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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鏞在澳輯彙《碑傳集三編》
彭海鈴
晚年寓居澳門的汪兆鏞(一八六一—一九三九),不少詩詞文創作是澳門之社會、歷史、風俗、文化的眞實寫照。除此之外,他也有很多學術硏究是在澳門完成的。其中,五十卷的《碑傳集三編》是在一九三八年年底於澳門編彙而成。
依據汪兆鏞所述:
“戊寅(一九三八)七十八歲,秋,移居二龍頭張仲球園宅中十一月,輯《碑傳集三編》五十卷,《叙目》一卷成。”①
文中之張仲球園宅,其主人即爲當時澳門名人中山張仲球秀才。園中除張氏所居外,又闢有魚池、石山、亭台,淸末民初,遺老們在這裡組“陶社”詩社雅集吟詠。張仲球愛結交名士,當時不少學者名人因逃避戰火,來到濠江,亦暫居張園,除汪兆鏞外,崔百越、徐夔颺、朱念慈等人,也曾在張園作客。
汪兆鏞編彙的《碑傳集三編》,收錄了淸光宣以後五百餘人的碑傳狀記,採自四百餘種文獻資料。
淸代人物碑傳之編彙,始於道光初年嘉興錢儀吉。他所編的《碑傳集》“采集諸先正碑版狀記之文,旁及地志雜傳,得若干篇。略依杜氏大珪、焦氏竑之例,以其時、以其爵、以其事,比而厭之,為若干卷。”②《碑傳集》凡一百六十四卷,所錄人物共二千餘人,始於天命紀元,迄於嘉慶朝,分宗室、瀋陽功臣、開國宰輔、國初功臣、督撫、河臣、守令、武臣、忠節、逸民、理學、經學、文學、孝友等二十五類,採文五百六十家。
錢儀吉之後,光緒年間,江陰繆荃孫以“錢書成於道光閒至嘉慶朝止,迄今又九十年,中興偉績,賢才薈萃,長篇短牘記載較多。”③於是“不揣檮昧,起而續之。”④《續碑傳集》共八十六卷,繆荃孫除自撰二十餘人傳外,又徵引姚瑩等三百五十家著述及地方志書十六種,收錄道光、咸豐、同治、光緒四朝人物一千一百餘人。此書體例“一准前編”,但亦略有增減,如“外藩後添客將一目,列女中又添辨通一目,分經學理學而二,仍是道學儒林之習,今悉改為儒學。”⑤
至民國年間,江都閔爾昌鑒於“清季人物有為續集所遺者,碑版狀記晚出茲多……遂將十年汛覽所及,道咸以上之人並錄存焉。”⑥《碑傳集補》凡六十卷,收錄人物八百一十五人,分類比諸錢、繆兩編微有增損。此集最有識見之處,是增加了“黨人”一目,收錄秋瑾、鄒容、林覺民、史堅如、徐錫麟等人,“志革命所由起也。”⑦
自道光初至民國,已先後有錢儀吉、繆荃孫、閔爾昌三人編撰清代人物之碑傳集,但汪兆鏞仍認爲有繼續編纂之必要。他輯彙《碑傳集三編》之動機,於《自敘》中可見:
“同光以前文獻足徵矣。宣統辛亥後,《清史稿》告成,大抵採用官書外,依據錢、繆雨編為多,而泰山土壤,河海細流,訂墜鉤沉,義未可廢。爰本兩家宗旨,續為三編,網羅放失,期於光宣以來數十年政治之遷流,人才學術之隆替,可以考鏡;往昔名流有為錢、繆所遺者,亦補輯一二。”
從他這番自白中,亦可窺見其治史之態度。文獻記載多不勝數,“訂墜鉤沉,義未可廢”,因此,考證、辨僞、求眞等工作,是硏究歷史者不可輕忽之事;同時,在前人已有的硏究成果上,治史者仍要不斷加強、鞏固、深化,方能有進一步的成就,一切學術硏究,無一不是依着這個大方向前進。因此,他便“本正續兩家宗旨,續為三編”,希望能完善淸代人物碑傳彙編之工作。
汪兆鏞的《碑傳集三編》,在編輯工作上,偏重於四方面:一是訂譌,二乃補遺,三曰參證,四爲續纂。
