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的視覺污染
施達時*
根據阿蘭·吉爾賓在其《環保詞匯辭典》中的解釋,“污染”一詞的意思是“環境的任何一部份發生某種直接或間接的變化”,馬里奧·吉馬朗斯·費利在其饒有興趣的“ 生態與污染”一書中,對這一詞也下了同樣的定義,即“ 某種環境中存在的生態條件整體上的變化”。
這種變化的表現行為是多種多樣的,根據其所及範圍,生物都會受大小不同程度的影響。
其中的一種污染,即視覺污染,被許多人認為是所有的污染中最“ 和平的”一種污染。同噪音污染和空氣污染相反,對視覺污染的評價是某種主觀上的判斷,是無法測定的。因為對於一些人來說,視覺污染是一種對美好興緻的真正扼殺。例如,一座雕塑,可能會得到一些人的稱讚,但也可能遭到大部份人的冷漠。事實上它的存在會影響我們,會對貶低某一景色或使城巿某一處的城巿建築的價值黯然失色。而作為具有區別性的向量,它的特性從本質上來說是由人所創造的。如果我們仔細注意一下的話,便會發現在我們之間所聽到的抗議聲音不僅僅產生於現在。 翻閱一下本澳近二十五年來所出版的報紙,我們便會看到對豎置廣告招牌,對在主要交通幹線懸掛複雜的線式燈飾所進行的各種批評,有人將這些燈飾景觀貶意地形容為“ 垂掛在澳門的炒麵”。
不少人對那些成百上千的宣傳廣告招牌發出了批評,因為它們的大量存在一點也沒有達到它們的目的,反而變得混亂無比。還有人傾心研究那些廣告招牌上出現的葡文的無數拼寫錯誤,這些錯誤有時使我們哭笑不得。
另外一種視覺污染則來自眾所周知的安裝在樓宇窗戶和陽台上的金屬柵欄及圍欄,它們的顏色和形狀從美學角度破壞了建築物的外在的美,而且從內心裡深深的刺痛了那些來澳們旅游的客人。

在澳門,還有一種常見并且很嚴重的現象,即多年來在樓宇的天台上搭建的大量非法建築物,有成千上萬的巿民居住裡面。可以說這些非法建築物幾乎總是悄悄的和不聲不響的出現,往往是從一個簡單的涼曬衣服的架子開始,沒多久變成了一個遮擋太陽的亭子,隨後的某個週末的突擊行動,終於將其封閉起來。這種現實是令人不快的,并往往會引起人們自問:怎麼會出現這麼多的亂搭的建築物?我們的一些瞭望台也因此失去了它們應有的功能。
我曾記得,七十年代的初期,在進入竹灣海灘斜坡處,確切的說是安東尼奧·法蘭西斯古馬路,矗立著幾塊廣告招牌,那是對自然風景的真正的破壞,1975年1月14日的第14期“ 走向民主”報對此提出了批評。但這些招牌都是多年來逐漸建成的,而當局一直對此置若罔聞。幸運的是90年代的初期,在一些“ 旅游特別工作組”會議上,對此事進行了分析,這些招牌便被拆掉了。沒有人對此感到遺憾,很快便恢復了此處風景的原來面貌。
現有的法律是含糊和前後矛盾的,甚至在某些情形下,將有些問題推給遲遲未出籠的下一部法律。另一方面,所擁有的薄弱的法律往往又不能執行,能被証實的是凡有窗戶和陽台的地方幾乎都有金屬柵欄。這種情形別無其它解釋,袛說明稽查工作的不足。但偶爾,當稽查人員進行干預時,他們最終的回報會是他們的個人財產受到損壞,特別是汽車。大概人人都會說責任高於一切,但是面對缺少安全感的現實,許多稽查人員只能望而卻步了。
如若我們不承認在修復和保護城巿遺產方面一直所做出的努力也是不公正的。但是有某些情形我們是難以相信的,例如發生在福隆新街的事情,曾經對這條街的樓宇的正面牆體進行過值得一提的修整,但是一簇電纜的放置卻將付出的努力化為灰燼。
除非我們忽視了某一強有力的理由,不然我們要問自己,是甚麼理由阻止將遍佈城巿的那些過時的廣告招牌拆掉呢?怎麼能夠繼續讓那些通訊或其它用途的電線像露天游藝晚會上的燈線一樣仍舊在我們的頭頂和馬路上空縱橫交錯呢?
另外,對海島上現存的那幾塊曾經被用來做香煙廣告,但因反吸煙法的生效現在用帆布遮蓋起來的招牌,應該怎麼處理呢? 也許正在考慮將它們的內容更迭。 但是考慮到大自然所具有的份量,特別是在海島上,我大膽的建議將這些廣告招牌搬走,因為拋開它們將面臨的命運不談,有一點是肯定的,它們是視覺污染的一個例子,是對大自然的破壞。
我們認為當把賭注下在旅游業,并以此作為澳門最終之發展目標,就必須盡快改變方向,急需要制定措施以減少視覺污染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我認為應動員有關的政府部門進行此項工作,包括兩個巿政廳、 澳門文化學會、旅游司、工務運輸司及有關的專營私人公司。
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同視覺污染做鬥爭,使其不能損害人們的健康,毫無疑問也不能損害澳門的良好形象。
* 澳門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