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葡人東來居澳自治

  越來越多的史學家相信,最早有規模自大陸遷移到澳門半島定居者,約在南宋皇朝覆滅之際隨敗兵而來。沙梨頭土地廟“永福古社”,便相傳建於南宋末年。而土著居民羣聚的望廈村,據考證開村於1547—1553(明嘉靖二十七至三十二)年之間(5)
  葡萄牙人自1415年開始海上擴張,尋找香料、黃金和散播宗教思想。他們沿着非洲西岸往西往南,積極進行地理大發現活動。往南,迪亞士(Bartolomeu Dias)於1488年到達南非好望角;往西,哥倫布(Cristóvão Colombo)於1492年到達美洲大陸。十年後,達加馬(Vasco da Gama)繞過好望角,抵達印度加爾各答。1510年,葡萄牙人佔領果阿,建立繼續往東擴張之基地。
  1511年,阿豐素·阿爾布克爾克(Afonso de Albuquerque)佔據交通要津馬六甲,並在那兒開始試圖與中國建立直接商貿聯繫。約在1514(正德九)年,歐維治(Jorge Alvares)成功航行至珠江口的屯門貿易,成爲第一個抵達中國的葡萄牙人。
  1517年9月間,費爾南·安德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率領的艦隊駛入廣州,雖得官府寬待,但請求通商不果,停留一年多後,獲中國朝廷以佛朗機(即葡萄牙人)未有官方正式關係、名不見經傳爲由,“詔給方物之直遣還”(《明史·佛郎機傳》)。
  費爾南在廣州建立的初步關係,不久被其弟西蒙(Simão de Andrade)在屯門的惡行所破壞,皮萊資(Tomé de Pires)1520(正德十五)年重賄權臣江彬出使北京的努力也功敗垂成。武宗駕崩後,葡萄牙人被遂出京城,囚於廣州,中葡早期交往遂陷入敵對狀態(6)。葡人在廣州受挫後,轉向浙江、福建沿海,在寧波和泉州一帶建立基地,暗中非法貿易,直至1549(嘉靖二十八)年爲浙江巡撫兼浙閩海防總兵朱紈所逐(7)
  葡人並未因此放棄,再次折回廣州外海活動,希望找到一個通商據點。約在1554年,重返上川交易,不久,轉往浪白滘。但由於那兒交通不便,不宜通商,乃開始頻密光顧澳門。“三十二(1553)年,蕃舶托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暴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初僅茇舍,商人牟奸利者漸運瓴甓榱桷爲屋,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爲所據。蕃人之入居澳,自汪柏始。”(8)
  但也有學者認爲,“除開臨時作爲數周或數月的交易場所,首次長期在澳門定居的日期仍具爭議。最爲普遍接受的說法是,葡萄牙人於1557年獲許在半島定居……”(9)而葡國方面的記載,從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的《旅行記》、葡屬印度編年史家菩卡羅(António Bocarro)到現今歷史學家,也一致認爲他們聚居澳門的年份爲1557年。中國著名澳門史學者戴裔煊教授經過對中西文獻的考證,則認爲這兩種說法都正確。“地方志和廣東地方官奏疏所說的年份,是就其最初混入澳門來說的,說是嘉靖三十二年,即1553年;葡人的記載則是其用磚瓦木石蓋起房屋入住的年份來說的,那是1557年。兩說驟然看來有四年之差,事實上是一致的。從1553年起算,著眼點放在事情的開始,從1557年起算,著眼點放在事情歸宿。同一件事情,中間經歷了四年的過程,兩種說法都沒有錯誤。”(10)
  葡萄牙人定居澳門後,由於貿易興旺、聚者日衆,開始形成組織進行自我管理,但是並無受到葡屬印度總督(Vice—Rei)的任何控制和指示(11)。1560年,居澳葡人已選出駐地兵頭(Capitão de Terra)、法官和4位較具威望的商人,處理社區內部事務。1569年,賈耐勞(D.BelChior Carneiro)主教創設仁慈堂(Santa Casa da Misericórdia),扶貧救弱。1580年,里斯本派出首位大法官(Ouvidor,《澳門記略》稱爲判事官),主持公道。1583年,在薩(D.Leonardo de Sé)主教的倡議和主持下,居澳葡人首次舉行選舉,議事會或稱議事公局(Senado)正式成立(12)。1584年,印度總督孟尼斯(D.Duarte Meneses)擴大議事會的行政、政治和司法管理權,軍事權由巡航兵頭(Capitão das Viagens)專掌,特殊重大事務則須交市民大會(ConselhoGeral)表決。此時,議事會的組成包括:位普通法官(juiz ordinário),3位由居民選舉產生的議員(vereador),1位檢察長(procurador,《澳門記略》稱爲理事官)。討論重大事項時,主教(Bispo)、由居民選舉的駐地兵頭和大法官也應邀參與甚至主持會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