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環保法規、環境標準和環境教育
郭英(北京師範大學環境科學硏究所)
一、澳門的環境保護機構
澳門政府一直關注環境保護。1964年2月29日,澳督發佈第7482號訓令,成立“保護自然海外省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地區土壤、植物、動物和自然景觀的立法方案。1979年5月改名爲“保護自然及環境委員會”。
1989年9月11日,澳督發佈59/89/M號法令,重組“保護自然及環境委員會”、並改名爲“環境委員會”,10名委員會來自不同的政府部門和民間團體,委員會直屬總督領導。1990年7月30 日,環境委員會遵照43/90/M號法令,擴大吸收環保民間團體組織參與,委員會數額增至25名,增設環境技術辦公室,從行政和技術上幫助環境委員會工作,硏究澳門的環境問題,制定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協調並開展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活動。環境技術辦公室自90年成立以來,對澳門的大氣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十分關注,主持有關調查硏究,在此基礎上制定了《澳門環境噪音管制規則》(法令54/94/M號和241/94/M訓令號);此外還和環保民間學術團體合作舉辦各種類型的環境敎育活動和硏討會。同時還與“公衆服務曁咨詢中心”配合,處理市民對環境問題的投訴。由於市民對環保的要求日漸提高,市政廳增設環保曁綠化部,負責發展並硏究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制定法例,回應市民的需求。1996 年選舉的第六屆立法會議員認爲本屆立法會應該打破過去以葡籍人士爲主的 局面,充分發揮本地華人議員的立法和議政作用,建議取消環境技術事務辦公室,成立規格更高、權力更大的環境委員會,吸收更多的中國籍環境科技人才。
由於環境保護和環境敎育有利於當代,惠及子孫,因此它不受種族、國界、宗敎、文化和政治的影響和限制,是一種社會各階層都能接受並樂於參加的工作。澳門許多民間團體的歷史已經很久,曾爲澳門的公益事業作出過不少貢獻。近幾年,他們積極參加環境立法工作和環境敎育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澳門環境保護協會,綠色力量,扶輪社及成人敎育協會、街坊總會、培正中學史地學會等。他們經常舉辦環保展覽、淸潔海灘、環保大使培訓班等環境敎育活動。澳門大學組織澳門環境的專題調查硏究,科技學院開設環境保護課程。澳門氣象台每日對大氣狀况進行監測,爲市民提供準確的大氣資料,並歡迎索取。澳門電視台、電台組織環保專題節目,在“澳視晨彩”中連續播放,提高居民的環境意識。1991年,澳門社會科學學會舉辦《澳門發展與環境保護》學術硏討會,代表們在考察澳門北區、垃圾堆塡區、水泥廠、鴨涌河等地區的環境污染之後,針對澳門的大氣、海水、垃圾和噪聲污染提出很多好的辦法。1992年,澳門四個扶輪社聯合舉辦“認識環保獎勵計劃”活動。同年,澳門街總望廈社區中心和澳門社會科學學會聯合主辦“環保大使”義工訓練班。此外澳門敎育司成人敎育處在推動社會環境敎育和中小學環境敎育方面亦起很大作用。例如組織敎育界進行考察,製作環境敎育錄像帶,供各學校進行環保敎育使用。有些學校的敎師,根據澳門環保的實際情况,參照外地敎材,在敎學中靈活結合。有些學校利用課餘時間,組織小組參加社會環境問題調查,測試及學術硏究等,都收到良好的環境敎育效果。
澳門民間團體不僅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而且能夠坦誠地向政府提出批評意見,敦促政府關心環境,完善法規,付諸行動。1992年,澳門環保協會、成人敎育協會、綠色力量,敎育靑年牧民中心舉行聯席會議,指出政府對環境保護工作不夠重視,雖然《環境綱要法》已經通過,但相關的法規,條例和實施細則還需要盡快制定。建議政府與民間團體密切合作,推動澳門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澳門的環保法規和環境標準
