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現代澳門的漁農業
第一節 漁業生產的發展
澳門三面臨海,地處珠江水域,周圍淺海,漁業資源非常豐富,海岸又是水靜灣園,停泊方便,是一個優良漁港。因此,捕漁業是澳門居民最古老的經濟活動,在社會經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1940年以前,海產是澳門社會經濟的重要支柱,排在砲竹、煙花等工業前面。當時經澳門政府登記出海捕漁的漁船有2,300艘,估計漁民達20,000人(1)。有修造漁船廠20家,裝罐廠4家,加工牡蠣和漁翅。但漁業生產於本世紀50年代走向衰落,70年代後期才回昇並不斷發展。
澳門的漁業,為鹹水漁業中的網漁業及釣漁業,包括沿岸、近海與遠洋三部份,在五十年代之前(抗戰期間例外),尤以沿岸和近海兩種漁業最盛,現將當時詳細情形分述如下。
1.遠洋漁業——遠洋漁業的資本頗為充足,經營最大,其船大者,如大拖船,花尾船等,載重約千數百擔,內容宏偉,除一家人居船上外,另僱漁人甚多,往往一船內數十人至百餘人,出海之期甚長,達數十日至一月。其漁場範圍,遠至東沙羣島,萬山群島,汕尾,陽江等地,船上設備完密,如帆、纜、槍砲、火藥等,其捕魚技術多用砲擊或拖網,捕獲之魚類甚多,為鯊魚、鮯魚、紅三魚、鰣魚、大地魚、墨魚、魷魚、鱆魚等,其量甚大,除多醃成鹹魚及海味外,其餘則為鮮魚。此類遠洋漁船之漁船主在船上領帶全船漁人工作,獲利甚豐,生活頗為優裕。然此種漁業久已衰退。在我國抗戰初期,遠海漁船已為日本所擊燬殆盡,故遠海漁業雖最具發展性,但遭此打擊,實為促使澳門漁業衰落的原因之一。
2.近海漁業——近海漁業的規模較小,但澳門漁業亦以此為重要。其漁船較小,如網罾、摻罾、蝦罟等。船中漁人較少、約二十人,出海之期較短,約二三日或五六日,其漁場範圍為中山縣海外三灶、南水、北水、香港、大嶼山、擔桿山、伶仃洋、九洲、及淇澳等,網拖用二船,以砲驚魚,以網拖魚,摻罾用砲擊,以二船摻魚,所捕之魚為紅三魚、曹白魚、馬有魚、腰帶魚、
魚、大
魚、比目魚、三鯠魚。蝦罟船,亦用網多捕銀蝦亦捕鱸魚、鱭魚、比目魚等。此外用海門罾法等,在海水較淺之處,豎柱張罾多捕蝦及小魚。垂釣法則在海外各海角或礁石附近釣取石班魚等。故近海魚業為澳門漁業最發達之一種,尤以蝦罟魚業最為興盛,蓋遠海漁業已受打擊,漁人不得不退而為近海漁業。
3.沿海漁業——即在澳門及附近之島嶼沿岸的蝦蟹、養蠔等事業,其經營較易,捕蝦有罟仔艇,舢板船等,一日往返,捕蟹之船名蟹板,常於夜間出海,盛見於秋冬,其種類有膏蟹、肉蟹、白蟹、現有蟹欄約十數家,養蠔則以在黑沙灣,路環為最多,宜於鹹淡水接觸之海灘。人工蓄養二三年後,蠔肥可採,除供鮮食外,多製成蠔油及蠔豉,此外在西環沿海岸岬亦多有敷設棚罾捕魚蝦者,約有八九處。在沿海岸以小船撤網捕魚者亦甚多,然資本甚少,捕魚範圍不廣。
除以上三類外,尚有各種拖船,惟全屬流動性,以地區關係,可分為廣海拖、陽江拖、港澳拖,儎重約有五六百擔,多在深水之大海捕漁,每次駛出大海,總需時五六日始返,彼等所捕得之魚類,多數駛回港澳,交欄發售,但還要靠風向而走其目的地。所捕得之魚類,多屬上中等咸魚,或鮮咸魚。每次漁獲,總有數十擔百餘擔之多,此項魚拖統計,約有二百至三百餘艘,其灣泊地除澳門外,有時亦在香港之長洲、筲箕灣、香港仔及澳門之路環等河面。彼等捕魚方法全用大拖網,以一對漁船合靠風力一齊拖之,此迺各項魚業之實際情形。

至於全年皆產者,有鯊魚,鹹魚,
魚,紅三魚,
魚,鱸魚,比目魚,三鯠魚等。春季則以曹白魚,鰣魚,馬有魚,腰帶魚,墨魚,大
魚。獨盛秋冬則以石班魚,黃花魚,鱭魚,白條魚,大地魚,鱆魚,魷魚等。此外蝦蟹、蠔亦以秋冬季為最多。全年之中魚類最盛時為冬春,稱為旺月,夏季海常有颶風發生,魚船不便出海,稱為淡月。
