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政策



澳門下水道網絡系統的運作現況

譚偉文*

概況


  
  澳門的下水道網絡系統被劃分為A、B、C、D和E五個流網,其中並存著合流式和分流式下水道。詳述如下:
  1.1 A和B流網位於澳門的舊城區(內港一帶),除少數地區如:筷子基填海區、和樂坊和台山一帶擁有分流式下水道外,其餘地方差不多都是單一的合流式下水道。所有合流式下水道的主幹道都有自己的放流口,在下雨時用作排放雨水。而這些主幹道亦會以截流系統與截流管道連接(見圖I)。這個截流系統位於主幹道的下游,由一個截流井和一個旋渦井組成,每個截流井的底部有不同高度的壩,以迫使污水流向旋渦井再流入截流管道,旋渦井的作用為消除兩下水道之間的落差,為了防止潮漲時海水倒灌入下水道,大部分合流式下水道的放流口都裝設自重式防潮閥。
  


  

(圖Ⅰ)


  1.2 在水坑尾、約翰四世馬路和殷皇子馬路的下水道改善工程完成之後,C流網擁有很高比例的分流式下水道,而區內的合流式下水道都已連接到南灣湖工程計劃的截流下水道內。
  1.3 D和E流網地處澳門新發展區,所以全屬分流式下水道,其中又分為污水下水道和雨水下水道。污水下水道連接到截流管道,而雨水下水道則擁有自己的放流口把雨水直接排放出海。
  1.4 一個正確、合時和電腦化的下水道網絡記錄是進行有效保養和維修工作的基本條件。澳門市政廳已於1996年完成全澳下水道網絡記錄電腦化工作,每個下水道系統的單元如:沙井、管道、抽水站和防潮閥等,都有一張自己的身份証,記錄相關資料於電腦內,是下水道網絡有效管理的保証。
  

截流管道系統和抽水站


  
  澳門半島由兩個截流管道系統將污水引流至位於黑沙灣填海區的污水處理廠(見圖II)。其中一個系統主要收集B和D流網的污水,經EE4、EE2、EP3和EP4等抽水站流入污水處理廠。另一系統收集A、C和E流網的污水經EP1、EP2、EP6、EE-NAPE和EP7等抽水站流入污水處理廠,但這個系統還差位於南灣湖工程區的一段截流管道尚未全部完工。
  


  

(圖Ⅱ)


  抽水站是截流管道系統的附屬設施,用以在一定距離提升污水的高程,使它能保持以重力流的形式流入污水處理廠。差不多所有大型的抽水站都是污水抽水站,而在不久的將來筷子基填海區會建成一座大型的雨水抽水站,用以解決下雨時新橋區和高士德地區的水浸問題。
  

放流口


  
  澳門半島上存在超過90個放流口,其中半數屬於合流式下水道,即位於內港區的A、B流網和一部份的C流網,其餘的是位於D和E流網的雨水放流口。為了防止合流式放流口在潮退時直接排放污水出海和潮漲時海水倒灌入內,在放流口上游側都設置防潮閥和截流井。
  

目前遇到的問題


  
  4.1 在污水處理廠投入運作之後,內港一帶的放流口繼續排放生活污水到海灣去,對海水造成污染。因為A和B流網的污水量已大大超過設計流量,所以截流井的底壩已不能把全部污水引流到截流管道,而大部的污水都在旱天時越過壩頂溢流出海。
  4.2 因為近年來內港地區生活污水量的大增,令該區的截流管道超出負荷。
  4.3 若干抽水站已超過負荷,特別是司打口區的EP1。
  4.4 現時的自重式防潮閥陳舊及操作不良,導致海水倒灌入截流管道。
  4.5 內港地區的放流口因海上垃圾和淤泥沖積而呈現淤塞,導致放流能力不足。
  4.6 內港地區的碼頭重建工程,忽略了放流口的存在,往往在重建後把放流口覆蓋在碼頭下,造成保養和維修上的困難。
  4.7 地勢較低的地方如:新橋區和高士德區,因其合流式下水道排水能力不足,在雨天時經常水浸。
  4.8 由於在雨水下水道和雨水井發現經常被污水渠錯誤接駁或非法接駁,令雨水下水道的放流口流出污水,造成沿岸的水污染。其中最顯著的例子莫如新口岸沿岸的雨水運河和筷子基沿岸一帶的雨水放流口排出的污水,散發惡臭及滋生蚊蟲。(見33頁插圖)
  


  4.9 一些餐廳、修車行及機器廠將油污排放入雨水井造成海水污染。
  4.10 餐廳、機器廠、修車行和一些污染性的工業沒有設置隔油設施,將油污廢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導致下水道時常淤塞。
  

建議


  
  5.1 盡快對A和B流網(內港區)的污水流量進行調查研究及對未來該區污水量的增加作估計,評估現有截流管道的容量是否足夠,以作出相應的改善工作。例如:增加現時各截流井底壩的高度、更換超過負荷的截流管道和改善抽水站EP1的容量。
  5.2 更換現存的自重式鑄鐵防潮閥,改用現在已在A11放流口安裝(在火船頭街粵通碼頭內)的塑膠式防潮閥。
  5.3 透過港務局的定期濬挖和清理各放流口沖積的海上垃圾和淤泥,使到無論是合流式或雨水放流口都能保持暢通。
  5.4 對被碼頭覆蓋的放流口進行研究評估以謀求有效的永久解決方法。
  5.5 在筷子基填海區的雨水抽水站將來投入運行之後,評估新橋區和高士德區水浸情況的改善程度,以決定是否應作進一步改善工程。因該區除了地處低窪外,其合流式下水道的排水能力亦存在問題。
  5.6 透過下水道錄像機的協助,對有問題的雨水下水道進行調查,以找尋錯接的污水渠,並加以改正。
  5.7 加強對不正當排污於雨水井的餐廳、修車行及機器廠的稽查工作,進行檢控,以保持雨水井的清潔。
  5.8 餐廳、修車行、機器廠和一些污染性工業的發牌機構如:市政廳、旅遊司和經濟司等在發牌和續牌時應有條件和分期實施強制性措施,着令上述商號或工廠加設隔油設施,並在運作後進行定期檢查及監督。
  5.9 在各個放流口(無論是合流式或雨水式)進行定期抽取海水樣本化驗,以對澳門的下水道網絡和沿岸水污染進行監察。
  
  * 澳門市政廳 環保暨綠化部 清潔暨環保處 處長土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