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是明代創立的嗎?

  去年七月三十日,《新園地》發表了我的拙作《中庸還是極端?和諧還是專制》。文章寫道:“到了明代,朱元璋實行絕對的中央集權,一切權力盡操皇帝之手。……不但此也,他首先創立廷杖之法,所有大臣,稍有逆他意的,立即被脫下褲子,當衆在朝廷上打板子。”我說朱元璋首創廷杖,是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詞目《廷杖》:“明代皇帝懲處官員的一種酷刑。杖責朝臣於殿階下,至有當廷被杖死者。《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明朱國楨《涌幢小品·廷杖》:‘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示辱而已,然猶卧床數月,而後得愈。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最近我閱讀施宣圓、林耀琛、許立言主編的《千古之謎——中國文化史五百疑案》,其中有一則《哪位皇帝首創“廷杖”之刑?》對於“廷杖”創立於何時,列舉了四種意見:一是創立於隋唐,隋文帝和唐玄宗李隆基都曾經在朝廷杖打官員。二是認爲明太祖朱元璋首創。此說源出於《明史》:“廷杖之刑,亦自太祖矣。”三是“廷杖”首創於東漢時的漢明帝劉莊。它根據《太平御覽》中的記載:《後漢紀》曰:“明帝時,政事嚴峻,故卿皆鞭杖。左雄上言:‘九卿位次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予,動有庠序之儀,加以鞭杖,誠非古典。’”認爲“鞭杖”即“廷杖”。四是南北朝時北周的周宣帝宇文贇首創廷杖。其依據是《北史·周宣帝本紀》:“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撻,其間誅戮黜免者,不可勝言。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爲度,名曰‘天杖’。宮人內職亦如之。后妃嬪御,雖被寵嬖,亦多被杖背。”
  尚秉和著《歷代社會風俗事物考》。其中《受杖》一節就有四則關於“廷杖”的考證。其一是《魏郎官受杖須脫褲纏褌束縛》,文中引了《三國志》注,記載魏國的尚書郎韓宣,在殿廷受罰,脫褲露體,束縛手足。當時還未施杖,魏文帝坐車經過,加以詢問,結果赦免他的杖責之罪。其二是《晉官吏受杖不脫褲》,文中引述了《晉書·王濛傳》、《世說》等,證明晉代官吏接受廷杖懲罰時,不用脫下褲子。其三《北齊時仍杖參佐》:“《北齊書》:吳遵世爲大將軍墨曹參軍,從遊東山,有雲起,恐遇雨,使遵世與李業興筮之曰:着,賞絹十;不着,罰杖十。遵世筮無雨,業興筮有雨。須臾,雲散,二人各受賞罰。是雖戲亦杖也。”其四《唐宋參軍簿尉判官仍受杖》文中引述杜甫、韓愈、杜牧的詩以及《曲渚紀聞》,證明唐宋時參軍、簿尉、判官等仍然受廷杖。
  看來,明太祖朱元璋不是廷杖的始創人,這已成定論。廷杖之刑從東漢明帝開其端,北周的周宣帝繼其緒,此後經過隋文帝、唐玄宗的“發揚光大”,到了明代朱元璋時,更加以空前的發展,達到了登峰造極、慘絕人寰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