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噪音
路易斯·達威士*
我們首先要對噪音加以定義。所有使我們感到不適的聲音都是噪音,無論是人或物體還是動物發出的聲音都一樣。聲音的強度和以非我們所期望的間歇時間重複的聲音,都可引發人的不適。
用以計量聲音的單位是分貝﹕交談的聲音界於50至60分貝,一架噴射機的聲音達100分貝,一個汽錘的聲音達110分貝。120分貝以上的聲音則會使人感到疼痛。“正常”界限一般在70至75分貝之間。
排除那些分貝數值很高的情況,確定一種聲音甚麼時候成為噪音,是件非常主觀的事。此外,噪音污染是一種無殘留物的污染方式,與大氣和水的污染不同,後者的影響是持久的,從時間角度來看是可計量的。我們可能受到一種噪音的騷擾,但當我們投訴時,噪音已經消失了。我們上街時遇見的情況就是如此:一輛隆隆作響的汽車或一輛厲聲尖叫的救護車從我們面前駛過,汽車絕塵而去,而聲音對人的侵擾卻留了下來。又或者,因為鄰居不停地使用電鑽(非法)施工,我們報了警,但當警察到來時,一般是幾個小時之後,已經沒有噪音可以證實我們的投訴了。可以相信,這種情況促使大部份的被騷擾者不願投訴。
然而,澳門每年還有約600宗的投訴,對近五十萬人的人口來說這個數字並不高,而大部份的投訴恰恰都涉及大廈內部的工程,其次分別是音樂、聊天、麻將和卡拉OK。
喧嘩的城市
可以說澳門是個喧嘩的社會。交談時的聲音一般都是很高的。此外,最流行的口語廣州話又是一種聲調語言,這使那些尚未習慣的人感到十分的刺耳。工程施工在這個城市是沒完沒了的,一些操縱汽錘的工人可能戴有耳塞防護,但大部份人並沒有使用耳塞防護,原因是對這方面的監察幾乎是不存在的。路過的行人在若干秒的時間裏受到侵擾,而這種噪音已經超過了疼痛的門檻。
至於公共道路方面,必須指出的是汽車的防盜警報聲,警報聲一般都沒有什麼規範,而且經常祇是由於另一輛汽車經過掀起的一陣氣浪就開始鳴叫。慶幸的是美國的一種時髦警報尚未在澳門流行(但願此風不要刮到澳門),這種警報的(噪聲)聲音,不再是通常所聽到的那種聲音,而是用高分貝播放的車主的聲音﹕“請離開我的汽車!”
本地噪音污染的另一要素來自海灘,是摩托艇,竹灣的摩托艇危害尤為突出。本人曾經幾次到海灘休憩,但每每都被摩托艇的轟鳴聲破壞了美好的一天,而駕駛員一般都不是行家,這使得摩托艇變得更加嘈雜,更加令人暴躁不安。
震耳欲聾的的士高
前面所涉及的是非自願地受噪音之害。至於自願暴露在噪音之中的則有卡拉OK和的士高舞廳。在那裏,音響強度經常超過安全界限,而且根本不可能進行交談,除非你對著聽話人的耳朵喊叫。此外,大部份光顧這些地方的人之所以能容忍如此高強度的噪音,祇是因為他們的感覺極限已經發生變化,有的是酒精使然,有的是那些不太為人知曉的興奮劑的受害者。
經常光顧這些地方以及其他嘈雜的地點所造成的問題是,長時間暴露在高於85分貝的噪音下,會損害聽覺系統,這種損害不僅是累積性的,而且是不可逆的。更糟的是,大部份人都沒能立刻覺察到他們所遭受的損害,因而,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他們還會重複危險的行為。此外,暴露在噪音下亦是一種強大的壓力源,當覺得所聽到的聲音是多餘而且是可避免時尤為如此。
噪音亦是劊子手。這樣的事來在報章上並不鮮見,長時間忍受鄰居的噪音——一般是長期和系統化的——會促使人去殺人或自殺。
要降低我們這個城市的噪音水平,自然需要提昇居民的文明意識,而且,如同所有環境教育宣傳運動,這項工作應從年輕人身上著手,尤其是學生。此外還必須破除某些有關噪音和聽力的錯誤概念,如﹕
1.祇有那些使耳朵感到疼痛的聲音才是危險的。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儘管疼痛門檻界於120至140分貝之間,但長時間暴露在85分貝(嘈雜的酒吧)以上的噪音中,就會造成損害。
2.噪音引致的聽力喪失是暫時的。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有的聽力喪失是永久的,特別是那些耳鳴者。
3.聽力喪失主要是衰老引致的。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研究結果表明,失聰的主因不是年齡,而是長時間暴露在噪音下。
4.聽力喪失是可治愈的。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儘管在人工耳領域取得了巨大的進展,但任何藥物或手術都無法恢復因暴露在噪音下而損害的聽力。
5.過量噪音僅影響聽力。
這種說法亦是錯誤的!非常強烈的聲音會改變心率、視覺和反應時間,會導致產生攻擊性。
親愛的讀者,為了你的健康,請不要與噪音為伍。如果以後有人請你到的士高舞廳,請捂上你的耳朵。(儘管如此你也會感覺到聲音進入你的胸腔。)
* 環境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