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港經濟合作關係的現狀和發展
郭小東
澳門香港間的經濟交往有着頗為久遠的歷史。從香港開埠始,兩地就一直保持着密切的經濟關係。七、八十年代以來,兩地間的經濟聯繫進一步加強。特别是近幾年,隨兩地主權回歸問題的明朗化,隨內地、港、澳、臺之間加強經濟合作呼聲的日益高漲,澳港之間經濟關係的現狀和發展進一步受到人們的關注。
澳港經合關係的現狀
澳港兩地由於地理、歷史、人文、特殊的經濟政策等多種因素的作用,經濟交往向來密切。經過長期發展,經濟合作關係已達到了相當密切的程度。
按照現在較為通行的理論,國家、地區間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形式大體上有五個循序漸進的類型(或稱五個發展階段):1.自由貿易區,即內部無關稅;2.關稅同盟,即在內部無關稅的同時實行對外統一關稅;3.共同市場,即實現各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4.貨幣聯盟,即建立跨國家地區的中央銀行、統一貨幣、實行同一的貨幣政策;5.經濟一體化,即實行統一的經濟政策。
比照這一劃分,就澳港現在所處經濟關係的實際狀況而言,大致已處於第三個階段(或第三種形式)上,但有些方面尚未完全達到這一境地,有些方面則已進入第四階段的範疇。
港澳兩地都實行自由港制度,大多數貨物可免徵關稅自由進出。這種制度上的共同點,就使兩地間的經濟關係自然地跨越了經濟一體化發展過程中的第一、第二個階段。兩地間絕大部份貨物可在没有關稅壁壘的情況下自由進出,從而基本實現了“內部無關稅”的第一階段的內容。而且,由於兩地對外亦實行內容大致相同的無關稅制度,實際上又使兩地之間在“對外實行共同關稅”上取得了基本的一致,從而大體實現了第二階段的內容。
一體化發展第三階段的內容,即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在兩地間也已基本實現。由於兩地均無外匯管制,資金可自由進出,資本的自由流動因此得以實現。澳門現有的工業、商業、旅遊業、建築業等各行各業,相當部份是由港商進行投資的。反過來,他們在澳門的投資所得,又被大量地投資於香港。就澳門情況而言,不少投資者到底屬於港商抑或澳商,其身份界綫已極難劃分,儼然一體。同時,在兩地同時施行自由港制度的情況下,絕大部份貨物在兩地間的流動也是暢通無阻的。澳門向海外的出口乃至轉口貨物,絶大部份需經香港輸出從海外的進口物資亦從香港輸人,在流通過程中基本不受任何限制。人員流動方面,香港居民來澳無需辦理任何手續,非常方便,澳門居民往港祇要符合一定的居住期條件,經辦理簡單的手續即可,兩地間人員的來往,自由度也較高,各種從業人員在兩地間的來往也相當頻繁。總的說,各生產要素在兩地間的流動,已大致符合經濟一體化第三階段的主要內容。當然,從嚴格的意義上說,兩地之間生產要素的流動仍存在一定的障礙。如對一些貨物進口要徵收稅費,對來往兩地的人員要徵收離境稅等。更突出的是人員方面,學歷相互認可,居民的自由移居等仍未實現,距充分的自由流動仍有一段距離,
港澳之間在金融貨幣領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合作關係。澳門幣與港幣在匯率上緊密掛鈎,兩地銀行的利率變動也基本同步同幅。就澳門地區而言,港幣佔有相當突出的地位。流通和支付方面,港幣佔有相當大的比重,大額銀錢交易,對外貿易支付主要使用港幣,即使市面上的小額支付,港幣也佔相當份額。銀行存款中,港幣存款長期佔有重要比重,所佔比例遠遠高於澳門幣。從這些方面看,兩地間的金融貨幣聯繫也是頗為密切的。但是,就經濟一體化“貨幣聯盟”階段的要求而言,兩地間的關係畢竟存在明顯的差異,最關鍵的內容基本欠缺,如没有一個跨越兩地起中央銀行作用的金融機構,兩地間貨幣的流動是單向的,澳門幣在港並不流通,港幣流通在澳也受到澳門官方一定程度的限制。這種狀況與“貨幣聯盟”的要求顯然是不能同日而語的。
