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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鄭觀應抨擊“買豬仔”和反美抗約的詩文
管林*
鴉片戰片後,苦力貿易(即“買豬仔”)活動猖獗,澳門成爲這一罪惡活動的轉運港。歐美國家在這裡設立代理機構或辦事處,委托苦力販子招騙誘拐內地靑壯年勞工。大三巴、紅窗門、白馬行等街巷內豬仔館林立。豬仔館又稱招工館,葡人稱巴拉坑。這些豬仔館,往往受澳葡官員直接操縱和列強各駐澳領事的庇護,經常僱用大批的匪徒打手,深入珠江三角洲及有關省區,以販賣苦力爲生。同治四年(一八六五年),澳門有豬仔館八至十家,第二年即增至三十五至四十家。同治十二年達三百家,被販到秘魯、古巴、東南亞等處的苦力達十萬餘人。同年(即一八七三年),葡萄牙政府迫於國際壓力,在澳門形形色色的豬仔館才不得不結束其活動。
作爲“世居澳門”的鄭觀應,對當時的“買豬仔”活動頗爲關心。對澳門“買豬仔”的罪惡活動,及時加以揭露和抨擊,在同治十二年定稿並刊行的《救時揭要》中,就收入了《澳門豬仔論》、《續澳門豬仔論》、《求救豬仔論》、《論禁止販人爲奴》、《救豬仔巧報》、《記豬仔逃回訴苦略》等一系列論述有關“買豬仔”的文章。這些“觸景傷時,略陳利弊”(《救時揭要》自序)之作,如《澳門豬仔論》:
《書》云:“民為邦本,本固邦寧。”故先王行仁政以濟貧乏,嚴法令以禁遊民,使億萬人為一心,所以保天下之民,不使流離失所,投諸他邦,為日後執柯伐柯之患也。
以“民爲邦本”立論,提出當權者必須“行仁政以濟貧乏,嚴法令以禁遊民”的主張,爲下文樹立起判斷是非曲直的標準。下文緊扣論題,陳述“豬仔”問題:
夫豬仔館者,拐販華人過洋為奴,其所居名曰招工,俗謂之“買豬仔”。粵東方言,物之小者曰“仔”,蓋言被拐者若豬仔之賤,有去無還,既入其笠,又從而招之意也。奇貨可居,獲利極厚,每名歸西洋國稅洋一元,歸澳門擬事亭番官使費銀兩元。近復用賂蒙蔽華官。又聞粵省拐徒千萬,與洋人串通,散諸四方。被騙出洋而死於難者,每年以千百計。有半途病死者,有自經求死者,有焚鑿船隻者。要之,皆同歸於盡。即使到岸,充極勞極苦之工,飮食不足,鞭撻有餘;或被無辜殺戮,無人保護,賤同螻蟻,命若草菅。噫!華民無辜,飄零數萬里,而受如此之刻酷乎!
“豬仔”被拐賣後,受盡折磨,無人保護,賤同螻蟻,而某些人卻以流言中傷。對此鄭觀應在文中加以駁斥:
或云:“所去者,皆經澳門擬事亭番官審訊。不願去者,遣歸原籍,而甘於去者,皆目為強徒。”實不知詭計百出,財通上下。堂中審訊,盡是冒名頂替之徒。解回原籍,豈是真情,詭稱脫網,掩人耳目。計巧心狠,至此已極。富貴之家,聰明之子,亦往往誤受其愚,自投陷阱,隻身遠出,四顧無親,雖捨萬金,無由可贖。况乎青年伉儷破鏡重圓,白髮高堂倚門悵望。其存其歿,杳不可知,一線宗祧,于焉中絕。良可哀已!然此猶害之在民也。若夫往者日衆,其中豈無譎詐梟雄之輩。萬一楚材晉用,或如明季倭患之徐、葉等,則毒蝮反噬,禍有不可問者。事關大局,竊抱杞憂。願與有心當事者,亟謀設法,為曲突徙薪之計也。
文末指出拐販華人過洋,不僅害民,也可能會害國,希望當權者“亟謀設法”,提出防患於未然的措施。如何防患於未然?鄭觀應在《續澳門豬仔論》中提出必須採取嚴禁的辦法:
夫拐販人口為奴,此固有干英國厲禁,為法紀所不容。前時,大英議院屢次集衆籌商,設法杜弊。中國之人聞之同聲感戴,額手稱慶,以為自此異地被陷之民可睹天日,不啻起死人而肉白骨矣。而不知又何以忽焉中止。是豈大西洋人力為阻撓乎?抑豈中國尚未行文與之協商乎?試思千百萬年培養之生靈,驅而置之死地,其慘酷為何?如今有人特為之開網脫阱,體天地好生之心,而數千萬人之倒懸立解,數十年之積弊立除,非獨粵東一省之民深為感戴,即中土之民,無不仰賴其德,千百世後,猶將稱頌弗衰。
