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治體制

3.1 行政長官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年滿四十周歲,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照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舉委員會委員共3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組成:

  工商、金融界                          100人
  文化、敎育、專業等界                       8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敎等界                     80人
  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40人

  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各界別法定團體根據選舉法規定的分配名額和選舉辦法自行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
  選舉委員會委員以個人身份投票。
  不少於50名的選舉委員會委貢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衹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具體選舉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第一任行政長官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二零零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不得從事私人贏利活動。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二)負責執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三)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佈法律;
  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
  (四)決定政府政策,發佈行政命令;
  (五)制定行政法規並頒佈執行;
  (六)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五名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檢察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海關主要負責人等;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
  (七)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
  (八)任免行政會委員;
  (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院長和法官,任免檢察官;
  (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檢察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檢察長的職務;
  (十一)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
  (十二)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十三)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十四)批准向立法會提出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十五)根據國家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所屬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十六)依法頒授澳門特別行政區獎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依法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
  (十八)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九十日內提出書面理由並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行政長官必須在三十日內簽署公佈或依照基本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時,可解散立法會:
  (一)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
  (二)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行政長官認爲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
  行政長官在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解散時應向公衆說明理由。
  行政長官在其一任任期內衹能解散立法會一次。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未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時,可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須辭職:
  (一)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二)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在三十日內拒絕簽署;
  (三)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關係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整體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各司司長按各司的排列順序臨時代理其職務。各司的排列順序由法律規定。
  行政長官出缺時,應在一百二十日內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出缺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辦理,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代理行政長官應遵守本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會的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行政會委員的任期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的任期,但在新的行政長官就任前,原行政會委員暫時留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爲七至十一人。行政長官認爲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行政會會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會的會議每月至少舉行一次。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况下採取的措施除外。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多數委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廉政專員對行政長官負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行政長官於一九九九年五月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產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根據本決定規定第一屆政府的具體產生辦法。籌備委員會由內地委員和不少於百分之五十的澳門委員組成,主任委員和委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
  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必須具有廣泛代表性,成員包括澳門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澳門行政、立法、諮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
  推選委員會由200人組成,其中:

  工商、金融界                           60人
  文化、敎育、專業等界                       50人
  勞工、社會服務、宗敎等界                     50人
  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   40人

  推選委員會在當地通過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一任行政長官的任期與正常任期相同。
  第一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負責籌組。

3.2 行政機關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設司、局、廳、處。其首長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並執行政策;
  (二)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三)辦理本法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
  (四)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
  (五)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
  (六)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聽取意見或代表政府發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行政機關可根據需要設立諮詢組織。


3.3 Serviços Públicos e Entidades de Intersse Público公共機關及公共事業機構



AACM-Autoridade de Aviação Civil de Macau
 澳門民用航空局………………………………………………………………………………………335
ACCCIA-Alto Comissariado Contraa Corrupção e a llegalidade Administrativa
 廉政公署……………………………………………………………………………………………… 31
AL - Assembleia Legislativa
 立法會…………………………………………………………………………………………………395
AMCM-Autoridade Monetária e Cambial de Macau
 澳門貨幣曁匯兌監理署………………………………………………………………………………106
CB - Corpo de Bombeiros
 消防隊………………………………………………………………………………………………… 32
CC - Conselho de Consumidores
 消費者委員會………………………………………………………………………………………… 37
CEM -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S.A.R.L.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187
CMI - Câmara Municipal das llhas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200
CN - Cartórios Notariais
 公證署………………………………………………………………………………………………… 51
CPCS - Conselho Permanente de Concertação Social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107
CPM - Capitania dos Portos de Macau
 澳門港務局……………………………………………………………………………………………192
CPM - Companhia de Parques de Macau,S.A.R.L
 澳門泊車管理公司……………………………………………………………………………………197
CPSP - Corpo de Polícia de Segurança Pública
 治安警察廳…………………………………………………………………………………………… 54
CPTTM - Centro de Produtividade e Transferência de Tecnologia de Macau
 澳門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109
CRCA -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omercial e Automóvel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113
CRCO -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asamentos e Óbitos
 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70
CRN -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de Nascimentos
 出生登記局…………………………………………………………………………………………… 74
CRP -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Predial
 物業登記局……………………………………………………………………………………………217
CSR - Companhia de Sistemas de Resíduos,Lda.
 澳門淸潔專營有限公司………………………………………………………………………………219
CTM -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S.A.R.L.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338
CTT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orreiose Telecomunicações
 郵電局…………………………………………………………………………………………………342
DICJ - Direcção de Inspecção e Coordenação de Jogos
 博彩監察曁協調局……………………………………………………………………………………116
DSCC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
 地圖繪製曁地籍局……………………………………………………………………………………220
DSE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經濟局…………………………………………………………………………………………………117
DSEC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ensos
 統計曁普查局…………………………………………………………………………………………125
DSEJ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敎育曁靑年局…………………………………………………………………………………………278
DSF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
 財政局…………………………………………………………………………………………………127
DSFSM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77
DSJ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Justiça
 司法事務局…………………………………………………………………………………………… 79
DSSOPT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Solos,Obras Públicas e Transportes
 土地工務運輸局………………………………………………………………………………………223
DST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
 旅遊局…………………………………………………………………………………………………135
DSTE - Direcção de Serviços de Trabalho e Emprego
 勞工曁就業局…………………………………………………………………………………………158
ESFSM - Escola Superior d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296
FM - Fundação Macau
 澳門基金會……………………………………………………………………………………………298
FPM - Fundo de Pensões
 退休基金會……………………………………………………………………………………………163
FSS - 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
 社會保障基金…………………………………………………………………………………………168
GASE - 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301
GCS - 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
 新聞局…………………………………………………………………………………………………390
GTJ - Gabinete de Tradução Jurídica
 法律翻譯辦公室……………………………………………………………………………………… 84
IASM - 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de Macau
 澳門社會工作局………………………………………………………………………………………178
ICM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澳門文化局……………………………………………………………………………………………304
IDM - Instituto dos Desportos de Macau
 澳門體育總署…………………………………………………………………………………………312
IFT - Instituto de Formação Turísrica
 旅遊學院………………………………………………………………………………………………317
IHM -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e Macau
 澳門房屋局……………………………………………………………………………………………231
IOM - Imprensa Oficial de Macau
 澳門政府印刷局……………………………………………………………………………………… 41
IPIM - 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 de Macau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140
IPM - Instituto Politécnico de Macau
 澳門理工學院…………………………………………………………………………………………320
IPOR -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東方葡萄牙學會………………………………………………………………………………………326
LS - Leal Senado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240
ON - Oficinas Navais
 澳門政府船塢…………………………………………………………………………………………271
PJ - Director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
 司法警察局…………………………………………………………………………………………… 85
PMF - Polícia Marítima e Fiscal
 水警稽查隊……………………………………………………………………………………………146
SAAM - Sociedade de Abastecimento de Águas de Macau,S.A.R.L.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272
SAFP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dminidtração e Função Pública
 行政曁公職局………………………………………………………………………………………… 44
SIM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 de Macau
 澳門身份證明司……………………………………………………………………………………… 88
SMG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Meteorológicos e Geofísicos
 地球物理曁氣象台……………………………………………………………………………………254
SMP - Serviços do Ministério Público
 檢察院…………………………………………………………………………………………………403
SSM - Serviços de Saúde de Macau
 澳門衛生局…………………………………………………………………………………………… 94
TDM - Teledifusão de Macau,S.A.R.L.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355
UM - Universidade de Macau
 澳門大學………………………………………………………………………………………………328

  專題目錄索引 Directório do Indice Temático

土地 …………………………………… 17
工業意外及職業病 …………………… 17
文化設施 ……………………………… 17
文化、康樂及體育活動 ……………… 17
公衆場地的使用 ……………………… 17
水電服務 ……………………………… 17
出/入境、逗留及居留………………… 17
出口往配額國家 ……………………… 17
出生 …………………………………… 18
司法事項 ……………………………… 18
行車准照 ……………………………… 18
印刷品及刊物 ………………………… 18
求救 …………………………………… 18
收養 …………………………………… 18
求職/就業登記………………………… 18
投訴、申訴及建議 …………………… 18
車牌 …………………………………… 18
車輛物權登記 ………………………… 19
車輛檢驗 ……………………………… l9
泊車服務 ……………………………… 19
拖車 …………………………………… 19
法律性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 l9
法律援助 ……………………………… 19
門牌 …………………………………… 19
社會服務 ……………………………… 19
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及置業
 貸款補貼 …………………………… 19
社會保障 ……………………………… l9
社會重返的服務 ……………………… 20
保安 …………………………………… 20
城市衛生 ……………………………… 20
退休公職人員福利保障 ……………… 20
消防服務 ……………………………… 20
消費者事務 …………………………… 20


動物 …………………………………… 21
貸物的進口及運輸 …………………… 21
敎育及培訓活動 ……………………… 21
敎育援助 ……………………………… 22
敎育機構 ……………………………… 22
郵政服務 ……………………………… 22
專業人員的執照或專業資格
 的登記和認可 ……………………… 23
參觀 …………………………………… 23
勞工事務 ……………………………… 23
街市 …………………………………… 23
貿易 …………………………………… 23
登記及註冊 …………………………… 23
稅務 …………………………………… 24
結婚 …………………………………… 24
貸款 …………………………………… 24
喪葬 …………………………………… 24
牌照/准照/許可 ……………………… 25
農林服務及環境綠化 ………………… 26
圖表 …………………………………… 26
電訊服務 ……………………………… 27
維修及建造 …………………………… 27
認證服務 ……………………………… 27
稽查 …………………………………… 27
駕駛 …………………………………… 27
廣播 …………………………………… 27
諮詢及公衆接待 ……………………… 27
學歷及專業學歷認可 ………………… 27
檢查 …………………………………… 28
醫療 …………………………………… 28
翻譯及傳譯 …………………………… 28
證件 …………………………………… 28
證明 …………………………………… 28

  專題目錄 Indice Temático (順筆劃排列)

土地
 ·土地批給(DSSOPT)…………………………… 224
 ·土地批給的候選手續(DSSOPT)……………… 224
 ·土地批給合約的修正(DSSOPT)……………… 225
 ·土地的出售及轉換(DSSOPT)………………… 225
 ·確定性批地租賃的續期(DSSOPT)…………… 225
 ·土地臨時佔用准照(DSSOPT)………………… 225
 ·土地臨時佔用准照的續期
  (DSSOPT)……………………………………… 225

工業意外及職業病
 ·工業意外及職業病的申報(DSTE)…………… 161
 ·工業意外及職業病的通知(DSTE)…………… 161

文化設施
 ·行政暨公職司的文件庫(SAFP)……………… 49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內的資料
  查閱中心(IPIM)……………………………… 142
 ·澳門海事博物館(CPM) ……………………… 194
 ·澳門海事博物館露天茶座(CPM) …………… 195
 ·成人教育中心圖書館(DSEJ)………………… 287
 ·澳門歷史檔案室(ICM) ……………………… 309
 ·圖書館地址(ICM) …………………………… 307
 ·圖書館讀者證的申請(ICM) ………………… 308
 ·圖書館書籍的閱讀及借閲(ICM) …………… 308
 ·圖書館內的影印服務(ICM) ………………… 308
 ·澳門博物館(ICM) …………………………… 308
 ·澳門教科文中心(FM)………………………… 299
 ·澳門基金會讀者俱樂部會員證
  (FM)…………………………………………… 299
 ·葡文書局(IPOR)……………………………… 327

文化、康樂及體育活動
 ·乘坐漁船遊覽(CPM) ………………………… 195
 ·對澳門市政區的文康體活動的支持及
  資助(LS)……………………………………… 241
 ·燒灰爐兒童公園的電動玩具車的租賃
  (LS)…………………………………………… 267
 ·松山纜車(LS)………………………………… 268
 ·對海島市市政區的文康體活動的支持


  及資助(CMI) ………………………………… 200
 ·青少年的假期活動(DSEJ)…………………… 289
 ·對體育活動的輔助(IDM) …………………… 312
 ·對體育團體的援助(IDM) …………………… 315
 ·運動醫學中心的協調(IDM) ………………… 315

公眾場地的使用
 ·澳門綜藝館的使用(LS)……………………… 269
 ·使用栢蕙停車場作展覽場地
  (CPM) ………………………………………… 197
 ·望廈迎賓館(IFT) …………………………… 318
 ·旅遊學院教學餐廳(IFT) …………………… 318
 ·體育設施的使用(IDM) ……………………… 315

水電服務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SAAM)………………… 272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CEM) …………………… 187

出/入境、逗留及居留
 ·進入澳門的條件(CPSP)……………………… 60
 ·進入澳鬥的手續(CPSP)……………………… 61
 ·在澳門地區逗留(CPSP)……………………… 62
 ·在澳門定居(CPSP)…………………………… 64
 ·居留證(CPSP)………………………………… 65
 ·回境許可(CPSP)……………………………… 66
 ·中國公民來澳定居(CPSP)…………………… 67
 ·“Statement”的發出(CPSP) ……………… 67
 ·非本地勞工進入澳門及逗留(CPSP)………… 68
 ·外籍人士證件的遺失(CPSP)………………… 69
 ·因投資而獲居留權的申請(IPIM)…………… 143
 ·投資項目的領導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的定居申請(IPIM)…………………………… 144
 ·因投資不動產或其他有形資產而提出
  的定居申請(IPIM)…………………………… 144
 ·退休或退伍的香港永久居民因投資不
  動產而提出的定居申請(IPIM)……………… 145

出口往配額國家
 ·往配額國家的出口准照(DSE) ……………… 121
 ·出口准照的修改(DSE) ……………………… 121
 ·配額的批准(DSE) …………………………… 121
出生
 ·出生登記(CRN) ……………………………… 74
 ·社會保障基金的出生津貼(FSS) …………… 173

司法事項
 ·法律援助(SMP) ……………………………… 405
 ·對刑事案件的投訴(SMP) …………………… 405
 ·未成年人事務(SMP) ………………………… 405
 ·父母親身份的調查(SMP) …………………… 405
 ·法人的組織及運作監察(SMP) ……………… 406
 ·行政上司法爭訟的參與(SMP) ……………… 406
 ·收養未成年人所必需的澄清及案件
  跟進(SMP) …………………………………… 405

行車准照
 ·行走澳門及中國間車輛的證明文件
  (PMF) ………………………………………… 149
 ·車輛特徵更改的意見書(LS)………………… 248
 ·車輛使用牌照税(LS)………………………… 251
 ·工業機械使用牌照税(LS)…………………… 251
 ·車輛出口牌照(臨時性或永久性)
  (LS)…………………………………………… 252
 ·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的認可(LS)…………… 252
 ·車箱裝設/改裝(LS) ………………………… 253

印刷品及刊物
 ·有關物品或服務的質素及價格的刊物
  (CC)…………………………………………… 37
 ·《澳門消費》(CC)…………………………… 37
 ·刊物的法定存檔(GCS) ……………………… 40
 ·私人機構通告及佈告在《澳門政府公報》
  內的刊登(IOM) ……………………………… 42
 ·《澳門政府公報》的訂購(IOM) …………… 42
 ·《澳門政府公報》的售賣(IOM) …………… 42
 ·現行法例的匯編及單行本的售賣
  (IOM) ………………………………………… 42
 ·官方專用表格的售賣(IOM) ………………… 42
 ·《澳門貿易快訊》(IPIM)…………………… 142
 ·《澳門貿易新刊》(IPIM)…………………… 142
 ·統計暨普查局出版刊物的索取
  (DSEC)………………………………………… 126
 ·《文化雜誌》(ICM) ………………………… 306
 ·文化局出版的書籍及不定期刊物


  (ICM) ………………………………………… 307
 ·澳鬥基金會書刊的售責(FM)………………… 299

求救
 ·緊急救援工作(CB)…………………………… 33
 ·“九九九”緊急電話(CPSP)………………… 35

收養
 ·對收養程序及法院的援助(IASM)…………… 182

求職/就業登記
 ·公共行政機關(SAFP)………………………… 47
 ·保安部隊(DSFSM) …………………………… 77
 ·私人企業(DSTE)……………………………… 159

投訴、申訴及建議
 ·約見立法會議員(AL)………………………… 397
 ·接受市民對公共機關服務及運作的
  一切投訴和建議(SAFP)……………………… 45
 ·消費者事務(CC)……………………………… 38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CC)……………………… 38
 ·貧污及行政違法的舉報(ACCCIA)…………… 31
 ·消防事務(CB)………………………………… 32
 ·刑事案件的投訴(SMP) ……………………… 405
 ·有關被拘留人士、被枸留的未成年人
  及獲假釋人士的投訴(DSJ) ………………… 80
 ·關於社會勞工問題的建議(CPCS)…………… 108
 ·勞工事務(DSTE)……………………………… 158
 ·退休公職人員福利的申訴(FPM) …………… 163
 ·有關僭建的投訴(DSSOPT)…………………… 228
 ·澳門市政區內的市政事務(LS)……………… 240
 ·約見市政議員(LS)…………………………… 240
 ·澳門市政區內的環境衛生問題
  (LS)…………………………………………… 268
 ·海島市市政區內的環境衞生問題
  (CMI) ………………………………………… 214
 ·街道收費泊車位的問題的投訴和聲
  明異議(CPM) ………………………………… 199

車牌
 ·澳門市政區內單車的車牌(LS)……………… 249
 ·車輛的車牌(LS)……………………………… 249
 ·車輛的試車牌(LS)…………………………… 249
 ·車牌號碼的選擇及調換(LS)………………… 250
 ·車牌的取消(LS)……………………………… 250
 ·海島市市政區內單車的車牌(CMI) ………… 203

車輛物權登記
 ·汽車登記(CRCA)……………………………… 115
 ·摩托車物權的轉移(LS)……………………… 250
 ·單車物權的轉移(LS)………………………… 250
 ·車輛登記摺的補發(LS)……………………… 251
 ·車輛登記摺的更換(LS)……………………… 251

車輛檢驗
 ·車輛強制性檢驗(LS)………………………… 247
 ·車輛的特別檢驗(LS)………………………… 247
 ·對失事車輛的專業檢驗(LS)………………… 248
 ·三輪車的檢驗(LS)…………………………… 248
 ·工業機器的檢驗(LS)………………………… 248
 ·車輛預檢(LS)………………………………… 252

泊車服務
 ·街道專用泊車位的申請(CPM) ……………… 197
 ·定位或不定位泊車申請(CPM) ……………… 197
 ·專用停車場季票(CPM) ……………………… 198
 ·公衆停車場地址(CPM) ……………………… 198
 ·街道收費泊車位的問題的查詢、
  投訴和聲明異議(CPM) ……………………… 199

拖車
 ·移走車輛(拖車)的請求(LS)………………… 254
 ·被拖車輛的取回(LS)………………………… 254
 ·因非法佔用收費泊車位而被拖車輛
  的取回(CPM) ………………………………… 199

法律性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
 ·授權書(CN)…………………………………… 52
 ·遺囑(CN)……………………………………… 52
 ·公證書(CN)…………………………………… 53
 ·保存文件的要求(CN)………………………… 53
 ·由公證署發出的其他公書(CN)……………… 53
 ·房地產法律狀况資料
  (查屋紙)(CRP) ……………………………… 218

法律援助
 ·法律事務的當面諮詢及指導(SAFP)………… 45
 ·律師委任(SMP) ……………………………… 405
 ·對刑事案件的投訴(SMP) …………………… 405
 ·在維護勞工社會權利事項上依職權給予


  勞工及其家庭的法律援助(SMP) …………… 405
 ·強制性遺產清單的提起(SMP) ……………… 405
 ·在法律上代表未成年人及無行為能力
  者的利益(SMP) ……………………………… 405

門牌 
 ·澳門市政區內門牌發出的申請
  (LS)…………………………………………… 260
 ·關於澳門市政區內門牌及其他地籍文
  件的證明書(LS)……………………………… 261
 ·街道確定及街名更改(LS)…………………… 261
 ·海島市市政區內鬥牌發出的申請
  (CMI) ………………………………………… 201
 ·關於海島市市政區內門牌及其他
  地籍文件的證明書(CMI) …………………… 202

社會服務
 ·社會工作司的接待及協調中心
  (IASM)………………………………………… 179
 ·膳食供應(IASM)……………………………… 180
 ·頤老咭(IASM)………………………………… 180
 ·向社會服務機構提供技術及財政
  援助(IASM)…………………………………… 181
 ·對收養兒童事宜提供援助(IASM)…………… 182

社會房屋、經濟房屋及置業
 貸款補貼
 ·社會房屋的租賃(IHM) ……………………… 232
 ·購買經濟房屋的候選資格及申辦手續
  (IHM) ………………………………………… 232
 ·購買津貼的分配(IHM) ……………………… 236
 ·自置房屋的貸款補貼(IHM) ………………… 237

社會保障
 ·申請失業津貼所需的證明文件
  (DSTE)………………………………………… 160
 ·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登記(FSS) ……………… 168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繳納(FSS) …………… 169
 ·社會救濟金(FSS) …………………………… 170
 ·養老金(FSS) ………………………………… 171
 ·殘廢金(又稱殘疾金)(FSS) ………………… 171
 ·社會保障基金的特別支付(FSS) …………… 171
 ·疾病津貼(FSS) ……………………………… 171
 ·失業津貼(又稱失業救濟)(FSS) …………… 172
 ·喪葬津貼(FSS) ……………………………… 173
 ·出生津貼(FSS) ……………………………… 173
 ·結婚津貼(FSS) ……………………………… 174
 ·肺塵埃沉着病(又稱肺積塵病)
  的補償(FSS) ………………………………… 174
 ·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又稱勞資關係
  所生的債權)(FSS)…………………………… 174
 ·對有特別困雞的本地失業者給予援助
  和鼓勵(FSS) ………………………………… 175

社會重返的服務
 ·囚犯(DSJ) …………………………………… 80
 ·家屬對囚犯或被收容青少年的探訪
  活動(DSJ) …………………………………… 80
 ·被收容的未成年人(DSJ) …………………… 80
 ·社會重返的服務(DSJ) ……………………… 80
 ·對吸毒者及其家人的治療(IASM)…………… 179
 ·預防及治瘀藥物依賴的第一期
  預防(技術)中心(IASM)……………………… 179

保安
 ·緊急救援(CB)………………………………… 33
 ·投考地區治安服務(DSFSM) ………………… 78
 ·刑事案件的投訴(SMP) ……………………… 405
 ·“九九九”緊急電話(CPSP)………………… 55
 ·各警司處地址(CPSP)………………………… 55
 ·刑事罪案的舉報(PJ)………………………… 85
 ·刑事案件的防止和偵查(PJ)………………… 85
 ·海上支援(CPM) ……………………………… 194

城市衛生
 ·澳門市市區內的滅鼠/除蟲活動
  (LS)…………………………………………… 212
 ·澳門市政區公共環境衛生及污染問題
  (LS)…………………………………………… 212
 ·市政化驗所(LS)……………………………… 269
 ·海島市市政區內的渠道接駁(CMI) ………… 266
 ·海島市市政區內的滅鼠活動(CMI) ………… 215
 ·海島市市政區公共環境衞生及污染
  問題(CMI) …………………………………… 214
 ·廢料收集及清潔服務(CSR) ………………… 219
 ·商業及工業場所用的垃圾桶及垃圾袋
  的申請(CSR) ………………………………… 219



退休公職人員福利保障
 ·公職人員在退休基金會會籍的登記
  (FPM) ………………………………………… 163
 ·公職人員在退休基金會會籍的撤銷
  (FPM) ………………………………………… 163
 ·退休金及撫恤金的申辦手續
  (FPM) ………………………………………… 164
 ·返還扣除款項(FPM) ………………………… 164
 ·退休公職人員的房屋津貼(FPM) …………… 165
 ·退休公職人員的家庭津貼(FPM) …………… 165
 ·退休公職人員的死亡津貼(FPM) …………… 165
 ·退休公職人員的喪葬津貼(FPM) …………… 165
 ·退休公職人員往外地治療(FPM) …………… 166
 ·退休公職人員子女往外地留學的費用
  (FPM) ………………………………………… 166
 ·往里斯本本澳門辦事處的介紹書
  (FPM) ………………………………………… 166
 ·退休公職人員赴葡定居(FPM) ……………… 166
 ·退休公職人員向儲金局或澳門公務員
  互助會貸款的申請(FPM) …………………… 167
 ·退休公職人員向銀行貸款的聲明書
  (FPM) ………………………………………… 167
 ·退休公職人員用作申請居留證明的
  聲明書(FPM) ………………………………… 167
 ·退休公職人員致健康檢查委員會的
  介紹書(FPM) ………………………………… 167
 ·退休公職人員及領取津貼人士的生
  存證明(FPM) ………………………………… 167

消防服務
 ·緊急救援工作(CB)…………………………… 33
 ·專門檢查、驗收、測試、稽查、審議及發
  出有關意見(CB)……………………………… 33
 ·防火及滅火物品的認可(CB)………………… 34
 ·消防設備的驗收、檢查及測試(CB)………… 34
 ·火警意外聲明書(CB)………………………… 34
 ·鳥公開表演派駐消防隊員(CB)……………… 35

消費者事務
 ·投訴及聲明異議(CC)………………………… 38
 ·消費者刊物《澳門消費》(CC)……………… 38
 ·調解及仲裁(CC)……………………………… 38
動物
 ·澳門市政區活動的入境許可證
  (LS)…………………………………………… 261
 ·澳鬥市政區活的動物出境許可證
  (LS)…………………………………………… 261
 ·澳門市政區內飼養狗隻的牌照(LS)………… 262
 ·澳門市政區內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LS)…………………………………………… 262
 ·澳門市政區內的動物護理服務(LS)………… 262
 ·動物手術及往院服務(LS)…………………… 262
 ·動物寄養服務(LS)…………………………… 262
 ·澳門市政區內流浪狗隻的捕捉及贖回
  (LS)…………………………………………… 262
 ·海島市市政區內馬匹及其他動物的
  牌照(CMI) …………………………………… 207
 ·海島市市政區內飼養狗隻的牌照
  (CMI) ………………………………………… 211
 ·海島市市政區內預防狂犬病疫苗的
  注射(CMI) …………………………………… 211
 ·海島市市政區流浪狗隻的捕捉及
  贖回(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內攻擊性動物的處理
  (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內的動物護理服務
  (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邊境動物檢疫(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活的動物出境許可證
  (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活的動物入境許可證
  (CMI) ………………………………………… 212

貨物的進口及運輸
 ·槍械、軍需品、蚱藥、火藥及煙火物料
  的進口(CPSP)………………………………… 59
 ·行李證(DSE) ………………………………… 122
 ·貨物進口(PMF) ……………………………… 146
 ·活的動物、魚類及甲殼類的進口
  (PMF) ………………………………………… 147
 ·蔬菜、水果、花卉及砂石等的進口
  (PMF) ………………………………………… 147
 ·澳門港口卸貨證明的申請
  (PMF) ………………………………………… 148


 ·貨物的暫時或永久沒收
  (PMF) ………………………………………… 148
 ·貨物出口(PMF) ……………………………… 148
 ·貨物直接轉運(PMF) ………………………… 149
 ·貨物暫時出入口的登記和控制
  (PMF) ………………………………………… 148
 ·行走澳門和中國之間車輛的證明
  文件(PMF) …………………………………… 149
 ·澳門市政區對進口活的動物的控制
  (LS)…………………………………………… 261
 ·蛇及野生動物的進口(LS)…………………… 263
 ·凍肉的進口(LS)……………………………… 263
 ·植物轉口的監管、入口及出口
  (CMI) ………………………………………… 201
 ·海島市市政區的寵物進出境
  (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的寵物進出境
  (CMI) ………………………………………… 212
 ·海島市市政區對進出口的活的動物、
  魚類及甲殼類貨物(CMI) …………………… 213

教育及培訓活動
 ·消防滅災常識的指導或實習的提供
  (CB)…………………………………………… 35
 ·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的培訓課程
  (CPTTM) ……………………………………… 109
 ·ISO9000及ISO14000培訓優惠計劃
  (CPTTM) ……………………………………… 111
 ·勞工暨就業局的職業培訓
  (DSTE)………………………………………… 162
 ·海事培訓課程(CPM) ………………………… 195
 ·海上交通控制員培訓課程
  (CPM) ………………………………………… 196
 ·水道測量課程(CPM) ………………………… 196
 ·水手培訓課程(CPM) ………………………… 196
 ·水手長培訓課程(CPM) ……………………… 196
 ·船舶機電培訓課程(CPM) …………………… 196
 ·為水上運動愛好者而設的預備課程
  (CPM) ………………………………………… 196
 ·沿岸船長課程(CPM) ………………………… 196
 ·遠洋船長課程(CPM) ………………………… 196
 ·業餘潛水員課程(CPM) ……………………… 196
 ·海事專業課程(CPM) ………………………… 196
 ·官校教育(DSEJ)……………………………… 284
 ·私校教育(DSEJ)……………………………… 285
 ·特殊教育(DSEJ)……………………………… 285
 ·成人教育(DESJ)……………………………… 286
 ·小學回歸教育(DSEJ)………………………… 287
 ·成人語言課程(DSEJ)………………………… 287
 ·技術及職業教育課程(DSEJ)………………… 288
 ·澳門大學的課程(UM)………………………… 328
 ·澳門大學的入學要求(UM)…………………… 330
 ·澳門大學各課程的入學考試科目
  (UM)…………………………………………… 331
 ·澳鬥大學的報名手續(UM)…………………… 331
 ·澳門理工學院的學制課程
  (IPM) ………………………………………… 320
 ·澳門理工學院的入學要求
  (IPM) ………………………………………… 322
 ·澳鬥理工學院的短期培訓課程
  (IPM) ………………………………………… 322
 ·澳鬥理工學院的專業培訓課程
  (IPM) ………………………………………… 322
 ·澳門理工學院藝術培訓課程
  (IPM) ………………………………………… 323
 ·澳門理工學院語言培訓課程
  (IPM) ………………………………………… 324
 ·澳門理工學院體育培訓課程
  (IPM) ………………………………………… 324
 ·澳門教育電視(IPM) ………………………… 325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報考條件
  及報考手續(ESFSM) ………………………… 296
 ·音樂、舞蹈及戲劇培訓課程
  (ICM) ………………………………………… 305
 ·中國高等院校碩士及博士課程的
  報讀(FM)……………………………………… 298
 ·東方葡萄牙學會的葡語課程
  (IPOR)………………………………………… 326
 ·東方葡萄牙學會的專業葡語課程
  (IPOR)………………………………………… 326

教育援助
 ·退休公務員子女往外地留學
  (FPM) ………………………………………… 166


 ·學費津貼及文教用品津貼
  (DSEJ)………………………………………… 279
 ·助學金(DSEJ)………………………………… 279
 ·路費津貼(DSEJ)……………………………… 279
 ·住宿津貼(DSEJ)……………………………… 280
 ·學生保險(DSEJ)……………………………… 281
 ·學生保健(DSEJ)……………………………… 282
 ·教師的資源輔助(DSEJ)……………………… 282
 ·教育設備的借用(DSEJ)……………………… 284
 ·氹仔教育活動中心(DSEJ)…………………… 288
 ·教育暨青年局青年中心(DSEJ)……………… 289
 ·打電話問功課服務(DSEJ)…………………… 291
 ·教育暨青年局青年咭(DSEJ)………………… 291
 ·澳門教育電視(IPM) ………………………… 325
 ·澳鬥基金會研究生奨學金(FM)……………… 298
 ·東方葡萄牙學會助學金(IPOR)……………… 327
 ·東方葡萄牙學會設立的各項獎金
  (IPOR)………………………………………… 327

教育機構
 ·澳門航海學校(CPM) ………………………… 195
 ·澳門大學(UM)………………………………… 328
 ·澳門理工學院(IPM) ………………………… 320
 ·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IPM) ………………… 324
 ·公共行政高等學校(IPM) …………………… 320
 ·管理科學高等學校(IPM) …………………… 321
 ·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IPM) ………………… 321
 ·藝術高等學校(IPM) ………………………… 321
 ·高等衛生學校(IPM) ………………………… 321
 ·旅遊學院(IFT) ……………………………… 317
 ·旅遊高等學校(IFT) ………………………… 317
 ·旅業及酒店業學校(IFT) …………………… 318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ESFSM) ……………………………………… 296

郵政服務
 ·郵政局總部大樓(CTT) ……………………… 343
 ·特快專遞(CTT) ……………………………… 343
 ·包裹部(CTT) ………………………………… 344
 ·集郵品的售賣(CTT) ………………………… 344
 ·集郵處(CTT) ………………………………… 345
 ·郵政派遞及處理中心(CTT) ………………… 345
 ·郵政分局(CTT) ……………………………… 346
 ·郵亭(CTT) …………………………………… 348
 ·自動售郵票機(CTT) ………………………… 349
 ·國際匯款服務(CTT) ………………………… 353

專業人員的執照或專業資格
 的登記和認可
 ·新闻記者(GCS)………………………………… 40
 ·通訊員(GCS)…………………………………… 40
 ·從事個人衞生護理服務的人士
  (SSM) ………………………………………… 101
 ·導遊(DST) …………………………………… 136
 ·會計師(DSF) ………………………………… 134
 ·核數師(DSF) ………………………………… 134
 ·建築業技術員(DSSOPT)……………………… 227
 ·建築商及建築公司(DSSOPT)………………… 227
 ·飛行員(AACM)………………………………… 337
 ·飛行技術員(AACM)…………………………… 336
 ·航空站(機上)操作員(AACM)………………… 337
 ·航空器維修技術員(AACM)…………………… 337
 ·空中交通管制員(AACM)……………………… 337
 ·航空操作員(AACM)…………………………… 337
 ·航空站操作員(AACM)………………………… 337
 ·機械師(AACM)………………………………… 337

參觀
 ·消防隊設施(CB) ……………………………… 36
 ·澳門海事博物館(CPM) ……………………… 194
 ·由專人帶領參觀海島市的步行徑及
  郊野公園(CMI) ……………………………… 201
 ·澳門博物館(ICM) …………………………… 311

勞工事務
 ·在維護勞工社會權利事項上依職權
  给予勞工及其家庭的法律援助
  (SMP) ………………………………………… 405
 ·非本地勞工身分咭(TI/TNR)
  (CPSP) ………………………………………… 68
 ·輸入勞工問題的諮詢(DSTE)………………… 162
 ·專門或本澳稀缺勞工的輸入
  (DSTE)………………………………………… 162
 ·外地勞工的輸入(DSTE)……………………… 162
 ·外地女傭的輸入(DSTE)……………………… 162
 ·勞工事務的稽查(DSTE)……………………… 158


 ·勞工事務的申訴(DSTE)……………………… 159
 ·申請失業津貼所需的證明文件
  (DSTE)………………………………………… 160
 ·僱主義務表(DSTE)…………………………… 162
 ·勞工暨就業局的職業培訓
  (DSTE)………………………………………… 162
 ·在社會保障基金的登記(FSS) ……………… 168
 ·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繳納(FSS) …………… 169
 ·失業津貼(又稱失業救濟)(FSS) …………… 172
 ·對有特別困難的本地失業者給予
  援助和鼓勵(FSS) …………………………… 175

街市
 ·海島市市政街市攤檔租賃
  (CMI) ………………………………………… 214

貿易
 ·投資促進(IPIM)……………………………… 141
 ·貿易促進(IPIM)……………………………… 141
 ·貿易諮詢(IPIM)……………………………… 142
 ·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
  (DSE) ………………………………………… 118
 ·ISO資助計劃(CPTTM)………………………… 111
 ·實驗室認可資助計劃(CPTTM) ……………… 111
 ·ISO顧問費貸款計劃(CPTTM)………………… 111

登記及註冊
 ·記者登記(GCS)………………………………… 40
 ·通訊員登記(GCS)……………………………… 40
 ·定期刊物的登記(GCS)………………………… 40
 ·刊物所有權實體的登記(GCS)………………… 40
 ·出生登記(CRN)………………………………… 74
 ·結婚登記(CRCO) ……………………………… 70
 ·死亡登記(CRCO) ……………………………… 72
 ·社團登記(SIM)………………………………… 92
 ·槍械及爆炸物品的登記(CPSP) ……………… 59
 ·藥劑師的註冊(SSM) ………………………… 103
 ·商業登記(CRCA)……………………………… 114
 ·汽車登記(CRCA)……………………………… 115
 ·易燃油品設施或銷售及供應站的
  登記(DSE) …………………………………… 122
 ·商標及專利的註冊(DSE) …………………… 123
 ·會計師的註冊(DSF) ………………………… 134
 ·核數師的註冊(DSF) ………………………… 134
 ·物業登記(土地或樓宇)(CRP) ……………… 217
 ·建築行業技術員的註冊
  (DSSOPT)……………………………………… 227
 ·建築公司及建築商的註冊
  (DSSOPT)……………………………………… 227
 ·遊船及本地往來內河船隻的登記
  (CPM) ………………………………………… 194
 ·工業機器登記(LS)…………………………… 248
 ·飛行器登記(AACM)…………………………… 336
   選民登記
 ·個人的選民登記(SAFP)……………………… 46
 ·法人(社團)的選民登記(SAFP)……………… 46
   出生登記
 ·在澳門出生的登記(CRN) …………………… 74
 ·認領及生母聲明書的登記(CRN) …………… 75
 ·出生登記證明的發出(CRN) ………………… 76
 ·姓名更改的程序(CRN) ……………………… 75
 ·在澳門的出生登記紀錄轉至葡國
  (CRN) ………………………………………… 76
   婚姻登記
 ·結婚登記(CRCO)……………………………… 70
 ·婚前協議財產制度的登記(CRCO)…………… 71
 ·婚前協議的或依法訂定的財產制度
  的更改(CRCO)………………………………… 71
 ·婚姻障礙的提出(CRCO)……………………… 71
 ·婚姻障礙的豁免(CRCO)……………………… 71
 ·欠缺許可的未成人結婚的手續
  (CRCO)………………………………………… 72
 ·補救因欠缺證人導致婚姻無效的手續
  (CRCO)………………………………………… 72
 ·在葡國登記的婚姻資料轉錄至澳門
  (CRCO)………………………………………… 72
 ·在澳門登記的婚姻資料轉錄至葡國
  (CRCO)………………………………………… 72
 ·葡籍人士在外地結婚登記的資料轉錄
  至葡國(CRCO)………………………………… 72
   死亡登記
 ·死亡登記(CRCO)……………………………… 72
 ·在葡國登記的死亡資料轉錄至澳門
  (CRCO)………………………………………… 72


 ·在澳鬥登記的死亡資料轉錄至葡國
  (CRCO)………………………………………… 72
 ·葡籍人士在外地死亡登記的資料轉錄
  至葡國(CRCO)………………………………… 73

稅務
 ·消費税的豁免(DSE) ………………………… 123
 ·汽車消費税的繳納證明(DSE) ……………… 124
 ·職業税(DSF) ………………………………… 128
 ·納税人編號的發出(DSF) …………………… 128
 ·所得補充税(又稱純利税)(B組)
  (DSF) ………………………………………… 130
 ·所得補充税(又稱純利税)(A組)
  (DSF) ………………………………………… 129
 ·屬A組的納税人轉為B組(DSF) ……………… 130
 ·旅遊税(DSF) ………………………………… 130
 ·機動車輛税(DSF) …………………………… 131
 ·營業税(DSF) ………………………………… 131
 ·開業申報税(DSF) …………………………… 132
 ·房屋税(俗稱業鈔)(DSF) …………………… 132
 ·物業轉移税(DSF) …………………………… 132
 ·遺產税(DSF) ………………………………… 132
 ·贈與税(DSF) ………………………………… 132
 ·印花税票的售賣(DSF) ……………………… 133
 ·印花税(入場券)(DSF) ……………………… 133
 ·退税申請(DSF) ……………………………… 133
 ·車輛使用牌照税(LS)………………………… 251
 ·工業機械使用牌照税(LS)…………………… 251

結婚
 ·結婚登記(CRCO)……………………………… 70
 ·社會保障基金的結婚津貼(FSS) …………… 174

貸款
 ·郵政儲金局向公務員的貸款(CTT) ………… 352
 ·郵政儲金局向私人的貸款(特別制度)
  (CTT) ………………………………………… 352

喪葬
 ·死亡登記(CRCO)……………………………… 72
 ·遺骸火葬或焚化的許可證(CPSP)…………… 56
 ·遺骸遷移的許可證(CPSP)…………………… 56
 ·退休公職人員身故後的撫恤金
  (FPM) ………………………………………… 164
 ·退休公職人員的喪葬津貼(FPM) …………… 165
 ·社會保障基金的喪葬津貼(FSS) …………… 173
 ·遺骸在澳門市政墳場的安葬(LS)…………… 265
 ·澳門市政墳場內骨殖箱出售(LS)…………… 265
 ·起墳(掘出骸骨)的延期(LS)………………… 266
 ·於自置墓穴或骨殖箱安放死者骨殖
  (LS)…………………………………………… 266
 ·在本地區內的遺骸遷移(LS)………………… 266
 ·澳門市政墳場內遺骸及骸骨的處理
  (LS)…………………………………………… 266
 ·澳門市政墳場內進行的工程(LS)…………… 267
 ·應禱彌撒(LS)………………………………… 267
 ·遺骸在海島市市政墳場的安葬
  (CMI) ………………………………………… 215
 ·海島市市政墳場內遺骸及骸骨的處理
  (CMI) ………………………………………… 215
 ·海島市市政墳場內骨殖箱的出售
  (CMI) ………………………………………… 216
 ·海島市市政墳場內進行的工程
  (CMI) ………………………………………… 216

牌照/准照/許可
 ·槍械的使用及配帶(CPSP)…………………… 57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SSM) ……………… 101
 ·衛生護理服務的場所(SSM) ………………… 102
 ·藥房(SSM) …………………………………… 103
 ·藥行(SSM) …………………………………… 104
 ·藥物產品的入口及批發商號(SSM) ………… 104
 ·對外貿易經營人(DSE) ……………………… 118
 ·導遊(DST) …………………………………… 136
 ·旅行社(DST) ………………………………… 136
 ·不備司機的汽車出租行業(DST) …………… 137
 ·蒸汽浴、按摩、屬健康俱樂部類別的場
  所及卡拉OK(DST) …………………………… 137
 ·開設酒店及同類場所(DST) ………………… 138
 ·奬券銷售、抽獎或同類活動的許可
  (DICJ)………………………………………… 116
 ·社會服務設施的牌照(IASM)………………… 182
 ·土地臨時佔用准照(DSSOPT)………………… 225
 ·進行工程的准照(DSSOPT)…………………… 227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燃放火
  箭及煙花的准照(CPM) ……………………… 193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燃放爆
  竹的許可(CPM) ……………………………… 193
 ·水域公產的臨時佔用准照(CPM) …………… 193
 ·駕駛學校(LS)………………………………… 246
 ·澳門市政區商業活動的行政准照
  (IS)…………………………………………… 256
 ·澳門市政區商業活動的行政許可
  (LS)…………………………………………… 257
 ·澳門市政區飲食場所的牌照(LS)…………… 258
 ·在澳門市政區內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
  火箭及煙花的准照(LS)……………………… 259
 ·在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的澳門市
  政區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LS)…………… 259
 ·在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的澳門市
  政區燃放爆竹的許可(LS)…………………… 259
 ·澳門市政區凍肉類的入口和售賣牌照
  (LS)…………………………………………… 263
 ·蛇及野生動物的入口和售賣牌照
  (LS)…………………………………………… 263
 ·澳門市政區內流動販賣的牌照
  (LS)…………………………………………… 263
 ·肉類、魚獲、禽鳥及蔬菜的售准照
  (LS)…………………………………………… 264
 ·海島市市政區樹木或矮樹叢的砍伐
  (CMI)………………………………… ……… 204
 ·海島市市政區內流動販賣(小販、手工
  藝者及舊貨商販)的牌照(CMI)……………… 205
 ·海島市市政區售賣新鮮、冷藏或急凍的
  植物產品的牌照(CMI) ……………………… 206
 ·海島市市政區售賣冷藏或急凍的動物產
  品的牌照(CMI) ……………………………… 206
 ·海島市市政區商業活動的行政牌照
  (CMI) ………………………………………… 207
 ·海島市市政區商業活動的行政許可
  (CMI) ………………………………………… 208
 ·海島市市政區飲食場所的牌照
  (CMI) ………………………………………… 209
 ·在離島區以流動方式售責爆竹、火箭及
  煙花的准照(CMI) …………………………… 210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的離
  島區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CMI) ………… 210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的
  離島區燃放爆竹的許可(CMI) ……………… 211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自修室、補習
  社、督課中心)的執照(DSEJ) ……………… 285
 ·影片、紀錄片或廣告片的製作及導演的
  許可(ICM) …………………………………… 305
 ·體育設施的行政許可(IDM) ………………… 315
 
   佔用公共街道准照或牌照
 ·在澳門市政區內開掘坑道
  (LS)…………………………………………… 254
 ·澳門市政區內公共街道的佔用
  (LS)…………………………………………… 254
 ·澳門市政區公共街道上的圍板及棚架
  (LS)…………………………………………… 255
 ·澳門市政區公共街道上的廣告及招
  牌(LS)………………………………………… 255
 ·海島市市政區公共街道上的廣告及招牌
  (CMI) ………………………………………… 202
 ·海島市市政區內的公地佔用(CMI) ………… 203
 ·在海島市市政區內開掘坑道(CMI) ………… 205
 ·海島市市政區公共街道上的圍板及
  棚架(CMI) …………………………………… 206
 
   工程准照
 ·建築或擴建(DSSOPT)………………………… 225
 ·修葺、保養及維修(正常程序)
  (DSSOPT)……………………………………… 226
 ·修葺、保養及維修(簡化程序)
  (DSSOPT)……………………………………… 226
 ·拆卸或加固工程(DSSOPT)…………………… 226
 ·重建(DSSOP) ………………………………… 226
 ·進行中工程的修改計劃(DSSOPT)…………… 226
 ·工程准照(DSSOPT)…………………………… 227
 ·基本衞生系統的工程(DSSOPT)……………… 227

   進口准照
 ·槍械、軍需品、炸藥、火藥及煙火
  物料(CPSP)…………………………………… 59
 ·進口准照(DSE) ……………………………… 121
 ·被列入CITES的貨物的進口准照
  (DSE) ………………………………………… 121
 ·再進口准照(DSE) …………………………… 122


 ·退還貨物的進口准照(DSE) ………………… 122

   出口准照
 ·本地產品出口准照(DSE) …………………… 120
 ·動物出口准照(DSE) ………………………… 120
 ·本地出口准照(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
  錄影製品)(DSE)……………………………… 120
 ·出口准照的修改(DSE) ……………………… 120
 ·暫時出口准照(DSE) ………………………… 120
 ·暫時出口准照有效期的延長(DSE) ………… 120
 ·暫時出口准照的制度的更改(DSE) ………… 120

農林服務及環境綠化
 ·觀賞植物的借用(LS)………………………… 264
 ·觀賞雀鳥的寄存(LS)………………………… 264
 ·危險樹木的砍伐(LS)………………………… 265
 ·澳門市政區昆蟲及蛇類的捕捉
  (LS)…………………………………………… 265
 ·就農林服務和綠化問題與官方及私人
  實體的合作(CMI) …………………………… 201
 ·海島市市政區昆蟲及蛇類的捕捉
  (CMI) ………………………………………… 201
 ·海島市市政區內蟲害及植物病的控制
  (CMI) ………………………………………… 201

圖表
 ·官方專用表格(IOM) ………………………… 42
 ·發出正式準線圖(DSSOPT)…………………… 228
 ·地籍圖(DSCC)………………………………… 221
 ·空中鳥瞰圖照片(航空攝影)
  (DSCC)………………………………………… 221
 ·基礎圖副本(DSCC)…………………………… 221
 ·數碼化地圖光碟(DSCC)……………………… 221
 ·專題圖-澳鬥地區堂區分界圖,由二十
  世紀開始的演變圖(DSCC)…………………… 221
 ·透明圖(DSCC)………………………………… 221
 ·實地放點(DSCC)……………………………… 221
 ·高程、高精度水準測量、輔助點座標
  (DSCC)………………………………………… 221
 ·地籍圖按街道準線的更改(DSCC)…………… 222
 ·臨時性地籍圖(DSCC)………………………… 222
 ·確定性地籍圖(DSCC)………………………… 222
 ·航海圖(CPM) ………………………………… 194
 ·澳門港口誌(CPM) …………………………… 194
 ·潮汐表(CPM) ………………………………… 194
 ·航海燈號及號型圖表(CPM) ………………… 194

電訊服務
 ·電訊管理(註冊、許可、准照等)
  (CTT) ………………………………………… 352
 ·澳門電訊提供的服務(CTM) ………………… 338
 ·電訊服務中心(CTM) ………………………… 339

維修及建造
 ·造船申請(CPM) ……………………………… 194
 ·船隻建造、維修、冶金、機械工程及
  電機工程(ON)………………………………… 271
 ·汽車維修(ON)………………………………… 271

認證服務
 ·私人翻譯文件的官方認證(SAFP)…………… 47
 ·中葡文文本是否相符的官方鑑定
  (SAFP)………………………………………… 47
 ·公證認定(CN)………………………………… 51
 ·文件認證(CN)………………………………… 52
 ·開立筆跡(俗稱筆跡咭)(CN)………………… 52

稽查
 ·防火稽查(CB)………………………………… 33
 ·經濟局(DSE) ………………………………… 117
 ·水警稽查隊(PMF) …………………………… 146
 ·勞工稽查(DSTE)……………………………… 158
 ·澳門市政區內的小販事務(LS)……………… 263

駕駛
 ·駕駛考試的申請(LS)………………………… 241
 ·駕駛的理論、實習及技術測驗(LS)………… 242
 ·駕駛執照的續期(LS)………………………… 244
 ·駕駛執照的更換及補發(LS)………………… 244
 ·由葡國發出的駕駛證的更換(LS)…………… 244
 ·由外國發出的駕駛證的更換(LS)…………… 245
 ·軍用許可證換領駕駛證(LS)………………… 245
 ·特別駕駛證(LS)……………………………… 245
 ·駕駛學校執照(LS)…………………………… 246

廣播
 ·澳門教育電視(IPM) ………………………… 325
 ·電視台(TDM) ………………………………… 356


 ·廣播電台(TDM) ……………………………… 355

咨詢及公眾接待
 ·致立法會的函件(AL)………………………… 397
 ·公共機關行政手續的諮詢(SAFP)…………… 45
 ·法律事務的當面諮詢及指導(SAFP)………… 46
 ·消費者事務(CC)……………………………… 38
 ·肅貧倡廉及行政申訴的諮詢
  (ACCCIA)……………………………………… 31
 ·身份證明局的自動查詢系統(SIM) ………… 88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所提供的服務
  的諮詢(DSFSM) ……………………………… 77
 ·被拘留人士、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及獲假
  釋人士資料的諮詢(DSJ) …………………… 80
 ·關於社會勞工問題的諮詢(CPCS)…………… 108
 ·貿易諮詢(IPIM)……………………………… 142
 ·優質管理委員會的諮詢服務
  (GPTTM) ……………………………………… 111
 ·旅客援助服務(DST) ………………………… 135
 ·輸入勞工手續的諮詢(GAAR)………………… 162
 ·統計資料的查詢(DSEC)……………………… 126
 ·社會工作局的接待及協調中心
  (IASM)………………………………………… 179
 ·勞工稽查諮詢(DSTE)………………………… 158
 ·工作衞生與安全的資料(DSTE)……………… 161
 ·退休公職人員福利的諮詢(FPM) …………… 163
 ·社會保障基金的公衆接待處(FSS) ………… 168
 ·房屋司公衆接待地點(IHM) ………………… 232
 ·電力供應服務的諮詢(CEM) ………………… 187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的公衆接待服務(LS)
  ………………………………………………… 240
 ·街道收費泊車位問題的查詢
  (CPM) ………………………………………… 197
 ·教育暨青年局資訊速遞服務
  (DSEJ)………………………………………… 291
 ·郵政服務的諮詢(CTT) ……………………… 342
 ·電訊服務的諮詢(CTM) ……………………… 338
 ·天氣預報(SMG) ……………………………… 354

學歷及專業學歷認可
 ·進入公職所需的職業資格認可
  (SAFP)………………………………………… 46
 ·初等及中等教育程度學歷的認可
  (DSEJ)………………………………………… 291
 ·高等教育程度學歷的認可(GAES)…………… 302
 ·旅遊、酒店及餐廳行業的學歷的認可
  (IFT) ………………………………………… 319

檢查
 ·樓宇及建築物的專門檢查(CB)……………… 34
 ·警報設備、火警探測設備及滅火設備
  (CB)…………………………………………… 34
 ·消防喉(CB)…………………………………… 35
 ·水錶測試(SAAM)……………………………… 274
 ·電錶檢查(CEM) ……………………………… 190
 ·澳門市政區內的供水系統(LS)……………… 260
 ·海島市市政區內新樓宇供水網絡
  (CMI) ………………………………………… 205

醫療
 ·免費醫療(SSM) ……………………………… 95
 ·仁伯爵粽合醫院(俗稱山頂醫院)
  (SSM) ………………………………………… 96
 ·衛生中心(SSM) ……………………………… 97
 ·衛生化驗(SSM) ……………………………… 98
 ·血液的收集/捐血(SSM)……………………… 99
 ·對吸毒者及其家人的治療(IASM)…………… 181
 ·職業醫療(DSTE)……………………………… 161
 ·退休公職人員往外地治療的介紹信
  (FPM) ………………………………………… 166
 ·學生保健(DSEJ)……………………………… 282

翻譯及傳譯
 ·文件的官方翻譯(SAFP)……………………… 47
 ·私人翻譯文件的官方認證(SAFP)…………… 48
 ·官方連續傳譯或同聲傳譯(SAFP)…………… 48
 ·澳門理工學院的翻譯服務(IPM) …………… 324

證件
 ·記者證(GCS) ………………………………… 40
 ·採訪證(GCS) ………………………………… 40
 ·澳門居民身份證(SIM) ……………………… 88
 ·特區護照(SIM) ……………………………… 91
 ·居留證(CPSP)………………………………… 65
 ·非本地勞工身份咭(TI/TNR)


  (CPSP)………………………………………… 68
 ·衞生局電腦資料咭(金咭)(SSM) …………… 94
 ·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
  (DSE) ………………………………………… 118
 ·導遊證(DST) ………………………………… 136
 ·駕駛執照(LS)………………………………… 244

