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政策




保護區內的人類


——保護自然的主要因素

瑪麗亞·伊薩貝爾·皮雷斯*

  生物多樣性,即生態環境和物種的多樣性以及原始環境的多樣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不斷消失已經成為二十世紀末全世界最受關注的一個問題,這一事實促成了以“保持生物多樣性及其資源的可持續使用,公正公平地共享使用自然資源所得利益”為宗旨的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簽署 (葡萄牙於1993年批准)。
  因此,保持生物多樣性無可非議地應該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的組成部份,而不僅限於狹義的保護物種和生態環境。
  雖然葡萄牙尚未訂定以該公約為指導思想的整體行動計劃,但可以肯定的是有必要制定與之相關的政策。
  儘管自然資源在最近幾年遭受了沉重的壓力,葡萄牙仍然不失為歐洲範圍內擁有豐富多樣的動植物的國家。形成這種狀況的決定性因素不僅因為葡萄牙位於三個生物地理區的中心,受到大西洋和地中海氣候影響這一自然因素,還因為維繫了幾百年的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間的和諧共處關係。
  然而,葡萄牙在最近幾年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土地用途改變,強化農業環節或棄置農業用地,某些物種棲息地環境質量下降以及都市化侵入某些生態脆弱地區所產生的壓力已經威脅著現存的自然資源。
  對環境問題和保護自然資源認識的普遍提高對減緩這一狀況的嚴重性起到了特別的作用,反映在全面考慮整治土地和建立保護區的過程中的有意識行動甚至使上述狀況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保護最具生態意義地區是保持至今尚存的自然資源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不論是因為這些生態區的罕有性,還是因為其代表性,只要這些區域的破壞意味著特定生態系統的消失或某些物種的滅絕。這種方式主要為了保護葡萄牙最重要的,需要一種更加適合其環境的獨特性和持續利用當地資源的正確管理自然保護區域的方法。
  葡萄牙在1971年建立了第一個保護區 --- 佩內達.熱雷斯國家公園,此後陸續劃出的保護區逐漸形成一個約佔全國陸地面積7.34%,包括海岸、山脈、沼澤、平原各種環境的全國保護區網絡,顯示出葡萄牙多樣性的概貌。
  


  總的來說,葡萄牙現有保護區有著人類活動的遺跡並已成為各個保護區本身運作的組成部分。
  這種結合反映在人類活動多年來形成的固定景觀、傳統活動及與其所處環境相符的生活方式上。
  1991年,居住在保護區內的人口為十八萬三千零六十五人,比1981年的人口數(十九萬五千三百五十七人)下降了6.3%,這可能是青年人移居大城市所帶來的後果。青壯年人口的減少很可能構成對保護區“模式”內傳統步驟的威脅,而這些保護區已成為保存和維持葡萄牙現有的某些受保護並瀕臨滅絕危機的物種賴以生存的棲居地。
  所以,必須將維持保護區人口的各個方面與保護區的持續性管理結合起來考慮。
  


  在保護區實施的管理模式應該使保持生態環境和經濟活動互為依存,共成一體,確立保護區必須成為各地、各區域可持續發展政策主要內容的基礎,通過縮小社會差異和地區差別,保持內陸的人口數量,禁止完全棄置土地。
  因而,葡萄牙保護區的整治和管理應達到以下目的:
  · 從基礎衛生設施(供水、污水收集和處理、固體垃圾的收集)、必須的教育條件、醫療條件和降低當地(主要由人口問題造成)的環境失衡方面著手改善保護區居民的生活質素;
  · 更加廣泛地承認保護區居民留在保護區及其開展的經濟活動的重要性,更大程度地支持保護區的經濟活動及其產品;
  · 減少威脅葡萄牙現存優勢物種的各種因素。
  人類與生態敏感地區間存在的這種雙重關係確實頗令人回味:一方面,人類的生存活動是威脅現有生態資源的因素;另一方面,人類某種方式的存在和活動對保持這些自然財富又舉足輕重。關鍵在於如何既維持社會和人民所需的發展動力,又不引起難以逆轉的混亂。
  要達到這一點,應在以下幾個主要方面努力:
  · 加強和深化對自然財富的科學認識,制定系統有序的行動計劃,開展保護稀有或瀕臨絕種威脅的物種及其棲息地的活動;
  · 確定最重要的保持生物多樣性的區域並優先開展活動,保持生物多樣性及自然資源的主要元素;
  · 推廣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鼓勵和支持發展有利於自然資源持續利用的經濟活動;
  · 創造就業機會,固定人口,提高經濟效益。
  這樣,才有可能使公眾和各個發展部門在更大程度上接受保護區和自然保護活動,更多地參與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管理和活動。
  
  * 環境工程師,自然保護局技術員
  (吳新娟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