至於澳門“買豬仔”問題如何解決?鄭觀應在《論禁止販人爲奴》一文中,更有具體建議,首先以“一介之書”通知“居澳之西人”,“吾已禁國人無得受僱出洋,爾宜禁船主無得私行載往。”如果居澳西人仍不遵從,則必須:
於是佈其罪惡,絕其往來,嚴立海禁於澳門:四面設立寨栅,不使一人一船履迹其地。雖欲招傭,又烏從而招之?誠如是也,無不稱我朝之守理達義,而惡澳人之背理違義。彼將何以自立哉?即不然,設一海關以稽查彈壓,則販人出洋者亦不能逞其志也。况澳門乃我國之疆土,版籍載廣東之香山,固出賦貢,以供天地百神之祀,班班可考。
主張有理有節,軟硬兼施,禁絕販奴。然而,澳門販奴這一惡習,一時難以禁絕。所以,到光緒六年(一八八零年),鄭觀應在《易言》一書中,仍有《販奴》一文,指出:“夫販人出洋本干例禁,亦爲西律所不容。……今汕頭、澳門仍蹈惡習,衆口一辭。”再到光緒十八年編成的《盛世危言》,還有《販奴》一文,並在文中指出澳門仍存在販人爲奴之事。“澳門雖有嚴禁拐販之議,而積久弊生,奸民詭計多端,有防不勝防之慮。勾通洋舶,詭稱某島某埠有地待闢,有事可圖,及至中途,易船他適,愚氓入其網羅,永墮地獄。”
鄭觀應對販人爲奴之事,深惡痛絕,一再著文加以抨擊。一般論述,還不足以引起當權者和世人的關注,他又通過典型事例,揭露販買“豬仔”之罪過。他在《記豬仔逃回訴苦略》中,以同鄕李德成的經歷,傾訴“豬仔”的慘狀:
因遊澳門,夜被親族拐售西番,自落陷坑,哀告無路。被俘至外洋,已當苦工十有六年,赤足科頭,聲色俱變,番奴之態,始終不怠。番人疑無回國之心,疏於防範。於是竊資夜逃,搭輪船,裝瘋病,直到金山,得脫羅網。
先略述被拐賣,當苦工,直至脫逃的經過;接着述華人在秘魯做工受壓迫被欺侮的情况:
據云:皮魯人與傭工所立合約,不足為憑,雖別處或有按月付給所約之辛工八元,至於期滿時,亦罕有釋放者。如西洋人云有放傭人回南,而猶能積資財歸鄉里者,吾未之見也。且該國之人作工,每月得工銀二、三十元。觀此則待中人之薄可知矣!况該處飮食、服用之費,雖月受二、三十元,尚不能有所贏餘,則僅受八元者,其刻苦當何如耶?其怨望又當何如耶?
言而無信,合約不算數,同工不同酬。期滿不釋放,低薪僅能餬口。華工刻苦和怨憤之情,可想而知。以上還是一般的情况,更有甚者,是逼使華工赴海島掘鳥糞:
乃其中則更有一虐政焉:距皮魯國不遠有一海島,蕪穢不治,遍積鳥糞。皮魯人艱於墾闢,每逼令工人赴島掘糞。穢氣薰蒸,嵐毒侵害,其人觸之,年餘必死。故工人既到之後,作工數年,無不逼令赴該島者。以致但見工人之往,而不見工人之回也。皮魯人自知其害而不肯往,惟令中人以往,並於前赴某島,則於原價八元之外,另加辛工二元之說。夫人豈有以二元之事,而甘赴死地者乎?但其故有三焉:勉強逼勒,掩淚而去者,一也;隱其實情,甘言拐誘,二也;或在皮魯也受酷毒,故不顧性命而求速死,三也。此則工人困苦之情狀也。
旣然出洋工人如此困苦,爲何販“豬仔”之事禁而不絕呢?其主要原因是參與經營者都有利可圖也。且看鄭觀應在文中的分析:
至於澳門之販豬仔者,則以誘來之人賣與船主,其價則每名五、六十元,而船主至皮魯國後,每人可得三、四百元,除所給販者五、六十元及路費七十元外,每名可得二百餘元不等。若載三、四百人,則生意頗有可觀。故其於澳門經理販人之事,不遺一分之餘力,而亦不留一點之良心也。世有如此之好經營,而尚怪人之百端強拉硬執乎?而尚怪人之百計甘誘巧騙乎?