證明
 ·出生證明(俗稱出世紙)(CRN) ……………… 74
 ·認領證明(CRN) ……………………………… 75
 ·生母證明書(CRN) …………………………… 75
 ·關於婚姻登記資料的證明(CRCO)…………… 70
 ·關於死亡登記資料的證明(CRCO)…………… 72
 ·由公證署發出的生存證明書(CN)…………… 52
 ·由公證署發出的身份證明書(CN)…………… 52
 ·由公證署發出各類證明書(CN)……………… 52
 ·刑事紀錄證明書(又名無犯罪紀錄證
  明書(俗稱行為紙)(SIM) …………………… 91
 ·對外效力的居住證明(SIM) ………………… 92
 ·關於身份資料的證明(SIM) ………………… 92
 ·向來自葡國持國民認別證的人士簽發
  的居留證明書(CPSP)………………………… 67
 ·關於商業登記資料的證明(CRCA)…………… 114
 ·關於汽車登記資料的證明(CRCA)…………… 115
 ·關於國際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
  協議(CITES)的證明書(DSE)………………… 120
 ·澳門港口的卸貨證明(PMF) ………………… 148
 ·對獲發使用進照的工程發出的證明或
  認證文件(DSSOPT)…………………………… 228
 ·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發出的生存證明書
  (LS)…………………………………………… 241
 ·關於澳門市政區的門牌及其他地籍
  文件的證明書(LS)…………………………… 261
 ·植物衞生證明書(LS)………………………… 265
 ·關於海島市市政區的門牌及其他地籍
  文件的證明書(CMI) ………………………… 201
 ·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發出的生存證明書
  (CMI) ………………………………………… 202
 ·空運經營人證明書(AACM)…………………… 336
 ·機艙勤務人員證明書(AACM)………………… 336

  Informações por Áreas 資料範疇

3.3.1.Assuntos Gerais………………………………………………………………………………… 30
   一般事務

3.3.2.Identificação,Protecção Jurídica e Policial …………………………… 50
   身份證明、法律及社會治安保障

3.3.3.Saúde…………………………………………………………………………………………… 93
   衛生

3.3.4.Vida da Empresa e Assuntos Económicos…………………………………………………105
   企業活動及經濟事務

3.3.5.Assistência Social,Relações de Trabalho e Segurança Social……………157
   社會救濟、勞工事務及社會保障

3.3.6.Ordenamento Físico do Território,Construção,Habitação Social,
   Viação e Salubridade Pública ………………………………………………………183
   本地區自然規劃、建築、社會房屋、交通及公共衛生

3.3.7.Educação,Cultura e Desporto …………………………………………………………277
   敎育、文化及體育

3.3.8.Comunicações e Meteorologia……………………………………………………………334
   通訊及氣象

3.3.9.Conselhos e Comissôes………………………………………………………………………357
   委員會

3.3.10.Fundos e Fundações………………………………………………………………………384
   基金

  3.3.1 Assuntos Gerais
  一般事務

1.ACCCIA Alto Comissariado Contraa Corrupção e a llegalidade
 Administrativa…………………………………………………………………………………………31
 廉政公署

2.CB Corpo de Bombeiros ………………………………………………………………………………32
 消防隊

3.CC Conselho de Consumidores ………………………………………………………………………37
 消費者委員會

4.GCS Gabinete de Comunicaçã Social …………………………………………………………39
 新聞局

5.IOM Imprensa Oficial de Macau ……………………………………………………………………41
 澳門政府印刷局

6.SAFP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dministração e Função Pública………44
 行政曁公職局

  1.Alto comissariado Contraa Corrupção e a llegalidade Administrativa (ACCCIA)
  廉政公署


職能:打擊貪污及維護行政之合法性
性質:行政及財政自治-(領導:高級專員)
職責:
  開展防止貪污或欺詐行爲之行動;
  作出不直接涉及基本權利之預審行爲,該等行爲係關乎公共實體之機關據位人及人員觸犯之貪污罪與欺詐罪,但作出此行爲時,應遵守刑事訴訟法例及不影響法律就有關事宜賦予其他機構之權力;
  促進維護人之權利、自由、保障與正當利益,透過非正式方法確保公共行政之公正、合法性與效率。
  肅貪倡廉及行政申訴
  任何市民可直接通過電話或書信與廉政公署聯絡。
  舉報與申訴方式:
  ·親臨廉政公署
  ·以書面方式
  ·以電話方式
  舉報熱線:361212
  (在非辦公時間設有電話錄音服務)
  諮詢服務:
  ·以電話方式-326300
  2.Corpo de Bombeiros (CB)
  消防隊


職能:在發生火災、水災、倒塌等一切危及人命與財產之事故時提供救助,執行防火工作及對病人及遇難人提供救助。
性質:軍事化保安部隊-(主管:隊長)
職責:
  在危及生命與財產之各種事故中滅火及提供救助;
  保護及維護市民,並向病人及遇難人提供救助;
  依法或按照上級命令,對樓宇及其他建築物以及防火設備進行查驗、試驗、監察及鑑定性檢驗;
  根據技術上之可能性及法律,監察對查驗委員會之命令之遵守;
  對一切關於防火安全事宜予以審查,並發出意見書;
  監察一切關於防火及滅火方面之活動,但不妨礙由法律賦予其他實體之權限;
  根據所訂定之技術性特徵,認可用作防火及滅火之器材;
  應其他機構之要求,協助其調查火災或其他災難之起因,以及作鑑定性檢驗;
  檢查地面消火栓及室內外消火栓;
  應公共或私人實體之要求,向其提供防火方面之輔助及有關實習;
  根據上級指令,與其他保安部隊及部門緊密聯繫及協調;
  遇上公共災難、水災或風災時,與其他部門及實體合作;
  依法在公開表演時提供援助;
  在其管轄範圍事宜內接收投訴、檢舉、舉報及異議,並予以適當處理;
  應官方當局、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或其他公法實體爲履行其職務而要求且經上級命令時,與該等實體合作;
  爲預防火災及減輕其後果,硏究並建議必要之措施;
  在其獲賦予或將獲賦予之監察權限內監察法律規定之遵守,以及作出實况筆錄,並予以適當處理。
  緊急救援工作
  出現下列情况:
  ·火災;
  ·水災;
  ·塌卸;
  ·任何可能危害市民生命財產的意外;
  ·運送傷者病人等。
  應立即親臨消防隊,或致電572222(24小時服務)求助。
  在緊急情况下其他服務的提供
  ·開啓門戶;
  ·泵水;
  ·供水;
  ·拯救動物;
  ·鋸樹;
  ·應立即親臨消防隊,或致電572222(24小時服務)求助。
  防火安全方面的服務
樓宇驗收的協助
  任何市民(個人或團體)均可申請協助驗收樓宇及其他建築物,以鑑別是否符合國際防火安全條件,有需要時,消防隊可以建議採取一些有利於加強防火安全程度的措施。
  申辦手續:
  ·以公函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或
  ·由有權限實體召集查驗委員會中的消防隊代表提出要求。
  平均需時:
  ·直接申請的個案:10天。
  ·透過召集的個案在指定日期進行。樓宇及其他建築物的專門檢查
  任何市民(個人或團體)均可向消防隊申請對樓宇及其他建築物進行專業的檢查以鑑別防火安全條件是否符合國際標準。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10天。
對履行防火規定的情况進行稽查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7天。
防火及滅火物品的認可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30天。
警報設備、火警探測設備及滅火設備的驗收及檢查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7天。
防火設備、機械及器材的效能和運作的測試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7天。滅災常識的指導或實習的提供
  爲了提高滅災的常識,市民或公司可要求消防隊提供指導或實習。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由消防隊與申請單位協商訂定具體的日期。
  費用:
  指導課程爲免費,但申請實體須繳付如滅火劑等耗用物料的費用。
  周年計劃以外對消防喉的緊急檢查
  若發現消防喉損壞而影響運作,可要求消防隊聯同澳門自來水公司作緊急維修。
  申辦手續:
  市民可以下列任何一種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消防隊:
  ·親臨消防隊;或
  ·致電 572222(24小時服務)。
  意外聲明書
  市民可以要求消防隊就意外發生的情况簽發聲明書。一般來說,聲明書是爲了報銷保險、電話、水錶或爲其他司法程序而發出的。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直接向消防隊提出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最多不超過4天。
  為公開表演派駐消防隊員
  包括話劇、電影、粵劇(及其他戲曲)、拍攝以及收益撥歸慈善用途的其他表演,都必須有消防隊的駐守。
  申辦手續:
  ·以書面形式向消防隊直接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4天。
  費用:
  ·若收益撥歸慈善用途則免費;
  ·若收益撥歸私立實體則須繳付有關費用。
  消防隊設施的參觀
  參觀設施的目的是爲了介紹消防隊的活動,以及敎育市民防止意外及意外發生時應採取的行動。
  申辦手續:
  ·以書面形式向消防隊直接申請;或
  ·塡妥由消防隊辦事處提供的專用表格以提出申請。
  平均需時:
  由申請單位與消防隊協商訂定具體的日期。
  向消防隊投訴、檢舉、舉報(違法行為)及聲明異議的程序
  爲了改善消防隊的服務效率和素質,任何市民均可就消防隊的運作和服務情况作出投訴。此外,亦可向消防隊舉報任何可能影響其他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弊端或違法行爲。
  聯絡方式:
  ·親臨消防隊;或
  ·致電 577221 或 572222;或
  ·以書面方式向消防隊闡明事情或事實的情况。
  平均需時:
  自收到投訴、檢舉、舉報(違法行爲)及聲明異議之日起計最多15天。
  3.Conselho de Consumidores (CC)
  消費者委員會


職能:對政府將訂定之保護消費者政策發表意見,並推動各項保護消費者之工作。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主管:執行委員會主席)
職責:
  對行政當局將訂定之保護消費者的政策發表意見;
  與同類實體接觸及推動保護消費者之共同工作,尤以指導及提供資料之工作爲然;
  硏究及推行對較不受照顧之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傷殘人士及經濟薄弱者之特別輔助計劃;
  對消費者的指導及資料提供,提出建議及進行活動;
  鼓勵經濟及專業代表團體編製管制其會員活動的法例;
  硏究消費者所提出的聲明異議及投訴,並將之轉達有權限的公共部門;
  對一般消費的財產及服務取得範圍所出現的輕微糾紛,提供調解、中介及仲裁的機制;
  推動、執行及加強本法律規定之措施;
  將由法律賦予之任何其他職責。
組成:
  消費者委員會的機關有全體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全體委員會由十一名成員組成,其中由行政長官的批示委任的現職行政當局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不得超過三名。
  主席由全體委員會成員互選產生,主席不在或因故缺席時,將由委員會爲此目的而指定的成員代替。
  執行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二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聽取全體委員會意見後委任。
  服務的提供
  ·接受消費者的聲明異議及投訴;
  ·調解及仲裁;
  ·免費派發刊物:
  —《澳門消費》;
  —關於物品或服務的質素及價格的刊物。
  公眾接待
  接待地點:
  消費者委員會總辦事處:
  澳門龍嵩街77-79號地下
  電話:307820,972983
  24小時消費資訊速遞熱線:8923011
  圖文傳眞:307816
  分辦事處:
  澳門祐漢街市3字樓97號室
  電話:482739
  圖文傳眞:482741
  聯絡方式:
  ·親臨消費者委員會任一辦事處;
  ·以電話方式。
  投訴所需的資料:
  ·投訴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出示單據及其他有關的文件。
  消費爭議仲裁中心
  透過中介、調解及仲裁方式促進解決在澳門地區發生的、涉及金額不高於澳門幣5,000元的消費爭議。
  接待地點:
  澳門龍嵩街77-79號地下
  註:將爭議提交仲裁中心是出於自願的,當事人毋須爲該等程序承擔費用。
  4.Gabinete de Comunicação Social (GCS)
  新聞局


職能:促進傳播本地區生活最相關之事宜及一切有助於對其實况有更好認識之事宜。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協助向輿論作出解釋,確保執行官方資訊方面之社會傳播活動;
  在其職責範圍內或在與行政當局之其他部門及公營企業合作下,促進與本地區生活息息相關之事實及一切有助了解本地區實况之事實之傳墦;
  在協調政府及行政當局部門與社會傳播媒介及其從業員之關係上,給予前者技術輔助;
  如被請求時,得就與本地區利益有關之社會傳播事宜發表意見;
  協助社會傳播媒介及其從業員行使其職能;
  促進與社會傳播領域之機構訂立合作議定書及確保與其聯繫;
  促進及協助進行有關提高社會傳播專業人士質素之活動;
  運用本身資源或與行政當局之其他部門或公營企業合作,進行構思、計劃及執行集體利益之活動,以喚起輿論及促使其關注;
  硏究及制定關於協助社會傳播媒介之政策性活動之綱領,並確保其執行與監察;
  確保對文字及視聽之社會傳播媒介之資料進行搜集、系統分析及處理、並確保將上述資料散佈;
  在其工作上長期保持與葡萄牙之資訊交換;
  確保新聞局之編印活動;
  促進在其活動過程中所產生之文件之選擇性散佈;
  對本地區報刊企業及編印企業,以及出版媒介、新聞通訊社、廣播企業、電視企業及影片製作企業等之通訊員、從業員、分社代表或代表人作出登記;
  對本地區一切定期刊物作出登記;
  發證明文件予社會傳播媒介及其從業員。
  記者證及採訪證
  記者證及採訪證的申請方式:
  ·由僱主申請;或
  ·以個人名義申請。
  申請手續:
  由僱主提出的申請:
  1)塡妥由新聞局提供的表格或遞交由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
  2)記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2張近照。
  以個人名義提出的申請:
  1)塡妥由新聞局提供的表格;
  2)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2張近照;
  3)學歷證明及/或關於新聞專業資歷的證明。
  記者證的續期:
  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塡左由新聞局寄出的表格以辦理續期手續。
  通訊員的登記
  登記手續:
  1)塡妥由新聞局提供的表格;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遞交由僱主簽發的工作證明。
  定期刊物及刊物所有權實體的登記
  登記手續:
  1)塡妥由新聞局提供的表格;
  2)遞交負責人或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若爲法人或公司,須遞交成立契約的副本。
  定期及不定期刊物的法定存檔
  出版人有義務於刊物出版後5天內將2份送交新聞局存檔,若透過郵寄方式進行,可免付郵資。
  5.Imprensa Oficial de Macau (IOM)
  澳門政府印刷局


職能:執行本地區之出版政策。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法人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一般職責
  製作本地區行政當局、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包括自治團體、自治機關、自治基金組織及其他公法人之定期刊物;
  出版其具專屬出版權之刊物;
  確保其人員獲得在印刷術上各方面之技術培訓;
  促進對其本身之刊物以及按所協定條件由其他官方或私人出版者委託其宣傳之刊物之推廣;
  印刷透過協議委託其印刷之其他官方或私人刊物,尤其書籍、雜誌、小冊子及其他用於閱讀或查閱之印刷品。專有職責
  排版、校對及印刷:
  ·《政府公報》及其副刊;
  ·本地區法例之官方彙編及官方單行本;
  ·本地區總預算及該預算所提及之機關與部門之預算;
  ·本地區帳目;
  ·施政方針;
  ·法定格式之官方印件;
  ·使用本地區政府徽號之官方性質之印刷品;
  ·因印刷品之性質而須在特別保安及監察條件下進行者。
  《澳門政府公報》及官方印刷品
私人機關通告及佈告在《澳門政府公報》內的刊登
  申辦手續:
  1)直接或以書面方式申請;
  2)遞交欲刊登的文件的正本及鑑證本;
  3)預付出版費用。
  註:欲刊登在《澳門政府公報》的文件必須先在公證署辦理認證的手續(請參閱公署)。
《澳門政府公報》的訂購
  預訂手續:
  1)塡妥由澳門政府印刷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2)預付刊物的費用。
  續期:
  1)塡妥由澳門政府印刷局提供的續期表格;
  2)預付刊物的費用。
官方刊物及印刷品的售賣
  ·(澳門政府公報》及其副刊;
  ·現行法例的官方匯編及單行本;
  ·官方專用表格。
  購買手續:
  1)親臨澳門政府印刷局;
  2)口頭或以申請書申請;
  3)繳付有關的費用。
  印刷服務的提供
  申辦手續:
  1)透過公函、申請書或信件向澳門政府印刷局局長申請;
  2)塡妥由澳門政府印刷局提供的特徵記錄表;
  3)預付有關的費用。
  註:爲私立實體提供的任何服務須經澳門政府印刷局局長批准,同時局長可決定預收的款項。
  6.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Administração e Função Pública (SAFP)
  行政暨公職局


職能:在對澳門公職人員政策和澳門公共行政之完善與現代化方面進行硏究、協調及提供技術輔助。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協助訂定公共行政之改革政策及現代化政策,並促進其執行;
  硏究如何使資源及結構配合公共行政當局需要之事宜,並就該事宜作出建議以及促進工作程序之簡化,以使在職人員合理化及改善公共機關回應市民之能力及服務質素;
  硏究及建議關於一般公職制度之措施,並在解釋及適用該制度上,向行政當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提供法律技術輔助;
  硏究及建議關於公共行政當局人員管理政策之措施,以及在技術上協調及輔助該政策之適用;
  硏究培訓之必要性,建議完善公共行政當局人力資源及提高該資源專業資格之必要措施,並評估該等措施之實現;
  促進現代資訊技術在公共機關使用及普及,以及在技術上協調及輔助公共行政當局各資訊系統之發展及相互間之連接;
  促進、更新及確保公共行政當局共同資訊系統之連接及數據庫之存取;
  依法確保選民登記及選舉活動;
  確保就公共機關之職責及權限以及本地區之法律體系之事宜,接待公衆及向公衆進行解釋,以及接收並分析對公共行政當局活動所提出之批評、建議、投訴及異議;
  確保不屬其他機關負責之中葡文翻譯及傳譯之工作,應官方及私人實體之要求提供對以該等語言寫成之文件的官方鑑定,以及認證私人翻譯文件;
  特別在公共行政之法律技術領域上,開展及確保文件資料庫之運作;
  與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協會保持聯繫;
  協助對各公共機關進行審計;
  致力於公職補充福利政策之制定;
  確保有關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之補充福利制度之運作。
  Centro de Atendimento e Informação ao Público(CAIP)
  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
  總辦事處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
  電話:976111,976228
  傳眞:976410
  接待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7時
  分處:
  望廈平民新邨10A
  接待時間:週一至週五早上10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
  流動諮詢站:
  週一至週五分別停泊於澳門及氹仔不同地點,時間爲早上9時至12時及下午3時至6時。
  如欲查詢具體停泊地點,可致電公衆服務曁咨詢中心。
  職能:確保就公共機關之職責及權限以及本地區之法律體系之事宜,接待公衆及向公衆進行解釋,以及接收並分析對公共行政當局活動所提出之批評、建議、投訴及異議。
公共行政資訊的提供及有關投訴和建議的接收
  ·親臨公衆服務曁諮詢中心各辦事處
  ·書面方式
  免付郵資,衹需在信封面上寫上“CAIP”或“公衆服務曁諮詢中心”收
  ·致電方式
  電話:976111或976228
  公衆服務曁諮詢中心接待時間內由接待人員接聽;假日及非接待時間可透過電話錄音服務。
法律事務的當面諮詢及指導
  申辦手續:
  1)透過電話或親臨公衆服務曁諮詢中心各辦事處提出要求以便進行預約;
  2)在約定時間親自前往公衆服務曁諮詢中心總辦事處接受諮詢及指導。
  本地區選民登記
  負責單位:
  選舉技術輔助處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廈二十七樓
  電話:9871010
  圖文傳眞:594000
  按照選民登記法的規定,每年均進行本地區個人及法人選民登記。
  (此項資料有待特區政府公佈)
  進入公職所需的職業資格認可
  負責單位:
  人力資源廳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廈二十二樓
  電話:323623
  圖文傳眞:594000
  申辦手續:
  1)塡妥由行政曁公職局提供的表格,淸楚指明辦理認可所擬進入的職程;
  2)出示下列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b)辦理職業資格認可擬進入的職程所要求的經認可的學歷證明書;
  c)欲認可的課程文憑或課程證明書;
  d)課程大綱或每科內容槪要,內容應註明每科授課時數和評分制度。
  註:
  ·診療技術人員和護士專業職程學歷的認可取決於是否通過高等衛生學校的考試;該認可的權限分別屬於診療領域資格認可委員會和護理資格認可委員會的權限。
  ·初等及中等敎育程度的學歷認可
  (請參閱敎育曁靑年局)。
  ·高等敎育程度的學歷認可
  (請參閱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
  ·旅遊、酒店及餐廳行業的學歷認可
  (請參閱旅遊學院)。
  就業登記所
  登記地點: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廈二十一樓
  登記時間:
  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2時30分至5時
  在就業登記所登記的條件:
  1)年齡屆乎18至50歲;
  2)具有不少於九年級的學歷;
  3)葡籍或中國籍。
  申辦手續:
  1)塡妥由行政曁公職局提供的表格;
  2)遞交1張證件相;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副本;
  4)出示經認可的學歷證明並遞交其副本。
  官方的翻譯及傳譯(葡譯中和中譯葡)
  負責單位:
  公共行政翻譯中心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廈二十一樓
  電話:9871302
  圖文傳眞:322447
  接受申請及交收文件:
  交收地點:行政曁公職局總辦事處二十六樓
  職能:確保不屬其他機關負責之中葡文翻譯及傳譯之工作,應官方及私人實體之要求提供對以該等語言寫成之文件的官方鑑定,以及認證私人翻譯文件。
  交收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下午:2時30分至5時1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下午:2時30分至5時

文件翻譯
  申辦手續:
  1)遞交欲翻譯的文件正本;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收費:
  ·普通文件
  每100個中文字或不足者收費澳門幣60元。
  ·加急文件
  每100個中文字或不足者收費澳門幣80元。
  註:根據1994年5月9日第23/94/M號法令第18條第1款f)項所定,行政曁公職司還提供葡中文本兩者是否相符的官方鑑定服務,並認證私人翻譯文件。
連續傳譯及同聲傳譯
  申辦手續:
  ·要求提供服務日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收費方法:(見下表)


  行政暨公職局文件庫的使用
  負責單位:
  文件曁刊物處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廈二十四樓
  電話:596718
  圖文傳眞:322078
  行政曁公職局設有一個文件中心,主要收藏公共行政、法律、管理、電腦、組織、人力資源及文獻學等題材的書籍、雜誌、政府刊物、《政府公報》、報章和書目等。
  所有市民都可在文件中心內查閲行政曁公職局保存的文獻。
  使用手續:
  ·親臨行政曁公職局文件曁刊物處;
  ·塡妥由文件曁刊物處提供的專用表格。
  費用:
  免費。
  3.3.2 Identificação,Protecção Jurídica e Policial
  身份證明、法律及社會治安保障

1.CN Cartórios Notariais…………………………………………………………………………51
 公證署

2.CPSP Corpo de Polícia de Segurança Pública…………………………………………54
 治安警察廳

3.CRCO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de Casamentos e Óbitos………………………………70
 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4.CRN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de Nascimentos ……………………………………………74
 出生登記局

5.DSFSM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77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6.DSJ Direscção dos Serviços de Justiça…………………………………………… 79
 司法事務局

7.GAL Gabinete para os Assuntos Legislativos…………………………………………………82
 立法事務辦公室

8.G.C.SEG.Gabinete Coordenador de Segurança ………………………………………………83
 保安協調辦公室

9.GTJ Gabinete para a Tradução Jurídica ………………………………………………84
 法律翻譯辦公室

10.PJ Director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85
 司法警察局

11.PM Polícia Municipal………………………………………………………………………… 87
 市政警察

12.SIM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 de Macau………………………88
 澳門身份證明局

  1.Cartórios Notariais (CN)
  公證署


職能:執行各種立契事項
  -(主管:立契官)
職責:
  各公證署有權實行立契之行爲,特別是簽名之認定、文書之認證、發出證明及證明書、授權書、公證遺囑及公證書。
  註:除了各公證署外,尙有依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56/98/M號法令修改之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0/90/M號法令而設定之私人公證員。
  公證認定
申辦手續: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
  ·由2名證明人證明;或
  ·出示筆跡咭。
  文件認證
需出示的文件:
  需認證的文件的正本及副本。
  開立筆跡(俗稱筆跡咭)
  申辦手續: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
  ·由2名證明人證明。
  授權書
  申辦手續:
  1)根據授權內容草擬文稿或通過口頭申辦;
  2)委託人聲稱具有的資格和權力的證明文件;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由2名證明人證明。
  證明書的發出
  由公證署發出的證明書包括:
  ·生存證明書;
  ·身份證明書;
  ·其他證明書。
  申辦手續:
  1)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
  2)由2名證明人證明。
  遺囑
  申辦手續:
  1)出示遺囑草稿;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
  3)2名證人。
  公證書
  申辦手續:
  1)所需文件視申辦事項而定;及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由2名證明人證明。
  其他公文書
  申辦手續: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
  ·由2名證明人證明。
  保存文件的要求
  申辦手續:
  ·遞交需保存的文件。
  2.Corpo de Polícia de Segurança Pública (CPSP)
  治安警察廳


職能: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預防、偵查及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及私人財產,管制非法移民,負責出入境工作並管制及監察車輛與行人之通行。
性質:軍事化保安部隊-(主管:廳長)
職責:
  保障本地區體制之正常運作;
  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及自由之行使;
  確保尊重法治,並維持公共秩序、安全及安寧;
  預防犯罪,尤其預防有組織及嚴重暴力之犯罪;
  向處身於公共災難之市民提供幫助及救助;
  巡邏街道及公衆地方,以及保障在集會、示威、莊嚴儀式、慶典及表演時之公共秩序及安寧;
  確保遵守道路及交通法例之規定;
  依法發出臨時逗留證,並爲之續期;
  擔負有關出入境之一切任務;
  在獲悉任何犯罪之預備或實行時,採取必要之迫切措施、查明並拘留犯罪行爲人,直至有權限之刑事警察機關介入爲止;
  進行與偵查或預審有關之措施及調查,但僅以獲有權限司法當局授權進行者爲限;
  監視及監察易於準備或實施犯罪,以及易於因犯罪結果而獲利或包庇罪犯之活動及地點,例如攤檔、非法賭場、酒店業場所及類似之場所、娛樂場所以及交通工具;
  監察及促使對市政條例、告示、管制規章及行政規章之遵守;
  如情况需要,看守公共建築物;
  監管有關武器、彈藥、爆炸性物質之使用及攜帶以及狩獵等之一切法律規定之遵守;
  在文職或非文職之官方當局、公共行政當局及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之公務員或服務人員,以及其他公法實體爲履行其職務而要求協助時,應予以協助;
  在公共災難,尤其爲自然災禍或火災時與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提供協助;
  如知悉檢獲物之物主,根據現行法例之規定,將檢獲物交還物主;
  向上級匯報有關傳染病之任何跡象或表現;
  根據屬其或將屬其之權限監察法律規定之遵守,如遇違反該等規定,應作實况筆錄及科處規定之罰款;
  爲更好遵守現存法例內關於設立工業之規定,提供協助及援助,並舉報獲悉之違法行爲;
  保證政府財產利益,保護合法交易、工藝及工業,並對確保良好行政所必需之法律、規章、規定及命令之執行,提供必要之協助;
  對工業企業或在運作上已被聲明對本地區有戰略利益之其他企業,提供長期性或臨時性保護;
  管制流浪者及乞丐,阻止其行乞,即使其藉口找尋工作亦然,並且向社會援助實體告知需援助者之姓名;
  監察本地區關於遺體之搬離、移動、埋葬、火葬及焚化之規定之遵守;
  在不影響《刑事訴訟法典》規定之適用下,推定給予治安警察廳專屬權限以調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使人成爲奴隸罪、綁架罪或挾持人質罪,但僅以所指預防行動中所取得之犯罪線索隨即展開之調查者爲限。
  “九九九”緊急電話
  “999”緊急電話是公衆與治安警察廳之間的直線電話,供市民在緊急情况下向警方報案,並要求派出警員、救傷車或消防車到事發地點。
  以下兩種情况,可透過“999”求救電話要求派出救傷車:
  ·接送突發病危者及需要別人協助前往求診者到醫院診治;
  ·緊急救護(如在公共街道上發生的工作意外等等)。
  各警司處地址
  第一警司處
  夜呣斜巷六號
  電話:938258
  第二警司處
  提督馬路
  電話:572027
  第二警司處分站
  東北大馬路廣華新邨第九座地下
  電話:767574,767573
  第三警司處
  十月一號前地警察總部
  電話:7905636
  第三警司處分站
  科英布拉街336號地下
  電話:725100
  離島警司處
  氹仔大連街
  電話:821047
  交通廳
  士多紐拜斯大馬路舊警察總部
  電話:374214
  屍體的焚化及遷移
  負責單位:
  情報廳監察暨記錄科(俗稱西探部)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治安警察廳總部
  電話:573333內線657或7905657
遺體火化或焚化執照(許可證)
  需遞交的文件:
  1)由婚姻及死亡登記局發出的死亡報告(表格22);
  2)由主治醫生簽發的死亡證明書(表格Ⅱ),若懷疑死亡是由於犯罪或暴力所引致的,則須附同驗屍醫生的贊同意見及有權限的司法當局的許可。
  費用:澳門幣60元。
遺骸的搬遷
  欲搬遷待葬之市民遺體,按情况遵照下列任一制度辦理:
  1)預先通知制度
  適用於在死亡後叨小時內的搬遷,但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a)不危害公共衛生;
  b)在死亡後六十小時內埋葬,或在完成驗屍後十二小時內埋葬;
  c)肯定死亡不是由於犯罪或暴力所引致的。
  申辦手續:
  透過一式三份之實况筆錄(格式一或格式四)將下列情况預先向治安警察廳報告:
  a)死者身份;
  b)死亡日期及時間;
  c)倘有驗屍日期及時間,應載明;
  d)遺體搬遷之啓程日期、時間及起點、目的地以及路線。
  費用:澳門幣60元。
  2)許可制度
  適用於下列情况下搬遷遺體:
  a)傳染病死者;
  b)搬遷或埋葬遺體會危害公共衛生;
  c)空運或海運遺體;
  d)已驗屍,但如獲得驗屍醫生的贊同意見,便遵照預先通知制度辦理;
  e)超逾預先通知制度所定期限搬遷或埋葬遺體。
  申辦手續:
  須同時具備下列要件且經過檢查方獲發殯葬通行證:
  a)由婚姻及死亡登記局發出的死亡報告(表格22);
  b)衛生當局發出的醫學衛生證明內所載的遺體搬遷許可(格式三);
  c)經警察當局檢查已符合衛生當局所定的條件後,於棺木上加上封條。
  費用:澳門幣140元。
  註:週日及公衆假期亦提供此項服務,有關人士衹需聯絡總部的値日官,便會有警員留守上址以便辦理所需的手續。
  槍械的使用及配帶准照
  負責單位:
  情報廳槍械科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治安警察廳總部一樓
  電話:573333內線394或7905394
自衛槍准照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刑事紀錄證明書;
  3)4張證件相;
  4)執行專業活動的證明書;
  5)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副本。
  費用:澳門幣40元。
娛樂/競技槍准照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2)刑事紀錄證明書;
  3)4張證件相;
  4)參加某射擊俱樂部或總會的證明書;
  5)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副本。
  費用:澳門幣20元。
具裝飾或鑑賞價値槍械的准照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2)3張證件相;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副本。
  費用:澳門幣66元。
槍械准照每年一次的續期
  持有准照少於5年者的續期手續:
  衹需遞交舊准照。
  費用:澳門幣30元。
  持有准照多於5年者的續期手續:
  需遞交下列文件:
  1)書面申請;
  2)刑事紀錄證明書;
  3)2張證件相;
  4)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副本。
  費用:
  ·狩獵槍准照
  澳門幣30元;
  ·遊樂槍准照
  澳門幣20元;
  ·自衛槍准照
  澳門幣40元。
  註:治安警察廳已停止發出新的狩獵槍准照,但仍然接受有關准照每年續期的請。
補發任何准照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2)說明舊准照遺失、受損或被盜的理由及情况;
  3)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報失證明;
  4)2張證件相。
  費用:
  ·狩獵槍准照
  澳門幣30元;
  ·遊樂槍准照
  澳門幣20元;
  ·自衛槍准照
  澳門幣40元。
  槍械及爆炸物品的登記
  負責單位:
  情報廳槍械科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治安警察廳總部一樓
  電話:573333內線394
槍械、軍需品、炸藥、火藥及煙火物料的進口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2)提供有資格進行此類人口活動的證明文件(執照)。
槍械的登記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費用:澳門幣5元。
槍械的轉讓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費用:澳門幣20元。
槍械的寄存
  需遞交的文件:
  1)書面申請。
  費用:
  ·短銃槍械年租爲澳門幣26元;
  ·長銃槍械年租爲澳門幣42元。
  進入澳門的倏件
  除下述證件的持有人外,進入及離開澳門地區的人士都必須持有有效護照:
  ·由本地區有權限機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
  ·由葡萄牙共和國有權限機關簽發的國民認別證;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簽發的通行證;
  ·“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
  ·國際勞工組織第108號公約所指的海員身份證明文件;
  ·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開放供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附件一所指的飛行執照或附件九所指的機組人員證明書,但衹限於執行任務時;
  ·1951年7月28日在日內瓦開放供簽署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第28條所指的旅行證件;
  ·爲此目的與澳門簽訂協議的有關國家或地區的國民;
  ·其他有效的旅行證件的持有人。
若持有上述證件的人士,其證件容許返回或容許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方獲准進入
  澳門地區;而一歲以下非在澳門出生但出生時其母親爲澳門居民的嬰孩則不在此限。
  進入本地區的手續
  負責單位:
  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
  澳門新口岸友誼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725488
  圖文傳眞:725479
  進入澳門地區須持有依法簽發的入境許可或外交、公務或領事簽證。
  主要手續:
  ·常居於無葡萄牙領事或外交代表處的國家或地區的人士應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透過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向行政長官申請入境許可。
  ·應於入境許可的簽發日起計120日內使用,否則即告失效;入境許可內載明其持有人可於本地區逗留的期限。
  ·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可向欲進入本地區但無領事簽證的人士簽發入境許可及批准他們逗留不超過20日,而有關人士需繳付簽發費用澳門幣100元。
  下列人士可免辦簽證及澳門入境許可:
  ·有關協議或協定所指人士;
  ·持有以下證件的人士:
  a)由本地區有權限機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
  b)由葡萄牙共和國有權限機關簽發的國民認別證;
  c)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簽發的通行證;
  d)“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
  e)國際勞工組織第108號公約所指的海員身份證明文件;
  f)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開放供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附件一所指的飛行執照或附件九所指的機組人員證明書,但衹限於執行任務時。
  ·持有居留證或有效外地勞工身份證的人士;
  ·下列國家的國民可免辦簽證及澳門入境許可:

南非    意大利
德國    愛爾蘭
澳大利亞  日本
奧地利   盧森堡
比利時   馬來西亞
巴西    墨西哥
加拿大   挪威
南韓    新西蘭
丹麥    荷蘭
西班牙   英國
美國    波蘭共和國
菲律賓   新加坡
芬蘭    瑞典
法國    瑞士
希臘    泰國
印度    烏拉圭
      捷克

  註:
  ·根據以往的經驗,通常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公民進入澳門後便會成爲非法移民,因此,他們需接受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的警員作出的簡短調查,還需出示返回原居國家的回程機票或同類的證明,以及相等於本地公務員薪俸索引表內100 點兩倍的現金,或有效的信用咭,方獲准入境。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沒有被豁免手續及費用的旅客,若會於2日內從澳門國際機場離境,則可免付本地區的入境許可的費用。
  ·經澳門國際機場進入澳門的過境旅客,可獲豁免手續及費用,但須獲簽發入境許可,即在護照上蓋上准許在本地區逗留的期限的印章。
  ·在例外且具適當理由的情况下,行政長官可批准不符合有關的法定要件的人士進入及逗留於本地區。
  在澳門地區逗留
  負責單位:
  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
  澳門新口岸友誼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725488
  圖文傳眞:725479
逗留期限
  1)應在准許進入澳門地區的證件以及返回或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許可的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離開澳門。
  2)上項的規定不適用於持有下列證件的人士:
  ·由本地區有權限機關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
  ·由葡萄牙共和國有權限機關簽發的國民認別證;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簽發的通行證。
  3)下列證件持有人受特別的逗留期限規限:
  ·“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的持有人可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日;
  ·國際勞工組織第108號公約所指的海員身份證明文件的持有人可在所屬船舶停泊於本地區港口期間在澳門逗留;
  ·1944年12月7日在芝加哥開放供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附件一所指的飛行執照或附件九所指的機組人員證明書的持有人,同樣可在執行任務時逗留於本地區。
  4)任何人士逗留超過本地區有權限機關或實體所批准的期限,均被視爲非法移民。
逗留許可的續期
  1)欲於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所批准的期限後繼續在澳門逗留的人士,其逗留許可最多可續期20日。
  2)有關人士須在首次發出的逗留許可期滿的5日前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遞交具適當理由的申請書,而續期與否屬治安警察廳廳長的權限。
例外延長
  1)在例外的情况下,行政長官可延長上述逗留許可的續期期限。
  2)在獲簽發的逗留許可的續期期滿的10日前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遞交具適當理由的申請書。
費用
  申請澳門的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需繳付下列所定的費用:
  ·簽發入境許可的費用爲澳門幣100元。
  ·在家庭護照上簽發入境許可的費用爲上項所定的費用的兩倍。
  ·爲12歲或以下的兒童或能出示集體旅行證明文件的10人或以上且由同一旅遊經營人組織的團體簽發入境許可時,每人應付的費用可減百分之五十。
逾期逗留
  1)在本地區逾期逗留者會被罰款,每逾期1日爲澳門幣20元,但僅以20日爲限。
  2)未能依照上項的條件及期限辦妥逗留手續者,會被視爲非法移民,不得申請延長逗留許可或2年內不得申請定居。
罰款的繳納
  ·若在離開本地區時被發現違反了“逾期逗留”一欄內的規定者,會由在出境地點當値的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的負責人科處罰款,並應立即繳付罰款。
  ·若違法者沒有即時繳付上項所指的罰款,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禁止其於180日內進入本地區。
  ·其他罰款應自通知日起計10日內繳付。
  ·若違法者未能在上項所指的期限內主動繳付罰款,便會將具有執行名義的筆錄送交有權限的法院作強制性徵收。
  在澳門定居(1995年10月31日第55/95/M號法令)
  負責單位:
  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
  澳門新口岸友誼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725488
  圖文傳眞:725479
  申辦手續:
  1)欲在澳門定居的人士應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1份專用表格,透過出入境事務局向行政長官申請;
  2)隨申請書應附上:
  ·透過專用表格指定1名在本地區居住的保證人;
  ·遞交現正從事的活動或將來擬在澳門從事的活動的證明文件,並指明欲在本地區定居的理由;
  3)需遞交的文件:
  a)由簽發申請人所持旅遊證件的國家的有權限當局發出的居留證明,以證明申請人曾在該國居住2年或以上;
  b)由申請人最近居住的國家或地區的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或同等性質的文件;
  c)具有維持基本生活的經濟能力的證明文件;
  d)以名譽承諾遵守本地區法律的聲明書;
  e)申請書內所指的每1人員的照片4張;
  f)若申請包括家庭成員,應遞交與申請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而16歲以上的人士應附上刑事紀錄證明書。
  注意事項:
  在某些情况下,除上述文件外,出入境事務局可要求出示其他的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明書、出生證明書等)。
  費用:
  ·居留許可僅在繳付澳門幣20,000元的費用後開始生效,或自作出免繳決定之日起產生效力。
  ·持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及領事實體簽發的旅行證件的中國公民,衹需繳付上項所定的居留許可的簽發費用的百分之五十。
  ·下列人士可免付定居費用:
  - 持有單程通行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 本地居民的家庭成員,如:
  a)配偶;
  b)未婚或經法院裁定分居、分產但在類似夫婦的狀况下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人士;
  c)本人及配偶的父母;
  d)本人及配偶的未成年子女。
  - 有關協定或協議所指人士,以及正在本地區高等敎育機構修讀培訓課程及硏究生課程的人士;
  - 澳門公共行政當局外聘的人員,或競投公共工程的企業或承批公共服務的企業外聘的人員;
  - 本地區不動產的買方或承諾買方,而後者需證實在180日內履行該合同。
  注意:
  在例外的情况下,行政長官可根據具適當理由的申請書,豁免上述以外的人士的費用。
  居留證
  負責單位:
  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
  澳門新口岸友誼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725488
  圖文傳眞:725479
  如定居澳門的申請獲批准,在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繳納費用後,便可獲發居留證。
居留證類別
  ·臨時居留證:
  所有獲准在澳門居住的五歲或以上的人士,可獲簽發有效期爲1年的臨時居留證,並可以相同期限續期;
  未滿五歲的兒童,經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遞交具適當理由的申請書後,可獲簽發臨時居留證。
  註:臨時居留證的持有人如欲更改居所或離開本地區90日以上,應自更改居所日或離境日起計30日內,通知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
  ·永久居留證:
  在澳門連續居住7年的人士可獲簽發永久居留證。
居留證續期
  應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居留證期滿的30日前申請續期,且受制於簽發該居留許可時的規定。
爲已失效的居留證續期
  ·欲把已失效的居留證續期的人士,應於該證失效後的180日內進行,同時需繳付罰款,每逾期1日爲澳門幣20元。
  ·續期時需遞交具適當理由的申請書及繳付罰款的證明;若未能在上項所定的期限內辦理,居留許可便告失效,而且亦會喪失可領取永久居留證的連續居留時間。
回境許可
  ·欲暫時離境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本地居民,如需向有關當局證實其獲准回澳,可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申請證明在本地區居住的回境許可;
  ·回境許可的有效期一般爲1年,而永久居留於澳門的人士則可申請有效期最長爲5年的回境許可;
  ·臨時居留於澳門的人士可獲簽發回境許可,而有效期的上限與其居留證的有效期相同。
  註:在有重要理由阻礙及時返回本地區的例外情况下,有關人士或其法定代理人可透過具適當說明理由的申請書,要求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延長已獲簽發的回境許可的有效期。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爲未在法定期限內及根據法律規定爲臨時居留證續期的理由。
  中國公民來澳定居
  負責單位:
  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
  新口岸友誼巷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725488
  圖文傳眞:725479
  ·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且持有由該國有關當局簽發的用作來澳定居的(單程)通行證的中國公民,應在進入本地區後10日內前往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辦理居留許可;
  ·持有(單程)通行證且獲准在澳門居留的人士,可獲有權限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
  ·有關人士應帶同由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發出的居住證明,然後前往澳門身份證明司(本地區有權限簽發居民身份證的機關)辦理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手續。
  注意:
  未能於指定日期(10日)內前往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報到的人士會被罰款,每逾期1日爲澳門幣40元,最高可達澳門幣5,000元;繳付罰款後方可獲簽發居留證明。
  居留證明書
  ·按照現行法例規定,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衹向持有國民認別證(來自葡萄牙)的人士簽發居留證明,使他們可在本地區的有權限機關領取澳門居民身份證。
  ·有關人士須出示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文件方可獲簽發居留證明。
  “Statement”的發出
  衹有在緊急情况下,此證才可獲得簽發,例如往求診、參加葬禮等。
  申辦手續:
  1)塡妥由出入境事務局提供的申請表格;
  2)說明理由,附上證據並提供一名證人,連同4張相片。
  非本地勞工
  批准聘用非本地勞工屬經濟範疇的司長的權限;而批准他們進入及在本地區逗留則屬治安警察廳廳長的權限。
  上項所指被批准聘用的人士可獲發給非本地勞工身份咭(TI/TNR)。
簽發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的辦理程序
  開啓案卷:
  經濟範疇的司長透過勞工曁就業局批准輸入非本地勞工後,會把有關許可的批示送往澳門治安警察廳。
  名單:
  ·僱主須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遞交工人的名單,並附上他們的旅遊證件影印本。
  ·名單須由僱主及/或立約人認證。
  發出收據/證件:
  ·名單獲通過後,工人可獲准進入及逗留在本地區,並應前往出入境事務局套取指模。
  ·在此過程中,工人應繳付簽發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的費用,而收據的背頁會蓋有同時以葡文及中文證明獲准在本澳工作的印章。
  ·此印章的有效期爲20日,作爲非本地勞工在等候簽發及領取非本地勞工身份咭期間,在澳門工作的證明文件。
以合約形式聯繫的續期
  續期手續:
  申請續期時,有關人士須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遞交2份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的影印本(全頁),當繳付有關續期的費用後,該局會在證件影印本蓋上以葡文及中文指出該非本地勞工獲准在澳門工作且正在辦理續期手續的印章。
  註:
  ·當勞工合同仍然有效或已獲准續期時:
  立約機構/僱主應於非本地勞工身份咭期滿前30日內向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申請續期。
  ·當勞工合同還未獲准續期時:
  僱主應透過勞工曁就業局向經濟範疇的司長申請把合同續期。
工人的替換
  ·1988年2月1日第12/GM/88號批示
  按照第12/GM/88號批示,衹要合同仍然有效,且有文件證明被替換的工人已離開澳門返回原國或原居地,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可直接批准替換獲准在澳門工作的非本地勞工。
  ·1988年5月9日第49/GM/88號批示
  按照第49/GM/88號批示,替換獲准在澳門工作的非本地勞工是透過經濟範疇的司長(有權限批准替換工人的實體)而執行的。
  註:替換的申請獲批後,簽發非本地勞工身份咭的步驟與第一次簽發的步驟相同。
  外籍人士證件的遺失
  ·解決外籍人士遺失旅遊證件的事宜屬治安警察廳出入境事務局的權限。在此種情况下,遺失證件的外籍人士衹需攜同由出入境事務局簽發且附有有效日期的“遺失聲明書”,便可前往香港有關的領事館辦理領取新旅遊證件的手續。
  ·若外籍人士不能在香港等候領取新證件,聲明書內的逗留時間可延長至取得旅遊許可爲止。
  常用表格
  ·格式1:
  入境許可申請書
  ·格式3:
  延長逗留申請書(第2次申請)
  (1995年10月31日第55/95/M號法令第13條)
  ·格式4:
  定居申請書
  ·格式5:
  保證書的聲明
  ·格式713:
  遵守本地區法律的聲明書
  ·格式127:
  延長逗留申請書(首次申請)
  (1995年10月31日第55/95/M號法令第12條)
  ·格式7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士的定居申請書
  3.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de Casamentos e Óbitos (CRCO)
  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職能:管轄整個澳門地區之婚姻及死亡登記事宜。提供中間服務,如把在澳門或外地進行的婚姻及死亡登記轉錄於葡國,以及在中央登記局進行賦予、取得或喪失葡籍聲明書的登記。
  -(主管:局長)
  結婚登記
以民事或天主敎形式結婚的登記手續
  申辦手續:
  1)新郎與新娘或其中一方與另一方的受權人親臨登記局透過聲明提出申請;
  2)出示配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3)倘新郎或新娘爲葡籍人士,必須遞交發出不超過3個月的有效的出生證明書;
  4)倘新郎或新娘爲外籍人士,除遞交由原籍國家發出的出生證明外,還須遞交由該國發出不超過6個月的未婚證明書;
  5)倘新郎或新娘爲葡籍人士,但同時擁有外國國籍或持有香港身份證,亦必須遞交由有關國家或地區發出不超過6個月的未婚證明書;
  6)倘提出申請的配偶雙方遞交足夠證明文件並符合有關法例,經登記局局長批准後,登記局會通知新郎或新娘從批准日起計90日內選擇締結婚姻的日期。
  ·民事婚姻典禮新郎與新娘或其中一方與另一方的受權人,聯同兩名懂得簽名作證的成年人按預訂日期親臨登記局辦理。
  ·天主敎婚禮
  登記局簽發婚姻資格證明書並將之送交有關敎堂後,新郎與新娘便可在敎堂舉行婚禮。
按中國習俗結婚後補辦結婚登記的手續
  需遞交的文件:
  1)配偶雙方聯同兩名懂得簽名作證且曾參與有關婚禮的證人親臨登記局提出申請及簽名;
  2)結婚當日,配偶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的證明;
  3)出示配偶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4)倘配偶任何一方爲葡籍人士,必須遞交爲其發出不超過3個月的有效的出生證明書;
  5)倘新郎或新娘爲外籍人士,除遞交由原籍國家發出的出生證明外,還須遞交由該國發出不超過6個月的未婚證明書;
  6)倘新郎或新娘爲葡籍人士,但同時擁有外國國籍或持有香港身份證,亦必須遞交由有關國家或地區發出不超過6個月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協議財産制度的登記
  婚前協議財產制度是結婚人雙方對婚姻財產制度作出選擇的協議。結婚人可選擇:
  ·婚後所得共同財產制(法定財產制)
  ·一般共同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
  結婚人可選擇其中一種財產制且須在公證署訂立婚前協議,並在登記局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時帶同有關協議的正本。但若無訂立有關協議時,根據民法典第1717條,便推定結婚人選擇了法定財產制,即婚後所得共有制。
更改婚前所協議或依法訂定的財産制度的登記
  有關人士必須向法院申請並經批准後,方可要求更改在登記局的登記。
  婚姻障礙的提出
  申辦手續:
  1)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提出所有有利反對他人結婚的證明文件。
  婚姻障礙的豁免
  申辦手續:
  1)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提出所有有利要求豁免婚姻障礙的證明文件。
  欠缺許可的未成年人結婚的手續
  請向婚姻及死亡登記局查詢
  補救因欠缺證人導致婚姻無效的手續
  請向婚姻及死亡登記局查詢
  因婚姻而取得葡籍的申請
  (由1999年5月24日已轉由葡國駐澳門總領事館辦公室處理)
  死亡登記
能辨明身份的人士、身份不明人士及死胎的死亡登記
  申辦手續:
  1)下列其中一類人士可在兩日內親臨登記局就死者的死亡作口頭申報:
  ·死者死亡地點的屋主;
  ·在場的死者至親的、且有行爲能力的親屬;
  ·其他在場的死者親屬;
  ·死者死亡時公共或私人場所(例如醫院、安老院)的管理人或負責人;
  ·死者死亡時在場的任何宗敎儀式的主持人;
  ·若屬棄置屍體,則由行政或警察當局申報;
  ·喪禮的負責人或機構。
  2)由證明死者死亡的醫生簽發的死亡證明書;
  3)若被列爲“能辨明身份的人士”的死亡,則出示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
  轉錄
在葡國登記的婚姻或死亡資料轉錄至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申辦手續:
  1)遞交發出不超過3個月的有效證明書以作轉錄;
  2)繳付澳門幣50元。
在澳門登記的婚姻或死亡資料轉錄至里斯本中央登記局
  申辦手續:
  1)遞交發出不超過3個月的有效證明書以作轉錄;
  2)遞交抬頭予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支票。(抬頭應以葡文正楷寫出“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entrais em Lisboa”)
  註:有關的費用按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規定並參考當天澳門幣兌換士姑度的匯價定出。
葡籍人士在外地結婚登記的資料轉錄至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中介服務
  申辦手續:
  1)配偶雙方必須親臨登記局作出聲明;
  2)遞交欲作轉錄的登記證明及其葡文譯本;
  3)配偶雙方均須遞交發出不超過6個月的有效的出生證明書;
  4)倘配偶其中一方爲外籍人士,上指出生證明書須由原籍國家發出,並須附同其葡文譯本。
在外地身故的葡籍人士的死亡登記資料轉錄至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中介服務
  請向婚姻及死亡登記局查詢。
  證明的發出
  申辦手續:
  1)親臨婚姻及死亡登記局;
  2)以口頭方式提出申請;
  3)繳付有關的手續費和印花稅。
  詳細資料的獲取
  ·如欲查詢各項手續的最新費用,可親臨登記局。
  ·如欲獲取更詳細的手續資料,可親自攜同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前往登記局查詢。
  4.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de Nascimentos (CRN)
  出生登記局


職能:管轄整個澳門地區之出生登記事宜。
  -(主管:局長)
  在澳門出生的登記
1981年11月21日後在澳門出生的人士的出生登記
  應通過父母或監護人在嬰兒出生後30天內親臨出生登記局以口頭聲明提出申請。
  申辦手續:
  1)出示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影印本;
  2)遞交父母的結婚證明文件,並特別注意以下情况:
  ·若持有澳門或香港結婚證明書或中國結婚公證書,父或母一方應親臨出生登記局辦理登記;
  ·若持有中國結婚證明書,父母雙方應親臨出生登記局辦理登記;
  ·若未辦妥結婚登記,父母雙方應一同前往出生登記局辦理登記;
  ·若父母其中一方爲葡籍人士而在外地結婚,且未辦妥把有關登記轉載至葡國中央登記局,父母雙方應親臨出生登記局辦理登記;
  3)指出登記人即嬰兒的姓名;
  4)遞交醫院作爲登記用途而發出的號碼紙或出生通知書(黃色表格)。
1981年11月21日前在澳門出生的人士的出生登記(補辦出生登記)
  登記人應通過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親臨出生登記局以口頭聲明提出申請,若登記人已成年亦可親自申請。
  申請前須提前透過電話或親臨方式與出生登記局預約日期和時間。
  申辦手續:
  1)出示登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影印本;
  2)遞交父母及所有兄弟姊妹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註:若父母親或兄弟姊妹已經身故,須遞交有關的死亡證);
  3)遞交登記人父母的結婚證書;
  4)按出生的具體場所遞交相應的文件或資料:
  a)在澳門的醫院出生
  須提供有助出生登記局翻查澳門醫院分娩紀錄的任何資料;
  b)不在澳門的醫院出生
  須提供所有可以證明出生時母親正在澳門居住的證明文件正本,例如:
  ·出生前由澳門政府發出的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
  ·註有父母姓名的房屋租賃合約;
  ·父母曾參與的公證契約;
  ·出生前父母在澳門工作的證明文件;
  5)須一切可證明登記人一直以來沿用現時的身份,尤其是載有出生日期及父母姓名的證明文件,例如:
  ·社會工作局發出的貧民證;
  ·註有家庭成員姓名的社會工作局租屋合約;
  ·登記人的成績表、學校手冊及畢業證書;
  ·漁民戶口簿(中國)等;
  6)若申請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非葡籍認別證,須帶備在財政局購買的5元印花;
  7)若通訊地址不在本澳,申請人須準備貼有足夠郵資的回郵信封兩個(如無需使用,將會寄回申請人)。
  認領及生母聲明書的登記
  申辦手續:
  1)須由父或母作口頭聲明,並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若子女並沒有在澳門登記局作出生登記,則須遞交其出生證明。
  姓名更改的程序
  更改姓名的程序指更改有關人士在出生登記上的姓名。
  申辦手續:
  1)申請人通過出生登記局向澳門行政長官遞交說明理由的申請書;
  2)提交各事實及理由的證據,並附上本人的出生證明書;
  3)若申請人的年齡超過16歲,還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
  登記證明的發出
  出生登記局可發出的登記證明:
  ·出生證明(俗稱出世紙);
  ·認領證明;
  ·生母聲明書。
  申辦手續:
  1)親臨出生登記局;
  2)提出口頭申請;
  3)繳付有關費用。
  平均需時:
  ·若上述證明文件能從登記冊上取出複印,即時或當天便可取得;
  ·其他情况則需時5天。
  註:
  無子女出生登記證明書
  申請手續:
  ·夫妻雙方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經申請人在公證署認筆跡之申請書;
  ·由有關的國內單位或本澳的法律事務服務所發出爲何需要本證明書之證明;
  ·如屬已婚,要遞交結婚證明書;如屬離婚,則須遞交離婚證明書。
  注意:本證明書並非證明申請人沒有子女在澳門,而衹是證明沒有子女在本局作出生登記。
  澳門出生登記紀錄轉錄至里斯本中央登記局
  申辦手續:
  1)遞交1份供轉錄的登記的完整副本證明;
  2)遞交抬頭予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支票(註:抬頭應以葡文正楷寫上“Conservatória dos Registos Centrais em Lisboa”;有關的費用按里斯本中央登記局的規定並參考當天澳門幣兌換士姑度的匯價)。
  5.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DSFSM)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職能:確保內部安全,確保民防,並保護人身及財產安全。
性質:行政自治-(主管:局長)
職責:
  在澳門保安部隊(葡文縮寫爲FSM)範圍內之法律、人員、後勤、財政管理、通訊、基礎設施、組織及資訊方面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以及提供計劃、統籌及程序標準化之輔助;
  應上級命令,協助硏究及分析建議書;
  參與與澳門保安部隊息息相關之活動之計劃,並就該等事宜作出意見書;
  在澳門保安部隊範圍內,硏究並建議規範、行政及技術性之指施;
  根據行政長官之命令履行以上各項以外之特定性工作。
  公眾接待
  負責單位:
  公眾服務暨諮詢接待處
  澳門嘉思欄兵營
  電話:710305
  公眾服務暨諮詢接待處第二分站
  澳門蘇亞雷斯博士大馬路
  電話:712558
  市民可以向公衆服務曁諮詢接待處查詢關於保安部隊事務局所提供的一切服務的資料和手續。
  投考地區治安服務
  負責單位:
  人力資源處招募科
  目的是培訓澳門保安部隊基礎職程的軍事化人員。
  按照1998年11月16日第54/98/M號法令規定,符合下列一般條件的男性或女性公民均可報考:
  ·具有葡籍或中國籍,或連續在澳門居住至少7年;
  ·加入時年滿18歲而未滿35歲;
  ·從未因故意犯罪而被定罪;
  ·未曾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29條第2款的規定被“地區治安服務”取消資格;或未曾因對澳門保安部隊所需的工作沒有表現出良好公民素質而被“地區治安服務”取消資格;
  ·投考人應具備中文或葡文9年級的學歷。
  需提交的文件:
  1)向行政長官遞交的申請;
  2)學歷證明書;
  3)6張證件相;
  4)認別證或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5)刑事記錄證明書;
  6)居住證明;
  7)預防破傷風注射證明書;
  8)若投考專門職位(警察樂隊隊員、機械維修員或無線電維修員),須具備專業知識證明書。
  費用:免費。
  註:“地區治安服務”投考人均須通過評選委員會的甄選試,並於最後評核獲得合格成績而符合由上級決定的名額的名列前茅者,方被接納。
  6.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Justiça (DSJ)
  司法事務局


