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詩獻》看蒲松齡的人權思想

丁川

  《詩獻》是《聊齋誌異》中的冤獄故事。作者蒲松齡以跌宕起伏的筆調展開了故事的情節:
  商人范小山在外經商。有一天,家中的妻子爲盜賊所殺。後來人們在兇案現場附近找到一柄扇子,上面寫着一首詩,下面署着王晟贈吳蜚卿的字句。由於吳蜚卿平素行爲佻達,衆人皆以他爲兇手,官府便將他逮捕了。吳在重刑之下被逼認罪。這件案雖幾經復審,吳仍不能脫桎梏。在絕望之際,幸得清官周元亮替他翻案,並尋出眞兇。
  這篇小說的內容並沒有偏離聊齋故事談鬼說狐的模式,但故事中強調的卻是人,而不是鬼神。
  故事中論及鬼神的地方有兩處:首先有神人報夢叫吳蜚卿不要自殺,並說“子勿死,曩日‘外邊兇’,目下‘裏邊吉’矣。”後來果然有一位姓“周”的清官替他翻案;而周元亮看見扇上的詩句與東莞李秀的詩口吻一致,再按此線索追查下去,尋出眞兇。這似是冥冥中的安排。然而,這件冤案要是沒有人——清官周元亮——仍是不能翻案的,而周破案所憑藉的是冷靜的分析,細致的觀察,還有對“人”的重視。
  文中說周元亮將吳的供詞細閱一遍,便命人脫其死械,此一節顯非神助。周認爲兇手在四月雨天行兇時攜帶扇子是不合情理的,由此他便推斷吳蜚卿是被嫁禍的。後來他再根據扇上的詩找出原作者李秀,然後逐層深入,找到眞兇。這些破案的線索是通過周元亮冷靜的分析,細致的觀察得出來的。然而,周元亮破案的重要動力是他對人命的重視。從這一點,我們也可以知道作者蒲松齡那時很重視“人”的價值,已具有初步的人權思想。
  在《詩獻》中,蒲松齡的人權思想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重視人生存的權利。這一點表現於周元亮不肯妄殺無辜。他發現案情可疑的時候,便決定替吳蜚卿翻案。當范小山和他力爭時,他憤怒地質問范小山說:“爾慾妄殺一人便了卻耶?抑將得仇人而甘心耶?”。這正好是作者重視人命的佐證。
  譴責官府嚴刑逼供。《詩獻》中的吳蜚卿受冤下獄,所憑的證據只是一柄寫上他的名字的扇子,加上他平日行爲佻達而已。事實上,即使一個行爲有污點的人也該有他的人性尊嚴,也有申辯的權利,在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是不能入罪的,更不能妄加凌辱。但故事中的疑兇在酷刑下被逼認罪,甚至在極端無助的情況下走上自毀之途。作者藉着這個情節譴責了那些隨便陷人於獄,妄加刑罰的官吏。
  在聊齋故事中,類似《詩獻》這種屈打成招的冤獄是屢見不鮮的。例如作者另一篇小說《冤獄》便是這一類作品。這個小說中的媳婦在酷刑下含糊認罪,而涉案的朱姓青年見了不忍,便承擔了全部罪狀。青年的母親甚至要割臂染血衣以構成罪證,以免兒子受更大的摧殘。可見老百姓在那些漠視人權的官吏統治下是多麼無奈。
  具有平等意識,沒有因階級而貶低任何人。聊齋故事的主人公有農人、讀書人、手工業者、商人、藝人,甚至妓女,作者並沒有因他們的階級而有所貶抑。如《詩獻》中的兩位主要人物均爲商人,作者以同情的筆觸寫商人吳蜚卿,這突破了過往中國把商人列於四民之末的做法。另一方面,嫁禍於他的張成也是商人。這同一個故事中的兩個商人一良一莠,這樣安排令故事更眞實和合乎人性。事實上,聊齋故事中每一個階層也是有良有莠的,這與我們的社會現實是一致的,假如作者把某一階層寫成完美無缺,這反而不眞實,也不合乎人性了。在《夢狼》中,就有一個好官和一個極卑劣的官;在其他故事中,很多讀書人都是正面人物,但無行文人也不少,例如《醜狐》的讀書人便是;至於潔身自愛的妓女,在作品中也有所反映,如《細侯》。這些都體現了作者重視人性,有着平等,人權的思想。蒲松齡不認爲任何階層是完美的,即使地位崇高如閻王,也因受賄而折磨席方平。反之,很多地位低微的老百姓都有着可敬的人格。
  把人的地位提得相當高。吳蜚卿的冤獄之所以能翻案,所憑藉的是人,而不是鬼神。其實,只要我們看看聊齋的其他故事,便可知作者把人的地位提得相當高。在各故事中,當人和“異類”相鬥時,人往往是最後勝利者,如《席方平》、《畫皮》、《聶小倩》等;當“異類”在人前顯露了本來面目,每每自慚形穢或惱羞成怒,如《西湖主》中,神說:“郎勿以非類見疑。”,《青鳳》中的狐說:“望無以非類見憎。”可知在聊齋故事中,雖然“異類”有着各種法力,但人的地位仍是最崇高的。這說明了作者是如何重視人的權利和人性尊嚴了。
  總的來說,蒲松齡在《詩獻》等同類作品中,表現了他重視人的價值,有着初步的人權要求。他對官吏們高高在上,欺壓百姓,漠視人權的做法,有着極大的憤慨。這一點,在他的作品中皆有迹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