1980年,全澳有大小漁船1,452艘,漁民1,267户,1.3萬多人。1984年,漁船增到1,700艘,漁民1.5萬人,年漁產值0.94億元,佔全澳生產總值(G·N·P)的1.2%。連同60家魚欄、6家冰廠和幾家急凍工場,40家漁船廠,7家修船廠,40多家機器安裝修理工場,十二、三家山貨船具店和3家航海儀器店,組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漁業經濟體系。
澳門漁業資源豐富,從澳門周圍大陸架水域可以捕撈到150多種有商業價值的海魚,有殼海產動物和軟體動物,最重要的有紅衫魚、竹莢魚、九棍、大眼魚、馬交、魚曹白、黃花、鱸魚、石斑、
魚、鮫魚及魷魚等,殼類海產主要有蝦、蟹。澳門共有兩個漁場作業區:珠江灣沿岸的鹹水淺海區和較遠離澳門的南中國海域深海區。漁民在兩區作業一般用拖網、垂釣、刺網和圍網等四種技術捕魚,而以拖網為主,約佔70%左右。到深海作業的漁民一般最少一、二個月才能回來,有時三、四個月才回來。他們捕魚的海面主要在湛江、陽江、台山、電白一帶,有少數漁民到海南島。所以澳門漁民一般均有幾種捕撈證明,以便在作業海面附近地區就地獲得糧食、蔬菜和生產工具等方面的補給。
八十年代,澳門漁業生產獲得較好的發展。其中以1982年收成較好。據澳門政府統計,漁船在澳門卸下的漁獲量為:
1980年為6,642噸;
1981年為7,542噸;
1982年為9,050噸;
1985年為9,050噸(2)。
澳門漁業生產以魚和蝦兩大類為主。其經營方式,漁船主僱傭漁民出海捕獲魚蝦後,大部份經由魚欄出售。魚欄即漁獲的代理商。全澳門有魚欄60餘家,按其經營方式分為三類:一類是收購本澳漁船的漁獲,大約有30多家;二類是收購內地漁獲入澳門,大約有10家;三類是專門收購乾魚產,亦有10家左右。
澳門的漁民受僱於漁船主,每月基本工資為700元左右,另外每賣出100元漁獲,可從中分取3-7%的金額。這樣,一般漁民每月的實際收入可達到2,000元以上。近年來澳門漁船主到內地僱漁民出海作業,價錢更低,每天祇有20-30元,個別為50元。但不再分取漁獲的比例。
澳門漁業生產主要是為了出口,每年上岸的漁獲50%以上是出口。經漁欄處理的海魚在澳門銷售者僅40%,其餘60%則由魚欄加工急凍出口。1985年漁業產品出口值為5,971萬元,佔出口總值1%,出口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略加處理,如蝦清洗剥殼後加冰塊冷藏,送往香港再加工,由香港出口國外;另一種是將剥殼的蝦肉或未經處理的魚蝦直接送到本澳的急凍加工場處理,然後急凍出口。
但是澳門的漁船所得漁獲,不完全回澳出售給魚欄。有的漁船將漁獲直接在香港出售;有的在內地出售;也有在遠海捕獲後售與台灣漁民,以黃花魚交易量為多。大黃花魚每斤1.8美元,小黃花魚每斤1.2美元。
第二節 農業生產的衰落
澳門的農業處於式微境地,可耕面積僅750市畝左右。農業生產從40年到70年代是一個由盛而衰的過程。1946年,內地潮汕一帶發生旱災,農業失收,災情嚴重,歷史罕見。其時這一帶人民紛紛逃荒擁來澳門,而且多是農民。為生活計,他們利用澳門僅有的耕地進行農業生產,使澳門農業進入昌盛階段。1952年7月26日發生關閘事件,內地停止對澳的蔬菜供應,澳門政府祇好鼓勵市民種植蔬菜,並給予務農者自己選擇土地自己開發種植的權利。於是農業進入大發展階段,同年菜農合群社正式成立。務農者以種菜或飬豬為主。到了六十年代中期,菜地多至1,000多畝,日產蔬菜可供全澳市民需要量50%左右。這可以説是澳門農業生產的全盛時期。此後,隨着澳門工商業的迅速發展,澳門的農業便日益衰落了。
