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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千刀
民間有一句毒咒叫做“殺千刀”,又叫做“千刀萬剮”或“千刀萬刴”。據專家考證,這是自從有了“凌遲”死刑之後才有的毒咒。
凌遲,這是中國封建時代死刑中最殘酷、最野蠻的一種,即用刀將受刑者的肉體,一小塊一小塊割出來,讓他受盡痛苦而死去。宋代詩人陸游曾描寫凌遲刑說,受刑者的肉已被割盡,但他的心臟還在跳動,氣息還未斷絕,還在痛苦呻吟。《樸通事諺解》闡述行凌遲刑的情況:“於刑人法場,植一大柱,縛着罪人於其上。劊子手用法刀,剔其肉,以喂狗,而只留其骨,極其殘酷。”
據清末法律學家沈家本(一八四零年——一九一三年)的考證,凌遲作爲正刑載入法律,從遼代開始。在這之前只是作爲法外之刑。第一個以凌遲法“輕刀臠割”殺人的是北齊文宣帝。唐代時,凌遲仍未列入刑法,宋元明清四代則承繼遼代的餘緒,已將此酷刑明文載入刑法之內了。一直到了光緒三十一年(一九零五年),在法部左侍郎沈家本等主持修律時,才將凌遲、梟首、戮屍等酷刑奏請刪除,經清廷批准:“永遠刪除,俱改斬決。”至此具有一千年血腥歷史的凌遲之刑才在中國絕跡。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個心狠手辣的傢伙,他一向主張“治亂國用重典”,嚴刑峻法是他的拿手好戲,對於威脅他的統治地位的人,毫不手軟,而且“寧枉毋縱”,濫殺無辜。明代的廠衛特務又創立不少法外的酷刑,如剝皮、刷洗(向人身上澆上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梟令(用鐵鈎鈎住背脊,把犯人懸掛起來)、稱竿(把犯人綁在竹竿一端,另一端懸上石頭)、抽腸、割舌、斷手、墮指、刺心、支解、斷脊,腐刑等等,令人慘不忍睹。對於凌遲,明代是有規定的,對於凌遲死罪的犯人,照例要宰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盡量將犯人加以折磨,讓他受長時間的痛苦而死。據說,以專權亂政著名的宦官劉瑾,處凌遲之罪,被割了四千七百刀,可能體胖多肉,又可能罪大惡極,連劊子手也恨之入骨,因此要讓他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