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脩”應怎樣解釋?

  《論語·述而》:“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嘗無誨焉。’”對於這一段話,楊樹達的《論語疏證》沒有任何疏證。可能楊先生認爲這一段話很容易理解,無須加以注釋和討論。我過去也認爲這一段話好理解,不需要費筆墨多作解釋。最近我看了王泗原先生著的《古語文例釋》,才知道這句話其實大有文章在。
  楊伯竣先生的《論語譯注》,對上述一段話是這樣語譯的:孔子說“只要是主動地給我一點見面薄禮,我從沒有不教誨的。”對於“束脩”是這樣注釋的:脩是乾肉,又叫脯。每條脯叫一脡(挺),十脡爲一束。束脩就是十條乾肉,古代用來作初次拜見的禮物。但這一禮物是菲薄的。”
  錢穆先生的《論語新解》對於上述一段話,作了這樣的白話試譯:先生說:“從帶着十脡乾脯爲禮來求見的起,吾從沒有不與以教誨的。”對於“束脩”,錢先生的注釋較爲詳盡:一解,脩是乾脯,十脡爲束。古人相見,必執贄爲禮,束脩乃贄之薄者。又一解,束脩謂束帶修飾,古人年十五,可自束帶修飾以見外傅也。又曰:束脩,指束身修行言。今從前一解。
  王泗原先生在《古語文例釋》認爲束脩不是從師的禮敬。他指出將束脩解爲十脡乾脯,是邢昺(北宋經學家)、朱熹(南宋理學家)注疏《論語》時首開先河,以後成爲定詁。劉寶楠的《論語正義》也沿用邢、朱的說法,因此影響很大。
  王先生認爲“自行束脩以上”這一句,在漢代和唐代還沒有誤解。孔安國《論語注》:“束脩、束帶脩飾。”(見孔穎達《尚書正義》《秦誓》解引)鄭玄《論語注》:“謂年十五已上也。”(見章懷太子《後漢書·延篤傳》注引)。王先生還引用漢代人用《論語》“自行束脩”語意的有關文字作證:南陽太守杜詩上疏薦湛(伏湛)曰:“臣詩竊見故大司徒陽都侯伏湛,自行束脩,訖無毀玷。”(意思是說:南陽太守杜詩上疏推薦伏湛說:“我認爲已故大司徒陽都侯伏湛,從十五歲——束脩之年——起,始終沒有敗壞名聲,沒有缺點。”)王先生又引《後漢書》中的延篤與李文德書:“且吾自束脩以來,爲人臣不陷於不忠,爲人子不陷於不孝。”王先生的文章旁徵博引,作了很詳盡的分析。他最後作出結論說:“故論語之束脩乃東帶修飾,爲年至十五之裝束。乃行年之行。”他認爲:“自行束脩以上”用現在的話說就是:“自行年十五以上”。他對這一句話還作了這樣的補充說明:“孔子收弟子必年十五以上者,蓋及十五之年,生活能自理,可以去家從師也。揆之實際,如此爲宜。且孔子自言十五而志於學(論語爲政)。以己度人,十五之年亦當志學。自行束脩以上未嘗無誨,其意尤在於此。”
  我很同意王泗原先生的意見。當然,束脩也可以解爲十脡乾肉脯。不過在《論語·述而》中則不應如此解釋,因爲這十脡乾肉脯在春秋時不是菲薄的禮物。《公羊傳》昭公二+五年記載齊侯弔唁公於野井,“高子執簞食與四脯,國子執壺漿”。諸侯的致唁只不過是四脡乾肉脯,可見+脡乾肉脯並不是一般窮學生可以拿得出來的。而孔子門徒中,出身清貧的並不少,例如:“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的顏回;其父爲“賤人”,家“無置錐之地”的仲弓;“卞之野人”,“嘗食藜藿”的子路;“居魯,環堵之室,茨以生草;蓬戶不完,桑以爲樞;而瓮牖二室,褐以爲塞;上漏下濕,匡坐而弦歌”的原憲;窮居衛國,絮衣破爛,臉面虛腫的曾參;冬天沒有禦寒的衣服,以蘆葦花當棉絮用的閔子騫等。以上這些孔門高足,看來都難以向老師奉獻十脡乾肉脯。王泗原先生根據漢代孔安國、鄭玄,唐代孔穎達對“束脩”的注釋,再徵引一些有力的書證,認爲“束脩”就是束帶修飾,是十五歲時的裝束。我認爲這一結論是可信的,應爲《論語》中“束脩”一語的確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