職能:管理司法部門之行政及財政事宜,統籌及輔助各登記與公共公證機關之運作,以及組織及輔助監務部門與社會重返部門及負責其運作。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在司法領域上,確保向有權限機關提供必要之合作,以執行符合澳門地區司法自治之解決方案;
  確保司法機構及登記曁公證機關之輔助部門之行政及財政事宜之管理;
  在登記曁公證機關範圍內,就技術指引及監管事宜制定規章並執行之;
  對登記曁公證機關及私人公證員進行查核工作;
  促進爲司法部門及登記曁公證機關之工作人員而舉辦之職業培訓及職業進修課程;
  編制法規草案及活動建議,以提高法院部門及登記曁公證機關之效率;
  統籌並監管監務部門及社會重返部門之組織、運作、保安及看管;
  促使執行有權限法院所命令之措施;
  硏究並執行再敎育與社會重返政策之措施;
  促進文化、娛樂及體育等活動,以及組織監獄勞動,以培養囚犯之公民意識及提高其職業水平;
  爲預防少年犯罪並確保少年犯重新適應社會,促進專門針對受少年感化院看守之未成年人而開展之活動;
  促進及參與與外界之交流活動及合作活動。
  資料提供及批評和投訴的接收
  如欲索取有關拘留者、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及涉及刑事訴訟或被監護的獲假釋人士的資料,或就有關情况提出批評或投訴的人士可親臨司法事務局或以書面方式進行。
  家屬對囚犯或被收容青少年的探訪活動
  欲探訪在監獄的囚犯,其家屬可前往:
  路環監獄
  竹灣馬路
  電話:881211
  傳眞:882431
  職能:執行剝奪自由刑罰及執行羈押處分。
  探訪手續:
  1)登記科爲每名囚犯開立一份專用於記錄及控制探訪的表格;
  2)探訪者應塡寫一份專用表格,並繳交兩張照片及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以便辦理探訪證。
  欲探訪被收容的靑少年,其家屬可前往:
  少年感化院
  竹灣馬路
  電話:8993-103至106
  傳眞:880178
  男童區-8993202
  女童區-8993302
  社會重返的服務
  負責單位:
  社會重返廳
  羅利老馬路4-6號地下
  電話:594946
  傳眞:523925
  職能:執行收容性及半收容性監護措施並以收容及半收容制度接收等待法院裁決之未成年人。
  服務對象:
  ·等候受刑事訴訟或受監管者;
  ·因轉換刑罰而免受監禁者或在機構外受監管者;
  ·獲假釋的囚犯;
  ·獲中止收容後仍受監管的未成年人犯;
  ·已獲釋放的人士。
  7.Gabinete para os Assuntos Legislativos (GAL)
  立法事務辦公室


職能:審核、修正及改良澳門之現行法例。
性質:項目組-(主管:協調員)
職責:
  保持有關本地區現行法規編列資料適時;
  在其他行政當局機關之協助下,進行規範性行爲本地化之立法工作;
  對法例,尤其在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方面之法例進行配合及使之相協調;
  分析關於簽訂國際法文書之建議書、分析將國際法文書延伸或適用於本地區,並在磋商階段提供法律技術輔助;
  與本地區其他實體互相協調,促進澳門法律之推廣,尤其透過出版《澳門法律雜誌》推廣;
  促進關於法例及司法見解之專門資料庫之設立。
  8.Gabinete Coordenador de Segurança (G.C.SEG.)
  保安協調辦公室


職能:保安部隊及機關的技術和行動協調的顧問。
性質:咨詢機關-(主管:秘書長)
職責:
  在內部保安政策之執行範圍內,向行政長官或獲授予執行辦公室事務之權限之政務司提供定期及長期之協助。
  尤其硏究及建議:
  ·保安部隊與保安機關之合作計劃及改善計劃,以便在不妨礙其依通則規定之任務的情况下,協調其運作;
  ·保安部隊與保安機關之人員、設備、設施及其他資源之綜合運用,以便應付受嚴重威脅之情况;
  ·保安部隊與保安機關在其特定權限範圍內所推展之對外合作之協調方式;
  ·在內部保安受嚴重威脅時,應採用之應變規定及程序;
  ·專責防止犯罪之部隊與保安機關之協調及合作計劃,以及聯合行動計劃;
  ·保安部隊與保安機關共同在行動、情報、人員、後勤及行政方面之程序標準化。
  9.Gabinete para a Tradução Jurídica (GTJ)
  法律翻譯辦公室


職能:負責計劃、統籌及進行法律翻譯、以雙語草擬法律、在立法程序及法院內普及使用中文之工作。
性質:技術辦公室-(主管:協調員)
職責:
  計劃及統籌澳門現行法例之中譯工作;
  進行澳門法律體系中結構性法規之中譯工作,以及完成調整性法規草案之中譯本;
  將法規草案及提案翻譯成具官方地位之語文;
  應行政長官要求,進行現行法規之中譯工作;
  負責在法院範圍內之翻譯工作;
  進行以中葡文草擬法律之工作;
  確保法律及有關其他規範性行爲之中文本內所使用之法律術語之統一;
  制定在立法程序、法院及公共機關所使用之法律術語及公共行政術語詞彙;
  建立雙語法律資料庫;
  統籌及進行具法律性質文本之中譯工作;
  以中文進行法律推廣及資訊提供之工作;
  應有關要求,以中文編制在立法程序、法院及公共機關使用之格式及其他輔助格式;
  對普及使用中文之法律及技術問題進行硏究;
  與大學機構、硏究機構及其他有關實體在翻譯技術及推廣澳門法律方面進行合作;
  負責法律翻譯工作所需之專門培訓。
  10.Directoria da Polícia Judiciária (PI)
  司法警察局


職能:預防犯罪行爲,進行犯罪調查及協助司法當局。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預防犯罪行爲,監視與稽查公共場所與設施,以及一切涉嫌有助於犯罪的地點;
  依據法律規定進行犯罪調查;
  協助法官或檢察官,並按照他們的請求進行偵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輔助機構的職責。
  刑事罪案舉報的受理及刑事罪案的防止和偵查
刑事案件的舉報
  報案地點:
  司法警察司值日室
  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總部地下
  氹仔分署值日室
  氹仔米尼奧街鴻發花園第二座一樓A座
  接待時間:
  每日24小時全日辦公。其他事項
  負責單位:
  人事、財政暨財產管理處
  澳門龍嵩街司法警察局總部新翼地下
  辦公時間:
  按現行公共機關正常辦公時間。
  註:凡前往司法警察局的人士,無論辦理任何事項,均須帶備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以便門口的保安人員查問。
  11.Polícia Municipal (PM)
  市政警察


職能:監察對市政條例、市政規章及有關市政利益之其他命令之遵守。
性質:軍事化保安部隊-(主管:隊長)
職責:
  監察對市政條例、市政規章及有關市政利益之其他命令之遵守。
  註:市政警察隸屬行政長官。行政長官得將市政警察隊之行動及行政指揮權授予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12.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 de Macau (SIM)
  澳門身份證明局


職能:輔助本地區行政當局在民事與刑事身份資料及旅行證件方面之工作。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統籌及執行關於本地區居民之民事與刑事身份資料之活動;
  發出身份證及刑事紀錄證明書,並保證所載資料之確實性;
  依法就紀錄所載之事實發出證明書;
  依照現行法例,負責向本地區居民發出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依照現行法例組織非牟利法人的社團之登記並使其保持最新資料。
  自動查詢系統
  第一階段的廿四小時電話及傳眞自動查詢系統已安裝完畢並開放供市民使用。
  如欲透過語音或傳眞索取資料,可致電356960。
  澳門居民身份證
  申辦地點:
  澳門議事亭前地18-20號中華商業中心2樓
  電話:3940514
  圖文傳眞:374300
  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92號保利達大廈地下
  電話:717553
  圖文傳眞:717556
首次申請
  從未持有澳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人士均可申請。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澳門身份證明司提供的申請表格(格式1-BIR);
  2)遞交3張背景爲白色的黑白近照;
  3)遞交出生證明或具同等效力的文件;
  4)若非未婚以及未於出生登記內作附註者,須遞交婚姻狀况證明;
  5)若申請人不是未成年人及不是在澳門出生,必須遞交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6)特別注意以下情况:
  ·若申請人未成年,須遞交父母的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若申請人已婚,須遞交配偶的旅行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7)若申請人爲:
  ·葡籍
  遞交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居留證明書;
  ·中國籍且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
  遞交單程通行證及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居留證明書;
  ·中國籍但不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
  遞交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臨時或永久居留證影印本,並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其他國籍
  遞交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臨時或永久居留證影印本,並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注意事頂:
  如申請人在澳門出生但未滿18歲,而父母雙方在申請人出生時不是澳門居民,須遞交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居留證明書。
  如申請人持有的居留證是臨時性的,其有效期須多於六個月才可申請澳門居民身份證。
  如申請人未滿18歲,須由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請表格上簽名。
  以下情況可豁免遞交在澳門的居留證明:
  ·申請人尙未成年,且在澳門出生時父母其中一方爲澳門居民;
  ·申請人持有在澳門發出的葡籍認別證且不是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
  費用:
  ·普通簽發:澳門幣70元;
  ·加快附加費:澳門幣100元。
續期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澳門身份證明局提供的申請表格(格式1-BIR);
  2)遞交3張背景爲白色的黑白近照;
  3)交還舊的澳門居民身份證,若已遺失須遞交向警察部門報失的證明;
  4)若持有臨時或永久居留證,須遞交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5)若更改了婚姻狀况,須出示證明文件(結婚、離婚或配偶的死亡)或已附註婚姻狀况的出生證明;
  若申請人爲:
  ·未成年人,須遞交父母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而父母其中一方須在遞交的申請表上簽名;
  ·已婚者,須遞交配偶的身份證明文件或旅行證件影印本。
  費用:
  ·普通簽發:澳門幣70元;
  ·加快附加費:澳門幣100元。
  註:
  ·不能出示舊證者須繳交附加費澳門幣300元。
前身份證及非葡籍認別證的替換
  把身份證及非葡籍認別證更換爲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已於1997年5月31日結束。自此日期起,上述的兩種證件均已無效,不能作任何用途。
臨時逗留證
  根據第46/GM/96號批示的規定,把臨時逗留證更換爲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工作已於1997年3月19日結束。自該日期起,上述證件已無效且不能作任何用途。
臨時居留證
  持臨時居留證的人士,即使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但仍須按法例規定前往治安警察廳辦理有關的居留手續。
  特區護照
  (內容由特別行政區頒佈)
  刑事紀錄證明書(又名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行為紙)
  申請地點:
  議事亭前地18-20號中華商業中心
  電話:3940801
  圖文傳眞:561610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遞交申請書:
  9時至1時;2時30分至4時30分
  ·領取證明書:
  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
  申請手續:
  1)塡妥適當的表格;
  2)身份證明文件;
  3)若由他人代爲申請,須遞交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由的證明文件。
  平均需時/費用:
  ·普通簽發(10天)-澳門幣50元;
  ·加快附加費(2天)-澳門幣100元。
  對外效力的居住證明的發出
  申請地點:
  澳門議事亭前地18-20號中華商業中心2樓
  電話:3940524
  申請手續:
  1)塡妥由澳門身份證明局提供的申請表格;
  2)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並遞交其影印本;
  3)若申請人未滿18歲,父母其中一方必須在表格上簽名。
  費用:澳門幣35元。
  社團登記
  電話:3940554
  有關團體登記、領導層成員組成等的證明書,可根據組織章程的規定,由代表該團體的人士或其受權人以簽名書信形式,向身份證明司提出申請。
  證明的發出
  除上述服務外,澳門身份證明局可應有關人士的申請而發出存於檔案中的文件證明及證明書。
  3.3.3Saúde
  衛生

1.SSM Serviços de Saúde de Macau……………………………………………………94
 澳門衛生局

  1.Serviços de Saúde de Macau (SSM)
  澳門衛生局


職能:透過協調公共和私人衛生機構人員的工作和提供本澳居民福利所需的初級衛生保健和醫院衛生護理服務,執行關於推廣衛生和預防疾病所需的工作。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主管:局長)
職責:
  準備和執行關於推廣及保障衛生以及預防疾病所需的工作;
  提供初級衛生保健和醫院衛生護理服務,並與其他有關機構緊密合作,促進病人康愎及重返社會工作;
  硏究衛生方面的應用科學;
  根據法律規定,監管和支持從事衛生工作的實體;
  給予本地區其他衛生單位技術援助;
  提供法醫服務;
  證明或確實患病和喪失工作能力。
  衛生局電腦資料咭(金咭)
  每次掛號或求診應出示由衛生局發出的電腦資料咭,即俗稱的金咭。
電腦資料咭(金咭)的簽發
  首次申辦的手續:
  1)第一次求診時,須親自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或自己住所所屬的衛生中心辦事處辦理;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指出葡文地址。(可出示水費單、電費單或電話費單。)
  因遺失而申請補辦的手續:
  可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或自己住所所屬的衛生中心的辦事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補辦。
  費用:免費。
  免費醫療
  下列澳門居民可享受免費醫療:
  ·孕婦、待產及產後婦女(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10歲以下小童(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中、小學生(須出示由敎育曁靑年局發出的學生證);
  ·敎師(須出示由敎育曁靑年局發出的敎師證);
  ·貧民(須出示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貧民證);
  ·65歲以上老人(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癌症患者、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及吸毒人士(須出示根據有關的醫生證明而發出的醫療護理證)。
  仁伯爵綜合醫院(俗稱山頂醫院)
  電話:3905000
急診
  急診是廿四小時服務的。遇有緊急情况,可帶同電腦資料咭(金咭)自行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急診部求診。
  如需救護車或其他幫助,可致電治安警察廳的緊急電話999。(請參閱治安警察廳部分)
登記(預約)
  ·電話掛號3906000
  週一至週五:10時30分至12時;3時30分至5時
  ·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掛號
  a)婦科、產科、兒科、腎科、血科及腫瘤科: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
  b)其他醫療科: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5時30分
  註:除下列專科外,第一次登記掛號須攜同由衛生中心、急診或仁伯爵綜合醫院的醫生簽發的轉介信,親身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辦理。
  無需轉介信作首次登記掛號的專科:
  ·成人普通外科;
  ·成人整形外科;
  ·成人皮膚科;
  ·腸胃科;
  ·物理治療科;
  ·耳鼻喉科;
  ·兒科(13歲以下);
  ·普通內科;
  ·婦科。
就診
  就診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起
  下午2時30分起
  需出示的文件:
  ·衛生局發出的電腦資料咭(俗稱金咭);
  如有需要,還應出示下列的文件:
  ·公務員及有領取家庭津貼的家眷須出示衛生護理證;
  ·在與衛生局簽訂了協議的部門工作的人員須出示醫療咭;
  ·享受免費醫療的人士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請參閱“免費醫療”部分)。
  診金:
  本地區居民:澳門幣42元。
  持外地勞工證者:澳門幣60元。
  非本地居民:澳門幣120元。
檢驗
  預約放射科檢驗:
  週一至週四:早上8時30分至下午6時
  週五   :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電話:3903010
  預約化驗:
  週一至週四: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電話:3906142
  預約手續:
  l)出示衛生局的檢驗申請單;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的文件(參閱“就診”部分的“需出示的文件”);
  3)自費求診者須預付檢驗費;
  4)預約化驗前,檢驗申請單須經入院科蓋章。
入院
  入院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6時
  入院手續:
  1)出示病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出示求診所需的有關文件(參閲上頁“就診”部分的“需出示的文件”);
  3)自費病人須繳付保證金。
探病時間
  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4時
  週六、週日及假期:下午1時30分至4時
衛生中心
  各衛生中心是向就診人士提供基本衛生護理服務的單位,並指導屬其他特殊情况的病人前往醫院求診。
  各衛生中心還向市民推廣預防疾病的各項措施,其分佈如下:
  氹仔衛生中心
  氹仔橋樑前地
  電話:827096,827098,827195
  傳眞:827640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四: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週五   :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15分
  特別服務時間:
  每日下午5時30分至翌日早上8時30分
  路環衛生中心
  路環恩尼斯總統前地
  電話:882176
  傳眞:882142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特別服務時間:
  每日下午5時30分至翌日早上8時30分
  塔石衛生中心(東區)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
  電話:522232
  傳眞:568872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6時
  特別服務時間:
  (衹限護理服務)
  週六及週日:早上9時至下午1時
  台山衛生中心
  澳門巴波沙大馬路平民大廈A座地庫
  電話:400461,400230
  傳眞:400517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筷子基衛生中心(北區)
  澳門沙梨頭海邊大馬路
  電話:562292,261110
  傳眞:260630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
  海傍區衛生中心
  澳門貢士旦甸奴街14號4至5樓
  電話:920024,920025
  傳眞:923196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15分至下午6時
  特別服務時間:
  (衹限護理服務)
  週六及週日:早上9時至下午1時
  風順堂衛生中心
  澳門鵝眉橫街新濤閣2號地下
  電話:313418
  傳眞:975198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6時
  黑沙環衛生中心
  澳門祐漢市場街永添新邨第二期地下
  電話:413178
  傳眞:415193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30分至下午6時
  特別服務時間:
  (衹限護理服務)
  週六及週日:早上9時至下午1時
  化驗
  負責單位:
  澳門公共衛生化驗所
  白頭馬路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電話:530160,532509,523775
  傳眞:530294
  公共衛生化驗所對有礙健康及與市民密切相關的傳染病項目進行化驗。
  提供的服務:
  1)在下列範圍內的化驗工作:環境衛生(食物和水)及本澳有關的傳播性疾病;
  各項屬於環境衛生範圍的化驗工作申請(已經簽訂合作協議的部門除外)均要以書面向衛生局局長提出要求;
  各項屬於傳播性疾病範圍的化驗工作申請,均需要通過衛生局屬下的醫療構作爲媒介。
  2)可透過以下電話獲得有關愛滋病感染的資料,電話:5040103/5040105。
  任何人士如欲了解自己有關愛滋病感染的情况,可在辦公時間內直接向公衛生化驗所查詢。此項服務不需任何費用。
  抽取血液樣本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30分至12時30分
  下午3時至4時30分
  遞交樣本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12時正
  血液收集
  負責單位:
  捐血中心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49號地下AB
  電話:569010;傳眞:573976
  電子郵箱:cts@ssm.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1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1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9時至12時30分;2時至5時
  捐血條件:
  1)身體健康;
  2)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
  捐血手續: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提供衛生護理的執照的發出
  負責單位:
  私人活動牌照部
  仁伯爵綜合醫院側大樓
  電話:713734
  傳眞:712035
從事個人衛生護理服務的人士的准照的發給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衛生局局長的准照申請書;
  2)無抵觸聲明書,證明沒有進行與所申請准照有抵觸的業務;
  3)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等);
  4)刑事紀錄證明書;
  5)居住證明;
  6)身體及精神健康證明;
  7)若學歷需經認可,則需遞交文憑及由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發出的醫生資格證明書:
  需文憑及資格認可證明書:
  西醫/中醫生/牙醫;
  無需文憑或資格認可證明書:
  牙醫師/中醫師/按摩師/針灸師;
  8)根據1995年7月31日第9/95/M號法律第26條,由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或前澳門衛生局技術學校發出的護理資格證明書:
  需文憑及資格認可證明書:
  所有海外畢業的護士,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畢業的護士;
  無需文憑及資格認可證明書:
  具有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或前澳門衛生局技術學校畢業文憑的技術員;
  根據1994年1月24日第5/94/M號法令,具有鏡湖醫院畢業文憑的技術員;
  9)發出准照費用爲澳門幣1100元,每年須續期,續期費用爲澳門幣110元。
  註:
  ·若爲衛生局屬下的衛生專業公職人員,衹需遞交第1)、2)及3)項所指的文件和繳付第9)項所指的費用,以及:
  1)在職證明書;
  2)批准從事私人職業活動的聲明書。
  ·中醫師須附上由在澳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委員會的認可證明書。
  ·有關文憑、學歷的證明書須遞交經認證的影印本。
  ·所有文件將由技術委員會審議。
  ·爲便於審議,申請人應遞交診所平面圖及設備淸單。
  ·若經實地檢查,地方符合接待公衆的條件,由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作出批示後,將在《政府公報》刊登。
  ·遞交的畢業文憑或證書須爲本地區其中一種官方語言(葡文或中文)或英文版本。
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場所的執照的發給
  適用範圍:
  1)提供衛生護理服務的場所,適用於醫院、診所或綜合性診所、衛生中心、產院、護理中心、化驗室、X光室、診斷中心、治療中心及康復中心;
  2)非牟利機構及以服務社會爲目的的團體,專門或主要提供衛生護理服務。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衛生局的牌照申請書;
  2)詳細說明開設場所的目的及開展業務的工作性質的聲明書;
  3)經鑑證的申請實體的公司成立文件副本及有關章程或在《政府公報》刊登的副本;
  4)由申請人指定進行有關職務的場所技術負責人作出的接納聲明書(若申請人亦是場所的技術負責人則無須遞交);
  5)遞交場所圖則並詳細說明其間格用途、設備及儀器淸單,以及營運時間表;
  6)場所的計劃書;
  7)執行計劃書的程序;
  8)發出執照費用爲澳門幣2200元,每年須續期,續期費用爲澳門幣330元。
  註:
  ·已開設的場所無須遞交第3及4項所指的文件;
  ·按有關規定的第12條第2款,執照有效期爲1年,若期滿後60天內仍未續期,執照將無效。
  從事藥物專業及藥物活動的牌照的發給
  負責單位:
  藥物事務處
  士多紐拜斯大馬路49號地下
  電話:5983501
  傳眞:524016
從事藥劑師的註冊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衛生局的申請書;
  2)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倘有關學歷在澳門或葡萄牙院校取得,以有關院校所發的文件爲之;倘屬其他情况,則視爲大專學院學歷或專業文憑,前者以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的學歷認可證明書爲之,後者以衛生局的專業資格認可證明書爲之;
  3)由衛生當局發出的醫生證明,以證明申請人具備健康、心理及生理的條件以從事該專業。申請人應前往所屬堂區的衛生中心作健康檢查;
  4)申請人在澳門地區居留的證明書;
  5)申請人的聲明書,聲明其身份對從事其專業無任何抵觸;
  6)申請人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7)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費用:
  註冊-澳門幣1000元;
  續期-澳門幣100元。
藥房的准照的發給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衛生局的申請書;
  2)申請人在澳門地區的居留證明書或倘爲法人時,則須遞交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的登記證明;
  3)一份聲明申請人或其管理人員、行政人員或領導人員均不從事提供醫療服務的活動,尤指不從事醫生及相關職業的無抵觸聲明書;
  4)由在衛生局註冊的藥劑師聲稱,其技術指導的責任及其擔任職務無抵觸的聲明書;
  5)將在藥房擔任藥劑技術職務者的名單;
  6)藥房的設施及設備的平面圖及有關的描述;
  7)東主及其管理人員、行政人員或領導人員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費用:
  准照發給-澳門幣2000元;
  執照的每年續期-澳門幣300元。
藥行的准照的發給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衛生局的申請書;
  2)申請人在澳門地區的居留證明書或倘爲法人時,則須遞交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的登記證明;
  3)一份聲明申請人或其管理人員、行政人員或領導人員均不從事提供醫療服務的活動,尤指不從事醫生及相關職業的無抵觸聲明書;
  4)將在藥行工作的員工名單,並連同有關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
  5)藥行設施的平面圖及有關設施和設施的描述。
  費用:
  准照發給-澳門幣1000元;
  執照的每年續期-澳門幣200元。
藥物產品的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的准照的發給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衛生局的申請書;
  2)申請人在澳門地區的居留證明書或倘爲法人時,則須遞交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的登記證明;
  3)有關商號內設施的描述和平面圖;
  4)東主或其管理人員或行政人員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費用:
  准照發給-澳門幣3000元;
  執照的每年續期-澳門幣400元。
  註:藥物產品的入口及出口須得衛生局局長的預先許可,關係人須在最少三天前向衛生局遞交擬入口或出口的產品的淸單。
  3.3.4 Vida da Empresa e Assuntos Económicos
  企業活動及經濟事務

1.AMCM Autoridade Monetária e Cambial de Macau …………………………………………106
 澳門貨幣曁匯兌監理署

2.CPCS Conselho Permanente de Concertação Social ……………………………………107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3.CPTTM Centro de Produtividade e Transferéncia de Tecnologia de Macau …………109
 澳門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

4.CRCA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omercial e Automóvel………………………………113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5.DICJ Direcçáo de Inspecção e Coordenação de Jogos………………………116
 博彩監察曁協調局

6.DSE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117
 經濟局

7.DSEC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 ensos…………………………125
 統計曁普查局

8.DSF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127
 財政局

9.DST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 ………………………………………………135
 旅遊局

10.IPIM 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 de Macau ………140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11.PMF Polícia Marítima e Fiscal …………………………………………………………146
  水警稽查隊

12.SPIC Sociedade do Parque Industrial da Concórdia,Limited ………………………151
  (Concórdia Industrial Park,Limited)
  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

13.WTC Centro de Comércio Mundial de Macau,S.A.R.L. …………………………………152
  (World Trade Centre)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

  1.Autoridade Monetária e Cambial de Macau (AMCM)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職能:爲了使澳門穩定及平衡地發展,管理貨幣及兌換政策,並監管金融及保險體系。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主管:行政委員會主席)
職責:
  透過傳達資訊及就向其提出之問題發表意見,建議及輔助行政長官制訂及施行貨幣、金融、外匯、保險等政策;
  硏究及建議執行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政策之必要措施,並促進其施行;
  根據澳門貨幣曁匯兌監理署之通則及規範貨幣、金融、外匯及保險活動之法規,指導、統籌及監察上述市場,注意其正常運作,並對該等市場之經營人進行監管;
  在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之範圍內,確保貨幣之內部平衡及透過保證本地貨幣之自由兌換,確保本地貨幣對外之償還能力;
  行使中央儲備庫職能以及外匯、黃金及其他對外支付工具儲備之管理人職能;
  在本地區與外地之間貨幣及金融關係上充當中介人;
  維持金融體系之穩定,並爲此目的,尤其負責最終再融資之職能;
  履行法律所賦予之其他職責。
  2.Conselho Permanente de Concerta~’cão Social (CPCS)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職能:爲有利行政當局、僱主及勞工間進行對話與協調,以確保彼等參與政府社會勞動政策之訂定,並參與促進社會發展之活動。
性質:諮詢機關-(主管:執行委員會協調員)
職責:
  透過應行政長官要求而發出之意見書,或經主動作出之建議與提議,就本地區社會勞動政策發表意見,尤其就該政策內有關工資、勞動制度、促進就業、社會保障,以及有關其對社會之影響等方面發表意見;
  對涉及社會勞動問題之立法性法規草案發出意見書。
組成:
  常設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行政長官,並由其主持;
  ·監督經濟、勞動、旅遊及保安領域之各局長;
  ·執行委員會之成員;
  ·代表澳門僱主之組織之代表三名,但該等代表須爲組織內之領導人員;
  ·代表澳門勞工之組織之代表三名,但該等代表須爲組織內之領導人員。
  常設委員會主席得將其權限授予以上所指之任何局長。
  以上所指之局長得在局長或同等官職之據位人中指定一人爲其代表。
  出現常設委員會主席將其權限授予其中一位司長時,應由獲授權局長之代表加入常設委員會。
  代表僱主及勞工之組織應指定正選代表及代任代表,該等代表在相關組織架構內具同等級別。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活動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是行政長官在社會勞動政策方面的一個諮詢機關,致力於促進行政當局、僱主和勞工代表團體之間的協調工作,以確保彼得參與社會勞動和社會發展等政策的訂定。
  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通過全體會議評審關於社會勞動方面的建議,或就同類問題發表意見;尤其是關於工資、勞動制度、促進就業以及社會保障,而會議的準備工作由三方面組成的執行委員會負責。
  委員會的輔助工作由秘書處提供,而統籌秘書處的總秘書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
  諮詢及意見的提出
  聯絡方式:
  ·親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以書面方式。
  3.Centro de Produtividade e Transferência de Tecnologia de Macau (CPTTM)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主管:主席)
  培訓課程
培訓中心
  總辦事處:
  澳門新口岸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6-7樓
  電話:781313
  傳眞:788233
  第一培訓中心:
  澳門漁翁街海洋工業中心第2期10樓
  電話:332394
  傳眞:312079
  第二培訓中心:
  澳門馬統領街廠商會大廈3樓
  電話:309177
  傳眞:373085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晚上8時
  週六及週日:早上10時30分至下午5時
短期培訓課程
  培訓領域:
  ·製衣業;
  ·時裝設計;
  ·電腦製衣;
  ·電腦應用;
  ·企業管理;
  ·會計及財務;
  ·函授;
  ·英語;
  ·貿易及市場;
  ·優質管理及環境管理;
  ·設計;
  ·人力資源;
  ·其他各類硏討會。
長期培訓課程
  培訓領域:
  ·專業管理;
  ·ISO 9000 基礎培訓系列;
  ·ISO 14000 基礎培訓系列;
  ·廣告;
  ·秘書;
  ·人力資源;
  ·工商管理文憑課程;
  ·市場管理。
入學
  入學要求:
  ·每個課程入學要求都不同;
  ·部分課程需要報讀者參加入學考試,部分課程要求參加者具備中三程度;
  ·詳細的入學要求會列明在有關課程的章程內,有興趣者可親臨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各辦事處索取。
  報名手績:
  1)在有需要的情况下需先參加入學考試;
  2)塡妥由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提供的報名表;
  3)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遞交有關課程的章程所指定的其它文件;
  5)繳交學費。
  優質管理委員會
諮詢服務
  提供的資訊包括:
  ·優質管理及環境管理;
  ·如何實行質量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
  ·如何考取國際 ISO 9000 (質量保證系統)及 ISO 14000 (環境管理系統)證書;
  ·如何考取實驗室認可;
  ·認證機構,認可機構及顧問公司。
  電話:781313
  資助計劃
ISO 9000 及 ISO 14000 認證資助計劃
  所有在澳門依法成立的各類工商企業都可申請對 ISO 9000 及 ISO 14000 首次認證審核費用的資助。
  申辦手續:
  1)塡妥由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提供的認證資助申請表;
  2)把塡妥的申請表附同下列證明文件遞交往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總辦事處:
  ·企業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
  ·工業登記證(廠牌)或其它有關其經營範圍的准照的影印本;
  ·最近1張社會保障基金會供款憑單影印本。
實驗室認可資助計劃
  所有在澳門依法成立的及位於本澳的獨立實驗室,或凡在澳門依法成立及位於本澳的機構的附屬實驗室,均可申請首次認可審核費用的資助。
  申辦手續:
  1)塡妥由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提供的認可資助申請表;
  2)把塡妥的申請表附同下列證明文件遞交往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總辦事處:
  ·企業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
  ·工業登記證(廠牌)或其它有關其經營範圍的准照的影印本;
  ·最近1張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影印本。
ISO 9000 及 ISO 14000 培訓優惠計劃
  所有已申請 ISO 9000 及 ISO 14000 認證資助計劃的企業在資助其員工成功地參加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舉辦的 ISO 9000 及 ISO 14000 培訓課程後,都可獲發還一半學費
  貸款計劃
ISO 9000/ISO 14000 顧問費貸款計劃
  所有合資格申請 ISO 9000/ISO 14000 認證資助計劃的企業可向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申請 ISO 9000/ISO 14000 顧間費方面的優惠貸款。
  申辦手續:
  1)塡妥由生産力曁科技轉移中心提供的貸款申請表;
  2)把塡妥的申請表附同下列證明文件遞交往生産力曁科技轉移中心總辦事處:
  ·企業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有效的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
  ·上年度财務報表;
  ·與顧問公司簽署的 IS0 9000/ISO 14000 計劃及合約。
  生産力曁科技轉移中心可就貸款計劃發出用以證明企業爲 ISO 9000/ISO 14000 認證資助計劃台資格申請人的公函,連同遞交了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文件,轉介至中國銀行。
  快速回應科
  示範室:
  澳門漁翁街
  海洋工業中心第2期10樓
  電話:332394
  傳眞:312079
  提供的服務:
  ·影像會議;
  ·使用ISDN連線至國際聯網;
  ·軟件系統的示範,例如EDI電子數據交換系統,PDM産品開發管理系統及其它關於製衣業的軟件等。
  使用快速回應科服務的手續:
  1)致電332394進行預約;
  2)親臨示範室。
  費用:免費。
  4.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omercial e Automóvel (CRCA)
  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職能:管轄商人以個人名義的登記,公司及汽車登記事宜。
  -(主管:局長)
  公眾接待
  所有登記、登記證明或書面資料的申請須在辦公時間結束一小時前辦理,有關申請將登記在“日誌冊”內。
  接受申請的時間:

週一至週四:早上9時至1時
      下午2時30分至4時45分
週五:   早上9時至1時
      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關於登記的書面資料
  申辦手續:
  1)親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2)提出口頭申請;
  3)預付有關的費用。
  證明書的發出
  申辦手續:
  按不同個案遞交適當的申請書。
  商業登記
個人名義的商人的登記
  申辦手續:
  1)塡妥由登記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2)出示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聲明書副本;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影印本。
公司的設立(登記及註冊)
  申辦手續:
  應在訂立公證書日起計90天內辦理: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公證書;
  3)出示刊登公司章程的《政府公報》並遞交其影印本;
  4)出示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聲明書副本。
公司內部組織的改動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公證書;
  3)出示刊登改動內容的《政府公報》並遞交其影印本;
  4)出示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聲明書副本。
公司總址的遷移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公證書或股東大會的會議紀錄。
經理/管理人的委任、續任及免職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公證書或股東大會的會議紀錄。
股份的轉讓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公證書。授權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授權書。
公司的消滅(解散及淸算)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公證書;
  3)出示刊登有關內容的《政府公報》並遞交其影印本;
  4)出示由財政局發出的營業稅聲明書副本。
  汽車登記
物權的登記
  申辦手續:
  1)親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2)塡妥由登記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影印本;
  4)出示車輛登記摺。
物權的轉移
  申辦手續:
  1)親臨商業及汽車登記局;
  2)塡妥由登記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3)出示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影印本;
  4)出示車輛登記摺;
  5)出示車輛的物業登記證(車契)。
  5.Direcção de Ins Pecção e Coordenação de JogoS (DICJ)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職能:協助行政長官執行其在博彩範圍內之職能及協調其已確定政策之執行。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協調上級在博彩事項所訂的政策的執行;
  監督及稽查本地區博彩活動;
  保證政府與專營公司之間以及專營公司與公衆之間的關係,在規則管制及最適合本地區最高利益的方式下進行;
  系統地及有比較地分析博彩活動及進行對此類活動方面的控制;
  硏究關於專營業務與有關專營公司的指示系統的設立與運作。
  獎券銷售、抽獎或同類活動的許可
  申辦手續:
  1)擬進行有關活動者,應最少提前十天透過遞交由博彩監察曁協調局提供的表格預先通知博彩監察曁協調局;
  2)遞交載明下列資料的規章:
  a)獎項數目及相應的金額;
  b)發出的彩票數目及每張彩票的價格;
  c)直接負責出售或收回彩票,以及直接負責抽獎的人士的身份資料;
  d)舉行抽獎的日期、時間及地點;進行抽獎時,應有一名博彩監察曁協調局的代表在場。
  註:可以其他書面文件代替博彩監察曁協調局提供的表格,但該文件必須淸楚詳細列明上指表格內所強制要求申報的交資料。
  6.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DSE)
  經濟局


職能:負責在工業、商業及漁業範疇,以及法律規定屬其職責範圍之經濟活動之部門或附屬部門內執行經濟政策。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協助訂定本地區之經濟政策;
  在其職責範疇內協助發展經濟活動;
  對工業場所進行發准照、登記及監督工作,以及對在設立、擴展及/或轉讓方面須受同一行政管制之商業場所,進行相同工作;
  發出對外貿易活動准照,以及負責爲經營人登記;
  負責適當管理對外貿易活動之限最制度;
  以管制及監督在本地區進行之產品製造程序爲依據,發出澳門產地來源證明文件;
  監督銷售渠道,特別爲確保適當及正常供應原料及基本消費品與財貨;
  根據現行法例之規定,負責管理保護知識產權之制度;
  根據法律之規定,負責結算及徵收消費稅,以及管理有關之擔保制度;
  協助澳門適當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及其他國際經濟組織,並在經濟局之活動領域內負責履行已作出之承諾;
  關注對規範對外貿易、在本地區生產之產品製造程序、工業活動及須獲發准照之其他活動之法律規定之遵守,並監察經營人及有關場所;
  根據法律之規定,監察對其他經濟法例之遵守,尤其在關於知識產權以及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爲方面;
  負責向經濟參與人及團體提供適當資料,以澄淸經濟局在履行職責方面引起之問題;
  經行政長官命令,承擔未由以上各項規定,而性質屬經濟局之一般職責範圍內之任何工作。
  公眾接待
  負責單位:
  文件、資料及公關組
  電話:5972145
  圖文傳眞:712553
  電子郵箱:sdirpdse@economia.gov.mo
  經濟局提供的服務
  ·對外貿易經營人的登記;
  ·發出出口准照;
  ·發出本地出口准照(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影製品);
  ·發出進口准照;
  ·准照的續期及更改;
  ·發出行李證;
  ·易燃油品設施或銷售及供應站的登記;
  ·商標及專利的註冊;
  ·消費稅的豁免;
  ·發出汽車消費稅的繳納證明。
  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
  負責單位:
  經營外貿人士登記組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電話:710285
  圖文傳眞:712551
以個人名義登記的商戶
  申辦手續:
  塡妥專用表格並遞交以下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附上正本以便核對;
  2)倘有在商業登記局登記,遞交登記證明的影印本,其上載有有關的註冊號碼;
  3)最近繳付營業稅的有效收據或開業的申報,後者僅以無營業稅收據者爲限;
  4)如申請人不是本地區居民,尙須附同指定作爲其代理的人士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行爲上具權力可使申請人負責的授權書,以及有關的居民身份證;倘申請人沒有指定代理人,則須遞交其在本地區居住的證明文件;
  5)倘有合資格生產商的營業牌照,亦應一併遞交。
以公司形式登記的商戶
  申辦手續:
  塡妥專用表格並遞交以下文件:
  1)在《政府公報》刊登的公司契約影印本;
  2)各領導人員的委任證明,連同有關的註冊文件影印本;
  3)在商業登記局登記公司成立的影印本,其上載有有關的註冊號碼;
  4)最近繳付營業稅的有效收據,或開業的申報,後者僅以無營業稅收據者爲限;
  5)倘有合資格生產商的營業牌照,亦應一併遞交;
  6)倘公司非設於澳門,尙須附同指定作爲其代理的人士於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行爲上具權力可使申請人負責的援權書,以及該代理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暫時登錄
  如在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未備有組成有關卷宗所必需的文件,可作暫時登錄,爲期最多6個月,但申請人須遞交下列文件:
  1)最近繳付營業稅的收據,若未曾繳付,可遞交開業聲明書;
  2)若屬獨資企業,須遞交民事身份證明文件;
  3)若屬以公司形式要求登記,須遞交設立集合企業的公證書影印本或等同文件,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政府公報》影印本;
  4)若申請人不是本地區居住的商人,尙須指出代理人姓名或商號及辦事處地址。
  註:
  ·在暫時登錄旣定的期限結束時仍未能完全補交所需的文件者,除非能證明是合理延誤,否則登錄將被中止或取消。
  ·一旦暫時登錄被取消,自取消日起計2年內將不能再次要求暫時登錄。
  出口准照
  負責單位:
  經濟局總辦事處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電話:562622
  圖文傳眞:712551
本地產品出口准照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E;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動物的出口准照及關於國際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協議(CITES)的證明書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E;
  2)出示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3)遞交目的地的進口准照副本;
  4)若屬活的動物,須出示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監察曁衛生部發出的衛生證明書。
本地出口准照(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影製品)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E;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3)出示下列文件:
  a)許可人及被許可人的身份資料;
  b)許可人的地址;
  c)許可複製的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影製品的詳細認別資料;
  d)許可複製的電腦程序,錄音製品及錄影製品數量的說明;
  e)許可的期限。
出口准照的修改
  申辦手續:
  塡妥“修改出口准照”的專用表格。
暫時出口准照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E;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暫時出口准照有效期的延長
  申辦手續:
  塡妥“延長有效期”的專用表格。
暫時出口准照的制度的更改
  申辦手續:
  塡妥“更改准照制度”的專用表格。
  出口往配額國家
  負責單位:
  紡織品協議管理處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電話:5972611
  圖文傳眞:712551
往配額國家的出口准照
  申辦手續:
  1)遞交塡妥的出口准照;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出口准照的修改
  申辦手續:
  塡妥“修改出口准照”的專用表格。
配額的批准
  申辦手續:
  遞交塡妥的申請批准配額表格。
  進口准照
  負責單位:
  經濟局總辦事處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電話:562622
  圖文傳眞:712551
進口准照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I;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被列入CITES的各項貨物的進口准照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I;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3)出示CITES的出口文件;
  4)出示貨單。
再進口准照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I,並說明再進口貨物以前出口時所使用的本地產品出口准照、出口准照或出口申報單的號碼;
  2)出示有效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
貨物退還准照
  申辦手續:
  1)塡妥表格I;
  2)向經濟局遞交申請書;
  3)遞交出口准照或證明書(對外貿易經營人證)及電傳的副本。
  行李證
  負責單位:
  經濟局總辦事處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電話:562622
  圖文傳眞:712551
  申辦手續:
  1)塡妥“發出行李證”表格;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遞交居住證明;
  4)遞交需寄遞物件的淸單及有關的發票。
  易燃油品設施或銷售及供應站的登記
  負責單位:
  經濟局總辦事處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3樓
  電話:376854
  圖文傳眞:712551
  申辦手續:
  1)按3月20日第20/89/M號及8月29日第47/94/M號法令規定,澳門行業分類中,編號50500機動車用燃料的零售或編號51410燃料及其衍生產品的批發的有關經營人,必先要申請審批該等設施。
  2)審批申請中應包括以下資料:
  a)該設施所有者的認別資料;
  b)設施的名稱;
  c)設施所有者的總辦事處所在地;
  d)預測在每一輪班更次中工作的工人數目;
  e)主要設備的簡略說明;
  f)建立此易燃油品場所的程序;
  g)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准的該設施的計劃方案副本;
  h)該設施的投資;
  i)設備的投資;
  j)指出該設施的負責人。
  註:必須通過審批後,才可進行有關登記。
  商標及專利的註冊
  負責單位:
  商業結構暨循環組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3樓
  查詢電話:710287
  圖文傳眞:712551
  申辦手續:
  1)塡妥專用表格;
  2)商標樣本膠片;
  3)若有需要時,遞交授權書。
  消費稅的豁免
  負責單位:
  商業結構暨循環組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3樓
  查詢電話:710287
  圖文傳眞:712551
  需遞交的文件:
  1)入口商遞交已指明最終買家的申請書;
  2)進口准照副本;
  3)確認貨品用途的文件;
  4)當有需要時,提交政府代表的意見書。
  汽車消費稅的繳納證明
  負責單位:
  經濟局總辦事處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樓
  查詢電話:562622
  圖文傳眞:712551
  申辦手續:
  1)塡妥“汽車消費稅的繳納證明”的專用表格;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提交汽車登記摺影印本。
  7.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statística e Censos (DSEC)
  統計暨普查局


職能:指導、協調、綜合、執行及監察本地區之統計活動。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編制人口、社會、經濟及環境領域之性質統計及數量統計;
  硏究、制定及運用有關編制、綜合及分析統計資料之方法;
  執行整個澳門資料統計體系(葡文縮寫爲SIEM)內統計、技術及目標方面之協調活動;
  監督對有關統計活動之規定之遵守,並科處相應處罰;
  協調及集中向外國及國際機構提供有關澳門地區之官方統計資料;
  爲其他實體設計及落實特別統計項目;
  促進有利於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行政行爲之統計處理;
  爲其內部人員及統計活動領域內公共與私人機構內人員,舉辦統計學及資料管理方面之職業培訓活動;
  向需要技術及統計上之輔助之公共與私人實體提供輔助,而有關規定應嗣後定出;
  與葡萄牙共和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官方統計機構合作,以及與其他外國及國際統計組織合作。
  有關統計資料的蒐集、處理及提供
  統計資料範圍:
  ·人口;
  ·社會;
  ·經濟。
  統計資料或刊物的索取
  負責單位:
  文件暨賣料傳播中心
  任何市民皆可向統計曁普查局查詢或索取有關本澳的統計資料和刊物,除《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外,所有統計曁普查局出版的刊物是免費的。
  申請方法:
  ·親臨統計曁普查局文件曁資料傳播中心;
  ·致電3995311;
  ·透過圖文傳眞307825;
  ·透過信函;
  ·透過國際聯網(http://www.dsec.gov.mo);
  ·透過電子郵箱(info@dsec.gov.mo)。
  註:統計曁普查局印製的《澳門統計刊物指南》載有所有該局當年出版刊物的目錄、刊期、刊物類別及所用語言。
  8.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 (DSF)
  財政局


職能:指導、統籌及監察本地區行政公營部門財政活動之部門。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組織“公共會計系統”及“本地區總預算”(後者之葡文縮寫爲OGT),促進並指導其運作及執行,以及確保本地區財政之正常管理;
  建議適當且有效之短期及中期資源分配之措施;如有需要,建議抵銷赤字或運用盈餘之措施;
  協助制定本地區公營部門投資政策,就有關方案發表意見,並確保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之編製及執行;
  確保公庫與代理銀行及其他實體之聯繫,監管公款之調動及進行出納活動,並組織有關之帳目系統及作記帳活動;
  進行本地區之稅務管理,促進其與稅務法律之配合,並在公共利益受侵犯時,維護及重建公共利益;
  執行稅務政策,並不斷評估其在財政、經濟及社會範疇內之效益;
  在稅務及公共財政方面進行監察,以預防及糾正異常狀况;
  按法律規定,確保本地區耐用財產之管理;
  跟進爲本地區帶來資源或其他利益之合同之履行;
  協助吸納公款活動之進行,並監管有關還本付息之活動,以及評估在中期及長期財政計劃上所產生之相應影響;
  監管財政活動,並對本地區、以及其部門、自治基金組織及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在給予擔保之政策上或在取得及轉讓財務資產方面提供必要之諮詢性意見;
  開發與其職責有關之輔助整個行政當局之共同活動之資訊項目;
  就與其職責有關之法規草案或本地區合同草案發表意見;
  爲制定及完善與其工作有關之政策,進行必要之硏究及調查工作,並制定適當之法律文書;
  與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或貨幣、金融及外匯領域之其他實體相互配合,制定及執行貨幣、金融及外匯政策;
  在其職責範圍內確保本地區參與國際團體或其他國際機構之工作;
  協助參與有關稅務之國際公約之談判,並執行源自有關公約之跟進工作。
  申請書及信件的遞交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政處
  財政局地下
  電話:5990189
  除與徵收稅項有關的事項外,遞交申請書及書信的手續如下:
  申辦手續:
  1)在接待處遞交或通過郵寄方式;
  2)爲認證簽名,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作當面核對。
  職業稅
  負責單位:
  職業稅中心
  財政局閣樓
  電話:5990331,5990333
向納稅人提供解釋說明
  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要求解釋說明。
納稅人編號的發出
  根據職業稅章程第29條,遞交散工或僱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並塡報M/2登記表。
替他人服務的散工及僱員名表
  僱主須於每年的1月及2月份遞交M/3及M/4申報表,其內列明上年度曾支付或發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的名單及相應的稅務編號。
繳納憑單
  根據職業稅章程第32條第4款的規定,須於1月、4月、7月及10月的前15日遞交繳納憑單。自由職業納稅人業申報書
  根據職業稅章程第14條,須在開業前遞交M/1申報書。
修改聲明書
  根據職業稅章程第14條第2款的規定,當遇到下列情况時,納稅人必須遞交M/1A聲明書:
  ·如納稅人更改住址或業務地址;
  ·開展以前並無進行職業稅登記的業務;
  ·終止從事所登記的業務。
每年收益申報書
  ·根據職業稅章程第10條,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的納稅人,須於1月及2月份遞交M/5申報書;
  ·採用適當編制會計的納稅人,申報期於4月15日終止。
  所得補充稅(又稱純利稅)(B組)
  負責單位:
  所得補充稅(B組)、營業稅、旅遊稅及機動車輛稅中心
  財政局1樓
  電話:5990325
向納稅人提供解釋說明
  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要求解釋說明。
收益申報書
  須於2月及3月份遞交M/1申報書一式兩份,除納稅人的身份資料外,還須遞交有關商戶的下列資料:
  1)地址;
  2)商號名稱;
  3)所經營的活動;
  4)取得的收益;
  5)有關的開支等。
  所得補充稅(又稱鈍利稅)(A組)
  負責單位:
  所得補充稅中心(A組)
  財政局3樓
  電話:5990419
疑難解答
  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出問題,要求解答。
收益申報書
  須在4至6月尾前遞交M/1申報書一式兩份,並連同以下文件:
  1)若法例要求,須遞交賬目的會議紀錄副本及監事會意見書;
  2)攤折表(表格M/3);
  3)備用金表(表格M/4);
  4)若備用金未能完全塡補壞賬,則須壞賬的信貸證明文件;
  5)試算表。
屬A組的納稅人轉爲B組
  遞交致行政長官的申請書,並說明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
  1)爲個人或公司,擁有資金少於澳門幣1,000,000元或在最近3年內可納稅利潤少於澳門幣500,000元;
  2)非不具名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社;
  3)劃爲A組納稅人已3年。
  旅遊稅
  負責單位:
  所得補充稅(B組)、營業稅、旅遊稅及機動車輛稅中心
  財政局1樓
  電話:5990327
繳稅憑單
  須在第2個月月底前遞交M/7旅遊稅的繳稅憑單,資料包括:
  1)納稅人名稱;
  2)納稅人編號;
  3)商號名稱;
  4)地址;
  5)營業登記號碼;
  5)付款期;
  7)所提供的服務或銷售數量;
  8)應付稅項。
  機動車輛稅
  負責單位:
  所得補充稅(B组)、營業稅、旅遊稅及機動車輛稅中心
  財政局1樓
  電話:5990500
向納稅人提供解釋說明
  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要求解釋說明。
納稅人的義務
  1)從事將新機勤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業務或僅一次出售新機勤車輛者須:
  a)於出售每一機動車輛時,應在可要求納稅之時刻起五個工作日內發出發票或等同文件;
  b)於應稅行爲涉及的月份之第二個月底前,将M/4格式的申報表遞交予財稅處;
  c)於每年4月30日前,就上一年度所進行與办事業務有關的活動,將M/5格式的申報表遞交予財稅處,如屬中止業務,則於中止業務日起計三十日內遞交;
  d)備有適合於稅的核算及監察的會計賬目。
  2)進口新機動車輛以供自用者,在向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交通事務部申請註冊前,必須將M/4格式的申報表遞交予財稅處;
  3)在發票或等同文件上不當地載明機動車輛稅者必須於應稅行爲涉及的月份之第二個月底前,將M/4格式的申報表遞交予財稅廳。
聲明書
  遞交表格M/2、M/3、M/4、M/5、M/6及M/7。
  營業稅
  负責單位:
  所得補充稅(B组)、營業稅、旅遊稅及機動車輛稅中心
  財政局1樓
  電話:5990327
向納稅人提供解释說明
  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要求解釋說明。
開業申報表
  根據營業稅章程第8條第1款,須遞交M/1申赧表一式兩份,申赧納稅人的身份資料及以下資料:
  a)納稅人的住址;
  b)商號的地址及電話;
  c)商號名稱;
  d)所經營的活動;
  e)資金;
  f)擬開業日期;
  g)行政牌、營業執照或其他性質的牌照。
開業申報表中資料更改的申報表
  根據同一章程第8條第2款,須遞交M/1申報表,可涉及的改動如下:
  l)公司資金的增加;
  2)公司名稱或商標的更改,以及納稅人地址或營業地點的更改;
  3)所經營的新活動從前未作營業稅登記;
  4)停業;
  5)經營場所進行的裝修或擴充工程的完結。
  房屋稅(俗稱業鈔)
  負責單位:
  房屋稅及地稅中心
  財政局地下
  電話:5990315
向納稅人提供解釋說明
  以書面申請要求說明。
聲明書
  遞交表格M/1、M/1(附件)、M/2、M/3、M/4、M/6、M/7、M/10、M/11及M/13。
  物業轉移稅、遺產及贈與稅
  負責單位:
  物業轉移稅、遺産及贈與稅中心
  財政局地下
  電話:5990310
向納稅人提供解釋說明
  對各類文件的塡寫作口頭或書面的解答。
聲明書
  遞交M/1有償性不動產轉移的聲明書,及各法院與公證署的繳交憑單。
評估申請
  倘納稅人不同意所訂的價値,可自通知日起計15天內申請評估。
  印花稅票的售賣
  售賣地點:
  財政局收納處
  財政局地下
  電話:5990332
  辦公時間:
  早上9時至1時;下午2時30至4時30分
  以現金售賣或在櫃檯直接申請。
  印花稅(入場券)
  負責單位:
  財稅廳
  財政局地下
  電話:5990532
付款憑單
  遞交聲明書說明已出售的票數,並附上有關的付款憑單(表格B)。
豁免入場券印花稅的申請
  獎券、彩票及其他同類性質的獎項。
  表演、展覽、賣物會、慈善聯歡會及其他同類性質活動的入場券。
  遞交致財政局局長的申請書,除說明申請人身份資料及地址外,還須說明舉辦活動的日期及地點、性質、活動目的及受益人身份,並於活動舉辦日起計60天內向財稅廳遞交相關收入及支出的賬目。
  退稅申請
  負責單位:
  稅務管理及訟務處
  財政局閣樓
  電話:563284
  申辦手續:
  1)塡妥由財政局提供的表格,向財政局局長申請;
  2)附同財政局發出的通知書,並在通知書上指出申請退回的稅項。
  會計師或核數師註冊的申請
  負責單位:
  稅務管理及訟務處
  財政局閣樓
  電話:563284
  申辦手續:
  1)遞交致行政長官的申請書,並說明申請人的身份資料及地址。
  2)附同以下文件:
  a)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b)文憑或學歷證明文件;
  c)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d)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若持有者);
  e)任何其他有利於申請的文件。
  納稅人的稅務號碼(葡國)
  申辦手續:
  1)塡妥由財政局提供的申請表格;
  2)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所有表格及規章均可在財政局索取。
  9.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Turismo (DST)
  旅遊局


