五十年間方開始形成葡中混血後代,葡中之間通婚事例越來越多,而中葡之間通婚依然極為罕見”。(3)從社會屬性上看,他們應具以下特徵:a.持有葡籍出生證、認別證與葡國護照;b.熟練地掌握葡語或葡中雙語c.主要具有葡國文化背景或同時接受葡中兩大文化習俗禮儀;d.民族自我意識為葡萄牙人;e.絕大多數均在政府部門擔任各級公職。有人主張,“把那些祖輩非葡籍,但出生澳門,並在習慣和文化上象葡萄牙人一樣生栝的居民列人這一類並非不合理。”(4)“屬於中國民族的人,雖無葡人血統,但從初級學校教育已吸收了葡國文化,講葡語,並建立雖以分解的感情、社會及文化聯繫,他們也是澳門土生,是本地葡國居民的組成部份。”(5)在不久前澳門基本法諮委會舉行的一次土生葡人座談會上,幾位頗有影響的與會者發言中一致提出土生應包括這個層面。這一大類人中個別的由於身上的葡國文化元素多於中華文化元素,事實上已被葡萄牙人同化或半同化的人士,如與葡國人構成配偶關係者,列入土生是可以考慮的,但泛指一切持有葡籍護照的華人則是不適當的,因為澳門十餘萬名持葡籍護照人士中百分之九十的華人並不具備上述幾項主要特徵。按照《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精神,這部份人則被界定為持有葡國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

“九九”震盪與時代挑戰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兩國政府首腦正式簽署了兩國政府代表團經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的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聲明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中國政府將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成立特別行政區,實行“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這對於擁有四百多年開埠歷史的澳門和廣大澳門居民確實是一項歷史性轉變。勿庸諱言,要求數以萬計的土生葡人不存任何疑慮地接受這個現實是困難的,原因極為清楚,在幾百年來葡萄牙管治澳門的情況下,土生葡人處於一個極為特殊、頗為關鍵的社會層面:因為掌握雙語及熟悉本地情況,他們是葡國賴以治理澳門的社會基礎,也是聨繫上層官員與廣大市民的中間橋樑,因而在政治上、經濟上、心理上都處於遠較一般華人優越的地位。
  一九九九年政權移交可能意味着他們要接受一份無可奈何的禮物——經濟上、生活上的優越將可適當保持,但政治上、心理上的自我優越感則難以保持。據悉,他們把過渡期看成是觀察未來世局的温度表,一位八代生活在澳門的土生人士説:“澳門土生感到不安的是,今天擁有的保證和機會,將來遠有嗎?將來承認他們與澳門其他居民一樣有同樣的權利進行合作嗎?我們被樂意接受還是容忍的對象?我們是二等公民還是在我們出生地的外國人?”(6)另一位土生人士説:“如果得不到這種信任,大多數土生理所當然地會在此之前(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筆者)依依不舍地被迫離開澳門。由於缺乏起碼的生活條件,被迫離別世世代代生活並已成家立業的澳門是極為痛苦的。”(7)總之,他們擔心一九九九之後會成為中國的少數民族,而淪為二等公民,擔心不受信任,擔心現在政治、經濟等優越地位消失,擔心同葡國的聯繫被切斷,擔心子女的前途無保障……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實質是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没有信心或信心不強。有人把這種對前途信心不足現象稱之為“九九震盪”,雖略嫌言過其實,但確實是澳門進人過渡期後的客觀社會存在,不容否認,也不能低估它所造成的震盪效應。

中葡聯合聲明和澳門基本法的保障


  早在三年前中葡兩國政府簽署聯合聲明時,雙方在保障土生葡人方面即已明確宣佈:a.原在澳門任職的中國籍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務(包括警務)人員可以留用;b.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以任用或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某些公職;c.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以使用葡文;d.葡萄牙和其國家在澳門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e.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得到保護。在《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中,中國政府對在澳門實行的基本政策作出一系列簡明而具體的説明,其中涉及土生葡人利益的包括:
  a.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包括土生葡人在內的)當地人組成。
  b.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包括土生葡人在內的)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
  c.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社會名流組成的獨立的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
  d.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參照原在澳門實行的辦法,作出有關當地和外來的律師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業的規定。
  e.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障澳門原有法律所規定的(包括土生葡人在內的)澳門居民和其他人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f.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國籍、血統、性別、種族、諳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而受歧視。
  g.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在澳門的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利益,並尊重他們的習慣和文化傳統。
  h.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宗教組織和教徒在其宗旨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照常活動,並可同澳門以外的宗教組織和教徒保持關係。
  i.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原在澳門任職的中國籍和葡籍及其他外籍公務(包括警務)人員均可留用,繼續工作,其薪金、津貼、福利待遇不低於原來的標準。
  j.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退休的上述公務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有權按現行規定得到不低於原來標準的退休金和贍養費。
  k.澳門特別行政區可任用澳門公務人員中的或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公職。
  l.澳門特別行政區還可聘請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
  m.澳門原有關於公務人員的錄用、紀律、提昇和正常晉級的制度基本不變。
  n.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包括有建築、藝術、歷史價值的葡國文物)。
  以上及有關之規定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形式加以法律化、規範化,而基本法是未來實行“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體系的核心部份和最高層次,故此,應該説對土生葡人利益的照顧是充分的,可行的,土生葡人在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地位是有足夠保障的。另外,僅從基本法起草與諮詢安排來看,也證明土生葡人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澳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工作機構——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來草擬的,在其19位澳門成員中就有二位土生葡人代表,佔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比土生葡人在澳門人口的比例高出三倍;作為起草澳門基本法的民間諮詢機構——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共有88位成員,土生委員共十位,占11.4%,超出土生人口比例四倍。