1987年簽署的中葡聯合聲明指出,澳門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和獨立的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同時使用中文和葡文爲官方語言。1993年通過並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進一步以法律形式將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具體化,在澳門特區自治範圍內,基本法是憲制法律,是制定各項政策的法律依據。基本法119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環境保護。125條規定:依法保護名勝、古迹和其他歷史文物,並保護文物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澳門進入80年代,由於政府推行工業多元化,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都很迅速,隨之而來的是環境污染愈來愈嚴重,成爲全社會關注的迫切問題。特別是近十年來,隨着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輛已超過8.329萬輛,道路總長度129.6公里,故其密度居世界首位。1991年4至9月,綠色力量共受理有關環境保護投訴個案26宗,其中有關噪聲干擾的23宗。澳門人口密、車輛多、街道窄,特別是北區,工廠與住宅混雜,噪聲污染十分嚴重。澳門半島沿岸海水開始變黑發臭,每天直接排放入海的生活污水九萬多噸,工業發水一萬多噸。1989年珠海市環保局和澳門大學聯合測定數據表示,沿岸排污口13個採樣的COD全部超標;海灘娛樂用水也開始污染。此外,垃圾成災也是澳門市民最感頭痛的事情。計對嚴重的環境污染狀况,澳門政府採取下列立法措施:
1990年澳門環境委員會根據澳門憲章30條1款C項制定了《環境綱要法》,以法律形式訂定了澳門環境政策須遵從的一般綱領和基本原則。1990年11月6日立法會審議通過,1991年3月11日,澳督以法令2/91/M號正式頒佈執行。《環境綱要法》的頒佈標誌着澳門環境保護進入一個新階段,即有法可依的階段。《環境綱要法》規定,污水必須經過處理才能排放;對體氣質量有害的污染物不得超過所訂的限度,防止嗓音旨在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居。對固體渣滓的卸置、儲存、運輸、消防及再利用也訂立條文給予管制。
澳門大氣污染,主要來自汽車廢氣和工業廢氣。政府爲了防止汽油廢氣的鉛塵污染,1994年8月22日頒佈了“無鉛汽油法例”(44/94/M),規定由1995年1月1日進口及注冊汽車都要具備無鉛汽油裝置,還要有催化轉化器。爲了控制交通噪聲和尾氣污染,政府對具有十年以上年齡的汽車實行驗車制度(52/94/M)。1997年更將該項法令中的十年改爲九年。
由於葡萄牙共和國已經加入蒙特利爾和維也納保護臭氧層公約,並於1994年4月2日將有關公約引伸至澳門。因此,澳門環境技術事務辦公室、經濟司及消費者委員會負責草擬保障臭氧層的具體法律,該項法律生效後,含有破壞臭氧層的氟化物(CFC)的罐裝噴劑,將被禁止入口。
澳門的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任意排入海洋是造成沿岸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政府投資1.60億元建污水處理廠,並制定有關法規標准。這是當今世界比較先進的污水處理法,整個處理過程包括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均在密封的環境中進行。污水、臭氣被吸收,不會溢出外間污染環境。澳門半島的污水處理廠於1996 年投入運作,連同1997年將投入運作的氹仔、路環污水處理站在內,整個澳門污水處理站網全部建成。
澳門垃圾焚化爐耗資5.5億葡幣,1992年12月正式啟用,採用最新科技設備,每天可焚化九百噸垃圾。自1992年9月起,政府將垃圾收集交由專營公司負責,合約期7年,專營公司負責收集澳門半島及離島的垃圾,送往垃圾焚化中心。負責淸潔各處街道和海灘。
澳門噪音污染主要是由交通車輛和建築機械引起的。但鬧市及空調、抽氣機、工廠亦弄得居民不得安寧。因此,噪聲干擾是澳門居民投訴最多的污染案件。1988年9月澳門環保協會在澳門半島10個不同類型的地區測定環境噪聲,結果是8處超標。在南灣大會堂前作了24小時監測,不僅白天超標,夜間也超標。1992 年5月,澳門培正中學史地學會對澳門半島噪聲測定結果表明,澳門主要的20條馬路全部超過70分貝(中國城市容許標准),平均75分貝。荷蘭園正街與水坑尾交界段高達82分貝。特別是人口密集的北區,交通擁擠,工廠與住宅混雜,噪聲更加嚴重,居民深受其害。其中的杏花新村、筷子基勞工學校就是典型。
1993年7月12日澳門政府頒佈了“職業性噪音規章”(34/93/M號法令),於1993年9月11日生效。1994年11月14日頒佈的《澳門環境噪音管制規则》第三條規定:“在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20時至翌日8時間,不准在住宅進行可產生任何騷擾噪音之土木建築技術工作或土木建築工作。”第四條規定打椿時間:“在星期日及公衆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20時至翌日8時間,不准使用打椿或氣縋。”同時頒佈訓令,列出了背景噪音最大値。
爲了保護環境,避免污染,原來的市政衛生條例,遠不足以保護市民的生活素質,因此,1995年6月8日澳門市政議會通過了《市政條例法典》,於1996年1月1日生效,廢止1954年頒佈的市政條例。
