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原字和區别字

  蔣紹愚先生在他的著作《古漢語詞匯綱要》中,主張將歷來文字學家所指稱的“古今字”改稱爲本原字和區別字。我覺得他的意見很好,比原來“古今字”的提法更爲嚴謹和科學,在理論上站得住腳,在實際應用上則更爲規範,與文字學上其他的有關概念劃分得一清二楚,不易混淆,值得推廣使用。
  衆所周知,古時候文字少,就以許愼的《說文解字》來說,全書共收篆文九三五三字,重文一一六三字。但是隨着社會的進步,事物的發展,少量的文字,實在不能表現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的概念和現象,於是便出現了一字多義的現象,其中有些多義字,分化孳乳成爲一些新字,這便形成了“古今字”,用蔣先生的說法就是本原字和區別字。
  例如“采”字,《說文解字》:“采,捋取也。從木,從爪。”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對“采”字作這樣的解釋:“象取果於木之形,故從爪、果,或省果從木。取果爲采,引伸而爲樵采及凡采擇。”
  “采”的本義是“捋取”即摘取之意。這“采”字後來寫作“採”。
  “采”假借用來表示“彩色絲織品”。《漢書·貨殖傳》:“文采千匹。”顏師古注:“帛之有色者曰采。”晁錯《論貴粟疏》:“衣必文采。”“文采千匹”“衣必文采”的“采”,後來寫作“綵”。
  由“彩色絲織物”又引伸爲“彩色”。《書·益稷》:“以五采彰施於五色。”蔡沈集傳:“采者,青、黃、赤、白、黑也。”《史記·項羽本紀》:“吾令人望其氣,皆爲龍虎,成五采。”解爲“彩色”的“采”字,後來寫成“彩”。
  古代卿大夫的封邑,叫做“采”。《禮記·禮運》:“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孔穎達疏:“大夫以采地之祿養其子孫,故云以處其子孫。”這個“采”後來寫爲“埰”。
  《說文解字》只有“采”字,沒有“採”、“綵”、“彩”、“埰”等字。這後面的四個字,直至梁武帝大同九年(五四三年)太學博士顧野王編撰的字書《玉篇》中才第一次出現。按照傳統的說法,“采”是古字,“採”、“綵”、“彩”、“埰”是今字。按照蔣紹愚先生的意見,“采”是本原字,“採”、“綵”、“彩”,“埰”是區別字。
  區別字的出現是漢字發展的一個進步。區別字與本原字的分別,大致有下列幾種形式:

①本原字加偏旁而形成的區别字


  例如“昏”字。《說文解字》:“昏,日冥也。從日氐省。氐者,下也。一曰民聲。”段玉裁注:“字從氏省爲會意,絕非從民聲爲形聲也。蓋隸書淆亂,乃有從民作昬者。”郭沫若《殷契粹編考釋》:“殷人昏字實不從民,足證段氏之卓識而解決千載下之疑案矣。”(作者附注:隸書將昏寫作昬,實際上是寫錯字。)
  “昏”字的本義是日暮,天剛黑的時候。引伸爲“昏暗、無光”。引伸爲“糊塗、迷亂”。由於上古時期盛行搶婚,搶婚都在黃昏時舉行,“昏”字又引伸爲“結婚”之意。《詩·邶風·谷風》:“宴爾新昏,如兄如弟。”《左傳·昭公三年》:“既成昏,晏子受禮。”
  後來另造“惛”字表示“糊塗、迷亂”。另造“婚”字表示“結婚”。

②改變本原字的偏旁而形成區别字


  例如“說”字。《說文解字》:“說,說釋也。從言、兑。一曰談說。”楊樹達《釋說》認爲:“談說者,說之始義也。”
  “說”字的本義是“談說、說明、解釋。”引伸爲“勸說、說服”,(說服的說讀作稅)引伸爲名詞,表示“說法、學說、道理”。假借用來表示“高興、喜悅”。《說文解字》:“說,說釋也。”段玉裁注:“說釋,即悦懌。說、悦、釋、懌,皆古今字,許書無悦懌二字。”《詩·召南·草蟲》:“未見君子,憂心惙惙;亦既見止,亦既觀止,我心則說。”《論語·學而》:“子曰:‘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上述兩“說”字現在都寫成“悅”字。

③改變本原字的筆劃


  例如“句”字。《說文解字》:“句,曲也。從口,丩聲。”段玉裁注:“古音總如鉤。後人句曲音鉤,章句音屨。又改句曲字爲勾。”
  “句”字原來讀作鈎,解爲曲、彎曲。又可解爲鈎子。後假借爲語句;詩句的句。《玉篇·句部》:“句,止也,言語章句也。”《集韻·遇韻》:“句,詞絕也。”句子的句作句,以後另造勾字作爲勾曲的勾。

④另造一字爲區别字


  例如“陳”字,本義爲陳列,引伸爲行列。又引伸爲軍隊行列。再引伸爲陣法,部隊作戰時的戰鬥隊形。《論語·衛靈公》:“衛靈公問陳於孔子。”“陳”即陣法。《孫子·軍爭》:“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堂堂之陳”即堂堂之陣。
  《說文解字》沒有“陣”字,這個“陣”字首先出現在《玉篇·阜部》:“陣,師旅也。”後來另造的“陣”字,就是“陳”(解作陣法的陳)的區別字。
  由於篇幅所限,在這裏只能簡單地介紹本原字和區別字互相分別的幾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