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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是“致於”
四月二十一日,本澳某報在第一版報道宋玉生先生逝世的消息時,有以下一段文字:“致於議員出現空缺的問題,何厚鏵表示,立法會將與澳督進行研究,就補選及何時選舉問題,尋找一個最適當的解決方式。另一方面立法會也法律上繼續進行討論,研究採取最適當的合法方式。”
上述一段文字中,“致於”應爲“至於”一詞之誤。
“至於”一詞可作動詞,表示達到某種程度。例如:他不至於不來吧?又可作爲連詞,表示另提一個話題。例如:經過討論,大家都表示同意,至於李先生想來也不會反對的。
上述摘引的某報一段文字,如將“致於”改爲“至於”就合乎“至於”一詞作爲連詞的用法,表示另提一個話題。
我查遍《辭源》、《辭海》、《大辭典》、《現代漢語詞典》、《新編現代漢語多功能詞典》、《新華詞典》、《新編漢語詞典》和《常用構詞字典》,也未見有“致於”一詞。以“致”字構成的詞,只有致病、致詞、致辭、致電、致富、致函、致候、致敬、致力、致密、致命、致使、致死、致謝、致意、致哀、致賀、致仕、致疑、致志、致身、致治、致事、致知、致政、致用等,但沒有“致於”。
此外“另一方面立法會也法律上繼續進行討論”,其中“也”字可能是“在”字之誤,不過就算改爲“另一方面立法會在法律上繼續進行討論”也使人感到相當別扭,甚麼叫做“在法律上繼續進行討論”?其實如果作這樣表述是否更合理一點:“另一方面,立法會會進行討論,繼續研究採取最適當而又合法的方式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