職能:貫徹爲本地區在旅遊方面全面訂定之目標。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協助制定本地區旅遊政策並負責執行之;
  透過人員培訓之輔助,尤其是從事旅遊業之人員之培訓,促進服務質素之提高;
  協助對本地區旅遊資源之保護,提高其價値,以及促進並指導對該資源適當利用;
  協助及鼓勵本地區旅遊產品之充實,並使之多元化;
  鼓勵及促進舉辦有利於旅遊業之活動;
  在認爲合適之市場推廣澳門旅遊,並與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全面推廣澳門;
  在本地區或本地區以外以官方身份代表澳門旅遊,並確保與國際旅遊機構之聯繫;
  對有關旅遊之設備、服務及產品之立法措施作出建議;
  使遵守旅遊業之法律規定;
  對依法受其監管之場所及活動發出執照,並監察之。
  旅遊援助服務
  旅客求助電話:340390
  服務時間:
  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主要服務:
  ·向旅客提供有關澳門旅遊勝地的資料及交通路線;
  ·提供簽證資料;
  ·協助旅客尋回失物,包括財物和證件;
  ·如旅客懷疑消費或購物被騙時,可提供適當的援助。
  牌照
  負責單位:
  執照處
  電話:315566;3971338;3971350
導遊證的發出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塡妥由旅遊局提供的登記表格;
  3)遞交認別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居留證影印本;
  4)遞交3張寸半證件相;
  5)遞交由旅遊學院發出的文憑影印本。
  費用:免費。
導遊證的續期
  導遊證每三年續期一次。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認別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居留證影印本;
  3)遞交1張寸半證件相;
  4)遞交曾參加由旅遊學院及旅遊局合辦的更新知識硏討會的證明。
  費用:免費。
旅行社
  從事旅行社業務的條件:
  1)申請人應設立一間總部設於澳門的公司;
  2)有金額爲澳門幣一百五十萬元並已全部繳付的公司最低資本;
  3)公司的宗旨爲專門經營旅行社業務;
  4)有一名技術主管;
  5)從事本身業務而須對顧客承擔責任的擔保;
  6)具備符合法律規定的設施。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行政長官的申請書,並載明申請公司的認別資料、旅行社的地址、名稱及技術主管的完整身份資料;
  2)證明已符合擁有旅行社技術主管的條件的文件;
  3)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或即將成立的公司的公司合同擬本及商業名稱接納證明書;
  4)1比100的設施平面圖;
  5)已支付對顧客承擔責任的保證金的證明文件;
  6)經鑑證的專業民事責任保險保單影印本;
  7)旅遊局認爲必須提交的其他文件,包括旅遊宣傳小冊子及參觀本澳的旅遊行程表。
  申請獲批准後,須繳付下列費用:
  1)進行檢查的費用澳門幣500元;
  2)發出准照的費用澳門幣25,000元;
  3)於《政府公報》刊登准照的摘錄,金額不少於澳門幣400元。
  註:衹有具備下列全部要件者方可在旅遊局紀錄內註冊爲旅行社技術主管:
  a)在澳門居住;
  b)最少正確講寫兩種語言,其中之一必須爲葡文或中文;
  c)具有相當於完成旅遊範疇的職業技術課程的資格,或在該範疇內具有經證明的經驗。
不備司機的汽車出租行業
  需遞交的文件:
  1)致行政長官的申請書,並載明公司的名稱及總址;
  2)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登記證明或即將成立的公司的公司合同擬本;
  3)說明申請用作營業的車輛級別、類型及數目。
蒸氣浴、按摩、屬健康俱樂部類別的場所及卡拉OK
  需遞交的文件:
  1)旅遊局提供的准照申請表格;
  2)若爲自然人,需要身份證明文件;若爲公司,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
  3)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4)使用准照(用作蒸氣浴、按摩及屬健康俱樂部類別的場所);
  5)已申報營業稅或最近已繳納營業稅的證明文件;
  6)以下文件的正本及5份副本:
  a)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
  b)比例爲1比100的各樓層建築平面圖,由此得評估設計中設施及其通道的分佈,以及設備的分佈;
  c)爲更好地理解設計方案所需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其中一切面應反映垂直出入區;
  7)發出准照的費用(申請獲批准後)(費用視乎場所類別而定)。
  註:直至提出申請當日,設立不足三個月的公司可以公證書副本或僅指出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政府公報》副本,以代替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的註冊證明。
開設酒店及同類場所的申請
  在興建中的樓宇內開設場所:
  1)申請書,其內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婚姻狀况、職業、住址或總址、場所的地點、所經營的行業及欲申請的等級、擬用的名稱(至少有葡文及中文名稱)等資料;
  2)以下文件的正本及4至5份副本(視乎所要求的組別及與程序有關的實體數目):
  a)塡妥由旅遊局提供的問卷;
  b)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
  c)比例爲1比1000的工程地點平面圖,顯示其建築情况與周圍建築的關係;
  d)比例爲1比100的各樓層建築平面圖,以便審議所設計的設施及其通道、設備的分佈(衹限酒店場所);
  e)爲更好地理解設計方案所需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其中一切面應反映垂直出入區;
  f)比例爲1比100的樓宇正面圖,並標出飾面材料及所使用的顏色;
  g)供水、排水及下水、電力設施設計圖(各一份)、街道及出入口的設計圖;
  h)防火安全設計圖(衹需樣本1份);
  i)工程叙述備忘及說明備忘。
  申請獲批准後:
  a)工程准照;
  b)公司內部及人員編制的規章(衹限酒店場所);
  c)進行檢查的費用;
  d)於《政府公報》刊登准照的摘錄,金額不少於澳門幣300元;
  e)發出准照的費用(視乎場所的級數而定)。
  在已建成的樓宇內開設場所
  1)申請書,其內載明申請人的姓名、婚姻狀况、職業、住址或總址、場所的地點、所經營的行業及類別、擬用的名稱(至少有葡文及中文名稱)等資料;
  2)以下文件的正本及4至5份副本(視乎所要求的組別及與程序有關的實體數目):
  a)塡妥由旅遊局提供的問卷;
  b)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
  c)比例爲1比100的用作設立場所的樓層平面圖,以便審議所設計的設施及其通道、設備的分佈(衹限酒店場所);
  d)比例爲1比100的用作設立場所的樓宇部分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應使設計能被淸楚了解,其中一切面應反映垂直出入區;
  e)比例爲1比100的樓宇各正面圖;
  f)供水、排水及下水、電力設施設計圖(各一份)、街道及出入口的設計圖;
  g)防火安全設計圖(衹需樣本1份);
  h)尺寸爲18cm×24cm的樓宇正面圖副本;
  i)工程叙述備忘及說明備忘。
  申請獲批准後:
  a)工程准照;
  b)公司內部及人員編制的規章(衹限酒店場所);
  c)進行檢查的費用;
  d)於《政府公報》刊登准照的摘錄,金額不少於澳門幣300元;
  e)發出准照的費用(視乎場所的級數而定)。
  10.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n1ento de Macau (IPIM)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職能:負責協助行政長官制定及執行有關促進對外貿易、引資、推動離岸業務及向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發出准照並進行監督等方面之經濟政策。
性質:公務法人-(主管:主席)
職責:
  剖析貿易機會及潛在市場,促進澳門出口之多元化發展;
  對外舉辦推廣澳門出口商品之活動;
  對出口商予以鼓勵,並協助舉辦國際貿易中不同領域之培訓活動;
  向本地區出口商提供諮詢服務及技術輔助;
  向潛在之投資者推廣澳門,並宣傳投資機會;
  接待、指引投資者,並透過適當之內部結構及機制,確保解釋及安排處理與實現投資相關之問題;
  跟進貫徹、發展及落實投資所需之行政程序之進展;爲此,與參與程序之各公共部門及機構聯繫,並透過投資者之明確聲明,代表投資者;
  就新工業項目批出土地發出意見書;
  建議屬鼓勵性質之活動,以發展新投資,尤其是服務業方面之投資;
  與其他負責執行經濟政策之官方機構合作,以確保有適當之協調;
  建立資訊基、接待及伙伴關係,以及在本地區企業與其他經濟區域、地區或國家之潛在投資者之間創造接觸機會;
  與住所設於或非設於澳門之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促進有利於其所開展活動之聯繫、協議或伙伴關係;
  促進離岸業務、向離岸商業服務機構及離岸輔助服務機構發出准照及對其進行監督,並安排所要求之登記,以及收取適當之費用。
  投資促進
  負責單位:
  投資促進廳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5樓
  電話:710300
  傳眞:590309
  電子郵箱:ipimpinv@ipim.gov.mo
  通過以下途徑,提供機會以促進商業、工業及服務業在澳門的投資:
  ·在落實投資項目的行政程序上對投資者予以協助;
  ·跟進投資項目,確保有關實體對將待落實的投資項目提出必需的意見與許可。
  查詢資料或要求協助:
  親臨、致電或致函均可。
  費用:免費。
  貿易促進
  負責單位:
  貿易促進廳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5樓
  電話:710300
  傳眞:590309
  電子郵箱:ipimpcom@ipim.gov.mo
  參展資助,範圍有:
  ·參與國際展銷會;
  ·給參展商戶提供資助;
  ·組團參與產品展覽會;
  ·提供物料資助;
  ·組織本地展銷會。
  已在經濟局註冊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單位及商會均可獲得這些協助。
  有關人士可親臨、致電或致函以索取上述推廣活動的資料。
  申辦方法:
  提出書面申請。
  費用:視個案而定。
  貿易諮詢
  提供本地企業、外地市場及貿易機會的查訊。
  查詢資料:
  親臨、致電或致函均可。
  費用:免費。
  宣傳媒介
《澳門貿易快訊》
  本地貿易資訊刊物。
  出版期:月刊。
  發行量:4,000冊。
  訂閱:免費提供予本地企業。
《澳門貿易新刊》
  向國際市場推廣澳門的貿易、工業及服務業的雜誌。
  出版期:半年刊。
  發行量:35,000冊。
  發送:140多個國家。
  訂閱:免費。
  刊登廣告:每版澳門幣7,500元。
  資料查閱中心
  提供商業及投資推廣活動的資訊,尤其關於經濟與統計資料及貿易指南等。
  查詢資料:
  請親臨資料查閱中心索取資料。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6樓
  電話:7989-118或119
  傳眞:590309
  網頁查詢:http//www.ipim.gov.mo/library
  電子郵箱:ipimbibl@ipim.gov.mo
  費用:免費。
  市場暨公共關係部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5樓
  電話:710300
  傳眞:710304
  電子郵箱:ipimmark@ipim.gov.mo
  因投資而獲居留權的申請
  負責單位:
  投資居留中心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4樓
  電話:712055
  傳眞:713950
  接待公衆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下午2時30分至5時
  申辦條件:
  1)視爲重大的投資計劃的權利人,而該投資計劃正受行政當局有權限部門審查;
  2)在本地區作重大投資的權利人;
  3)因具備視爲特別有利於本地區的適當學歷、資格和專業經驗的管理人員以及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
  註:上述人士的定居申請可惠及其家屬成員。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供的表格;
  2)申請定居者及其希望惠及的家庭成員應提交下列文件:
  a)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b)血親或姻親關係的證明文件;
  c)凡年滿16歲的利害關係人須提交由最近居住地有關部門發出的刑事紀錄證明或同等性質的文件;
  d)吋半黑白照片5張。
  註:
  i)申請人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
  ii)申請表及有關文件應以葡文或中文塡寫;
  iii)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須遞交由中國有權限當局發出許可申請定居於澳門的證明文件。
  費用:免費。
  申請定居者還須依下列五種情况提交有關文件:
已對工業單位、服務性行業、酒店及同類行業作出投資
  申請書須附同:
  a)投資證明,所從事業務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及稅單或其他證明文件;
  b)企業簡介,包括:
  ·行業類別;
  ·產品/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
  ·本地及非本地職工人數;
  ·最近兩年本地市場及外地市場營業額;
  c)最近2年所得補充稅的聲明書;
  d)最近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的資料。
計劃投資工業單位、服務性行業、酒店及同類行業
  申請書須附同計劃書簡介,列明:
  a)企業成立的目的、股東及行業類別;
  b)生產/經營的貨品、或所提供的服務;
  c)預計投資額;
  d)預計本地及外地市場營業額;
  e)預計本地及非本地的職工數目。
領導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
  申請書須附同:
  a)訂立合約或準備立約的證明文件;
  b)所擔任職務的重點描述;
  c)學歷、資格和專業經驗的證明文件。
  備註:若學術培訓的證明文件爲本地有權限機構所確認則更爲適合。
不動產或其他有形資產的投資
  申請書須附同:
  a)不動產買賣契約公證書,承諾買賣合約或轉讓聲明及/或具法律效力能代替上述文件,且能證實對有關不動産投資不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的證明文件;
  b)對有形資產投資的證明文件;
  c)付款證明文件;
  d)本地區信用機構的存款證明(適用於未完全繳付價金的不動產或有形資產存款的金額加上已付價金,不得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
退休或退伍的香港永久居民投資不動產
  申請書須附同:
  a)香港永久居留的證明文件;
  b)不動產買賣契約公證書,承諾買賣合約或轉讓聲明及/或具法律效力能代替上述文件且能證實對有關不動產投資不少於澳門幣五十萬元的證明文件;
  c)付款證明文件;
  d)本地區信用機構的存款證明(適用於未完全繳付價金的不動產-存款的金額加上已付價金,不得少於澳門幣五十萬元);
  e)香港有權限當局發出的退休或退伍證明文件;
  f)維持基本生活的經濟能力證明,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因投資而獲發居留證的種類
  ·向視爲重大投資計劃的權利人及其家屬發出有效期爲十八個月的臨時居留證;
  ·向在本地區作重大投資的權利人、領導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家屬發給有效期爲三年的臨時居留證。
  續期:居留證的續期最遲應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提出申請。
  11.Polícia Marítima e Fiscal (PMF)
  水警稽查隊


職能:維持公共秩序及安寧,確保人身與財産之保護,預防及打擊犯罪,預防非法移民,監察貨物之進口、出口及過境,監察對海事法律及規章之遵守,參與民防及其他緊急情况的工作。
性質:軍事化保安部隊-(主管:隊長)
職貴:
  負責在海事管轄權範圍內巡邏;
  監察海事活動及港口活動;
  監察並促使對告示及其他現行海事規章之遵守;
  監察對航海安全規定之遵守;
  參與涉及海上人命安全之國際公約所産生之活動;
  監察對旅客及其行李之出入境海關法例之遵守;
  監察對對外貿易活動之海關法例之遵守;
  在本地區內部保安、民防及緊急情况之範圍內與其他保安部隊及公共機關合作;
  確保對關於小販、公共衛生、勞動、通訊、市政條例及屬其監察權限範圍內其他事宜之現行法例之遵守;
  參與海關合作委員會之活動;
  碓保將在其活動區域內市民之遺體移走。
  貨物進口
  貨物入口可分爲下列形式:
  1)進口;
  2)再進口。
  申辦手續:
  1)出示由經濟局發出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請參閱經濟局);
  2)遞交進口准照(表格I)或進口申報單(表格DI-3)。
  註:
  ·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的進口,以及貨物的再進口,須具備由經濟局或有權限實體發出的准照;
  ·不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的進口,可透過申報單爲之,申報單應由經營人塡妥,在進行有關活動時交予水警稽查隊(請參看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政府公報》第51期-第1組);
  ·8月5日第59/GM/96號批示的表中所列貨物的進口或再進口均須受有權限實體的衛生及植物檢疫管制;
  ·所有表格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活的動物、魚類及甲殼類的進口
  申辦手續:
  1)出示由經濟局發出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請參閱經濟局);
  2)遞交下列進口准照:
  表格A -活的動物、家禽及蛋類;
  表格B1 -魚類;
  表格B2 -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
  註:准照是透過塡妥專用表格,向經濟局或有權限發出准照的部門申請。所有表格均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蔬菜、水果、花卉及砂石等的進口
  申辦手續:
  1)出示由經濟局發出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請參閱經濟局);
  2)遞交下列進口申報單:
 
表格C1   -食用蔬菜及塊莖(菜心、芋頭等);
表格C2   -食用蔬菜、鱗莖及豆類蔬菜(洋葱、茄子、豌豆等);
表格D1及D2 -新鮮及冷藏水果;
表格E   -花卉、砂石、碎石及黏土。
  註:所有表格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澳門港口卸貨證明的申請
  卸貨證由當事人在收到水警稽查站發出有關進口准照正本後申請,並由水警稽查隊總部簽發。
  申辦手續:
  1)遞交當事人的申請書;
  2)遞交卸貨證(由水警稽查隊提供表格)。
  費用:表格費用爲澳門幣18元。
  貨物的暫時或永久沒收
  若發現貨物由邊境入口而無進口准照時,該貨物即被扣留,而有關人士將獲發一式兩份的存貨單。此單據除用於認別貨物及證明貨物存於水警稽查站外,尙供物主作“補辦”進口准照之用(視各個案而定),以便貨物可合法入口。
  費用:免費。
  貨物出口
  貨物出口可分爲下列形式:
  1)出口;
  2)暫時出口;
  3)再出口。
  申辦手續:
  1)出示由經濟局發出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請參閱經濟局);
  2)遞交出口准照(表格E)或出口申報單(表格DE/CO-1或DE-2)。
  註:
  ·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的出口,以及貨物的暫時出口或再出口,須具備由經濟局或有權限實體發出的准照;
  ·不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的貨物的進口或出口,可透過申報單爲之,申報單應由經營人塡妥,在進行有關活動時交予水警稽查隊(請參看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政府公報》第51期-第1組);
  ·所有表格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貨物暫時出入口的登記和控制
  包括用作宣傳、康樂、文化及樣版的貨物。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水警稽查隊提供的專用表格一式兩份:
  ·暫時出口申報單;
  ·暫時進口申報單。
  註:
  ·若具備物主(公共或私人實體)資格,則可於外港碼頭(檢查櫃檯)索取及塡寫有關表格。
  費用:免費。
  直接轉運
  僅爲運輸的目的,貨物在本地區經過或轉船。
  申辦手續:
  1)出示由經濟局發出的對外貿易經營人證(俗稱白咭)(請參閱經濟局);
  2)在進行轉運所需的進口或出口時,將轉運申報單交予水警稽查隊(表格DT4,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註:
  ·受直接轉運制度約束的貨物,其輸入及輸出本地區的相隔時間不得超過15 日;
  ·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A或B中所列貨物的直接轉運,須由持有准照的企業進行;
  ·8月5日第59/GM/96號批示的表中所列貨物的直接轉運均須受有權限實體的衛生及植物檢疫管制。
  行走澳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車輛的證明文件的申請(往返)
  爲方便認別獲本地區當局准許通過關閘的車輛。
  查詢電話:4900360
  申辦手續:
  車主可在關閘的水警稽查站出示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份(A4),辦理車輛登
  記手續:
  1)行車登記摺及車契(如屬供車,須具證明及鑑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批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回鄕證上的車輛加簽;
  4)車主及司機的身份證明文件;
  5)駕駛執照;
  6)一張以45度角拍攝車輛的3R相片。
  申請時間:
  周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時。
  領取“白咭”時間:(是一張已過膠的經關閘車輛出入證):
  週一至週五:下午3時至5時。
  發證需時:八個工作天。
  費用:衹收取過膠費。
  註:以公司名義申請者,除遞交上述文件外,還須遞交一份以公司名義發出的申請信。
  12.Sociedade do Parque Industrial da Concórdia,Lda.(Concórdia Industrial Park,Ltd.)(SPIC)
  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


  -(主管:總經理)
  爲着發展本地區經濟和促進工業多元化證明有需要利用聯生塡海區。本着此目的,澳門行政當局決定於1993年10月27日成立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聯生工業邨有限公司的宗旨是發展,推廣和管理聯生工業邨。澳門地區佔百分之六十股份,另外百分之四十股份屬中山市政府的私人公司擁有。
  工業邨在土地推出3年內吸引本地,中國,日本,葡萄牙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近七億澳門幣。1999年初,工業邨內已有四家企業投入運作。工業邨土地基本上已全部租出,其中投產企業用地佔工業邨土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一。
  13.Centro de Comércio Mundial de Macau,S.A.R.L.(World Trade Centre)(WTC)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有限公司


  -(主管:董事總經理)
  世界貿易中心協會的宗旨是推動及鼓勵世貿中心的發展,並爲其國際網絡的會員提供高質素的服務、產品和敎育性計劃。
  世界貿易中心協會的歷史
  回顧60年代初期,首批世界貿易中心開始形成,他們都抱有一個簡單的信念:就是透過集中各地商人及有關的商務於同一機構內,以求更易達到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的目的。
  爲了擴張世貿的信念,一群熱心推動世界貿易中心的人士組織了世界貿易中心協會。其創立的目的是團結世界各地的世貿中心,推動各地世貿會員的互助、服務和資訊的交流,以及推廣國際貿易聯繫,並促進各工業國對世界貿易的積極參與。
  自此,世界貿易中心協會迅速發展,屬下的世貿中心由莫斯科發展至美國的巴爾的摩,從北美洲的多倫多發展至亞洲的北京,世貿中心及其屬下機構遍佈世界多個主要城市。現時世界貿易中心協會已有337個世貿中心會員及附屬會員。而約有101間世界貿易中心正在策劃和興建中,每月尙有不少來信要求申請加入成爲世貿協會會員。今天,其餘遍佈世界各地的世貿中心,就仿如聳立在紐約市的紐約世貿中心一樣,擁有超世界級的辦公大樓。
  何謂世界貿易中心?
  任何一所世貿中心,也可以說成是一個商業“購物中心”,因爲他們爲當地的私人機構和政府的現有服務起着互補及支持的作用,而其首要目標是將所有與國際貿易有關的商業機構聯合在同一座建築物內,爲他們提供所需的服務,以便更易踏上成功之路。
  透過世貿中心協會,每所世貿中心就仿如一間公司的支行,而且,這槪念遍佈每個世貿中心的附屬會員,讓會員可透過任何一所世貿中心進入世界性的貿易市場。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的發展歷史和宗旨
  1986年,澳門政府與本地20位商界知名人士決定透過世界貿易中心協會把澳門帶入國際市場,因此他們組織了澳門世貿中心,並登記成爲該國際性組織的常規會員。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建立的主要目的是推廣及擴展本地對外的貿易機會,並爲本地商業機構在開拓新市場方面扮演先鋒的角色。
  樓高二十層的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爲一智慧型商業大廈,於1996年5月6日由澳督韋奇立將軍主持揭幕儀式並正式投入使用。該中心大樓由葡國著名設計師韋先禮設計,總投資額1250萬美元。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東大會由本地及珠江三角洲著名的商業鉅子何鴻燊博士主持。政府委任了本地商界知名人士曹其眞女士爲董事會主席,白藝才先生爲行政委員會主席,後者將專責管理及各項策劃工作、各項對外及對內活動,並且作爲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的法定代表及發言人。此外,股東會議通過了委任吳榮恪、林金城、山度士和譚伯源爲執行董事,以協助董事會主席及行政委員會主席的組織工作。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佔用世貿大樓的頂五層,總面積爲21,531平方米(合231,727.531平方呎)。除了一些中小型企業外,官方機構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辦事處,一些歐洲的駐澳貿易代辦處如葡國對外貿易促進局和波爾圖工業協會,以及亞洲唯一的歐洲資訊中心。澳門歐洲資訊中心,均已先後遷入大樓。此外,世貿大樓亦已預留部份商業及零售的舖位供將來發展之用。
  澳門世界貿易大樓中心的宗旨是協助個人及本地商業機構尋求國際機會。隨着全球貿易大門的開放,澳門世界貿易中心通過衆多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以及一系列世界級的商業設施,熱誠協助本地區積極參與國際經貿活動,並爲屬下會員提供具策略性的貿易良機。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竭力協助其屬下會員及本地商業社區,令他們無論在享用世貿提供的有關貿易服務及各項會所設施之餘,能達成與本地貿易機構及國際市場保持良好關係及盡享貿易先機的願望。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範圍
  國際性的貿易服務
  - 提供指定產品或國家的貿易資料
  - 爲特定產品發掘新市場作市場調查
  - 協助會員與有潛力的貿易買家接觸
  - 已連接全球337個世界貿易中心的貿易資訊網,爲屬下會員提供最新最快的國際性“產品買賣服務”
  - 提供設備完善的短期辦公室及電腦工作坊供各界作短暫或長期租用
  - 備有多個大小類型不同的宴會室、會議室及設施,供本地及世界各地人士租賃作商業集會之用
  - 附設展覽場館及相應設備以配合各界舉辦各類小型展覽所需
  - 提供屬下會員國際性酒店住宿及租車折扣優惠
  上述由本中心提供的設施及服務,均公開予會員及非會員查詢及使用,惟作爲世貿中心會員在享用時可獲特別優惠。
  社交及餐飲優裒
  澳門世貿中心特色之一是設有會員專用的商務行政會所,且是現今澳門僅有的商業會所。該會所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世貿大樓的頂層,毗鄰著名的澳門文華東方酒店。
  商務行政會所提供多項消閒設施,包括閱讀廊,會員在此通過一系列先進通訊設施,例如:衛星電視、24小時各地新間報導、世貿網絡上服務及國際聯網,從而取得大量最新的資訊。此外,會所設有桌球檯、紙牌玩樂區和具有隔音設備的麻將房。
  會所附設一設備完善的酒吧,客人可品嚐一系列由本會專業酒保調製的精美飲品。此外,屬下會員及其賓客可在環境優美的會所內享用每天不同的行政自助午餐;而設在十八樓,可容納150人的會議廳,可供舉行多種形式的硏討會、講座和宴會之用。
  此外,位於世貿大樓19樓之世貿健康中心,由本中心直接管理,內設有美倫美奐的休息室、酒水吧、健康舞室以及設備完善並可盡灠海灣景色的健身室,可隨時爲會員及其賓客提供專業而週到的健身及桑拿服務。
  最後,當世貿會員出外旅遊或公幹時,會員權利更延伸至海外,盡享其他世貿中心的各項服務及設施。
  貿易資訊服務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透過與世界各地世貿中心的緊密合作,根據公司或客人的不同要求,提供他們各地詳細的製造商、出入口商資料,協助他們開拓海外市場。世貿附設的圖書館能提供不同產品的類別指引、參考書、時事雜誌以及光碟資料查詢服務。我們的圖書管理員將隨時衷誠爲會員查閱及提供各項資料的服務。
  市場調查服務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的市場推廣部爲客戶提供各項貿易及經濟分析諮詢服務,以及製作市場調查報告,協助客戶推廣其公司產品或服務至世界各地。
  尋求商業機遇
  對商界而言,不論大小企業,均以不斷拓展本地及海外市場以達至擴大市場、增加企業利潤爲最終目的。因此,透過澳門世貿中心,閣下可和337個世貿中心接觸,從而建立新的市場綱絡及發掘到有潛質的國際貿易伙伴。
  中國貿易及投資諮詢服務
  根據全球貿易和經濟發展走勢,新近成立的澳門世貿中心“中國部”特別爲那些有意在鄰近中國地區發掘貿易或投資機遇的會員及非會員提供一項專業的諮詢服務。我們的顧問已與各地政府部門和私營機構建立了良好的關係網絡。
  短期辦公室租賃服務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設有四個設備完善的辦公室供屬下會員及有需要的過境商務人士使用,例如在澳門設立永久性辦事處而未能即時遷入,或準備經澳門往珠江三角洲地區洽談商務的人仕作短期租賃。此外,閣下如需使用電腦作短期的資料查閱及整理用途時,一間設備先進,附設有電腦光碟及國際聯網的獨立電腦工作坊最能滿足閣下所需;而本中心尙會因應租賃客人的需要而提供專業的秘書服務、翻譯服務以及設備租賃服務,並備有最先進的通訊設施以應客人所需
  會議及硏討會的設備
  世貿中心爲本地及海外會員提供一系列會議和宴會的支援服務。我們設有一個可容6-150人之宴會廳,以及一個裝有即時傳譯系統可提供三種語言服務的會議室。此外,我們可爲閣下安排不同地區、不同類別以及不同大小的商業會議。
  展覽場所及相應輔助設施
  位於澳門世貿中心行政大樓地下的展覽廳是各界舉辦小型展覽會及發佈新產品的理想地點。這個名爲“貿易畫廊”的展覽廳面積爲94平方米(即1012平方呎),展廳側附設有一個供應咖啡小吃的小賣部,讓你在參觀之餘倍感輕鬆寫意。小賣部的開放時間爲逢星期一至星期六。
  酒店住宿、租車及訂購機票折扣優惠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屬下會員可享有本地及全球101個國家世貿中心所在城市的酒店折扣優惠;此外,透過我們指定的世貿中心,會員亦可獲得在當地的租車優惠折扣。而上述兩項優惠均可供各世留中心會員享用,惟經澳門世界貿易中心向澳門航空公司訂購機票所享之折扣優惠,則謹供本地會員專用。
  世界貿易中心的網絡服務連接您至世界每個角落
  遠在國際聯網尙未發展到像今天這樣普及的時候,世界貿易中心已率先設有連接全球337個世貿中心及其附屬中心和會員的專線網絡和通訊系統,並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近400萬用戶可透過世貿網絡中所刊載的世界各地報章雜誌,而接觸到閣下在Bulletin Board所發佈的產品買賣訊息。
  ·協助搜尋閣下欲推廣產品或服務到所在海外國家或公司的資料。目前,世界貿易中心協會擁有超過50萬個不同類別的貿易中心公司會員。
  然而,踏入1997年4月,世貿線上網絡已轉介到以國際聯網爲基礎的全球貿易資訊中樞上。此網頁由世界貿易中心協會編寫,其最大特色是大大地增加了有關貿易訊息及商業機遇方面的資料,而這一嶄新服務的內容還包括:電子目錄、國家簡介及以有關介紹貿易稅則規章等方面的情况。此外,現有的服務如世貿協會商業名錄和貿易頭條壁報版亦將透過世貿網上服務繼續爲你提供。(其網址爲http://www.wtca.org)。至於其餘一系列貿易相關服務,亦將陸續加入此行列中,務求爲各界提供一個實用而又最及時的資訊模式,並使之成爲可滿足現今國際商業社會要求的“綜合商場”。
  3.3.5 Assistência Social,Relações de Trabalho e Segurança Social
  社會救濟、勞工事務及社會保障

1.DSTE Direcção de Serviços de Trabalho e Emprego…………………………………158
 勞工曁就業局

2.FPM Fundo de Pensões de Macau………………………………………………………………163
 退休基金會

3.FSS 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168
 社會保障基金

4.IASM 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de Macau………………………………………………178
 澳門社會工作局

  1.Direcção de Serviços de Trabalho e Emprego(DSTE)
  勞工暨就業局


職能:硏究、協調、監督及對勞工政策之執行採取適當之措施。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促進對勞動、就業及職業培訓之社會環境之分析與硏究,以便在本地區之社會及經濟政策總方針內訂定勞動政策之措施;
  協調爲執行勞動政策所需之活動,並鼓勵就業和職業培訓;
  致力於勞動關係之發展,該發展係以行政當局與涉及勞動關係發展之社會夥伴經常保持對話爲基礎;
  負責執行並跟進與勞動關係及條件有關之行政或立法性措施;
  開展提高工作衛生與安全意識之活動,並籌備及推行該範疇內之適當措施;
  促進與本地區內外之有關部門、公共實體或私人實體在硏究及培訓方面之交流與合作活動;
  推動在本地區採納及執行由國際勞工組織制定之規範所需之措施。
  勞工稽查
  負責單位:
  勞工事務稽查廳
  勞工曁就業局總辦事處
  電話:564109
  圖文傳眞:550477
  勞工事務稽查廳接待公衆的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1時
  下午2時30分至7時30分
諮詢服務
  聯絡方式:
  ·親臨勞工事務稽查廳;
  ·致電方式:
  -在勞工事務稽查廳接待公衆的時間內:致電3999136;
  -在勞工事務稽查廳接待公衆的時間以外:致電338808。
  (以電話錄音方式接受查詢,詢問者應留下身份資料及聯絡方式。)
申訴
  聯絡方式:
  ·親臨勞工曁就業局總辦事處的投訴接待處作口頭申訴或遞交申訴書:
  1)申訴將被記錄,同時投訴人應簽名表示同意所投訴的內容;
  2)投訴人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遞交其影印本。
  ·郵寄方式:
  向勞工曁就業局郵寄申訴的事項。
  求職
  負責單位:
  就業廳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3樓、4樓及5樓
  電話:528273
  傳眞:528742
就業登記(私人企業)
  登記手續:
  1)塡妥由就業廳免費提供的第8/DSTE/90號“就業申請”表格;
  2)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遞交其影印本;
  3)遞交近照1張;
  4)倘具小學程度以上的學歷,請出示學歷證明書及遞交其影印本。
與僱主面談
  ·接到面談通知後,申請人須前往勞工曁就業局領取1份第11/DSTE/90號“推薦及僱主覆件卡”,前往面談時將之交予僱主。
  ·僱主在表格上塡寫面談結果並將之寄回勞工曁就業局(郵費由收件人支付),亦可透過電話:554625或傳眞:528742聯繫。
  就業提供
  負責單位:
  就業廳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3樓、4樓及5樓
  電話:528273
  傳眞:528742
  僱主可與“就業登記處”聯絡,提供就業機會。
  聯絡方式:
  ·致電528273;
  ·透過圖文傳眞528742;
  ·書面聯絡;
  ·親臨就業廳就業登記處。
  註:勞工曁就業局人員將塡寫第10/DSTE/90號“空缺登記卡”;然後透過12/DSTE/90號表格擺放在本局公告欄內給予求職者自行選配及刊登於各大中文報刊。
  申請社會保障基金發放的失業津貼所需的證明文件負責單位:
  就業廳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3樓、4樓及5樓
  電話:528273
  傳眞:528742
  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失業津貼的人士須遞交已在勞工曁就業局登記及並無拒絕接受符合其職業能力的工作,且處於非自願失業狀况的證明。
  申辦手續:
  1)親臨就業廳登記求職(請參閱上頁的“就業登記”);
  2)遞交上任僱主的解僱信;
  3)辦理求職登記15天後如仍未受聘,勞工曁就業局將簽發非自願失業的證明文件。
  職業衛生與安全
  負責單位:
  工作衛生暨安全廳
  澳門嘉路米耶圓形地公務員大廈
  電話:3999222,564109
  傳眞:550477
  主要功能:
  ·有關工作的衛生與安全的培訓;
  ·評估及分析工作環境中危害健康的因素;
  ·評估及分析工作環境的安全情况。
職業醫療
  ·職業病調查;
  ·一般醫學檢驗;
  ·生物學分析;
  ·功能評估:視覺、聽覺、呼吸器官、肌肉;
  ·在職業醫療範疇內的工作衛生與安全的培訓及急救訓練。
工作衛生與安全的資料
  聯絡方式:
  ·親臨諮詢
  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工作衛生曁安全廳。
  ·致電方式
  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3999222,564109。
  ·書面方式
  申請可郵寄或直接交予勞工曁就業局。
  工業意外及職業病
  負責單位:
  研究暨組織廳
  澳門嘉路米耶圓形地公務員大廈
  電話:564109,3999236
  傳眞:550477
工業意外及職業病的申報表
  1)勞工曁就業局會在6月及12月份寄出有關表格予各保險公司;
  2)塡妥的表格應於1月及7月份以直接或郵寄方式交回勞工曁就業局。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的通知
  僱主或其代表人,應將企業內所發生的工業意外或職業病於事發當日或獲悉日起計24小時內通知勞工曁就業局,而不論意外或職業病會引致甚麼後果。
  僱主義務表
  1)所有已註冊的機構會在12月份收到1份由勞工曁就業局寄出的僱主義務表。無收到該表格的機構,應前往勞工曁就業局索取;
  2)凡擁有工作人員的僱主塡妥該表格後,應在1月及2月份以直接或郵寄方式交回勞工曁就業局。
  職業培訓
  負責單位:
  職業培訓中心
  圓台街76號海洋工業中心第1期3樓
  電話:718594,718595
  圖文傳眞:718593
  澳門望廈社區中心
  電話:310679,310680
  日間及夜間培訓課程的對象爲16歲或以上人士。
  採用學徒培訓制度的日間培訓課程的對象爲14至24歲的靑少年。
  夜間進修課程及職業轉型課程。
  招聘外地勞工
  負責單位
  非本地勞動處
  電話:336960
  受理招聘外地勞工申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09H30-12H00,14H30-16H30
  2.Fundo de Pensões (FPM)
  退休基金會


職能:執行澳門公務員及公職人員的退休及撫恤制度。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主管:行政委員會主席)
職責:
  執行澳門公共行政當局的公務員及服務人員依法受惠的退休及撫恤制度;
  動用並管理執行上述制度所需的資源;
  法律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諮詢及申訴
退休及撫恤的一般資料
  聯絡方式:
  ·親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
  ·以書面方式;
  ·致電356556(開放熱線)。
申訴
  申訴方式:
  ·親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
  ·以書面方式。
  會籍的登記及撤銷
  任何情况下的在退休基金會進行的會籍登記和撤銷,申請和有關的文件均須透過所屬機關轉交至退休基金會。
  各自治機關應附上有關的登記表格。會籍登記
  強制性登記:
  臨時性或確定性委任的公務員的會籍登記屬強制性,並由支付薪俸的機關主動辦理。
  需遞交的文件:
  ·須遞交有關人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就任狀的影印本。
  自願登記:
  服務人員以及在各政府部門編制內沒有原職位的定期委任人員均可自願登記,並且應在就任或簽訂合約文件日起計60天內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若申請人是編制外合同人員,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編制外合同的影印本,並連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59條第3款所規定的聲明書;
  ·若申請人是定期委任人員,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及就任狀的影印本,並連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59條第3款所規定的聲明書。
登記的撤銷
  強制性登記的撤銷:
  供款人以確定性質終止擔任公職,喪失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時,即解除參與扣除的資格。有關之事實須由供款人所屬機關以正式通知書提出。
  自願登記的撤銷:
  有關人員可隨時透過所屬機關申請取消在退休基金會內的登記。
返還扣除款項
  澳門退休基金會得返還不適當收取的款項,並將由關係人申請之日起或基金會獲知該不當收取款項之日起至許可返還批示的通知日的期間內所涉及的款項另加年息4%返還。
  退休金/撫恤金的申辦手續
退休金
  1)工作人員的申請、聲明書、健康檢查委員會的報告或其他法律所規定的文件(視各個案而定);
  2)離職卷宗的組織(屬任職機關的權限)。
撫恤金
  1)申請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2)死亡登記;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或同等的法定證明(若爲無領取家庭津貼的繼承人);
  5)銀行存摺或同等文件的影印本。
  津貼的申辦手續
房屋津貼
  1)由退休人士塡妥的聲明書;
  2)支付房租的收據或分期償還銀行貸款的收據。
  註:上述文件應在每年12月份更新1次。
家庭津貼
  1)家庭津貼的表格(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2)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結婚證明、出生證明或同等的法定證明;
  4)收入及親屬關係聲明書(若爲配偶,尊親屬或同等親屬,應於每年12月份提交證明);
  5)學校證明(若爲18歲以上的子女,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證明);
  6)醫生聲明書(失去工作能力者)。
死亡津貼
  1)家屬的申請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2)死亡證明;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結婚證明或同等的法定證明(若申請人爲配偶)或出生證明(若申請人爲子女);
  5)銀行存摺或同等文件的副本。
喪葬津貼
  1)有關人士的申請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2)喪禮開支的收據;
  3)死者的死亡證明;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銀行存摺或同等文件的副本。
  離澳往外事務的手續
介紹書-經健康檢查委員會決定需往外地治療
  1)申請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2)相片2張。
退休人士子女往外地留學的費用
  初次離境:
  1)申請書;
  2)非本地區所能提供的中等或高等課程的註冊證明。
  在外地留學兩年後回澳度假:
  1)申請書;
  2)所註冊課程的就讀證明。
  畢業回澳:申請書。
往里斯本澳門辦事處的介紹書
  1)若前往及返回葡國,退休人士及其家庭成員或領取撫恤金人士可得到援助;
  2)每一有關人士須遞交2張相片;
  3)申請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赴葡定居
機票及行李運輸
  1)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2)無領取家庭津貼的配偶的結婚證明或同等的法定證明;
  3)指出經辦的運輸公司;
  4)指出啓程日期;
  5)由經濟局發出的行李證明書副本(若配偶享有同樣的權利,應各自申請機票,而行李運輸則可以透過放棄自己權利的聲明書共同申請)。
汽車運輸
  1)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2)汽車登記證明;
  3)指出經辦的運輸公司;
  4)汽車轉換成行李;
  5)增大法律規定的行李容積。
  其他事項的申辦手續
銀行賬戶的更改
  1)由退休人士或收取退休/撫恤金人士塡妥的聲明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2)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新銀行存摺(包括新賬號)影印本。
移民證明
  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房屋租金扣除額的變更
  1)家庭每月收入的證明文件;
  2)由退休人士或收取退休/撫恤金人士塡妥的聲明書(在退休基金會接待處索取專用表格)。
儲金局及澳門公務員互助會的貸款
  1)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2)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以塡報所得補充稅和獲得銀行貸款爲自的的聲明書
  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用作申請居留證明或其他用途的聲明書
  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致健康檢查委員會的介紹書
  1)介紹書經澳門衛生局公函證明後始發出;
  2)由有關人士申請以證明健康欠佳。
退休人士及領取津貼人士的生存證明
  1)親自前往退休基金會接待處;
  2)若屬行動不便者,遞交經澳門衛生局認可的醫生證明;
  3)若僑居外地者須遞交由葡國當局發出的文件。
  3.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 (FSS)
  社會保陰基金


職能: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及管理有關資源。
性質:公務法人-(主管:主席)
職責:
  協助評估勞工所需之社會保障,硏究及建議改善社會保障系統之適當措施;
  監控社會保障系統及執行其制度,但僅以未直接賦予其他公共實體之職責者爲限;
  管理社會保障之資源。
  公眾接待處
  提供的服務:
  ·辦理登記手續;
  ·繳納供款;
  ·受益項目;
  ·提供表格;
  ·接收文件及申請書;
  ·接收申訴。
  登記
  凡以合約聘用僱員爲其工作,包括從事具體個別工作、臨時工或季節工的機構僱主,須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下列文件:
  1)供款人(僱主)認別資料表(表格FSS-6)連同財政局的營業稅單(表格7或8);
  2)受益人(在澳門居住的僱員)認別資料表(表格FSS-7)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
  ·爲了受益人的權利,該登記屬強制及必須;
  ·沒有爲僱員登記者,將按每個未登錄僱員計罰款澳門幣200元至1,000元;
  ·若僱員轉換僱主,應把自己的受益人編號通知新僱主。
  供款繳納
  僱主負責支付供款的部分款項,並代僱員辦理繳付其餘部分的款項(僱員衹需向其工作機構繳付供款)。
供款金額
  每月由僱主供款的金額:
  ·爲每名本地僱員繳納澳門幣30元;
  ·爲每名非本地僱員繳納澳門幣45元。
  每月由本地僱員繳納的供款金額:
  ·澳門幣15元。
  註:以合約方式受僱從事具體個別工作、臨時工或季節工的僱員,如有關月份內提供勞務工作超過十四日,應繳納整月供款;如提供勞務工作少於十五日,則衹須繳納一半供款。
供款繳納的地點、方式及期限
  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的供款憑單(表格FSS-8及FSS-12),並連同供款金額及需繳納的遲交利息(若屬逾期)的支票,向社會保障基金出納部繳付,供款時間如下:
  ·長工:
  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份繳納該月前一季度的供款;
  ·以合約僱用從事具體個別工作、臨時工或季節工的僱員:
  每月應繳納上月份的供款。
遲交利息及罰款
  ·在法定時間以外供款,應繳付遲交利息;
  ·至規定期滿60天仍未繳納供款者,將被科罰澳門幣500元至所欠供款金額一半的罰款。
供款的自願繳納
  1)對自願停止爲他人工作的受益人,可塡寫表格FSS-15申請繼續供款,但須:
  a)已辦理強制登記及已供款最少12個月;
  b)自繳納最後一次供款至申請日不超過6個月;
  2)自願供款從遞交申請表並獲批准的月份開始計,於1月、4月、7月及10月份,將
  表格FSS-13的供款憑單,連同供款月前一季度供款金額總數的支票,向社會保障基金出納部繳付;
  3)供款金額爲每月澳門幣45元。
  註:
  ·衹要符合發放所要求的條件,自願供款者有權獲得各種受益項目,除了疾病津貼及失業津貼;
  ·逾期繳付加收遲交利息;
  ·進行繳付供款的責任由受益人重新在社會保障基金辦理強制登記的月份起停止。
  提供援助的方式
  申請有關受益項目時,遞交下述文件將大大方便申請手續的進行:
  ·澳門幣銀行存摺首頁的影印本;
  ·正確的住址(可出示水費、電費或電話費單據作參考)。
  註:
  ·受益人因不具備法定要件而不適當收取的補助金,應自接獲通知日起計180 日內償還給社會保障基金。
  ·如受益人不償還,經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受益人領取補助金的權利可能被中止最多至兩年。
社會救濟金
  申辦條件:
  申請人必須在本地區常居至少7年,並須:
  a)由社會工作局證明缺乏維生的基本收入;
  b)年滿65歲或以上;或年滿18歲或以上而經社會保障基金健康檢查委員會證明爲喪失工作能力者;
  c)並無從事任何受薪工作,亦無權領取養老金或殘廢金。
  申辦手續:
  須以專用申請表格FSS-9及連同下列文件向居所所屬的社會工作局分區辦事處申請: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在本地區居住的證明文件。
  社會救濟金金額:
  每月澳門幣600元。
  註:若獲批有權領取此項救濟金,衹要據以發放的要件不變,將從遞交申請的下一個月開始,按上級批示的固定期限內發放。
養老金
  申辦條件:
  申請人應在本地區常居至少7年,並已爲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
  a)曾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60個月;
  b)年滿65歲或以上,或年滿60歲而經社會保障基金健康檢查委員會證明爲明顯衰老者。
  申辦手續:
  須以專用申請表格FSS-9,附上與申請社會救濟金相同的文件,向居所所屬的社會工作局分區辦事處或社會保障基金總辦事處申請。
  養老金金額:
  每月澳門幣1,000元。
  註:若獲批有權領取此項救濟金,則從遞交申請的下一個月起發放;繼續發放與否,須視乎每年1月份辦理的生存證明而定。
殘廢金(又稱殘疾金)
  申辦條件:
  申請人須在本地區常居至少7年,並已爲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
  a)曾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個月;
  b)年滿18歲或以上;
  c)殘疾情况須經社會保障基金健康檢查委員會證實爲永久及絕對無能力從事任何受薪工作。
  申辦手續:
  應按上述申請養老金的方法及地點申請。
  殘廢金金額:
  每月澳門幣1,000元。
  註:若獲批有權領取此項救濟金,則從遞交申請的下一個月起發放;繼續發放與否,須視乎每年1月份辦理的生存證明而定。
特別支付
  於每年1月份發放予所有社會救濟金、養老金或殘廢金的受領人,金額與其每月領取的金額相同。
疾病津貼
  申辦條件:
  申請人應爲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其病况經由澳門衛生局註冊醫生或醫院發出的醫生證明證實,並具備下列條件:
  a)在證實患病的季度前12個月內已供款至少9個月;
  b)在患病期間並無從事任何受薪工作。
  申辦手續:
  須在有權領取津貼的患病期終結日後30天內以專用申請表格FSS-11(其中部分內容塡上醫生證明及僱主聲明)在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申請。長期病患者則可在醫院發出證明住院日數的文件時申請。
  疾病津貼:
  住院
  每日澳門幣70元及每年連續或間斷地不超過180天;
  非住院
  每日澳門幣55元及每年連續或間斷地不超過30天。
  註:
  ·若獲津貼之患病期的開始及終結發生在不同的曆年內,患病期在其結束的曆年所佔的日數將不包括在該年須遵守的日數限制之內。
  ·自願供款受益人無權領取疾病津貼。失業津貼(又稱失業救濟金)
  申辦條件:
  申請人必須爲非自願失業並已爲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
  a)在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已登記至少15天;
  b)在辦妥就業登記的季度前的12個月內已供款至少9個月;若前殘廢金受領人在被認爲有能力工作之季度後3個月內已作就業登記,則無須具備此項要件;
  c)並無拒絕接受符合受益人職業能力的工作。
  申辦手續:
  須以專用表格FSS-10,並應連同一份已在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登記及並無拒絕接受符合其職業能力的工作,且處於非自願失業狀况的證明文件,在就業登記15 天後,向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申請。
  失業津貼金額:
  每日澳門幣70元。
  註:
  ·若持續失業,其申請可以15天爲一期,續期至最長90天;
  ·申請期限自失業狀况終止之日起計爲30天,若持續失業超過90天,則由在勞
  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登記之日起計最長至120天;
  ·由在就業輔導組登記日起計,以每12個月爲一期,該津貼發放日數最最爲90 天;
  ·受益人可於一期(12個月)內多次申請,但若於12個月的時段內已收取90天津貼,則衹可於最後一次津貼支付日起計一年後才可再次提出申請;
  ·自願供款受益人無權領取失業津貼。
喪葬津貼
  申辦條件:
  對證明爲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或輔助金受領人支付其殮葬費的人士發放喪葬津貼。
  申辦手續:
  應向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申請,由死亡日起計的一年期限內以專用表格FSS-14 中請,並須連同下列文件: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受益人或補助金受領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c)殮葬費的證明文件。
  喪葬津貼:
  一次過津貼金額爲澳門幣1,300元。
出生津貼
  申辦條件:
  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每名活着出生的子女可獲發放出生津貼:
  a)受益人在其子女出生季度前對上的12個月內有不少於9個月,或對上的24個月內有不少於15個月的供款或其等同;
  b)基於以往的供款而正在領取社會保障基金所發放的養老金或殘廢金者。
  申辦手續:
  在子女出生日起計的60天內向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以專用申請表格FSS-55附同下列文件申請: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子女出生登記證明書。
  出生津貼的金額:
  澳門幣1,000元。
  註:
  ·倘若父母雙方均爲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並同時申請出生津貼,則僅須提交1份出生登記證明書,但應出示附有出生登記證明書的出生津貼申請表的存根。
  ·每名受益人最多衹可以有權領取3份出生津貼。
結婚津貼
  申辦條件:
  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如符合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在結婚時可獲發放結婚津貼:
  a)受益人在結婚季度前對上的12個月內有不少於9個月的供款;
  b)基於以往的供款而正在領取社會保障基金所發放的養老金或殘廢金者。
  申辦手續:
  在結婚日起計的60天內向社會保障基金辦事處,以專用申請表格FSS-56附同下列文件申請:
  a)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結婚登記證明書。
  結婚津貼的金額:
  澳門幣1,000元。
  註:若配偶雙方均爲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並同時申請結婚津貼,則僅須提交1份結婚登記證明書,但應出示附有結婚登記證明書的結婚津貼申請表的存根。
肺塵埃沉着病(又稱肺積塵病)
  社會保障基金對因患肺塵埃沉着病而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引致死亡的受益人作出承擔及補償,並包括支付其殮葬費。而該疾病是由適用於工業意外及職業病的法律規定。
  社會保障基金將按法院裁定的補償金額作出支付。
  註:根據法例規定,該職業病應由對該職業活動範圍熟識的醫生通知勞工曁就業局。
因工作關係引起的債權(又稱勞資關係所生的債權)
  該債權包括因僱主的經濟或財政能力出現困難而引致受益人未能收取下列款項:
  1)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的應得給付;
  2)逾期而未支付的工資;
  3)因單方解除勞資關係合約而引致的應得損害賠償。
  受益人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
  1)全部或部分債權在法院確定不可能以法律途徑取得後申請;
  2)預支補償的金額不得超過逾期仍未支付的工資的一半以及因單方解除勞資關係合約的賠償金的一半,並應於工作職位撤銷後30天內申請。
  申辦手續:
  申請應以專用申請表格並連同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申請全部或部分債權則須連同法院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循法律途徑不可能收取全部或部分的欠款。
  註:預支補償的發放是以勞工曁就業局對有關欠款金額所進行的審查爲依據,該預支補償金額將在社會保障基金向受益人發放的債權款額中扣除(請參閱勞工曁就業局的失業津貼部分)。
  對有特別困難的本地失業者給予援助和鼓勵
  (根據第54/GM/98號批示的規定)
培訓津貼
  社會保障基金透過發放培訓津貼,資助失業者接受培訓,以便再投入勞動市場。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必須已在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登錄;
  2)在最近十五日內並未拒絕由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介紹的適當工作;
  3)參加任何由公共機構或行政公共利益機關或經行政長官批示確認資格培訓機構所推行的培訓活動。
  申辦手續:
  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專用表格。
  培訓津貼的金額:
  每日澳門幣80元;每月最高金額爲澳門幣1,800元,培訓津貼將在整個培訓進行期間發放,最多六個月。
  註:
  ·失業津貼及培訓津貼不得互相重叠;
  ·在就業輔導組登錄時間較長的勞工將被優先錄取參加培訓活動。
向僱主實體發放的津貼
  社會保障基金可對聘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士的企業發放津貼,以使因年齡、缺乏職業技能或不具備現時對勞動力所需的適當技能而在勞動市場難覓工作的失業人士得以就業:
  1)已在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登錄;
  2)由就業輔導組因應已登錄的失業者及有待塡補的職位空缺而介紹就業;
  3)經就業輔導組證實爲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的失業者。
  申辦手續:
  僱主實體須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塡妥的專用表格,而有關內容須獲勞工曁就業局證實。
  津貼金額:
  每聘用一名勞工將獲發放津貼澳門幣13,800元,分六個月支付。
  註:
  ·爲獲發津貼,僱主實體須向被錄取的勞工提供使其逐漸適應工作所需的援助。
  ·如勞動關係終止或單方終止,則分期領取津貼的權利由終止日起即告失效。
因培訓導師的活動而發放的津貼
  爲輔導失業者轉業,企業舉辦在澳門地區或外地進行的導師技術培訓均可獲發津貼。
  申辦條件:
  1)企業有意聘用至少十名非技術勞工或至少五名高層或中層人員並隨後對之進行培訓,但該等勞工人員須由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從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的失業者中推薦;
  2)培訓的目的必須爲引進新科技。
  申辦手續:
  由僱主實體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塡妥的專用表格。
  津貼金額:
  因培訓導師的活動而發放的津貼,最低及最高金額分別爲澳門幣5,000元及30,000元。
  註:津貼將以同等的金額分兩期發放,第一期在社會保障基金批准申請後支付,第二期則僅在勞工曁就業局確認上述申辦條件中第一項所指的勞工獲得聘用後支付。
以資金鼓勵企業聘用年靑人
  社會保障基金可以資金鼓勵聘用不超過二十六歲的靑年,衹要受聘靑年在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登錄逾。
  申辦手續:
  僱主實體須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塡妥的專用表格。
  津貼金額:
  ·因聘用具有高中學歷但未有工作經驗的靑年,可獲發金額爲澳門幣12,000元的津貼,分六個月支付;
  ·因聘用具有高等敎育或專科畢業的靑年,可獲發金額爲澳門幣15,000元的津貼,分六個月支付。
  註:
  ·爲獲發津貼,僱主實體須向被錄取的勞工提供使其逐漸適應工作所需的援助。
  ·如勞動關係終止或單方終止,則受資助的僱主體分期領取津貼的權利由終止日起即告失效。
爲幫助有缺陷的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發放的津貼
  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爲幫助身實體上或行爲上有缺陷的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的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工作崗位的配合和建築障礙的消除等活動均可獲發津貼。
  申辦手續:
  由僱主實體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塡妥的專用表恪。
  津貼金額:
  津貼金額最多爲澳門幣500,000元。
  註:津貼由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貝會根據勞工曁就業局的贊同意見作出後發放,但該決定須經行政長官認可。
爲幫助失業者就業
  社會保障基金得對聘用同時符合以下要件之失業者之企業發放律貼,以使因年齡、缺乏職業技能或不具備現時對勞動力所需之適當技能而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之失業者得以就業:
  a)已在勞工曁就業局就業輔導組登錄;
  b)由就業輔導組因應已登記之失業者及有待塡補之職位空缺而介紹就業;
  c)經就業輔導組證實在勞動市場難覓得工作之失業者。
  爲獲發放津貼,僱主實體須向根據本條規定而被綠用之勞工提供使其逐漸適應工作所需之援助。
  爲申請津貼,僱主實體須向社會保障基金遞交經塡寫之專用表格,因有關內容須獲勞工曁就業局證實。
  每聘請一名勞工獲發放之津貼金額爲澳門幣13,800元,分六個月支付。
  如勞動關係終止或單方終止,則分期領取津貼之權利由終止日起即告失效。
  4.Instituto de Acção Social de Macau (IASM)
  澳門社會工作局