充當“豬仔”者,固然不少是被拐騙的,然而也有甘心願往的。鄭觀應在文中指出:
然愚人之甘心願往者亦復不少,至問其所為甘心者何也?並不知彼國之情形與工人况味耳。八元之工錢在中土不可謂薄,三餐之飯在中土不謂苦。或以貪利往,或以免死往,或以不容於鄉里往,此則甘心者之種種情節也。其餘則不必問焉耳。吾故深罪夫皮魯國僱人之人,而益不能恕船主;吾更深罪夫澳門販人之人,而猶可以恕船主也。
文末指出買“豬仔”的罪惡之源是“澳門販人之人”。一語破的,擊中要害。
《記豬仔逃回訴苦略》,述“豬仔”之苦,由面到點,點面給合;夾叙夾議,叙議結合;愛憎分明,充滿激情;是早期出洋華工的血淚史,也是出洋契約華工的控訴書。
到十九世紀下半葉,華人無論在美國大陸或夏威夷都普遍遭到種族歧視。一八八二年美國國會通過禁止華工入境十年的法案;一八八四年又修訂一八八二年法案,擴大了對華工限制的範圍。一八八八年九月十三日,又通過了一項法令禁止華工重進美國,其中有家庭或者財產達一千美元價値者除外。三個星期後,又通過了斯克特法案(Scott Act),禁止暫時離境的華工重返美國,把兩萬名暫離美國回中國探親的華人斥於美國國門之外。一參看一九九二年三聯書店一香港一有限公司出版,麥禮謙著《從華僑到華人——二十世紀美國華人社會發展史》,第七十一頁)對此,鄭觀應極爲憤慨,作詩譴責。他在《書抵制美國禁華人入口》詩中寫道:
華傭出外洋,政府無保恤。勞苦得工資,竟為土人嫉。譏我如野蠻,作工不守律。嗜賭爭頭多,會黨名不一。嚴禁不准來,苛刻例難述。何獨輕吾華,偏以為口實。相勸各自重,公理要詳悉。中國農工商,心同更志一。勢力不用兵,抵制亦有術。來貨我不購,僱工我不出。利厚我不貪,兵威我不怵。上下爭國體,主權守勿失。
斥責美國無理禁止華人入口,鼓動國人同心協力起來抵制。
光緒三十一年(一九零五年),美國政府不僅拒絕廢止限制來美華工的舊條款,並再度提出續訂新約,激起中國各界人民的反美華工禁約運動。上海、廣州、天津、福州、漢口、長沙等城市紛紛提出抗議,進行抵制美貨和罷課、罷工等鬥爭,並相繼成立拒約會。當廣州在籌備拒約會之時,民衆曾推舉鄭觀應爲拒約會主席,鄭因母病在澳門而堅辭。雖然他未曾擔任拒約會的領導工作,但對反美華工禁約運動始終給予關注。當曾少卿(一八四九-一九零八)在上海提倡抵制美貨之時,鄭收到曾的來電之後,即賦詩以紀之:
乙巳年孟夏,滬上有志士:吾友曾少卿,拒約不畏死。因美虐華僑,苛刻無人理。壯哉馮夏威,捨生冀雪耻。遺書囑同胞,勿用美貸耳。以此為抵制,不廢約不已。凡有熱血倫,聞風盡激勵。中美絕交易,響應遍遐邇。美商頗震懾,窺探我宗旨。衹求准禁工,餘約皆可毀。我答是友邦,相待無人已。往來須一律,大道豈偏倚。昔增鴉片稅,今年藏事起。政府問英廷,彼答商印使。(原注:印度總督)斯事關華僑,不宜商在此。應在舊金山,會商得原委。既然延狀師,磋磨定所擬。必須電各埠,同胞無異議。胡為功垂成,忍心敗中止。民志實可嘉,國權失護庇。嗟予病在床,聞之痛撫髀。
詩中記述了反美拒約的原因與經過,民衆與朝廷的兩種態度,盛讚民志可嘉,嘆息反美愛國運動被壓制。詩人責問“胡爲功垂成,忍心敗中止”?雖然詩中未正面回答,但聯繫下面的詩句:“民心實可嘉,國權失護庇。”反美禁約運動未能取得勝利的原因,詩人不言,讀者自明。
