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政制沿革
 

第一節 行政區劃變遷

  歷史上的澳門,百多年前主要指澳門半島的活動。澳門半島原來面積不大,在1840年只有2.78平方公里,經過長期不斷填海,1912年增爲3.49 平方公里,1994年底才增至9.1平方公里。今天我們所指的澳門,則包括澳門半島和氹仔、路環兩島,根據地圖繪製暨地籍司的資料,至1994年底連新填海地區面積共23.5平方公里。
  澳門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香港考古學會分別於1973、1977、1985年三次在路環考古挖掘,在黑沙灣出土的彩陶經鑒定爲四、五千年前的文物,且與鄰近地區出土的文物同屬一個文化系統。這說明早在新石器時代,中華民族的祖先就已經在澳門地區一帶活動。同時出土的其他文物如商殷至秦漢年代的陶器殘片、漢朝的五銖錢、宋元年間的青釉陶瓷碎片等,更證明我們的祖先曾不斷在澳門地區棲息(1)。1995年初,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和澳門大學部份師生在澳門基金會的籌劃支持下,重新在路環進行考古挖掘,發現較完整的手工作坊,並初步斷定三、四千年前澳門地區便有人羣相對穩定地居留。(2)
  澳門,《明史》稱濠鏡澳(3),與香山(含今中山、珠海範圍)不僅地域相連,歷史關係也極爲密切。事實上,香山立縣之始,便將澳門納入管轄範圍。
  據《香山縣誌》(明嘉靖本)、《東莞縣誌》(清宣統本)記載:香山在春秋戰國時期爲百粵海嶼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公元前214)年屬南海郡地;漢元鼎六(公元前111)年屬番禺縣地;晉咸和六(331)年屬東官郡地;隋開皇十(590)年,東官郡改爲寶安縣,香山屬寶安縣地。唐至德二(757)年,寶安縣更名爲東莞縣,設香山鎮。
  至宋代,由於南遷民衆日多,農漁鹽業興旺,香山的經濟地位顯著提高。南宋紹興二十二(1152)年,朝廷批准設立香山縣,隸屬廣州府,並劃南海、番禺、東莞和新會四縣部份海島歸香山。
  香山立縣初,設置10個鄉,其中長安鄉包括今山場、前山、澳門、萬山、唐家、下柵一帶,即澳門被劃入長安鄉。明洪武十四(1381)年,改鄉爲坊都,長安鄉改爲恭常都,一直沿用至清代。
  據《香山縣誌》(清道光本),道光七(1827)年,香山縣11個坊都合併爲9個都,但恭常都維持不變。當時恭常都轄村共80個,其中有望廈、澳門、過路環、潭仔等村(4)
  又據《香山縣誌續編》,光緒初(約1880)年,改都爲鎮,恭常都分爲上恭鎮和下恭鎮。宣統二(1910)年,再改鎮爲區,上、下恭鎮變爲第六、七區,但已不見將上述四村列入香山縣區行政管轄範圍,原因大概是分别在道光二十九(1849)年、咸豐元(1851)年和同治三(1864)年,葡萄牙人相繼侵佔望廈村、氹仔島和路環島,強行推行殖民政策,清廷雖仍在前山設有縣丞和同知衙門,但已無法直接行使管理澳門的權力。尤其是光緒十三(1887)年《中葡會議草約》和《和好通商條約》簽訂後,葡萄牙獲“准永駐管理澳門”,全面實行殖民統治。