土生的優勢在澳門


  澳門土生葡人的存在是幾百年歷史發展的結果,從總的方面來講他們已同澳門華人融為一體,為澳門社會的前進與發展作出過貢獻。在歷史轉折關頭,土生葡人如何看待自己,廣大華人如何看待土生葡人確實是一個值得各方面極端重視的問題,處理好土生葡人問題,其重要性恐怕不低於過渡期正在解決中的三大難題,即公務員本地化、法律本地化和中文官式語言化。
  從澳門整體利益考慮,當然希望所有土生葡人同過去一樣能在未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發揮其特殊作用。但事實上要求一個人也不離開澳門是做不到的。經驗證明,凡是一個社會發生歷史性轉變,其居民階層必然會出現一定的分化,各自作出不同的選擇。對於澳門土生葡人,由於熟悉政府運作、熟悉澳門法律、熟悉澳門社會情況,並通常能掌握中葡雙語,應該説,即使在實行“一國兩制”的未來特別行政區,他們仍然具有相當大的優勢,而且在一個相當長時期這種優勢具有持久性、穩定性和不可取代性。反之,一旦離開澳門,他們的這種優勢必然隨之消失,故此,可以肯定地講,土生的優勢在澳門,也祇有在澳門。
  當然,要適應這場歷史性的轉折,土生葡人還要排除一些思想上、心理上的障礙,並積極進取,使自己在“九九”之後能有充分用武之地。故此,以下幾點恐怕是應予考慮的:a充分認清歷史大勢,作順應時代潮流之勇士,勇於接受時代挑戰;b.加緊本身知識結構、專業結構的完善,有條件者應成為各級學位的擁有者,力爭有更大的發揮機會;c.爭取在中文,特別是書面語言方面有所突破,當前澳門政府正推行進修中文計劃,但要取得成效還要靠土生人士本人的努力合作;d積極參與社會活動,發揮血緣方面優勢,推動中葡兩國友好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結束語


  隨着全球經濟國際化、高科技化、一體化和後現代化過程的加速,各國之間民族概念、國籍概念逐步淡化是一個無可避免的社會現象,民族融化過程無論在一個國家內部還是在各國之間都是不可阻止的,歷史上的強制同化會被和諧的正常融化所取代。在澳門,佔總人口約百分之二三的土生葡人幾百年來已同當地的華人結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他們大多熱愛澳門,並把澳門當作自己永久居留地。正如一位土生人士所説:“我深信,大部份澳門土生——我説的土生不僅指葡籍後裔和定居者,也包括接受葡國教育和風俗習慣的華人——是熱愛澳門的。祇要他們應有的最低限度的信任和安全感得到保證的話,他們也希望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後繼續留在澳門。”(8)
  當澳門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時,由於所處地位較為特殊與敏感,部份土生葡人感到有所疑惑、有所焦慮也是一種完全正常的心理反應。如果從澳門的內部與外部環境的發展規律判斷,“一九九九”绝不意味着澳門歷史的結束,而是其歷史發展進人一個新階段;它絕不意味着中葡文化、東西方文化交流的終止,而是這種交流將以新的形式、新的內容繼續發揚光大;它絕不意味着土生葡人將成為中國少數民族而淪為“二等公民”,而是作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部份的土生葡人將在未來的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一切基本的權利和自由,他們具有充分發揮自己優勢的各種機會。
  澳門的今天,是包括土生葡人士在内的全體澳門人共同創造的結果,澳門的明天,仍需包括土生葡人在內的全體澳門人共同開拓。在歷史性轉折面前,在時代的挑戰面前,相信絕大多數土生葡人都會作出符合世界歷史潮流的選擇,成為促進澳門社會穩定、發展、繁榮的參與者與見證人。
  (一九九○年四月)
  (1)(2)(5)(6)飛歷奇:《在澳門基本法諮委會召集的土生葡人座談會上的發言》,一九九○年三月九日
  (3)CIR.《NOTICIASDEMACAU》,64-1952,轉引自《MACAUEOSMA-CAENSES》,葡文《澳門人報》,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四日。
  (4)費文安:《在澳門基本法諮委會召集的土生葡人座談會上的發言》,一九九○年三月九日
  (7)(8)路易斯:《在澳門基本法諮委會召集的土生葡人座談會上的發言》一九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