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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原字和區别字
蔣紹愚先生在他的著作《古漢語詞匯綱要》中,主張將歷來文字學家所指稱的“古今字”改稱爲本原字和區別字。我覺得他的意見很好,比原來“古今字”的提法更爲嚴謹和科學,在理論上站得住腳,在實際應用上則更爲規範,與文字學上其他的有關概念劃分得一清二楚,不易混淆,值得推廣使用。
衆所周知,古時候文字少,就以許愼的《說文解字》來說,全書共收篆文九三五三字,重文一一六三字。但是隨着社會的進步,事物的發展,少量的文字,實在不能表現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的概念和現象,於是便出現了一字多義的現象,其中有些多義字,分化孳乳成爲一些新字,這便形成了“古今字”,用蔣先生的說法就是本原字和區別字。
例如“采”字,《說文解字》:“采,捋取也。從木,從爪。”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對“采”字作這樣的解釋:“象取果於木之形,故從爪、果,或省果從木。取果爲采,引伸而爲樵采及凡采擇。”
“采”的本義是“捋取”即摘取之意。這“采”字後來寫作“採”。
“采”假借用來表示“彩色絲織品”。《漢書·貨殖傳》:“文采千匹。”顏師古注:“帛之有色者曰采。”晁錯《論貴粟疏》:“衣必文采。”“文采千匹”“衣必文采”的“采”,後來寫作“綵”。
由“彩色絲織物”又引伸爲“彩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於五色。”蔡沈集傳:“采者,青、黃、赤、白、黑也。”《史記·項羽本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解爲“彩色”的“采”字,後來寫成“彩”。
古代卿大夫的封邑,叫做“采”。《禮記·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孔穎達疏:“大夫以采地之祿養其子孫,故云以處其子孫。”這個“采”後來寫爲“埰”。
《說文解字》只有“采”字,沒有“採”、“綵”、“彩”、“埰”等字。這後面的四個字,直至梁武帝大同九年(五四三年)太學博士顧野王編撰的字書《玉篇》中才第一次出現。按照傳統的說法,“采”是古字,“採”、“綵”、“彩”、“埰”是今字。按照蔣紹愚先生的意見,“采”是本原字,“採”、“綵”、“彩”,“埰”是區別字。
區別字的出現是漢字發展的一個進步。區別字與本原字的分別,大致有下列幾種形式:
①本原字加偏旁而形成的區别字
②改變本原字的偏旁而形成區别字
③改變本原字的筆劃
④另造一字爲區别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