職能:透過提供金錢及物資的方式,向有經濟貧困情况的人士及團體提供援助。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産自治-(主管:局長)
職責:
  在社會工作範圍內:
  推動及貫徹各類型社會工作,以防止出現社會排斥之情況、實施社會保護及融入社會之計劃,以及開展援助家庭及社群之活動;
  向缺乏經濟條件者提供幫助,尤其向缺乏維持生活之條件,且基於疾病、殘疾、非自願性失業、殘廢或年老而無法取得維持生活之條件者提供幫助;
  當法院針對未成年人行使審判權時,在社會保護制度範圍內向法院提供協助;
  保護及指導基於特殊之家庭或社會狀況而交託予該局之未成年人或其他人;
  採取措施,以預防、減少及補救因缺乏經濟及社會條件而影響家庭之嚴重情況;
  就消除行乞、犯罪及其他社會問題提供合作;
  就殘疾人士之復康及職業培訓提供合作;
  參與援助及保護災禍及大災難中之受害人;
  促進及協助在職培訓活動,並在有需要時,尋求其他實體之協助;
  與私立社會互助機構合作,並向該等機構提供技術及財政援助,尤其透過簽訂合作協議及進行培訓活動爲之;
  對本地區其他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進行之社會性質活動提供技術援助,以協調有關活動、合理運用資源及確保回應效率;
  管理澳門社會工作局之不動產及本地區行政當局決定由該局負責之其他不動產;
  促進與本地區之機構、外地之同類機構或其他國際性機構以適當方式進行合作及交流。在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範圍內:
  構思及執行預防服用能引致依賴之物質之活動,以及治療藥物依賴者及使其重返社會之活動;
  在預防煙草濫用、酗酒及服用能引致依賴之物質方面,總體構思及協調所開展之計劃及活動;
  負責跟進藥物依賴者之治療及重返社會之程序;
  建議以反吸毒及治療藥物依賴者爲標的之立法措施、制定規章之措施或行政措施;
  向開展藥物依賴者復康計劃之非政府及非牟利組織提供技術及財政援助,尤其透過合作協議及進行培訓活動爲之;
  在開展預防藥物依賴、治療藥物依賴者及使其重返社會之計劃及活動方面,與本地區之部門、公共或私人實體及外地之同類實體,以及國際組織合作。
  社會服務的提供
  社會工作局透過接待及協調中心向澳門市民提供下列社會服務:
  ·社會援助及個案輔導;
  ·財政援助;
  ·家務助理;
  ·社區活動;
  ·對災難性事件提供援助;
  ·膳食供應;
  ·發放頤老咭。
接待及協調中心
  社會工作局爲了更有效地向市民提供各項援助服務,特別在本地區設立多個社會工作中心。
  風順堂及大堂區:
  澳門下環街63號
  電話:9897100
  (包括整個風順堂及大堂區範圍)
  花地瑪堂區
  巴波沙坊平民新村C悴地下
  電話:596457
  (包括黑沙環區、望廈區、馬場區、祐漢區、位於巴波沙大馬路以東的巴波沙坊,以及位於由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至與美副將大馬路交界處以東的區域)
  靑洲區:
  澳門和樂大馬路281號美居廣場第2期4樓
  電話:225744
  (包括靑洲坊、筷子基、位於巴波沙大馬路以西的巴波沙坊,以及位於由罅些喇提督大馬路至與美副將大馬路交界處以西的區域)
  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
  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1號X
  電話:587281
  (包括整個聖安多尼堂及望德堂區)
  氹仔及路環區:
  氹仔地堡街
  電話:827285
  (包括氹仔及路環地區)
膳食供應
  ·氹仔飯堂
  氹仔地堡街
  電話:827285
  ·路環飯堂
  路環十月初五街
  電話:882360
  ·馬柯曼麗飯堂
  下環街63號
  電話:9897111
頤老咭
  電話:9897102
  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或以上的老人;
  2)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申辦手續:
  1)親臨老人居住地區的社會工作局分區社會工作中心;
  2)塡妥各社會工作中心派發的申請表格;
  3)遞交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乙張;
  4)遞交吋半近照兩張。
  註:爲方便塡寫工作,請出示以下其中一份資料,例如:社會工作局受益人咭、水費、電費或電話費單等。
  費用:全免。
  平均需時:30日。
  社會工作局提供的其他服務
  防治藥物依賴:
  負責單位:
  防治藥物依賴廳
  地址:澳門佛山街福翠苑137號1樓A
  電話:781791
向服務機構提供的技術及財政援助
  澳門社會工作局向非牟利的社會服務設施提供技術及財政援助,當中亦包括家務助理服務點。
  向以下服務機構提供技術及財政援助:
  ·兒童;
  ·靑少年;
  ·老人;
  ·傷殘人士。
  由社會工作局直接管轄的設施,除了飯堂外,還有:
  ·松山托兒所
  松山晨運斜坡
  ·九澳老人院
  路環九澳聖母村
  ·下環老人中心
  下環街63號地下
  ·筷子基耆康中心
  筷子基中街10-12號地下
  ·靑洲災民中心
  靑洲大馬路
對法院進行收養程序提供的援助
  電話:3997166
  社會工作局透過向法院提供收養程序的援助,對因被遺棄、殘廢或父母雙亡而失去家庭溫暖的兒童提供收養服務。另外,社工局同時就親權規範程序及提出監護程序方面向法院提供援助。
社會服務設施的牌照
  負責單位:
  研究暨計劃廳
  社會設施管理曁准照處美珊枝街5號
  電話:3997524
  以下設施必須申領准照:
  ·托兒所;
  ·兒童及靑少年院舍;
  ·老人院舍;
  ·傷殘人士院舍
  ·老人中心;
  ·社區中心;
  ·庇護工場;
  ·愎康中心。
  註:凡向兒童、靑少年、老年人或有缺陷者等提供福利援助的社會設施准照的審批均須與澳門保安部隊(消防隊)、澳門衛生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合作。
  3.3.6 Ordenamento Físico do Território,Construção,Habitação Social,Viação e Salubridade Pública
  本地區自然規劃、建築、社會房屋、交通及公共衛生

1.ADA Administracão de Aeroportos,Limitada………………………………………………185
 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2.AIR MACAU Companhia de Transportes Aéreos Air Macau…………………………………185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CAM Sociedade do Aeropor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S.A.R.L) …………………………186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4.CEM 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S.A.RL…………………………………………187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5.CGS Macau Tratamento de Resíduos,Limitada ……………………………………………191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

6.CPM Capitania dos Portos de Macau……………………………………………………………192
 澳門港務局

7.CPM SARL Companhia de Parques de Macau,S.A.R.L. ………………………………………197
 澳門泊車管理公司

8.CMI Câmara Municipal das llhas ……………………………………………………………200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

9.CRP 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Predial ……………………………………………………217
 物業登記局

10.CSR Companhia de Sistemas de Resíduos,Lda. …………………………………………219
  澳門淸潔專營有限公司

11.DSCC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220
  地圖繪製曁地籍局

12.DSSOPT Direcçãodos Serviços de Solos,Obras Públicas e Transportes……223
  土地工務運輸局

13.GADA Gabinete para Apoio ao Desenvolvimento dos Aterros
  Taipa-Coloane ……………………………………………………………………………………229
  路氹塡海區發展辦公室
14.GCIE Gabinete da Central de Incineração e da Estação de Tratamento de
  Águas Residuais ………………………………………………………………………………230
  焚化中心曁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15.IHM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e Macau………………………………………………… 231
  澳門房屋局

16.LECM Laboratório de Engenharia Civil de Macau……………………………………… 239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17.LS Leal Senado……………………………………………………………………………………240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

18.MACAU PORT Sociedade de Administração de Portos,S.A.R.L. ……………………270
  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

19.MM,SARL Matadouro de Macau,S.A.R.L.(Macau Slaughter
  House Co.Ltd.)……………………………………………………………………………………270
 澳門屠房有限公司

20.ON Oficinas Navais………………………………………………………………………………271
 澳門政府船塢

21.SAAM Sociedade de Abastecimento de Águas de Macau,S.A.R.L………………………272
 澳門自来水有限公司

22.SMAMNY Sociedade do Mercado Abastecedor de Macau Nam Yue,Lda.……………………275
  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

23.TCM Sociedade dos Transportes Colectivos de Macau,S.A.R.L. ………………………275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24.TRANSMAC Transportes Urbanos de MacauS.A.R.L. …………………………………………276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1.Administração de Aeroportos,Lda.(ADA)
  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2.Companhia de Transportes Aéreos Air Macau (AIR MACAU)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Sociedade do Aeroporto Internacional de Macau (S.A.R.L)(CAM)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4.Companhia de Electricidade de Macau,S.A.R.L (CEM)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諮詢
  所有有關於要求提供電力、賬單、抄讀電錶、收費、費用及其他與供應合約有關的事宜均可以:
  直接諮詢:
  客戶服務櫃檯
  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廈地下
  亦可透過下列電話詢問:
  總機:339933
  抄錶部:3931022
  客戶服務中心:39跎011/3932012
  電力中斷
  若非因欠繳電費而中斷電力,可透過電話339922與搶修隊聯絡。
  投訢及建議
  對電力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的投訴或建議(關於賬單、抄讀電錶、中斷電力、安裝電錶、遞派電費單、收費等)均可透過以下途徑提出:
  直接聯絡:
  客戶服務櫃檯
  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廈地下
  書面聯絡:
  致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廈
  澳門電力有限公司
  透過電話或圖文傳眞聯絡:
  電話:3932011,3932012
  傳眞:308361
  電力供應(新合約)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買賣合約影印本或承租合約影印本或房屋稅文件(如業鈔影印本等);
  3)若屬第7級分類的設施(工廠、餐廳、學校等),還須遞交;
  a)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第7級分類准照或致土地工務運輸局的申請書副本;
  b)負責安裝工程的技術員的名稱,並說明其在電力公司登記的編號。費用:
  ·須按照申請功率而繳付保證金(按金);
  ·若所申請的功率高於已安裝的功率,還須繳付電纜接駁費。安裝時間:
  若大廈設施具備良好的技術性條件而不需進行任何工程,電錶可於3個工作天內裝妥。
  合約上名稱更改的申請
  1)更改合約持有人姓名與申請新合約的規則相同,須遞交相同的文件及繳付費用;
  2)爲便於進行所要求的工作,建議附上最近一次電費單的影印本。
  功率改變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最近一次電費單的影印本;
  3)若屬第7級分類的設施(工廠、餐廳、學校等),還須遞交:
  a)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第7級分類准照或致土地工務運輸局的申請書副本;
  b)負責安裝工程的技術員的名稱,並說明其在電力公司登記的編號;
  4)若申請人並非該合約的持有人,須更改姓名,且還須遞交買賣合約影印本或承租合約影印本或房屋稅文件(如業鈔影印本等)。
  費用:
  ·根據所增加的功率繳付保證金(按金);
  ·若所申請的功率高於已安裝的功率,還須繳付電纜接駁費。
  安裝時間:
  ·若無需進行任何工程而隨時可裝配所要求的功率,電錶安裝衹需3個工作天;
  ·若有屬電力公司或申請人的工程在進行時,則在工程完畢後安裝電錶。
  電錶拆除(解除合約)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最近一次電費單的影印本;
  3)用戶須繳淸拆錶前所紀錄的電費;
  4)用戶可以申請退還保證金。
  所需時間:
  3個工作天。
  臨時電力供應(臨時合約)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2份地點的平面圖副本(比例1比1000);
  3)1份安裝設施的入口草圖;
  4)負責安裝工程的技術員的名稱,並說明其在電力公司登記的編號;
  5)若臨時電力設施是爲基礎工程或興建新樓宇而設,還須遞交:
  a)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工程准照或基建准照;
  b)1份“電力供應的提前申請書”副本(若爲新樓宇的興建而設);
  6)客戶必須繳付電力公司於執行有關電纜工程時所負擔的最終費用。
  費用:
  須按照申請功率繳付保證金(按金)。
  安裝時間:
  在電力公司的工程完畢(視各個案而定)及設施入口圖獲審批後即安裝電錶。
  保證金(按金)退還的申請
  申請條件:
  1)在解除合約及拆除電錶後才退還保證金;
  2)若尙有未繳淸的電費,將於保證金內扣除;
  3)申請人必須是合同的權利人、合法代表、合法繼承人或受益人。
  需遞交的文件:
  1)保證金單據正本;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3)若非合同的權利人,則須遞交作爲合法代表、合法繼承人或受益人的證明文件。
  所需時間:
  即時退還,但以公司名義的工商業機構除外(5個工作天)。
  電錶檢查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認別證、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塡妥由電力公司提供的專用表格;
  3)最近一次電費單的影印本。
  費用:
  繳付費用澳門幣100元,若證實電錶存在問題,該款項可退回用戶。
  所需時間:
  5個工作天;
  歡迎用戶在現場或前往電力公司的驗錶部參與及觀察電錶的檢查工作。
  5.Macau Tratamento de Resíduos,Lda.(CGS)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


  6.Capitania dos Portos de Macau (CPM)
  澳門港務局


職能:負責行使海事及港口權力,確保海事管轄權範圍內法律及規章的遵守;負責防止及打擊污染海水;發出航海告示及通告。
性質:行政自治-(主管:港務局長)
職責:
  保障海上安全,尤其有關船舶及其他懸浮物之海上安全;
  對遇險之人及船舶提供海上搜索與救助方面之援助;
  處理海難方面之工作;
  負責海上航標,尤其處理關於浮標及燈塔之工作;
  對航行進行監察及監管;
  確保海事通訊規定之遵守;
  對航行提供援助;
  負責引航工作;
  硏究並建議有關商船、漁船、遊船、輔助船或其他懸浮物之規定,以及上述船舶及懸浮物使用之規定;
  依法對海事業務之從事發出准照;
  統籌及監察在港口設施內安全規定之遵守;
  促進採用便利海上運輸及其安全之措施,並確保其遵守;
  制定海灘安全規定,監察其遵守,並對游泳者提供援助;
  硏究並執行海洋環境保全措施,尤其是保護生物資源、防止污染行爲及打擊污染等措施;
  保護水下文化財產;
  硏究並建議年度性疏濬工作;
  就將於海事管轄權範圍內展開之任何工程及基礎建設發表意見;
  負責水文學及海洋學方面之工作;
  負責船舶或其他懸浮物的海事登記、海員登記,並負責發出海員證明;
  負責促使遵守有關商業及娛樂等海上活動,船舶製造及維修業,港口活動及水域公產之使用的規定;
  支持及促進與海洋以及海事人員之培訓及訓練有關之一切活動之發展。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
  申辦手續:
  1)應在燃放日之前最少十五個工作日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燃放火箭或煙花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燃放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c)燃放的準確地點、日期及時間;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如申請人爲法人,遞交有關其設立的證明文件。
  註: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火箭或煙花無須准照。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燃放爆竹的許可
  申辦手續:
  1)應提早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燃放爆竹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燃放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c)燃放的準確地點、日期及時間;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如申請人爲法人,遞交有關其設立的證明文件。
  註:
  1)如直至燃放爆竹前48小時,燃放爆竹的負責人仍未收到有關決定的通知,視爲已被批准;
  2)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爆竹無須許可。
  水域公產的臨時佔用准照
  申辦手續:
  1)遞交1份致港務局局長的申請書,註明活動的內容、地點及區域;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續期手續:
  於每年的12月份,向港務局局長遞交申請書要求續期,並連同繳付營業稅的證明一併遞交。
  更改准照持有人的手續:
  1)遞交有關人士的申請書;
  2)遞交讓與的聲明書。
  造船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遞交計劃簡述書及設計圖;
  3)遞交建造期間進行檢查的申請書。
  遊船及本地往來內河船隻的登記
  登記手續:
  1)遞交申請書;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遞交購置船隻的文件;
  4)檢查。
  海上支援
  ·航海通告;
  ·海事交通控制(外港);
  ·拖船;
  ·海上搜救;
  ·物料及船隻的租賃。
  航海文件
  ·海圖;
  ·澳門港口誌;
  ·潮汐表;
  ·號燈及號型圖表。
  澳門海事博物館
  地址:
  澳門媽閣廟前地
  電話:595481,595483
  圖文傳眞:512160
  職能:硏究、保存及宣傳有關澳門、葡萄牙及中國之海事歷史、人種學及海事技術,並加強對地方社區群體之文化特色及現有文化之認識。
  博物館的展覽
  ·中國南方的傳統漁業及船業;
  ·航海技術及運輸;
  ·葡國及中國的海事歷史;
  ·水族館。
  對外開放時間:
  早上10時至下午5時30分
  逢周二暫停開放
  門票:
  ·10歲至17歲靑少年門票澳門幣5元;
  ·18歲至65歲成年人門票澳門幣10元;
  ·10歲以下小孩及65歲以上人士均可免費進場。
  週日:靑少年門票澳門幣3元;
  成年人門票澳門幣5元。
乘坐漁船遊覽
  除了星期二外,每天均有漁船遊覽內港或外港的活動。
  遊船時間表:
  早上10時30分及11時30分,下午3時30分及4時正。
  船票:
  每人澳門幣10元。
集體參觀
  學校及團體參觀博物館或乘坐漁船遊覽應透過致博物館館長的公函或信件預約。
海事博物館露天茶座
  博物館露天茶座服務時間爲早上10時至晚上8時(逢星期二休息),可由一號碼頭大門進入。
  露天茶座現置有一部模擬機器,該機器可給予遊客一個驚險的深海旅程。票價爲澳門幣20元。
  海事培訓課程
  負責單位:
  澳門航海學校
  澳門河邊新街(近媽閣廟前地)
  電話:588866,563499,563502
  圖文傳眞:962528
  職能:進行海事培訓,尤其進行海事及港口活動方面之職業培訓。
培訓課程
  適合具9年級敎育程度的成年人就讀的課程有:
  ·海上交通控制員課程(386小時);
  ·水道測量課程(418小時)。
  適合具6年級敎育程度的成年人就讀的課程有:
  ·水手課程I/Ⅱ(150/150小時);
  ·水手長課程(389小時);
  ·船舶機電課程Ⅰ/Ⅱ/Ⅲ(380/80/80小時)。
  報名手續:
  1)塡妥由航海學校提供的報名表;
  2)遞交學歷證明;
  3)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預備課程(爲水上運動愛好者而設)
  適合14歲以上且具小學畢業程度者就讀的課程有:
  ·水手課程(20小時)。
  適合具小學畢業程度的成年人就讀的課程有:
  ·沿岸船長課程(154小時);
  ·遠洋船長課程(149小時);
  ·業餘潛水員課程(44小時)。
  報名手續:
  1)塡妥由航海學校提供的報名表;
  2)遞交懂游泳和划艇的聲明書;
  3)遞交醫生證明;
  4)遞交學歷證明;
  5)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報讀遠洋船長課程者,須遞交沿岸船長水上運動員執照或畢業證明書。
海事專業課程
  根據公共和私人實體的要求而舉辦有關的課程。
其他課程
  航海學校舉辦的其他課程,是爲港務局、政府船塢和水警稽查隊人員而設。
  7.Companhia de Parques de Macau,S.A.R.L.(CPM)
  澳門泊車管理公司


  總辦事處提供的服務
街道專用泊車位的申請
  致函澳門泊車管理公司。
以定位或不定位泊車月票方式使用各停車場泊車位的申請
  與欲租泊車位的停車場接洽,並塡妥專用表格。
使用栢蕙停車場作展覽的申請
  有關人士須親自前往澳門泊車管理公司辦理。
  停車場
  每天24小時運作。
以定位或不定位泊車月票方式使用停車場泊車位的申請
  與欲租泊車位的停車場接洽,並塡妥專用表格。
定位或不定位泊車月票的發出
  1)預先批核後;
  2)若在申請時沒有塡寫表格,則需塡寫1份專用表格;
  3)遞交車輛文件影印本;
  4)遞交車主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繳付費用。按小時計泊車費的繳付、專用停車場季票的發出
  在栢威、栢蕙、栢寧、栢樂及栢麗停車場辦理。
  停車場地址
  栢威停車場澳門賈伯樂提督街栢威大廈地下至地庫3字
  電話:530413栢蕙停車場
  澳門荷蘭園正街栢蕙花園1至5樓
  電話:570899
  栢嘉停車場
  澳門亞馬喇前地
  電話:712781
  栢力停車場
  澳門友誼大馬路(回力球場側)電話:727004
  栢寜停車場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後面栢寧大廈地下至7樓電話:303010
  栢佳停車場
  澳門友誼廣場地庫(新麗華酒店附近)
  電話:711672
  栢景停車場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栢景花園地下至地庫2字(得勝花園附近)
  電話:523721
  栢濤停車場
  澳門廣州街財神酒店地下至5樓
  電話:785723
  栢麗停車場
  澳門馬場海邊馬路栢麗花園地下至5X字
  電話:439902
  栢樂停車場
  澳門友誼大馬路新碼頭
  電話:726946
  栢盈停車場
  澳門外港新塡海區宋玉生廣場電話:727014
  其他服務
以電話方式就街道收費泊車位的問題查詢、投訴和聲明異議
  負責單位:
  泊車收費咪錶維修部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後面栢寧大廈
  電話:323418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晚上8時
  週六:   早上9時至下午1時
被拖車輛的取回(因非法佔用收費泊車位而被拖車)
  負責單位:
  拖車停車場
  澳門高美士街新塡海區9F地段
  電話:702958
  全日24小時服務
  出示已向澳門泊車管理公司繳付拖車費、存倉費和已向治安警察廳繳付罰款的收據。
治安警察廳交通部工作人員的派駐
  負責單位:
  治安警察交通廳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
  電話:7905351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晚上11時
  週六:   早上9時至下午4時
  收取非法佔用收費泊車位的車輛的拖車費和存倉費。
  8.Câmara Municipal das llhas (CMI)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
  (此部門的章程有待特區政府修改)


職能:發展、都市規劃、公共衛生、文化、體育、環境保障及保護居民生活質素。
性質:設有管理機關的公法人-(主管:主席)
職責:
  本身及屬其管轄範圍內資產的管理;
  發展;
  都市規劃和建築;
  公共衛生和基本淸潔;
  文化、餘暇和體育的活動;
  環境和有關居民生活質素的維護和保障。
  文化、康樂及體育活動
諮詢中心
  氹仔巴波沙總督前地
  電話:827724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政府辦公時間
  週六及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負責單位:
  文化活動廳
  氹仔黑橋街平民新邨第10座I、J及K舖位
  電話:825314
  圖文傳眞:825427
資助的給予
  申辦手續:
  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表格。
  農林服務
  負責單位:
  土地工作廳
  路環石排灣郊野公園
  電話:870277
  圖文傳眞:870271
在專門事項上與官方及私人實體的合作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執行委員會主席申請。
由專人帶領參觀海島市的步行徑及郊野公園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執行委員會主席申請。
蟲害及植物病的控制、昆蟲(蜜蜂)及蛇類(蛇)的捕捉
  申辦手續:
  以書面方式向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申請。
  註:在緊急情况下可致電870277與土地工作廳聯絡,或致電石排灣郊野公園辦公室,電話:870141。
植物轉口的監管——入口及出口(機場及深水港)
  申辦手續:
  可透過電話870277/8或圖文傳眞870271與土地工作廳直接聯絡。
  門牌
  負責單位:
  市政工程部
  氹仔地堡街322號喜來登廣場2字樓
  電話:831757
  圖文傳眞:830594
門牌發給的申請
  申辦手續:
  1)向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提交認證簽名的申請書;
  2)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位置平面圖;
  4)檢查筆錄及使用准照;
  5)建築圖則;
  6)分層獨立單位說明書。
關於門牌及/或其他地籍文件的證明書的申請
  申辦手續:
  1)向海島市市政執行委員會主席提交認證簽名的申請書;
  2)位置平面圖。
  生存證明書的發出
  負責單位:
  行政廳總辦公室暨檔案室組
  氹仔告利雅施利華街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大樓
  電話:827012
  圖文傳眞:825363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專用申請表;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准照/牌照的申請
  負責單位:
  行政廳資產、牌照暨稽查處
  氹仔地堡街322號喜來登廣場3字樓
  電話:831180/8931167
  圖文傳眞:830900
廣告牌及招牌(發光或不發光)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已作登錄或已繳納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的證明文件(M/7);
  4)廣告/招牌內容及尺寸圖樣(葡文及中文);
  5)遞交擬安放廣告牌/招牌地點說明的照片;
  6)若佔用範圍屬第三者(私家地方),則須遞交擬安放地點的業權人許可的證明文件。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資俸、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准照正本或副本;
  5)遞交欲續期的廣告牌或招牌的最新照片;
  6)民事責任保險單副本;
  7)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8)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非機動腳踏車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單車發票正本。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資產、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准照正本或副本;
  5)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6)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簷篷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已作登錄或已繳納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的證明文件(M/7);
  4)尺寸圖樣。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資產、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欲續期准照正本或副本;
  5)遞交欲續期的簷篷的最新照片;
  6)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7)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公地佔用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已作登錄或已繳納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的證明文件(M/7)及倘屬同類場所時,還需遞交經營准照;
  4)遞交欲佔用公地的位置平面圖及照片1張。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資產、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欲續期准照正本或副本;
  5)遞交欲續期佔用公地的位置的最新照片;
  6)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7)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樹木或矮樹叢的砍伐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位置平面圖(一式三份);
  4)指出砍伐的全棵或部分的樹木及其數量;
  5)遞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的工程圖則影印本;
  6)遞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工程准照影印本;
  7)遞交所有權文件。
小販、手工藝者及舊貨商販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欲經營的活動類別聲明書;
  4)遞交1張指明使用地點及有關面積的照片。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資產、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欲續期准照正本或副本;
  5)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6)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在公共街道開掘坑道以便安裝基本設施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位置平面圖(一式三份);
  4)遞交設計圖(一式三份)。
  註:若屬維修渠道,還須遞交水渠圖則副本(一式三份)。
新樓宇供水網絡的檢查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技術表影印本(一式三份);
  4)遞交分層登記說明書影印本(一式三份);
  5)遞交位置平面圖影印本(一式三份);
  6)遞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的水管圖則影印本(一式三份);
  7)遞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工程准照影印本。
渠道接駁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位置平面圖(一式三份);
  4)遞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的水渠圖則(一式三份);
  5)遞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工程准照影印本。
圍板及棚架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位置平面圖(一式三份);
  4)遞交比例爲1比200或1比400的街道準線圖/施工圖(一式三份),並指出佔用面積;
  5)遞交所有權文件。
售賣新鮮、冷藏或急凍的植物產品及冷藏或急凍的動物產品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遞交已作登錄或已繳納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的證明文件(M/7);
  4)遞交一份說明場所設施的位置圖。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財產、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欲續期准照的正本或副本;
  5)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6)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馬匹及其他動物
  申辦手續:
  1)塡妥在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總部發售的專用申請表;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影印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的影印本;
  3)擁有動物的證明(澳門賽馬會除外)。
  續期手續:
  1)每年一月至二月期間親臨行政廳資產、准照曁稽查處辦理;
  2)塡妥專用申請表;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並遞交其副本;
  4)遞交欲續期准照的正本或副本;
  5)如代表准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6)繳付續期費用及領取新准照。
  行政准照
  經營以下行業者須申請行政准照:
  a)影演項目;
  b)電影院及劇院;
  c)桌球室及保齡球場;
  d)機動遊戲及影像遊戲機中心;
  e)色情物品的銷售;
  f)危險物品、引致不安的物品或不衛生的物品的儲存;
  g)機動車輛的修理;
  h)洗衣店及乾洗店。
  申請時需遞交的文件:
  1)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專用表格;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
  3)已作登錄或已繳納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的證明文件(M/7);
  4)倘經營上述第c)、d)、e)及f)項所指的行業,還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爲紙);
  5)爲了解衛生條件,所在地點及顧及環境平衡方面,與進行之業務或項目性質相配合,須遞交位置圖和說明場所面積及設施的圖則(一式四份);
  6)遞交場所最近期之防火安全證明書(一份);
  7)澳門居民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續期手續:
  准照自發出日起計有效期最長爲一年,當繳付所定的費用後,則准照視爲已續期。
  註:直至提出申請當日,設立不足三個月的公司可以公證書的副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政府公報》的副本,代替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的註冊證明。
  行政許可
  從事以下活動者須申請行政許可:
  a)非牟利的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影演項目;
  b)慈善步行、募捐及爲籌集款項作援助用途而進行的文化或康樂活動;
  c)由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推動的影演項目;
  d)園遊會、市集及拍賣會;
  e)理髮店、髮型屋及美容院;
  f)在向公衆開放的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的娛樂活動。
  申辦手續:
  擬進行有關活動者,應最少提前十日透過遞交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表格預先通知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及遞交以下文件:
  1)爲了解衛生條件,所在地點及顧及環境平衡方面,與進行之業務或項目性質相配合,須遞交位置圖和說明場所面積及設施的圖則(一式四份);
  2)遞交場所最近期的防火安全證明書。
  註:可以其他書面文件代替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表格,但該文件必須詳細列明上指表格內所強制要求申報的資料。
  飲食場所的開設
  關於申請在氹仔、路環開設飲食場所的詳細手續,請參閱1996年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第6條第1款中的第4組和第5組。
在已建成的樓宇內開設飲食場所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專用表格1份;
  2)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同類場所調查表(一式六份);
  3)遞交下列資料;
  a)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一式六份);
  b)比例爲1比100,用作設立場所的樓宇部分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應使設計能被淸楚了解,其中一切面應反映垂直出入區(一式六份);
  c)比例爲1比100的樓宇正面圖(一式六份);
  d)供水、排水、下水、電力設施及出入口的設計圖;
  e)防火安全設計圖(一式二份);
  f)尺寸爲18cm×24cm的樓宇正面照片(一式六份); 
  g)工程叙述備忘及說明備忘(一式六份),並應包括以下資料;
  ·樓宇建築特徵;
  ·所用的飾面及裝飾的材料;
  ·場所的一般特徵、公共區域及服務區域的特別特徵;
  ·預計工程開始及結束的日期。
  續期手續:
  1)在執照有效期滿的60日之前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財產、准照曁稽查處提供的專用申請表(一般在十月份);
  2)遞交執照正本;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4)如代表執照持牌人申請續期,須出示有效的證明文件。
在興建中的樓宇內開設飲食場所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專用表格1份;
  2)塡妥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同類場所調查表(一式六份);
  3)遞交下列資料:
  a)適當比例的位置平面圖(一式六份);
  b)比例爲1比100的樓層建築平面圖,由此以評估設計中設備、設施及其通道的分佈(一式六份);
  c)爲更好地理解設計方案所需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其中一切面應反映垂直出入區(一式六份);
  d)比例爲1比100的樓宇正面圖,並標出飾面材料及所使用的顏色(一式六份);
  e)供水、排水、下水、電力設施、街道及出入口的設計圖(一式六份);
  f)防火安全設計圖(一式二份);
  g)工程叙述備忘及說明備忘(一式六份),其內容包括以下資料:
  ·建築特徵及與所在地的協調性;
  ·總體佈局及建築主要特點;
  ·所用的建築、飾面及裝飾的材料;
  ·場所的一般特徵、公共區域及服務區域的特別特徵;
  ·預計工程開始及結束的日期。
  在離島區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的准照
  申辦手續:
  1)應在售賣日之前最少十五個工作日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經營有關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售賣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或在《澳門政府公報》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證明文件。
  註:遇有傳統儀式或節日,爆竹小販方能在祭祀地點及墓地售賣爆竹。此外,農曆新年前四十五天,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亦會以告示形式指定部分公衆地點及其鄰近地方供爆竹小販進行售賣活動。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的離島區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
  申辦手續:
  1)應在燃放日之前最少十五個工作日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燃放火箭或煙花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燃放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c)燃放的準確地點、日期及時間及原因;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或在《澳門政府公報》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證明文件。
  註:在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火箭或煙花無需准照。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的離島區燃放爆竹的許可
  申辦手續:
  1)應在燃放日之前最少十五個工作日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燃放爆竹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燃放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c)燃放的準確地點、日期及時間及原因;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或僅指出在《澳門政府公報》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證明文件。
  註:
  1)如直至燃放爆竹前48小時,燃放爆竹的負責人仍未收到有關決定的通知,視爲已被批准;
  2)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爆竹無須許可;
  3)原則上,僅允許在傳統典禮及節日期間的上午10時至晚上8時燃放爆竹。
  市政狗房
  負責單位:
  公共衛生暨環境廳衛生暨清潔處(DHS)
  路環打纜街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大樓
  電話:882049
  圖文傳眞:882169
飼養犬隻牌照
  凡滿6個月或以上的犬隻均須申領飼養犬隻牌照。
  申辦手續:
  1)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遞交疫苗注射證明/衛生記錄冊。
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所有犬隻每年均須被強制進行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申辦手續:
  出示擁有動物牌照及疫苗注射證明。
  費用:
  ·在預防狂犬病疫苗接種運動期間(以告示通告)免費爲犬隻注射;
  ·其餘時間則須繳付有關的費用。
攻擊性動物
  申辦手續:
  1)應聯絡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讓動物接受爲期14天的隔離及由獸醫觀察;
  2)糾正動物狀况或予以人道毀滅。
公共街道捕獲犬隻的贖回
  申辦手續:
  1)犬隻須在被捕捉後48小時內贖回,逾期則由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處置;
  2)糾正犬隻的狀况。
醫療護理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爲犬隻提供的醫療護理包括:
  ·疫苗注射;
  ·杜蟲;
  ·絕育。
  爲取得醫療護理服務,市民應提前預約。
  邊境的動物檢疫
  負責單位:
  公共衛生暨環境廳衛生暨清潔處(DHS)
  路環打纜街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大樓
  電話:882049
  圖文傳眞:882169
寵物出境手續
  1)塡妥於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的出口聲明書;
  2)應目的地有關當局的格式要求申請由市政獸醫發出的作爲交予目的地的衛生證明書(有效期10天),其中犬隻須被強制進行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注射;
  3)將出口聲明書交予機場水警稽查隊。
寵物入境手續
  1)向澳門或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申請許可(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的公共衛生曁
  環境廳或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的衛生監督部);
  2)遞交進口准照(表格I——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3)出示由來源地政府獸醫所發出的衛生證明書,該證明書有效期應爲10天且載有下列資料:
  ·動物診療觀察;
  ·經認可及最近的預防狂犬病疫苗注射;
  ·其他疫苗注射:
  - 狗:犬瘟熱、犬病毒性肝炎及犬病毒性出血腸炎;
  - 貓:貓瘟及綜合性呼吸系統疾病。
  註:在輸出或輸入受保護動物時須攜同由來源地有權限機構發出關於國際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協議的證明書。
活的動物出口
  1)應目的地有關當局要求的資料,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的公共衛生曁環境廳或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的衛生監督部申請發出有效期10天的衛生證明書;
  2)塡妥於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的出口聲明書;
  3)在出口時將出口聲明書交予機場水警稽查隊。
  註:輸出受保護動物時,須攜同由澳門經濟局發出關於國際保護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協議的證明書。
動物源產品出口
  1)應目的地有關當局要求的資料,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的公共衛生曁環境廳或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的衛生監督部申請發出有效期10天的衛生證明書;
  2)塡妥於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的出口聲明書;
  3)在出口時將出口聲明書交予機場水警稽查隊。
活的動物入口(包括魚類及甲殼類海產)
  1)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申請許可;
  2)出示入口准照(表格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3)在抵澳24小時之前通知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
  4)攜同由來源地有權限當局發出的有效衛生證明書,其內須載明市政臨時機構要求提供的所有資料。
動物源產品入口
  1)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申請許可;
  2)出示入口准照或入口聲明書(請參閱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及7月24 日第59/GM/96號批示),有關表格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3)在抵澳24小時之前通知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
  4)攜同由來源地有權限當局按所要求的式樣而發出的有效衛生證明書。
其他須受衛生檢疫的貨物的入口
  1)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申請許可;
  2)出示入口准照或入口聲明書(請參閱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及7月日第59/GM/96號批示),有關表格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
  3)爲了進行衛生檢疫,可向公共衛生曁環境廳查詢所需辦理的證明書類別。
轉口手續
  1)參閱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及7月24日第59/GM/96號批示以確須受衛生檢疫貨物的類別;
  2)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申請許可;
  3)出示在澳門政府印刷局有售的轉口聲明書;
  4)出示由來源地有權限當局發出的衛生證明書及可能被要求出示目的地的入許可(准照或聲明書)的副本。
  市政街市
  營業時間:
  每天早上7時至下午7時,包括週末及公衆假期。
攤檔租賃
  申辦手續:
  1)以書面方式向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主席申請。
磬明異議、投訴、建議或資料查詢
  負責單位:
  公共衛生暨環境廳
  路環打纜街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大樓
  電話:882049
  圖文傳眞:882169
  公共環境衛生
  負責單位:
  公共衛生暨環境龐環境暨公共衛生組
  路環打纜街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大樓
  電話:880149,882025
  圖文傳眞:882169
  所有關於環境污染或公共衛生的疑問,均可與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共衛生曁環境廳的環境曁公共衛生組聯絡。
滅鼠
  主要活動包括:
  ·撲滅海島市市政區內的公衆地方及公共道路的鼠患;
  ·協助非牟利機構撲滅鼠患;
  ·一般技術協助。
  市政及私人墳場
  負責單位:
  公共衛生暨環境廳環境暨公共衛生組
  路環打纜街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大樓
  電話:880149
  圖文傳眞:882169
安葬
  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位於公共衛生曁環境廳附近)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遞交由婚姻及死亡登記局發出的死亡證明;
  5)倘屬永久墓地,須遞交購置墓地的證明文件;
  6)倘於私人墳場下葬,須遞交由負責管理墳場的機構發出的許可安葬聲明書;
  7)倘在外地死亡,須遞交由澳門治安警察廳所發出的遺體遷移憑單(請參閱治安警察廳)。
遺骸挖掘
  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倘於私人墳場進行挖掘,則須遞交由負責管理墳場的機構發出的許可聲明書;
  4)遞交由衛生當局(澳門衛生局)發出的遺骸挖掘准照。遺骸遷移
  在本地區內遷移遺骸的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由衛生當局(澳門衛生局)發出的遺骸挖掘准照。
  遺骸遷入或遷離本地區的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由衛生當局(澳門衛生局)發出的遺骸挖掘准照或由澳門治安警察廳發的遺體遷移憑單(請參閱治安警察廳)。
合葬
  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遞交購置墓地或骨殖箱的證明文件;
  5)倘爲在本澳去世人士的遺骸,則須遞交由衛生當局(澳門衛生局)發出的憑單。
骨殖箱的購置
  市政墳場骨殖箱衹售作安放本澳居民的骨殖或骨灰之用。死者的骨殖或骨灰須獲許可購置骨殖箱後10天內安放妥當。
  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有權限機關(澳門衛生局)發出的遺骸挖掘或遷移准照。
市政墳場內進行的工程
  申辦手續:
  1)塡妥於路環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公衆接待處有售的申請書;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擬建造墳墓的繪圖或圖片(須列明尺寸);
  4)遞交墓地擁有人的證明文件。
  9.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Predial (CRP)
  物業登記局


職能:管轄整個澳門地區之物業及地段登記事宜。
  -(主管:局長)
  農用房地産或都市房地產法律事實的登記(土地或樓宇)
  進行下列法律事實時均需要辦理登記:
  ·取得(購買、贈與、對調、繼承等);
  ·批地及其修正;
  ·樓宇分層所有權及其變更;
  ·負擔(抵押、查封、假扣押、財產淸單等);
  ·訴訟及司法裁判。
登記或證明的申請
  申請登記或證明都應遞交書面申請書,其內載明下列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資料;
  2)申請行爲的種類;
  3)物業資料:
  ·若已作登記,衹需指出登記編號;
  ·若未作登記,須指出屬於農用或都市性質,堂區、位置、四邊面向,並盡可能指出新近兩任佔有人或業權所有人的名字;
  ·若爲不可分割房地產(即未作樓宇分層所有權登記的房地產),須指出所有共同業權人的名字;
  ·未登記的物業,須遞交地籍圖;
  4)文件淸單(指出所有文件的性質、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5)經公證認證(即經立契官公署認筆跡)的申請人簽署(若申請人親身遞交並出示認別證或居民身份證,或由在本澳設有辦事處的律師或法律代辦人遞交,又或衹是申請證明,則無須公證認證筆跡的手續)。
  接受申請的時間:
  所有登記行爲或證明須在每日辦公時間結束的30分鐘之前提出申請,有關的申請將登記在“日誌冊”內。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15分
  週五:   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
  房地産法律狀况資料(查屋紙)的申請
  爲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向公衆公開物業的法律狀况。
  接受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中午12時30分。
  領取查屋紙的時間:
  週一至週四:下午2時30分至5時15分;
  週五:下午2時30分至5時
  申辦手續:
  1)在上述接受申請時間內前往物業登記局申請;
  2)有關物業的口頭或書面資料均可在登記局以口頭方式申請,無須遞交申請書;
  3)證明書須經申請書申請並登記在“日誌冊”內;
  4)在申請中應出示屋契或指出有關單位的正確地址,又或若該物業已記錄在(財政局的)房地產紀錄內,應指出有關的房地產紀錄編號。
  費用:每份查屋紙收費澳門幣10元。
  費用
  各項登記及證明的手續費,按照登記事項的性質和價値釐定。
  10.Companhia de Sistemas de Resíduos,Lda.(CSR)
  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


  廢料收集及清潔服務
  服務類型:
  ·供應盛載垃圾的容器:
  -垃圾桶;
  -垃圾膠袋。
  ·根據客戶的要求而提供其他專業的服務。
  商業及工業場所的垃圾桶及垃圾袋的申請
  申辦手續:
  1)應致電(850065)澳門淸潔專營有限公司接洽,並提供下列資料:
  ·商號名稱、經營類別、電話、地址、營業時間及聯絡人。
  2)若申請商號裝有圖文傳眞機,可透過圖文傳眞接收申請表格,塡妥後傳眞回澳門淸潔專營有限公司。
  註:
  ·澳門淸潔專營有限公司將於收到申請後7個工作天內與申請商號聯繫;
  ·垃圾桶/垃圾袋將在合約訂定的服務生效日當天送到。
  11.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 (DSCC)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職能:保存大地網絡、執行屬地圖繪製及地形測量範疇內之所有工作,並組織及保存本地區地籍。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建立對科學知識及對整治本地區所必需之數字化製圖資料庫,並使之保持最新資料及將有關之歷史資料存檔;
  運用模擬及數字(圖示及字母數字)之方式編製幾何地籍(檔案),並使之保持最新資料及將有關之歷史資料存檔;
  收集可在地圖上表示之有關本地區之所有資料;
  從數字化製圖及本地區土地幾何地籍資訊化方面,發展一地理查訊系統之核心資料庫,以輔助需要該核心資料庫之實體,以便全面開展其活動;
  根據法律之規定,參與土地之佔用及使用之有關程序;
  硏究、執行、指導及監察本地區之大地測量、地圖繪製及地形測量方面之所有工作;
  應本地區其他實體之要求,以大地測量方式對地面沉降、公共土木工程之穩固程度及其可能之變形等方面之硏究提供輔助;
  應本地部門或其他實體之要求,繪製與該等部門或實體活動有關之地圖及圖;
  確保屬其本身編制及其他公共部門編制所需之技術員及助理技術員之培訓,尤其是透過澳門測量曁地籍學校進行;
  與本局特定活動有關之本地區各部門及各機構,以及國家、地區性或國際性組織保持科技交流;
  就其權限範圍內,透過對本地區部門及其他實體所進行之工作進行硏究及製作技術意見書而予以輔助。
  各類文件的申辦手續
地籍圖-都市建築總章程(8月21日第79/85/M號法令第32條第2款)
  1)塡妥申請表格並認證簽名;
  2)遞交物業證明(如買賣合約、契約、查屋紙)。
空中鳥瞰照片(航空攝影)(1980、1988及1993年版本)
  1)塡妥申請表格;
  2)每張照片澳門幣220元(23cm×23cm)。
基礎圖副本(比例爲1:1,000、1:2,000、1:5,000、1:10,000及1:20,000)
  1)接待處有售或塡妥申請表格。
數碼化地圖光碟
  1)塡妥申請表格(申請時繳交定金澳門幣500元);
  2)繳付澳門幣3,500元。
專題圖(澳門地區堂區分界圖,由二十世紀開始的演變圖)
  1)接待處有售或塡妥申請表格。
海報及明信片
  1)接待處有售;
  2)海報及明信片費用分別爲每張澳門幣15元及1元。
透明圖
  1)遞交申請書,其內闡明目的。
實地放點
  1)塡妥申請表格並認證簽名;
  2)遞交物業證明或工程准照(附位置圖影印本)。
高程、精密水準測量、輔助點座標
  1)塡妥申請表格。
  地籍圖按街道準線的更改
  1)塡妥申請表格並認證簽名;
  2)遞交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物業證明或有效地籍圖副本(已發出不超過一年)。已發出的地籍圖的更改
  1)塡妥申請表格並認證簽名;
  2)遞交物業證明(如買賣合約、契約、查屋紙)。
  地籍圖(1月17日第3/94/M號法令範圍內)
臨時性地籍圖
  1)塡妥申請表格並認證簽名;
  2)遞交物業證明(如買賣合約、契約、查屋紙)。
確定性地籍圖
  1)塡妥申請表格並認證簽名。
  註:所有申請表格可於辦公時間內到地圖繪製曁地籍局接待處索取。
從屬機構
  Escola de Topografia e Cadastro de Macau (ETCM)
  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


職能:
  舉辦從事地形測量員職業所需之課程與實習在理論與實務方面之敎學活動。
  於顯示出對本身之人員及其他公共部門之人員的進修及吸收新技術知識屬必要且適宜時,得舉辦實習、進修及再培訓課程。
  12.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Solos,Obras PúblicaseTransportes (DSSOPT)
  土地工務運輸局


職能:爲在土地管理及使用、城市規劃、交通、基礎建設、基本服務及陸上運輸等領域內之技術輔助性公共行政機關。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在土地管理與使用、城市規劃、運輸、基礎建設、基本服務及陸上運輸方面對本地區硬體整治政策提出建議;
  參與制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之指導方針;
  促進土地使用規則之訂出及確立、並確保該等規則之遵守;
  根據上級旣定政策,爲利用本地區私產土地定出優先區域;
  促進爲利用私產土地而須作之硏究,並定出及協調在短期、中期與長期內執行土地利用之準則;
  推動及統籌對在本地區私產土地上發展之私人建設之跟進,但僅以鑑於該等建設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重要性而有需要者爲限;
  促進編制爲制定有利於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連貫政策所需之硏究報告書,尤其爲制定在土地管理及社會設備管理領域內有利於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之連貫政策所需之硏究報告書;
  協助對涉及多個部門之公共及私人建設之建議進行硏究和分析,以定出及採用可成爲作出有關選擇之依據之方法;
  參與任何對本地區經濟社會整體發展有利之活動;
  根據適用法例之規定,對任何都市性建築,尤其對由私人、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或自治實體進行之建築,發給准照並進行監察;
  根據適用法例之規定,對用於生產、輸送、分配及使用電力之設施,發給准照並進行監察;
  硏究、策劃及執行本地區陸上運輸之總政策;
  硏究及實施對海岸進行保護、保存及修葺之工程,尤其引致海岸線延長或塡海獲地之工程;
  促進對基礎建設網絡及環境衛生網絡之新系統之硏究及實施,並監察該等系統之運作及經營,但不影響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在該等領域內獲賦予之職責;
  許可及監察由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發展之基礎建設網絡系統及環境衛生網絡系統之實施;
  監察上述所指網絡系統之運作及經營,但不影響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在該等領域內獲賦予之職責;
  促進公共樓宇或其部分、紀念性建築物與特別設施之建造、保存及修葺等工程之實施,但僅以法律賦予該職責者爲限;
  在其職責範圍內,硏究及建議規範性、技術性及行政性之措施;
  根據行政長官之決定,執行上述各項未包括但因其性質符合該局職責之任何工作。
  土地批給
候選資格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商業登記證明,又或在申請人爲法人時,附同其設立的文件;
  3)土地使用的計劃書,並載明該土地的地點;
  4)如申請人爲非葡籍者,須聲明放棄法院管轄;
  5)地段的標示及現行登錄內容的證明書,或證實其在登記內有所欠缺的證明書,而有關證明書的有效期爲3個月;
  6)若要求被批給的土地有利於本地區的發展,須遞交工程及進行階段的書面說明文件及圖則,還有投資工程的最低金額。
  註:詳細資料請參閱《土地法》(7月5日第6/80/M號法律,《澳門政府公報》第27 期)及下列曾對其修改及補充的法例:8月13日第8/83/M號法律、7月21日第78/84/M號法令、7月29日第8/91/M號法律、11月18日第13/91/M號法律、7月4日第2/94/M號法律、5月27日第26/96/M號法令、12月26日第51/83/M號法令、7月13日第164/98/M號訓令、8月2日第219/93/M號訓令、8月16日第230/93/M號訓令及3月21日第50/81/M號訓令。
合約的修正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證明書;
  3)商業登記證明,又或在申請人爲法人時,附同其設立的文件;
  4)地籍圖一式三份;
  5)如申請人爲非葡籍者,須聲明放棄法院管轄;
  6)土地使用的初步硏究。
土地的出售及轉換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有關產權及土地不牽涉任何負擔或責任的證明;
  3)商業登記證明,又或在申請人爲法人時,附同其設立的文件;
  4)地籍圖一式三份。
確定性批地租賃的續期
  批租期屆滿前的6個月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聲明書。
土地臨時佔用准照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地的位置平面圖。
土地臨時佔用准照的續期
  准照期滿前的60天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聲明書。
  工程准照
建築或擴建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證明書;
  3)正式街道準線圖;
  4)正式地籍圖;
  5)工程計劃;
  6)負責工程的技術員的聲明書;
  7)技術人員名單;
  8)計劃的說明及解釋備忘錄;
  9)若大廈屬分層物業制度則須獨立單位說明備忘錄。
修葺、保養及維修(正常程序)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工程計劃;
  3)負責工程的技術員的聲明書。
修葺、保養或維修(簡化程序)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工程說明備忘錄;
  3)負責工程的技術員的聲明書。
拆卸或加固工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證明書;
  3)工程計劃;
  4)負責工程的技術員的聲明書。
重建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證明書;
  3)樓宇原有計劃書的副本並附同爲良好的施工所必需的專業計劃;
  4)負責工程的技術員的聲明書。
進行中工程的修改計劃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工程計劃(i);
  3)技術人員名單;
  4)說明備忘錄(ii)。
  註:
  i)在建築計劃方面若爲按土地工務運輸局要求的修改,則衹需遞交修正後的圖則;若修改是由發展商提出,則須遞交已批准的圖則、修正後的圖則及添加建築物的圖則。
  ii)若修改涉及獨立單位,則須遞交獨立單位說明備忘錄。
工程准照的發給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負責指導工程的技術員的聲明書;
  3)負責施工的建造商或建築公司的聲明書;
  4)勞工意外及職業病責任證明文件;
  5)當要佔用公共道路時須附交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或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發出的圍板准照副本;
  6)當有需要砍伐樹木時須附交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或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發出的許可證明文件。
基本衛生(批准及監察基本衛生系統)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工程計劃。
  建築行業經營人的登記
技術員的註冊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按法律規定認可的專業學歷文件鑑證本;
  3)遵循現行法例所定規則的承諾聲明書;
  4)繳付註冊費。
建築公司及建築商的註冊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技術工具淸單;
  3)已完成工程的說明;
  4)繳付註冊費。
  其他服務
發出正式準線圖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地圖繪製曁地籍局發出的地籍圖。
對獲發使用准照的工程發出證明或認證文件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證明或相應的認證文件。
  註:1985年10月土地工務運輸局出版的《行政程序手冊》及8月21日第79/85/M號法令(《政府公報》第33期-副刊)內有更詳細的資料說明。
  有關僭建的投訴
  投訴的方式:
  ·親臨土地工務運輸局;
  ·以書面方式提出。
  13.Gabinete para Apoio ao Desenvolvimento dos Aterros Taipa-Coloane (GADA)
  路氹填海區發展辦公室