據記載,十九世紀末和二十世紀初,排華運動和排華措施並不限於美國大陸和夏威夷。在同一期間,在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加拿大,都有類似的排華事件發生。(參看沈己堯:《海外排華百年史》,香港萬有圖書公司一九七零年出版,第六十九至七十二頁)鄭觀應的《哀黃人》就反映了這一情况:
天地有正色,建中皇立極。黃人居中原,世為天下則。底事為白人,動輒遭反側。衹因弱役強,保護不為力。慨自海禁開,招工來美國。出洋人日多,衹為覓工食。大埠開金山,草萊闢荒
。黃人為經營,商務冠南北。豈料下社流,不以我為德。焚殺肆兇狠,災患生不測。苛禁我黃人,不容履彼國。
首先叙述我華人出洋赴美的原因,在美的功績和遭遇。接着陳述外洋許多地方都欺壓、殺戮華人:
爪哇非律賓,一律令摧抑。英國號文明,通商有定式。如何彼屬島,現亦多驅逼。(澳大利亞、坎拿大抽華人身稅極重,否則不准上岸。)俄佔我遠東,虐民更殘刻。戮屠如犬羊,焚掠甚馬賊。公理豈全無,禍心存鬼蜮。列雄皆效尤,分踞我邦域。立約尤不公,讞訟多反仄。黃人居外洋,異族招忌剋。定讞歸洋官,罪名任羅織。
他們對華人不僅驅逼、禁止,甚至殺戮、焚掠,任意羅織罪名。然而,白人來中華,不僅享有特權,還在我國土上作威作福:
白人來中華,豈盡無邪慝。犯罪逮回國,按律究不得。黃白若交控,狀師舞文墨。黃人理縱長,能使枉者直。末吏顧考成,外人工逼勒。瞻徇遷就多,不計民智塞。事或涉教堂,索賠多不實。辦理如未善,大吏任黜陟。洋艦保洋商,內河恣游弋。兵房佔民居,舉步皆荊棘。最慘遠東人,無辜遭殺殛。災民空呼籲,官吏但鍼默。卻為狐假威,遂教虎傅翼。白人日益驕,黃人禍益亟。再不圖自強,瓜分當在即。
在鋪陳洋人在華的種種驕橫的表現之後,得出“白人日益驕,黃人禍益亟”的結論,並指出要改變華人的現狀,衹有國家“圖自強”。國家強大了,才能保護出洋華人的權益。
哀哉我黃人,外患何時熄。近傳南非洲,民情剛且愎。又來招華工,墾荒與種植。黃人慣出洋,踴躍去如鯽。當道立約章,外交果洞識。有無領事官,保護設專職。利益宜均沾,科條毋掊克。中西准入籍,相待儀不忒。國體各遵崇,兆民自允殖。
希望對新出洋的華工要通過各種外交手段加以保護。國與國之間要利益均沾,互相遵崇,禮尙往來。然而,當時的現實是:
哀哉我黃人,教養無輔翊。乏本作生涯,無田供稼穡。飢驅涉重洋,為人力溝洫。彼族多野蠻,狠心少愷惻。圈禁似豬豚,鞭策如犢特。惡食雜沙泥,破衣滅要襋感索居。生為異國奴,死為殊邦魊。暴虐我華工,暗如地獄黑。當軸不聞問,太平工粉飾。前車鑒古巴、立約當謹飭。國以民為本,安危繫社稷。有民不知保,驅而納諸罭。哀哉我黃人,傷心罔不奭。黃人不自哀,吁嗟長太息。
全詩突出黃人之“哀”,揭示“哀”之“因”,提出去“哀”的辦法:國家要自強、保民。詩中從宏觀上描寫了華人出洋的原因,在外洋的遭遇,並以洋人在華享受特權作襯托,更突出華人之“哀”。全詩層次分明,夾叙夾議,以華人之“哀”貫穿全詩,可說是早期華人出洋的形象歷史。
*華南師範大學中文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