到了70年代以後,全澳的耕地僅有600-700畝了,包括菜地500畝和禾田180畝。現在又減少了一半以上,蔬菜等副食品供應不足。1972年,估計全年生產蔬菜上市量為1,630噸,佔全澳市場供應量的12%左右;生豬上市量為1,200噸,佔市場供應量的17%左右;鷄隻上市量為650多噸,佔市場供應量的50%左右;鴨上市量330多噸,佔市場供應量的32%左右。到1975年下降了,蔬菜上市量僅830多噸,生豬640多噸,雞隻540 多噸,鴨230噸,佔全澳市場供應量分別下降為6%、9%、48%和24%左右。80年代,農業生產進一步縮減。1982年的菜地祇有200市畝,年生產蔬菜不到150噸,祇及十年前的10%,僅夠全澳居民三天的消費。
1985年祇有菜地150市畝了,全澳門的農户大約200户。其中青洲有10户,路環黑沙區100多户,氹仔60多户。每天蔬菜上市量祇有1,000斤,佔市場供應量的1%左右。農民種菜的經營方式,全是一家一户單幹式生產,平均每户祇能經營一畝菜地,既沒有耕畜更沒有機械,完全是原始式的種植。主要種植菜心、白菜、韮菜、莧菜、芥蘭、芥菜、椰菜、椰菜花、黃牙白、牛角椒、指天椒、芫椒、空心菜、生菜、西洋菜、波菜、豆角、荷蘭豆、番茄、紅蘿蔔、蘿蔔、矮瓜、冬瓜、南瓜、青瓜、葫蘆瓜、節瓜、芋頭、番薯、荷蘭薯等。
澳門農業生產另一大類是飼養業,包括飼養家禽、家畜和淡水魚。家禽祇限於鷄、鴨、鵪鶉及鴿子;家畜祇限於豬及乳牛;淡水魚祇限於路環島的個別魚塘飼養。而整個飼養業也是日益衰落。1984年,路環和氹仔祇有10多户養豬,存欄量僅3,000多頭。1985年澳門政府禁止在離島養豬和屠宰,1986年起離島養豬沒有了,剩下半島北郊地區個別養豬户,最大一處在青洲。1988年完全禁絕養豬。1985年全澳有奶牛場5家,集中在半島的臺山區,共飼養奶牛330頭,生產牛奶不足供應澳門市場需要。
澳門飼養家禽,大部份是Wei Chow雞、Wei Chow雜種雞及Hampshire雞、北京鴨和Formosa雜種鴨。1985年全澳飼養家禽存欄量約10萬隻左右,全年每天供應市場大約為雞1,000隻、鴨300隻,佔市場供應量的20-30%。飼養的“雞苗”和“鴨苗”完全從外地輸入。雞苗主要來自香港和加拿大,鴨苗主要來自香港、臺灣和英國。飼料也是靠外地供應。粟米及米糖主要來自中國內地及泰國,精飼料則來自美國、香港、新加坡,價格貴昂,例如1985年中國粟米每司擔60多元,黃豆粉每司擔140-150元,麥糖每司擔60多元,泰國粟米每司擔50-60元。
澳門農業生產日益衰落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城市經濟發展的結果。澳門70年代以來,經濟飛躍發展,人口大增,建置業氣勢如虹,土地難求,價格標昇,因此許多農地被高價收購而轉向房地產業或用於投機,從而加速了農業衰落的進程。
第二、連年通貨膨脹,農業生產費用上昇,促使部份農民棄農從工或棄農經商。
第三、內地大量農副產品來澳充場,保證市民農副產品的需求,使澳門經濟發展可以脱離本澳農業而無後顧之憂。
在這種農業完全衰落的情況下,澳門政府面對現實,于1985年11月頒布法令撤銷政府農林廳。該項法令説:“考慮到經濟、社會及地理條件不適於農業、飼養及狩獵活動,這證明主管這些活動的政府部門的存在……的不必要(第105/85/M號法令)。將撤銷農林廳的職責和人員轉到海島市政府,而其農場轉為路環郊野公園。

註釋:
(1)據麥振華編的《澳門漁業概況》(澳門·中華文化服務社發行;1947·5·15出版)第五頁説:澳門漁民大多為蛋民(稱水上人),在民國十年間,漁業發達,約有漁民六萬餘人;至民國三十六年,仍有漁民三四萬人。另據麥氏調查,抗戰前澳門至少有各類漁船千餘艘,漁民人口最少有一萬五千八百餘人,詳下表:
(2)參閲黄漢強主編:《澳門經濟年鑒》(1984——1986)第2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