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國授勛歷史悠久
葡萄牙總統蘇亞雷斯訪問澳門,向28位知名人士和機構頒授勛章,一時成爲街巷尾的熱門話題。獲授勛章的人,不是俗稱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神職、教職人員,便是非富則貴者。
在西方,頒勛授爵起源於十字軍東征時期。基督教中世紀對穆斯林發動聖戰,成立軍團(Ordem Militar)向地中海一帶往東征服土地,宣揚教義,分别於1099年和1119年創立慈善軍團(Ordem de São Joao do Hospital)和聖殿騎士團(Ordem do Templo)。
這些“國際性”的宗教軍事組織,12世紀中在收復伊比利亞半島失地時也移植到葡萄牙,並成立分支聖地亞哥(Ordem de Santiago)和阿維斯軍團(Ordem de Avis)。由於國王分封土地、贈送財物,軍團得到迅速發展,勢力與日俱增。
國王唐·迪尼斯(D.Dinis,1279—1325)在位時,通過頒贈大量封地和特惠權逐漸將軍團置於自己控制之下,並藉教廷取締聖殿騎士團之機,獲許處置其在葡財產,在1319年成立第三個軍團——基督軍團(Ordem de Cristo)。
其後的君主繼承發揚了唐·迪尼斯善用軍團、平衡勢力的傳統,安排自己的親信甚至兒子出任長老即軍團首領,進一步加強了對軍團的控制,直至國王唐·若昂三世(D.João Ⅲ,1521—1557),軍團被並入朝廷之架構內,喪失自治,成爲政府組織的一部分。
隨着十字軍東征的結束,尤其是軍團獨立地位的消失,17世紀後的分封(Comenda)因爲沒有封地已不能眞正做領主(Comendador,今譯爲紳士),變成一份較爲優厚的收入,甚至僅僅是社會地位的象徵,其宗教軍事意義盡失。從那時候起’多位葡萄牙作家將國勢日落的朝廷比喻爲一口破爛的壞表,祇要對王室有所貢獻,或有所“表示”,便可獲封爵授勛,分封也更世俗化’祇是一枚徽章或一塊獎牌。19世紀一位憤世嫉俗的作家這樣諷刺那些在巴西暴發致富而追逐騎士團徽章的人:“不知他的年齡和出身’不知他出生於哪個省,也不知道他在巴西幹甚麼’甚至不知道他所得勛章的來源何在……”。
然而,無論如何,軍團在葡萄牙歷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三個軍團雖角色不同,不僅在葡萄牙立國過程中,還是在航海發現的事業中,都起過舉足輕重的作用。
勛章的級别與數目
進入現代社會後,頒授勛章也趨向規範化。葡萄牙政府1986 年12月15日頒佈法令,對授勛作出最新的詳細規定。根據該法令通過的《葡萄牙榮譽勛章組織法》,勛章共分3類9種,每種又分爲5級。
第一類爲古老軍事勛章,共4種——保壘、寶劍、英勇、忠誠和功績勛章(Ordem da Torre e Espada, do Valor,Lealdade e Mérito)、基督勛章、阿維斯勛章及聖地亞哥寶劍勛章。其中第一種勛章祇用來嘉獎有卓越功績的國家元首、軍事首領、爲祖國爲人類作爲犧牲的英雄人物或英勇行爲’基督軍事勛章用來嘉獎在主權機關、政府和司法部門或外交領域提供優異服務的人士,阿維斯軍事勛章授予軍人或軍事化人員,而聖地亞哥寶劍勛章則嘉獎在文化、科技和學術領域有突出貢獻者。潘日明神父所獲得的便是此一勛章,其在澳門史研究方面的杰出貢獻得到承認。
第二類是國家勛章,有殷皇子(Infante D.Henrique)勛章和自由(Liberdade)勛章兩種。其中前者用來表彰對葡萄牙、對葡萄牙文化歷史傳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士,后者則鼓勵那些在維獲文明價值、人類尊嚴和自由事業表現突出的人士。
第三類爲公民功績勛章,分爲功績(Mérito)、公民教育(Instrução Pública)、農業工業功績(Mérito Agrícola e Industrial)勛章三種,嘉獎有關領域富有成就的人士。農業工業功績勛章還可衍生出商業功績勛章。
各種類勛章還分爲5級——騎士或貴婦(Cavaleiro ou Dama)、軍官(Oficial)、紳士(Comendador,又譯司令級)、高級軍官(Grande-oficial)和大十字(Grã-cruz),同一等級的勛章祇能獲領一次,曾經獲得勛章的人士可以依級、種、類晉升。對葡萄牙公民頒授的勛章數目有一個編制(見附表),若編制已滿,則暫列在編制外,等候空缺入編。但獲勛機構和外國公民純屬榮譽性質,沒有編制,騎士一級也幾乎可以無限量頒發。
授勛的程序與權責
頒勛授爵雖然象徵意義遠大於實際利益,但代表着國家民族承認市民對國家甚至人類所作出的貢獻和功績,能夠得到的人少之又少,因此,其名譽仍是許多人夢眛以求的。
根據《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總統依法頒授勛章。因此,頒勛的職權爲總統專屬,由一個授勛委員會(Chancelaria das Ordens)協助行使。無論編制內有否空缺,也不管3類勛章的有關授勛委員會是否給予意見,總統都有權決定向本國或外國公民頒授任何一種勛章。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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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級别 │ │ │ │ │ ┃
┃ 種類 │ 大十字 │高級軍官│ 紳士 │ 軍官 │騎士或貴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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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壘、寶劍、英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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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誠和功績勛章 │ 10 │ 20 │ 40 │ 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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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軍事勛章 │ 50 │ 100 │ 200 │ 2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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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斯軍事勛章 │ 60 │ 200 │ 400 │ 8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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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地亞哥軍劍勛章│ 20 │ 50 │ 150 │ 20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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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皇子勛章 │ 50 │ 100 │ 300 │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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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勛章 │ 50 │ 100 │ 300 │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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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勛章 │ 60 │ 200 │ 600 │ 9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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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勛章 │ 30 │ 60 │ 250 │ 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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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工業功績勛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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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功績 │ 10 │ 25 │ 100 │ 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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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功績 │ 20 │ 50 │ 200 │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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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部長會議、總理、部長和各授勛委員會也可提議,但除非緊急情況,政府機關的提議均需徵求授勛委員會的意見。若向外國公民授勛,還須先聽取外交部的意見。而頒授阿維斯軍事勛章,則一定由國防部長在聽取海陸空三軍總參謀部的意見後提議。
葡萄牙公民接受外國勛章,也需先向授勛委員會申請登記,經聽取外交部意見後,由總理或經授權的部長批准後才能接受。但在跟隨國家元首官式出訪時獲授外國勛章,則可例外豁免審批程序,當場接受。
獲授勛章的人士,皆須卓有建樹,而獲授勛章的機構,還需是成立25年以上、且能夠長期存在下去的公權法人。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受勛後都應在所有場合維護葡萄牙的名譽,其言行舉止要與道德和榮譽相符。
當然,有責任也有權利。獲得保壘、實劍、英勇、忠誠和功績勛章的人士,還可優先進入政府開辦的社會福利機構,並有權申請相當於全國最低工資的生活費。這筆生活費和退休金一樣,受勛人去世後可由在生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繼承領取,可謂蔭及子孫、造福後人。獲授勛章的澳門人士非富則貴,非但不必佔用編制,無須申請生活費,還有能力爲葡萄牙作出更多的貢獻。所以說,授勛頒爵,的確是皆大歡喜的事情。
(199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