職能:爲路氹公路東面及西面所進行的新塡海區之都市化及利用作整體協調。
性質:項目組-(主管:協調員)
職責:
  對可動用的土地作空間上的安排;
  訂定土地利用所需的基建;
  進行對計劃中伸延至本地區的澳門-廣州鐵路及高速公路的硏究;
  進行對將來決定實行的其他特別計劃的硏究及整體協調。
  14.Gabinete da Central de Incineração e da Estação de Tratamento de Águas Residuais (GCIE)
  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職能:促進及協調有關競投焚化中心和處理站的建造及供應的計劃、分析建議書、準備合約、協調稽查建造的工作及進行測試,以及跟進和稽查有關開發焚化中心,提供搬運固體廢料服務並淸潔公衆地方的專營活動。
性質:項目組-(主管:主任)
職責:
  建造及供應的計劃和招標、分析建議書、準備合約、協調處理單位的建造及所進行的試驗和測試的監督工作等有關活動;
  開展硏究,以加強處理危險或特別廢料的能力,並使現有處理單位經常更新及現代化;
  透過監控污水的質和量,跟進澳門、氹仔和路環的污水處理站的運作;
  跟進及監督經營固體廢料焚化中心、污水處理站及提供搬運和淸潔固體廢料公共服務的承批人的活動;
  直接並確實地加入和參與問題磋商或決定程序的參加者所建立的聯繫,而該些程序可導致期限、財政條件或其他合同規定的更改;
  確保與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硏究、提供服務或施工的部門和實體的合作;
  在所有關於實現其目標的行爲中代表本地區行政當局。
  15.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e Macau (IHM)
  澳門房屋局


職能:確保社會房屋措施、計劃及工作之執行,對援助性房屋制度之技術性規則作出建議。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主管:局長)
職責:
  致力於爲經濟狀况薄弱之居民制定本地區之房屋政策;
  確保有關社會房屋之措施、方案及工作之執行;
  促進硏究本地區之住屋情况,以評估對房屋之需要及尋求滿足需要之方式;
  硏究並建議由行政當局透過房屋發展合同以直接或資助方式發展之社會房屋應遵守之技術標準;
  確保行政當局以直接發展制度興建社會房屋;
  硏究並建議制定或修訂規範社會房屋之具有法律效力之文件;
  組織並進行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批出之屬本地區私產土地之公開競投,以及直接磋商以上述制度批出土地之條件,尤其是有關之回報,但僅以認爲適宜免除公開競投之情况爲限;
  確保對私人所提交之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利用其擁有之土地之方案進行磋商;
  在承批人有義務重新安置經濟狀况薄弱之家團情况下之土地批出,確定作爲回報之房屋單位之數目;
  跟進承批人有義務騰空土地之土地批出之磋商,以及跟進監察重新安排房屋之工作;
  親自或與其他公共實體合作確保僭建房屋之監察、控制及淸拆;
  管理屬澳門房屋局財產之房屋;
  協助制定本地區房屋總政策。
  公眾接待
  提供的服務:
  1)提供關於分配社會房屋和購買經濟房屋的競投以及申請購屋津貼的候選資格的資料;
  2)派發表格;
  3)接收文件及申請表;
  4)關於競投結果的資料;
  5)接受申訴;
  6)接待租住社會房屋及居住經濟房屋的家庭。
  公眾接待的地點
  水坑尾
  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二至十四樓
  電話:594875;9875303
  傳眞:305909
  青洲
  澳門沙梨頭北巷臨時房屋中心地下
  電話:2994101
  傳眞:222602
  台山
  澳門台山巴坡沙大馬路平民新村B座地下
  電話:4901107
  傳眞:515020
  社會房屋的租賃
房屋租賃的競投手續
  1)塡妥申請表格;
  2)遞交家團各成員的由本地區行政當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有關人士每月收入的證明文件。
  註:此類房屋乃根據競投制度分配予各個家團,其成員均須持有由本地區行政當局發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家團代表居住於本地區超過5年及其月收入不得超過法定限額,且家團成員不能爲任何不動產的所有人、房屋的承諾買方或本地區任何私有産權土地的承批人。
低收入家庭的定義
  凡月入不超過下表(法定收入限額)所載的數値金額者均被視爲低收入家團:


房屋租金的計算公式
  房屋租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RD=TE×R
  說明:
  RD:應付租金的金額;
  TE:應付租金的百分率或租金在家團收入中所佔的百分率;
  R:按所有家團成員的每月所得總和而計算的家團每月所得。
應付租金百分率的釐定
  在任何情况下,應付租金的百分率根據下表釐定:


  ·每月所得中每人可運用的金額即在其家庭/群體總收入內扣除維持基本生活的支出後,再除以家庭/群體成員人數所得出的數値;
  ·若家庭/群體的收入等於或少於基本生活的支出,則以上所指的釐定應付租金的百分率的方式不適用於該家團;在此情况下,租金以每月所得的2.5%計算。
基本生活支出
  每戶的基本生活支出爲下列數値:


租賃合同的修訂
  在(每年)修訂不動產租賃合同時,若家庭/群體的經濟狀况得到改善,收入高於訂定的上限,應支付下列月租:
  情况1:
  若每月所得未超過表1所載的50%,而租金在所得中所佔的百分率未超過15%;應支付下表(表4)所定的租金;若該租金金額在所得中所佔的百分率超過15%,則租金以家團每月所得的15%計算。


  情况2:
  若每月所得超過表1所載的50%,且該租金在所得中所佔的百分率不超過17.5%,應支付下表(表5)所定的租金;若該租金金額超過17.5%,則租金以家團每月所得的17.5%計算。


  按房屋發展合約興建的房屋
  獲得此類房屋的唯一途徑:
  在澳門房屋局登記參與購買經濟房屋的競投。
候選資料
  必須完全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士才可獲得候選資格:
  1)年滿18歲或以下;
  2)在本澳居住至少5年;
  3)持有由本地區行政當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競投的手續
  1)塡妥報名表格;
  2)遞交群體各成員的由本地區行政當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有關人士每月收入的證明文件。
  註:
  ·若申請的群體成員中有長期病患、身體缺陷或精神病患者,應附上由仁伯爵綜合醫院或鏡湖醫院發出的醫生證明;
  ·若身份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在報名表格上塡寫的居澳年期,則須遞交其他可以證明開始居澳日期的文件;
  ·群體的成員不得爲澳門地區任何房屋或土地的所有人或本地區私有產權土地的承批人;
  ·當群體中任一成員在已獲澳門房屋局批准的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建造房屋的另一群體的報名表中出現時,則該群體的申請不獲批准;
  ·一般性競投的有效期爲三年,每6個月進行一次調整性競投,然後按得分順序把申請的群體置於一般性競投的候選人名單之末。
  購屋津貼的分配
  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興建的房屋是透過買賣方式獲得,同時行政當局可按情况發放津貼。
  家團每月收入少於下列限額的承諾買方可享受該津貼制度:


  若家團每月收入不超過下列限額,津貼金額爲單位售價的10%:


  若家團收入在表6和表7所訂限額之間,津貼金額爲單位售價的6.25%。
  申辦手續:
  申請津貼的有關人士可向澳門房屋局遞交一份包括以下內容的專用表格:
  1)承諾買方向房屋局局長申請批准享受購買房屋津貼的申請書;
  2)承諾買方及賣方公司的關於房屋付款方式協議條件的共同聲明書。
  在自由市場購買或融資租賃自住單位的貸款補貼
  發放補貼的客觀條件:
  1)單位售價不得超過澳門幣七十五萬元;
  2)單位使用准照發出不超過十五年;
  3)單位須已在澳門物業登記局登記爲居住用途。
  申請條件:
  1)年滿十八歲,居住於澳門,並持有由本地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者,均可申請該津貼,但須符合下列要件:
  a)購買的單位須用作申請人及其家團自住;
  b)將居住於擬取得的房屋的申請人或其家團成員在第35/96/M號法令開始生效日(1996年8月1日)或在作出發放補貼決定之日期,均不得爲本地區都市性房地產或用於居住的獨立單位的所有人,或不得爲爲有關的取得而獲貸款的人,又或不得爲本地區私產土地的承批人。
  2)如果申請人或其家團成員爲都市性房地產或用於居住的獨立單位的所有人而欲取得一更大面積的房屋,可例外申請享受該種補貼制度,但須在自以公證書方式簽訂貸款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之日起計六個月內,證明已不是原有房屋的所有人。
  申辦手續:
  申請表應在獲得有關機構的貸款許可後至以公證書訂立借款合同或融資租賃合同前遞交;可透過批核貸款的信用機構向房屋局提交申請。
  註:
  1)家團係指在申請表上所指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且與申請人有婚姻、事實婚、直屬血親、姻親及收養關係者。
  2)經第35/98/M號法令核准,此項貸款補貼制度有效期至1999年7月31日。
  16.Laboratório de Engenharia Civil de Macau (LECM)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主管:董事長)
  17.Leal Senado Câmara Municipa de Macau (LS)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
  (此部門的章程有待特區政府修改)


職能:發展、都市規劃、公共衛生和基本淸潔、文化、體育活動、環境和居民生活質素的維護和保障。
性質:設有管理機關的公法人-(主管:主席)
職責:
  本身及屬其管轄範圍內資產的管理;
  發展;
  都市規劃和建築;
  公共衛生和基本淸潔;
  文化、文娛及體育活動;
  環境和有關居民生活質素的維護和保障。
  公眾接待
  負責單位:
  公共關係暨新闻處
  澳門新馬路163號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總大樓
  電話:387333,3993168
  圖文傳眞:355411
  各項申請
  ·參觀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及其設施;
  
  ·支持康樂、體育及文化活動;
  ·申請津貼;
  ·報名參加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各項比賽及活動;
  ·關於本市、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的權限及活動的資料;
  ·遞交投訴及建議;
  ·售賣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出版的書籍(澳門街道名冊、自治機構法例等);
  ·提供文件諮詢及電話諮詢服務;
  ·其他要求或查詢。
投訴及建議
  聯絡方式:
  ·書信方式
  致市政機構輔助辦公室或公共關係曁新聞處澳門新馬路163號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總大樓;
  ·電話方式
  電話號碼:3993128或
  24小時服務的諮詢熱線337676。
  ·約見市政議員
  電話號碼:3993343/3993140
  圖文傳眞:370541
  發出生存證明書
  負責單位:
  文書暨檔案科
  電話:3999154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文書曁檔案科提供的表格;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附上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3)繳交有關費用。
  註:申請人應親自申請及領取證明書。
  駕駛考試的申請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駕駛員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964135,3964138
  申辦手續:
  1)塡妥1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背頁須蓋上駕駛學校印章及敎練員的簽名;
  2)遞交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8號及9號表格)註:如使用隱形眼鏡的申請人,應出示由眼科醫生簽發的證明書;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4)遞交6張相同近照;
  5)繳付費用。
  註:
  ·投考人必須居住在澳門最少6個月;
  ·年齡介乎16至17歲的學習駕駛輕型摩托車人士,應同時遞交父/母批准聲明書(表格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
  ·申請重型客車駕駛考試者,須持有重型貨車駕駛證至少一年;
  ·駕駛執照/證的影印本及正本(申請其他考試的考試者);
  ·投考其他級別敎練員者,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及敎練員證及敎練員准照的影印本。
  駕駛的理論、實習及技術測驗
理論(交通)測驗: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輕型汽車及重型貨車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輪部
  駕駛員事務處
  測驗地點:崗頂斜路6號一區警署大廈一樓(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培訓處)
  電話:3964135
  應考時需帶備下列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
技術(機器)測驗:重型貨車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駕駛員事務處
  氹仔柯維納總督大馬路澳門賽馬會前地
  電話:821432
  應考時需帶備下列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
  2)駕駛執照/證(已持有駕駛執照/證者)。
實習(駕駛)測驗:輕型摩托車、重型摩托車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駕駛員事務處
  澳門黑沙環中街
  電話:768292
  應考時需帶備下列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
  2)有效的學習駕駛執照;
  3)車輛登記摺;
  4)車輛保險單;
  5)駕駛執照/證(已持有駕駛執照/證者)。
實習(駕駛)測驗:輕型汽車、重型貨車、重型客車、鉸接式車輛及敎練員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駕駛員事務處
  氹仔柯維納總督大馬路澳門賽馬會前地
  電話:821432
  應考時需帶備下列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
  2)有效的學習駕駛執照;
  3)車輛登記摺;
  4)車輛物業登記摺;
  5)車輛保險單;
  5)駕駛執照/證(已持有駕駛執照/證者)。
  註:應先查看考試日期表(張貼於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的交通曁運輸部,或透過該處設置的電腦)。
  駕駛執照/證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駕駛員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964135/138
續期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機動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8號及9號表格)註:如使用隱形眼鏡的申請人,應出示由眼科醫生簽發的證明書;
  3)遞交駕駛執照/證的正本;
  4)出示本地區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5)遞交4張相同近照,若同時持有輕型摩托車驚駛執照者需遞交6張;
  6)繳付費用。
更換及補發的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3)遞交4張相同近照,若同時持有輕型摩托車駕駛執照者需遞交6張;
  4)繳付費用。
  註:
  ·補發駕駛執照/證者,須塡寫有關的遺失或被竊聲明書;
  ·更換駕駛執照/證者,需交回舊駕駛執照/證。
更換由葡國發出的駕駛證
  申辦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駕駛證正本;
  3)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4)遞交4張相同近照,若同時持有輕型摩托車駕駛執照者需遞交6張;
  5)繳付費用。更換由外國發出的駕駛證
  申辦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機動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8號及9號表格)註:如使用隱形眼鏡的申請人,應出示由眼科醫生簽發的證明書;
  3)遞交外國駕駛證正本;
  4)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5)遞交聲明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
  6)遞交4張相同近照;
  7)繳付費用。
軍用許可證換領駕駛證
  申辦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機動車輛駕駛員體格及健康證明書(8號及9號表格)註:如使用隱形眼鏡的申請人,應出示由眼科醫生簽發的證明書;
  3)遞交軍事駕駛證;
  4)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影印本;
  5)應遞交工作單位發出的證明文件,若爲退休者應於1年內遞交刊登於《政府公報》的退役公佈摘要;
  6)遞交4張相同近照;
  7)繳付費用。
特別駕駛證
  申辦手續:
  1)塡妥1-B號表格(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出的護照/通行證的影印本;
  3)遞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出的駕駛證的影印本;
  4)遞交僱主聲明書;
  5)遞交6張相同近照;
  6)繳付費用。
  駕駛學校執照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駕駛員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964131,3964130,3964135
  圖文傳眞:323343
設立學校的可行性的申請
  擬設立駕駛學校者,應向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出預先審議設立學校的可行性的申請。
  申辦手續:
  申請應以塡寫專用表格爲之,塡妥後附同以下文件:
  1)比例爲1/1000的學校位置平面圖副本;
  2)標明家俱、敎具及其他設備佈置的比例爲1/100的學校平面圖副本;
  3)如學校具備練習場地但該場地非與學校毗鄰,須附同比例爲1/1000的練習場地位置平面圖副本;
  4)如擬設立的學校無練習場地,須附同指明擬使用的練習場地的聲明書。
  註:獲通知屬可行的決定後,有關人士應於90天內遞交執照申請書。
執照的申請
  申請開辦及經營駕駛學校的執照應塡寫專用表格,塡妥後附同以下文件遞交予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交通曁運輸部: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刑事紀錄證明書,如屬法人,須附同有關公司合同影印本、在商業登記局登錄及註冊的證明書,以及其經理及董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2)校長及敎練員准照影印本,以及將在學校擔任職務的被指定的校長、代校長及敎練員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3)擁有學校設施的證明文件,其內載明申請人以何種身份擁有學校;
  4)如屬對已存在且經檢查的樓宇作改建工程者,附同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使用准照的經認證副本;
  5)三份比例爲1/1000的學校位置平面圖副本;
  6)三份標明家俱、敎具及其他設備佈置的比例爲1/100的學校設施平面圖副本及有關備忘說明書;
  7)如學校具備練習場地但該場地非與總校址毗鄰,須附同三份比例爲1/1000的練習場地位置平面圖副本;
  8)三份標明擬設定的路線及交通情况的比例爲1/100的練習場地平面圖副本;
  9)三份施工初步硏究書副本及三份已安裝或擬安裝的防火滅火系統及電力系統的圖則副本;
  10)內部規章草案。
  註:
  1)如申請人擬使用屬另一已獲發准照的駕駛學校的練習場地時,上述第6)及7)點所指的文件則由擁有該練習場地的學校的執照權利人聲明書代替,並在聲明書內載明雙方使用練習場地的方式;
  2)申請人亦可聲明選擇使用駕駛學習曁考試中心,但須簽署載有使用該中心的條件的同意書。
  檢驗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運輸事務處
  驗車中心
  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
  電話:230800,230801,230802
  圖文傳眞:228319
車輛強制性檢驗
  申辦手續:
  1)出示下列文件:
  ·車輛登記摺;
  ·車輛物業登記證;
  2)繳付費用。
  註:應預先到交通曁運輸部查閱檢驗日期或透過城市指南查閱。
對車輛進行特別檢驗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964139,356687
  申辦手續:
  1)塡妥2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出示車輛登記摺;
  3)出示車輛物業登記證;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進行檢驗的手續:
  1)出示在交通曁運輸部繳付費用的收據;
  2)出示車輛物業登記證;
  3)出示上次檢驗單(倘爲第二次或續後的檢驗)。
對失事車輛的專業檢驗
  申辦手續:
  1)出示有關車輛的登記摺;
  2)出示車輛物業登記證;
  3)繳付費用。
三輪車的檢驗
  申辦手續:
  出示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發出的登記摺。
工業機器的檢驗
  申辦手續:
  1)塡妥在交通曁運輸部有售的專用表格並說明所在地點;
  2)出示由交通曁運輸部發出的登記證明。
  車輛特徵更改的意見書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964139,356687
  申辦手續:
  1)塡妥2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塡妥更改特徵/裝置配件表格(表格由交通運輸部運輸處驗車中心提供);
  3)在2號表格中,應指明擬將哪些配件合法化;
  4)遞交有關配件的照片及/或比例爲1比20的圖則;
  5)申請經審議及批准後,應繳付將該等情况規範化且在登記摺上作附註的費用。
  註:若是更改車輛特徵,例如座位,要遞交責任聲明書(聲明書由交通運輸部運輸處驗車中心以表格方式提供)。
  車牌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部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56687,3964139
  圖文傳眞:323343
單車登記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
  2)出示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3)出示賣主聲明書(在購買單車的店舖取得);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輛
  申辦手續:
  1)塡妥2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入口准照副本(表格C);
  3)遞交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機動車輛稅支付證明或豁免支付有關稅項的證明(由財政局發出的公函);
  5)遞交試車牌收據及車行聲明書;
  6)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輛的試車牌
  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書一式三份(表格5-A在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車輛入口准照影印本;
  3)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牌號碼的選擇及調換
  電話:3964172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並列明車牌號碼(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以信封密封後遞交;
  2)繳付按金;
  3)經批准後,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牌的取消
  申辦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交還車輛登記摺;
  3)關於車輛最終處置的聲明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 
  4)遞交車輛物業登記證影印本;
  5)遞交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物權登記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56687,3964139
重型麾托車及輕型摩托車物權的轉移
  申辦手續:
  1)申請書(在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車輛登記摺;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單車物權的轉移
  申辦手續:
  1)遞交聲明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
  2)遞交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單車登記摺;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輛登記摺的補發
  申辦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塡妥1份文件的遺失或被竊聲明書;
  3)遞交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遞交車輛物業登記證影印本;
  5)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輛登記摺的更換
  申辦手續:
  1)塡妥3號表格(澳門政府印刷局或交通曁運輸部有售);
  2)遞交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車輛登記摺;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有關車輛的牌照及准照
  負貢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地下
  電話:356687
車輛及工業機械使用牌照稅
  電話:3964139,3964140,3964141
  申辦手續:
  1)出示保存良好的車輛登記摺正本;
  2)出示保存良好的車輛物業登記證正本;
  3)按現行的費用表繳付費用。
  註:
  ·重型摩托車及輕型摩托車衹需出示登記摺;
  ·於每年一至三月,按車牌編號在指定銀行繳納;
  ·的士或超過五輛車輛的稅款直接到交通曁運輸部繳納。補領
  申辦手續:
  1)出示保存良好的車輛登記摺正本;
  2)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輛的出口牌(臨時性或永久性)
  電話:356687,3964139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
  2)遞交車輛登記摺;
  3)遞交車輛物業登記證;
  4)遞交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機動車輛商標及型號的認可
  電話:3964115,230801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由驗車中心提供表格);
  2)遞交說明書及具比例的圖則一式二份;
  3)遞交由有關生產商發出的車輪或輪胎的技術規格證明書(葡文、中文或英文);
  4)遞交外貿經營人證副本;
  5)遞交零件供應聲明書;
  6)遞交繳納營業稅的證明;
  7)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8)遞交車輛維修工場聲明書;
  9)遞交車輛維修工場繳納營業稅的證明;
  10)遞交車輛維修工場工業登記證;
  11)經核准後,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若屬上部結構的安裝或建造:
  1)遞交2份比例爲1比20的圖則;
  2)遞交使用材料的說明淸單;
  3)遞交責任聲明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
  4)繳付費用。
預檢
  申辦手續:
  1)遞交車輛登記摺;
  2)遞交車輛物業登記證;
  3)繳付費用。
  註:車輛的檢驗在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指定的日期及時間在驗車中心進行。
工業機器登記
  電話:356687,3964139
  圖文傳眞:323343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2號表格);
  2)遞交機器入口准照及照片;
  3)遞交責任聲明書;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車廂的裝設/改裝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處
  驗車中心
  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
  電話:230801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由交通曁運輸部提供表格);
  2)遞交車輛登記摺;
  3)遞交車輛物業登記證;
  4)遞交比例爲1比20的車輛設計圖一式兩份,附上適當註明;
  5)遞交車輛重量檢定收據;
  6)經批准後,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移走車輛(拖車)
  負責單位:
  交通暨運輸部
  車輛事務處
  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蘇雅利大廈
  電話:3964139
  圖文傳眞:323343
移走棄置車輛(拖車)的請求
  申辦手續:
  1)透過電話號碼373900聯絡流動稽查隊;
  2)指明車輛所在準確地點及其車牌號碼。
被拖車輛的取回
  申辦手續:
  1)出示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
  2)出示車輛登記褶;
  3)出示被拖車輛的物業登記證;
  4)繳付違例罰款,按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車輛拖車費及存倉費。
  註:若車輛殘破應送往驗車中心接受檢驗。
  公共街道佔用的准照及牌照
於公共街道及公共地方開掘坑道工程的准照
  負責單位: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
  規劃暨4管理處
  澳門東方斜巷14號A東方中心地下
  電話:3990380
  圖文傳眞:3990000
  申請在公共街道開掘坑道以安裝基本設施的工程准照。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由公共街道曁基本設施部屬下的規劃曁管理處提供表格),簽名須經公證員認證或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核對;
  2)坑道所在地點平面圖(一式三份);
  3)安裝基本設施的設計圖則(一式三份)。
  註:下水道接駁圖則須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
公共街道佔用的准照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務部
  行政執照處
  澳門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18樓
  電話:3980790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
  2)坐落地點平面圖;
  3)佔用面積平面圖;
  4)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營業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6)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或旅遊局發出的行政牌照影印本;
  7)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公共街道臨時佔用准照(圍板及棚架)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務部
  行政執照處
  澳門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18樓
  電話:3980790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表格);
  2)坐落地點平面圖(一式三份);
  3)佔用地點平面圖(一式三份);
  4)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一式三份);
  5)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工程准照影印本;
  6)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公共街道的廣告及招牌准照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務部
  行政執照處
  澳門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18樓
  電話:3980790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表格);
  2)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一份廣告/招牌的草圖或草稿的藍本;
  4)指示廣告牌/招牌安放地點的照片;
  5)第三保險單影印本;
  6)已繳納營業稅或職業稅的證明文件影印本;
  7)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或旅遊局發出的行政執照影印本;
  8)商業登記或《政府公報》內公司組織章程的影印本;
  9)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10)若佔用範圍屬第三者(私人地方),須遞交證明獲此地點業權人許可的文件。
  續期手續:
  1)牌照正本;
  2)有日期紀錄的招牌或廣告兩面的照片;
  3)第三保險單影印本(有效期最少六個月);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行政准照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務部
  行政執照處
  澳門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18樓
  電話:3980790
  經營以下行業者須申請行政准照:
  a)影演項目;
  b)電影院及劇院;
  c)桌球室及保齡球場;
  d)機動遊戲及影像遊戲機中心;
  e)色情物品的銷售;
  f)危險物品、引致不安的物品或不衛生的物品的儲存;
  g)機動車輛的修理;
  h)洗衣店及乾洗店。
  申請時需遞交的文件:
  1)塡妥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專用表格;
  2)若爲個人申請,需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若爲公司申請,則需由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
  3)已作登錄或已繳納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的證明文件;
  4)倘經營上述第c)、d)、e)及f)項所指的行業,還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行爲紙);
  5)4份裝修工程圖樣的藍本;
  6)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續期手續:
  准照自發出日起計有效期最長爲一年,當繳付所定的費用後,則准照視爲已續期。
  註:直至提出申請當日,設立不足三個月的公司可以公證書的副本或公佈有關公司合同的《澳門政府公報》副本,代替商業及汽車登記局的註冊證明。
  行政許可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務部
  行政執照處
  澳門新馬路61中央廣場18樓
  電話:3980790
  從事以下活動者須申請行政許可;
  ·非牟利的傳統舞蹈及中國戲劇的影演項目;
  ·慈善步行、募捐及爲籌集款項作援助用途而進行的文化或康樂活動;
  ·由公共機關及公共機構推動的影演項目;
  ·園遊會、市集及拍賣會;
  ·理髮店、髮型屋及美容院;
  ·在向公衆開放的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的婢樂活動。
  申辦手續:
  擬進行有關活動者,應最少提前十日透過遞交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表格預先通知澳門臨時市政機構。
  註:可以其他書面文件代替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的表格,但該文件必須詳細列明上指表格內所強制要求申報的資料。
  飲食場所的執照
  負責單位:
  行政暨財務部
  行政執照處
  澳門新馬路61號中央廣場18樓
  電話:3980790
  申請時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表格)一式四份;
  2)塡寫問卷(由澳門臨時市政機構提供表格)一式四份;
  3)坐落地點平面圖;
  4)比例爲1比100的用作設立場所的樓宇部分的縱向及橫向切面圖,一式四份;
  5)比例爲1比100的樓宇各面外牆的直視圖,一式四份;
  6)供水、排水、渠道、電力設施及出入口的設計圖;
  7)防火安全設計圖;
  8)尺寸爲18cm×24cm的樓宇正面照片;
  9)工程叙述備忘及說明備忘,一式四份,應載有:
  a)樓宇建築特徵;
  b)所用的飾面及裝飾材料;
  c)場所的一般特徵,公共區域及服務區域的特徵(應包括:使用的冷氣機系統及其安裝位置,抽油煙系統及其導管安裝模式等詳細資料);
  d)預計工程開始及結束的日期。
  10)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發出的收據或單據影印本,以便核對住址及電話號碼;
  11)門牌證明;
  12)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申請工程准照收據影印本;
  13)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核對簽名;
  14)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續期:
  1)執照有效期屆滿的六十日之前辦理;
  2)遞交行政牌照正本;
  3)若被環保曁綠化部評爲“工業式”,則繳交與淸潔專營公司所訂有效的淸潔垃圾合約;
  4)若被環保曁綠化部評爲“家庭式”,則繳交與任何私人公司所訂有效的淸潔垃圾合約。
  註:表格由負責單位提供(須由持牌人簽名)。
  以流動方式售賣爆竹、火箭及煙花的准照
  申辦手續:
  1)應在售賣日之前最少十五個工作日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經營有關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售賣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如申請人爲法人,遞交有關其設立的證明文件。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
  申辦手續:
  1)應在燃放日之前最少十五個工作日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燃放火箭或煙花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燃放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c)燃放的準確地點、日期及時間;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如申請人爲法人,遞交有關其設立的證明文件。
  註: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火箭或煙花無須准照。
  在澳門港務局的海事管轄範圍以外燃放爆竹的許可
  申辦手續:
  1)應提早遞交申請表,並指明:
  a)擬燃放爆竹的自然人或法人的認別資料及住址;
  b)所燃放的物品,尤其指明物品的類型及力量;
  c)燃放的準確地點、日期及時間;
  2)遞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如申請人爲法人,遞交有關其設立的證明文件。
  註:
  1)如直至燃放爆竹前48小時,燃放爆竹的負責人仍未收到有關決定的通知,視爲已被批准;
  2)農曆新年期間,在指定的地點燃放爆竹無須許可。
  檢查/供水系統
  負責單位:
  城市規劃暨建設部
  建設處
  澳門東方斜巷14號A東方中心M字樓
  電話:3990325
  圖文傳眞:3990333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由城市規劃曁建設部提供表格);
  2)技術人員名單影印本;
  3)樓宇建築面積百分比的影印本;
  4)坐落地點平面圖影印本;
  5)供水計劃平面及立面圖則的影印本;
  6)土地工務運輸局開工執照的影印本。
  門牌
  負責單位:
  公共街道暨基本設施部
  規劃暨管理處
  澳門東方斜巷14號A東方中心地下
  電話:3990114/115/116/117/118/119
  圖文傳眞:341891
門牌發給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申請書(由公共街道曁基本設施部屬下的規劃曁管理處提供表格),簽名須經公證員認證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核對;
  2)檢查筆錄或樓宇證明;
  3)樓宇位置圖,註明經土地工務運輸局核准的街道準線。若樓宇建在新地段、市區續期地段或新公共街道上,樓宇位置圖應繪出經土地工務運輸局訂定的樓宇所處地點的街道;
  4)建築計劃的圖則(平面圖、側面圖及切面圖);
  5)樓宇獨立單位的比例數。
  註:
  ·所有文件應爲正本或經土地工務運輸局認證。
  ·若有重訂街線應提交文件,證明土地已歸屬政府作本地區公產或私產。
  ·關於以長期租賃方式或長期租借方式在批地上的樓宇,應證明已履行批地合同條款(歸還土地予政府作公共街道、行人道、排水渠、停車場、休憩公園、花園等用途或供款)。
關於門牌及/其他地籍文件的證明書的申請
  申辦手續:
  遞交申請書(由公共街道曁基本設施部屬下的規劃曁管理處提供表格),簽名須經公證員認證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核對。
地籍資料、街道名稱及更改街名
  申辦手續:
  遞交申請書(由公共街道曁基本設施部屬下的規劃曁管理處提供表格),須認證簽名或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便核對。
  動物及肉類
  負責單位:
  衛生監督部
  檢疫暨動物衛生處
  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市政狗房)
  電話:569776,572805
活的動物入境許可證的簽發
  申辦手續:
  1)塡妥進口准照(表格Ⅰ);
  2)遞交動物來源地的衛生證明書;
  3)遞交有效的預防疫苗針紙;
  4)視情况決定對動物觀察與否(14天)。
活的動物離境許可證的簽發
  申辦手續:
  1)塡妥出口聲明書(表格DE-2);
  2)申請國際衛生證明書(運送前14天辦理)。
  經香港過境的許可手續:
  1)郵遞(14天);
  2)親自遞交(3天)。
  註:爲此目的的所有文件及手續費均在檢疫曁動物衛生處辦理及繳納。
飼養狗隻牌照的發出及強制性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注射(澳門市區狗隻)
  申請飼養牌照手續:
  1)塡寫表格;
  2)繳付牌費;
  3)狗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每年的預防狂犬病疫苗注射活動(注射站及狗房):
  1)在魚船上飼養的狗隻(農曆新年前);
  2)在市區內飼養的狗隻(四月份);
  3)繳納飼養狗隻牌照費用,注射疫苗免收費;
  4)除每年一度的免費疫苗注射外,市政檢疫曁動物衛生處-市政狗房每日均提供診療服務。
  註:若逾期繳納牌費須繳付罰款,若非在指定時間內替狗隻注射疫苗,須繳付注射疫苗費用。
動物護理
  電話:572805,569776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10時至下午1時
  門診及治療均需透過電話進行預約。
向動物提供手術
  電話:572805,569776
  由醫生決定。
動物寄養
  電話:572805,569776
  狗、貓的住宿服務(全年提供)。
公共街道上狗隻(流浪狗)的捕捉
  電話:572805,569776
  申請領回的手續:
  1)存放狗房72小時待狗主認領;
  2)認領須出示文件(飼養牌照及預防狂犬病疫苗針紙);
  3)若具備有效文件衹需繳付罰款;
  4)若不具備有效文件,需辦妥全部手續後方可領回。
  註:超過72小時無人認領的狗隻將予以人道毀滅。
凍肉類的入口鈔或售賣牌照
  電話:569775,572125
  根據1995年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的規定,入口須取得預先許可。
  申辦手續:
  1)塡妥致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的申請書,申請強制性牌照(衛生監督部)(標準表格);
  2)出示貿易經營人牌照(經濟局);
  3)遞交開業聲明書(財政局表格M/1)。
蛇及野生動物的入口和/或售賣牌照
  電話:569775,572125
  根據1995年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的規定,入口須取得預先許可。
  申辦手續:
  1)塡妥致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的申請書,申請強制性牌照(衛生監督部)(標準表格);
  2)出示外貿經營人牌照(經濟局);
  3)遞交開業聲明書(財政局表格M/1)。
  流動販賣
  負責單位:
  衛生監督部
  小販事務處
  澳門美副將大馬路(市政狗房側)
  電話:515167,575050,553173
  圖文傳眞:520090
牌照的發出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表格式樣005/SIS,由小販事務處提供);
  2)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牌照的轉讓
  原持有人死亡或殘廢,可移轉給配偶或直系親屬:
  1)遞交下述任何一種證明(死亡證明/衛生專業聲明書/醫學委員會聲明書);
  2)行業類別說明。
稽查的請求
  電話:515167,575050
  直接或透過電話聯絡流動小販組。
肉類、魚獲、禽鳥及蔬菜的售賣准照
  申辦手續:
  1)應遵照有關規章(1996年5月31日第22號《政府公報》)從事售賣活動;
  2)遞交致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的准照申請書(衛生監督部)(標準表格)。
  滅鼠/除蟲
  負責單位:
  本地區滅鼠行動組
  電話:569775,572125
  接收投訴及報告。
  電話:482760
  熱線:337676
  公園及綠化區
  負責單位:
  環保暨綠化部
  公園暨綠化處
  盧廉若公園
  澳門羅利老馬路1號D
  電話:526101
  圖文傳眞:525791
觀賞植物的借用
  有意者應以書面方式向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申請。
  註:衹對公共實體或與公共利益有關的活動,且在有條件提供服務時始考慮借出。
觀賞雀鳥的寄存
  應直接或透過電話聯絡環保曁綠化部,電話526101。
植物衛生證明書
  申辦手續:
  1)以書面方式說明出口或入口的植物種類、數量、原產國或目的地;
  2)接受植物檢驗;
  3)遵守其他現行法例。
危險樹木的砍伐
  應直接或透過電話聯絡環保曁綠化部,電話526101。
有害動物(蜂巢或蛇)的消滅
  應直接或透過電話聯絡環保曁綠化部,電話526101。
  市政墳場
  負責單位:
  環境暨綠化部
  公園暨綠化處
  聖味基墳場(舊西洋墳場)
  澳門西墳馬路
  電話:372804
  圖文傳眞:525791
安葬
  死者家屬應:
  1)塡妥安葬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出示由婚姻及死亡登記局發出的死亡證明書;
  3)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4)繳付安葬費用。
  註:貧困無能力支付安葬費者,除上述文件外,還應遞交由仁伯爵綜合醫院發出的貧民證明書(貧民紙)。
骨殖箱的售賣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可到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3)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註:
  ·申請不會當然批准,視乎骨殖箱的供求情况;
  ·若爲外地死亡者的遺骨,應遞交由衛生當局(衛生局)發出的憑單;
  ·將申請書交回媽閣上街二十九至三十一號地下,環保曁綠化部(倘若於市政墳場內挖掘遺骸,需攜同挖掘遺骸的收據副本)。
起墳(掘出骸骨)的延期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3)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註:申請不會當然批准,視乎墓穴的供求情况。
於自置墓穴或骨殖箱安放死者骨殖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出示購買墓穴或骨殖箱的收據;
  3)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註:
  ·若安放的是外地死亡的死者遺骨,應遞交由衛生當局(衛生局)發出的憑單;
  ·由最後安葬日起計,5年後才可以申請安放死者骨殖於自置墓穴內。
在本地區內的遺骸遷移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遞交衛生當局(衛生局)的許可;
  3)還應出示可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4)前往聖味基墳場辦公室,與市政墳場負責人約定日期及時間;
  5)按照有關情况(購入自置墓穴、骨殖箱或僅衹安放骨殖)繳付費用。
把遺骸遷移往外地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璧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遞交由治安警察廳發出的“遺體遷移憑單”;
  3)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4)遞交衛生當局的許可(向衛生局申請);
  5)前往聖味基墳場辦公室,與市政墳場負責人約定日期及時間;
  6)按照有關情况(購入自置墓穴、骨殖箱或僅衹安放骨殖)繳付費用。
應禱彌撒
  申辦手續:
  1)向聖味基墳場負責人預約日期及時間;
  2)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市政墳場內的墓碑/骨龕工程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遞交有標示的設計圖或照片;
  3)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遺骸挖掘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3)前往聖味基墳場辦公室,與市政墳場負責人約定日期及時間;
  4)按照現行的費用及手續費表繳付費用。
在墳場內的遺骸遷移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書(向聖味基墳場辦事處索取表格);
  2)指出與死者的親屬關係的身份證明;
  3)前往聖味基墳場辦公室,與市政墳場負責人約定日期及時間。
  燒灰爐兒童公園的電動玩具車的租賃
  開放時間:
  早上7時至晚上8時
  手續:
  在公園內的售票處購票。
  票價:
  每十五分鐘澳門幣五元。
  優惠票價:
  逢星期五每十五分鐘澳門幣兩元。
  註:學校擬組團參觀,可以書面方式向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申請減收費用或免除租賃費用。
  松山纜車
  開放時間:
  夏季:三月十六日至十月十四日上七時半至下午六時半
  冬季:十月十五日至三月十五日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
  票價(車票於兩纜車站內有售)
  單程:澳門幣三元
  雙程:澳門幣五元
  證:
  ·單一票價(澳門幣三元)-專爲年齡爲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小童及學生(十八歲或以下)而設。購買時,長者應出示以下其中一種證件:澳門居民身份證、頤老卡(社工局發出)或其他載有出生日期和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學生則應出示由敎育曁靑年局發出的學生證。
  ·優惠票價:社團及學校可致函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申請購買特價票,票價爲每人澳門幣二元(人數不少於二十人)。售票地點: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公共關係曁新聞處。
  ·一歲以下的手抱嬰兒不用購票。
  城市環境/衛生
因違反市政淸潔條例的罰款的繳付
  負責單位:
  環境暨綠化部
  清潔暨環保處
  澳門媽閣上街29-31號地下
  電話:966476
  圖文傳眞:966475接受關於城市環境污染及衛生和淸潔狀况的投訴和建議
  負責單位:
  公共關係暨新聞處
  澳門新馬路163號澳門臨時市政機構總大樓
  電話:3993153
  圖文傳眞:355411
  市政化驗所
  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
  電話:230229
  圖文傳眞:230434
  提供的服務:
  ·食水樣本分析(公共供水網和建築物內部供水網、水井);
  ·泳池和浴池(渦流式浴池)的水質樣本分析;
  ·監察無鉛汽油供應;
  ·應公共及私人實體要求,協助硏究及化驗分析。
  澳門綜藝館的使用
  負責單位:
  澳門綜藝館
  澳門外港畢仕達大馬路
  電話:7963000
  圖文傳眞:700037
  書面申請預訂Ⅰ館或Ⅱ館,說明目的及使用時間,並須說明是否牟利活動。
  18.Sociedade de Administração de Portos,S.A.R.L.(MACAUPORT)
  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


  19.Matadouro de Macau,S.A.R.L.(Macau Slaughter House Co.Ltd.)(MM,S.A.R.L.)
  澳門屠房有限公司


  20.Oficinas Navais (ON)
  澳門政府船塢


職能:建造及修理船隻以及進行政府機構需要之所有機械及電機工程。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主管:廠長)
職責:
  執行用於造船及修船的船塢本身的工作,以及執行公共行政當局的機構所要求的金屬機械、機械及電力方面的其他工作,尤其係澳門港務局及水警稽查隊所要求者;
  向公共行政當局的機構提供其專業領域的技術援助。
  船隻建造及維修、冶金、機械工程、電機工程以及汽車維修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澳門政府船塢提供的服務申請表格;
  2)繳付有關費用。
  21.Sociedade de Abastecimento de Águas de Macau,S.A.R.L.(SAAM)
  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


  -(主管:董事局主席,董事總經理,執行董事,董事)
  收費處及公共關係科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5時
  週六:早上9時至中午12時30分
  服務申請表格
  申請服務所需的表格均可於公司辦事處取得,亦可通過圖文傳眞或郵寄方式索取。
  建築地盤供水的申請
  1)申請人須塡妥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下列文件的影印本:
  a)工程准照;
  b)建築物位置圖(舊稱地點圖);
  c)土地業權人或承建商身份證明文件;
  2)申請人須列明水錶尺吋及每日平均耗水量;
  3)若要求供水地點的業權屬公司所有,申請表上須蓋上公司印章;
  4)申請一經接納,便發出繳費單知會申請人繳付下列費用:
  a)水喉接駁費;
  b)水錶按金(因水錶吋徑而異);
  c)積欠的水費(衹適用於尙有欠款的賬戶);
  d)供水合約印花稅。
  單位水錶安裝的申請
  1)申請人須塡妥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下列文件:
  a)工程准照影印本;
  b)建築物位置圖影印本;
  c)建築物立面圖則(附土地工務運輸局蓋章);
  d)大廈平面水喉圖則(附土地工務運輸局蓋章);
  e)水喉企身圖則(附土地工務運輸局蓋章);
  f)消防裝置圖則(附消防隊蓋章);
  g)水泵資料;
  h)所有分層單位的面積百分比資料;
  i)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2)申請人須列明水錶數量及尺吋;
  3)若要求供水地點的業權屬公司所有,申請表上須蓋上公司印章;
  4)申請一經接納,便發出通知書知會申請人繳付下列費用:
  a)水喉接駁費;
  b)水錶按金(因水錶吋徑而異);
  c)供水合約印花稅。
  更改水錶口徑或錶移位
  申請人須塡妥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水錶登記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水費單。申請一經接納,申請人須繳付下列費用:
  a)水喉接駁費;
  b)新合同的水錶按金(衹適用於更新水錶口徑);
  c)供水合約印花稅。
  供水停止超過一個月後再恢復供水的要求
  1)申請人須親臨澳門自來水有限公司辦事處並附上下列文件:
  a)註冊用戶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水費單或新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c)樓宇買賣合約/銀行三方約/屋契/查屋紙影印本;
  d)有效按金單正本;
  2)申請人須繳付下列費用:
  a)接駁水錶手續費;
  b)拆除水錶手續費(若尙未淸繳);
  c)水錶按金(衹適用於新業權人);
  d)積欠的水費(衹適用於尙有欠款的賬戶);
  e)供水合約印花稅。
  停止供水服務的要求
  1)申請人須塡妥有關申請表格並附上下列文件:
  a)註冊用戶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樓宇買賣合約/銀行三方約/屋契/查屋紙的影印本(衹適用於水費賬戶名有別於註冊姓名);
  c)水費單;
  2)申請人繳付下列費用:
  a)拆除水錶手續費;
  b)積欠的水費(衹適用於尙有欠款的賬戶)。
  水費賬戶轉名
  1)申請人須附上下列文件影印本: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樓宇買賣合約/銀行三方約/屋契/查屋紙的影印本;
  c)水費單;
  2)申請人須繳付下列費用:
  a)水錶按金;
  b)積欠的水費(衹適用於尙有欠款的賬戶);
  c)供水合約印花稅。
  水錶按金的退合
  1)申請人須附上下列文件:
  a)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水錶按金單據正本;
  2)將以劃線支票方式把按金退回予註冊用戶。
  測試水錶的特別要求
  1)申請人衹需簽署要求測試水錶通知書;
  2)測試水錶手續費將於下月的水費單內收取,而有關結果則會按通訊地址郵寄給申請人。
  22.Sociedade do Mercado Abastecedor de Macau Nam Yue,Lda.(SMAMNY)
  南粵鮮活商品批發市場有限公司


  -(主管:董事長、總經理)
  23.Sociedade dos Transportes Colectivos de Macau,SARL.(TCM)
  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主管:董事長、董事總經理)
  (請參閱本指南目錄第17部份)
  24.Transportes Urbanos de Macau S.A.R.L.(TRANSMAC)
  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


  -(主管: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
  (請參閱本指南目錄第17部份)
  3.3.7 Educação,Cultura e Desporto
  教育、文化及體育

1.DSEJ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278
 敎育曁靑年局

2.ESFSM Escola Superior d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296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3.FM Fundação Macau……………………………………………………………………………298
 澳門基金會

4.GAES 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301
 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

5.GCCM Gabinete do Centro Cultural de Macau…………………………………………………303
 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

6.ICM 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304
 澳門文化局

7.IDM Instituto dos Desportos de Macau……………………………………………………… 312
 澳門體育總署

8.IFT Instituto de Formação Turística…………………………………………………317
 旅遊學院

9.IPM Instituto Po1itécnico de Macau……………………………………………………… 320
 澳門理工學院

10.IPOR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326
 東方葡萄牙學會

11.UM Universidade de Macau………………………………………………………………………328
 澳門大學

  1.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ducação e Juventude (DSEJ)
  教育暨青年局


