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研究



環境噪音和澳門城市

白敏莉*

  城市和工業的發展產生各式各樣的聲音源,這不僅是因為高度密集的人口使城市規劃產生嚴重缺陷,而且因為越來越多的人使用輔助性電動機械設備和音響功放設備以及採用無適當隔音屏障的建築方式。
  這些聲源的聲音通過空氣這一普羅大眾的共同財產傳播,當一種聲音使聽覺難以忍受或損傷聽覺時,便成為噪音。噪音不僅使人難以忍受,還對人類的身體健康和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如失去聽覺,情緒緊張,高血壓,失眠,注意力分散,失去生殖能力,生活質素逐步降低,安靜的機會越來越少。
  噪音污染加劇的因素很多。許多時候,當我們開啟某類設備時,我們自己很可能就是噪音的製造者。同樣,我們時常要面對其他人製造的噪音。兩種情形的噪音均具有傷害性,但第二種情形的噪音的騷擾性更大,因為那是由其他人未經我們的同意強加於環境並對我們產生不良的環境衝擊。
  由於產生噪音的原因十分複雜,噪音問題的解決有賴於不同層次的不同部門的參與。在廣大的公共場所尋找噪音污染的原因,在減少和控制環境噪音污染的行動中,政府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澳門市政廳,通過其下屬的環境綠化部/清潔暨環保處,在公共衛生和環境範疇內負有保護和改善市民生活質素的職責。現已主要從噪音的傳播著手,開展對噪音污染及其現狀的觀測,探究成因並尋找解決辦法的工作。
  


  


  1997年上半年,清潔暨環保處/環境綠化部接獲28宗普通市民的投訴,佔該部門接獲投訴總數的8.7%。該部門根據噪音法(94年11月14日的第54/94/M號法令),分析了每一宗投訴,試圖找出噪音污染的可能成因,從而解決噪音污染問題。
  可以說大部分投訴都源於工場對公共空間的使用和各種設備的濫用,大部分市民都忘記了產生的噪音不僅僅限於其私人物業的空間內。
  


  為了了解澳門市區內的聲級並與噪音法(94年11月14日的第54/94/M號訓令-規範94年11月14日的第54/94/M號法令的聲學規定)所訂定的聲級作比較,又鑒於這些數據有助於將來城市規劃措施的決策,澳門市政廳從今開始進行一項澳門市區環境噪音(室外噪音)特性的研究。
  該項研究的第一階段,通過預設在澳門市區內不同地點的聲級監測站,按照聲學規定(附件二.二.一和二.二.二)內的方式收集一般性數據,即背景噪音L95(參考期之95%時間內)的三十分鐘讀數。採用聲學規定所訂的參考期辦法,分為日間(D)(8:00--20:00)和夜間(N)(20:00--翌日8:00),在研究中,又將這兩個參考期細分為:
  D1 -8:00-11:00 N1-20:00-23:00
  D2-11:00-14:00 N2-23:00-2:00(翌日)
  D3-14:00-17:00 N3-2:00-5:00
  D4-17:00-20:00 N4-5:00-8:00
  研究初期,沒有任何數據作為測量站的參考。我們希望通過分析1997年收集到的數據,對測量站地點,收集方法和採取的步驟進行重新評估,使其對該項研究在1998年的跟進具有指導作用。
  該項研究自今年五月份開始,在日間(8:00--20:00),主要是D1和D2細分期內,於各站共錄得139個數據,根據這些數據製成下表供參考。
  儘管現有數據仍不足以反映承設測量站的代表性,但已能得出澳門市區內背景噪音的平均數值,日間為65.2dB(A),(最低=46.3dB(A)-- 10號站;最高=72.5dB(A)--7號站),在其數值確定為 65dB(A)出現技術性困難的情況下,上述數據在噪音法中已被視作背景噪音的最大值(MRF)。撇開測量點,所有等效連續級(Leq)的平均值為72.7dB(A)(最低=65.0dB(A)--2號站;最高=83.2dB(A)--12號站)。還要補充的一點是,任何一個站的噪音值均不是固定不變的(測量期內獲得的最高值和最低值之間的波幅超過5dB(A)。
  之後,在對所獲數據進行更完整的分析時,發現還應整體地考慮直接或間接影響環境噪音聲級數據的其他因素,主要指維修樓層的類型和狀況,車輛輪胎的寬度,接近住宅的程度,工程導致的臨時性聲級升高等,這些因素在測量期內均有記錄。
  從保護環境狀況的角度看,該項研究對較好地了解澳門噪音污染現況起著重要的作用,研究數據將有助於未來城市規劃的決策,亦有助對下列區域確立規限:
  *住宅、學校和醫院區
  *工業區
  *交通道路
  *新開辟的綠化區和休閒區
  
  *澳門市政廳環境綠化部代理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