《市政條例法典》第38條規定:在樹木附近掘地開坑,應與樹木最少保持2.5米之距離;39條強調在紀念物附近施工應採取預防措施,以避免造成任何損害或損失,違者罰款。61條至81條,對固體廢物的分類、放置、運輸及處理作了詳細規定。83條89 條,99條至106條規定了水源及游泳池的水質和化驗制度及強制性的預防措施:第114-132條,規定食品淸潔與衛生條例,強調指出,對食品的檢驗,根據國際組織建議及法規。第181條-185 條,進一步規定了居民在日間、夜間、星期日及公衆假日期間應遵守的噪音強度。第194、195條強調公園及綠化區的保護條例。
關於環境標準,澳門除了噪聲污染有符合澳門實際且正式頒佈的標準以外,其他標準都是借用其他地區的。例如,自來水公司採用的是歐共體的水質標準。1988年,澳門東亞大學和珠海市環保局聯合監測澳門環境污染現狀,採用中國的環境質量評價標準(見譚衛廣、陳錫僑的“澳門城市環境現狀調查和評價”1989)。澳門氣象台每日監測大氣狀况,採用國際標準進行分析,並將有關資料和評價結果,用中、葡文對照,以空氣質量月報的形式發行,歡迎市民索取。食品檢驗標準則依據國際衛生組織規定的標準。値得說明的一點是:澳門的海域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因此無權制定海水質量標準,但澳門往近海排放的污水必須經過處理。
三、環境教育和執法狀况
環境法律通常帶有強制性,而道德則屬於自覺的行爲規範。人們遵守環境法規,必須基於發自內心的認識,才能見諸行動。澳門雖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規,但在執法和守法方面,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的根本辦法是宣傳敎育,使之家喩戶曉,人人皆知。環境質量直接影響居民的生活和健康,污染將導致他們付出無可估量的代價。爲了避免環境質量進一步惡化,澳門政府和民間團體攜手開展環境敎育,倡導環境道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環境敎育活動中,澳門市政廳倡導的“大家齊來淸潔澳門”活動的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久,效果也最好。“澳門是我家,齊來淸潔她”的宣傳畫隋處可見。這項淸潔運動的特點是逐區鋪開,達標驗收,工作十分扎實。例如馬黑祐居民聯誼會聯合開展的“共創祐漢新環境”活動,在推行期間,舉行了各種各樣的敎育活動,包括區內學校舉辦城市淸潔運動比賽、大廈淸潔座談會、小販淸潔座談會、植樹活動、增設垃圾桶等,使區內的環境迅速得到改善,居民的環境意識明顯提高。在此基礎上,籌委會要求居民自律,不要亂扔垃圾。
市政廳爲了配合淸潔運動,還在1996年底開展了“城市淸潔運動問卷調查”、“淸潔環境迎新歲”和“檢控垃圾蟲”活動。結果表明:市民普通支持淸潔運動,並希望持續下去。受訪者認爲北區的淸潔較差,近期有所改善,廢紙箱的數量足夠,但淸潔運動的宣傳不夠。市民較滿意的是街道垃圾桶放的時間,最不滿意的是垃圾桶擺放地點及淸潔狀况。
澳門環境委員會直屬的環境技術事務辦公室及澳門環保協會、綠色力量、敎育司成人敎育處等機構,在開展環境敎育方面一直起着組織、推動作用。澳門四個扶輪社也不甘落後,因爲國際扶輪社的主要領導毛利士·斯特朗先生是聯合國環保委員會主席,他曾在《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呼籲“拯救地球,拯救下一代”。所以推動環境保護運動就成了國際扶輪社的重要目標之一。澳門地區的四個扶輪社及扶輪靑年團體積極響應。第一項環境活動是實施“認識環保獎勵計劃”在兩家中文報紙和兩家葡文報紙上連續發表關於“保持澳門淸潔美麗”的文章和漫晝。文章內容包括:一、保護環境(漫畫:保護環境);二、淸除澳門的污水和垃圾(漫畫:請把垃圾倒入垃圾桶內);三、略談澳門污水問題(漫畫:不倒污水落街);四、噪音污染下的澳門(漫畫:降低噪音、顧己及人);五、空氣與噪聲(漫畫:獨樂不擾人,勿造成嘈吵);六、澳門的空氣污染(漫畫:車輛黑煙,有害無益)。扶輪社的第二個活動是舉辦環境展覽,主題是“齊來淸潔澳門”。展品從不同角度反映澳門的環境現狀。參加者可參加抽獎,並可領取有環保圖文的T恤。
澳門街總望廈社區中心和澳門社會科學學會聯合主辦“環保大使”義工訓練班,爲期一個半月。短訓班的目的是了解環保、宣傳環保,推廣澳門淸潔運動,提高市民生活質素。招生40名,課程內容包括理論學習、實地考察和專題討論。實地考察項目:1.北區環境調查。地點:筷子基、台山、黑沙環、漁翁街。目的:了解北區的空氣污染,嗓音污染,海水污染和垃圾污染程度,學習各類污染的測試技術。2.參觀澳門氹仔垃圾堆塡區和紅樹林自然生態區。3.參觀珠海水質净化廠、垃圾堆塡區、竹仙洞水庫、自來水廠。在學習理論和實地考察的基礎上,集體硏討北區環境整治方法,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了十七條改善北區環境現狀的建議。建議政府加強北區城市建設和環境規劃、建造經濟房屋以解決木屋居民的住房問題,希望政府組織環保工作組。
