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國兩制”的由來、內涵和目標
1999年12月20日,澳門將繼香港之後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第二個特别行政區,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的第二站。隨着回歸步伐的日漸迫近,澳門如何成功實踐“一國兩制”,已成為社會各界、全國乃至國際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它不僅關係到澳門能否開拓一個政治、經濟的嶄新局面,而且對盡快解決台灣問題,最終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具有重大的影響。為此,本中心在澳門社會展開廣泛調查,並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的研究報告,旨在拋磚引玉,僅供有關方面參考。
1.“一國兩制”構想的形成和提出
中國領導人鄧小平生前曾多次說明,“一國兩制”構想是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來的國策。1978年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糾正了文革以來“左”的錯誤,恢復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堅持從實際出發制訂和調整各方面工作的政策,包括解決台灣和港澳問題的政策,並提出了實現祖國統一的歷史任務。“一國兩制”的構想基本上是在這一時期逐漸形成和提出的。
一般認為,“一國兩制”構想的形成和提出,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首先運用於解決香港問題,接着用於解決澳門問題。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初次宣佈了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1981年9月30日,人大委員長葉劍英發表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9條方針政策,其中提到“國家實現統一後,台灣可作為特别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對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等,當時尚未概括為“一國兩制”,但實際上已是“一國兩制”的雛形。
在探索如何解決台灣問題的同時,70年代末,由於香港“新界”租期即將屆滿,英國方面不斷試探中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立場和態度,解決香港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1979年春,鄧小平在北京會見來訪的香港總督麥理浩時透露,中國將於1997年收回香港,中國政府將視香港為一特别行政區,到時不管香港問題怎麼解決,其特殊地位將得到保證。鄧並表示,在本世紀和下一個世紀相當長的時間內,香港可以保留資本主義制度,全世界的投資者都不必擔心。這段話表明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構想已日漸成熟。1982年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訪問北京,同中國領導人會談香港前途問題,鄧小平正式提出了“一國兩制”的構想,並用它來解決香港問題。在“一國兩制”方針的指引下,中英、中葡政府經過談判,先後於1984年和1987年簽訂了兩個聯合聲明,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和澳門問題。
其後,全國人大經四、五年的努力,先後制定了香港、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區的《基本法》,將兩個聯合聲明法律化、具體化,規定了未來兩個特别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1997年7月1日,香港率先回歸祖國,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第一個特别行政區,“一國兩制”方針正式在香港實施。
2.“一國兩制”方針的基本內涵
1984年6月,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鍾士元等人時,曾指出:“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1992年10月,江澤民總書記在中共十四大報告中對“一國兩制”曾作這樣的闡述:“在統一祖國的問題上,提出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創造性構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按照這個原則來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的完成”。
“一國兩制”方針是由“一個國家”和“兩種制度”有機組合而成。其中,“一個國家”無疑是指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中國”是前提,沒有這個前提則根本談不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實施“一國兩制”,首先要解決“一國”問題,即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問題,這是“一國兩制”的首要任務。國家的領土不容分裂,香港、澳門、台灣與祖國的分離,都只是暫時現象,最終將完全統一。國家主權不可分割,只能由中央政府行使,香港、澳門、台灣都沒有主權,但在解決港、澳、台問題的過程中,在三地實施“一國兩制”的過程中,都必然要碰到和必須處理好主權問題,即“一國”問題。當然,由於香港、澳門與台灣情況不盡相同,處理的方式和過程亦有所不同。
在“一國”的前提下,“兩制”和平共處。其中,國家的主體是在擁有12億人口的內地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澳門、台灣回歸後,根據國家《憲法》第31條的規定以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分别設立特别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這樣,香港、澳門、台灣的資本主義與內地的社會主義在一個中國之內同時並存,構成了“一國兩制”。
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以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將分别設立特别行政區,除外交和國防事務由中央政府管理外,特别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擁有十分廣泛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别行政區由當地人組成,維持原有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凡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法律均予保留。特别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區地位,可自行制定經貿、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並分别以“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發展經濟、文化關係,並簽訂有關協定。這就是“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基本內涵。因此,“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策落實得如何,將直接影響到“一國兩制”的實踐。誠然,貫徹落實“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亦必須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精神。
3.“一國兩制”方針的戰略目標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會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曾表示:“香港在1997年回到祖國以後五十年政策不變,包括我們寫的基本法,至少要管五十年。我還要說,五十年以後更沒有變的必要。香港的地位不變,對香港的政策不變,對澳門的政策也不變,對台灣的政策按照‘一國兩制’方針解決統一問題後五十年也不變,我們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政策也不變。”這番話表明,“一國兩制”並非權宜之計,而是中國長期不變的既定國策。根據我們的理解,“一國兩制”的戰略目標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現和平統一中國的大業。由於歷史的原因,中國曾分裂為兩种制度、四個地區,其中,內地實行社會主義,香港、澳門、台灣實行資本主義。要實現和平統一,就必須充分考慮香港、澳門、台灣的歷史和現狀,正確評估中國的國情以及當今世界的政治現實。因為解決香港、澳門的問題必須分别與英國、葡萄牙談判,台灣問題則要制止其他外國勢力插手。因此,要實現和平統一,必須找出有關各方面都能接受的方案。“一國兩制”方針的戰略目標,首先就是要從根本上消除香港、澳門、台灣回歸的最大障礙,實現和平統一祖國大業。從實踐上看,正是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方針,香港、澳門才得以實現順利回歸,而香港、澳門的回歸就是要為台灣樹立典範,推動台海兩岸的和平統一。
(2)維持並促進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的穩定繁榮,推動兩岸四地經濟的互動合作。“一國兩制”方針的目標,是在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同時,繼續維持並促進香港、澳門、台灣等地的經濟發展和穩定繁榮,不達到這一點,很難說是“一國兩制”取得成功。回歸後,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區繼續維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同時可以在同一國家之內更好地發揮各自的獨特優勢,加强與內地的經濟合作,以推動經濟的穩定繁榮;內地亦可利用港、澳、台的優勢,擴大深化對外開放,實現經濟發展的長遠戰略目標,形成“雙贏”的局面。
(3)深化中國的改革開放。鄧小平的“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同中國對外開放的國策緊密相連的。1984年12月中英聯合聲明在北京簽署前夕,鄧小平在與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的談話中,就把50年不變的問題同中國的長期開放政策以及中國要趕上先進國家水平的目標結合起來。他指出,為達到這一目標,中國在本世紀和下世紀很長時間都需要實行開放政策,需要保持香港的穩定繁榮,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台灣。實施“一國兩制”就是要讓港澳台地區,在中國的主權下,沿着原有的軌迹發展,讓它們在發展過程中繼續探索、總結有用的經驗,供中國內地從中篩選、借鑒,藉此擴大深化改革開放。實施“一國兩制”首先可以充分利用中國境內(包括台、港、澳地區)的資本主義因素,促進內地的經濟建設,同時亦多了一條融入“開放的世界”的特别通道。因此,“一國兩制”的實施,將使中國的對外開放及市場經濟進一步擴大和深化,並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