兩地現有經合關係的特點
從上述內容看,澳門與香港間經濟合作關係是相當密切的。基本已達到經合發展過程中第三階段的程度,甚至第四階段的一些合作內容也已經形成。但是,澳港兩地經合關係與一般國際上的經合組織又明顯不同,具有一些突出的區别或特點:
1.兩地的經濟合作關係是自發形成的,與現有一般經合組織是建立在國家地區政府間協議的基礎上,在政府的推動調控下進行,受到政府間條約協議的保障或制約這一狀況不同,港澳間的經合關係,主要是由於歷史、地理、人文、兩地間同時施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等條件的作用,在兩地民間交往的基礎上自然形成的。兩地政府雖然對這種民間交往限制甚少,從而使這種交流得以不斷發展,但這畢竟不是兩地政府主動的,有意識地推動的結果。一般而言,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過程,在進人第一階段,即形成內部無關稅的自由貿易區之前,合作數方的政府應經過一個以定期召開協商會議,以便就發展經合關係,消除障礙,解決問題達成一定共識,形成一定協議為基本內容的準備階段。澳港兩地的經合關係儘管實際上已達到較高的程度,但在發展中畢章並未經過這一階段。兩地之間的政府既少就發展經合關係進行過積極系統的雙邊會談,也至今未達成任何一紙協議,就加強兩地經合關係作出官方的承諾。祇有當兩地關係出現矛盾需要協調時,兩地間的官員才進行一些會商。除此之外的其他合作關係,基本都是在兩地民間交往的形式下順其自然地發展起來的。
2.兩地之間的經合關係發展中,強弱對比相當明顯。港澳兩地的經濟關係,雖在香港開埠之初有過一段以澳門為主、香港為從的時期,但這段時期很短。隨英葡兩國當時力量對比的明顯變動,隨機動船取代木帆船後對港口要求發生根本變化,以及隨廣九鐵路開通和澳門與廣州間修築鐵路計劃的被擱置,一系列貿易條件的變化,使香港的地位迅速超過澳門。此後,兩地關係一直保持以香港為主,澳門為從的關係。無論從經濟規模,發展程度和經濟實力等各方面看,香港均明顯強於澳門。在兩地之間通過民間交往自然發展起來的分工合作關係中,香港也居於主導地位。投資上,主要以港商對澳門的投資為主,不少在澳公司實際上是香港公司的分支或伸延,在開展業務,接受定單、貨物進出等方面都受香港公司的調度。經濟運作上,澳門需依靠香港的遠洋航運,空中運輸等條件;經濟發展上,澳門各主要經濟行業的走向,也都直接間接或多或少地受到香港的帶動,幅射或影響,即使博彩業這一有别於香港的特殊行業,主要客源也來自香港,從而明顯受香港因素的制約。當然,近年來,由於澳門經濟快速發展,經濟實力得到加強,隨各種基礎設施的興建及各行業經營運作能力的加強,對香港的依賴有所減少,但兩地間強弱對比關係仍是相當明顯的。
3.澳港經合關係所產生效果與國際上其他經合組織也有所不同。由於港澳兩地都是典型的外向型經濟,所要爭取的都主要是海外市場,本身的資源和內部市場在經濟發展中都不起主要作用,所以,發展經合關係對兩地資源互補、內部市場開放等方面均不會產生明顯的效果。其他經合組織建立後可帶來的擴大內部市場,加強內部交換,推動內部成員之間的貿易發展,改善貿易條件等好處都不會明顯出現。同樣,經合組織成員國的較次產品利用內部優惠條件取代外部國家地區較優產品的產品轉換效果,成員國之間因開放內部市場而易產生的利益衝突、協調和補償等派生問題,也遠為輕微。也就是說,港澳發展經合關係,就兩地間的貿易而言,既不會帶來明顯的好處,也不會導致更多的副作用。此外,由於港澳同時採用自由港制度,兩地各行業同業間的交流,合作乃至聯營也早已有之,發展經合關係在刺激兩地企業,促進提高企業經營水平,擴大各行業規模以獲取規模效益等好處也變得没那麼明顯。這些都是與其他經合組織在發展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有所不同的。
對今後澳港經合關係發展的一些思考