特別値得一提的是,培正中學史地學會的學生在資深環境委員會委員黃就順先生的帶領下,率先在澳門開展環境敎育活動。他組織多屆學生參觀珠海吉大水質淨化廠;舉辦以環保爲主題的模型、繪畫、論文展覽;引導學生就長江三峽工作環境的影響進行專題討論;組織學生測定澳門噪聲、酸雨、汽車流量,調查街樹數量的變化,取得了大量的環境數據。結果表明,街樹數量逐年減少;主要街道車輛量大,而且持續時間長、高士德馬路與荷籣園交界處五分鐘通過418輛機動車,平均每分鐘85輛。黃先生針對“高士德馬路榕樹之死”發表文章,指出街道在高樓夾擠下,造成了局部郁閉環境,空氣污染嚴重,高士德馬路上的百年老榕樹之死與汽車排出的SO2、NOx、CO2及鉛塵的危害有關。目前培正中學史地學會已成爲澳門環境敎育的一支生力軍,他們舉辦環保展覽和各種繪畫比賽。演講比賽、對聯比賽等;編寫、出版、散發各種環境敎育材料,圖文並茂,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內容豐富,包括澳門環境問題,垃圾及處理方法,大氣污染——空中瘟神,海水污染——海上來的死神等。
五、澳門環保立法面臨的緊迫任務
中國大陸由於幅員遼闊,因此環境法比較宏觀,並允許各省市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地方法規和地方標准。澳門是特區,享有獨立的立法權,即法律本地化。事實也是這樣,由於92年以前,葡文是澳門唯一的官方語言,而佔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華人使用的中文沒有法律地位;因此,澳門使用的法律多爲葡人制定或從葡國延伸過來,全部以葡文表達。1990年以後制定的法律多數已有中文本。《環境綱要法》雖然有中文譯本,但翻譯語言灰澀難懂。1995 年6月8日澳門市政廳通過的《市政條例法典》是在1995年頒佈的市政條例基礎上修定而成的。《保護臭氧層公約》則是從葡國引伸而來。《澳門環境噪聲管制規則》是由當地的環境學者調查、測定澳門環境噪聲的基礎上,參照大陸、香港、新加坡、台灣等地區的噪聲標準而提出來的。當前,澳門在環保法和環境標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高質素的環保科技人員太少,主管澳門環境保護的環境技術事物辦公室的規模和權力不夠,環保工作體制較亂,有關法規分屬不同部門、不同領域管理。環境標淮亦屬不同體系。多數採用歐共體標准和世界衛生組織標准,也有採用大陸標准的;例如:污水治理基礎設施建設,由土地曁工務運輸司負責;污水及水渠的疏通維修,歸市政廳衛生淸潔部管理。垃圾焚化爐和污水處理廠是隸屬於運輸曁工務政務司的焚化中心曁污水處理辦公室負責;澳門半島的公園和綠化區由澳門市政廳負責,離島的綠化及自然保護則由海島市政廳管理。沿岸海灘水質,屬海灘委員會管轄,水樣化驗採用世界衛生組織認可的標準。此外,由於環保法律和環境標準與商界的利益和某些企業的利潤有矛盾,所以某些環保法規條例通過時阻力較大。目前,澳門環保立法面臨的緊迫任務是盡快成立有實權、有人力的環境委員會,並將其提升爲一個獨立部門,統籌規劃並負責環境方面的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吸納環保科技人才和具體技術人員,制定與《環境綱要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頒佈一套符合澳門實際情况的環保法規和環境標準。中文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否則不利於環保法規和環境標准的制定和普及,影響環境敎育的效果和市民環保法規意識的提高。
目前,綠色浪潮在澳門日益高漲。爲此,珠海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生態養殖業,建立綠色食品基地,向港澳輸送無污染蔬菜和綠色食品。據統計資料,珠海每年向澳門出口符合安全標準的蔬菜達一萬噸以上,由於商檢局嚴格把關,至今已連續五年未發生一例毒菜事件,獲得澳門衛生署和居民的好評。專家預言,21世紀主導農業是生態農業,主導食品是綠色食品,而港澳將率先掀起綠色消費熱。
澳門背靠大陸,面向海洋,與歐洲共同體建立了特殊的“伙伴關係”,依靠自由港優勢,歷史文化優勢,發展旅遊和商貿。包括博彩業在內的旅遊業是澳門經濟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預計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澳門就成了海峽兩岸都能接受的中轉地,經香港轉道澳門的外地遊客將大幅增長。目前澳門正逐步改善治安環境,加強行業協調,積極策劃,探索新的發展支點,朝着國際旅遊城市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