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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紏察”還是“糾察”?
澳門電視臺有一則關於走火通道的廣告,勸諭居民不要亂放雜物,以免堵塞走火通道。否則一旦不幸發生火警時,就無法逃生。廣告在結束時映出了下列文字:“住客先生:請你自任安全紏察”。
“紏察”正確的寫法應爲“糾察”。“紏”和“糾”兩字,無論在形、音、義三方面都不相同。
“紏”,從糸從斗,粵讀作斗。“紏”,只有一個義項,就是絲黃色。
“糾”,從糸從丩,粵讀作九。“糾”有多個義項,主要解釋爲:1、絞合的繩索。2、纏繞;糾纏。3、收聚;集結。4、督察。5、檢舉;告發。6、矯正。“糾察”就是糾正督察之意。《現代漢語詞典》關於“糾察”一詞有兩個解釋:“(1)在羣衆活動中維持秩序:糾察隊。(2)在群衆活動中維持秩序的人:擔任糾察。”第一個義項的“糾察”是動詞,第二個義項的“糾察”是名詞。
“糾察”的粵讀是“九察”,因爲粵音“九”、“狗”同意,由於忌諱的關係,一般人都將“糾察”讀爲“斗察”,這樣就容易使人誤寫爲“紏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