澳港兩地的經合關係經長期自發發展,已達到相當密切的程度,兩地經濟制度上的共同點,又為經合關係的繼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條件,而且,兩地發展經合關係在內部貿易方面並不帶來明顯的好處。這些特點,似乎使兩地間着意發展經合關係的需要顯得没那麼迫切,政府間協議的作用顯得没那麼重要。但實際上,兩地間的經合關係是應該,也必須進一步發展的。
當前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中。國家地區間的經濟合作是重要趨勢之一。對港澳這兩個以外向型經濟為特徵,區外經濟關係對本地經濟發展具有極重要意義,並且都希望在其他國家地區間的交往中擔當一定中介,樞紐作用的地區而言,也必須順應這一趨勢,以為本身經濟發展創造更好條件。為此,除兩地都應積極爭取參與其他經合組織外,在兩地間形成一個更為緊密的組合,從而在發展對外經濟關係時加強配合,用一個基本相同的聲音講話,以增強對外交往的能力,是有其現實必要性的。
就兩地與相鄰地區的關係而言,發展內地、港、澳、台之間的經濟合作是大勢所趨。在這一與祖國統一大業密切相關的歷史進程中,港澳兩地作為有着長期經濟交往歷史,經濟聯繫已極為緊密,在經濟制度上又有許多相同之處的地區,也應率先進一步加強經濟上的合作,首先邁出步子,以為將來更大範圍的合作開創道路,提供條件。
澳港進一步加強經濟合作,對兩地也有明顯的好處。其突出之處在於:1.兩地經濟雖有不少相同共通的地方,但也有各自優勢,以兩地與其他地區的關係為例。對內地的關係而言,雖然兩者都與內地有着密切的聯繫,但香港偏重於與珠江三角洲東部地區乃至於東南沿海地區的聯繫,而澳門則偏重於珠江三角洲西部,而且發展與內地西南地區的聯繫也有其利便之處。這兩者可以互補,使港澳共同擁有一個更為廣闊的腹地,對內地的聯繫更為充實全面。對海外的聯繫而言,香港有歷史上形成的與英國的特殊關係,而澳門則與葡國有着較為密切的關係,這兩者也可互補。2.加強對外競爭能力。由於港澳兩地有着明顯可以互補的地方,經濟上加強合作,就有利於共同加強對外的競爭能力。例如,就香港的航運業而言,其地位正受到其他國家地區的競爭,如能更好地加強與澳門的合作,使澳門的進出貨物,特别是具有發展前景的轉口貨物更加有意識地集中在香港辦理,無疑可以加強香港航運中心的地位。對香港的金融中心、信息中心等地位而言,如能加強與澳門的合作,也肯定能收到相得益彰的效果。3.減少不必要的競爭。港澳兩地在某些方面是可能產生競爭的。如空運、證券市場、跑馬、電視發射等等。如能通過加強合作,協調好兩地間的關係,減少不必要的競爭,對兩地都有好處。特别是隨着澳門經濟的不斷發展,隨澳門經濟實力的加強,這方面的協調合作更顯得重要。
港澳經濟的一些共同特點,也促使這兩個地區在發展對外經濟合作上要走在一起。兩地的自由港制度,無疑有利於發展對外關係,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一制度又使這兩個地區在發展對外經濟合作上處於一種相當特殊的景況,受到明顯的限制。港澳如慾參加其他經合組織,實際上祇能參與到自由貿易區這個程度,再上一個階段,即參與關稅同盟,就遇到很大困難。因鄰近地區乃至更大的範圍內,很少有實行自由港政策的。在此條件下,港澳如慾與其他地區在關稅上採取同一對外政策,要不就要促使其他地區取消關稅,這顯然不可能;要不就是要自己重新建立關稅,這又會導致兩地喪失經濟發展長期依賴的一個重要條件,對港澳兩地也是不可能的。至於參與貨幣聯盟,要港澳兩個無外匯管制的地區與其他地區形成統一,難度也是非常大的。因此,港澳兩地對外實際上都祇能尋求有限度的合作,而祇有兩地間合作關係的不斷發展提昇才是現實可能的。
從兩個地區經濟發展的前景看,中英、中葡聯合聲明相繼簽署後,兩個地區的主權回歸問題已告確定,隨着兩地基本法的制定,兩地的前途也更加明朗。從而表明將來兩個特别行政區將施行基本相同的經濟制度和政策,這本身就預示着這兩個地區將來經濟上進一步趨同的可能。因此。加強兩地經濟合作,也是符合兩地長遠利益,切合兩地將來的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