職能:構思、領導、協調、管理和評核各項非高等的敎育模式和輔助靑年及其社團的組織單位。
性質:行政自治-(主管:局長)
職權:
  執行敎育政策,發展各項敎育,並爲使敎育機構良好運作提供所需的工具,以確保持續敎育的原則及所有居民享受敎育的權利;
  執行靑年政策,鼓勵並發展有助於文化推廣及靑年和諧融入社會的培訓工作;
  制訂敎育及靑年活動的年度和跨年度計劃;
  構思、計劃、執行及協調有關專業技術的敎育工作;
  構思、組織及協調持續敎育工作及發展成年人語言能力的工作;
  訂定及協調有關學校和專業的指導制度;
  爲需要特殊敎育的學生融入敎育社群,提供適宜工具;
  定期進行敎育制度的評核,以保證敎學法的革新及長期配合本地區社會經濟實况;
  推行訂立私立敎育的規章;
  核准不論其敎學方式相等與否的非高等敎育之私立學校准照;
  協調及監察官立及私立學校之敎育活動及其所屬部門及活動,並在需要時採取適當措施,或對行政或敎學技術程序提出建議;
  協調及監督屬其範圍組織的活動;
  按照人口增長情况,計劃及訂定學校網;
  按照各項敎育的適當模式及規範,制定並執行設備的年度或跨年度計劃;
  注視學校建築計劃的實施;
  協調學校衛生範疇活動的發展;
  執行學校福利政策,向學生和敎育機構提供所需及可能的協助;
  推動、鼓勵及支持給予靑年及其組織的保障、資訊、敎育及協助和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靑年組織合作的發展活動;
  按照所察覺的需求及可動用的資源,推廣、鼓勵、協助及注視敎師及其他敎育工作者的培訓;
  推動敎育領域的硏究工作;
  協調及監督敎育曁靑年局所有人員的管理。
  經濟援助
  負責單位:
  社會暨教育輔助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敎育曁靑年局總辦事處
  電話:3972501,3972522
  圖文傳眞:713089
學費津貼及文敎用品津貼
  津貼對象:
  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均可提交申請:
  ·在敎育曁靑年局註冊的非牟利學校就讀;
  ·持有澳門政府發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家庭人均收入在澳門幣1500元以下。
  申請津貼的手續:
  1)於每年指定的申請時間內,在就讀的學校塡妥登記表格,倘屬首次申請,須在有關公告在本澳報章刊登後,親臨敎育曁靑年局總辦事處辦理;
  2)遞交學生監護人及學生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去年全部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4)遞交居屋租單或供樓證明。
  註:在指定的申請期外,衹接受家庭成員社會經濟情况有變化之學生所提交之申請。
大專助學金、旅費津貼及住宿津貼
  電話:3972521
  申請的一般條件:
  ·持有由本地區有權限當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並在敎育曁靑年局適當註冊之正規學校就讀及完成中學最後四年課程且成績合格之本澳居民;
  ·申請人不應具有與申請助學金用以修讀的課程相同或較高級之學位。
  援助類別
  1.獎學金用以獎勵成績優異的學生升讀專上課程。獎學金是不需償還的。
  申請資格:
  ·應屆中學畢業生,最後或緊接之前兩年之平均成績爲八十分(一百分制)或十六分(二十分制)以上或中學最後兩年成績未達十六分或八十分,但在其學校名列第一或第二;
  ·修讀的大專課程最後兩年成績優異者;
  ·完成不論是否大學課程的高等敎育且成績優異而又希望修讀硏究生課程者。
  2.貸學金
  用以資助自己或所屬家庭在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升讀專上課程。貸學金是需要償還的。
  申請資格:
  每月人均收入不可高於澳門幣四仟七佰圓。
  3.特別助學金
  用以協助培訓本澳缺乏的專業人才。特別助學金是不需要償還的,受益人須在畢業後回澳工作,工作期限將不少於三年。
  申請資格:
  ·每月人均收入不可高於澳門幣六仟圓;
  ·符合申請通告所載之其他特定條件。
  4.特殊助學金
  用以資助以上各助學金中未有包括的特別情况。
  5.補充援助
  ·旅費津貼
  需償還與否,按其助學金形式而定;
  ·住宿費津貼
  一律以貸款形式支助。
  申請時需遞交的文件:
  1.塡妥及經由財政局蓋章的申請表格(有關表格可在澳門政府印刷局購得);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須出示證件正本以便核對);
  3.所有同食同住的家庭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成績表:中學最後四年在敎育曁靑年局正式註冊的正規學校就讀的證明文件;
  獎學金申請人還須遞交由學校發出之最後兩個學年總平均分的證明;
  5.入學通知書:須由申請人擬報讀之學校發出,並指出所讀的科目及年級;
  6.在學證明書:若申請人正就讀專上課程,則須遞交由學校發出的在學證明,並註明其課程及就讀年級;
  7.畢業證書:高中畢業證書;倘擬修讀硏究生課程,須遞交已完成之高等課程畢業證明書及成績表;
  8.收入聲明書:每名在職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最近12個月的年度收入聲明書(表格由敎育曁靑年局提供);
  凡申請人的家庭成員中有從事自由職業及/或商業或工業活動,均需遞交由財政局發出的職業稅稅單或所得補充稅繳稅單,若爲東主者,則需交M/5-1997(收益評定通知書);
  9.最近的居屋租單或供樓證明;
  10.其他同食同住而仍在就學的家庭成員,年齡超過十八歲者需提交在學證明的影印本。
  註:
  ·其他補充援助的申請,例如住宿津貼及首程旅費津貼的申請應在第1項申請表內註明。倘若申請人爲本澳公務員的配偶或子女,申請人須提交由該家庭成員所服務的機關發出,以證明其並無享有收取政府支付交通費權利之聲明書。倘若該家庭成員已退休,則由退休基金會發出之證明書。
  ·在申請期間,申請人可收到一本敎育曁靑年局製作的說明申請程序的小冊子。
  ·助學金的發給爲期一年,受益人須在每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遞交上學年成績證明及新學年的註冊文件以申請續期。
學生保險
  學生保險是保障就讀於經敎育曁靑年局註冊的非牟利學校學生在意外事故受傷後獲得賠償的一種制度。
  關於賠償的申辦手續:
  學生受傷後,學生或家長應立即向就讀學校的負責人或敎師報告受傷過程及部位。並由學校負責人或敎師根據意外性質協助塡寫申報表格。(若屬學校意外,應塡寫普通意外表格。若屬交通意外則應塡寫汽車意外表格。)經校長和老師簽署及蓋上校印後,在六日內將正、副本交到敎育曁靑年局。
  註:未經衛生局許可的醫治將不獲賠償。
學生保健
  敎育曁靑年局每年均與各學校訂定各項計劃的具體執行時間,然後聯同衛生局組織具體的學生保健活動,例如:接種疫苗及全身檢查等。
  教師的資源輔助
  負責單位:
  教育資源中心
  澳門美麗街31號1樓及2樓
  電話:3959116,3959107
  圖文傳眞:322620
敎育資源中心使用證
  可憑敎育曁靑年局發給的敎師證或憑敎育資源中心發給的使用證使用敎育資源中心所有服務。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敎育資源中心提供的表格;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3)遞交2張證件相。
  註:
  ·衹有從事與敎育事業有關的人士方可申請敎育資源中心的使用證。
  ·若社團因舉辦與敎育有關的活動而欲使用敎育資源中心的設備時,應以書面方式向敎育曁靑年局局長申請。
敎具敎材的製作
  電話:3959120
  敎育資源中心內的敎具敎材製作室內配備各類器材及物料供敎師自行製作敎具敎材。
  使用這個製作室的敎師可以按自身的需要及創作意念,在製作室的專業技術員協助和指導下,利用各類器材製作出實用的常規敎具。
  敎具敎材製作室的主要服務:
  ·圖文放大及描繪
  ·投影敎材製作
  ·過膠
  ·文件釘裝
  ·影印
  ·紙張切割
  ·提供各類好用小工具
多媒體敎材
  電話:3959108
  敎育資源中心內的多媒體敎材室近年增添大量圖書和各類敎學媒體,敎師可在閱覧室參考、選擇適用的敎材。
  爲豐富敎師可用的敎材,多媒體敎材室特設彩頁及投影片敎材庫,並已按敎學科目分類,供敎師外借作敎學用途。除此之外,還配備有中、英、葡語的多媒體敎材供敎師借用,例如敎學用的錄影帶、投影片、錄音帶、幻燈敎材、雷射影視光碟“VCD”、音樂光碟“CD”、電腦光碟“CD-ROM”、數碼影視光碟“DVD”等。
敎學用圖像的設計
  電話:3959130
  敎學資源中心內的敎學圖像室的技術員可以協助敎師使用電腦繪圖軟件、掃描器等設備製作各類敎學圖像,把圖案合併、剪裁或加上說明文字等,以達致最佳的敎學效果。此外,有關技術員亦可應敎師要求,協助設計和製作海報、壁報、單張和學校用的書刊封面等。
視聽敎材的製作
  電話:3959119
  敎學資源中心內的視聽敎材製作室設有各類製作視聽敎材的設備,並駐有專業技術人員向敎師提供技術協助。
  視聽敎材製作室主要的服務有:
  ·圖像翻拍
  ·靜態錄像製作
  ·多制式轉換
  ·多軌式錄音
  ·聲畫同步幻燈敎材製作
  ·使用小型錄影廠攝製敎學錄像短片
  ·使用小型錄音室錄製敎學錄音帶
  ·錄像剪接
資訊設備的使用
  電話:3959110/3959111
  敎育資源中心的電腦室向敎師開放,敎師除可使用電腦室內各電腦設備外,有關技術員亦可爲其解答疑難及提供下列服務:
  ·電腦植字及圖文切割
  ·文件處理及印製
  ·電腦圖像掃描及處理
  ·介紹電腦輔助敎學軟件
設備的借用
  學校可向敎育資源中心借用會議室、電腦培訓室、天象室等設施和便攜式攝錄機、相機、幻燈機、小型銀幕、麥克風、手提擴音機、揚聲器、高映機及實物投影機等器材。
  申辦手續:
  塡妥由敎育資源中心提供的專用表格。
  官校教育
  官校敎育以葡文或中文授課。
報名及註冊
  ·登記及註冊手續分別在有關學校辦理,所需文件由該等學校指明。
  ·有關日期屆時將於學校張貼告示及通過傳媒(報章及/或電台)公布。
轉校
  ·申請轉校的手續在就讀學校辦公室辦理。
中葡官校敎育的級別
  學前敎育:
  ·收生由3歲開始,學制兩年。
  小學敎育預備班:
  ·由幼稚園舉辦,學制一年,收生由5歲開始。
  ·學費全免。
  小學敎育:
  ·入學年齡爲6至15歲,學制六年。
  ·學費全免。
  初中敎育:
  ·最大入學年齡爲18歲,學制三年。
  ·學費全免。
  高中敎育:
  ·最大入學年齡爲21歲,學制兩年或三年。
中葡官校葡文部敎育級別
  學前敎育:
  ·招收3歲至5歲兒童,學制三年。
  基礎敎育:
  ·學費全免。
  ·學制九年,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四年
  第二階段:二年
  第三階段:三年
  中學敎育:
  ·最高入學年齡爲21歲,學制三年。
  私校教育
  有興趣者應直接向有關學校或敎育曁靑年局總辦事處3樓索取資料。
  特殊教育
  負責單位: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
  澳門台山新街利達新村2樓
  電話:401010,400430
  圖文傳眞:408801
  提供的服務:
  ·爲學生提供敎育心理輔導及社工服務;
  ·爲有特殊敎育需要的學生提供敎育、評估及轉介服務。
  入讀特殊敎育的年齡:
  ·第一階段的入讀年齡爲6至12歲;
  ·第二階段的入讀年齡爲13至18歲;
  ·第三階段的入讀年齡爲18歲以上。
  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執照(自修室,補習社,督課中心)
  負責單位:
  延續教育處
  澳門黑沙環看台街翡翠廣場3樓
  電話:422780
  圖文傳眞:422784
  中心的敎學輔助人員的要條:
  ·爲小學,初中及高中學生提供輔助的敎學輔助人員分別不可低於初中,高中及高等敎育學歷;
  ·中心必須有一名具高等學歷或專門從事敎學活動的學歷的協調員,且其學歷不可低於中心所提供的敎學輔助中負責最高敎學程度的敎員的學歷;
  ·如每日到中心學習的人數超過一百名,協調員須專職擔任職務。申辦手續:
  1)遞交申請表,並載明以下資料:
  a)申請實體的認別資料;
  b)中心的名稱;
  c)指明協調員的身份資料;
  d)指明中心欲提供輔助的敎學程度及敎學活動;
  e)中心可容納的人數;
  f)指明敎學輔助人員的數目。
  2)如申請人爲自然人,遞交其公民品德的證明(以刑事紀錄證明書證明);
  3)如爲非公法人的法人,遞交依適用法律設立的證明;
  4)如辦事處設於本地區的宗敎組織,遞交已依法登記的證明;
  5)遞交協調員具公民品德的證明(以刑事紀錄證明書證明);
  6)遞交協調員及敎學輔助人員的學歷及專業資格證書;
  7)樓宇的圖則及描述說明書。
  成人教育
  負責單位:
  延續教育處 成人教育中心
  澳門黑沙環看台街313號翡翠廣場3樓
  電話:422780
  圖文傳眞:422784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30分至晚上10時
  週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週日下午及公衆假期休息。
  註:中心行政辦公時間與現行政府工作時間相同。
  爲成人提供敎育、文化及公民敎育性質的活動。
小學回歸敎育
  ·對象是15歲或以上在學齡時未有機會就讀課程的人士;
  ·以中文爲授課語言,四至六年級;
  ·課程以累積單元學分制爲運作模式。
  報名手續:
  1)塡妥由成人敎育中心提供的報名表;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成人敎育中心圖書館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午10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晚上8時30分
  週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週日下午及公衆假期休息。
  申請借書證的條件:
  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均可申請借書證。
  申請借書證的手續:
  1)塡妥由成人敎育中心提供的申請表;
  2)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遞交近照2張。
成人語言課程
  負責單位:
  語言推廣中心
  澳門台山中街利達新邨3樓
  電話:400211
  圖文傳眞:400615
  推廣語言的課程,特別是澳門的官方語言。
氹仔敎育活動中心
  負責單位:
  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第24至第26座地下
  電話:841284
  圖文傳眞:841290
  爲靑少年及成人提供敎育,文化及公民敎育性質的活動。
  開放時間:
  中午12時30分至晚上9時30分
  週六,週日及公衆假期照常開放。
  註:中心行政辦公時間與現行政府工作時間相同。
  技術及職業教育課程
  負責單位:
  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
  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敎育曁靑年局總辦事處3樓
  電話:3972318
職業技術初中課程(三年制課程)
  入學資格:
  年齡14歲或以上並具小學畢業或同等程度且入學試合格的市民。
職業技術高中課程(三年制課程)
  開辦的課程:
  ·行政曁商業技術課程;
  ·工業維修電機技術課程;
  ·電腦技術課程;
  ·社會服務課程。
  入學資格:
  年齡14歲或以上並具初中畢業或同等程度且入學試合格的市民。
  費用:
  ·報名費:澳門幣30元;
  ·學費:每年澳門幣480元。
  上課地點:
  勞動節街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青年活動
  負責單位:
  青年廳
  澳門媽閣上街公務員大廈第3座地下
  電話:344340
  圖文傳眞:960115
  ·爲本澳各校學生、靑年社團會員及本澳靑少年提供體育、娛樂及文化方面的各類課程和活動;
  ·活動資料將透過傳媒、學校及靑年社團公佈。
靑少年的假期活動
  負責單位:
  青年廳
  澳門媽閣上街公務員大廈第3座地下
  電話:344340
  圖文傳眞:960115
  在暑期舉辦體育、娛樂及文化方面的各類課程和活動。
  註:
  ·活動資料將透過傳媒、學校及靑年社團公佈。
靑年中心
  靑年廳擁有四個靑年中心,大部份活動都在此舉行。
  塔石青年中心
  澳門高偉樂街塔石球場內助學會大樓
  電話:332084
  圖文傳眞:530418
  開放時間:
  每天下午4時至晚上10時
  綜藝館青年中心
  澳門畢仕達大馬路澳門綜藝館第2座1樓
  電話:701385,701386
  圖文傳眞:701387
  開放時間:
  每天上午9時至晚上11時
  黑沙環青年中心
  澳門黑沙環建華大廈廣場
  電話:450852,450853
  圖文傳眞:451258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下午4時至晚上9時30分
  週六:下午2時至晚上9時30分
  週日:上午10時至晚上9時30分
  媽閣青年中心
  澳門媽閣上街公務員大廈第2座地下
  電話:571394
  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靑少年輔導服務
  提供靑少年輔導服務的靑年中心包括:
  ·黑沙環靑年中心  週一至週日:下午4時至晚上10時  電話:450853   ·塔石靑年中心
  週一至週六:下午4時至晚上10時
  電話:522233
  ·氹仔敎育活動中心
  逢週五:下午2時30分至6時30分
  電話:841284
  聯絡方式:
  ·親臨上述的靑年中心;
  ·通過電話求助。
打電話問功課服務
  綜藝館青年中心
  週一至週六:下午5時至晚上10時
  電話:702111
  (對象爲小四至小六學生)
  服務範圍:中文、英文、數學、歷史及地理。
  電話:702011
  (對象爲初中一學生)
  服務範圍:中文、英文及數學。
資訊速遞服務
  24小時圖文傳眞:8923023
  利用傳眞索取最新的活動資料及關於各靑年中心的資料。
靑年咭
  對象:
  12至25歲的澳門居民。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敎育曁靑年局提供的表格;
  2)遞交相片1張;
  3)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費用:
  學生:澳門幣30元
  非學生:澳門幣50元
  初等及中等教育程度的學歷認可
  負責單位:
  學歷認可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敎育曁靑年局總辦事處
  電話:3972107
  申辦手續:
  1)塡妥由敎育曁靑年局提供的專用表格;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並遞交其副本;
  3)出示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書並遞交其經鑑證的副本;
  4)出示畢業成績表並遞交其經鑑證的副本;
  5)遞交學制年期證明文件。
  註:
  ·根據1993年7月26日第39/93/M號法令(《澳門政府公報》第30期),敎育曁靑年局經聽取小學及中學學歷認可諮詢委員會意見後,有權限認可初等及中等敎育程度的學歷。
  ·18歲以下的申請人需由父母其中一方在申請表上簽名,並附同其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從屬機構
  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九二六號五樓
  電話:3972610
  教育資源中心
  澳門美麗街三十一號一至二樓
  電話:3959124,3959116
  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
  澳門台山新街利達新邨二樓
  電話:401010;圖文傳眞:400801
  成人教育中心
  澳門黑沙灣看台街翡翠廣場三樓
  電話:422780;圖文傳眞:422784
  語言推廣中心
  澳門台山中街利達新邨三樓
  電話:400211;圖文傳眞:400615
  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氹仔布拉干薩街濠景花園二十四至二十六座地下
  電話:841284;圖文傳眞:841290
  青年活動設施
青年中心
  媽閻青年中心
  澳門媽閣上街公務員大廈第二座地下
  電話:571394
  黑沙環青年中心
  澳門黑沙環建華大廈廣場
  電話:450852/3;圖文傳眞:451258
  塔石青年中心
  澳門塔石高偉樂街助學會大樓
  電話:332084;圖文傳眞:530418
  綜藝館青年中心
  澳門畢仕達大馬路澳門綜藝館一樓
  電話:701385/6;圖文傳眞:701387
自修室
  台山自修室
  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一百二十三號地下
  電話:572320
  筷子基自修室
  澳門高士德街二十一號地下
  電話:570977
  氹仔星星公園自修室
  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
  電話:825038
青年旅舍
  竹灣青年旅舍
  路環法令司士古街
  電話:882024
  黑沙青年旅舍
  路環黑沙新馬路
  電話:882701/2/3;圖文傳眞:881112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
  澳門勞動節街
  電話:456071;圖文傳眞:456070
  高美士中葡中學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
  電話:331093;圖文傳眞:331415
  小學
  二龍喉中葡小學
  澳門山洞巷二龍喉公園
  電話:524493;圖文傳眞:524516
  路環中葡小學
  路環十月初五街
  電話:882104;圖文傳眞:233725
  北區中葡小學
  澳門靑洲收容所街三十五號
  電話:234084;圖文傳眞:233725
  氹仔中葡小學
  氹仔巴波沙總督前地
  電話:827783,827778;圖文傳眞:827784
  何東中葡小學
  澳門東望洋街
  電話:573035;圖文傳眞:530773
  巴波沙中葡小學
  澳門台山菜園涌邊街
  電話:236384;圖文傳眞:236390
  灣景中葡小學
  澳門馬場永寧街一百五十一號灣景園大廈地下
  
  電話:472304/5;圖文傳眞:472306
  黑沙官立小學
  路環黑沙大馬路
  電話:882237,882358;圖文傳眞:881052
  幼稚園
  康樂中葡幼稚園
  澳門黑沙環永康街四十二號C康樂新村一樓
  電話:380776;圖文傳眞:482900
  樂富中葡幼稚園
  澳門勞動節大馬路裕華新村地下
  電話:455017;圖文傳眞:455018
  民安中葡幼稚園
  澳門祐漢大馬路民安新村一樓
  電話:302334;圖文傳眞:415300
  何東中葡幼稚園
  澳門東望洋街
  電話:572380;圖文傳眞:530774
  巴波沙中葡幼稚園
  澳門菜園涌邊街
  電話:238603;圖文傳眞:237224
  永添中葡幼稚園
  澳門祐漢中心街永添新村一樓
  電話:316691;圖文傳眞:415302
  2.Escola Superior das Forças de Segurança de Macau (ESFSM)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職能:爲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之編制培訓官員。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校長)
職責:
  舉辦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之進修、再培訓或專業課程或實習;
  爲澳門保安部隊編制舉辦警官或消防官之升級課程;
  在有利於澳門保安部隊或澳門地區之有關事宜上進行敎學及訓練;
  實施、統籌或協助屬與本地區利益有關目標之硏究及發展計劃,尤其保安範圍之硏究及發展計劃;
  組織在民防計劃範圍內之區域行動中心,並履行該計劃所賦予之任務。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是一所開展敎育活動、硏究活動及輔助社會活動的高等敎育場所,其宗旨是爲澳門保安部隊培訓警官或消防官,以納入各部隊的編制。
  非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報考的一般條件
  1)葡籍或中國籍,於報考當日最少已在本地區居住滿4年;
  2)於舉行入學試當年的12月31日不超過25歲;
  3)男性投考人身高不低於1.63米,女性投考人不低於1.55米;
  4)具有下列其中一項學歷:
  ·本地區任何學制的十二年級學歷(中學六年級);
  ·十一年級學歷(五年制中學的中五),而該學歷必須相等於澳門地區所採用學制的最高年級;
  5)沒有因盜竊、詐騙、搶劫、濫用信任、誹謗或詆毀,又或加入黑社會而在任何監禁刑罰或罰金中被裁定爲正犯或從犯;
  6)沒有因公務員或服務人員身份犯罪而被判罪,尤其是因觸犯貪污、賄賂、違法收取、盜用公款及僞造文件等罪而被判罪;
  7)沒有被撤職或強迫退休;
  8)沒有受任何禁止執行職務的刑事制裁。
  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報考的一般條件
  1)不論國籍;
  2)具有本地區任何學制的11年級學歷;
  3)獲有關部隊的廳長或隊長的良好評語。
  報考所需的文件
  1)報考申請表;
  2)國民認別證或居民身份證;
  3)刑事紀錄證明書(即無犯罪紀錄證明書);
  4)未成年的報考人,須遞交由父母或監護人簽署並經認證簽名以證明獲准報考及入讀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的聲明書;
  5)學歷證明書或其經鑑證的影印本。
  註:
  ·屬保安部隊成員的報考人可免交第2)及第3)項所指的文件,但其餘文件則須連同在職紀錄及個人特別評語由所屬部隊送交甄選委員會。
  ·如報考人的學歷由外地或由澳門敎育機構發出,但有關的學習計劃仍未獲行政當局核准者,則有關的學歷須經本地區有權限機關認可(中小學學歷的認可請參閱本指南敎育曁靑年局部分,而高等學歷的認可則請參閱本指南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部分)。
  ·具有11年級學歷的報考人均獲准參加入學試,但能否被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錄取則取決於其能否通過該校開辦的預備課程。
  3.Fundação Macau (FM)
  澳門基金會


職能:基金會的宗旨爲直接或間接以文化和敎育爲目標及促進科學和技術硏究。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主管:主席)
宗旨:
  基金會的目標在於直接或間接地實現:
  ·通過提供贊助及發展其各硏究中心的計劃,推動關於澳門社會各個方面的硏究;
  ·發展促進有着類似目標的個人與機構之間的合作;
  ·通過宣傳澳門歷史與文化價値推廣,強化澳門的文化特色;
  ·推廣強化澳門作爲東、西方文化、技術和經濟交流地的地位;
  ·發展並支持推動澳門納入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計劃。
  中國高等院校碩士及博士課程的報讀
  在社會傳播媒介公告後,前往澳門敎科文中心辦理報名手續(一般在12月份):
  1)有興趣人士可在澳門敎科文中心索取報名表及塡寫所需資料;
  2)報名費用爲澳門幣500元正,可以現金或抬頭爲“澳門基金會”的支票支付。
  註:入學試於每年4月初在澳門舉行。
  碩士及博士課程的獎學金
  在社會傳播媒介公告後,可於每年8月及9月份前往澳門敎科文中心辦理報名手續。
  澳門基金會讀者俱樂部會員證
  申辦手續:
  1)塡妥申請表及繳付年費(澳門幣50元);
  2)遞交2張相片;
  3)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會員福利:
  在指定書店購買澳門基金會出版物及其他書刊可享有折扣優惠。
  書刊的售賣
  所有澳門基金會出版物均可在本會辦事處購得(已售罄書刊除外)。從屬機構
  Centro UNESCO de Macau
  澳門教科文中心


職能:
  致力於敎育、科學和文化領域的合作與交流活動機構,主要工作包括:倡議和推行敎育、科學和文化藝術領域中以靑年爲主要培訓對象的交流、合作的發展項目;進行或支持有關藝術文獻及其他出版物的介紹和推廣工作,促進對澳門傳統文化、民風民俗和自然遺址的硏究、保護及敎育工作,並推動保護及修復古老文化遺產的活動,推動澳門與聯合國敎科文組織的聯繫;舉辦有關的硏討會、講座和會議以及音樂會、戲劇和電影演出;推動和協調與聯合國敎科文組織會員學校綱絡的發展。
  提供的服務:
  1)多功能會議室:供非牟利團體借用;
  2)展覽廳:供非牟利團體舉辦展覽之用;
  3)閱覽室:開放時間爲下午1時至晚上8時。
  4.Gabinete de Apoio ao Ensino Superior (GAES)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職能:支援本地區高等敎育機構的建設,同時保障其發展。
性質:技術辦公室-(主管:主任)
職責:
  ·透過硏究敎育的擴展及多元化以及硏究有關課程及科目大綱的編排,並考慮到與本地、區域及國際情況相適應,構思發展高等敎育的策略,以及作出有關的建議;
  ·協助評核高等敎育機構的表現,並持續有系統性地跟進有關的財政、財政及爲執行針對高等敎育而訂定的政策所需的人力資源的管理;
  ·對私立高等敎育機構的特別輔導方式作出建議,並跟進其運作;
  ·協助推廣在高等敎育領域內的課程以外的文化活動;
  ·確保高等敎育機構開設課程的敎學計劃、課程編排及科目大綱的內容得以依法存放及登記;
  ·協調在高等敎育領域內的本地、區域及國際性合作方式;
  ·在報讀本地區高等敎育機構的過程中提供協助;
  ·爲在公共行政當局的入職及晉升或從事受公共實體介入限制的專業活動的目的,在技術及行政上確保高等敎育的學歷認可工作;
  ·協助培養及培訓高等敎育機構內的非敎學人員;
  ·分析敎學及非敎學人員的需要,硏究人員制度,並訂定高等敎育機構的管理準則;
  ·整理有關敎學人員、非敎學人員、學生、高等敎育機構的課程計劃及高等敎育的學歷認可工作的資料庫,並使其保持最新資料,以及進行有關的統計;
  ·促進出版敎學及學術著作。
  高等學歷的認可
  查詢資料可透過:
  電話:3969368,3969399
  圖文傳眞:318401
  對象:
  在外地取得學歷資格或在澳門非官方敎育系統取得學歷資格的本澳居民或本澳出生人士,不論國籍,欲出任公職或從事受公共實體監管的專業活動,必須申請學歷認可。
  申辦手續:
  申請者必須塡妥由高敎辦免費提供的學歷認可申請表格,並遞交以下文件;
  1)身份證明文件及影印本;
  2)學位證書和畢業文憑及影印本;
  3)大學成績表及影印本;
  4)大學課程簡介,大綱及影印本。
  費用:
  澳門幣15元。
  註:對每一被認可的學歷發出一張證書。
  5.Gabinete do Centro Cultural de Macau (GCCM)
  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


職能:促進和協調不論是完全執行澳門文化中心建設,或興建新立法會大樓等方面的固有工作。
性質:項目組-(主管:協調長)
職責:
  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目的在促進和協調關於興建和建立澳門文化中心及新立法大樓的工作,尤其是:
  就工程的落實,或與工程有關的事宜,以及配合指定的使用者就建立和運作進行所需的硏究;
  對工程和供應的判給進行開標和審核標書工作,或監察其過程;
  對建設的各階段的執行和監察工作擬定合同,並跟進合同的履行;
  在一切與硏究和實現該建設有關的行爲中代表本地區行政當局;
  確保直接或間接參與硏究和執行計劃的部門、實體之間的合作;
  不斷跟進工作進展;
  以直接和有效的方式,接觸就各種引致期限、財政條件或其他合同規定變更的問題而進行磋商或決定程序的參與者。
  6.Instituto Cultural de Macau (ICM)
  澳門文化局


職能:執行澳門地區文化領域所制定的整體目標。
性質:行政自治-(主管:局長)
職責:
  協助制定文化範圍內之政策,並執行該政策之措施;
  協助鞏固澳門居民之文化特色,促進對中葡人民及本地區其他社群之回憶及生活方式之尊重,以及創造條件,使該文化特色得以肯定及發展;
  維護、保護及復原本地區之歷史財產、建築藝術財產及文化財產,以及制定指令,確保該等財產繼續存在及被欣賞,並推廣之;
  促進有利於認識、保護澳門文化財產之硏究;
  促進、鼓勵書籍之推廣及閱讀之推廣,主要透過出版書籍及雜誌,確保並協助文學著作之出版及推廣,尤其主題與澳門有關之著作;
  促進、鼓勵及輔助與本地區各社群文化交融有關之文藝活動;
  在技術與財政上鼓勵及輔助以保護及促進文化價値作爲宗旨之一之機構之運作;
  輔助創作及推廣個人或集體之文藝作品;
  促進文化性質之匯演、會議、硏討會、座談會及其他會議之舉辦;
  負責及協助反映人類智慧之作品及一切文化創作之完整性、眞實性及著作權,而不拘泥其表現形式;
  促進各種藝術之敎授;
  在文化活動之範圍內,建立及加強與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家同類機構之合作關係,並建議訂立合作之協定、議定書及其他文書;
  特別旨在推廣閱讀及協助硏究,組織並管理圖書館與檔案庫,以及協助建立及組織博物館技術小組;
  確保澳門博物館之運作及其主題內容之宣傳;
  輔助行政當局統籌由本地區其他公共機構所開展之文化活動,並與該等機構合作;
  在與公共、私人之機構或組織所訂定文化性質之合作議定書、協約及其他文書之範圍內,確保行政當局所給予之輔助;
  推廣及加強澳門作爲文化交匯城市之形象。
  影片、紀錄片或廣告片的製作及導演的許可
  申辦手續:
  1)擬進行有關活動者,應最少提前二十日透過遞交由澳門文化局提供的表格預先通知澳門文化局;
  2)如屬製作及導演故事片的情况,應附有完整的劇本副本。
  費用:
  許可發出時,須繳付以下費用:廣告影片每日澳門幣3,000元,其餘各類影片每日澳門幣5,000元。
  註:可以其他書面文件代替澳門文化局提供的表格,但該文件必須淸楚詳細列明上指表格內所強制要求申報的資料。
  音樂、舞蹈及戲劇等培訓課和程
  負責單位:
  演藝學院
  澳門高士德大馬路14-16號地下
  電話:571210/571208
  圖文傳眞:523483
  澳門演藝學院提供音樂、舞蹈及戲劇等培訓課程,以中文及葡文授課。
  音樂學校設有中、西樂器、聲樂、樂理及音樂史課程。
  舞蹈學校設有古典舞、中國舞、現代舞及印度舞等。
  戲劇學校設有中國戲劇課程(粵語授課)及西方戲劇課程(粵語授課)。
  入學條件:
  ·音樂學校入學年齡要求爲6至35歲之間;
  ·舞蹈學校入學年齡要求爲4歲以上;
  ·戲劇學校的入學年齡因課程內容而異。
  澳門歷史檔案室內文件的查閱
  負責單位:
  澳門歷史檔案室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91/93號
  電話:330913,330914,592919
  圖文傳眞:561495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30分
  週六:下午1時至6時
  查閱條件:
  1)應在閱覽室查閱澳門歷史檔案室儲存的檔案文件(檔案文件不得外借)。
  2)查閱者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若爲外地居民:
  須出示由原居國家或澳門地區學術機構發出的介紹信。
  影印服務的收費:
  ·A4紙:每張澳門幣2元;
  ·A3紙:每張澳門幣3元。
  書刊的售賣
文化雜誌
  這是一本以葡、中、英三種語文出版的季刊雜誌,內容包括中西文化交流的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傳統、過往及現今情况。
  訂閱地點:
  定期出版組:
  澳門高地烏街27號“金鑾閱”2樓A
  電話:512280/5993113
  圖文傳眞:592002
  行政暨財政處
  澳門新口岸新安花園87-U地下
  電話:700391
  圖文傳眞:700404/700405
  每冊零售價:
  ·澳門和中國大陸-澳門幣或港幣60元。
  ·其他地區-1,600士姑度/10美元。
  ·香港-港幣80元。
  全年訂價(四期連郵資):
  ·澳門和中國大陸-澳門幣或港幣200元。
  ·其他地區-6,000士姑度/38美元。
  ·香港-港幣300元。
  註:訂閱刊物的支票抬頭應寫上“Conselho Administrativo do Fundo da Cultura”。
其他書籍及不定期刊物
  可在本澳各書局購買,亦可向文化局的行政曁財政處郵購,地址:新口岸新安花園87-U地下。
  圖書館
圖書館地址
  中央圖書館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89號AB
  電話:558049/567576
  圖文傳眞:318756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2時至晚上8時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圖書館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大樓1樓
  電話:572233
  圖文傳眞:312772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何東圖書館(附設視聽室)
  澳門崗頂前地3樓
  電話:377117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青洲圖書館(附設視聽室)
  澳門靑洲大馬路281號美居廣場4樓
  電話:225783
  圖文傳眞:225474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望廈圖書館
  澳門黑沙環斜路望廈新村地下(近望廈體育館)
  電話:317288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氹仔圖書館
  氹仔嘉模前地
  電話:825374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路環圖書館
  路環十月初五馬路
  電話:882254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流動圖書館
  開放時間:週一至週六-下午1時至晚上7時
  (如欲查詢流動圖書館的停泊地點,可向中央圖書館查詢。)
讀者證的申請
  需遞交的文件:
  1)塡妥由圖書館提供的表格;
  2)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帶備正本以作核對;
  3)1張相片。
書籍的閱讀及借閱
  書籍可供館內閱覽或外借。
  註:
  ·須持有讀者證方可享用圖書館內閱讀及借闊服務。
  ·外借閱讀期限爲15天。
  ·讀者每次最多可借三本圖書。
圖書館內的影印服務
  費用:
  ·A4紙:每張澳門幣2元;
  ·A3紙:每張澳門幣3元。
  澳門博物館
  地址:澳門博物館前地
  電話:357911
  圖文傅眞:358503
  開放時間:
  週二至週日: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門票:
  ·成人門票:每張澳門幣15元;
  ·11歲以下小童、60歲以上老人及持有有效學生證人士門票:每張澳門幣8元。
從屬機構
  Arquivo Histórico
  歷史檔案室


職能:協助制定本地區檔案政策;收集、保存及處理文件及檔案;登錄對本地區具有歷史價値的文獻,以及採用微縮膠卷或磁帶,組織並推廣葡萄牙及其他國家檔案館現有文件集,而其文件已藏於歷史檔案室者。
  Biblioteca Central de Macau
  澳門中央圖書館


職能:接收、處理、保存及分發各類文件,編製圖書館目錄,在技術問題上發揮模範圖書館的作用,與具備書目提要資料庫之機構合作及推展硏究活動,尤其關於澳門及葡萄牙在東方的硏究。
  Conservatório
  演藝學院


職能:透過在音樂、舞蹈及戲劇方面之初級、中級及高級課程,負責藝術及職業培訓。
  Comissão de Classificação de Espectáculos
  公開影演甄審委員會
  (隸屬澳門文化局)


職能:對公開表演及娛樂活動的評審及進場提供意見。
  Museu de Macau (GMM)
  澳門博物館


職能:
  促進構成博物館之各主題範疇之博物館藏品之取得、硏究、編目、分類、保存及展覽;
  推動及進行與上款所指各範疇之主題有關之硏究、調查及宣傳;
  推動臨時性展覽、硏討會及設有導遊之博物館參觀活動;
  有規律及定期舉辦及參與旨在向公衆,尤其向澳門社會推廣博物館之文化活動;
  向同類機構倡議在澳門、葡萄牙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及人種學方面具代表性之博物館藏品之交換展覽活動,藉此在本地區內外宣傳該等藏品;
  根據與澳門敎區簽訂之議定書之規定,負責確保位於大三巴牌坊之天主敎藝術博物館之管理工作。
  7.Instituto dos Desportos de Macau (IDM)
  澳門體育總署


職能:指引、鼓勵、輔助及促進體育運動,並協調在爲體育發展創造必要條件方面之努力。
性質:行政自治-(主管:總署長)
職責:
  透過鼓勵及向市民宣傳體育鍛鍊之益處,並強調其在道德、文化及交際上之價値,執行體育政策;
  制定並提出年度及多年度體育發展方案與計劃;
  促使制定社團之體育運動之規章、輔助獲認可之體育總會及對其行使法律規定之權限;
  根據適合不同體育項目之類型及規範,制定及提出體育基礎設施之計劃,並跟進建設計劃之執行;
  設計、建議及輔助執行體育人員之培訓及進修之活動;
  與致力於體育培訓之公立或私立敎育機構合作;
  與各澳門臨時市政機構合作發展消閒運動,旨在提高居民福利;
  促進設立體育人員保險,並確保其運作;
  推動及輔助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機構及組織之體育交流,並建議訂立發展體育之協議及協定。
  體育活動的輔助
  負責單位:
  體育設備處
  澳門運動場處
體育總署轄下的體育設施
  澳門運動場
  氹仔奧林匹克大馬路
  電話:838208
  ·足球場
  ·練習場
  ·田徑場-國際標準A級
  ·田徑練習場
  ·體育館
  ·健身室
  澳門體育綜合體
  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
  電話:234405/7
  ·足球場
  ·田徑場
  ·健身室
  ·會議室
  ·游泳池
  ·運動室
  關閘運動場
  關閘
  電話:234405/7
  ·足球場
  助學會體育綜合體(塔石球場)
  澳門高偉樂街
  電話:573664
  ·曲棍球場
  ·籃球場
  ·排球場
  ·雪屐曲棍球場
  ·健身室
  鮑思高體育綜合體
  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
  電話:525926
  ·足球場
  ·體操室
  ·游泳池
  得勝體育中心
  澳門得勝馬路
  電話:530741
  ·體操室
  ·壁球室
  巴波沙體育中心
  澳門巴波沙坊2號地下
  電話:238728
  ·多用途運動場
  ·游泳池
  澳門遙控模型場
  路環石排灣
  電話:580762
  ·遙控模型場
  路還小型賽車場
  路環石排灣
  電話:580762
  ·賽車跑道/輔助大樓
  竹灣水上活動中心
  路環竹灣海灘
  電話:580762
  上述體育設施的使用:
  有意使用上述體育設施的賁體或機關可以使用由澳門體育總署提供的專用表格作出書面申請,其內應列明:
  ·申請人的身份資料;
  ·活動的類型及性質;
  ·有意使用的月份、週內日期及時間;
  ·估計的參加人數。
  註:
  ·倘使用請求由有代表性的體育總會或學校實體作出,其最高期限可分別爲一曆年及一學年;
  ·偶發性的使用請求應在請求使用月份前一月份的二十號前作出,以便能確定出有關使用的規劃;
  ·澳門體育總署可向使用設施者收取費用,而租賃或使用費用是根據每項設施的類型及特徵,按不同情况而定。
對體育團體給予援助
  負責單位:
  體育發展處
  體育設施行政許可
  負責單位:
  體育設備處
  申辦手續:
  擬進行有關活動者,應最少提前十天透過遞交由澳門體育總署提供的表格預先通知澳門體育總署。
  註:可以其他書面文件代替澳門體育總署提供的表格,但該文件必須淸楚詳細列明上指表格內所強制要求申報的資料。
  體育醫學中心的協調
  負責單位:
  運動醫學中心
  氹仔西北馬路“J”地段海洋花園1樓
  電話:810896/7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從屬機構
  Estádio de Macau
  澳門運動場


職能:
  確保在澳門運動場內所舉辦之體育活動得以適當開展;
  確保澳門運動場之設施及設備之保養及良好運作;
  在體育培訓領域內之活動方面提供協助;
  對有利於體育發展之技術體育培訓實習及訓練提供後勤及技術輔助;
  促進對使用運動場舉辦體育活動及娛樂表演之宣傳活動。
  8.Instituto de Formação Turística (IFT)
  旅遊學院


職能:就本地區旅業及酒店業範圍方面給予敎育及培訓。
性質:公法人-(主管:校長)
職責:
  鑑於在旅業及酒店業範圍內配合需求之各種職業上要求,促進開展在文化、科技及職業上之高級、中級培訓以及給予專業資格之培訓;
  在旅業及酒店業培訓方面,促使培訓質素之提高,指導及統籌一個在程序方面之全面性及規範性結構;
  鑑於旅業及酒店業職業培訓之實習階段,提供優良之理論/實踐培訓;
  鼓勵及開展與職業培訓相關之技術敎學硏究;
  在旅遊現象、其成因及社會經濟影響之硏究方面提供合作;
  根據勞動力市場之客觀及系統之指標,開辦適當之培訓課程;
  促進及支持旅遊及酒店方面之職業之社會專業聲望;
  合作推廣本地區旅遊業之技術專業質素之形象;
  認可在本地區以外於旅遊業及酒店業方面所取得之專業文憑;
  對在本地區以外於旅遊及酒店管理方面所取得之高等程度學歷,授予同等學歷,以便在旅遊高等學校繼續學習。
  旅遊學院由旅遊高等學校、專業及延續敎育學校以及望廈賓館和旅遊學院敎學餐廳兩個實習單位所組成,爲澳門及整個地區的旅遊及酒店業提供高等敎育及專業培訓。
  旅遊學院被聯合國亞太經濟及社會事務委員會的亞太旅遊敎育及培訓院校網絡選定爲“導師培訓中心”,並與歐盟合作在本院成立了“澳門-歐洲旅遊高等硏究中心”。
  旅遊學院轄下設有兩所學校及兩個實習單位:
  1)旅遊高等學校;
  2)旅業及酒店業學校;
  3)望廈迎賓館;
  4)旅遊學院敎學餐廳。
  旅遊高等學校
  提供旅遊企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該課程設有兩個專業:旅遊及酒店管理。
  課程諮詢:
  敎務處聯絡電話:5983016,5983018,5983126
  圖文傳眞:519058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
  地址:
  望廈山旅遊學院
  旅業及酒店業學校
  提供專業技術敎育,負責培訓旅遊業及酒店業的專業人員,並給予專業資格。
  課程諮詢:
  敎務處聯絡電話:5983016,5983018,5983126
  圖文傳眞:519058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
  地址:
  望廈山旅遊學院
  望廈迎賓館
  是一所充當上述學校所提供的課程的敎學實習單位,且作爲酒店運作,設有20間客房及一間餐廳。
  迎賓館訂房:
  電話:515222
  圖文傳眞:556925
  貧賓館營業時間:
  24小時服務
  旅遊學院教學餐廳
  敎學餐廳訂座:
  電話:5983076,5983077
  敎學餐廳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3時
  自助餐:逢週五晚上7時至10時30分
  (公衆假期除外)
  地址:
  望廈山
  學歷認可
  旅遊、酒店及餐廳行業的學歷認可屬旅遊學院的權限。
  電話:561252
  9.Instituto Politécnico de Macau (IPM)
  澳門理工學院


職能:負責在澳門推行高等理工敎育。
性質:公法人-(主管:校長)
宗旨:
  澳門理工學院是一所高等敎育公共機構,其活動依從如下宗旨:
  ·培訓文化、學術、技術及職業方面具有高等質素的人員;
  ·進行一些探索及積極硏究的活動;
  ·爲社會提供服務;
  ·與同類機構進行文化、學術及技術交流。
  學制課程
語言曁翻譯高等學校
  校址:
  畢仕達大馬路(舊利宵學校)
  電話:5981166
  舉辦的課程:
  ·翻譯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翻譯補充課程(高等專科學位);
  ·翻譯補充課程(學士學位)。
公共行政高等學校
  校址:
  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8樓
  查詢電話:317486
  舉辦的課程:
  ·社會工作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電腦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電腦學文憑課程;
  ·公共行政文憑課程。
管理科學高等學校
  校址:
  澳門新口岸新塡海區柏林街南鴻花園地下
  查詢電話:727638
  舉辦的課程:
  ·商貿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行政秘書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公共關係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國際商貿管理補充課程(學士學位)。
體育曁運動高等學校
  校址:
  澳門俾利喇街望廈綜合體育館
  電話:5986109
  舉辦的課程:
  ·體育及運動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體育及運動補充課程(學士學位)。
藝術高等學校
  校址:
  澳門新口岸巴黎街242號南岸花園
  電話:727639
  舉辦的課程:
  ·平面設計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平面設計補充課程(學士學位);
  ·視覺藝術(敎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音樂(敎育專業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時裝設計文憑課程。
高等衛生學校
  校址:
  澳門若憲馬路仁伯爵綜合醫院
  電話:3907206
  舉辦的課程:
  ·全科護理課程(高等專科學位);
  ·診療技術人員課程(高等專科學位)。
  課程修讀
入學要求
  完成中學敎育或年滿25歲或以上人士,參加“特設”考試後取得成績合格。
  應遵手續
  1)入學試;
  2)註冊;
  3)繳付學費。
開課日期
  ·第一學期:9月。
  ·第二學期:2月。
學費及費用
  1)報名費:澳門幣100元;
  2)學費(1998/1999):
  ·文憑:澳門幣36,000元;
  ·高等專科學位:澳門幣42,000元;
  ·補充學年課程(學士學位):澳門幣56,000元。
  註:
  ·澳門居民可獲減免40%的學費;
  ·敎師培訓課程-體育及運動、視覺藝術-敎育專業、音樂-敎育專業,作爲鼓勵此類課程,還可再獲得減免45%的學費。
  短期課程
專業培訓
  負責單位:
  公共行政高等學校的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
  澳門馬交石砲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7樓
  電話:317485
  培訓領域:
  ·公共行政;
  ·經濟;
  ·管理;
  ·會計;
  ·法律;
  ·工程;
  ·建築;
  ·心理學;
  ·人力資源管理;
  ·公共關係;
  ·秘書技巧;
  ·電腦;
  ·文件處理;
  ·組織;
  ·社會工作;
  ·導師培訓。
藝術培訓
  負責單位:
  藝術高等學校的視覺藝術學院
  澳門新口岸巴黎街242號南岸花園2樓平台
  電話:727639
  培訓領域:
  ·繪畫;
  ·中國畫;
  ·版畫;
  ·石版蝕刻;
  ·首飾設計及製作;
  ·攝影;
  ·陶瓷;
  ·平面設計。
語言培訓
  負責單位:
  語言暨翻譯高等學校
  澳門雅廉訪大馬路69-70號B幸運閣閣樓
  電話:5981166
  語言推廣課程:
  ·普通話;
  ·廣東話;
  ·英語。
體育活動培訓中心
  負責單位:
  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
  澳門俾利喇街望廈綜合體育館
  電話:5986109
  訓練包括:
  ·田徑;
  ·手球;
  ·籃球;
  ·中國武術;
  ·足球;
  ·草地曲棍球;
  ·柔道;
  ·游泳。
應遵手續
  1)報名;
  2)繳付學費。
  翻譯及傳譯服務
  語言:
  ·葡語/漢語/英語/法語。
翻譯費用
  葡文翻譯:
  ·自英語或法語翻譯成葡語:
  一般情况:澳門幣$200(以每版A4紙計)
  特快情况:澳門幣$300(以每版A4紙計)
  ·自葡語翻譯成英語或法語:
  一般情况:澳門幣$200(以每版A4紙計)
  特快情况:澳門幣$300(以每版A4紙計)
  中文翻譯:
  ·自葡語翻譯成中文:
  一般情况:澳門幣$40(每100個中文字計)
  特快情况:澳門幣$60(每100個中文字計)
  ·自中文翻譯成葡語:
  一般情况:澳門幣$50(每100個中文字計)
  特快情况:澳門幣$75(每100個中文字計)
  ·自英語或法語翻譯成中文:
  一般情况:澳門幣$40(每100個中文字計)
  特快情况:澳門幣$60(每100個中文字計)
  ·自中文翻譯成英語或法語:
  一般情况:澳門幣$50(每100個中文字計)
  特快情况:澳門幣$75(每100個中文字計)
  澳門教育電視
  負責單位:
  成人教育及特別計劃中心的澳門教育電視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7樓
  電話:317485
  澳門敎育電視的節目:
  ·葡語敎學節目;
  ·廣東話敎學節目;
  ·普通話敎學節目;
  ·公民敎育節目。
  10.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 (IPOR)
  東方葡萄牙學會


  -(主管:主席)
  課程
葡語課程
  負責單位:
  東方葡萄牙學會葡語中心
  澳門荷蘭園正街95號E及F
  日間或工餘時間的一般課程包括12個學期;
  每年分兩期:9月至2月;2月至7月。
  報名手續:
  在每個學期開始前報名:
  1)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2)遞交2張相片;
  3)繳付報名費及學費。
專業葡語課程
  對象:
  從事以下職業範疇的人士:
  ·醫護
  ·法律
  ·旅遊
  助學金
  在每年3月31日前接受申請下列課程的助學金:
  ·在葡國就讀的“葡國語言及文化”一年制課程;
  ·在葡國就讀的“葡國語言及文化”夏令課程。
  東方葡萄牙學會設立的各項獎金
  “東方葡萄牙學會”獎金:
  澳門幣100,000元,給予從事葡語、歷史、人類學、科學及國際關係方面硏究的工作者。
  “飛能便度”獎金:
  澳門幣50,000元,給予專業新聞工作者。
  “比山耶”獎金:
  澳門幣50,000元,給予從事文學硏究的工作者。
  所有的作品必須與葡國在印度及太平洋地區,尤其是在澳門的有關。
  作品每兩年提交一次,並於12月31日前提交。
  葡文書局
  地址:
  澳門板樟堂街16-18號
  電話:515915,566442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六:中午12時至晚上8時。
  售賣葡文書籍、唱片及雜誌。
  11.Universidade de Macau (UM)
  澳門大學


職能:培訓高級技術人材並使之能爲維持及推廣澳門的經濟、科學科技、社會及政治發展作出貢獻。
性質:公法人-(主管:校長)
宗旨:
  以人文、公民、科學和文化修養爲永久性目標,大學的目的主要是:
  ·大學高等敎育;
  ·科學硏究;
  ·傳播知識;
  ·鼓勵並推動澳門的文化、藝術、科學、技術、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培養澳門發展所需的高級人材;
  ·爲開展有利於社區的社會、文化、娛樂和體育活動貢獻力量;
  ·參與保護文化遺產和環境;
  ·展開有利於大學聲譽的工作和活動;
  ·與其他同類機構,特別是葡萄牙和中國的機構進行文化、科學和技術交流;
  ·爲加深東西方關係貢獻力量,加強澳門的傳統角色;
  ·在本身工作範圍內,爲各族人民之間的合作和親近、尤其是爲加深中葡關係和友誼貢獻力量。
  課程
工商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學士:
  ·會計學;
  ·管理查訊系統;
  ·財務學;
  ·市場學;
  ·管理學;
  ·日文硏究及工商管理學士;
  ·國際經濟及金融。
敎育學院
  敎育學士:
  ·英文專業;
  ·中文專業;
  ·數學專業。
社會及人文科學學院
  社會科學學士:
  ·當代中國硏究。
  英國語文學士:
  ·普通英國語文;
  ·英文傳意。
中文學院
  中國語文學士:
  ·應用中文及中文傳意;
  ·中國語言及文學。
科技學院
  學士學位:
  ·土木工程;
  ·電機及電子工程;
  ·機電工程;
  ·軟件工程。
法學院
  夜間課程:
  ·葡文法學士;
  ·中文法學士。
葡文學院
  葡國語言及文化學士(夜間課程)。
  註:
  ·若需查詢,請在辦公時間內與大學敎務處聯絡;
  電話:831622內線316或313)
  ·除法學士課程爲五年制外,其他課程均爲四年制;
  ·工商管理學院(除日語及工商管理學主修外)的學生在第一學年必須修讀該學院的共同基礎課程,在第二學年才可選擇一個主修科目。
授課語言
  葡文:
  葡國語言及文化和葡文法律。
  中文:
  中國語文和中文法律。
  中文/英文:
  敎育學院各課程。
  英文:
  其他課程。
  入學要求
一般條件
  若申請人符合下列各項要求,便可報讀上述課程:
  1)完成中學六年級或具同等程度的學歷;
  2)入學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分數;
  3)符合報讀學院/課程的要求。
學歷資格
  1)至入學當日,申請人須完成中學六年級或同等程度的課程;
  2)若申請人符合“豁免入學考試”條件第1款a)、b)或c)項的規定,但未完成中學六年級的學業,應報名及參加入學考試;
  3)正就讀中學六年級或同等程度(如澳門大學預科班)的申請人,亦可報名參加入學試,若成績達到大學的要求,可獲暫時錄取,待完成中學六年級或同等程度的學業後,便獲得正式錄取入學。
入學試的豁免
  1)凡完成中學六年級學業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的申請人,可要求豁免入學試
  (請參閱下頁“報名手續”的“直接入學”條文):
  a)獲香港高級程度考試(HKALE)三科E級或以上,包括英國文學或中國語言(根據考生報讀課程的授課語言而定);
  b)“英國證書公開考試”(GCE)五科合格,包括中文或英文(根據考生報讀課程的授課語言而定),而其中兩科是高級程度;
  c)“英國證書公開考試”(GCE)四科合格,包括中文或英文(根據考生報讀課程的授課語言而定),而其中三科是高級程度。
  2)豁免入學試的申請人將與其他申請人一樣,經評選委員會審核確定是否錄取。
  3)完成中學六年級的申請人若能以文件證明“托福”(TOEFL)考試成績達550分或以上,可免考英語I(閱讀及寫作)。
  4)完成中學六年級的申請人若曾參加“澳門數學奧林匹克”比賽且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可免考數學A及B。
  5)“Concurso Nacional de Acesso ao Ensino Superior”考試合格者可獲豁免法學院及葡文學院的入學試。
  6)“高等專科”課程的畢業生可獲豁免入學試。
入學試
  ·入學試(筆試及口試)於每年五月份在澳門大學或其他指定的地點舉行,考生將獲得通知;
  ·入學試科目包括:中國語言(Ⅰ、Ⅱ及Ⅲ)、英語I(閱讀及寫作)、英語Ⅱ(口試)、數學(A及B)、物理、歷史(葡文作答)、葡語A、葡語B及綜合文化知識;
  ·各項課程的入學試科目見附表Ⅰ。
特殊情况
  1)凡在當年9月1日年滿25歲或以上,具有特殊的才能條件者,可獲豁免所要求的學歷,但須參加入學試;
  2)凡持有獲承認的高等敎育機構所發出的學歷證明,且其學歷高於正常入學程序所要求的,可申請“直接入學”,此類入學申請將由校長作個別處理。
  報名手續
入學試
  塡妥申請表格(NA01),交回澳門大學敎務處或指定的辦事處,並附同:
  1)每科報考費澳門幣100元,以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應寫“澳門大學”;
  2)中學最後1年成績單及申請表格內所塡報資歷的證明文件的副本。
  註:一般來說,截止報名的日期在每年的4月*
直接入學(請參閱前頁“入學試的豁免”條件第1及5款)
  塡妥申請表格(NA01),交回澳門大學敎務處或指定的辦事處,並附同:
  1)報名費澳門幣100元,以畫線支票、銀行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應寫“澳門大學”;
  2)中學最後1年成績單及申請表格內所塡報資歷的證明文件的副本。
  註:直接入學的報名日期爲每年6月份。
轉校學生(請參閱前頁“特殊情况”第2款)
  塡妥申請表格(NA01),交回澳門大學敎務處或指定的辦事處,並附同:
  1)報名費澳門幣100元,以劃線支票、銀行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應寫“澳門學”;
  2)大學課程成績單及申請表格內所塡報資歷的證明文件的副本。
  註:轉校學生的報名日期爲每年7月份。
入學試成績
  ·考試成績將於6月初派發給學生;
  ·考生若遺失個人成績通知書,可向校方申請補發,但須繳付校方規定的手費。
志願選擇
  ·校方會公佈各學院/課程的入學要求,考生可在收到成績後,根據考試成績新作出選擇(應塡寫申請表NA01A);
  ·塡報志願的截止日期爲每年6月份,具體日期另定。
學費
  ·1998/99年度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費爲澳門幣56,000元;
  ·本地永久居民可獲減免學費40%。
重要事項的申請日期
  每年4月份*:截止報考入學試。
  每年5月份*:進行入學試(筆試及口試)。
  每年6月份*:截止申請直接入學。
  每年6月份*:截止塡報志願。
  每年7月份*:截止申請轉學。
  註:*確實日期,由大學敎務處在每年3月份公佈。


  教育學院附屬學校
  該學校按照澳門大學敎育學院敎師培訓課程計劃之規定,開辦非高等程度之各敎育水平和敎育類別課程。
  該校所頒發之文憑和證書,與政府敎育機構所頒發的,具同等效力。
  學校的人員制度在澳門大學章程內有所規定。
  3.3.8 Comunicações e Meteorologia
  通訊及氣象

1.AACM Autoridade de Aviação Civil de Macau……………………………………………335
 澳門民用航空局

2.CTM 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S.A.R.L. ……………………………338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3.CTT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orreios e Telecomunicações ………………342
 郵電司

4.SMG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Meteorológicos e Geofísicos……………………354
 地球物理曁氣象台

5.TDM Teledifusão de Macau,S.A.R.L. ………………………………………………………355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

