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質量的象征 -- 藍旗
路易斯·莫爾貝*
在歐洲開展藍旗運動(CBAE)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市民,尤其是決策者對解決海洋和海岸環境問題的認識,鼓勵有助於解決這些問題的行為。藍旗運動面向三個方面:海灘、海岸和游船,但最受人關注的還是海灘。
藍旗運動是在1987年由歐洲環境教育基金會(FEEE)發起。在葡國,在負責海岸地區事務的旅游等多個部門要求下成立的歐洲藍旗協會葡萄牙分會(ABAE/FEEE葡萄牙)則是歐洲環境教育基金會在葡萄牙的全國行動會。
葡萄牙海灘環境自1987年以來的積極發展有目共睹,主要表現在投資解決浴場水質的污染源,建立密集的浴場水質監察網,改善出入和基礎設施、海灘安全和清潔以及向使用者傳達信息和意識。
藍旗運動的開展以自發和志願為基礎,亦即是,由政府自願提交參加評比的海灘,這些海灘必須達到26項標準,其中20項是規定性標準。這一數字近十年來不斷增長,使海灘的環境和功能不斷得到改善。
決策者和公共使用者對採取有益於環境的措施和行為必要性的了解和認識一直是藍旗最為關注的一個方面。傳播媒介在這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頒授藍旗須達到的26項標準共分成四組:
-- 浴場水質:須遵守共同體法例的規定 -- 第76/160/CEE號指導條例(3項標準);
-- 海岸環境質量:包括海灘及其鄰近區域,須遵守地區整治計劃和準則,無污染的現象存在(4項標準);
-- 資訊和環境教育:針對游泳者和海灘使用者(6項標準);
-- 海灘管理和安全:具有保證泳者安全的全方位特別措施,要求具備搶救和事故預防設施(13項標準)。

藍旗運動在葡萄牙的運作架構及其決策程序有賴於負責海灘或涉及海灘利益的公私部門間的配合。一個名為“歐洲藍旗海灘全國委員會(CNBAEP)”的機構訂定藍旗運動的全國性專門規章,引入該運動的歐洲程序和標準,幫助全國行動會確定葡萄牙在國際會議上的立場。歐洲藍旗海灘全國管理委員會由二十個中央及地區政府部門和非政府組織聯合組成,歐洲藍旗協會葡萄牙分會(ABAE/FEEE葡萄牙)負責協調。各市每年向地區環境司推介參加評選的海灘,這些海灘需由不少於一個城市或地區環境部門簽署認可意見。地區環境司會就其是否達到頒發藍旗的標準而對海灘進行首輪核查,隨後,參評海灘名單將被送交全國行動會。接着,歐洲藍旗海灘全國委員會(CNBAEP)作為全國評審委員會審核和批准海灘名單,並將其提交由歐洲環境教育基金會和歐洲委員會各一名代表組成的歐洲評審委員會,由該委員會作出關於獲獎海灘和海岸地區的最後決定。
頒發藍旗須達到的標準要求在泳季時有經常性的監測。為此,通過與國家聆訊局合作,在葡萄牙青年學院和水利學院的支持下,擬訂了“藍旗監測全國方案(PNVBA)”。通過這一方案,青少年在獲頒藍旗的海灘經常性地檢查是否符合藍旗標準,評審員行使其評審職責。上述方案可以使海灘的角色在漫長的泳季裏得到關注,也可以培養參與活動的青少年的公民意識和環境意識。同時,亦可為全國行動會擬訂藍旗運動未來的完善方案提供信息。
葡萄牙海灘獲頒藍旗數目的變化