訂譌者,考訂眞僞也。太平天國起義時,淸將張國樑與太平軍交戰而亡,據繆荃孫《續碑傳集》中,由馮桂芬等人所撰之《張忠武公小傳》、《事狀》、《行略》中記載,皆稱他在丹陽一戰,策馬渡河而歿;但據日後忠王李秀成之口供,道及此事,原來太平軍甚敬重張國樑,將其遺體打撈,並下葬於丹陽尹公橋塔之下,使之可入土爲安。汪兆鏞亦認爲李秀成的口供是第一手資料,自然可信,因此將何日愈所撰之《江南提督張忠武公家傳》收錄於《碑傳集三編》之卷二十九,文後有按,說明太平軍“咸重國樑,禮葬於丹陽尹公橋塔下,乃得遺骸焉”,以證明“丹陽兵潰,國樑策馬渡河自沉忠骸漂失無獲,誤也。”⑧
其次補遺,“巡撫曾煥、文苑杭世駿、翁方綱、朱筠,大名昭昭,史傳豈可闕如?”⑨時人有名聲於世者,其事跡自當留於後世,這是積累歷史材料的做法,令史料不致湮沒,故汪兆鏞在《碑傳集三編》中也將錢、繆兩者所遺漏的名人,作適當補輯。
至於參證方面,汪兆鏞認爲“史體謹嚴,無取蕪蔓,而擷要闡隱,未可囿於一家之言。”⑩。硏究歷史的人,要有勇於參考不同資料來源的態度,從而互相印證,發掘歷史事實的眞正面貌。汪兆鏞以翁同龢晚年之際遇爲例:“翁同龢晚歲被譴,海鹽張鞠生學副元濟撰《日記跋》,瞭然於當時情勢,雖非碑傳,亦當附錄備考。”(11)可見若能參考更多之資料,對硏究工作實大有裨益。
而續纂的重要,則是因之前所纂之碑傳各集,固然不能記仍在世者,至其去世後,有聲於時的人,自有替其編彙碑傳之必要。“閩縣陳文忠師傅寶琛、歸安朱文直侍郎祖謀、侯官沈敬裕瑜慶,均歿於《清史稿》成書之後,其餘高蹈遠引,終老山林者,仍依官秩編次,此舉其犖犖大者。”(12),因此,碑傳工作之持續,是對名可傳世者一生功績之肯定,亦藉此保存有關之史料,故實在是不可偏廢的工作。
《碑傳集三編》之體例,大致與錢儀吉之《碑傳集》相同,而當中略有增補,“督撫之次增河臣、使臣,守令之次增加校官;錢、繆兩書,經學、儒學、文學之名,似未允洽,兹將經學理學統入儒林,文學辭賦諸家,統入文苑,文苑之次,增入算學,本於阮文達《疇人傳》之意也。”(13)而汪兆鏞又感於“辛亥後,松柏歲寒之時,其有瑰志絕俗者,增立“獨行”一門,以表幽貞。”(14)
《碑傳集三編》中,由汪兆鏞自己親自撰寫的碑傳,計有:《李文田遺書記》、《梁鼎芬別傳》、《嚴祟德家傳》及《王舟瑤家傳》,而卷首之《作者紀略》,亦爲汪氏所撰。其餘人物之文獻資料,則分別來自《國史館傳稿》、《廣東通志》、《南海縣志》、《南海縣續誌》、《番禺縣續誌》、《山東通志補遺》、《光緒順天府誌》以及各私人撰著者,凡四百餘種,可見編纂工作之浩繁,而汪兆鏞能在晚年於澳門完成此巨著,實爲澳門學術界增光不少。
汪兆鏞去世後,此書之原稿一直存於其家,至一九七八年香港大東圖書公司據稿本影印出版。一九八七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彙輯《碑傳集》、《續碑傳集》、《碑傳集補》、《碑傳集三編》四種碑傳而成《淸代碑傳全集》出版,完整地提供了有淸一代至民國初年之人物傳記資料,可供後學作參考硏究之用。
註 釋:
①汪兆鏞:《微尙老人自訂年譜》,汪敬德堂印行,第五十七頁。
②錢儀吉:《碑傳集》序。
③繆荃孫:《續碑傳集》序。
④同上。
⑤同上。
⑥閔爾昌:《碑傳集補》序。
⑦同上。
⑧汪兆鏞:《碑傳集三編》自敘。
⑨同上。
⑩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