  1.Autoridade de Aviação Civil de Macau (AACM)
  澳門民用航空局


職能:指導、管制及監察在本地區領空與民航有關之活動。
性質:公務法人-(主管:主席)
職責:
  行政長官有條件訂定本地區航空政策及對以任何名義發展直接與民航有關的活動的機構進行技術監督;
  硏究及建議法律、規章和用以保證空中航行全安、指導和協調民航活動的進行之行政措施,及採取空運方便以及安全的措施並注視其執行;
  指導訂定航空服務經營活動文件之準備或檢查;
  硏究及建議機場和領空使用政策,制定在發展一般計劃、總規劃、供使用及環境保護時須遵守的原則,以及對該等計劃發表意見;
  管制本地區民用航空基礎建設的方案、興建、修改、登記、證明、經營及維修;
  促進所有與民用航空有關的活動,包括在科學、技術及航空醫療範疇內人員的硏究、培訓及訓練之一般發展;
  確保與國際民用航空專門機構之聯繫,使行政長官有能力取得對地區利益較爲適合的立場並參與有關活動;
  分析並向行政長官建議批准及實施於本地區國際機構所發出民用航空方面的提議、規則及其他規定;
  準備及領導商討澳門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航空服務協議;
  硏究及建議制定對本地區有科學、技術及經濟利益的國際協議及協約,參與其籌備與協商以及確保與外國航空行政當局的關係;
  發表關於本地地區或外國公司已承諾或被承認之空運活動及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的經營權問題,發出有關准照或許可,並監察或促進監察上述權利的執行及給予該等權利條件的遵守;
  發表關於機場、航空及其他類似性貿活動的經營權之批給,並進行發給有關准照或許可,監察設備的方案、興建及設立;
  管制及核准由承批人以經營手冊的形式遞交之機場與航空活動經營部門的組織及運作條件,以及監察或促進監察上述活動的進行;
  發表關於由經營機場及航空活動之機構實施的關稅表及價格、其結構與金額、縮減與豁免,以及其修訂意見;
  協調在機場和航空設施方面執行之安全措施;
  發表與機場及航空輔助的基礎建設經營有關之航空使用區域的設立與界定的意見;
  發表關於經營獲批准在民航範圍內活動的本地區及外國機構實施的關稅表及價格之意見;
  核准所有民航公司在經營對象範圍內實施之時間表;
  監察關於民用航空法律及規章的遵守,監察及查核操作區域與設施的運作,飛行設備及經營所有民航活動或直接關乎民航活動的機構之服務;
  監察並使由爲此目的而獲准之公司與其它機構所發展的航空活動和操作規範化,並發出關於航空訊息的規則;
  使尋找及拯救工作的制度及程序規範化;
  對發生在本地區管轄領空的航空意外及澳門的飛行器在任何其他地區發生的意外進行硏究;
  發出准照及其續期,編制及保存操作和飛行器材的維修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民用航空專業人員的記錄;
  審核及檢驗航空技術人員技術之熟練;
  爲着保證有效地執行其職責而作出提示;
  進行本身職責範圍內上級所委派的其他工作;
  進行本身職責範圍內提供服務的工作。
  證明書的發出
  ·空運經營人證明書;
  ·機艙勤務人員證明書。
  登記
  ·航空器登記。
  執照的發出
  ·飛行技術人員:
  - 飛行員;
  - 飛行技術員;
  - 航空站(機上)操作員;
  ·航空器維修技術員;
  ·空中交通管制員;
  ·航行操作員;
  ·航空站操作員;
  ·機械師。
  直接與澳門民用航空局聯絡。
  2.Companhia de Telecomunicações de Macau,S.A.R.L.(CTM)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主管:行政總裁、副行政總裁)
  澳門電訊提供的服務
基本電話服務及機靈服務
  一般諮詢:
  葡文-電話:550088
  中文-電話:1000
  上午8時至下午6時
流動電話
  查詢:
  電話:1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報失:
  電話1000(24小時)
  流動電話網絡:
  ·模擬式;
  ·GSM數碼式。
  其它服務:
  ·售賣流動電話手機;
  ·GSM自動跨域通訊地點包括:台灣、芬蘭、香港、星加坡、澳洲、葡國、英國、荷蘭、丹麥、希臘、端士、泰國、挪威、德國、馬來西亞、直布罹陀、西班牙、印尼、意大利、瑞典、法國、比利時、奧地利、新西蘭、塞浦路斯、南非、菲律賓、俄羅斯、巴林、捷克及中國。
數據服務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8915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圖文傳眞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1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專用電報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8915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電報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8915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影像通——視像會議服務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8915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國際聯網服務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1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國際電話專線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8915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電話儲値卡
  查詢:
  葡文-電話:550088(上午8時至下午6時)
  中文-電話:1000(上午8時至下午6時)
國際服務
  直通國際電話:
  查詢-電話:101(24小時)
經接線生接駁的電話
  預約海外電話:
  查詢-電話:191(24小時)
  預約中國電話:
  查詢-電話:155(24小時)
直駁海外
  查詢-電話:101(24小時)
輔助服務
  電話號碼查詢:
  電話:1000(24小時-中文及英文)
  電話:185(24小時-葡文)
故障
  電話、收費電話及圖文傳眞:
  查詢-電話:1000(24小時)
  專用電報、私人租賃線路及調解器:
  查詢-電話:1000(24小時)
數據通:
  查詢-電話:1000(24小時)
電話報時
  中文-電話:141(24小時)
  葡文-電話:145(24小時)
  英文-電話:140(24小時)
  電訊服務中心
  服務申請、繳費及賬務查詢。
國際電訊服務
  ·直通國際電話;
  ·經接線生接駁的電話;
  ·專用電報;
  ·電報;
  ·公衆圖文傳眞;
  ·電話儲値卡的售賣;
  ·直駁海外服務。
服務中心地址
  澳門高地烏街25號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週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30分
  泰豐新邨
  澳門台山巴坡沙大馬路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週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30分
  南光大廈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235號A-B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週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30分
  一線軒
  澳門南灣羅理基博士街22號地下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午11時至晚上9時
  週日:上午11時至下午6時
  3.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orreios e Telecomunicações (CTT)
  郵電局


職能:提供澳門地區之郵政服務及監察電訊服務,並兼有貸款機關之功能。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主管:局長)
職責:
  確保無線電頻譜的監察與管理,維持與必要的國際機構的關係;
  促進國際郵電協議,協定與規章的實施;
  確保有關本地區原地傳送或指定的郵政交通的業務;
  與有關國際郵政機關建立關係;
  促進適合市場需要的郵政服務,郵政產品的製造與發展;
  確保郵票和其他郵政收費式樣的製造、發行、批發與出售及郵政信件貼郵機的利用;
  促進郵票與其他集郵產品的出售;
  促進郵政服務及郵政產品與本地市民,尤其是與大客戶之相互連繫;
  通過銀行性質業務的進行,促進行政當局的居屋與社會政策的執行——具有貨幣機關的性質。
  公眾接待及諮詢
  接待及諮詢地點:
  澳門南灣大馬路789號一樓
  電話:3969123
  圖文傳眞:921663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
  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
  提供的服務:
  1)接待以電話、書面或親身提出的投訴/詢問;
  2)郵資機的出售或租賃及使用准照的批給;
  3)以下各項服務的使用許可:
  a)免付郵資回郵服務;
  b)郵資已付;
  c)接受及派遞宣傳物品(直銷廣告函件)。
  4)提供收費表。
  郵電局總部大樓
  郵電總所
  電話:323666,574491內線510
  圖文傳眞:550117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早上9時至下午1時
  接收郵件(空郵及平郵):
  ·普通;
  ·掛號或雙掛號;
  ·保價;
  ·快郵,特快專遞-上門收件;
  ·電訊專遞。
  售賣:
  ·郵票及其他用作繳付郵資的郵品;
  ·國際回信郵票券;
  ·郵政包裝盒;
  ·預付郵資郵品。
  其他服務:
  ·租賃郵政信箱;
  ·於候領處領取郵品。
特快專遞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
  電話:373625,3968522
  圖文傳眞:550117,3968532
  提供的服務:
  ·接待以電話、書面或親身提出的投訴/詢問;
  ·開立往來賬戶;
  ·提供收費表、特快專遞郵件的收件時間表及資訊刊物。
  上門收件:
  熱線電話:596688
  圖文傳眞:550117
  收件時間: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早上9時至下午1時
包裹部
  由大堂街進入
  電話:574491內線523
  圖文傳眞:550117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早上9時至下午1時
  接收:
  保價或非保價包裹(空郵/平郵)。
  售賣:
  郵政包裝盒。
  提取包裹:
  於櫃檯。
集郵品的售賣
  負責單位:
  郵電局總部大樓集郵門市部
  電話:574491內線513
  集郵處門市部
  澳門南灣大馬路789號地下
  電話:3969125
  圖文傳眞:3969104
  週一至週五:早上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早上9時至下午1時
  出售下列國家/地區的郵票:
  澳門、葡萄牙、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中國、佛得角及美國。
  出售其它產品:
  書籍、小冊子、小全張、首日封、資料單張及明信片。
  註:接受往來賬戶。
  集郵處
  地址:
  澳門南灣大馬路789號三樓
  電話:355344,377220,3969103
  圖文傳眞:3969104
  電子郵箱:cttmac8@macau.ctm.net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
  郵政派遞及處理中心
  澳門馬交石炮台斜路
  電話:5985723;圖文傳眞:305298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
  接收郵件(空郵及平郵):
  ·普通;
  ·掛號;
  ·大量郵資已付的郵件;
  ·特快專遞;
  ·電訊專遞。
  郵政分局
  接收郵件(空郵及平郵):
  ·普通;
  ·掛號或雙掛號;
  ·保價;
  ·快郵;
  ·特快專遞;
  ·電訊專遞;
  ·包裹。
  售賣:
  ·郵票及其他用作繳付郵資的郵品;
  ·郵政包裝盒;
  ·預付郵資郵品;
  ·售賣澳門集郵品(衹在碼頭及機場分局有售)。
  租賃郵政信箱:
  衹限下列分局才有租賃郵政信箱服務:
  ·紅街市分局;
  ·望廈分局;
  ·氹仔分局;
  ·路環分局。
分局地址
  水坑尾分局
  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
  電話:329334
  圖文傳眞:329326
  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半至晚上七時
  碼頭分局
  澳門港澳碼頭大樓1樓離境層
  電話:728079,3968526
  圖文傳眞:3968526
  週一至週六:早上10時至晚上8時
  機場分局
  氹仔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地下
  電話:861327,861465
  圖文傳眞:861327
  週一至週六:早上10時至晚上8時
  黑沙環分局
  澳門祐漢第一街37號
  電話:578590
  圖文傳眞:578590
  週一至週四:9時至12時;1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2時;1時30分至5時30分
  紅街市分局
  澳門雅廉訪大馬路
  電話:572329
  圖文傳眞:572329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30分;3時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30分;3時至5時30分
  望廈分局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望廈新村11號E
  電話:317292
  圖文傳眞:317292
  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30分;3時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30分;3時至5時30分
  氹仔分局
  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
  電話:827010
  週一至週四:9時至12時;1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2時;1時30分至5時30分
  路環分局
  路環竹灣馬路
  電話:882010
  圖文傳眞:882010
  週一至週四:9時至12時;1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2時;1時30分至5時30分
  郵亭
  服務時間:
  澳門區:
  週一至週四:9時30分至12時;1時30分至5時15分
  週五:9時30分至12時;1時30分至5時
  氹仔區:
  週一至週四:9時30分至1時30分;3時至5時15分
  週五:9時30分至1時30分;3時至5時
  接收郵件(空郵及平郵):
  ·普通;
  ·掛號;
  ·快郵。
  售賣:
  ·郵票;
  ·郵政包裝盒;
  ·預付郵資郵品。
  各郵亭位置:
  渡船街郵亭
  澳門渡船街
  司打口郵亭
  澳門柯邦迪前地(司打口)
  士多紐拜斯郵亭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近美副將馬路迥旋處)
  大三巴牌坊郵亭
  澳門耶穌會紀念廣場
  氹仔郵亭
  氹仔市區消防局前地
  自動售郵票機
  諮詢:
  電話:3969123
  圖文傳眞:921663
  服務時間:
  每星期7日,每日24小時。
  售賣郵票:
  ·現設的自動售郵票機
  使用的輔幣:澳門幣0.5元、1元及5元;
  ·新安裝的自動售郵票機
  使用的輔幣:澳門幣0.5元、1元、5元及10元。
  註:所有自動售郵票機均設有接收各類郵件的信箱。
  Localização裝置地點:
  Máquina N°1一號機
  Praça 1 de Outubro-junto ao Comando da PSP(Exterior)
  十月一日廣場,近警察總部(室外)
  Máquina N°2二號機
  Edifício CEM(Interior)
  電力公司大樓(室內)
  Máquina N°3三號機
  Praça Ramalho Eanes-Coloane(Exterior)
  路環恩尼斯廣場(室外)
  Máquina N°4四號機
  Centro Comercial Camões(Interior)
  賈梅士商業中心(室內)
  Máquina N°5五號機
  Taipa-Paragem de autocarros-junto ao Hotel Hyatt(Exterior)
  氹仔,近凱悅酒店外巴士站(室外)
  Máquina N°6六號機
  Praça Lobo de D.Ávila-Rua do Chunambeiro(Exterior)
  羅飛勒前地-燒灰爐街(室外)
  Máquina N°7七號機
  Fai Chi Kei-Terminal da “Concórdia”(Exterior)
  筷子基和樂坊(室外)
  Máquina N°8八號機
  Kam Hoi San-entre Avenida do Nordeste e Rua Nova da Areia Preta(Exterior)
  黑沙環金海山,東北大馬路與黑沙環新街交界處(室外)
  Máquina N°9九號機
  Av.Tamagnini Barbosa(Exterior)
  巴坡沙大馬路(室外)
  Máquina N°10十號機
  Centro Comercial New Yaohan(Interior)
  新八百伴商業中心(室內)
  Máquina N°11十一號機
  Rua do Campo-frente ao Chi Fu(Exterior)
  水坑尾致富商業中心對面(室外)
  Máquina N°12十二號機
  Silo da Rotunda Ferreira do Amaral(Interior)
  亞馬喇圓形地停車場(室內)
  Máquina N°13十三號機
  Alameda da Tranquilidade-junto ao Teatro Pak Lok Mun(Exterior)
  永寧廣場——近百樂門戲院(室外)
  Máquina N”14十四號機
  Avenida da Praia Grande-entre o BNU e o BCM(Exterior)
  南灣街大西洋銀行與商業銀行交界處(室外)
  Máquina N°15十五號機
  Terminal Marítimo-Terminal de Chegadas(Interior)
  港澳碼頭入境層(室內)
  Máquina N°16十六號機
  Parque de Hac-Sá e junto ao Hoi Lan Garden,Coloane(Exterior)
  路環黑沙公園近海蘭花園(室外)
  Máquina N°17十七號機
  Entrada de Cheoc Van-junto ao Cheoc Van Hou Keng Garden,Coloane(Exterior)
  竹灣入口,近竹灣豪景花園(室外)
  Máquina N°18十八號機
  Rua Fernão Mendes Pinto,Taipa-junto ao Restaurante Hang Van Loi(Exterior)
  氹仔飛能便度街近漢城幸運來韓國燒烤火鍋前面(室外)
  Máquina N°19十九號機
  Paragem de autocarros-junto ao Macau Jockey Club,Taipa(Exterior)
  氹仔巴士站近澳門賽馬會(室外)
  Máquina N°20二十號機
  Rua de Roma-frente ao Bloco 2 do Hang Kei Garden,NAPE(Exterior)
  新口岸羅馬街恆基花園第二期(室外)
  Máquina N°21二十一號機
  Rua de Cidade de Santarém-atrás do Dynasty Plaza,NAPE(Exterior)
  新口岸聖倫街皇朝廣場後面(室外)
  Máquina N°22二十二號機
  Av.de Venceslau de Morais-junto ao Banco Tai Fung(Exterior)
  慕拉士大馬路近大豐銀行(室外)
  Máquina N°23二十三號機
  Portas do Cerco-entre o Terminal das Partidas e o das Chegadas(Exterior)
  關閘出境與入境大樓交界處(室外)
  Máquina N°24二十四號機
  Largo do Luís Camões(Exterior)
  白鴿巢前地(室外)
  Máquina N°25二十五號機
  Largo do Pagode da Barra(Exterior)
  媽閣廟前地(室外)
  Máquina N°26二十六號機
  Aeroporto Internacional-Terminal de Chegadas,Taipa(Interior)
  氹仔澳門國際機場大樓入境處(室內)
  電訊管理
  負責單位:
  無線電暨工業廳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2樓
  電話:574491內線801
  提供的服務:
  ·設置及使用私人無線電通訊網絡或設備的許可(臨時或政府);
  ·無線電通訊網技術負責人的註冊;
  ·業餘或專業無線電操作員牌照的發出;
  ·無線電通訊設備的認可;
  ·無線電通訊設備經營准照的發出;
  ·無線電通訊設備試驗准照的發出;
  ·無線電役權的批給;
  ·電訊設備入口准照的發出(包括無線電通訊設備);
  ·衛星電視廣播系統及服務准照的發出;
  ·接受無線電干擾的申訴,包括影響聲音及電視廣播服務的接收;
  ·受理不被下列承批電訊公共業務經營者接受的爭議及申請;
  a)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b)廣星傳訊有限公司;
  c)聯合傳訊有限公司;
  d)電訊(澳門)傳呼;
  ·關於本地區通訊網絡事務的解釋說明。
  郵政儲金局
  澳門大堂街郵電局總部大樓側翼
公務員貸款、私人貸款(特別制度)
  公職人員可向儲金局或所屬機構查詢有關貸款的詳情。
  電話:3968303,3968304或3968305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9時至1時;2時30分至5時30分出納科
  電話:3968308或574491內線307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國際匯款服務
  電話:3968308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4.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Meteorológicos e Geofísicos (SMG)
  地球物理暨氣象台


職能:硏究、統籌及輔助在本地區氣象、地球物理及大氣環境各方面事項。
性質:一般機關-(主管:局長)
職責:
  保持並發展監察系統及資訊體系,專門負責向公共及私人實體發出氣象方面之恶劣天氣之通告;
  促進並負責有關硏究及人員之培訓;
  向本地區或國際上之社會經濟參與人提供服務;
  促進國際關係及合作關係之發展。
  諮詢及預報
  氣象及地球物理資料(24小時服務):
  電話:8986276,8986277,8986278
  天氣預報(24小時服務):
  自動接聽及圖文傳眞
  電話:1311
  (廣東話、葡文、英文及普通話)
  其他氣象及地球物理資料
  (正常辦公時間內):
  電話:8986276,8986277,8986278
  5.Teledifusão de Macau,S.A.R.L.(TDM)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


  -(主管:行政委員會)
  電視台
葡文台
  ·32頻道;
  ·45,48,50,55,57,58,60頻道(轉播站);
  ·每天播放12小時。
中文台
  ·30頻道;
  ·33,36,43,47,49,52,53頻道(轉播站);
  ·每天分三段時間播放10小時。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屬下的兩條電視頻道分別以葡語和粵語廣播。目前,澳廣視中文電視台每日基本分三時段廣播,分別爲上午、中午和晚上。周一至周六早上七時半播放反映本地新聞、資訊和社會活動的《澳視晨彩》。中午播放電視劇和午間新聞。下午五時四十分開始播放兒童節目、敎育節目、新聞、劇集、體育節目和紀錄片。周末、周日播放電影及足球比賽。其餘時間播出世界財經、天氣及時間等資訊。澳門電視台中文台廣播語言以廣州話爲主,但是也有其他語言的節目。廣播頻道爲UHF30頻。
  澳門電視台葡文台廣播時間爲每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午夜。節目包括葡萄牙電視劇、紀錄片、綜藝節目、電影及體育節目。每日還播放敎育電視及葡萄牙廣播電視國際台提供的新聞和各類電視節目。廣播語言以葡萄牙語爲主,間有英語節目廣播。廣播頻道爲UHF32頻。
  廣播電台
澳門電台(葡文)
  ·調頻98.0兆赫;
  ·24小時廣播。
澳門電台(中文)
  ·調頻100.7兆赫;
  ·24小時廣播。
  澳門電台是澳門歷史最悠久的電台。六十多年來,澳門電台跨越了民辦、官辦、公共機構等階段,現爲公私合營機構。1989年初,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統轄電台與電視台的工作。澳門電台的節目由最初四小時廣播發展至今天24小時全日廣播,提供新聞、資訊、娛樂、敎育和文化性質的節目,滿足不同年齡和不同族群聽衆的需要。
  澳門電台開設兩個頻道,分別以粵語和葡語廣播。中文台24小時廣播,其訊號以超短波100.7兆赫發射,幅蓋澳門及珠海兩地,中山市和香港部份地區亦可以接收到廣播訊號。
  本着服務社群的精神,該台從早上七時至深夜十二時,每小時播出新聞簡報,期間有四節詳盡新聞及兩節普通話新聞。節目方面,有讓聽衆發表意見的時事評論熱線節目,就當前大衆關心的時事,廣邀政府及有關機構代表現場與聽衆對話。除了時事評論節目外,澳門電台製作多姿多彩的節目:有資訊綜合和專題探討的節目、有針對靑少年的娛樂及知識性節目。同時亦製作敎育節目,包括普通話、英語及葡語學習。音樂本來就是廣播的重要元素,所以該台爲聽衆送上古典西樂、傳統民樂、粵曲、搖擺樂以及風行中港台澳的流行曲。
  澳門電台肩負起溝通官民的責位,所以經常與各政府部門合作製作相關的宣傳和敎育性節目。除常設節目外,該台經常製作大型戶外活動,傳遞訊息及娛樂大衆。
  澳門電台從八十年代起建立廣泛的友台網絡。踏入九十年代,節目部與廣東台、廣州台、山台、珠海台以及香港方面的電台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而外地華語電台亦有與該台交換節目。
  澳門電台致力向市民提供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訊息。力求詳盡、公平及公正,加深市民對中國及葡國的認識,有利於多元社會的發展及創新。
  3.3.9 Conselhos e Comissões
  委員會

1.CA Conselho do Ambiente…………………………………………………………………………………359
 環境委員會            

2.CAS Conselho de Acção Social ……………………………………………………………………360
 社會工作委員會    

3.CCE Comissão Consultiva de Estatística ………………………………………………………361
 統計諮詢委員會    

4.C.CULT.Conselho de Cultura ……………………………………………………………………………362
 文化委員會                

5.CCT Conselho Consultivo do Trânsito………………………………………………………………364
 交通諮詢委員會        

6.CCIT Conselho de Ciência,Tecnologia e Inovação…………………………………………365
 科學、技術曁革新委員會  

7.CD Conselho do Desporto…………………………………………………………………………………366
 體育委員會

8.CDPH Comissão do Domínio Público Hídrico de Macau……………………………………367
 澳門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

9.CE Conselho Económico…………………………………………………………………………………369
 經濟委員會

10.C.EDU Conselho de Educação………………………………………………………………………370
 敎育委員會

11.CGA Conselho Geral de Arquivos………………………………………………………………………371
 總檔案委員會

12.CICC Comissão Instaladora do Centro Cultural…………………………………………………372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13.CIIPC Comissão de Inspecção das Instalações de Produtos Combustíveis……373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
14.CJ Conselho da Juventude………………………………………………………………………………375
 靑年委員會

15.CJD Conselho de Justiça e Disciplina……………………………………………………………376
 司法曁紀律委員會

16.CJM Conselho de Justiça de Macau…………………………………………………………………377
 澳門司法委員會

17.CS Conselho da Saúde…………………………………………………………………………………378
 衛生委員會

18.CS Conselho de Segurança……………………………………………………………………………379
 安全委員會

19.CSJM Conselho Superior de Justiça de Macau……………………………………………………380
 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

20.CSV Conselho Superior de Viaçao …………………………………………………………………381
 交通高等委員會

21.CT Conselho de Turismo…………………………………………………………………………………382
 旅遊委員會

22.CT Comissão de Terras ………………………………………………………………………………383
 土地委員會

  1.Conselho do Ambiente (CA)
  環境委員會
職能:協助行政長官制定本地區的環境政策,並確保協調當局推動及執行有關計劃、措施及活動。
性質:公務法人-(主管:執行委員會主席)
職責:
  就保護及維護本地區環境、自然及生態平衡的政策作出意見;
  向行政長官提交有關保護及維修環境、自然及生態平衡的立法措施建議書;
  確保由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推動的有關環境政策的計劃、措施及活動之間的聯繫;
  與地區內外的同類實體訂立合作協議及合作議定書,以及開展一般活動,尤其是爲保護及維護環境、自然及生態平衡而進行的培訓及推廣活動;
  建議及組織培訓活動、宣傳活動及推廣活動,尤其有關環境敎育的活動;
  審議或解決收到的投訴及聲明異議,或將之送交適當部門處理;
  就會影響環境、自然及生態平衡的工業的准照申請作出意見;
  監察環境規章的遵守及執行;
  促進環境、自然及生態平衡方面的科技硏究;
  編製及通過澳門地區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書,並將之提交行政長官。
  2.Conselho de Acção Social (CAS)
  社會工作委員會
職能:輔助行政長官制定社會工作政策,以及協助行政當局推廣及貫徹社會計劃及措施。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發出意見,尤其關於:
  ·由行政當局執行或有行政當局參與的,以擴大社會工作爲目的之總體性計劃;
  ·由社會工作局每年開展的社會工作指導性計劃;
  ·釐定謀求社會或慈善宗旨之官方或私人機構的社會工作範圍;
  ·釐定執行社會性質計劃的優先次序;
  ·其他主席交付審議的社會性質事項。
組成:
  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長一人及委員若干人組成。
  委員會主席由澳門行政長官出任。
  委員會副主席由社會事務範疇之司長出任。
  委員會秘書長由社會工作局局長出任。
  委員會委員有:
  ·助理總檢察長;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及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主席,或其代表人;
  ·澳門衛生局局長;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
  ·勞工曁就業局局長;
  ·中央監獄獄長;
  ·澳門敎區代表一人;
  ·仁慈堂主席;
  ·由行政長官揀選兩人;
  ·在澳門服務人員福利會主席;
  ·母親會主席;
  ·街坊會聯合總會主席;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主席;
  ·私人社會互助機構代表兩人。
  3.Comissão Consultiva de Estatística (CCE)
  統計諮詢委員會
職能:爲統計編制機關在指引及協調澳門資料統計體系(SIEM)方面之諮詢及輔助機關。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審議編制統計資料之主要方針;
  對統計編制機關制定之統計計劃及程序表發表意見;
  跟進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活動,對有關統計活動方面草議之法律或規章發表意見,提出認爲有利於改善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措施,並對統計編制機關認爲應由統計諮詢委員會審議之事項發表意見;
  爲避免重複記錄、計算及公佈統計資料,就採用規則及指示方面作出提議或建議,以及加強利用行政行爲作統計;
  鼓勵統計編制機關、公共及私人實體使用統計學術語、通用之定義及槪念,並提議使該等術語、定義及槪念符合國際標準;
  監督對統計保密之遵守;
  提議將統計編制機關之權限授予其他公共實體,或提議終止有關授權;
  核准本身內部規章。
組成:
  統計諮詢委員會由擔任主席之統計曁普查局局長及下列委員組成:
  ·統計曁普查局之一名代表;
  ·澳門貨幣曁匯兌監理署之一名代表;
  ·各獲授權統計之機關的一名代表;
  ·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指定之本地區行政當局各職權範疇之代表,但數目不應超過七名;
  ·經統計諮詢委員會主席建議,並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指定之公認在本地區享有聲譽且爲聿要之社團之代表,但數目不應超過七名。
  4.Conselho de Cultura (C.CULT.)
  文化委員會
職能:輔助行政長官制定文化政策及統籌由行政當局推動及實行之文化計劃、措施及活動。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就下列事項提出解決方案、發出意見及通過提議:
  ·文化政策主要目標;
  ·由行政當局或由其共同參與推行之文化政策之年度計劃以及確定該等計劃之優先次序;
  ·爲本地區文化活動而將落實之協調措施;
  ·其他事項,而該等事項爲根據法律規定應對之發表意見或主席認爲須將之交由委員會審議者。
  特別對以下者發出意見:
  ·用以保存及保護本地區文化財產及自然財產措施方面之建議;
  ·對在考古、人種學、科學、歷史、建築、藝術或景觀方面具有重大價値之紀念物、建築群及地點之評定之修正;
  ·對已評定之建築群、地點以及文化及自然財產保護區定出界限,並確定其在建築及在都市整治中應遵守之標準。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行政長官,由其擔任主席;
  ·負責有關文化範疇之司長,由其在行政長官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替之;
  ·澳門文化局局長;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
  ·旅遊局局長;
  ·澳門大學葡文學院院長;
  ·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
  ·東方葡萄牙學會主席;
  ·東方基金會駐澳門代表;
  ·社會科學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建築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音樂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戲曲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話劇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舞蹈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書畫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攝影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文學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語言學界社團中之一名代表;
  ·三名文化界資深人士。
  以下者亦爲委員會之成員,但謹以所代表之實體存立時爲限:
  ·紀念葡萄牙發現事業澳門地區委員會主席;
  ·澳門博物館辦公室主任。
  行政長官亦得委任在文化領域從事活動之其他實體之代表,以委員會成員身分加入委員會。
  5.Conselho Consultivo do Trânsito (CCT)
  交違諮詢委員會
職能:協助行政長官制訂整個本地區陸上運輸及交通道路秩序的一般政策。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委員會負責對行政長官所交來關於陸上運輸及交通道路秩序的所有事項作出意見
組成:
  委員會係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委員若干名組成。
  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
  委員會副主席由行政長官轉授予在有關陸上運輸及道路秩序問題執行職能具有專有職權的司長擔任。
  委員會成員爲: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廳廳長;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旅遊局局長;
  ·澳門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
  ·治安警察廳;
  ·載客集體運輸承批公司;
  ·電召計程車服務經營企業;
  ·澳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澳門敎車業商會、澳門汽車機器業職工會、澳門的士司機職工會;
  ·澳門建築師協會;
  ·澳門工程師協會;
  ·澳門建築置業商會;
  ·澳門中華總商會;
  ·澳門廠商聯合會;
  ·澳門泊車管理公司;
  ·行政長官爲此目的以批示委派的機構及/或人士。
  6.Conselho de Ciência,Tecnologia e Inovação (CCTI)
  科學、技術暨革新委員會
職能:就制定本地區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之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顧問性輔助。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委員會尤其有權限:
  ·發出本地區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之意見書,並就解決方案作出提議;
  ·就任一成員或專責委員會向其提出之事宜提出建議;
  ·設立與其職責有關之專責委員會。
組成:科學、技術曁革新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行政長官,並由其任主席;
  ·負責高等敎育領域之司長,並由其任副主席;
  ·負責經濟領域之政務司及負責工務領域之司長,其得指定代表;
  ·澳門大學校長;
  ·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亞洲(澳門)公開大學校長;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院長;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
  ·澳門基金會主席;
  ·澳門大學科技學院院長;
  ·澳門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主席;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董事局主席;
  ·澳門發展曁質量硏究所所長;
  ·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硏究所所長;
  ·澳門電腦與系統工程硏究所所長;
  ·經濟局一名代表;
  ·澳門衛生局一名代表;
  ·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指定在科學、技術及革新領域內公認具有功績之人士,最多十名,任期兩年。
  委員會設秘書一名,由行政長官以批示指定。
  7.Conselho do Desporto (CD)
  體育委員會
職能:以確保體育人員及體育組織參與及主動參加討論體育運動中之重大事項,以及謀求對有關發展體育之措施及活動之共識的方式,輔助行政長官制定體育政策。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協助訂定體育發展政策之大綱,並作出認爲有需要之建議及提議;
  就發展本地區體育之方案及計劃作出意見書;
  透過體育發展基金,就發放津貼予體育總會及其他體育組織之年度計劃作出意見書;
  就向委員會呈交之有關事項提出意見。
組成: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主持。
  下列者亦爲委員會之成員:
  ·監督體育領域之司長;行政長官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代替之;
  ·澳門體育總署署長;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或其代表;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主席或其代表;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或其代表;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或其代表;
  ·澳門體育總署副署長;
  ·澳門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
  ·八名由被認可之體育總會指定之領導人員,其任期爲兩年;
  ·不多於五名由行政長官指定之體育領域內享有聲譽之人士,其任期爲兩年。
  對工作程序所列之事宜具有特別資格之人士,可被邀請參加委員會之會議。
  8.Comissão do Domínio Público Hídrico de Macau (CDPH)
  澳門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
職能:負責處理有關海岸公有產權之使用,保持與維護事項之行政組織。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之職責是對有關海岸公有產權事項發表意見,通過發出意見或提出建議或其本身之推薦,協調海岸公有產權之使用,保持及維護。
  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應該主要在於對下列事項之硏究,發表意見及提議:
  ·認爲有利於理想及完滿之海岸公有産權管理,維護、保持及使用之行動;
  ·保護及維護水中物之性質;
  ·對或可能發生於海岸公有產權範圍內私有產權之法律狀况;
  ·適當措施將原屬於海岸公有產權和已被非法佔用之區域收回;
  ·阻止非法佔用海岸公有產權之方式;
  ·組成委員會,介定與私有產權土地鄰接之海岸公有產權之河岸及邊緣;
  ·建立海岸公有產權範圍內之自然保護;
  ·管理及使用海岸公有產權之原則及規定;
  ·所有由法律規定送交委員會評估之其他事項。
  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同時亦應對下列事項發表意見:
  ·所有使用或佔用海岸公有產權部分的執照之申請以及意圖在此海岸公有產權部分實行之所有工程計劃或大型建設,即使其目的爲本地區或爲其他公共目的;
  ·爲公共利益之方便,而中止私人使用海岸公有產權部分;
  ·撇除海岸公有產權部分;
  ·任何直接或非直接與海岸公有產權有關的立法文件之提議或計劃;
  ·所有由任何公共或私人實體,個別或集體和地方市政當局或由地區機關提出之工程計劃,其中全部或部分包括有私人產權制度之邊緣或河牀部分。
組成:
  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澳門港務局局長,由其出任主席;
  ·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廳代表一名;
  ·旅遊局代表一名;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代表一名;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代表一名;
  ·澳門港務局海事活動廳廳長;
  ·澳門港務局發出准照曁登記廳廳長;
  ·澳門港務局法律技術人員一名。
  由澳門港務局一名職員擔任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秘書,但無投票權。
  由澳門行政長官,委員會主席提出或由任何委員建議,可以邀請對有關工作議程中之事項討論有重要貢獻之人士,以諮詢身份和無投票權的情况下,參加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之會議。
  9.Conselho Económico (CE)
  經濟委員會
職能:在制定本地區發展策略及經濟政策方面,行使向行政長官提供諮詢之職能。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就本地區經濟發展之主要方針,尤其是在工業、商業及促進投資方面發表意見;
  就有關社會經濟重組及發展之策略發表意見;
  就經濟政策之訂定及執行及規範經濟活動之立法性法規發表意見;
  就委員會之年度計劃及活動報告書發表意見;
  跟進及定期審議本地區經濟狀况之發展;
  跟進澳門參與之雙邊及多邊經濟協定之談判;
  與澳門以外之同類機構及與屬經濟政策技術領域內有權限之國際組織建立合作、資訊及經驗交流關係;
  促進社會各方利益間之對話;
  通過內部規章。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行政長官,並由其主持;
  ·經濟領域之司長,在行政長官不在及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之,並主持執行委員會;
  ·五名副主席;
  ·八名代表經濟利益之團體之代表;
  ·經濟局局長、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旅遊局局長、勞工曁就業局局長、澳門貨幣曁匯兌監理署主席、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之一名代表及澳門生產力曁科技轉移中心之一名代表;
  ·八名行政長官指定之經濟、企業、科學及環保領域之資深人士。
  如有關事宜涉及已授予其他司長之權限,應主席之邀請,有關司長得列席委員會會議;
  根據所討論事宜之性質,主席得邀請其他人士或實體列席委員會會議;
  委員會設有一名總秘書,其委任係透過行政長官之批示爲之。
  10.Conselho de Educação (C.EDU.)
  教育委員會
職能:按照敎育制度綱要法訂定的原則爲發展敎育政策尋求廣泛的共識。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委員會負責對尤其是敎育制度改革方面的敎育政策問題提意見、建議和解決辦法。
組成: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主持。
  委員會共由下列人士組成:
  ·負責敎育範疇的司長,彼在行政長官不在或因事故障礙而不能出席時出替之;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
  ·敎育曁靑年局副局長;
  ·澳門大學校長;
  ·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行政長官聽取委員會意見後委任的最多十四個敎育社團,由其主席或其代表人代表;
  ·行政長官委任的具有公認功績的人士,最多七名。
  11.Conselho Geral de Arquivos (CGA)
  總檔案委員會
職能:負責協助製訂澳門地區檔案政策。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涉及協助管理及一般性質行政活動之文件的挑選、保存期及最終用途的標準建議;
  對所有提交或認爲應該發表意見的有關檔案的規則及學術性問題提出意見。
組成:
  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一名主席;
  立法會的一名代表;
  行政曁公職局的一名代表;
  司法事務局的一名代表;
  財政局的一名代表;
  歷史檔案室主任。
  12.Comissão Instaladora do Centro Cultural (CICC)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職能:推行和統籌澳門文化中心全面建立和運作的活動。
性質:項目組-(主管:主席)
職責: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的宗旨爲推行和統籌澳門文化中心全面建立和運作的活動,包括以下方面:
  ·硏製適合澳門文化中心活動的管理模式和制訂相關組織架構的法規草案;
  ·實施澳門文化中心運作上必需的人力資源甄選和培訓措施,並針對澳門文化中心不同活動的特點而考慮所需的技術人員;
  ·在跟進工程方案上,特別在技術及運作、設備和特別設施方面,與澳門文化中心辦公室保持緊密合作;
  ·進行諮詢及/或公開競投,將澳門文化中心內部裝修方案的執行工作、購買有關動產及令設施良好運作所需物料進行判給;
  ·編制澳門文化中心的財產淸單。
  13.Comissão de Inspecção das Instalações de Produtos Combustíveis (CIIPC)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
職能:具檢查職能,以及發出關於燃料產品設施之安全的意見。
性質:諮詢機關-(主管:主席)
職責:
  就在有關的活動範圍內,從事任何業務之設施的設立及登記發出意見,並監管現行規範及規章的遵守;
  對所有在有關的活動範圍內,從事任何業務之設施的所在地點,組織及決定周期性檢查,以查明適當的安全條件是否得以維持,並指出需要作出的相應措施;
  在其活動範圍內,制定特別安全措施,建議在有關設施內從事業務的限制性條件或其業務的中止;
  建議封閉不乎合89年3月20日第19/89/M號法令核准之燃料產品設施安全規章所涉及的有關設施;
  發給授權文書予派往檢查的公務員;
  就與本委員會職責有關的立法性法規草案發表意見。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還會應有權限機構之請求,發出意見關於:
  *在從事澳門行業分類,第D大類-製造業;第G大類-批發及零售業;第H大類-住宿、餐廳、酒樓及同類場所;第I大類-運輸、貯藏及通訊,所指之任何業務的單位內,設置液體、氣體燃料和潤滑劑儲存庫;
  *89年3月20日第19/89/M號法令核准生效之規章,所包涵產品的其他儲存設施。
  將在檢查活動中,發現的任何運法行爲,通知各有權限實體。
  在與相關活動範圍所涉及之業務有關之法例的範疇內,行使其他將賦與的權限。
組成:
  燃料產品設施檢查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在該委員會工作範圍內具公認能力的一名技術員任主席,並由下列機構的代表各一人組成:
  ·土地工務運輸局;
  ·經濟局;
  ·消防隊;
  ·澳門港務局。
  當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該職位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代任。
  上述機構之代表及其代任人,由行政長官應有關機構之建議委任。
  由主席主動或經任何成員建議,可接納其意見爲說明有關結論,被視爲有用或必要的任何實體,參與本委員會。
  14.Conselho da Juventude (CJ)
  青年委員會
職能:目的爲協助行政長官擬訂靑年政策以及透過靑年組織的積極參予,確保行政當局所推廣及施行的有關計劃、措施和工作的銜接。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委員會的權限爲主要對下列事宜提意見及建議:
  ·靑年政策的基本目標;
  ·由行政當局開展或共同參與開展的靑年政策的年度計劃,以及該等計劃的優先次序的訂定;
  ·行政當局認爲應交予委員會審議的有關靑年政策的法規草案;
  ·主席認爲委員會須知悉及討論的有關靑年政策的其他事項。
組成:
  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下列委員組成。
  主席由行政長官出任。
  副主席由監管靑年範疇的司長出任。
  秘書長由敎育曁靑年局靑年廳廳長出任。
  委員爲: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
  ·澳門文化局局長;
  ·澳門體育總署署長;
  ·勞工曁就業局局長;
  ·澳門社會工作局局長;
  ·澳門大學校長;
  ·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由行政長官委任最多十二個敎育或靑年社團或組織的領導人;
  ·由行政長官委任具有公認功績的人士,最多十名。
  委員會得邀請對交來審議的事項具有特別資格的官方或私人實體列席有關會議,但該等實體並無表決權。
  15.Conselho de Justiça e Disciplina (CJD)
  司法暨紀律委員會
職能:就澳門保安部隊的紀律事宜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輔助。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審議及發出意見書關於:
  ·法院對軍事化人員作出之有罪判決之紀律效果;
  ·因甄選及因傑出行爲之升級之檔案;
  ·修讀指揮及領導課程之甄選檔案;
  ·頒授勳章之建議;
  ·建議科處強迫退休及撤職處分之紀律卷宗;
  ·因惡劣行爲而免除工作之卷宗;
  ·呈交予委員會之有關紀律程序複查之請求;
  ·呈交予委員會之司法及紀律範圍內之其他事項。
組成:
  ·水警稽查隊隊長、治安警察廳廳長及消防隊隊長;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及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局長;
  ·由行政長官委任之法律顧問;
  ·由行政長官在其認爲適當之情况下所委任的其他人員,但該等人員無投票權。
  16.Conselho Judiciário de Macau (CJM)
  澳門司法委員會
性質:澳門法院司法官之管理及紀律機關
職責:
  就合議庭庭長、第一審法院其他法官、檢察長、檢察官及司法參事之任命、定期委任之續期或延長以及免職,提出建議;
  對司法官及司法參事作出紀律行動;
  對以上所指之司法官因無能力之退休作出命令;
  給予許可,儘管不在方面之事宜,編制年資表,並對澳門法院所有司法官及司法參事作出其他管理行爲;
  對合議庭庭長作出分配,並對第一審法院之其他法官作出安排;
  對司法官之兼任及代任作出命令,並指定法官以組成合議庭;
  對司法官給予工作評核;
  對法院辦事處、檢察院之部門及審計法院技術輔助部門等之人員給予工作評核,並作出紀律行動;
  對第一審法院之工作狀况之年度報告書予以審議;
  命令對第一審法院或檢察院部門進行視察、全面調查及專案調查;
  建議更改合議庭庭長數目馬第一審法院法庭數目;
  對其主席之決定而作出之異議,予以審議;
  通過其內部規章;
  通過該委員會之預算提案;
  行使法律對其所賦予之其餘權限。
  17.Conselho da Saúde (CS)
  衛生委員會
職能:輔助行政長官制定衛生政策,協助行政當局推廣並貫徹有關計劃、措施和行動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發出意見,尤其關於:
  ·由行政當局執行或有其參與的,以普及衛生服務爲目的之總體性計劃;
  ·由衛生司每年開展的醫療衛生活動指導性計劃,以及釐定其優先次序;
  ·釐定謀求社會或慈善宗旨之官方或私人機構的醫藥衛生活動範圍;
  ·主席認爲應交付委員會審議的,與滿足居民衛生權利有關的其他事項。
組成:
  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及委員組成。
  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出任。
  委員會副主席由具有行政長官授予監督澳門衛生局權限之司長出任。
  委員會秘書長由衛生局局長出任。
  委員會委員有:

  ·助理總檢察長;        ·紅十字會主席;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及海島市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工人醫療所主
   臨時市政機構主席,或代表人;  席;
  ·敎育曁靑年局局長;      ·同善堂慈善會主席;
  ·勞工曁就業局局長;      ·澳門明愛主席;
  ·體育總署署長;        ·母親會主席;
  ·社會工作局局長;       ·街坊會聯合總會主席;
  ·澳門保安部隊代表;      ·每個衛生職業組別、華人醫生協會
  ·澳門敎區代表;         和華人護士協會的代表各一人;
  ·鏡湖醫院慈善會主席;     ·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實體或個
  ·仁慈堂主席;          人。

  18.Conselho de Segurança (CS)
  安全委員會
職能:在內部保安問題上向行政長官提供諮詢。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安全委員會之職責爲提出建議,尤對以下各方面:
  ·內部保安政策之訂定;
  ·保安部隊及部門的組織、運作及紀律之一般基礎;
  ·關於保安部隊及部門之職務及職權之一般性措施的法規草案;
  ·保安部隊及部門的人員之培訓、專業化訓練、知識更新及進修應遵之主要方針。
組成:
  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主持,其成員包括:
  ·負責保安之司長,並由其任副主席;
  ·其餘各位司長;
  ·澳門港務局局長;
  ·水警稽查隊隊長;
  ·治安警察廳廳長;
  ·司法警察局局長;
  ·消防隊隊長;
  ·經1998年6月22日第26/98/M號法令修改的1990年12月26日第76/90/M號法令第七條h)項所指的指揮官;
  ·安全協調辦公室秘書長。
  澳門檢察官公署代表一名得在委員會佔一席位,以便倘有需要時進行刑事訴訟、維護合法性及法律所規定之利益。
  行政長官得邀請凡因專門知識或責任可對本地區內部保安事宜和災難的救援作出肯定性貢獻之人士出席任何會議。
  倘行政長官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安全委員會主席之職由副主席擔任。
  19.Conselho Superior de Justiça de Macau (CSJM)
  澳門司法高等委員會
性質:澳門法院司法官之管理及紀律機關
職責:
  對高等法院之院長與法官、審計法院之院長與法官、以及助理總檢察長之任命、定期委任之續期及免職作出建議;
  對上項所指之司法官作出紀律行動;
  對上述司法官因無能力之退休作出命令;
  命令對以上所指之法院作視察、專案調查及全面調查;
  對澳門司法體系之組織方案發表意見;
  對高等法院、審計法院及檢察院等之工作狀况之年度報告書予以審議;
  對澳門司法委員會之決議及對司法高等委員會主席之決定而作出之異議,予以審議;
  通過其內部規章;
  通過該委員會之預算提案;
  行使法律對其所賦予之其餘權限。
  20.Conselho Superior de Viação (CSV)
  交通高等委員會
職能:參與執行道路法典規章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監察對《道路法典》及其他關於交通法例規定之準確及嚴格之遵守;
  解決《道路法典》及其他關於交通法例適用時可能引起之疑問;
  向監督實體就其認爲必須列入上述法典及其他關於交通法例內之修改作出建議;
  就交通有關之任何事宜發表意見;
  在特別紀錄中組織駕駛員之個人紀錄,並應按規章內訂定之規定,在其內記錄駕駛員因違反交通之法律或與駕駛有關之違法行爲而被科處之制裁及保安處分。
組成:
  交通高等委員會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任主席,及下列委員組成: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海島市臨時市機構廳主席;
  ·治安警察廳廳長;
  ·澳門港務局局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及運輸廳廳長;
  ·葡國汽車會代表。
  秘書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有關司長任命之一名公務員擔任。
  21.Conselho de Turismo (CT)
  旅遊委員會
職能:輔助行政長官制定本地區之旅遊發展政策。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就任何一名成員向委員會提出之問題,尤其是有關本地區旅遊總政策之問題,以及就旅遊產品、推廣、培訓及有關在本地區內外旅遊方面之合作等事宜發表意見、提出解決方案及通過提議。
  在行使上款所指之權限時,委員會尤其有權限就旅遊局及旅遊學院之年度活動計劃發表意見。
組成:
  委員會由下列人士組成:
  ·行政長官,由其擔任主席;
  ·負責旅遊範疇的司長,由其在行政長官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替之;
  ·經濟範疇司長之代表一名;
  ·保安範疇司長之代表一名;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主席;
  ·旅遊局局長;
  ·旅遊學院院長;
  ·澳門民用航空局主席;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主席;
  ·機場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主席;
  ·澳門酒店同業協會會長;
  ·澳門旅業商會會長;
  ·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會長;
  ·澳門旅遊商會會長;
  ·澳門旅業職工會主席;
  ·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之代表一名;
  ·對旅遊業有貢獻之人士三名。
  行政長官得將有關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之權限授予旅遊範疇的司長。
  22.Comissão de Terras (CT)
  土地委員會
職能:協調有關澳門公地的批出及佔用的所有事宜。
性質:諮詢機關
職責:
  對所有土地批給的案卷發表意見;
  對在批給案卷及轉讓案卷中作出代替的要求發表意見;
  對批給案卷內的聲明異議發表意見;
  對所有徵作公用的案卷發表意見;
  當行政長官要求時,對政府的土地批給事宜發表意見;
  批給、續批、廢止土地臨時佔用准照;
  監察法令及合同所定條件,在利用批地時的履行,建議罰款之適用及批地的撤銷;
  每年建議一份爲行將批出之土地用的租金及價金表;
  出席公共拍賣及解決其附隨事項;
  審議各份標書並提出意見,然後建議進行判給,或當沒有任何標書能滿足所提出的要求時,建議取消競投。
組成:
  組成土地委員會: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物業登記局局長;
  ·地圖繪製曁地籍局局長;
  ·澳門臨時市政機構一名代表;
  ·海島市臨時市政機構一名代表;
  ·土地工務運輸局法律廳廳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管理廳廳長;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建設廳廳長;
  ·無投票權秘書一名。
  3.3.10 Fundos e Fundações
  基金

1.CJRN Cofre de Justiça e dos Registos e Notariado……………………………………385
 司法、登記曁公證公庫

2.FASE Fundo de Acção Social Escolar…………………………………………………… 386
 學生福利基金

3.FC Fundo de Cultura………………………………………………………………………………387
 文化基金

4.FDD Fundo de Desenvolvimento Desportivo……………………………………………………388
 體育發展基金

5.FEPM Fundação Escola Portuguesa de Macau…………………………………………… 389
 澳門葡文學校基金會

6.FDIC Fundo de Desenvolvimento Industrial e de Comercialização…………………390
 工商業發展基金

7.FGA Fundo de Garantia Automóvel……………………………………………………………391
 汽車保障基金

8.FRS Fundo de Reinserção Social………………………………………………………… 392
 社會重返基金

9.FT Fundo de Turismo………………………………………………………………………………393
 旅遊基金

10.FCDM Fundação para a Cooperação e o Desenvolvimento de Macau……………394
 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1.Cofre de Justiça e dos Registos e Notariado (CJRN)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職能:支持法院、檢察院之部門、登記及公共公證之部門等之設立與運作。
性質:自治基金
職責:
  公庫是由一管理委員會管理,管理委員會之權限爲:
  ·決議一切與公庫管理有關,而非由法律規定不屬該會權限之事項;
  ·在法律限制內,實施屬公庫負擔之開支及其他在資源上之運用;
  ·接受不附負擔之贈與、遺產或遺贈,或接受附負擔之贈與、遺產或遺贈,而負擔之價値應在委員會之實施開支之權限內;
  ·向有權限實體呈交本身預算及管理帳目,以求核准;
  ·就轉讓屬公庫所有之物品、用品及其他動產時,是否對公庫有利發表意見;
  ·建議監督實體作不屬該會本身權限,且被視爲有利於適當管理公庫財政之措施。
組成:
  管理委員會係由司法事務局局長、行政長官所指定之一名財政局代表及司法事務局行政曁財政管理廳廳長組成,並由司法事務局局長任主席。
  2.Fundo de Acção Social Escolar (FASE)
  學生福利基金
職能:資助社會曁敎育援助活動。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法人基金
職責:
  將本身預算及管理帳目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根據適用之一般法例,許可由基金所負責之開支;
  決議所有與基金管理有關且未被法律從其權限中排除之事宜。
組成:
  基金組織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管理委員會由敎育曁靑年局局長、敎育曁靑年局社會曁敎育輔助處處長、財政局之一名代表及敎育曁靑年局行政輔助科科長組成,並由敎育曁靑年局局長擔任主席,行政輔助科科長兼任秘書職務。
  3.Fundo de Cultura (FC)
  文化基金
職能:資助澳門文化局在遵從其職責之範圍內及行使其權限時所開展之文化活動。
性質:行政及財政自治基金
職責:
  制定本身預算及制定管理帳目,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依適用之法例,許可由基金組織所負責之開支;
  議決所有與基金組織行政管理有關之事宜。
組成:
  基金組織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澳門文化局局長、由監督實體所指定之澳門文化局副局長、澳門文化局文化活動廳廳長、澳門文化局行政管理曁財政處處長及一名財政局代表所組成,並由澳門文化局局長主持。
  4.Fundo de Desenvolvimento Desportivo (FDD)
  體育發展基金
職能:對體育運動之發展及體育基礎設施之負擔提供資金。
性質:行政及財政自治基金
職責:
  制定本身預算及制定管理帳目,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依適用之法例,許可由基金組織所負責之開支;
  議決所有與基金組織行政管理有關之事宜。
組成:
  基金組織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澳門體育總署署長、澳門體育總署行政曁財政處處長及一名財政局代表所組成,並由澳門體育總署署長主持,其候補成員分別爲澳門體育總署副署長、澳門體育總署財政資源科科長及一名由財政局指定之人員。
  5.Fundação Escola Portuguesa de Macau (FEPM)
  澳門葡文學校基金會
  -(主管:主席)
  地址:澳門殷皇子大馬路
  電話:572240;圖文傳真:710473
  6.Fundo de Desenvolvimento Industrial e de Comercializaçã (FDIC)
  工商業發展基金
職能:動用資源幫助實施,在經濟局的職責和權限所包涵的範圍內,藉着增加出口、強化工業界、工業多元化和商業結構合理化,可直接使澳門經濟得到增長的方案和計劃。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職責:
  在履行其職責時,工商業發展基金有權限資助特別下列活動:
  ·進行經濟學基礎學術硏究及實施硏究計劃;
  ·對澳門工商業現况進行診斷並制定發展策略;
  ·促進工、商、漁業單位增加生產力和使應用科技改進的活動;
  ·幫助改良及控制澳門產品質素的活動;
  ·對工業及出口業工作者的培訓和專門訓練,以及向本地區經濟參與人提供技術輔助的活動;
  ·向投放於在澳門被視爲優先發展行業的工業投資提供協助的活動;
  ·進行市場硏究,制定及實施宣傳澳門出口貨品並使其多元化的方案;
  ·組織商務代表團及參加展銷會;
  ·宣傳澳門經濟和產品形像的活動。
組成:
  行政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經濟局局長擔任主席;
  ·經濟局硏究室主任;
  ·經濟局行政曁財政廳廳長;
  ·財政局一名代表。
  7.Fundo de Garantia Automóvel (FGA)
  汽車保障基金
職能:在下列情况下,汽車保障基金有權限對受強制保險約束之車輛造成事故而引致之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
  ·不知悉責任人或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之保險保障;
  ·保險人被宣告破彥。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主管:具法律人格)
機關:
  汽車保障基金之機關爲行政管理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8.Fundo de Reinserção Social (FRS)
  社會重返基金
職能:向進行有關囚犯工作、職業培訓及公民敎育以及未成年人再敎育之活動提供財政輔助,而一般亦用於對進行有關不法分子重返社會之活動提供財政輔助。
性質:財政自治基金
職責:
  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之權限爲:
  ·制定本身預算及制定管理帳目,並將之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許可由基金組織在法定限度內所負責之開支;
  ·議決所有與管理基金組織有關且法律並無從其權限中排除之事宜。
組成:
  委員會由司法事務局局長、一名由行政長官指定之財政局代表及確保司法事務局行政及財政管理之附屬單位之主管組成,並由司法事務局局長主持。
  9.Fundo de Turismo (FT)
  旅遊基金
職能:
  資助具推廣本地區性質之活動、資助旅遊高等學校籌設委員會或其繼承實體之設立及運作所引致之活動,以及資助施政方針每年在旅遊領域內所定之活動。
性質:行政及財政自治基金
組成:
  基金組織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委員會由旅遊局局長、旅遊局副局長、旅遊局行政曁財政處處長及一名經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之財政局代表組成,並由旅遊局局長主持。
  10.Fundação para a Cooperação e o Desenvolvimento de Macau (FCDM)
  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職能:
  促進文化、科學、敎育、社會、慈善和學術活動,包括旨在維護澳門獨特性的活動。
  -(主管:主席)
性質: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九百一十八號世界貿易中心十六樓C座
  電話:725188;圖文傳真:725688
組織法例:
  1998年5月11日第18/98/M號法令設立澳門發展與合作基金會。
宗旨:
  促進文化、科學、敎育、社會、慈善和學術活動;
  與中國內地和葡萄牙共和國有關機構進行交流與合作;
  開展旨在培訓人才和促進澳門敎育、文化和科學的活動;
  同從事與基金會目標相符活動的機構進行交流,並給予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