被視作海灘和海岸地區環境質量的標誌和歐洲環境教育基金會(FEEE)以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PNUA)協議成果的藍旗運動在歐洲大陸(已有18個家參加)的成功將很快擴展至世界其它地區。為幫助潛在的有意參加評選的國家,上述兩個機構聯合編訂了一份刊物,在1997年的柏林國際旅游覽會上推出,隨後即進行廣泛的國際推介。
*歐洲藍旗協會/歐洲環境教育基金會葡萄牙分會秘書長
附件 頒予海灘的歐洲藍旗標準 1997
水質
1.(I)海灘的大腸杆菌總數,糞性大腸杆菌和鏈球菌數均須符合第76/160/CEE號指導條例,並須參考其他項目的分析結果。
·泳季期間至少每半月一次對浴場水質進行化驗。
·1996年化驗結果中的大腸杆菌總數和糞性大腸杆菌數值至少有80%低於上述指導條例內的指導值,最多祇能有5%超出規定值。
·1996年化驗結果中的糞性鏈球菌數值至少有90%低於上述指導條例內的指導值。
2.(I)不得向海灘區域排放工業或生活廢水。
3.(G)對可能發生海灘污染事故的地區和╱或城市應訂有應急措施。
海岸環境質量
4.(I)海灘及附近區域應遵守該地區的整治計劃和準則。
5.(I)海灘及浴場區應無糞便污染或與污水有關的其他廢棄物污染迹象。
6.(I)海灘及浴場區應無碳氫化合物污染的迹象。
7.(G)海灘區內應無藻類和其他植物(暴雨期除外)。
資訊和環境教育
8.(I)當海灘遭受任何原因嚴重污染或處於不安全狀態時海灘內應具備迅速通知公眾的方式。
9.(I) 如果海灘接近或處於保護區、特別重要的生態區(沙丘等),應通知公眾,並向他們介紹有關的自然常識。
10.(I) 應有承擔下列專門職能的構件:
·公佈浴場水質最新化驗結果和水樣採集點位置的固定告示牌;
·在藍旗旁張貼參加評選的問答內容副本;
·當某些規定性標準未達標時旗幟的保管。
11.(I) 應設立有關部門以便能在頒獎年舉辦至少五個關於環境教育或認識的活動。
12.(I) 有適合海灘使用的法例和公眾容易明白的海灘行為法規。
13.(G)設有“綠色中心”藍旗資訊站或其他任何提高環境意識的架構。
海灘管理和安全
14.(I)海灘設有適當數量、保養良好和安全的垃圾箱,並須定時清理。
15.(I)泳季期間,海灘和鄰近區域須保持清潔,無垃圾或任何類型的廢棄物。

16.(I)海灘和鄰近區域不應發生下列任何一種行為:
·行駛機動車輛,獲明確批准的除外;
·進行汽車或摩托車比賽;
·傾倒瓦礫;
·未經批准的野營或使用類似的材料設施。例如,過夜用的野營車和帳蓬車,即使並非立即使用;
·惰性物的提取。
17.(I)海灘的出入口應安全和適當(保養狀態良好,整潔)。
18.(I)海灘和浴場區內不得重複設置與之衝突的其他設施(娛樂、休閑、工作、體育、敏感生態系統...)。
19.(I)具有適當的,供公眾使用的,衛生條件良好(符合地區衛生部門的清潔衛生章程)的衛生設施。
20.(I)泳季內應具有符合海灘救援司章程并隨時能應用的搶救設備。
21.(I)闢有隨時能使用的急救地點,并有用葡萄牙語和另一種語言標示清楚的指示牌或告示板。
22.(I)規定限制携帶家畜--主要是狗--進入海灘的措施,包括在相關的出入口豎立勸告牌。
23.(G)海灘上有向公眾供應的飲用水(符合3月7日第74/90號法令的規定)。
24.(I)設有用指示牌適當標示的公用電話或其他快捷通訊方式(電臺...)。
25.(G)設有適合傷殘人士車輛使用的斜坡和衛生設施。
26.(G)海灘現存的全部大廈和設備均應處良好保養狀態(安全、清潔、美觀)。
獲頒歐洲藍旗資格的海灘均須滿足20項規定性(I)標準以及要求遵循的指導性(G)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