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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位素餐”不是“屍位素餐”
五月九日,本澳某報專欄出現了“屍位素餐”這一成語,這應是“尸位素餐”之誤。
“尸”甲骨文作“”,金文的尸字與甲骨文略同。古文字學家林義光先生認爲金文的尸字,“像人箕踞形,尸古與夷同音,疑即夷居之夷。以尸形與人形近,故從尸之字,與人同義。”容庚先生也認爲,金文“尸”“像屈膝之形。後叚夷爲尸,而尸之意晦。祭祀之尸,其陳之祭,有似於尸,故亦以尸名之。”
《公羊傳·何休注》:“祭必有尸者,節神也。禮,天子以卿爲尸,諸侯以大夫爲尸,卿大夫下以孫爲尸。”原來古代祭祀時,用一位活人代表死者受祭,這位活人所扮演的角色,就叫做“尸”,一般以臣下或死者的晚輩擔任這種角色。後世改用神主或畫像,尸的制度便逐漸廢除。
“尸位素餐”就是像尸一樣居其位,領受俸祿而不盡職。這句成語出自《漢書·朱雲傳》:“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顏師古注:“尸位者,不舉其事,但主其位而已。素餐者,德不稱官,空當食祿。”
“屍”是後起字,甲骨文和金文都沒有“屍”字,小篆才有“屍”字。《說文解字》:“屍,終主。從尸,從死。”段玉裁注:“死者,終也;尸者,主也,故曰終主。”林義光《文源》:“尸即人字,人死爲屍。”看來還是林義光先生解釋得最通俗、最明白。
“屍”就是指人死後的遺體。在這個意義上,“屍”與“尸”相通。但作祭祀時神主解的“尸”,不能寫作“屍”,因此“尸位素餐”不能寫成“屍位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