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政策



珠海環境保護與環境建設

吳錦添* 譚衛廣 **

  最近,珠海、深圳、廈門、大連、威海以及張家港等六個城市一起獲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的稱號。這是珠海市在17年的創業過程中,堅持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綜合決策,確定了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城市總體發展戰略,城市已開始走上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在城市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方面取得明顯成效,走在全國城市前列的結果。
  珠海市位於廣東省南部,珠江口西岸,瀕臨煙波浩淼的南中國海,陸地南界與澳門相連,東與香港隔海相望,處在珠江三角洲經濟開放區的前沿。面積7602平方公里,其中陸地面積1630平方公里,海域面積5972平方公里,有145個島嶼,海岸線、島岸線共長690公里,形成風光秀麗的南亞熱帶海濱風景區。1996年統計全市常住人口65.3萬,暫住人口39.2萬。1979年由縣改市,1980年8月創辦經濟特區,目前已由一個昔日的邊陲小鎮發展建設成為初具規模的現代化海濱花園城市。
  珠海市政府提出了“把珠海市建設成為科技發達、經濟繁榮、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國際性、花園式海濱城市”總目標,環保事業走出了一條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與建設同步進行的路,形成了一套具有珠海特色的生態保護與環境管理體系。
  1996年,全市工農業總產值己達到404.9億元(現價)。全市人均住房面積達到13.66平方米。“八.五”期間(1991~1995)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3.2倍。人口自然增長率由90年的1.115%降至95年的0.985%。五年間, 珠海保持多項人均指標居全國前列,進入全國城市綜合實力50強。
  市委、市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充分發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於大型工業項目的選址和環保建設,市政府堅定支持環保部門,從嚴把關。如珠海電廠原定建在市北唐家鎮,經環境評估表明,煙塵和SO2會影響處於下風向的市區空氣質量,市政府決定改建在高欄港區。在管理體制上,堅決執行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市、縣(區)、鎮三級政府均有環保目標分解下達,專人抓任務落實,確保每年的政府環保目標與任務順利完成。
  建市以來,先後編制了《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珠海市環境容量和環境規劃》、《珠海市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規劃》、《珠海市西區環境規劃》等,把環境規劃的內容、目標任務和措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內,環境規劃促使城市總體規劃更加完善合理。規劃注重生態與資源保護,強調“ 綠化、美化、淨化”,城市建設強調“個性化、藝術化”,實施過程中,把1000多平方公里的陸地範圍劃分為五大功能區,明確污染項目擺佈在雞啼門水道以西,市區只發展高科技企業,不准興辦電鍍、造紙、製革、冶煉、漂染、石油化工、垃圾處理等嚴重污染項目,從產業結構上開始有效地控制污染來源。在能源政策上,鼓勵使用燃氣、燃油,不准工業爐窒和第三產業燃煤,使城市燃料氣化率達到98%,有效地防止了空氣污染。《珠海市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珠海市噪聲區劃》等對確保環境管理起了積極作用。
  為嚴格控制污染,實施新建項目環保第一審批權,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八.五”期間,有67個污染項目被否決;32項改址;50多項飲食項目不予批准。對現有老污染源實施限期治理、徵收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許可證等制度,把污染控制由濃度控制逐步向總量控制轉變,環境管理逐步向定量化發展。耗資數億元處理了污染嚴重又難於治理的水泥廠、玻璃廠,搬遷了火葬場,目前市內已全部清拆了燃煤煙囪,市區煙塵控制區達標覆蓋率為100%。“八.五”期間雖然工業高速發展,但萬元產值工業廢水排放量由1990年的18噸/萬元下降至1995年的6.7噸/萬元;工藝尾氣達標率由25%升至100%,95年工業廢水處理率達到85%,市內大力開展以防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聲“四害”為內容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取得明顯成效。自1989年廣東省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來,連續6年名列全省前茅(四年第一、兩年第二)。“八.五”期間,企業三廢治理,新、改、擴建項目污染防治,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投資額平均佔GNP的比例為1.8%,市政府前後共投資1.1億元建成三座城市污水處理廠,日處理能力8萬噸,使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4%的較高標準。市政排水實行雨水、污水分流制,已建成下水道320公里,污水管網普及率達85%。投資近1億元興建日處理500噸垃圾焚燒爐,建成75座封閉式生活垃圾轉運站,投資1000萬建成垃圾衛生填埋場,日處理能力580噸。投資1億多元整治砂石場,恢復植被,保護生態環境。投資5000萬元直接用於造林綠化。城市綠化形成點、線、面三維自然生態保護網,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9.9%,人均佔有綠地20平方米。
  珠海的空氣環境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一級,空氣總懸浮微粒年日平均值由1991年的0.183mg/m3 降至1996年的0.059 mg/m3 (國家一級標準為0.15 mg/m3 ),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穩定,1996年為0.016 mg/m3 (國家一級標準為0.02mg/m3 )。地面水質量保持國家三類標準,高錳酸鹽指數3mg/l左右(國家標準二類為4mg/l),沿岸海水符合國家二類標準。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呈下降趨勢,1996年為54.3分貝,比1991年降低了6.5分貝,低於國家標準2類適用區(60分貝)。道路交通噪聲69.9分貝,符合國家標準(70分貝)。
  珠海市還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實施細則、條例和管理辦法,包括《珠海市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珠海市環境噪聲管理辦法》、《珠海市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管理條例》、《珠海市水污染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共20多個,其中《珠海市環境保護“八個不准”》明確規定不准在山坡25米等高線以上、海邊100米、海島沿岸和河邊60米範圍內以及風景區、公園內興建非公眾游樂、休息和觀賞的建築物,有效地保護了珠海的城市環境和自然景觀。《珠海市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引起國內環保同行的廣泛興趣和好評。針對第三產業污染投訴多、飲食娛樂行業污染的控制因難,即將頒佈《珠海市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條例》,這是珠海自1996年擁有立法權後首批頒佈的十大法規之一。自1993年開始,每年都組織環保執法大檢查。在杜絕“洋垃圾”進口問題上,市政府指令環保、商檢、海關等部門制定有效措施,嚴格檢查,堅決抵制境外有害舊物品進入珠海。
  1996年2月,珠海市被國家環保局確定為全國首批69個生態示範區建設試點之一,這是珠海市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是一項跨世紀工程。市政府為此成立了領導小組,由分管環保市長任組長,國家和省、市環保專家、學者參加技術組和顧問組。目前已完成了《珠海市生態示範區建設規劃大綱》並通過專家顧問組的技術諮詢和審查。
  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珠海市環保隊伍不斷壯大,素質不斷提高,機構逐步完善。珠海市環境保護局由最初幾人發展到現有近百人,擁有高級技術職稱8人,中級職稱20人,中專以上學歷人數佔總人數80%以上。全市已形成了市、縣、區、鎮、村和大、中型企業的環保管理網絡。
  環境保護帶來的良好效益已成為珠海市的無窮財富,不僅為市民提供了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而且對投資者和觀光旅遊者產生了無限的魅力。
  
  * 珠海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工程師
  ** 珠海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副站長、高級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